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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判决是如何生产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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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是生活本质的呈现,其社会实践又是“场域”运行的产物,因此,“司法判决是如何生产出来的”这个命题隐含着两条研究线索:“法官角色”和“法律意识”,这也是本文区别于其他法官角色研究的独到之处。为了将这两者不着痕迹地结合在一起考察,笔者以故事叙述法为手段,以日常生活为基点,通过故事的逻辑把法律与社会生活结合起来,在微观层次的人际互动过程中刻画法官角色的动态演绎。在对故事进行解读的同时,笔者还试图从众多琐碎的法官判案的日常故事中,归纳出司法行为与法律意识建构之间的关系。以上既是对法官角色研究的有力补充,又可进一步完善和深化法社会学的理论内涵。
     本文是在田野调查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研究对象为平保县法院。该院每年“三农”案件占有较大比重,绝大多数法官也具有农村成长背景。这一方面说明法官对乡村案件处理有较强的地方性知识,另一方面也暗示法官角色扮演将受到风俗习惯的制约。巧合的是,笔者所筛选出来的重点考察案例也多以乡村案件为主,无意中建构起了乡土中国和熟人社会的研究语境。公众作为法律现实的在场者,通过生存境遇的种种变化而非完全按照立法者的意图来获得对法律的某种感悟和理解,并力图用法律这把标尺来测量自己在生活资源和社会公平中的分量。以上决定了公众在司法判决的生产过程中都是用自己的标准去衡量他人的利益正当性,这势必与追求用统一的原则框架去衡量不同的利益诉求的法律存在冲突。为此,在法律意识的概念上,笔者使用“作为文化实践的意识”这种分析策略来消除上述“国家与社会”、“个人与社会”的二元对立关系。
     论文在篇章结构上分为九章。
     第一章为“导论”,首先从现实背景和学术背景两个角度阐述了选题依据及研究目的,强调了过程角色理论和场域理论对本文的指导作用,并对重要概念、理论框架、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作了交代。
     在第二章“司法改革和路径依赖:历史的视角”中,笔者按照时间的顺序将中国百年司法制度发展变化做了一个梳理,旨在了解制度移植与本土资源之间的耦合与冲突,政治国家和社会发展两种语境下的角色期望,以及在上述过程中法官自身可能承受的压力。这种研究不仅能为当下中国司法场域中“法官角色”提供一个“事件”发生的“关系”语境或历史背景,而且也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中国法官角色的特有内涵及现状,为后文研究奠定基础。
     从第三章开始,本文就转入以平保县法院为研究对象的实证分析。笔者在“理想与现实:一个基层法院法官群体的结构特征”中从人口统计学变量(性别、年龄、籍贯、民族、亲属状况)和职业化建设的现实应对(入职途径、学历结构、司法考试、人才流出)两个方面致力于“对平保县法官群体的考察”,旨在从宏观的层面解答“法官是什么”这个命题。同时,法官作为一种职业角色,只能在具体的案例中呈现。尤其一个基层法官,他在基层法院这个“舞台”上是一个角色综合体,不同的角色位置和特征、价值诉求,规定了不同的行为。为此,笔者以司法改革为背景、以故事叙述法为手段,围绕着角色期望、角色冲突、角色履行、法律意识、法行为等内容展开一系列案例研究,包括“由养女抚养引发的故意伤害案”、“狗咬人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和“灭门惨案”,并构成了第四章到第七章的逻辑架构。
     在第四章“法官作为司法判决的中心要素”中,笔者通过对案件的铺陈和既有研究的梳理,认为在同一制度背景下,法官个性导致法官对法的精神的把握和对法律条文理解上存在差异。第五章“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纠结中的法官角色”侧重传统文化下程序正义在我国引发的正当性危机,由于当事人之间素有嫌隙,且存在一方利用法律的合法性向另一方实施打击报复的心理诉求,因此,法官遭遇了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国家法和习惯法之间的冲突。第六章“权力体系内法官角色扮演的行为逻辑”,从地方政府对案件的干预入手,考察了基层法院在地方党政权力中的边缘化地位以及基层法官们的行动策略,而群体互动本质上成为建立和谐气氛、高度团结和一把手领导主导的合众为一的过程。第七章“法官角色冲突与调适”从基层法院与地方政府、基层法官与法院组织之间的关系入手,用案例和模型剖析了司法地方化和司法行政化所引发的制度失灵,这种考察对群体性的司法腐败事件也有一定的解释力。
     以上说明,案件各方主体在社会空间中的位置和表达态度的方式是案件处理的决定性因素,这些因素不但使得判决结果具有不可预测性,而且还加剧了法官角色紧张和角色冲突。因此,在第八章“司法行为与法律意识建构”中,笔者使用图式和资源作为媒介,对法官角色与法律意识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了理论分析。正是在人们意识中构成的一些图式,为社会行动提供了命名或话语权力,并被运用于特定的场景和互动之中;而不同的资源结构和组合关系又导致法官案件处理的差异无所不在,法官角色也存在因案而异的行为逻辑,即面对什么类型的案子,采取什么策略,是法官对具有不同利益和社会背景的当事人、律师以及干预者之间互动作用的认识结果,也是案件利害关系人,围绕着审判权,如何去达到自己的目标的博弈过程。研究表明,从社会的长远发展来看,法官角色必须由目前的纠纷解决型逐步向规则之治型转变。
     在第九章“结语”中,笔者指出在现有司法体制下实施的司法改革将难以改变长期以来存在的司法大众化、司法地方化、司法行政化的种种弊病,为了改变目前法院和法官的艰难处境,笔者提出司法改革的共同愿景,以让法律成为维护社会正义的底线,最终实现中国司法制度改革的理想图景。
As the present of life essence, the law to the social practice also is the product of "field" to run, therefore, this proposition-"the judicial decision is how to produce out"-implies two clues:"judge's role" and "legal consciousness". Also it is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is article and others about judge's role. In order to combine these two, the author tries to describe the dynamic interpretation of the role of judges in the daily life with the method of storytelling. Reading the story at the same time, the author also attempts to summarize the relationship of judicial acts and construction of legal consciousness. The above not only is a powerful supplement of research over the role of judges, but also can further improve and deepen the theoretical content of the Sociology of Law
     This article is based on the field study. The object of study is the People's Court of Pingbao County. Every year the Court, "three-dimensional rural issues" of account for a large proportion of cases, most judges have a rural background. On one hand the judge handling the case has strong rural local knowledge, on the other hand judges' role-playing will be limited by customs. Coincidentally, the author constructs a native of China and the context of social acquaintances focused on the rural cases.The public gain some kind of perception and understanding of the law through all the changes on living circumstances, not in full accordance with the intention of the legislators to, and try to use the law as the ruler to measure their own resources and social justice in the life. It suggests that the public in the judicial decisions of the production process use its own standard to measure the legitimacy of the interests of others. This is bound to the principles and the pursuit of a uniform framework to measure the different demands of the legal conflict of interest. To this end, the concept of legal consciousness, I use "consciousness as a cultural practice" to eliminate binary oppositions between "individual and society".
