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缔约过失责任若干问题研究
详细信息    本馆镜像全文|  推荐本文 |  |   获取CNKI官网全文
摘要
缔约过失责任是大陆法系民法理论中的一项重要学说,该学说较好地解决了合同缔结阶段对当事人的保护,避免了合同缔结这一过程成为法律调整的空白之地。自耶林创立该理论后,各国立法和判例纷纷予以确认。但立法和判例的确认,并未解决缔约过失责任理论中留下的若干问题。完善的理论是指导我们进行科学的立法前提,我国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民法典编撰,梳理缔约过失责任上的理论问题,有助于建立我国合理的民事责任体系。基于完善我国民事责任体系的动机,结合德国债法改革的最新进展,文章对缔约过失责任的若干理论问题进行了探讨。
     文章由五大部分组成,共计三万八千余字。
     第一部分是引言,交代了文章写作的动机。出于对我国正在编撰的民法典中民事责任体系合理构建的思考,作者确定了对该文的写作。
     第二部分论述了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性质,本部分是全文的基础和重点。该部分作者针对学界甚为流行的缔约过失责任独立说,在批判中提出了缔约过失责任属侵权责任。作者从对缔约过失中先合同的义务的性质、侵权责任的保护范围、侵权行为的内涵等方面入手来进行论证,并辅之以对立法规定的考察来得出结论。
     第三部分论述了缔约过失的责任主体,作者认为除缔约当事人外,其它第三人也可能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该第三人以不实陈述的第三人为典型。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也可作为第三人来承担行为人的缔约过失行为造成的后果。该部分还论及了自然人和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问题。
     第三部分论述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作者主张以先合同义务的违反、缔约方受有损害、违反先合同义务与损害有因果关系、违反先合同义务主观上有过错为构成要件。
     第四部分论述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认为缔约过失既会损害信赖利益也会损害固有利益,信赖利益赔偿的赔偿原则上限于履行利益。
Culpa in Contrahendo is an important legal principle in the law of obiligation in Civil Law Tradition . The principle aims to protect the concerned parts who have been involved in the precontrctual stage. The blank of legal adjustment is avoided by this principle . Since Jhering established this principle, the principle has been accepted in the late theory. The civil code in many countries has stipulated Culpa in Contrahendo. The principle is accepted in many countries, however, many problems concerning it have not been solved. The perfect theory is the premise of reasonable law-making. Today we are making The Code of Civil. Where to lay Culpa in Contrahendo needs our consideration.In order to establish the reasonable system of civil liability, the author decides to study some issues on this principle.
    The thesis consists of five parts.The words add up to more than 38000.
    Part One is the preface ,which tell us the motive of the author to write this thesis .
    Part Two discusses the nature of Culpa in Contrahendo .The author views its nature as liability of tort . Culpa in Contrahendo is not dependent liability.
    Part Three discusses who will bear the liability caused by Culpa in Contrahendo.The author considers besides parts of the contract the third part may undertake this liability.
    Part Four discusses the constitutive requirements of Culpa in Contrahendo. The author considers the constitutive requirements should include four parts.
    Part Five discusses the scope of compensation based on Culpa in Contrahendo. The author considers both maintance interest and reliance interest should be compensated.
引文
1、[德]迪特尔·梅迪库斯著,杜景林、卢谌译:《德国债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2、[德]迪特尔·梅迪库斯著,邵建东译:《德国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3、杜景林、卢谌编著:《德国债法改革:<德国民法典>钚陆埂罚沙霭嫔?002年版。
    4、卢谌:《德国新债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5、邵建东、孟翰、牛文怡译:《德国债法现代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6、张民安:《现化法国侵权责任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7、[德]海因·克茨著,周忠海、李居迁、宫立六译:《欧洲合同法》(上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8、尹田编著:《法国现代合同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
    9、William Burnham著,林利芝译:《英美法导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0、李亚虹:《美国侵权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11、徐爱国编著:《英美侵权行为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12、李响编著:《美国侵权法原理及案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3、黄立:《民法债编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2002年版。
    14、曾世雄:《损害赔偿法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5、王泽鉴:《侵权行为法》(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6、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1、5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17、林诚二:《民法理论与问题研究》,中国政学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8、刘得宽:《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9、史尚宽:《债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0、王利明主编:《民法典·侵权责任法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
    21、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1辑)(修订本),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22、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一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3、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24、王利明:《违约责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25、王利明、杨立新编著:《侵权行为法》,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26、王利明主编:《民法·侵权行为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27、韩世远:《违约损害赔偿研究》,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28、杨桢:《英美契约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9、沈达明编著:《英美合同法引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30、王军编著:《美国合同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31、[英]P·S·阿狄亚著,赵旭东、何帅领、邓晓霞译:《合同法导论》,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32、尹田编著:《法国现代合同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
    33、何宝玉:《英国合同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34、林诚二:《民法债编总论——体系化解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35、邱聪智:《民法研究》(一)(增订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36、[德]克雷斯蒂安·冯.巴尔著,张新宝译:《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上),法律出版社社2001年版。
    37、[德]克雷斯蒂安·冯·巴尔著,焦美华译:《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下),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38、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7、11、19、28卷),法律出版社。
    39、张民安:《过错侵权责任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40、董安生:《民事法律行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41、王家福主编:《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
    43、马俊驹、余延满:《民法原论》,(上、下),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44、余延满:《合同法原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45、李双元、温世扬主编:《比较民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46、[德]罗伯特·霍恩、海因·克茨、汉斯·G·莱塞著,楚建译:《德国民商法导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
    47、王培韧:《缔约过失责任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
    48、梁慧星:《为权利而斗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49、崔建远:《合同责任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83页。
    
