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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县的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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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历史上民族地区,国家政区的设置及相应地方管理体制常常与内地有很大区别。但这并不是问题所在,问题在于不同地方管理制度之间的空间接触与冲突。武陵山区处湘鄂川黔数省之交,又为土民、苗民与汉民交错杂居的地区,研究其明清地方行政管理体制的演化,关系到山区开发、民族治理等问题,具有一定的历史与现实意义。
     绪论由三节组成,第一节回顾了中国区域史研究的进程,指出区域是一种历史构建的结果,研究重点应在于对这一构建过程的揭示。第二节指出地方行政管理体制的演变关涉赋役制度、山区开发等诸多重要问题,地方行政管理体制研究也应该“回到历史现场”,作动态的整体的考察。第三节对本文研究的时间断限、空间范围及其他一些相关问题作了说明。
     第一章首先介绍了武陵山区的地理环境,接着从区域控制的角度论述了明朝政府的制度设施。通过驿道的开通,卫所的设置,加强了对土司的监管与控制,也起到屏障郡县的作用。
     第二章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视角讨论明代土司制度的演变。土司制度的地方实践也是一个动态历史的过程,制度在中央与地方的互动关系中确立、规范化,并走向危机。
     第三章以容美土司为例,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视角讨论清代土司制度的演化。明清鼎革之际及吴三桂叛乱其间,土司以一种地方性势力依违其间以求自存,并伺机向相邻土司或经制地区扩张。明嘉靖而后,虽屡遭世变,然经过田氏数代人的经营维持,康熙中后期的容美渐呈鼎盛之局。但是,与此相应的却是清政府节制土司能力的加强。最终,土司田旼如不能因应改土归流大势,土司被裁废,清政府在武陵地区的改流运动因容美的覆灭而告基本完成。
     第四章以九溪、永定二卫的沿革及安福、永定二县的设置为例,勾勒了郡县行政管理体制在武陵山区确立的过程。指出卫所制度在地方行政制度变迁过程中具有军事控制、地方管辖与民族治理三方面的意义。
     第五章从赋役制度审视不同地方行政管理制度之间的空间冲突。首先整体上论述了明以前的赋役制度与华夷之界的冲突。再以容美为例讨论了土司与郡县之间的赋役冲突,指出在明清地方行政管理体制变革过程中,应充分估计到赋役制度的推动意义。最后以慈利、石门赋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例,分析了卫所与郡县之间的赋役冲突。制度上的叠床架屋,国家义务方面的彼此差异,导致地方管理中出现种种弊端与纠纷,随着这些问题的出现与解决,地方行政管理体制也进行着相应的调整与变革。
     第六章首先从改土归流前后地方赋役制度的差别入手,分析上历史上维持汉土之界的赋役意义。随着山区开发的逐步深入,至康熙中后期,改土归流的社会基础已经逐步具备。改土归流导致的赋役制度变革正是在清代中期人口压力与日俱增的背景下发生的,它促进了客民进入武陵山区开发的热潮,同时有利于州县地方官员在地方行政过程中建立、推行与巩固郡县制下的各种制度。
     最后,本文指出,无论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化还是赋役制度的相应变革,郡县政治在武陵山区的最终实现,都是明清时期山区开发驱动的结果。
In minority area, the establishing of administrative divisions and the local management system are different from the inland. The crux of the matter is not the above reason, but the space contact and collision among different local management systems.Wu-ling Mountain Area is located at the boundaries of Hunan, Hubei, Guizhou provinces and the Chongqing Municipality, which is historically a multi-ethnic place mixed with Tujia, Miao minorities and Han. The Study on Local Administrative System in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relate to mountain exploring, the managing of minorities and so on, which has important historical and realistic significance.
     The exordium contains three segments. The first segment reviews the process of the studies on regional history about China; point out the region is a result and key on the revealing of construction process. The second segment shows that the processing local administrative system is related with tax and corvee, mountain exploring and son on, and the study on local administrative system ought to come back to circumstance making integral investigation. The third segment shows the article's ideas, structure and keynote.
     The first part introduces the environment of Wu-ling Mountain Area, then shows Ming dynasty's system with the focus of area controlling, to prove that by opening post roads and setting defense places, the government presses the controlling and supervision against the headman of minority, which is also helpful to safeguarding the county.
     The second part makes a research on the processing of Ming dynasty's chieftain system with the focus on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 The application to chieftain system's localization is a motive historical process, which is settled and standardized with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 and finally step into the danger.
     The third part will take Rongmei Tusi as an example discussing the transforming process of Qing dynasty's chieftain system. During the late Ming and the early Qing period and the upsurge of Wu-Sangui, the headman of minority existed between them, and tried to expand the territory to near headman and counties. After the emperor of Jia-jing in Ming dynasty, although met with many obstacles, Rongmei Tusi peaked into climax in the middle and later Qian-long emperor with the operation of several generations' Tian family members. In the contrast, Qing dynasty's capability of controlling the headman of minorites is powerful. In the end, the headman of Tianmin couldn't follow the "Gai Tu Gui Liu"a system of appointing headmen changed into the system of appointing on the move by the central government's situation and abolished. From that time on, the "Gai Tu Gui Liu" movement in Wu-ling Mountain area were achieved and ended with Rongmei Tusi's collapse.
     The fourth part took the two defense places "Jiuxi and Yongding" and the setting of "Anfu and Yongding"as an example, shows the county administrative system's application to Wuling mountain area, pointing out Wei-Suo system has the significance of controlling in army, managing local area and minority governance.
     The fifth part pays attention to the space collision among different local administrative system with the focus of tax and corvee. And then take Rongmei Tusi discuss the collision between chieftain and counties on tax and corvee, makes that the tax and corvee system was very significant t in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local administrative system transforming. Then it will take Cili and Shimen to analyze the collision between defense places and counties on tax and corvee. Political mess, differences in country duties lead to kinds of defects and disputes in local administrative. With the above question solved, local administrative system precedes its adjustments and changes.
     The sixth part begin with the local area's tax and corvee system before and after "Gai Tu Gui Liu", analyzing the significance of keeping the tax and corvee between Han and headman of minority. With the exploring of mountain area, "Gai Tu Gui Liu"'s society basis are gradually completed in the middle and late time of Kang-xi emperor. The changes lead by "Gai Tu Gui Liu" happened on the background of increasing population pressing, which implicated the Hakkas' entry into Wu-ling mountain to explore and is helpful to make local governor consolidate kinds of systems.
     In the end, the article point out that the processing of local administrative system, the tax and corvee's improving and the application to the county system are the results of the stimulating of mountain area's development.
引文
①柯文:《在中国发现历史》,林同奇译,中华书局,1989年,第142~143页。
    ①以上关于施坚雅模式及其挑战与修正、发展的学术综述,参见黄国信:《区与界:清代湘粤赣界邻地区食盐专卖研究》,三联书店,2006年,第5~9页。
    ①赵世瑜:《小历史与大历史:区域社会史的理念、方法与实践》,北京:三联书店,2006年,第2页。
    ②参见:宋元强:《区域社会经济史研究的新进展》,《历史研究》,1988年第3期。
    ③张伟然:《唐人心目中的文化区域及地理意象》,李孝聪编:《唐代地域结构与运作空间》,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年。
    ④ A.Gilbert:"The New Regional in English and French Speaking countries." Progress in Human Geography 12,pp.208~228.参见[英]R.J.约翰斯顿:《地理学与地理学家》,唐晓峰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342页。
    ①黄国信:《区与界:清代湘粤赣界邻地区食盐专卖研究》,北京:三联书店,2006.年,第307页。
    ②所谓“广东文化”、“湖湘文化”、“巴蜀文化”一类的区域文化概念本身就是历史建构过程的表达,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看待与认识研究者对这一文化建构或者解构行为的参与。也就是说,研究者事先划定区域范围的研究与研究者执着于历史过程中区域与区域观念的演变历程,这两种研究或者阐述理路固然不同,解构只是为了观察的需要,但能否说后者就能置身于区域建构这一行为之外呢?
