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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期中国经济法演生模式的反思与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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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济法演生模式是经济法及其理论体系演化、演变及生成的逻辑基础。然而,人们对其传统理解和建构过于单一、西化,因而影响了现代经济法部门体系刷新的视阈。本文以我国当前正致力于建设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标本”,指出了正值社会转型期,在传统农业社会秩序发生转变和重组这一过程中,经济法超越其传统演生模式,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其他传统部门法无力所及的法制供给,借此“标本”来管视和反思我国经济法传统主流演生模式,并对转型期中国经济法演生模式的新构建提出了一些看法。
     论文共分四部分:
     第一部分探讨了转型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缘起及其目标内涵,指出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传统农村的承继和替代之物,这种体现于质上的承继和替代本身就是转型期社会内部运动变化的一个具体侧面,具有社会转型的一般特征。然而,作为聚焦于“农村”这个具体空间定位上的继承和扬弃,这种发生于农村特定时空下的社会运动和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新农村建设又有其特殊性特征,而承载着特别性目标内涵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恰恰正好镶嵌于中国社会转型一般之中。
     第二部分从法治视角考察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法制的需求和依赖,通过传统部门法面对新农村建设法制供给的有限性、局限性与经济法在新农村建设中作用空间的广泛性、广阔性两相对照,旨在说明避传统部门法之短的现代经济法乃是转型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主要的法治供给站。
     第三部分以我国经济法传统主流演生模式一般理论构建为基点,通过经济法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提供法治供给的过程性分析,足以揭示:经济法超越其传统演生模式,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实践活动提供最佳法治供给,显然是对其传统主流演生模式反叛的标本性例证。旨在说明存在片面性、西化性理论缺陷及单一性现象的经济法传统主流演生模式理论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背景下乃是值得反思的。
     第四部分针对中国社会转型及其“共时性”或“时空叠合”特征下经济法所面临的现实图景,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个标本性例证为窗口,对转型期中国经济法演生模式的弹性体系构建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设想。
The formation mode of economic law is the logic basis of evolution, innovation and creation of economic law and its theoretical system. However, traditional understanding and construction of it is of a little simplicity and westernization, which affects the innovation of the system of the modern economic law sector. Taking our country's current construction of a new socialist countryside as specimens, this paper points out that, in the course of the change and restructure of the traditional agricultural order, which is just at the period of social transition, economic law beyond its traditional evolutionary mode, builds a new socialist countryside that other traditional sectors of the legal system are unable to supply. By the aid of the specimens, this paper reflects on economic law in mainstream mode of the China's tradition, and puts forward some of the views o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new evolutionary mode of economic law in transitional period.
     The paper comprises four main parts:
     The first part discusses the emergence of a new socialist countryside and its objective meaning, and points out that as inheritance and replacement of a traditional rural areas, the new socialist rural areas reflects in the quality of succession and that alternative itself is a specific aspect of the general features of social internal transformation. However, as the inheritance and sublation of a specific spatial location that is focused on the rural, which occurred during the changes of the social movements and production and lifestyle under the rural specific space-time-new rural construction has its unique characteristics, and a new socialist countryside containing the special objective meaning is precisely embedded in China's general social transformation.
     The second par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rule of law, investigates the needs and reliance on the legal system to build a new socialist countryside, the limitation of the traditional sectors of law to build the new rural under the ample supply of law, in contrast with the extensive function of economic law in the course of building the rural areas, and implies that the modern economic law removing the weakness of the traditional sectors is the major supply station of law during the transition period of building a new socialist countryside.
     The third part takes the traditional mainstream mode of the evolution of China's economic law as starting point through the process analysis of providing law in the new socialist countryside construction. It sufficiently shows: the economic law transcending its traditional patterns offers the best supply of law for the new socialist countryside construction, as obviously diverges from the traditional evolutionary mode. It is worthy reflection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the new socialist countryside construction due to the one-sidedness, the oneness and defects of the western theory in the traditional evolutionary mainstream-mode of China's economic law.
     Part IV focuses on the real blueprint of China's social transformation and its contemporization or superimposed time feature faced by the economic law. The paper puts forward the relevant proposals and ideas to construct the flexible system of the evolutionary mode of the transitional China's economic law in the interest of the new socialist countryside construction, building a new socialist countryside specimens of this window for example, the transition of Chinese economic law construction of model flexibility to.