    
    1、李盛:“信赖利益概念之探析”,载《当代法学》2002年第3期。
    2、马新彦:“信赖规则之界定”,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第3期。
    3、马新彦:“信赖与信赖利益考”,载《法律科学》2000年第3期。
    4、吴根发:“缔约中的信赖利益及其损害赔偿”,载《法学》1999年第3期。
    5、秦涛:“论缔约过失责任的责任形式”,载《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
    6、陈丽苹、黄川:“论先契约义务”,载《中国法学》1997年第4期。
    7、庹佳、庹夷:“论合同法中的先合同义务”,载《湖南商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
    8、刘锐、孟利民:“过失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为注意义务寻找合法席位”,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
    9、杨立新:“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载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4年第1期。
    10、余延满、吴德桥:“自然人民责任能力的若干问题—与刘保玉、秦伟同志商榷”,载《法学研究》2001年第6期。
    11、姜淑明:“先合同义务及违反先合同义务之责任形态研究”,载《法商研究》2002年第2期。
    12、丁南:“信赖保护与法律行为的强制有效”,载《现代法学》2004年第2期。
    13、林美惠:“缔约上过失及其类型之探讨”,载《月旦法学》2002年第8期。
    14、王利明:“侵权行为概念”,载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3年第9期。
    15、杨立新:“中国合同责任研究”(下),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第2期。
    16、吴越:“德国民法典之债法改革对我国的启示”,载《法学家》2003年第2期。
    17、刘保玉、秦伟:“论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载《法学研究》2001年第2期。
    18、荀华、陈宽山:“缔约过失制度的立法完善”,载《法学》1992年第7期。
    19、陈朝阳:“缔约责任——民事责任新探”,载《法学》1993年第12期。
    20、赵艳敏、张映文:“试述合同成立后生效前的责任规则”,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1年第2期。
    21、姜淑明:“先合同义务及违反先合同义务之责任”,载《法商研究》2000年第2期。
    
    
    22、吴卫星:“缔约过失责任新论”,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1年春季号。
    23、陈平、马育红:“论缔约责任”,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8年第3期。
    24、王洪亮:“德国债权法研究”,载《比较法研究》2003年第3页。
    25、赵金龙:“论缔约过失责任的独立性”,载《当代法学》1999年第6期。
    26、[德]康·茨威格特海·克茨著,孙宪忠译:“违背法律和善良风俗的法律行为后果比较”,载《环球法律评论》2003年冬季号。

© 2004-2018 中国地质图书馆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6469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7129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邮编:100083

电话:办公室:(+86 10)66554848;文献借阅、咨询服务、科技查新:6655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