    ③关于明清山区开发史研究的学术综述,可参见张建民《明清长江流域山区资源开发与环境演变》(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一书第一章“明清时期山区开发史研究回顾”。这里仅就近年出版的一些有关省际交界地区或者民族边缘地区明清山区开发的区域研究专著举例言之。
    ①黄志繁:《“贼”“民”之间:12-18世纪赣南地域社会》,北京:三联书店,2006年,第264~274页。
    ②唐立宗:《在“盗区”与“政区”之间:明代闽粤赣湘交界的秩序变动与地方行政演化》,国立台湾大学文史丛刊(118),台北:国立台湾大学出版委员会,2002年,第493~504页。
    ③黄国信:《区与界:清代湘粤赣界邻地区食盐专卖研究》,北京:三联书店,2006年,第309页。
    ④鲁西奇:《区域历史地理研究:对象与方法——汉水流域的个案考察》,桂林:广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
    ⑤张应强:《木材之流动:清代清水江下游地区的市场、权力与社会》,北京:三联书店,2006年。
    ①温春来:《从“异域”到“旧疆”:宋至清贵州西北部地区的制度、开发与认同》,北京:三联书店,2008年,第310页。
    ②周琼:《清代云南瘴气区域变迁的原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
    ③杨伟兵:《云贵高原的土地利用与生态变迁(1659~1912)》,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
    ①王明珂:《华夏边缘:历史记忆与族群认同》,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
    ②王明珂:《羌在汉藏之间:川西羌族的历史人类学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5月,第307~310页。
    ③王明珂:《话陌生为熟悉——(羌在汉藏之间:川西羌族的历史人类学研究)新版自序》,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5月,第1页。
    ④参见孙秋云:《核心与边缘:18世纪汉苗文明的传播与碰撞》,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275页。
    ①谭必友:《清代湘西苗疆多民族社区的近代重构》,北京:民族出版社,2007年,第292~300页。
    ②刘本军:《震动与回响:鄂尔泰在西南》,云南大学中国民族史专业1999年博士学位论文。
    ③王燕飞:《清代督抚张允随与云南社会》,云南大学中国民族史专业2002年博士学位论文。
    ④黄达远:《隔离下的融合:清代新疆城市发展与社会变迁(1759~1911)》,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学位论文,2006年4月,第240~249页。
    ①本文使用“武陵山区”、“湘鄂渝黔交界地区”以及“湖广、川、黔交界地区”等表达地域的概念时,并没有严格的区分,大概前者强调山区色彩,后二者强调交界色彩,且分别侧重于当今、历史的地理空间表达。再者,由于表达习惯,文中使用“川东南”这一概念指代指历史上的土司及邻近地区,与今“渝东南”的大概范围并无什么区别。
    ②田敏:《土家族土司兴亡史》,民族出版社,2000年,第2页。
    ③田敏:《土家族土司兴亡史》,民族出版社,2000年,第1页。
    ④朱圣钟:《湘鄂川黔土家族地区历史经济地理研究》,陕西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2002年,第1页。
    ①同上,第192~196页。
    ②同上,第3页。
    ③宋仕平:《土家族古代社会制度与文化研究》,民族出版社,2007年,第1~25页。
    ①如顾诚《明帝国的疆土管理体制》(《历史研究》1989年第3期,第135~150页)等。
    ②清代地方区划分为一般行政区与特别行政区,一般行政区即“直省”,省下又有府、厅、州、县等行政区。特别行政区的设立除了京畿所在顺天府、陪都盛京将军以及奉天府、东北八旗驻防将军、都统、副都统各城等与满人政权密切相关的政区外,其他主要在西北、西南边疆民族地区设立,如新疆伊犁将军、西藏驻藏大臣等。
    ①魏光奇:《关于清代地方行政制度的一封信》,《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增刊近现代史研究专辑,第168~169页。
    ②吴轶群:《清代新疆镇迪道与地方行政管理之演变》,《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7年第3期,第92~102页。
    ③任玉雪:《从八旗驻防到地方行政制度——以清代盛京八旗驻防制度嬗变为中心》,《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7年第3期,第103~112页。
    ④钟铁军:《释明代贵州之“州卫同城”》,《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4年第1期,第32~44页。
    ①明清时期中央政府对湖广、川、黔交界地区被称为“苗”的这一族群的治理亦可谓殚精竭虑,费尽心机。清代开辟苗疆,特别是湖南乾州、凤凰、永绥三厅设置与“三防”(苗防、屯防、兵防)问题,是武陵山区地方行政管理体制变迁的重要内容。但由于时间上的原因,本文无法更多的予以关注,希望以后有机会能将这一部分补充完整,谨此说明。
    ②相对而言,秦代黔中郡及汉代武陵郡皆囊括了今武陵山区大部分地区,然而政府的控制也并不能深入,嗣后大部分历史时期,武陵山区皆由数个高层级的政区分割管辖,且在地方行政上由当地土著势力自行治理为主。
    ③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75《湖广》沅水条。中华书局,2005年,第7册,第3502页。
    ①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湖广方舆纪要序》,中华书局,第7册,第3484、3488页。
    ②《清世宗实录》卷72,雍正六年八月己丑。
    ③《清世宗实录》卷153,雍正十三年三月己卯。
    ④《清高宗实录》卷6,雍正十三年十一月壬寅。
    ⑤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82《湖广》施州卫军民指挥使司条。第7册,第3639页。
    ①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77《湖广》澧州条。第8册,第3856页。
    ②康熙《永定卫志》卷1《地舆》。稀见中国地方志汇刊第41册,第10页。
    ③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80《湖广·常德府》。第8册,第3770页。
    ④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82《湖广·永顺军民宣慰使司》。第8册,第3868页。
    ⑤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82《湖广·保靖州军民宣慰使司》。第8册,第3870页。
    ⑥顾炎武:《肇域志·湖广·辰州府》,上海古籍出版社,年,第3册,第1844页。
    ⑦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69《四川·夔州府》。第7册,第3247页。
    ⑧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69《四川·重庆府》。第7册,第3271页。
    ⑨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70《四川·酉阳宣抚司》。第7册,第3447页
    ⑩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贵州·思南府》。第11册,第5301~5302页。
    11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贵州·铜仁府》。第11册,第5320页。
    ①三者为数,亦属概称,言极多之意。所谓三苗,亦是华夏族群对南方族群的统称之一。若专指明清甚或今日之“苗”,则难以解释何以分布广、数目众的一族群在史籍中湮没一千数百年之久至元明始再次凸显。
    ②孙均铨:《苗蛮辨》,道光《凤凰厅志》卷11《苗防》。
    ③严如熤:《苗疆风俗考》,《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8帙,第125页。
    ①《明太祖实录》卷29,洪武元年正月庚子。
    ②《明太祖实录》卷70,洪武四年十二月丙申。
    ①《明太祖实录》卷139,洪武十四年十月壬戌。
    ②《明太祖实录》卷140,洪武十四年十一月丙戌。
    ③《明太祖实录》卷139,洪武十四年九月壬午。
    ④《明太祖实录》卷142,洪武十五年二月辛未。
    ⑤参见温春来:《从“异域”到“旧疆”:宋至清贵州西北部地区的制度、开发与认同》,第75~83页。
    ⑥温春来:《从“异域”到“旧疆”:宋至清贵州西北部地区的制度、开发与认同》,第81~82页。
    ①同治《巴东县志》卷13《人物·宦迹》。另据《明神宗实录》卷13,万历元年五月庚寅载:“设四川巴中驿。巴东、巫山两县当楚蜀出入之冲,邑小民贫,甚为递送所苦。抚臣议改道中小桥公馆为驿,属巫山县”。由此可知,向朝恩为改设驿站奔走,当在嘉靖晚期,而巴山驿的最终设置,却是万历初的事。
    ②《明太祖实录》卷140,洪武十四年十二月乙卯。
    ③《明太祖实录》卷187,洪武二十年十二月丁巳。
    ④《明太祖实录》卷190,洪武二十一年四月丁巳。
    ⑤《明太祖实录》卷219,洪武二十五年七月癸巳。
    ⑥《明太祖实录》卷234,洪武二十七年九月丙辰。
    ①《明宪宗实录》卷40,成化三年三月辛卯。
    ②《明太宗实录》卷68,永乐五年六月癸巳。
    ③《明太祖实录》卷142,洪武十五年二月癸丑。
    ④对武陵地区卫所的建置沿革,戴楚洲《湘鄂川黔土家族地区卫所制度初探》(《湖北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3期)、田敏《明初土家族地区卫所设置考》(《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4期)等文曾有过专文论述。
    ①参见郭红、靳润成:《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明代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576页。
    ②嘉靖《常德府志》卷14《兵防志》。
    ③《明太祖实录》卷22,吴元年正月是月。
    ④《明太祖实录》卷29,洪武元年正月壬申。
    ⑤《明太祖实录》卷50,洪武三年三月丙辰。
    ⑥《明太祖实录》卷43,洪武二年六月甲子。
    ⑦《明太祖实录》卷43,洪武二年七月己酉。