     The dissertation consists of 9 chapters.
     The first chapter is an introduction, first of all backgrounds and academic background from a realistic point of view expounded two topics based and research purposes, emphasizing the guide of process role theory and field theory, and key concepts, theoretical frameworks, research methods and content of the study.
     In the second chapter of "judicial reform and path dependence:a historical perspective", the author combs the Chinese hundred legal system in accordance with chronological order, aimed to understand the coupling between system transplantation and the local resources.This study not only can provide an "incident" occurred relationship context or historical background to our judicial in the Field of the role of judges, but also help us better understand the unique role of judges to lay the foundation for empirical research.
     The paper is transferred into the People's Court of Pingbao County as empirical analysis."ideal and reality:a primary structural features of a judges'group" from the demographic variables (gender, age, origin, nationality, family) and professionalism construction (entry requirements, academic structure, national judicial examination, talent outflow) both is to answer the proposition of "what is the judge".
     Judge as a term, can be used flexibly in their daily lives, but as a professional role, only be presented in specific cases.In particular, a primary judge is a complex role which location, characteristics and value of different roles provide a different behavior. At the same time provisions of different roles affect and constrain the individual's behavior. Therefore, the role of an interactive process of judges must be implicit in the role of such norms and "role set" to explore the integration mechanism and function of social control. To this end, about the role expectations, role conflict, role performance and legal awareness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judicial reform.Trial is the individual confrontation. Considering that legal consciousness determines the legal acts, the writer launches a series of case studies about role expectations, role performance, legal consciousness, legal act, etc. It constitutes the fourth chapter to the seventh chapter.
     In the fourth chapter caused by intentional wounding case, civil remedy between the parties was reached voluntarily, and the hosting judge had met role expectations of both sides through judicial handling skills. The differences of judge's personality in the case is presented including the judge individual's gender, family background, life experience and other factors of which may affect the judge's personality, temperament, ability, belief structure and personality structure, thus affect the judge's final choice.In the case of dog bite case in the fifth chapter, because of a rift between the parties and one using the legitimacy of the law to retaliate against the other party to implement the psychological demands, the judge encountered the conflict between procedural justice and substantive justice, national law and customary law.In the sixth chapter of the lease contract dispute, the plaintiff as a organization rather than individuals, had a variety of resources and channels to interfere with the judicial trial process, forcing the local government in the maintenance of stability of the target request to command directly the court to do the case-handling instructions.The judges should be consistent with the outcome of discussions by the Committee. Chapter seventh as a major criminal case, is an aspect of judicial corruption investigation. Throughout the process, we can clearly understand the power of judicial intervention and distortion behavior, and the judge had to endure the inner conscience of ethics, law and power conflict. The chapter is not a haphazard arrangement, on the one hand following the logical order from simple to complex, on the other hand it has the focus, such as the chapter fourth focusing on judges'personality, the fifth chapter on the legitimacy crisis of traditional culture procedural justice in our country, chapter sixth of the discussion of the role of judges the judicial committee and chapter seventh on the mechanism of role conflict.
     Described above, the social spatial position, orientations and attitudes of the case of all parties are the decisive factors that make results not be unpredictable and exacerbate the tensions and conflict of judges'role. This inter-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role of judges and legal consciousness is constructed by the theory of schema and resources.This is the eighth chapter "judicial conduct and legal awareness". It is some schema in people's consciousness to provide the name for the social action or discourse of power, and is used in specific scenes and interaction. While different resources structure and combination relation turn led judges processing cases differences omnipresent, there is a behavioral logic of the role of judges varied from case to case, that is, to face what type of case, what strategy, is to judge with different interests and social background parties, lawyers, and interaction between intervention awareness of the results.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role of judges be transferred from the current dispute-solving gradually to the rule-governing in the long run.