引文
[1]陈云良:《转轨经济法学:西方范式与中国现实之抉择》,载于《现代法学》2006年第3期。
    [2]秦国荣:《经济法学基本理论研究的困境与出路》,载于《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5期。
    [1]刘光华:《转型期民间投资乡村公共物品的路径和面临的制度性困局》,黄宗智主编:《中国乡村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
    [2]李学勇:《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http://news.xinhuanet.com(2005-10-11).
    [1]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9页。
    [2]杨紫煊:《经济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96页。
    [3]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上海:学林出版社,1987年版,第256页。
    [1]葛志华:《为中国“三农”求解:转型中的农村社会》,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1页。
    [2]张敬华、戴其根:《韩国新村运动对中国中西部开发农村建设的启示》,载于《经济问题探索》2001年第3期。
    [1]卫兴华、林岗:《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0页。
    [2]按照费孝通先生对不同性质社会的分类来看,那个时期的农村社会,就是一种没有具体目的,只是因为在一起生长而发生的社会,而不是为了要完成一件任务而结合的社会。参见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9页。
    [3]贺雪峰:《新乡土中国》,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苏力在本书中作的序。
    [1]郭秀伟、谷云风:《解读新农村建设“二十字”蓝图》,载于《华夏星火》2007年第1期。
    [1]黄长春、安江燕、徐树平:《进一步发挥职教资源 把新农村建设搞得更好》,中国教育新闻网,http://www.jyb.com.cn/xwzx/zyjy/sxkd/t20060419 15940.htm(2006-04-19).
    [1]李迎生:《转型时期的社会政策》,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51页。
    [2]热若尔·罗兰:《转型与经济学》,张帆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75页。
    [3]Janos Kornai.what the Change of System From Socialism to Cap-italism Dose and Dose Not Mean.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Winter 2000(Volume 14 Number 1):27 - 42.
    [1]何恒远、周建军:《论转型经济学的研究主题》,载于《经济问题探索》2004年第4期。
    [2]陈涌军:《过渡经济的本质与中国经济改革的走向--对科尔奈和萨克斯教授的批评》,载于《中国经济问题》2000年第2期。
    [3]付子堂:《“发展中法治”图景的描绘--问题的由来与研究进路》,载于《法制与社会发展》2005年第4期。
    [1]李军鹏:《服务型政府建设下一步如何布棋》,载于《领导之友》2006年第5期。
    [1]朱大旗:《论经济法治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互动发展》,载于《法学家》2007年第1期。
    [2][德]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韩朝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11月版,第635页。
    [1]朱大旗:《论经济法治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互动发展》,载于《法学家》2007年第1期。
    [2]张文显:《法理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450页。
    [1][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58页。
    [2]严颂、何跃春:《论法治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价值及进路》,载于《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
    [1][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2页。
    [2][德]阿图尔·叔本华:《作者意志和表象的世界》,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401页。
    [3]张文显:《法理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99页。
    [4][德]《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02页。
    [1]杨紫煊:《经济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2页。
    [2]应松年、朱维究:《行政法学总论》,北京,工人出版社,1985年版,第19页。
    [3][美]布坎南:《自由、市场与国家》,吴良健等译,北京: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9页。
    [1]邱本:《再论经济法的基础》,载于《中国经济法学精粹》,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50页。
    [2]潘静成、刘文华:《经济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4页。
    [3]潘静成、刘文华:《经济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7页。
    [1]贺雪峰:《新乡士中国》,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苏力为其作的序。
    [2]蒋辉宇:《论经济法视域中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载于《特区经济》2007年第1期。
    [1]杨耀荣、陈乃新:《界定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方法论思考》,载于《江西财经大学学报》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05年年会专辑。
    [2]曾业松:《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三个认识问题》,江苏兴农信息网,http://www.jsxnw.cn.(2006-01-03).