    ⑧万历《澧记》卷8《公署》。辛亥即洪武四年,大庸卫于洪武九年徙羊山卫而置,此处径载隶大庸卫欠妥。嘉庆《重修慈利县志·建置沿革考》记载天平所及羊山卫设于洪武二年,安福、麻寮二所设于洪武四年,在时间上并不完全准确,但麻寮、添平、安福三所在洪武二年至四年期间陆续设置并建立公署,且设所之初以土官、土兵为主体是可以断定的。
    ⑨康熙《湖广通志》卷7《城池·永定卫城》。
    ⑩万历《湖广总志》卷6《方舆志五》。
    11《明太祖实录》卷121,洪武十一年十二月辛亥。
    12 《明太祖实录》卷130,洪武十三年三月丙申。
    13 《明太祖实录》卷179,洪武十九年十二月乙巳。
    14 《明太祖实录》卷195,洪武二十二年二月癸亥。
    ①康熙《岳州府志》卷3《疆域·形势附》载:“永定卫,卫在慈利县西南百八十里,以地名,易徙弗常,至是始定名”;“大庸所,慈利县西南二百一十里,以大庸溪名”。
    ②《明太祖实录》卷203,洪武二十三年八月甲申。
    ③康熙《岳州府志》卷三《疆域·形势》。
    ④《明太祖实录》卷204,洪武二十三年九月癸巳。在该记载中,“九溪洞”应为“九溪卫”。另九溪守御千户所则不见它处记载佐证,抑或并未实际设置,抑或设后不久即废,亦未可知。
    ⑤顾炎武:《肇域志》,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3册,第1875页。
    ⑥《明太祖实录》卷250,洪武三十年二月乙未。
    ⑦这种以军事力量为依托,文武官员共管地方的军民千户所,由于治地少数民族仍是主要居民,还应该有地方民族官员参与管理,是一种流官与土官、军事与民事管理相结合的地方管理形式。
    ⑧《明太祖实录》卷172,洪武十八年四月丙辰。
    ⑨《明太祖实录》卷179,洪武十九年十一月己卯。
    ⑩《明太祖实录》卷196,洪武二十二年七月辛巳。
    11《明太祖实录》卷200,洪武二十三年三月癸巳。
    12《明太祖实录》卷201,洪武二十三年四月辛酉。
    13 《明史》卷46《地理七·贵州》。
    14《明史》卷44《地理志五·湖广》。
    15《明太祖实录》卷217,洪武二十五年五月戊申。
    ①《明太祖实录》卷15,甲辰年九月。
    ②《明太祖实录》卷15,甲辰年九月乙酉。
    ③《大明一统志》卷62。
    ④《明太祖实录》卷70,洪武四年十二月丙申。
    ⑤《明太祖实录》卷119,洪武十一年九月甲申。
    ⑥《明太祖实录》卷125,洪武十二年七月庚申。
    ⑦《明太祖实录》卷124,洪武十二年四月甲辰。
    ⑧《明太祖实录》卷121,十一年十一月庚午。
    ⑨《明太祖实录》卷137,洪武十四年五月辛卯。
    ⑩《明太祖实录》卷137,洪武十四年六月戊辰。
    11 《明太祖实录》卷201,洪武二十三年闰四月丙寅。
    12 《明太祖实录》卷201,洪武二十三年闰四月庚午。
    13 康熙《荆州府志》卷6《城池》。
    ①《明太祖实录》卷14,甲辰年四月壬戌。
    ②《明史》卷90《兵制·卫所》。
    ③万历《湖广总志》卷6《兵防》。
    ④《明太祖实录》卷201,洪武二十三年闰四月丙寅。
    ⑤《明太祖实录》255,洪武三十年九月癸亥。
    ⑥参见郭红、靳润成:《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明代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585~587页。
    ⑦《明太祖实录》卷43,洪武二年六月甲子。
    ⑧《明太祖实录》卷43,洪武二年七月己酉。
    ⑨顾炎武:《肇域志》,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1875页。
    ①参见郭红、靳润成:《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明代卷》,第466、496页。
    ②《明太祖实录》卷146,洪武十五年七月己巳。
    ①田敏:《土家族土司兴亡史》,民族出版社,2000年。
    ②比如,龚荫《中国土司制度》第1~168页,就详细论证了由羁縻政策向土司制度转变的过程。
    ③周振鹤:《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383页。
    ①《史记》卷117《司马相如》。
    ②《史记》卷116《西南夷》。
    ③《史记》卷117《司马相如》。
    ①温春来:《从“异域”到“旧疆”:宋至清贵州西北部地区的制度、开发与认同》,第35~36页。
    ②孟森:《明史讲义》,第8页。
    ③《史记》卷4《周本纪》。
    ①《后汉书》卷1《光武帝纪》。
    ②《后汉书》卷41《宋均传》。
    ③参见周振鹤:《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第366~368页。
    ④《新唐书》卷43《地理七下·羁縻州》。
    ①《后汉书》卷76《巴郡南郡蛮传》。
    ②《后汉书》卷76《南蛮传》。
    ③《后汉书》卷76《南蛮传》。
    ④《宋史》卷493《蛮夷·西南溪峒诸蛮上》。
    ①《宋史》卷493《蛮夷·西南溪峒诸蛮上》。
    ①《明太祖实录》卷15,甲辰年八月乙未。
    ②《明太祖实录》卷15,甲辰年六月戊戌;《明史》卷310《湖广土司传》。
    ③《明太祖实录》卷15,甲辰年十一月庚辰。
    ④《明太祖实录》卷17,乙巳年六月己丑。
    ⑤《明太祖实录》卷17,乙巳年七月乙丑。
    ⑥《明太祖实录》卷19,丙午年二月丁卯。
    ⑦据《明史》卷44《地理志·湖广》镇南长官司条下记载,该司:“元宣化镇南五路军民府,寻改湖南镇边毛岭峒宣慰司。明玉珍改镇南宣抚司。太祖丙午年二月因之,寻废”。可见,此次众封土司,遇之优渥,实与朱元璋、明玉珍之间争夺川湖交界区域控制权有关。
    ①《明太祖实录》卷47,洪武二年十二月己卯。
    ②《明太祖实录》卷86,洪武六年十二月乙卯。
    ③《明太祖实录》卷89,洪武七年五月壬午。
    ④二者各有其人似亦可以理解,因为明初土司长官为二人共任的例子并非没有,慈利军民宣抚司就曾由覃垕、夏克武同任宣抚使;从洪武初到洪武后期二十多年时间里,实录仅此处称“顺德汪备”而其他地方皆是“彭添保”,似乎永顺司首领一直由一人担任,此处“顺德汪备”只是实录记载明初武陵山区土司人名时仍用土语称呼的一个例子而已,“彭添保”则是一种汉语化的人名称呼。这是实录记载的一次无意的错误或者反应了明初土司设置的某种制度信息,还是修撰者试图表达某种官方的立场?不管怎样,其中意蕴都值得揣测。
    ⑤《明太祖实录》卷73,洪武五年四月庚子。
    ⑥《明太祖实录》卷95,洪武七年十二月丁巳。
    ⑦《明太祖实录》卷96,洪武八年正月丙子。
    ⑧《明太祖实录》卷96,洪武八年正月庚午。
    ⑨《明太祖实录》卷96,洪武八年正月甲子。
    ③参见文末附表2.1《明代湖广、四川、贵州交界地区土司置废表》。
    ①这些失名的土司不一定全部被明廷废除,众多土司在一个区域密集的设立,其辖地范围自然狭小,势力也不强,在没有较为强大的军事力量保障地方秩序的情况下,彼此交兵吞并,或者承袭乏人也是它们不复存在的原因。再者,即使这些土司机构仍然存在,或者因实力或财力不足,无意于也难以通过朝贡方式取得地域社会领导权,或因记载的缺失都会成为它们失名的原因。
    ②据《明史·地理志》所载,洪武二十三年武陵山区被废的土司有忠路安抚司、忠孝安抚司、散毛沿边宣慰司、龙潭安抚司、镇南长官司等。
    ③《明太祖实录》卷232,洪武二十七年四月庚辰。据《明史·地理志》,在这些仅存的土司中,施南、忠建二司也随后被废,至永乐年间复置。
    ④《明太宗实录》卷31,永乐二年五月乙巳。
    ⑤《明太宗实录》卷63,永乐五年正月丙子。
    ①《明太祖实录》卷36,洪武元年十一月丙午。
    ②《明太祖实录》卷68,洪武四年九月辛未。
    ③《明太祖实录》卷17,乙巳年六月己丑。
    ①《明太祖实录》卷21,丙午年九月乙巳。
    ②《明太祖实录》卷51,洪武三年四月是月。
    ③《明太祖实录》卷52,洪武三年五月甲寅;卷57,洪武三年十月癸丑。
    ④《明太祖实录》卷121,洪武十一年十一月庚午。
    ⑤《明太祖实录》卷174,洪武十八年七月庚辰。
    ⑥《明太祖实录》卷175,洪武十八年九月乙亥。
    ⑦《明太祖实录》卷176,洪武十八年十月是月。
    ⑧参见《明史》卷46《地理志·贵州》黎平府下所载各司沿革。
    ⑨《明太祖实录》卷137,洪武十四年五月是月。
    ⑩《明太祖实录》卷139,洪武十四年九月丙午。
    ①《明太祖实录》卷155,洪武十六年七月乙巳。
    ②《明太祖实录》卷163,洪武十七年七月壬戌。
    ③《明太祖实录》卷91,洪武七年七月是月。
    ④《明太祖实录》卷195,洪武二十二年二月己未。
    ⑤《明太祖实录》卷195,洪武二十二年三月庚午。该条又载:遣使命南征将军颍国公傅友德等还军分驻湖广、四川卫所操练。友德驻沅州,申国公邓镇驻大庸,魏国公徐允恭驻常德,曹国公李景隆驻安陆,开国公常异驻辰州,靖宁侯叶异驻襄阳,普定侯陈桓驻岳州,雄武侯周武驻武昌,吉安侯陆仲亨驻蕲州,安陆侯吴杰驻茶陵,东平侯韩勋驻黄州,东川侯胡海驻宝庆,南雄侯赵庸驻长沙,宣宁侯曹泰驻瞿塘,宣德侯金镇驻施州,靖海侯吴祯驻衡州,江阴侯吴高驻永州,全宁侯孙恪驻沔阳,延安侯唐胜宗驻黄平,都督张铨、王诚、孙彦驻桂阳、忠州、道州,信国公子汤鼎、六安侯子王威驻长宁、夷陵。
    ①《明太祖实录》卷195,洪武二十二年二月癸亥。
    ②《明太祖实录》卷200,洪武二十三年二月癸亥。
    ③《明太祖实录》卷201,洪武二十三年四月丙子。
    ④《明太祖实录》卷255,洪武三十年十月乙酉。
    ⑤《明太宗实录》卷16,永乐元年正月甲辰。
    ⑥《明太宗实录》卷23,永乐元年九月辛卯。
    ①《明太宗实录》卷25,永乐元年十一月己卯。
    ②《明太宗实录》卷30,永乐二年四月丙戌。
    ③《明太宗实录》卷38,永乐三年正月乙丑。
    ④《明太祖实录》卷90,永乐七年四月庚子。
    ⑤《明太宗实录》卷126,永乐十年三月丙申。
    ⑥《明太宗实录》卷90,永乐七年四月壬辰。
    ⑦《明太宗实录》卷233,永乐十九年正月丙子。
    ⑧《明太宗实录》卷60,永乐四年十月癸卯。
    ⑨《明太宗实录》卷137,永乐十一年二月辛亥。
    ⑩《明太宗实录》卷90,永乐七年四月壬辰。
    11《明太宗实录》卷142,永乐十一年八月乙丑。
    ①《明太宗实录》卷16,永乐元年正月甲辰。
    ②《明太宗实录》卷16,永乐元年正月甲辰。
    ①《明太宗实录》卷351,永乐二年五月乙巳。
    ②其中,散毛、施南二司旋升为宣抚司;据《明太宗实录》卷55,永乐四年六月癸亥置容美、忠建、施南、散毛四宣抚经历、知事,龙潭、忠峒、高罗三安抚司及唐崖、木册等长官司流官吏目的记载,容美、忠建二司也应于此前不久即得到重置。
    ③《明太宗实录》卷52,永乐四年三月辛亥。
    ④《明太宗实录》卷52,永乐四年三月戊午。
    ⑤《明太宗实录》卷52,永乐四年三月戊午。
    ⑥《明太宗实录》卷63,永乐五年正月丙子。
    ⑦《明太宗实录》卷64,永乐五年二月丙午。
    ⑧《明太宗实录》卷65,永乐五年三月乙卯。
    ⑨《明太宗实录》卷66,永乐五年五月戊申。
    ⑩《明太宗实录》卷29,永乐二年七月癸丑。
    ①《明太宗实录》卷43,永乐三年五月戊寅。