     In the ninth chapter, "Conclusion", the author points out that it is difficult to change some drawbacks such as judicial popularization, localization of jurisdiction and Judicial administerization under the existing judicial system to implement the judicial reform. In order to change the current the plight of the courts and judges, the author proposed shared vision to make the law become the bottom line of social justice, and ultimately attain the ideal picture of justice reform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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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美]乔治·霍兰·萨拜因:《政治学说史》(上),盛葵阳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第33页。
    ②[美]尤伊克、西尔贝:《法律的公共空间》,陆益龙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中文版作者序言。
    ③王勇飞、王启富主编:《中国法理纵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第175页。 ①杜立聪:《试析当前中国公民的法律意识问题》,载《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
    ②郭星华、王平:《中国农村的纠纷与解决途径——关于中国农村法律意识与法律行为的实证研究》,载《江苏社会科学》,2004年第2期。
    ③陈映芳、朱芒:《市民的法意识——关于上海市行政处罚听证制度》,载《社会科学》,2005年第3期。
    ④周颖:《论我国法院调解制度中的法官角色》,上海大学硕士论文,2007。
    ⑤红尘的鱼:《面向中国的司法:多重语境下的法官角色定位及其演进》,http://faxuemeili.fyfz.cn/art/559294.htm
    ①沙洪、施建良:《关于杭州地区农民法律意识的调查与思考》,载《中国农村观察》,1994年第4期。
    ②[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教育版社,1972,第669页。
    ③[德]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法律智慧警句集》,舒国滢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第8页。
    ④[美]本杰明·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苏力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2页。
    ⑤参见[美]劳伦斯·弗里德曼:《法律制度——从社会科学的角度观察》,李琼英、林欣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⑥拉尔森认为职业化的关键首先在于职业教育对“生产者的生产过程”,笔者在此做了一下变通,具体可
    参考:Larson, Magali S. The Rise of Professionalism:A Sociological Analysis. 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77.
    ①翁子明:《司法判决的生产方式——当代中国法官的制度激励与行为逻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第2页。
    ②陈红艳等:《专家称最高法院认可许霆案判决结果再上诉无用》,载《新快报》,2008年4月17日。
    ③棚濑孝雄对这种“审判神话”进行了批判,参见[日]棚濑孝雄:《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王亚新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④李瑜青等:《法律社会学经典论著评述》,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2006,第190-192页。
    ⑤[法]皮埃尔·布迪厄、华康德:《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李猛、李康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第134页。
    ⑥[日]棚濑孝雄:《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王亚新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第154页。
    ①陆志坚:《5名法官缘何集体坠入腐败“深渊”?》,载人民网,http://www.mirror.gov.cn/detail.asp?id=1750&sjb=sixkind
    ②《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终审被判维持原判无期徒刑》,载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0-03/17/content_13187497.htm.
    ③李利:《中国司法,我拿什么拯救你》,载北大法律信息网,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_Detail.asp?ArticleId=49310
    ⑥李飞:《全国法院基层建设:三十年日新月异》,载《人民法院报》,2008年12月29日。
    ⑦高憬宏,刘静坤:《新中国刑事审判事业六十年记》,载《人民法院报》,2009年10月21日。
    ⑧吴英姿:《法官角色与司法行为》,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8,第21页。
    ④参见贺卫方:《司法改革中的上下级法院关系》,载贺卫方:《司法的理念与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第129~138页。
    ⑤《肖扬呼吁法院依法独立审判》,载《当代法学》,2001年第2期。
    ⑥付清波、漆小平:《刑事诉讼中法官中立地位的价值取向》,载宜春法院网,http://ycz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468
    ⑦行政机关主要包括国务院、各级人民政府极其组成部门。而法院、检察院属于国家司法机关,人大是国家权利机关,以上都不属于行政机关。
    ⑧张卫平,《论我国法院体制的非行政化》,载《法商研究》,2000年第3期。
    ⑨参见陈映芳:《城市社会:难以接近的和隐蔽的》,载《读书》,2003年第3期。
    ①[美]劳伦斯·弗里德曼:《法律制度——从社会科学角度观察》,李琼英、林欣译,北京:中国政法法学出版社,1994,第1页。
    ②顾培东:《社会冲突与诉讼机制》,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第136页。
    ③顾培东:《社会冲突与诉讼机制》,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第140页。
    ④贺卫方:《通过司法实现社会正义——对中国法官现状的一个透视》,载夏勇主编:《走向权利的时代:中国公民权利发展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
    ⑤秦策:《法官角色冲突的社会学分析—对司法不公现象的理性思考》,载《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2期。
    ①李瑜青:《法律社会学理论与运用》,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2007。
    ②李瑜青等:《法律社会学经典论著评述》,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2006,第190-192页。
    ③蒋惠岭:《论法官角色的转变》,载《人民司法》,1999年第2期。
    ④夏继森:《转型期基层法官的角色定位》,载《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10期。
    ⑤陆而启:《法官角色论:从社会、组织和诉讼场域的审视》,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⑥吴英姿:《转型社会中法官的角色紧张与角色认同——在基层法院的参与观察中看到的法官形象》,载王亚新主编:《法律程序运作的实证分析》,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第427-472页。
    ⑦吴英姿:《法官角色与司法行为》,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8。
    ⑧吴英姿:《转型社会中法官的角色紧张与角色认同——在基层法院的参与观察中看到的法官形象》,载王亚新主编:《法律程序运作的实证分析》,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第427~472页;吴英姿:《法官角色与司法行为》,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8。
    ⑨如方乐:《法官角色转换:理论与经验的双重考查》,南京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6、罗金寿:《法社会学视角下的中国法官角色》,四川大学硕士论文,2006、周颖:《论我国法院调解制度中的法官角色》,上海大学硕士论文,2007。
    ⑩张吉连、刘惠军主编:《刚才是老大现在是老九——社会角色转换与心理调适》,济南: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2000,前言第9页。
    ①[法]皮埃尔·布迪厄:《法律的力量——迈向司法场域的社会学》,强世功译,《北大法律评论》第2卷第2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第499页。
    ②[美]尤伊克、西尔贝:《法律的公共空间——日常生活中的故事》,陆益龙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③季卫东:《法律秩序的建构》,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第405页。
    ④陆益龙:《法律性的社会学建构——评<法律的公共空间>》,载《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6期。
    ①王人博:《中国民主话语的表达与实践》,http://www.yadian.cc/blog/73248/。
    ②参见[法]埃米尔·迪尔凯姆,《社会分工论》,渠东译,北京:三联书店,2000。
    ③康多尔:《学者与学术史》(第2版),第263页,转引自[法]埃米尔·迪尔凯姆:《社会分工论》,渠东译,北京:三联书店,2000,第2页。
    ④参见苗力田主编:《亚里士多德全集》(第8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第104页。
    ①Hughes, Everett C. On Work, Race, and the Sociological Imagination, (ed.) by L. A. Coser. 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4.