    [3]史际春、王源扩、邵建东主编:《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11月版,第38-39页。
    [1]杨紫煊:《经济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8页。
    [2]潘静成、刘文华:《经济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7页。
    [3][美]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北京:三联书店,1989年版。
    [4]杨紫煊:《经济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52页。
    [1]2006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
    [1]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研讨班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05-06-27。
    [1]蒋辉宇:《论经济法视域中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载于《特区经济》2007年第1期。
    [1]杨紫煊:《经济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8页。
    [2]潘静成、刘文华:《经济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7页。
    [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并不是最近才有的新词,上世纪50年代就曾用过这一提法。改革开放以来,至少在1984年中央1号文件、1987年中央5号文件和1991年中央21号文件(即十三届八中全会《决定》)中也出现过这一提法。但这次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其背景和涵义与以前有很大不同。
    [1]李昌麒、陈治:《经济法的社会利益考辩》,载于《现代法学》2005年第5期。
    [2]应松年、朱维究:《行政法学总论》,北京:工人出版社,1985年版,第19页。
    [3]它们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般性法制基础,如果缺乏对私权的足够尊重和对政府行政权力的有效约束和规范,经济法的作用也会大打折扣。
    [4]朱大旗:《论经济法治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互动发展》,载于《法学家》2007年第1期。
    [5]刘光华:《社会法调控创新论(上)--以“非典”防止对传统公司法调控机制所带的挑战和机遇为视角》,载于《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3期。
    [1]这是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对市场失灵的概括,参见斯蒂格利茨:《政府为什么干预经济》,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1998年版,第9页。
    [2]黄建水、栗丽:《经济法基本理论构建历程之反思》,载于《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3期。
    [3]陈云良:《中国经济法的国际化路径》,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3页。
    [4]陈云良:《转轨经济法学:西方范式与中国现实之抉择》,载于《现代法学》2006年第3期。
    [1]秦国荣:《经济法学基本理论研究的困境与出路》,载于《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5期。
    [2]张守文:《市场经济与新经济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1页;
    单飞跃:《经济法理念与范畴的解析》,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第49页。
    [1]秦国荣:《经济法学基本理论研究的困境与出路》,载于《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5期。
    [2]陈云良:《转轨经济法学:西方范式与中国现实之抉择》,载于《现代法学》2006年第3期。
    [1]李昌麒、岳彩申,叶明:《论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的互动机制》,载于《法学》2001年第3期。
    [2]吕忠梅、鄢斌:《论经济法的程序理性》,载于《法律科学》2003年第1期。
    [3]吕忠梅:《论独立的中国经济法》,载于《法商研究》1997年第4期。
    [1][法]泰·德萨米:《公有法典》,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2页。
    [2]许明月:《市场、政府与经济法》,载于《中国法学》2004年第6期。
    [3]许明月:《市场、政府与经济法》,载于《中国法学》2004年第6期。
    [4]单飞跃:《经济法理念与范畴的解析》,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第218页。
    [1]史际春、王源扩、邵建东主编:《经济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11月版,第9页。
    [2]史际春、王源扩、邵建东主编:《经济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11月版,第16页。
    [1]虽然以苏力为代表的学者强调从法本土资源中演化现代法治,但并不能因此推论出他们反对西方法资源的任何移值和借鉴。
    [2]格林顿、戈登、奥萨魁:《比较法律传统》(中译本),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6-7页。
    [3]经济法的回应性特征是指经济法会对社会经济环境中的各种变化作出比邻近部门法更明显、更强烈的反映。详见刘普生:《论经济法的回应性》,载于《法商研究》1999年第2期。
    [4]刘文华:《1998年经济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于《法学家》1999第1、2期(合刊)。
    [5]史际春、邓峰:《经济法总论》,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67-69页。
    [6]吕忠梅、刘大洪:《经济法的法学与法经济学分析》,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年版,第50页。
    [1]谭喜祥、唐孝东:《中西经济法差异比较与我国经济立法的思考》,载于《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
    [2]王全兴:《立基本土资源建造中国经济法学大厦》,载于《中外法学》1998年第4期。
    属性不符
    [1]单飞跃:《经济法理念与范畴的解析》,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第214页。
    [2]陈秀山:《政府调控模式比较研究》,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第35-36页。
    [1][美]布坎南:《自由、市场与国家》,吴良健等译,北京: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9页。
    [2]杨紫炬:《经济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1月版,第98页。
    [3]杨紫炬:《经济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1月版,第117页。
    [4][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三卷),邓正来等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344页。
    [1]杨紫炬:《经济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1月版,第121-123页。
    [2]杨紫垣:《经济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1月版,第119页。
    [1][美]戴维·奥斯本、特德·盖布勒:《改革政府--企业精神如何改革着公营部门》,上海市政协编译组、东方编译所编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年版,周敦仁序。
    [2]参见《中庸》右第29章,[宋]朱熹:《四书集注》,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45页。
    [3][美]查尔斯·沃尔夫:《市场或政府:权衡两种不完善的选择》,谢旭译,中国发展出版社,1994年版,第132页。