    ②《土官底薄》卷下《湖广·永顺军民宣慰使司·南渭州知州》。
    ③《明太宗实录》卷133,永乐十年十月庚申。
    ④参见田敏:《土家族土司兴亡史》,第100页。
    ⑤《明太宗实录》卷155,永乐十二年九月丙戌;卷157,永乐十二年十月戊戌。
    ⑥《明宣宗实录》卷69,宣德五年八月丙申。
    ⑦《明太宗实录》卷167,永乐十三年八月甲申。
    ⑧《明宣宗实录》卷41,宣德三年四月戊辰。
    ⑨《明宣宗实录》卷42,宣德三年闰四月丁酉。
    ①《明宣宗实录》卷42,宣德三年闰四月庚戌。
    ②《明宣宗实录》卷43,宣德三年五月甲寅。
    ③《明宣宗实录》卷44,宣德三年六月戊子。
    ④《明史》卷310《湖广土司传·序》。
    ⑤《明史》卷310《湖广土司传》。
    ⑥《明史》卷310《胡广土司传·序》。
    ①孟森:《明史讲义》,第7~8页。
    ②温春来将这两类不同名称的土官归纳为特别建制与仿流官建制两大类型,所谓特别建制的意思是说这些官名都是针对土官而设,与流官无关。(参见温春来:《从“异域”到“旧疆”:宋至清贵州西北部地区的制度、开发与认同》,第45页)
    ③在此,孟氏既注意到土司制度与前代“羁縻之意”的不同,但又不能将之等同于内地郡县制度。其实问题在于,“羁縻”强调的是民族地区之于“中朝”在原则上的统属关系,是相对于“中朝”派遣流官直接治理而言的。实现间接统驭的方式与手段相对灵活、宽泛,而直接治理则必须有具体的、完备而且具有持续性的制度规定。从这个意义上说,“羁縻”本身并非制度,而只是一种原则和精神,所谓土司制度,固然对土职官员及土职衙门的权利与义务作了种种规定与限制,但土官管辖地方仍与朝廷派遣官员直接治理有实质性差别,所以《明史》认为土司制度,“然其道在于羁縻”。
    ④《明史》卷74《职官志》。
    ⑤温春来:《从“异域”到“旧疆”:宋至清贵州西北部地区的制度、开发与认同》,第52页。
    ①《明史》卷310《湖广土司传·序》。
    ②东汉顺帝永和年间,澧中、溇中蛮“杀乡吏,举种反叛”(《后汉书》卷76《南蛮传》),此种乡吏,应即代表朝廷征收赋税的基层官员。
    ③随着对民族地区控制的加强,在中低级别土司机构中,也有正官为流官,副官为土职者,如洪武十八年所置云南沅江府因远罗必甸长官司,即设流官长官一员、土官副长官一员(《明太祖实录》卷172,洪武十八年四月戊戌)。
    ④《明太祖实录》卷70,洪武四年十二月戊申。
    ⑤但是,洪武一季,各项制度仍处于创制、变动、形成时期,这一基本原则是否得到较好的贯彻执行仍是值得怀疑的。
    ①《酉阳直隶州总志》卷14《土官志》。《明英宗实录》卷62,正统四年十二月丁丑,“命四川酉阳宣抚司老疾土官佥事冉应良孙佐代职”。
    ②参见《明宣宗实录》卷30,宣德二年八月丁丑;卷103,宣德八年六月癸未;《明英宗实录》卷49,正统三年十二月丁卯;卷124,正统九年十二月乙丑。
    ③如《明史》卷312《四川土司传》载,“景泰七年调宣抚佥事冉廷璋兵,征五开、铜鼓叛苗,赐敕谕赏赉”;《明英宗实录》卷293,天顺二年七月己亥,明廷亦同时敕谕酉阳宣抚司宣抚冉庭甫、佥事冉庭章征贵州东苗。
    ④道光《补辑石柱厅志》卷7《土司志》。
    ⑤《明太祖实录》卷207,洪武二十四年正月壬子。
    ⑥《明太祖实录》卷150,洪武十五年十一月庚午。
    ⑦道光《补辑石柱厅志》卷7《土司志》。
    ①贺长龄:《清经世文编》卷86,中华书局,1992年。
    ② (清)张尚瑗:《石里杂记》,见民国《贵州通志·土司志》。
    ③同治《来凤县志》卷33《杂缀志》。
    ④ (清)张尚瑗:《石里杂记》,见民国《贵州通志·土司志》。
    ①《明史》卷310《湖广土司传》。
    ②《明史》卷270《秦良玉传》。
    ③道光《补辑石柱厅志》卷7《土司志》。
    ④道光《补辑石柱厅志》卷7《土司志》。
    ⑤《明神宗实录》卷378,万历三十年十一月庚申。
    ①《明神宗实录》卷503,万历四十年十二月丁酉。
    ②《明熹宗实录》卷13,天启元年八月乙酉。
    ③《明史》卷270《秦良玉传》。
    ④《明神宗实录》卷470,万历三十八年四月乙酉。
    ⑤《明神宗实录》卷470,万历三十八年四月乙酉。
    ⑥《明神宗实录》卷498,万历四十年八月癸未。
    ①转引自《土家族土司兴亡史》第159页。
    ②《容美田氏族谱》,《容美土司史料汇编》,第102页。
    ③据同治《宜昌府志》卷14《艺文·律》,田玄《甲申除夕感怀诗·序》称“赤眉为虐,朱茀多惭”,田霈霖附和诗亦云“兵戈惊满眼,尚是赤眉尘”,反映出田氏父子心理上不耻于“赤眉”的态度。
    ① 田舜年:《水浕安抚司列传》,同治《宜昌府志》卷14《艺文志》下,第73~74页。
    ② 田舜年:《水浕安抚司列传》,同治《宜昌府志》卷14《艺文志》下,第73~74页。
    ③在同治《宜昌府志》卷14《艺文志》下所引田舜年《水浕安抚司列传》作“镇邦之长子世熙,未嗣职,其人学问能诗,与田和霖同纠义旅剿贼战死”,若据前揭同治《长乐县志》所载,其“世熙”似应为“世淳”,盖枣梨之误植耳。
    ④ 田舜年《五峰安抚司列传》、《石梁安抚司列传》、《水浕安抚司列传》皆作“铁峰”,见同治《宜昌府志》卷14《艺文志》下第71、72、73页。
    ①同治《宜昌府志》卷10《兵防下》刘体纯条亦载:“时巴东大江以北属体纯、天保,大江以南属王光兴兄弟,清江以南属容美土司田甘霖。光兴既遁入施州卫,于是体纯、天保遣其将刘应昌等四人,将锐卒二千渡江,昼伏夜行,不四日抵容美,擒田甘霖及其妻子以归,遂尽逐江南民北渡,时顺治十四年正月也。容美以金银数万赎甘霖,乃复遣还”。
    ② 田甘霖“栖迟于澧阳”,澧阳即澧州古称,当时非刘体纯所控制,故“栖迟”甘霖者应为清方。
    ③道光《建始县志》卷3《事变》载:“(顺治)十三年,王光兴兵驻扎后里,招聚流民,劫掠容美,建人多从之,后见官军势逼,遂返施州卫”。
    ④据民国《湖北通志》卷69《武备志·兵事·西山寇》载,“体纯既败,光兴又掳甘霖以归,威震群贼,假故明封爵,号令其众”。
    ⑤同治《宜昌府志》卷14《艺文志》下,第72页。
    ⑥同治《宜昌府志》卷14《艺文志》下,第73页。
    ①同治《宜昌府志》卷14《艺文志·疏》下,第84~86页。
    ②鹤峰县委统战部等编:《容美土司史料汇编》,第124、110页,1984年。
    ③《明世宗实录》卷416,嘉靖三十三年十一月壬子。
    ④《明太祖实录》卷94,洪武七年十一月丁亥。
    ⑤《明太宗实录》卷64,永乐五年二月丙午。同样的,石梁下峒、水尽源通塔坪设置后,也因为“蛮民梗化”而废,重置于复设五峰石宝长官司的次月(《明太宗实录》卷65,永乐五年三月乙卯)。
    ⑥ 田舜年:《五峰安抚司列传》,载同治《宜昌府志》卷14《艺文·传》下,第69~71页。
    ⑦五峰石宝长官司升安抚的时间应与容美由宣抚升宣慰的时间一致,而容美升宣慰当在崇祯十三年顷(参 见李荣村:《元明清容美土司兴亡史(1308~1734)》,中华文化大学蒙藏学术研究中心编,《中华民国蒙藏学术会议论文集》,中华文化大学出版,1988年,第438页)。
    ①关于田舜年逐步夺占五峰司的过程,同治《长乐县志》卷4《沿革志》五峰安抚司条更有详细的记载,备录于此:张福谦曾被刘体纯“维系”,由其叔张之儒竭力赎回,“因兵燹投诚本朝,安插于宜都之十家岭、守家冲等地,流离二十年,继总督蔡毓荣奏请饬各归汛地。卒于本县白岩坪,张彤越在途次袭”。之后,张彤越之叔六谦子张彤昭袭。“康熙甲寅年,容美土司田舜年利其世爵,率兵掳之,并其子宏道、其叔祖嗣谦与叔彤廷,及百姓人等入于伊司,同水浕唐继勋、石梁唐公廉共灭之。将嗣谦与彤廷禁锢于彭家湾,后事容美。又掳其外祖刘思远与水浕唐世隆亦禁于彭家湾。三十年,以其三子田耀如曾为张之纲婿,使袭五峰安抚职,以张六谦袭五峰所属之石宝,故长官张连司事奉张氏祀。有数年,始送张氏未戮者回五峰,唐世隆回水浕。六谦卒,以张彤胡、彤连年少,不以之袭而以六谦次子彤柱于雍正二年九月袭深溪石宝长官职,于是五峰安抚司为田氏袭矣”。
    ②同治《长乐县志》卷4《沿革志》石梁安抚司条。
    ③同治《长乐县志》卷5《古迹志·楼》望湖楼条。
    ④同治《长乐县志》卷4《沿革志》水浕安抚使司条。
    ⑤同治《宜昌府志》卷14《艺文志·传》,第73页
    ⑥顾彩:《容美纪游》,《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六帙,第195页。
    ①道光《鹤峰州志》卷14《杂述》云:“土司部勒土民,分风、云、龙、虎等字为旗,旗有长,又其下有大头目,分管若干户,现在州民犹有存其祖先大头目执照者”,盖守备、千总、百户等名目,在当地又以“头目”概称之。
    ②顾彩:《容美纪游》,《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六帙,第194页。
    ①前引田舜年《披陈忠赤疏》称其有“部落”四十余处,盖即由此48旗改编而来。据《容美纪游》,容美司还有客兵之旗。战争中的俘虏,“令种田期年,而后释之,编为客兵”(《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六帙,第196页)。
    ②道光《鹤峰州志》卷14《杂述》,第6页。
    ③顾彩:《容美纪游》,《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六帙,第196页。
    ④顾彩:《容美纪游》,《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六帙,第196页。
    ⑤顾彩:《容美纪游》,《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六帙,第194页。
    ⑥顾彩:《容美纪游》,《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六帙,第196页。
    ⑦如康熙四十五年,湖广总督石文晟即疏参田舜年“私造宫殿”(《清圣祖实录》卷225,康熙四十五年四月辛亥);早在康熙十八年,湖广总督蔡毓荣亦曾以该司印行历册“不书正朔、国号”参之(《明清史料》丁编第10本,康熙十八年十月二十三日蔡毓荣启本)。以此观之,地方要员若以朝廷礼制衡度容美,则僭越违制,亦难尽举。
    ①顾彩:《容美纪游》,《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六帙,第191页。
    ②顾彩:《容美纪游》,《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六帙,第192页。
    ③顾彩:《容美纪游》,《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六帙,第195页。
    ④顾彩:《容美纪游》,《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六帙,第191页。
    ⑤《清史稿》卷512《湖广土司传》。
    ⑥蔡氏利用田舜年长子蛃如为间谍,获取容美司内消息,上奏弹劾舜年。反对田氏出兵协征,怀疑他“假