    ②Becker, Howard S.1962, "The Nature of a Pfofession."In Education for the Professions. Chicago:National Society for the Study of Education. Reprinted in Becker, H.S. Sociological Work. Chicago:Aldine.1970.
    ③[法]埃米尔·迪尔凯姆:《社会分工论》,渠东译,北京:三联书店,2000,第27页。
    ④Becker, Howard S.1962, "The Nature of a Pfofession." In Education for the Professions. Chicago:National Society for the Study of Education. Reprinted in Becker, H.S. Sociological Work. Chicago:Aldine.1970.
    ⑤吴英姿:《法官角色与司法行为》,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8,第27页。
    ⑥周晓虹:《现代社会心理学》,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第361页。
    ⑦周晓虹:《现代社会心理学》,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第385页。
    ⑧[美]约翰·亨利·梅利曼:《大陆法系》,顾培东等译,北京:知识出版社,1984,第37页。
    ①刘思达:《职业自主性与国家干预》,载《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1期。
    ②Carr-Saunders Alexander M.& P.A.Wilson.The Professions. 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33.
    ③Millerson, Geoffrey.The Qualifying Associations:A study in Professionalization. London:Routledge.1964.
    ④Larson, Magali S. The Rise of Professionalism:A Sociological Analysis. 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77.
    ⑤Bledstein, Burton J. The Culture of Professionalism:The Middle Clas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Higher Education in America. New York:Norton.1976.
    ⑥李宏飞:《职业化——21世纪第一竞争力》,北京:新华出版社,2007,第15页。
    ①莫纪宏:《审视应然性——一种宪法逻辑学的视野》,载《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6期。
    ②李道军:《法的应然和实然》,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第16页。
    ③吴英姿:《法官角色与司法行为》,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8,第6-7页。
    ①Lind,Allan E. and Tom R. Tyler. The social psychology of procedural justice. New York:Plenum Press.1988.
    ②陆益龙:《法律性的社会学建构——评<法律的公共空间>》,载《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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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美]尤伊克、西尔贝:《法律的公共空间——日常生活中的故事》,陆益龙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第59页。
    ①[美]尤伊克、西尔贝:《法律的公共空间》,陆益龙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中文版作者序言。
    ②[俄]B.B.拉扎列夫主编:《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王哲等译,法律出版社,1999,第35页。
    ③刘作翔:《法律文化理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第27页。
    ④李茂管:《试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载《学习与探索》,1983年第3期。
    ⑤王子琳主编:《法律社会学》,吉林:吉林大学出版社,1991,第164页。
    ⑥谢邦宇:《行为法学》,北京:法律出版社,1993,第343页。
    ①王勇飞、王启富主编:《中国法理纵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第175页。
    ②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第67页。
    ③《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部分),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4,第237页。
    ④L·Friedmann.An Introduction to American Law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84.pp.46.
    ⑤李爱君、刘少军:《法行为的性质》,载《政法论坛》,2007年第2期。
    ①陈瑞华:《看得见的正义》,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第2页。
    ②[法]勒内·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漆竹生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3,第337页。
    ③Christopher Osakwe, "The Bill of Rights For the Criminal Defendant in American Law", in Human Rights in Criminal Procedure.By N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1982. PP.260.
    ④陈瑞华:《程序正义论:从刑事审判角度的分析》,载《中外法学》,1997年第2期。
    ⑤刘雅峰:《民事诉讼的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之冲突协调》,载《法制与经济》,2007年10月上半月刊。
    ①刘雅峰:《民事诉讼的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之冲突协调》,载《法制与经济》,2007年10月上半月刊。
    ②吴英姿:《法官角色与司法行为》,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8,第18页。
    ③周文华:《论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关系》,载《唐都学刊》,2005年第5期。
    ④[美]乔纳森·H·特纳:《社会学理论的结构》,邱泽奇、张茂元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6,第360页。
    ①详见陈映芳:《关于在青年社会学中导入角色理论的理论思考》,载《社会学研究》,2000年第6期、《在角色与非角色之间:中国的青年文化》,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青年”与中国的社会变迁》,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②参见[美]乔治·H·米德:《心灵、自我与社会》,赵月瑟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
    ③[美]乔治·H·米德:《心灵、自我与社会》,赵月瑟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第26页。
    ④[美]乔纳森·H·特纳:《社会学理论的结构》,邱泽奇、张茂元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6,第362页。
    ⑤John W.Thibaut & Harold H.Kelley.Social Psychology of Groups.John Wiley & Sons Inc.1959.