    1.刘光华:《转型期民间投资乡村公共物品的路径和面临的制度性困局》,黄宗智主编:《中国乡村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
    2.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3.杨紫煊:《经济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4.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上海:学林出版社,1987年版。
    5.葛志华:《为中国“三农”求解:转型中的农村社会》,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6.卫兴华、林岗:《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7.贺雪峰:《新乡土中国》,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8.李迎生:《转型时期的社会政策》,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9.热若尔·罗兰:《转型与经济学》,张帆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0.[德]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韩朝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11月版。
    11.张文显:《法理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12.[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3.[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14.[德]阿图尔·叔本华:《作者意志和表象的世界》,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15.[德]《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6.邱本:《再论经济法的基础》,载于《中国经济法学精粹》,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17.杨紫煊:《经济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18.应松年、朱维究:《行政法学总论》,北京,工人出版社,1985年版。
    19.潘静成、刘文华:《经济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0.史际春、王源扩、邵建东主编:《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11月版。
    21.[美]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北京:三联书店,1989年版。
    22.斯蒂格利茨:《政府为什么干预经济》,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1998年版。
    23.陈云良:《中国经济法的国际化路径》,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4.张守文:《市场经济与新经济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25.单飞跃:《经济法理念与范畴的解析》,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
    26.[法]泰·德萨米:《公有法典》,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
    27.格林顿、戈登、奥萨魁:《比较法律传统》(中译本),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28.史际春、邓峰:《经济法总论》,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29.吕忠梅、刘大洪:《经济法的法学与法经济学分析》,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年版。
    30.陈秀山:《政府调控模式比较研究》,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
    31.[美]布坎南:《自由、市场与国家》,吴良健等译,北京: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
    32.[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三卷),邓正来等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
    33.[美]戴维·奥斯本、特德·盖布勒:《改革政府--企业精神如何改革着公营部门》,上海市政协编译组、东方编译所编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年版。
    34.[美]查尔斯·沃尔夫:《市场或政府:权衡两种不完善的选择》,谢旭译,中国发展出版社,1994年版。
    35.[宋]朱熹:《四书集注》,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
    1.张敬华、戴其根:《韩国新村运动对中国中西部开发农村建设的启示》,载于《经济问题探索》2001年第3期。
    2.何恒远、周建军:《论转型经济学的研究主题》,载于《经济问题探索》2004年第4期。
    3.陈涌军:《过渡经济的本质与中国经济改革的走向--对科尔奈和萨克斯教授的批评》,载于《中国经济问题》2000年第2期。
    4.郭秀伟、谷云风:《解读新农村建设“二十字”蓝图》,载于《华夏星火》2007年第1期。
    5.付子堂:《“发展中法治”图景的描绘--问题的由来与研究进路》,载于《法制与社会发展》2005年第4期。
    6.李军鹏:《服务型政府建设下一步如何布棋》,载于《领导之友》2006年第5期。
    7.朱大旗:《论经济法治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互动发展》,载于《法学家》2007年第1期。
    8.严颂、何跃春:《论法治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价值及进路》,载于《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
    9.蒋辉宇:《论经济法视域中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载于《特区经济》2007年第1期。
    10.杨耀荣、陈乃新:《界定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方法论思考》,载于《江西财经大学学报》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05年年会专辑。
    11.李昌麒、陈治:《经济法的社会利益考辩》,载于《现代法学》2005年第5期。
    12.刘光华:《社会法调控创新论(上)--以“非典”防止对传统公司法调控机制所带的挑战和机遇为视角》,载于《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3期。
    13.黄建水、栗丽:《经济法基本理论构建历程之反思》,载于《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3期。
    14.陈云良:《转轨经济法学:西方范式与中国现实之抉择》,载于《现代法学》2006年第3期。
    15.秦国荣:《经济法学基本理论研究的困境与出路》,载于《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5期。
    16.李昌麒、岳彩申、叶明:《论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的互动机制》,载于《法学》2001年第3期。
    17.吕忠梅、鄢斌:《论经济法的程序理性》,载于《法律科学》2003年第1期。
    18.吕忠梅:《论独立的中国经济法》,载于《法商研究》1997年第4期。
    19.许明月:《市场、政府与经济法》,载于《中国法学》2004年第6期。
    20.刘普生:《论经济法的回应性》,载于《法商研究》1999年第2期。
    21.刘文华:《1998年经济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于《法学家》1999第1、2期(合刊)。
    22.谭喜祥、唐孝东:《中西经济法差异比较与我国经济立法的思考》,载于《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
    23.王全兴:《立基本土资源建造中国经济法学大厦》,载于《中外法学》199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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