    顺”,揭发他“自称都统,招亡纳叛,自铸印信,设官分职”,印行历册“不书正朔、国号”,坐守“本地塘汛”(分别参见《明清史料》丁编第10本顺治十八年五月二十八日、六月十日、十月二十日、十月二十三日湖广总督蔡毓荣启本)等。这些罪名固然并非捕风捉影之词(田氏在《披陈忠赤疏》中就称“何敢请” 吴三桂所颁容美都统承恩伯印,又在《恭报颁到印信疏》中就对部议只给宣慰印信不满而提及吴三桂叛清时所颁容美都统司承恩伯印,由此推之,其在素日里自称“都统”盖亦不诬;田氏与残明文安之有唱和之诗,并又奉养其守墓之幕客,这种善待明遗民的态度张大其辞的说就是“招亡纳叛”;其吞并属司,改易其名,以“长官司”奉被其吞并的属司之宗祀,在军事组织中称千总、守备、把总、百户等名目,都可谓“自铸印信,设官分职”的罪名;又立碑撰文清、周之年号、封爵并称,依违其间,“假顺”未必尽诬),然对于羁縻视之的土司而言,实可大可小、可轻可重,完全视乎当事人的态度。蔡氏固然屡劾舜年,而其时实有发言权的却是安远靖寇大将军贝勒尚善,令“该司不必疑忌”(参康熙十八年十月二十日湖广总督蔡毓荣启本引述多罗贝勒尚善之语,见《明清史料》丁编),故田氏仍能安然保全。
    ①顾彩:《容美纪游》,《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六帙,第192页。
    ②二疏分别见同治《宜昌府志》卷14《艺文·疏》下,第81~84、84~86页。
    ③《清圣祖实录》卷225,康熙四十五年四月辛亥。
    ①《清圣祖实录》卷225,康熙四十五年四月丙辰。
    ②《清圣祖实录》卷225,康熙四十五年四月丙辰。
    ③《清圣祖实录》卷225,康熙四十五年五月壬申。
    ④《清圣祖实录》卷225,康熙四十五年六月癸巳。
    ①《清圣祖实录》卷225,康熙四十五年六月戊申。
    ②《清圣祖实录》卷226,康熙四十五年九月丁酉。
    ③《清圣祖实录》卷226,康熙四十五年九月癸未。
    ④《清圣祖实录》卷227,康熙四十五年十月壬寅。
    ⑤《清圣祖实录》卷227,康熙四十五年十月壬寅。
    ⑥顾彩:《容美纪游》,《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六帙,第197页。
    ⑦《清圣祖实录》卷228,康熙四十六年二月辛亥。廷臣同时开列的候选名单还有田舜年第三子田曜如,以及曾承袭过司职的田畅如(《清圣祖实录》卷205,康熙四十年九月庚寅条载:“以湖广故容美宣慰使田庆年子田畅如袭职”。又据同治《长乐县志》卷四《沿革志》石梁安抚司条,田庆年即田舜年之弟,在石梁司被容美吞并后,田庆年及其子焜如曾任司职。盖在康熙四十年前后,容美司职曾有过变动)等,盖因田旼如曾有在京及任流职的经历更容易获得廷臣们的信任,故在列名时排第一,康熙圈定为容美司新任司主。
    ①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群众艺术馆编:《鄂西民族民间故事传说集》,《鄂西报》印刷厂,1983年,第31~32页。又该书收集《田好人献宝》的故事,也涉及野大熊派人到容美作内应的情节(同书第33~36页)。
    ②道光《鹤峰州志》卷14《杂述》,第4页。
    ③ 同治《长乐县志》卷4《沿革志》,第17页。另该志卷14《艺文志》所录邑人田文相《长乐县建置沿革纪略》亦云:“国朝以来,田氏相率投诚,受符印,立有战功。雍正十三年,田明如被夷陵镇冶大雄报复昔日贩马容阳,曾受鞭辱之嫌,列款上诸总督迈柱奏闻,奉旨调京讯问。明如自缢,遂改土归流”。
    ④参见《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8辑,第489~490页。
    ⑤《世宗宪皇帝殊批谕旨》卷213,雍正六年二月三日,湖广总督迈柱奏为请旨事。
    ①同治《宜昌府志》卷10《兵防》上,第26页。
    ②《世宗宪皇帝殊批谕旨》卷156,雍正十一年十月十八日,湖北夷陵镇总兵官冶大雄谨奏为土弁狂悖,违旨欺君,据实奏闻,仰祈圣裁事。
    ③《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22辑,第239~240页。 印信一颗,令箭一枝,并烟户册,愿入民籍”(《世宗宪皇帝殊批谕旨》卷213,雍正十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湖广总督迈柱奏)。
    ①《清世宗实录》卷142,雍正十二年四月丁未。
    ②《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22辑第806~807页。
    ③关于这一问题,下文将作进一步分析,此不赘述。在湖广西部及川东南地区,容美、永顺、保靖、桑植、酉阳以及石硅等土司都曾是势力较强且王朝相对倚重的土司,其土民在民族交流过程中,相对于苗民而言,较少受到地方流官群体及移民(主要是汉民)的盘剥与歧视性对待,在土司“法令严刻”的情况下,选择接受汉制度与文化亦较之为易。因此,主要完成于清雍正年间的湖广西部及川东南山区的土司改流,其压力主要来自土司官员自身而非土司所辖民众,故改流皆较为顺利且少有反复。
    ④《宋史》卷493《蛮夷·西南溪峒诸蛮上》载:“初,北江蛮酋最大者曰彭氏,世有溪州,州有三,曰上、中、下溪,又有龙赐、天赐、中顺、保静、感化、永顺州六,懿、安、远、新、给、富、来、宁、南、顺、高州十一,总二十州,皆置刺史。而以下溪州刺史兼都誓主,十九州皆隶焉,谓之誓下。州将承袭,都誓主率群酋合议,子孙若弟、侄、亲党之当立者,具州名移辰州为保证。申钤辖司以闻,乃赐敕告、印符,受命者隔江北望拜谢。州有押案副使及校吏,听自补置”。袭职等重大事情由各州合议,都誓主主之,约略观之,此近似一种部落酋长的联盟制度。
    ①见雍正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湖北巡抚德龄奏报容美土司田旼如自缢一折的御批之语(《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22辑第479页)。
    ② 田旼如死后,刑部会同户部议照“逃避山泽,不服拘唤,拒敌官兵律”治旼如之罪,案内胁从牵连各犯多处以绞斩之刑,经雍正“从宽”的意见,旼如家属、子侄及其他各犯多被安插陕西、广东等地(参见乾隆《鹤峰州志》卷上《沿革·附录原题部文》第26~32页)。
    ①本节讨论澧州地区卫所制度的沿革,并不包括设于明初而在顺治十七年被裁革的澧州守御千户所,主要因为该千户所与湘西北及鄂西南地区土司的关联较小,对于澧州地区地方管理体制的明清变革影响也不大。
    ②《明太祖实录》卷15,甲辰年十一月庚辰。
    ③《明太祖实录》卷15,甲辰年六月戊戌。
    ④《明太祖实录》卷15,甲辰年十一月庚辰。
    ⑤《明太祖实录》卷22,吴元年正月壬午。
    ⑥《明太祖实录》卷22,吴元年三月壬午。又该月丁酉,“参政杨璟进兵取澧州石门县,故陈友谅守将邓义亨率众降。”
    ⑦参见郭红、靳润成:《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明代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40~141页。
    ⑧《明太祖实录》卷43,洪武二年六月甲子。
    ⑨顾炎武:《肇域志》,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3册,第1875页。
    ⑩《明太祖实录》卷43,洪武二年七月己酉。
    ①万历《慈利县志》卷17《土夷》载:“吴庚戌(即洪武三年)三月,覃厘连构峒夷为乱。我朝敕杨璟帅师讨之,贼战败,遁入溪洞。十月,垕及茅冈诸夷复出为寇,以周德兴为征南将军讨之。兵至慈利,垕畏其先声即遁去”。
    ②谈迁:《国榷》,(北京)古籍出版社,1958年,第1册,第445页。
    ③关于慈利宣抚司的署治、辖地,及其与元末明初慈利州(洪武二年降为县)的关系,相关记载不详。此外,据《永定卫武职选薄》“覃宗伊”条载:“查伊一世祖覃重三,替授土官,故;二世祖覃垕,吴元年归附,钦依授茅冈隘千所正千户;三世祖覃友人,替副千户,因家不和,蒙江夏侯征诸洞蛮夷,将所一概混革……”(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辽宁省档案馆编:《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4册,第170页,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据《明太祖实录》卷15,甲辰年十一月庚辰,则覃垕归附当在甲辰年十一月,非吴元年。又据《明太祖实录》卷33,洪武元年闰七月丁未条可知,当时因慈利军民宣抚司进贡方物而授覃厘为湖广理问,则改慈利宣抚司为茅冈隘千户所当在洪武元年闰七月至洪武三年四月之间,即洪武二年设置添平、麻寮二土军千户所的前后。又据《明太祖实录》卷47,洪武二年十一月庚寅条载:“湖广慈利县土酋叛,杀千户覃友仁。命左丞周德兴、平章曹良臣、李伯昇将兵讨平之。”结合上引选薄“覃宗伊”条的相关记载,则覃友人即覃友仁,覃垕“为乱”很可能与废除茅冈千户所有关。
    ④万历《慈利县志》卷17《土夷》。
    ⑤万历《湖广总志》卷6载在洪武三年,而康熙《湖广通志》卷7《城池》、康熙《岳州府志》卷7《城池》永定卫条、康熙《永定卫志》卷1《建置》等则载建卫于洪武二年。民国《永顺县志》卷7《建置志》引乾隆初庄以宽《永定县志》云:“明太祖时,茅冈土司覃垕构洞蛮为乱,时杨景湖南行省参政,太祖命帅师讨,厥后多营于山麓平旷之处,因设排栅以自卫,为久驻之地。太祖因置羊山卫,检襄阳、黄州、沔阳、安陆兵以为戍,时为洪武之二年己酉”,设卫自有一定的过程,大抵为镇压覃垕而加速了羊山卫的设置,并加强了该卫的军事力量则是可以肯定的。
    ⑥郭红、靳润成:《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明代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581页。
    ⑦康熙《永定卫志》卷1《建置》。
    ⑧顾炎武:《肇域志》,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3册,第1876页。
    ①此麻寮所应由吴元年改为麻寮隘长官司的原麻寮洞长官司更置而来,同时,其它一些洞、隘长官司则分别改隶麻寮、添平二所下,为所隘百户。
    ②顾炎武:《肇域志》,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3册,第1875页。
    ③顾炎武:《肇域志》,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3册,第1875页。
    ④《明史》卷3《本纪三》。
    ⑤《明太祖实录》卷195,洪武二十二年二月癸亥。夏得忠,一些史籍又作“夏得中”、“夏德忠”。据《明太祖实录》卷105,洪武九年四月庚子罢澧州千户所,置大庸卫指挥使司,至此则再改大庸卫为大庸守御千户所,万历《慈利县志》卷10《公署》“大庸卫在永定城内,洪武九年开设,二十二年即平夏得忠,立旧永定卫于羊峰,分卫之征讨官军以为守御,遂以大庸卫作所,而名革矣”的记载与之相合。而弘治《岳州府志》卷10、嘉靖《湖广图经志书》卷7《公署》、康熙《永定卫志》卷1《建置》等关于洪武三十一年改卫为所,隶永定卫的记载估计都肇始于《大明一统志》卷62《公署》大庸所“本大庸卫,洪武三十一年改为所,隶永定卫”的记载,则时间有误。
    ⑥据康熙《永定卫志》卷1《疆界》载,永定卫“西至大庸所三十里。”
    ⑦《明太祖实录》卷203,洪武二十三年八月甲申。“羊岸坪”,《明史》卷44《地理五》作“芋岸坪”。
    ⑧顾炎武:《肇域志》,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3册,第1874页。
    ⑨《明太祖实录》卷202,洪武二十三年六月庚寅。
    ①康熙《永定卫志》卷首《序》。
    ②康熙《永定卫志》卷1《地舆》。