    ⑥蔡文辉:《功能理论:派森思》,台北:风云论坛出版社,1990,第60~61页。
    ①[美]乔纳森·H·特纳:《社会学理论的结构》,邱泽奇、张茂元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6,第366页。
    ②[美]乔纳森·H·特纳:《社会学理论的结构》,邱泽奇、张茂元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6,第366页。
    ③J. Moreno.Who Shall Survive. Washingtong, DC.1934.转引自[美]乔纳森·H·特纳:《社会学理论的结构》,邱泽奇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6,第323页。
    ④王思斌:《社会学教程》,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第102-104页。
    ①[美]欧文·戈夫曼:《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现》,黄爱华、冯钢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第25页。
    ①[法]皮埃尔·布迪厄、华康德:《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李猛、李康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第133页。
    ②[法]皮埃尔·布迪厄、华康德:《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李猛、李康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第139页。
    ③[法]皮埃尔·布迪厄、华康德:《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李猛、李康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第139页。
    ④详见[法]皮埃尔·布迪厄、华康德:《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李猛、李康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第145页。
    ⑤详见[法]皮埃尔·布迪厄、华康德:《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李猛、李康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第143页。
    ⑥[法]皮埃尔·布迪厄、华康德:《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李猛、李康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第171页。
    ⑦详见[法]皮埃尔·布迪厄、华康德:《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李猛、李康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第171—172页。
    ①参见[法]皮埃尔·布迪厄、华康德:《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李猛、李康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第170页。
    ②陆而启:《法官角色论:从社会、组织和诉讼场域的审视》,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第30页。
    ③[美]罗伯特·K·默顿著:《社会研究与社会政策》,林聚任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第131页。
    ④陆而启:《法官角色论:从社会、组织和诉讼场域的审视》,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第30~37页。
    ①[美]罗伯特·K·默顿:《社会理论和社会结构》,唐少杰,齐心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6,第83页。
    ②顾培东:《社会冲突与诉讼机制》,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第140-142页。
    ①张吉连、刘惠军主编:《刚才是老大现在是老九——社会角色转换与心理调适》,济南: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2000年,前言第9页。
    ②笔者在这里借用了罗伯逊对“角色丛”的定义并进行适当变通。具体参考[美]伊恩·罗伯逊:《社会学》,黄育馥译,北京:商务印出版社,1990,第106页。
    ③奚洁人主编:《科学发展观百科辞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7。
    ④参见[日]棚濑孝雄:《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王亚新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第1-19页。
    ①[德]马克思·韦伯著,林荣远译:《经济与社会》(上卷),北京:商务印出版社,1997。
    ②Mead. G. H. Mind, Self, and Society. 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34. pp.23.
    ③E.L, Quarantelli and Joseph Cooper, "Self-conceptions and Others:A Further Test of Meadian Hypotheses", Sociology Quarterly 7,1996.pp.281-297.
    ④参见[德]马克思·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出版社,1997。
    ⑤Schutz, The Phenomenology of the Social World, Ecanston, JL: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ess,1967.
    ⑥Arnold Rose,"Sociologic Implications of the Thought of George Herbert Mead", Symbolic Interactionism.1969.
    ①Arnold Rose,"The Methodological Position Symbolic Interacationism", Symbolic Interactionism.1969.
    ②[美]乔纳森·H·特纳,《社会学理论的结构》(下),邱泽奇、张茂元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第34页。
    ①[法]埃米尔·迪尔凯姆:《社会学方法的规则》,狄玉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第51页。
    ②周海涛:《试比较迪尔凯姆和韦伯的社会学方法论思想》,载《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
    ①[日]棚濑孝雄:《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王亚新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第3页。
    ①[美]昂格尔:《现代社会中的法律》,吴玉章、周汉华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第165页。
    ②[美]昂格尔:《现代社会中的法律》,吴玉章、周汉华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第165页。
    ③[美]昂格尔:《现代社会中的法律》,吴玉章、周汉华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第170页。
    ①[德]马克思、恩格斯:《马恩全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第181页。
    ②[美]德沃金:《法律帝国》,李常青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第361页。
    ③吴英姿,法官角色与司法行为,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8,第30页。
    ④吴英姿,法官角色与司法行为,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8,第30页。
    ⑤苏力:《法治的本土资源》,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第140页。
    ⑥[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第8页。
    ⑦赵震江:《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载《北京大学学报》,1993年第4期。
    ①拉坦:《诱致性制度变迁理论》,载[美]R·科斯、A·阿尔钦、D·诺斯:《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②方乐:《法官角色转换:理论与经验的双重考查》,南京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3。
    ①参见黄仁宇:《中国大历史》,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
    ②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第241页。
    ③参见赵尔巽:《刑法》,载《清史稿》(卷142,志117),北京:中华书局,1976。
    ④朱云平、龚春英:《伍廷芳与中国审判制度近代化》,载《安徽师专学报》,2002年第3期。
    ⑤参见沈家本:《删除律例内重法折》,载沈家本:《寄移文存》(上),卷1,台湾:商务印书馆,1976。
    ⑥林楚方:《1904~1911:西法东渐》,载《南方周末》,2004年5月13日。
    ⑦如中国近代第一部专门化的刑法典《大清新刑律》、第一部商法《钦定大清商律》、第一部诉讼法《刑事
    民事诉讼律》、第一部破产法《破产律》、《法院编制法》等
