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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救济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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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们常说的“执行难”尚未解决,当前又出现“执行乱”。与执行难一样,执行乱是我国民事强制执行中出现的、但又急需解决的问题。在民事执行过程中,受诸方面因素影响难免会发生违法或不当的执行行为,侵犯和损害执行当事人及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有损害就应当给予救济,而且这种救济应当有制度上的保障,在法律上设计适当的救济制度,矫正执行法院违法或不当的执行行为,保护执行当事人及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是非常必要的。由于我国执行救济方面的法规不健全,当事人及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无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救济。本文通过对我国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研究,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提出完善和改革我国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具体设想。
     本文的正文部分从民事执行救济的基本理论入手,主要论述了民事执行救济的涵义、民事执行救济的类型包括程序上的民事执行救济和实体上的民事执行救济、民事执行救济的基础、民事执行救济的功能等几方面。第二部分为对各国及地区现行相关立法的比较与评析。第三部分为对我国民事执行救济的详细论述。在此部分紧密联系现行民事执行实践,希望寻求到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此部份又分为两个内容,第一个内容为对我国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论述,并就我国民事执行救济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第二个内容为完善我国民事执行救济制度提出建议。
The execution of difficulty, the people always say, has not been solved.However, the execution of chaotic appears recently. With the execution of difficultythe same, the execution of chaotic is the problem in Chinese civil execution, whichmust be solved rapidly. T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interests of the litigants and thethird part, it is necessary for some remedy measures to correct the improper conductsmade by the courts during the execution of the judgement. Because the defect of theremedy measures, it has been the common practice in China that the litigants cannotget the prompt and effective remedy when their legitimate interests are violated.Having studied the Chinese remedy system in execution, drawn lessons from theexperiences of other countries and regions, the author is here giving some tentativeideas as to how to reform and improve the Chinese remedy system in the executionof judgement.
     The main part of this article based on the theory of remedy of the execution,discusses the conception, basis, function, methods of the remedy in civil execution.Two methods are suggested which are procedural and substantive methods. Thesecond part compares and evaluates the relative legislation of the civil execution insome countries and regions. The third part is about the elaborating discussion onChinese remedies of civil execution. In this part, the author hopes to find asettlement to this problem by combining with practice. This part consists of twosections. The first section is gives a detailed description of the contents of theremedy system, in the end some problems are pointed out. The second section of thispart is suggestion on the perfection for system of civil executive remedies.
引文
1 金永熙,《法院执行实务新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第186页
    2 谭秋桂著,《民事执行原理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10月第1版,第375页
    3 石洪彬,《论强制执行救济》,霍力民主编《民事强制执行新视野》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1月版,第166页
    4 王洪光,《强制执行救济论》,载《诉讼法论丛》,第5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第1版,第416页
    5 杨与龄著,《强制执行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69页
    6 常怡、崔婕,《完善民事强制执行立法若干问题研究》,载《中国法学》2000年第1期
    7 田平安主编,《民事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79页
    8 陈荣宗著,《强制执行法》,三民书局,1988版,第148页
    9 童兆洪编,《民事强制执行新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12月版,第145页
    10 谭秋桂著,《民事执行原理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2月版,第379页
    11 谭秋桂著,《民事执行原理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380-381页
    12 陈荣宗著,《强制执行法》,三民书局,1988年版,第156页
    13 谭秋桂著,《民事执行原理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381页
    14 林宪民,李霞,《执行救济制度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161页
    15 王洪光,《强制执行救济论》,《诉讼法论丛》,第5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12月版,第440页
    16 杨与龄著,《强制执行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9月第1版,第200页
    17 杨与龄著,《强制执行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9月第1版,第301页
    18 杨与龄著,《强制执行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9月第1版,第302页
    19 陈世宗,《强制执行法诠解》,国泰印书馆有限公司1969年,第111页
    20 王洪光,《强制执行救济论》,载《诉讼法论丛》(第5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419页
    21 孟德斯鸿著,《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54页
    22 程燎原、王人博著,《赢得神圣— 权利及其救济通论》,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368页
    23 谭秋桂著,《民事执行原理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363-372页
    24 谭秋桂著,《民事执行原理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373-374页
    26 石洪彬,《论强制执行救济》,霍力民主编,《民事强制执行新视野》,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168页
    26 戴建志,《在宽广的平台上表述执行程序公正》,载《人民司法》2001年第4期
    27 潘天涛,《台湾的强制执行救济制度及对大陆的借鉴意义》,《法律适用》1997年第1期
    28 王洪光,《强制执行救济论》,《诉讼法论丛》第5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12月第1版,第425页
    29 杨与龄编著,《强制执行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30 陈荣宗著,《强制执行法》,三民书局,1998年版,第143-144页
    31 陈荣宗著,《强制执行法》,台湾三民书局1999年版,第156页
    32 杨与龄编著,《强制执行法论》(最新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55页
    33 杨与龄编著,《强制执行法论》(最新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82页
    34 潘天涛,《台湾的强制执行救济制度及对大陆的借鉴意义》,《法律适用》1997年第1期
    35 参见陈海平、唐孝通,《论我国执行救济制度的完替》,载《湖南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第18卷第2期
    36 谭秋桂,《民事执行原理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10月第一版,第381页
    37 转引自陈荣宗著,《强制执行法》,三民书局1988年版,第200页
    38 《日本民事执行法》第133条,转引自《日本新民事诉讼法》,白绿钱编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5月版
    39 《日本民事执行法》,第12条
    40 《日本民事执行法》,第11条
    41 沈达明著,《比较强制执行法新论》,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1994年版,第148页
    42 法国《民事执行程序法实施令》第65条
    43 普雷沃著,罗结珍译:《法国民事执行程序法要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134页
    44 法国《民事执行程序法》第50条
    45 法国《民事执行程序法》第56条
    46 法国《民事执行程序法实施法令》第141条和146条
    47 法国《民事执行程序法实施法令》第151条
    48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32条第1款
    49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66条
    50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77条
    51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4条
    52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68条
    53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71、772、773、774、878条
    54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30条
    55 童兆洪、林翔荣,《比较法研究》,2002年第3期
    56 孙加瑞著,《中国强制执行制度概论》,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9年12月第一版,第338页
    5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8条
    58 孙加瑞著,《中国强制执行制度概论》,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9年12月第一版,第335页
    59 《“执行难”与民事执行制度的立法完善——关于制定强制执行法和执行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载于http://www.modernlaw.cn/3/2/11-11/3154.html
    60 常怡、崔婕,《完善民事强制执行立法若干问题研究》,载《中国法学》2000年第1期
    61 江伟、肖建国,《民事执行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载《中国法学》1995年第1期
    62 王洪光,《强制执行救济论》,载《诉讼法论丛》(第5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63 杨与龄著:《强制执行法(最新修正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01-2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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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常怡:《强制执行理论与实务》,重庆出版社1990年版
    [8] 孙加瑞:《中国强制执行制度概论》,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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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杨与龄:《强制执行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4] 江伟:《民事诉讼法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5] 孙加瑞:《强制执行实务研究》,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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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杨与龄:《强制执行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8] 童兆洪:《民事执行前沿问题》,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
    [19] 陈义理:《强制执行法精粹》,台湾干华出版公司199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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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常怡、崔婕:“完善民事强制执行立法若干问题研究”,《中国法学》2000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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