    ③郭红、靳润成:《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明代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604页。
    ④谭其骧:《释明代都司卫所制度》,《长水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52页。
    ⑤见靳润成著《明朝总督巡抚辖区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1996年)一书影印《谭其骧教授致本书作者的信》。
    ⑥《明史》卷40《地理一》。
    ⑦参见郭红、靳润成:《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明代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259~263、604~605页。
    ⑧顾诚:《明帝国的疆土管理体制》,《历史研究》1989年第3期,第135~150页。
    ①顾炎武:《肇域志》,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3册,第1875页。
    ②万历《慈利县志》卷16《卫所》。
    ③周振鹤将这种设置于少数民族地区的都司卫所是“一种特殊的地方行政组织和行政区划”,并将之作为一种“军管型的特殊地方行政制度”对待(参见周振鹤《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333、354页)。
    ④郭红、靳润成:《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明代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260页。
    ⑤如施州卫与大田所,多被视为典型的实土卫所。
    ⑥参见孟凡松《澧州地区卫所变迁初探——明清湖广卫所变迁个案研究》第34页《澧州、慈利、安福、永定四州县以及桑植县归并各卫所原额屯田统计表》,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
    ⑦原澧州、慈利“原额”民田总额系据乾隆《湖南通志》卷35《田赋》所载澧州五属“原额并本州淤洲田地”总数减去石门、安乡“原额”而来。由于安福、永定二县田土主要都是归拨澧州、慈利民田及各卫所屯田而来,而石门、安乡二县不仅本身并无归并屯田,且在裁九溪、永定二卫,添设安福、永定二县的过程中并没有显著的田土归属变更,故此仅将各卫所“原额”与澧州、慈利的民田作比较。此外,由于这里并不讨论澧州所,故在具体统计中一概刈去了该所的屯田“原额”数据。
    ⑧乾隆《湖南通志》卷35《田赋》。
    ⑨顾炎武:《肇域志》,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3册,第1874~1877页。
    ①康熙《永定卫志》为潘义、杨显德修纂,该志参照万历初年永定卫司训邵钟美纂而未竣的《永定卫志稿》纂辑而成。康熙《九溪卫志》为袁(?)、董儒修所修纂,并附有添平、麻寮二所志。
    ②九、永二卫下属机构的内外之分,大抵以衙署治于卫城者为内,卫城之外者为外。在内左、右、中、前、后诸千户所皆由卫直辖,在外者则为具有相对独立权限的守御千户所。
    ③其中,九溪卫前所协戍安福所,因此只左、右、中、后四在内千户所。
    ④万历《慈利县志》卷16《卫所》。
    ⑤万历《慈利县志》卷16《卫所》。
    ⑥万历《慈利县志》卷16《卫所》。该志称大庸、安福二千户所则为“守御千户所”,又《肇域志》、《读史方舆纪要》、《明史·地理志》则仍称添平、麻寮二所为“守御千户所”。
    ⑦万历《慈利县志》卷16《卫所》。
    ⑧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湖广一》,四部丛刊三编本。
    ⑨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湖广一》,四部丛刊三编本。
    ⑩这种土司性质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土官承袭与其他土司无异;其二,幕职以外,官兵不支俸、不请饷,以土兵听调于朝廷;其三,按时朝贡,并领取朝廷回赐。虽然添平、麻寮二千户所始终被明廷视作土司机构,却与湖广施州卫、大田所不同,未入清修《明史·土司列传》。
    ①康熙《永定卫志》卷一《地舆》。
    ②顾诚:《明帝国的疆土管理体制》,《历史研究》,1989年第3期,第142页。
    ③对于安福所与大庸所,清政府在取消其军事性质后,先是以卫千总管理屯政,至康熙二十七年,分别裁并九溪卫、永定卫管辖。还有澧州所,也于顺治十七年裁并九溪卫。除了添平、麻寮二被视作土司机构的千户所以外,澧州地区则以九溪、永定为二个最主要的卫所,这里便以之为中心,讨论其在清代未被裁革以前的变革。
    ④顾炎武:《肇域志》,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3册,第1876~1877页。
    ⑤《明史》卷310《湖广土司传》。
    ⑥顾炎武:《肇域志》,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3册,第1877页。
    ⑦康熙《九溪卫志》卷1《建置沿革》。
    ①至于添平、麻寮二所及所属各“隘”,仍被清廷视为土司机构,暂时没有作重大调整,故“节制仍前”。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556《兵部·官制卫所》详列湖广省辖下卫所,并云“各卫、所分设守备、千总等官”,然不列添平、麻寮二所,亦可见卫所守备、千总转管屯政,而该二所则因被视作土司机构而暂时维持现状。
    ②康熙《永定卫志》卷1《地舆》。
    ③嘉庆《重修慈利县志》卷1《建置沿革考》。
    ④康熙《九溪卫志》卷1《疆域》。
    ⑤康熙《九溪卫志·凡例》载,九溪卫“卫土非一隅,在慈利县图内者仅一卫城。其屯田一凡澧州、石门界、一凡澧州图内、一凡公安界,一凡松滋界、一凡越永定在武陵界。”
    ⑥《清世宗实录》卷88,雍正七年十一月己卯。
    ①康熙《永定卫志》卷2《田赋》。
    ②康熙《永定卫志》卷2《丁徭》。
    ③康熙《永定卫志》卷2《丁徭》。另参见《清圣祖实录》卷116,康熙二十三年九月己卯。
    ④康熙《永定卫志》卷2《丁徭》。据该卫志载,永定卫屯丁一百八十名中,“内四十名协守卫城,又共十名轮班于岳常道围护巡警,其余催儹屯粮公务差遣。”
    ⑤康熙《九溪卫志》卷2《田赋》。
    ⑥康熙《九溪卫志》卷2《田赋》。
    ①《清世宗实录》卷88,雍正七年十一月己卯。
    ②乾隆《直隶澧州志林》卷2《舆地志·疆域·安福县》。
    ③康熙《九溪卫志》卷1《疆域志》载,九溪卫“屯堡地名新安,其地离卫城三百余里……此正九溪士农田地赋税从出之所也”。
    ④顾诚:《卫所制度在清代的变革》,《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8年第2期,第15页。
    ① 《清高宗实录》卷9,雍正十三年十二月壬午。由于裴家河已为安福县县治所在,而新安又距离裴家河太近,也不宜作为新县县治,新设永定县仍治原永定卫城,这与安福县署治选择人文辐辏、经济发达的裴家河这个屯征机构所在地的情况有所不同,以原永定卫城为治,主要因为该地处于新县的居中之地,便于管辖地方。
    ②在地域型政区条件下,户口是附着在土地之上的行政管理因素,故这里只对州县之间的土地调整展开叙述,而略去相应的户口调整过程不予展开。
    ③康熙《永定卫志》卷首《序》,稀见中国地方志汇刊第41册,第1页。
    ④康熙《永定卫志》卷1《疆界志·序》,稀见中国地方志汇刊第41册,第15页。
    ⑤康熙《永定卫志》卷1《疆界志》,稀见中国地方志汇刊41册,第18~19页。具体而言,该左所屯田“坐落澧、石、慈、桃各境”,“东至三板桥,西至白阳湖,南至桃源界,北至中所界”;右所“坐澧州南境”,“东至五泉铺,西至武陵界,南至大庸屯界,北至中所界”;中所“坐澧州南境”,“东至浴溪河,西至九家沟,南至南阳堡,北至停贤渡”;前所“分坐澧州东北、西北境”,“东至樊家河,西至湘堰铺,南至叶家冈,北至九岭冈”;后所“俱坐澧州西南境”,“东至阳明溪,西至籴市桥,南至野孤桥,北至丫角山”。
    ⑥康熙《九溪卫志·凡例》。
    ①康熙《九溪卫志》卷1《疆域》。
    ②康熙《九溪卫志》卷1《疆域》。
    ③乾隆《直隶澧州志林》卷1《舆地志·永定卫建置沿革》。
    ④王国栋设立新县的奏疏在雍正七年年底被批准,考虑到形成决议到具体实施之间的时间差,此处所言“雍正八年”亦不为误,这与一些方志记载永定县设于“乾隆元年”的情况是一致的。
    ⑤乾隆《直隶澧州志林》卷1《舆地志·建置沿革·安福县建置沿革》。
    ⑥乾隆《直隶澧州志林》卷1《舆地志·疆域》。
    ①参见康熙《永定卫志》卷1《疆界志》,稀见中国地方志汇刊第41册,第18~19页。由于并没有记载各处屯田及寄庄面积的具体数据,此百分比数据是在假定一定面积的纳赋田土所承载的田赋大体相当的基础上,依据其所负担的相应粮额计算而来。
    ②道光《直隶澧州志》卷7《食货一·屯田》。
    ③同治《直隶澧州志·食货志·屯田》。
    ④乾隆《直隶澧州志林》卷6《食货志·安福田赋》。
    ①当然,由于原来的卫所屯田与州县民田交织分布的情形相当复杂,田土归并的过程又非常琐碎,误并的情况经常存在,这种“彻底”仍然只能是相对的。
    ②顾诚:《明帝国的疆土管理体制》,《历史研究》,1989年第3期,第142页。
    ①参见周振鹤:《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387~388页。
    ①《后汉书》卷86《南蛮西南夷列传》。
    ②《后汉书》卷86《南蛮西南夷列传》。
    ③《后汉书》卷86《南蛮西南夷列传》。
    ①《后汉书》卷86《南蛮西南夷列传》。
    ②《后汉书》卷86《南蛮西南夷列传》。
    ③“省地”之称,《宋史》屡见之,如“(淳熙)十二年春正月己丑,禁交阯盐入省地”、“(淳熙十三年)十二月丙子,思州田氏献纳所买黔州民省地,诏偿其直”(卷35《孝宗本纪》)、“(雷简夫)督诸将进兵,筑明溪上下二砦据其险要,拓取故省地石马崖五百余里”(卷278《雷德骧传》)、“边夷岁钞省地,吏习不与校”(卷350《张整传》)、“荆南守马珹言:有生徭,有省地徭”(卷472《蔡京传》)、“皇祐二年,邕州诱其苏茂州韦绍嗣、绍饮等三千余人入居省地,德政表求所诱。诏尽还之,仍令德政约束边户,毋相侵犯”(卷488《交趾传》)等,概言之,朝廷直接设官治理之地概称为“省地”,乃相对于蛮夷所居“边地”而言,体现了中央王朝内外有别的疆土管理与民族治理观念。
    ④《汉书》卷28《地理志》。
    ⑤《宋史》卷493《蛮夷一》。
    ①《宋史》卷493《蛮夷一》。
    ②《宋史》卷493《蛮夷一》。
    ③《宋史》卷493《蛮夷一》。
    ④《宋史》卷175《食货志上三》。
    ①《宋史》卷493《蛮夷一》。
    ②《宋史》卷447《唐重传》。
    ③《宋史》卷493《蛮夷一》。
    ④《宋史》卷493《蛮夷一》。
    ⑤《宋史》卷493《蛮夷一》。
    ⑥《宋史》卷494《蛮夷二》。
    ①《宋史》卷494《蛮夷二》。
    ②《宋史》卷494《蛮夷二》。
    ③《宋史》卷494《蛮夷二》。