    ①陕甘宁边区位于陕西的北部、甘肃的陇东和宁夏的东南部。其管辖范围最多时为26个县,总人口200万,到边区政府成立时传统农业几近破产,而工业,特别是现代工业又几乎为零,是近代中国经济和文化最为落后的地区之一。侯欣一:《从司法为民到人民司法——陕甘宁边区大众化司法制度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第12~13页。
    ②侯欣一:《从司法为民到人民司法——陕甘宁边区大众化司法制度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第79页。
    ③侯欣一:《从司法为民到人民司法——陕甘宁边区大众化司法制度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第125页。
    ④侯欣一:《从司法为民到人民司法——陕甘宁边区大众化司法制度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第125页。
    ⑤详见侯欣一:《从司法为民到人民司法——陕甘宁边区大众化司法制度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第124-180页。
    ⑥谢觉哉:《谢觉哉日记》(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第557页。
    ⑦“这次改革是一些旧的法律工作者,脱离边区实际和边区人民的需要,照搬旧型司法制度和旧型法律的 结果,核心是要司法独立,改革导致人民的正当权益或有遭到损害,而破坏分子的不法行为或且反获宽容,并给边区司法工作带来了坏作风。参见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合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8辑,北京:档案出版社,1988。
    ③在一个本身就没有多少成文法可以依据,在一个整个社会法律意识普遍较差的社会里,在一个人民更多地把法律当作政治斗争工具的年代里,在一个主要是以民众满意与否来评价审判结果的环境下,马锡五的成功是必然的。详见侯欣一:《从司法为民到人民司法——陕甘宁边区大众化司法制度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第215~216页。
    ④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合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8辑,北京:档案出版社,1988。
    ⑤社论:《马锡五同志的审判方式》,载《解放日报》,1944年3月13日。
    ⑥参见侯欣一:《从司法为民到人民司法——陕甘宁边区大众化司法制度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
    ①沈钧儒:《坚决镇压反革命,巩固人民民主专政》,载《人民日报》,1951年3月15日。
    ②《人民法院组织暂行条例》第三条,1951年9月通过。
    ③董必武:《董必武法学文集》,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第121页。
    ④苏力:《经验的研究司法》,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3期。
    ①信春鹰等:《车之两轮,鸟之两翼—改革发展中的经济与法律》,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第73页。
    ②何兰阶等主编:《当代中国的审判工作》(下),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3,第622页。
    ③有林等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通鉴》(第3卷),北京:红旗出版社,1993,第293页。
    ④徐达深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实录》(第3卷),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第306页。
    ⑤王亚新:《中国社会的纠纷解决机制与法律相关职业的前景》,《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
    ⑥公王祥主编:《当代中国的法律革命》,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第38-39页。
    ⑦公王祥主编:《当代中国的法律革命》,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第560页。
    ①江华:《江华司法文集》,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89,第90页。
    ②郑天翔:《最高法院工作报告》,1988年4月1日。
    ①郑天翔:《最高法院工作报告》,1988年4月1日。
    ②郑天翔:《最高法院工作报告》,1988年4月1日。
    ③任建新:《最高法院工作报告》,1989年4月1日。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9条。
    ②详见2002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③周颖:《论我国法院调解制度中的法官角色》,上海大学硕士论文,2007。
    ①方乐:《法官角色转换:理论与经验的双重考查》,南京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3。
    ①详见吕忠梅:《独唱的教授与合唱的法官》,载吕忠梅:《法眼观庭:穿行于教授和法官之间》,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②[加]拉默:《法官的角色与作用》,载《人民司法》,1999年第11期。
    ③侯欣一:《从司法为民到人民司法——陕甘宁边区大众化司法制度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第82页。
    ④沈钧儒:《坚决镇压反革命,巩固人民民主专政》,载《人民日报》,1951年3月15日。
    ①张慜、蒋惠岭:《人民法院独立审判问题研究》,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第137-138页。
    ②1954年《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4条。
    ③占美柏:《在文本与现实之间:关于“五四宪法”的回顾与反思》,载李龙主编:《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回顾与反思》,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第88页。
    ④何勤华:《关于新中国移植苏联司法制度的反思》,载WTO与法律论坛,http://www.wtolaw.gov.cn/display/displayInfo.asp?IID=200209101236450738。
    ⑤刘泽钧:《我对审判工作的体会》,载《政法研究》,1959年第1期。
    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成立政法委员会的通知(中央文件1980年第5号),政法委员会会同其他部门,“指导各政法部门的工作,,(包括法院),并“正确处理重大疑难案件。”转引自强世功编:《调解、法制与现代性:中国调解制度研究》,北京:中国法律出版社,2001,第392页。
    ①赵振江:《论法律实效》,载《中外法学》,1989年第2期。
    ②2007年底,胡锦涛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的新时期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
    ③红尘的鱼:《面向中国的司法:多重语境下的法官角色定位及其演进》,http://faxuemeili.fyfz.cn/art/559294.htm
    ④沈钧儒:《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1950年6月17日。
    ①1979年《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条;2006年《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稿第3条。
    ②[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下),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第275页。
    ③[美]刘易斯·科塞:《社会冲突的功能》,孙立平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第26页。
    ④兰荣杰:《“照章办事”还是“开口子”?——单位内部纠纷解决机制研究》,载徐听主编:《司法》第1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①吴英姿:《法官角色与司法行为》,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8,第321页。
    ②彭真:《彭真文选》(1941~1990),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第416页。
    ③吴英姿:《法官角色与司法行为》,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8,第308~309页。
    ④彭真:《彭真文选》(1941~1990),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第407页。
    ①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第33页。
    ②秦德良:《“严打”刑事政策及其实践的历史考察》,载法律图书馆,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6763&page=6。
    ③孙金栋:《“公检法联合办案”制度应废除》,载中国江西网,http://news.jxcn.en/1389/2009-12-27/30106@630263.htm。
    ①吴英姿:《法官角色与司法行为》,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8,第308~309页。
    ②Ralph Linton.The Study of Man.New York:D.Appleton-Century Co.1936. pp.113-14.