    ④《宋史》卷494《蛮夷二》。
    ①《宋史》卷493《蛮夷一》。
    ②《宋史》卷494《蛮夷二》。
    ③《宋史》卷494《蛮夷二》。
    ④《宋史》卷493《蛮夷一》。
    ⑤《宋史》卷494《蛮夷二》。
    ①《宋史》卷493《蛮夷一》。
    ①《宋史》卷493《蛮夷一》。
    ②《明史》卷310《湖广土司传·序》。
    ③同治《巴东县志·凡例》。
    ④同治《巴东县志》卷12《名宦》载:“齐祖望,直隶鸡泽人。康熙十八年以进士知巴东县。风裁严峻,以礼约民。时邑经兵火后,人文零落,望兴学造士,训迪谆详,士习以。尝修辑邑乘,义例紧严,洵为善本,识者称之”。
    ⑤同治以前所修《巴东县志》,据《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湖北省》所列,主要有嘉靖、万历、康熙三种,同治志备载旧乘,康熙志应是主要的采择对象之一。
    ⑥同治《巴东县志》卷16《志余》。
    ①参见同治《巴东县志》卷9《兵防》所附《大中丞王公批》。所谓王公,即时任湖广巡抚王新命。
    ②齐祖望:《请严边防》,载同治《巴东县志》卷15《艺文志》。
    ①参见同治《巴东县志》卷9《兵防》附录《大司马张公(湖广总督张长庚)檄》、《大中丞林公(湖广巡抚林天掣)批》。
    ①同治《长乐县志》卷二《疆域志》。
    ②同治《长乐县志》卷二《疆域志》。
    ①参《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27辑第919~920页。
    ①参见田舜年《五峰安抚司列传》、《石梁安抚司列传》、《水浕安抚司列传》各附传,载同治《宜昌府志》卷14《艺文·传》第69~73页。
    ②顾彩:《容美纪游》,《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六帙,第196页。
    ①王毓铨:《明代的军屯》,中华书局,1965年,第322-342页。
    ②万历《慈利县志》卷8《田赋》。
    ①万历《慈利县志》卷5《田土》。
    ②万历《慈利县志》卷8《田赋》。
    ①乾隆《直隶澧州志林》卷6《食货志·石门县田赋》。
    ②(明)梅鹜:《为乞恩题疏救安万民以维国脉事情》,载乾隆《直隶澧州志林》卷6《食货志·石门县田赋》。
    ③康熙《石门县志》卷中《武备·屯田》。
    ①顾彩:《容美纪游》,《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六帙,第191页。
    ②参见道光《鹤峰州志》卷14《杂述》。
    ③道光《鹤峰州志》卷1《沿革》田元条。
    ④顾彩:《容美纪游》,《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六帙,第192页。
    ①顾彩:《容美纪游》,《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六帙,第193页。
    ②顾彩:《容美纪游》,《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六帙,第195页。
    ③原则上,土司是不得筑城的,容美亦然。因无城池防御,司城在明末世变之际遭到“流寇入扰”,使容美这一最繁华的地区历六十年而元气未复。历次变故之后,曾有修城及加强防御之举,估计政局稳定之后,在清方的压力下,城墙被拆除,遂只余城基。
    ④顾彩:《容美纪游》,《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六帙,第194页。康熙晚季及雍正间,地方官员曾先后参劾田舜年、田旼如等居处僭制,虽非尽属空穴来风,然大体皆诬枉之辞,这其实是以流官行为准则度量土职的结果。地方督抚已经觉察到土司社会深刻的社会变化,但在奏牍文书中却不便直言,只能就土司作为朝廷职官的细节处指摘发端。
    ①《覃二哈》,《鄂西民族民间故事传说集》,第38~43页。
    ①同治《永顺府志》卷首《凡例》。
    ①嘉庆《恩施县志》卷18《风俗》。
    ② (清)林翼池:《来凤县志书序》,乾隆《来凤县志书·序》。
    (汉)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82年;
    (南朝·宋)范晔:《后汉书》,中华书,1973年;
    (元)脱脱:《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
    (清)张廷玉:《明史》,中华书局,1974年;
    (明)胡广等:《明实录》(即明历朝实录及《崇祯长编》),上海商务印书馆影印,1930年;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影印,上海书店,1984年;
    (明)李东阳、申时行《大明会典》,扬州:广陵书社,2007年;另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影印;
    (清)龙文彬:《明会要》,中华书局,1956年;
    (清)谈迁:《国榷》,北京:古籍出版社,1958年;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辽宁省档案馆:《中国明朝档案总汇》,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
    (民国)赵尔巽:《清史稿》,中华书局,1977年;
    (清)《清实录》:中华书局,1986—1987年;
    (清)蒋良骐:《东华录》,济南:齐鲁书社,2005年;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
    《清朝文献通考》、《清朝续文献通考》、《清朝通典》、《清朝通志》,20世纪30年代商务印书馆“十通”本;
    (清)贺长龄、魏源编:《清朝经世文编》,上海广百宋斋校印本;
    《清会典》、《清会典事例》、《清会典则例》、《清会典图》,中华书局,1991年;
    《明清史料》,中央研究院史语所编,1930—1975年商务印书馆(戊编起台北商务印书馆),20世纪80年代中华书局翻印本;
    《清史资料》1—7辑,中华书局,1980年起陆续出版;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清代档案史料丛编》1—14辑,1978年起中华书局陆续出版;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康熙朝汉文殊批奏摺汇编,北京:档案出版社,1984—1985年;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康熙起居注》,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雍正朝汉文谕旨汇编》,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雍正朝汉文殊批奏折汇编》,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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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允禄:《大清会典》,台北:文海出版社,民国83年(1994年);
    (清)托津:《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台北:文海出版社,1988年;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雍正朝起居注册》,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朝上谕档》,北京:档案出版社,1991年;
    (明)李贤:《大明一统志》,西安:三秦出版社,1990年;
    (清)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四部丛刊三编本,上海书店,1985年;
    (清)顾炎武:《肇域志》,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
    (清)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中华书局,2005年;
    (清)嘉庆《大清一统志》,四部丛刊续编本;
    (明)薛纲:嘉靖《湖广图经志书》,明嘉靖元年(1522)刻本;
    (明)徐学谟:万历《湖广总志》,明万历19年(1591)刻本;
    (清)徐国相:康熙《湖广通志》,清康熙23年(1684)刻本;
    (清)迈柱修、夏力恕:雍正《湖广通志》,清雍正11年(1733)刻本;
    (清)陈宏谋:乾隆《湖南通志》,清乾隆22年(1757)刻本;
    (清)卞宝第:光绪《湖南通志》,民国23年(1934)上海商务印书馆影印本;
    (明)刘大谟:嘉靖《四川总志》,明嘉靖24年(1545)刻本;
    (明)吴之眸:万历《四川总志》,明万历47年(1573)刻本;
    (清)常明:嘉庆《四川通志》,清嘉庆21年(1816)刻本;
    (明)谢东山:嘉靖《贵州通志》,明嘉靖34年(1555)刻本;
    (清)卫既齐:康熙《贵州通志》,清康熙31年(1692)刻本;
    (明)张时纂:嘉靖《归州全志》,明嘉靖28年(1649)刻本;
    (明)郑乔:嘉靖《归州志》,明嘉靖43年(1564)刻本;
    (明)刘允:弘治《夷陵州志》,明弘治9年(1496)刻本;
    (清)聂光銮:同治《宜昌府志》,清同治5年(1866)刻本;
    (清)廖恩树:同治《巴东县志》,清同治5年(1866)刻本;
    (清)李焕春、龙兆霖:同治《长乐县志》,清同治9年(1870)刻本;
    (清)陈惟模:同治《长阳县志》,清同治5年(1866)刻本;
    (清)张金澜:同治《宣恩县志》,清同治2年(1863)刻本;
    (清)李歇:同治《来凤县志》,清同治5年(1866)刻本;
    (清)张梓:同治《咸丰县志》,清同治4年(1865)刻本;
    (明)杨培之:嘉靖《巴东县志》,明嘉靖30年(1551)刻本;
    (清)毛峻德纂:乾隆《鹤峰州志》,清乾隆6年(1741)刻本;
    (清)王协梦:道光《施南府志》,清道光14年(1834)刻本;
    (清)袁景晖:道光《建始县志》,清道光22年(1842)刻本;
    (清)吉钟颖:道光《鹤峰州志》,清道光2年(1822)刻本;
    (清)松林:同治《施南府志》,清同治10年(1871)刻本;
    (清)多寿:同治《恩施县志》,清同治3年(1864)麟溪书院刻本;
    (清)熊启咏:同治《建始县志》,清同治5年(1866)刻本;
    (清)沈云骏:光绪《归州志》,清光绪8年(1882)刻本;
    (清)长庚:光绪《鹤峰州志》,清光绪11年(1885)刻本;
    (清)黄世崇:光绪《利川县志》,清光绪20年(1894)刻本;
    (清)李拔:乾隆《长阳县志》,清乾隆19年(1754)修抄本;
    (清)张霖、徐湄:康熙《石门县志》三卷,清康熙二十二年刻本;
    (明)陈光前:万历《慈利县志》,1964年《天一阁藏明代地方志选刊》本;
    (清)王钦命:雍正《保靖县志》,清雍正9年(1731)刻本;