    ③刘思达:《失落的城邦——当代中国法律职业变迁》,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第30页。
    ④皮纯协等主编:《简明政治学辞典》,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6,第437页。
    ①陆思礼:《毛泽东与调解》,载强世功主编:《调解、法制与现代性》,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第140页。
    ②周颖:《论我国法院调解制度中的法官角色》,上海大学硕士论文,2007。
    ③罗金寿:《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法官角色——以“法官十杰”事迹为考察对象》,载《司法》第2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第26条,2002年7月18日。
    ①[美]伊恩·罗伯逊:《社会学》(上册),黄育馥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第320~321页。
    ②宋建朝、付向波:《国外的法官遴选制度》,载《人民法院报》,2005年7月11日。
    ③陆而启:《法官角色论:从社会、组织和诉讼场域的审视》,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第165页。
    ④张培天:《法与司法的演进及改革考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02,第80页。
    ⑤强世功:《权力的组织网络与法律的治理化》,载强世功:《法制与治理——国家转型中的法律》,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第133页。
    ⑥谢觉哉:《在司法训练班的讲话》,载《人民司法》,1949年第3期。
    ①《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吴溉之副院长在全国司法会议上的报告》,载《中央政法公报》第18期,1950年10月31日。
    ②江华:《江华司法文集》,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89,第1页。
    ③公王祥:《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第501页。
    ①陈宝成:《法院改革进入王胜俊时代》,载《南方都市报》,2009年3月11日。
    ②如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审判员16人中有旧司法人员13名;上海市人民法院的104名审判员中有旧司法人员80名;天津市人民法院120名审判员中有旧司法人员97名。详见史良:《关于彻底改造与整顿各级人民法院的报告》,载《新华月报》,1952年第9期。
    ③如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审判员16人中有旧司法人员13名;上海市人民法院的104名审判员中有旧司法人员80名;天津市人民法院120名审判员中有旧司法人员97名。详见史良:《关于彻底改造与整顿各级人民法院的报告》,载《新华月报》,1952年第9期。
    ①董必武:《董必武法学文集》,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第121页。
    ②方乐:《法官角色转换:理论与经验的双重考查》,南京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6。
    ③方乐:《法官角色转换:理论与经验的双重考查》,南京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6。
    ④王胜俊:《最高法院工作报告》,2009年3月10日。
    ①陆而启:《法官角色论:从社会、组织和诉讼场域的审视》,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②1951年《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第8条、1954年《人民法院组织法》第7条都明确规定了这一制度。至于哪些案件不得公开审理,1956年5月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9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不公开进行审理的案件的决定》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即:一、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二、涉及当事人个人阴私的案件;三、未满18岁之未成年人的案件。这一规定,也可视为对苏联相关法律规定的移植。
    ③《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吴溉之副院长在全国司法会议上的报告》,载《中央政法公报》第18期,1950年10月31日。
    ④何勤华:《关于新中国移植苏联司法制度的反思》,载WTO与法律论坛,http://www.wtolaw.gov.cn/display/displayInfo.asp?IID=200209101236450738。
    ①舒国滢:《从司法的广场化到司法的剧场化》,载《政法论坛》,1999年第3期。
    ②舒国滢:《从司法的广场化到司法的剧场化》,载《政法论坛》,1999年第3期。
    ③周颖:《论我国法院调解制度中的法官角色》,上海大学硕士论文,2007。
    ①王其江:《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指向》,载《瞭望》,2009年第1期。
    ②王秀华:《技术社会角色引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③周颖:《论我国法院调解制度中的法官角色》,上海大学硕士论文,2007。
    ④秦策:《法官角色冲突的社会学分析——对司法不公现象的理性思考》,载《南京师大学报》,1999年第2期。
    ①[日]棚濑孝雄:《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王亚新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第55页。
    ②周颖:《论我国法院调解制度中的法官角色》,上海大学硕士论文,2007。
    ③李瑜青等:《法律社会学经典论著评述》,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2006,第190-192页。
    ④贺卫方:《“三个至上”谁至上》,贺卫方的博唠阁,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8663200100atga.html
    ⑤见1950年6月17日沈钧儒在政协全国委员会第一届第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最高法院工作报告。
    ⑥于建嵘:《守住社会稳定的底线——于建嵘在北京律师协会的演讲》,载于建嵘的博客,http://blog.legaldaily.com.cn/blog/html/08/2443308-4899.html。
    ⑦[法]皮埃尔·布尔迪约、帕斯隆:《再生产——一种教育系统理论的要点》,刑克超译,北京:商务印书 馆,2000,第1页。
    ①乐秀成编译:《GEB:一条永恒的金带》,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4,第1页。
    ②米歇尔·福柯著,苏力译,李猛校:《“尼采?谱系学·历史学”》,载《社会理论论坛》,1998年5月总第4期,第2页。
    ③艾慧佳:《社会变迁中的法院人事管理》,北京大学博士论文,2008。
    ①[美]劳伦斯·弗里德曼:《法律制度——从社会科学角度观察》,李琼英、林欣译,北京:中国政法法学出版社,1994,第104页。
    ②参见[德]马克思·韦伯:《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张乃根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第85~86页。
    ③[法]皮埃尔·布迪厄:《法律的力量——迈向司法场域的社会学》,强世功译,《北大法律评论》第2卷第2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第534页。
    ④苏力:《道路通向城市——转型中国的法治》,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第19页。
    ①宋英辉:《法律实证研究方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②详见:[美]戴维·波普诺:《社会学》(第十版),李强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第193页。
    ③[美]彼得·布劳、马歇尔·梅耶:《现代社会中的科层制》,马戎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2001,第7页。
    ①[德]马克思·韦伯:《经济与社会》(下卷),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第297页。
    ①[德]马克思·韦伯:《经济与社会》(下卷),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第298页。
    ②Max Weber, On Law in Economy and Society, ed. By Max Rheinstein, trans.by Edward Shils and Max Rheinstei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54, pp.354.
    ①[美]波斯纳:《法理学问题》,苏力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第507~508页。
    ②Posner. Richard A.Law and Literature:A Misunderstood Relatio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8. pp108.