    (清)张天如:乾隆《永顺县志》,清乾隆28年(1763)刻本;
    (清)张天如:乾隆《永顺府志》,清乾隆28年(1763)刻本;
    (清)苏益馨:嘉庆《石门县志》,清嘉庆23年(1818)刻本;
    (清)黄应培:道光《凤凰厅志》,清道光4年(1824)刻本;
    (清)张天如、魏式曾:同治《永顺府志》,清同治12年(1873)增刻乾隆本;
    (清)魏式曾、康庚:同治《永顺县志》,清同治13年(1874)刻本;
    (清)周来贺:同治《桑植县志》,清同治11年(1872)刻本;
    (清)林继钦:同治《保靖县志》,清同治10年(1871)刻本;
    (清)周玉衡:同治《永绥直隶厅志》,清同治7年(1868)刻本;
    (清)稽有庆:同治《续修慈利县志》,清同治8年(1869)刻本;
    (清)林葆元:同治《石门县志》,清同治7年(1868)刻本;
    (清)蒋琦溥、林书勋:光绪《乾州厅志》,清光绪3年(1877)续修刻本;
    (清)董鸿勋:光绪《古丈坪厅志》,清光绪33年(1907)铅印本;
    (清)符为霖:光绪《龙山县志》,清同治7年(1868)修,光绪4年(1878)续修刻本;
    (明)钟添:嘉靖《思南府志》,1962年《天一阁藏明代地方志选刊》本;
    (明)郭子章:万历《黔记》,1966年贵州省土书馆油印本;
    (清)张澍:《续黔书》,黔南从书本;
    (清)王槐龄:道光《补辑石柱厅新志》,清道光23年(1843)刻本;
    (清)敬文:道光《铜仁府志》,1965年贵州省图书馆油印本;
    (清)夏修恕:道光《思南府志》,1965年贵州省图书馆油印本;
    (清)徐宏:道光《松桃厅志》,清道光16年(1836)刻本;
    (清)郑士范:道光《印江县志》,民国24年(1935)石印本;
    (清)王麟飞:同治《增修酉阳直隶州总志》,清同治2年(1863)刻本;
    (清)王寿松:光绪《秀山县志》,清光绪18年(1892)刻本;
    (清)张九章:光绪《黔江县志》,清光绪20年(1894)刻本;
    (清)庄定域:光绪《彭水县志》,清光绪元年(1875)刻本;
    徐大煌:民国《咸丰县志》,民国3年(1914)陈侃刻本;
    胡履新:民国《永顺县志》,民国19年(1930)铅印本;
    (清)陈宗壕:民国《九溪卫志》,民国24年(1935)抄本;
    刘显世:民国《贵州通志》,民国37年(1948)铅印本;
    马震昆:民国《思南县志》,1965年贵州省图书馆油印本;
    张礼纲:民国《思南县志》,民国31年(1942)石印本;
    李斡:《土家族经济史》,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6年;
    段超:《土家族文化史》,民族出版社,2000年;
    田敏:《土家族土司兴亡史》,民族出版社,2000年9月;
    谢华:《湘西土司辑略》,中华书局,1959年;
    中共鹤峰县委统战部:《容美土司史料汇编》,1984年;
    伍新福:《中国苗族通史》,贵州民族出版社,1999年;
    张兴文:《卯洞土司志校注》,民族出版社,2001年;
    (清)爱必达:《黔南实略》,道光本;
    (清)罗绕典:《黔南职方纪略》,道光本;
    (清)李宗昉:《黔记》,道光十四年本;
    (清)徐家干:《苗疆闻见录》,贵阳:贵阳人民出版社,1997年;
    《苗疆屯防实录》,江苏扬州人民出版社,1960年复制复印本;
    (清)严如煜:《苗防备览》,道光癸卯重镌本;
    (宋)朱辅:《蛮溪丛笑》,古今说海本;
    (清)贝青乔:《苗俗记》,小方壶斋舆地丛钞本;
    (清)段汝霖:《楚南苗志》,清刊本;
    (清)但湘良:《湖南苗防屯政考》,清光绪九年,浦圻但氏刊本;
    (清)陆次云:《峒谿织志》、《峒谿织志志馀》,《陆云士全集刊》本;
    利川市民间文学三套集成编委会,《利川市民间故事集》(中国民间故事集成·湖北卷),内部发行,1989年;
    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事务委员会、文化局主编,《鄂西民间故事集》,中国民间文学出版社,1989年;
    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群众艺术馆编,《鄂西民族民间故事传说集》(内部资料),1983年;
    郭红、靳润成:《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明代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周振鹤:《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
    赵世瑜:《小历史与大历史:区域社会史的理念、方法与实践》,北京:三联书店,2006年;
    黄国信:《区与界:清代湘粤赣界邻地区食盐专卖研究》,北京:三联书店,2006年;
    张应强:《木材之流动:清代清水江下游地区的市场、权力与社会》,北京:三联书店,2006年;
    黄志繁:《“贼”、“民”之间:12—18世纪赣南地域社会》,北京:三联书店,2006年;
    唐立宗:《在“盗区”与“政区”之间——明代闽粤赣湘的秩序变动与地方行政演化》,国立台湾大学文史丛刊,2002年;
    冯贤亮:《明清江南地区的环境变动与社会控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
    杨国安:《明清两湖地区基层组织与乡村社会研究》,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
    张伟然:《湖北历史文化地理研究》,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
    敖以深:《思南、思州改土归流的历史意义》,《贵州社会科学》,2007年第5期;
    姚敦睦:《浅谈思南在黔东北历史上的中心地位》,《贵州民族研究》1996年第4期;
    伍新福:《略论“归流”前湖广“苗疆”的社会经济》,《民族论坛》,1988年第1期;
    黄仕清:《略论清代前期土家族地区的开发》,《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86年第1期;
    陈涛:《“改土归流”以来湘西黔东北的民族关系》,《贵州民族研究》,1985年第1期;
    史继忠:《对思州土司几个问题的探讨》,《贵州民族研究》,1980年第3期;
    伍新福:《试论清代屯政对湘西苗族社会发展的影响》,《民族研究》1983年第3期;
    李绍明:《从川黔边杨氏来源看侗族与土家族的历史关系》,《贵州民族研究》1990年第4期;
    张永国:《关于思州田氏土司的兴衰及其族属》,《贵州文史丛刊》1988年第2期;
    冉敬林:《明代酉阳土司制度特点》,《贵州文史丛刊》1994年第5期;
    杜成材:《湘西土家族苗族地区的改土归流及其社会历史差异》,《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
    罗运胜:《论清代沅水中游地区的移民》,《湖南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期;
    陈青伟:《严如熤“治苗”方略浅析》,《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3期;
    石邦彦:《试论朱元璋对湘西苗区的政策》,《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3年第1期;
    郭松义:《清代湘西苗区屯田》,《民族研究》,1992年第2期;
    刘莉:《改土归流后的湘西经济与民族关系》,《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1年第4期;
    伍新福:《傅鼐“治苗”政策述评——兼析与和琳<善后章程>的异同》,《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0年第6期;
    伍新福:《清代湘西苗族地区“屯政”纪略》,《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83年第2期;
    伍新福:《试论清代“屯政”对湘西苗族社会发展的影响》,《民族研究》,1983年第3期;
    伍新福:《试论湘西苗区“改土归流”——兼析乾嘉苗民起义的原因》,民族研究,1986年第1期;
    石邦彦:《清朝对湘西苗区的“三防”统治》,《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88年第4期;
    陈廷亮:《改土归流与湘西土家族地区封建地主制经济的最终确立》,《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7年第4期;
    石邦彦:《清朝湘西少数民族地区的改土归流》,《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7年第2期;
    伍新福:《试论“改土归流”前湘西土司地区社会经济——关于“领主经济”论质疑》,《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7年第1期;
    谭必友:《苗疆边墙与清代湘西民族事务的深层对话》,《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
    江田祥:《客民、地方社会与白莲教空间扩散——以清乾嘉之际鄂西南来凤县为中心》,《江汉论坛》,2007年第6期;
    吴雪梅:《清代民族边缘地区宗族组织的形成与乡村社会转型——以鄂西南土家族为中心的考察》,《贵州民族研究》,2007年第3期;
    田敏:《论明代中后期鄂西土司的反抗与明朝控制策略的调整》,《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4期;
    朱圣钟:《历史时期鄂西南土家族地区的农业结构》,《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0年第2期;
    陈楠:《从(容美纪游)看清初鹤峰土家文化》,《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期;
    谭必友:《流官群体与十九世纪民族地方志描述视角的变迁——以乾隆、道光、光绪本<凤凰厅志)比较研究为例》,《清史研究》,2005年第4期;
    戴楚洲:《元明清时期张家界地区土司及卫所机构初探》,《民族论坛》1995年01期;
    戴楚洲、吴远千:《明清时期湖广九溪卫土家族初探》,《常德师范学院学报》1998年第5期;
    戴楚洲:《湘鄂川黔土家族地区卫所制度初探》,《湖北民族学院学报》1994年第3期;
    田敏:《明初土家族地区卫所设置考》,《吉首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
    郭红:《明代贵州都司建置研究》,《贵州文史丛刊》200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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