    ③强世功、赵晓力:《双重结构化下的法律解释——对十名中国法官的调查》,载梁治平编:《法律解释问题》,北京:法律出版社,第228页。
    ④强世功、赵晓力:《双重结构化下的法律解释——对十名中国法官的调查》,载梁治平编:《法律解释问题》,北京:法律出版社,第228页。
    ①强世功、赵晓力:《双重结构化下的法律解释——对十名中国法官的调查》,载梁治平编:《法律解释问题》,北京:法律出版社,第235页。
    ①参见[美]马斯洛:《动机与人格》,许金声、程朝翔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
    ②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条。
    ③潘从武、吴亚东:《新疆基层法院少数民族法官不足尤为突出》,载《法制日报》,2007年11月22日。
    ①费孝通:《乡土中国》,江苏文艺出版社,2007,第105页。
    ③陆而启:《法官角色论:从社会、组织和诉讼场域的审视》,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第31页。
    ①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第329页。
    ①贺卫方:《复转军人进法院》,载《南方周末》,1998年1月2日。
    ③吴英姿:《法官角色与司法行为》,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8,第36页。
    ①张卫平:《论我国法院体制的非行政化》,载《法商研究》,2000年第3期。
    ①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第328页。
    ②1995年12月10日,全国各地举行了人民法院首次出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内容分基础知识和法律知识两部分、共12个科目,全国共设1380个考场,考生共3万余人。见《初任、助理审判员首次统一考试》,载《人民日报》1995年12月11日。
    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分卷汇编》(宪法国家法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第367页。
    ①廖中洪:《司法从业资格一体化探讨》,载《现代法学》,1998年第2期。
    ①李路路、李汉林:《中国的单位组织——资源、权力和交换》,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第251页。
    ①夏体雷:《云南基层法院人手紧缺小学毕业可当法官》,载《春城晚报》,2009年2月26日。
    ①甘劲草:《法官流失现象透视》,载《民主与法制》,2009年第12期。
    ②[美]理查德·A·波斯纳:《道德和法律理论的疑问》,苏力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第217~218页。
    ③[美]理查德·A·波斯纳:《道德和法律理论的疑问》,苏力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第217~218页。
    ①详见吴英姿:《法官角色与司法行为》,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8,第63-73页。
    ①[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第180页。
    ②Gray, John Chipman.The Nature and Sources of the Law, Mass. Peter Smith.1972.pp170.
    ③[美]唐·布莱克:《社会学视野中的司法》,郭星华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第3页。
    ④Jerome Frank. Law and the Modern Mind. New York:Brentano's c.1930.pp.102.
    ⑤沈宗灵:《现代西方法理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第341页。
    ①Jerome Frank. Law and the Modern Mind. New York:Brentano's c 1930.pp.112.
    ②Jerome Frank. Law and the Modern Mind. New York:Brentano's c 1930.pp.120.
    ③Jerome Frank. Law and the Modern Mind. New York:Brentano's c 1930.pp.121.
    ④David Fontana. Teaching and Personality. Oxford:Blackwell Publishing Limited.1986.pp.26.
    ⑤Edited by Lawrence.A.Pervin.Handbook of Personality:Theory and Research, New York:The Guilford Press.1990, pp.4.
    ①朱智贤主编:《心理学大词典》,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第195页。
    ②Georg Simmel. Conflict/The Web Of Group Affiliations.translated by K. H. Wolff and R. Bendix. American Catholic Sociological Review; Jun1955, Vol.16 Issue 2, pp.131-132.
    ③舒伯特:《司法行为》,转引自[英]劳埃德:《法理学》,许章润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第546页。
    ④舒伯特:《司法行为》,转引自[英]劳埃德:《法理学》,许章润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第548-550页。
    ⑤沈宗灵:《现代西方法理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第394-395页。
    ②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③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①Jerome Frank. Law and the Modern Mind. New York:Brentano's c 1930.pp.100.
    ②转引自沈宗灵:《现代西方法理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第310页。
    ①Blumer, Herbert. Symbolic Interaction:Perspective and Method, Englewood Cliffs, N.J.:Prentice-Hall.1969, pp.49.
    ②Hans H. Gerth &C.Wright MIlls,Character and Social Structure:The Psychology of Social Instituions,1953, 转引自陈映芳:《“青年”与中国的社会变迁》,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第58页。
    ①Hans H. Gerth & C.Wright MIlls,Character and Social Structure:The Psychology of Social Instituions,1953,转引自陈映芳:《“青年”与中国的社会变迁》,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第58页。
    ②金晓丹:《地方性知识:事实与法律的比较透视》,载邓正来主编:《知识与法律》,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第619页。详见[美]克利福德·吉尔兹:《地方性知识》,王海龙、张家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
    ①吴英姿:《法官角色与司法行为》,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8,第9页。
    ①喻中:《乡土中国的司法图景》,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第81页。
    ②朱苏力:《中国农村对法治的需求与司法制度的回应——从金桂兰法官切入》,北大法律网——法学在线,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_Detail.asp?ArticleId=32785。
    ③[法]皮埃尔·布迪厄:《法律的力量——迈向司法场域的社会学》,强世功译,《北大法律评论》第2卷第2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第517页。
    ①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第181页。
    ②黄湧:《基层民事法官如何办案——从一则案件的审理看法官角色混同》,载《法律适用》,2007年第1期。
    ③唐宏强:《现代“法治”与法官角色的法理学思考》,载《学术交流》,2002年第1期。
    ①任建新:《充分发挥国家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服务》,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5-1989年合订本),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0,第316页。
    ①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第25页。
    ①详见《被告败诉在法庭门口自杀法官涉嫌玩忽职守受审》,载《南方都市报》,2003年4月24日。
    ②详见《肇庆四会法官莫兆军无罪》,载《信息时报》,2004年6月30日。
    ①赖颗宁:《被告败诉在法庭门口自杀法官涉嫌玩忽职守受审》,载《南方都市报》,2003年4月24日。
    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2002年2月17日。
    ③李富金:《对法官的公正:莫兆军法官被宣告无罪后的思考》,载东方法眼,http://www.dffy.com/fayanguancha/sd/200312/20031205114157.htm。
    ①参见[法]皮埃尔·布迪厄:《法律的力量——迈向司法场域的社会学》,强世功译,《北大法律评论》第2卷第2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第526页。
    ①李富金:《对法官的公正:莫兆军法官被宣告无罪后的思考》,载东方法眼,http://www.dffy.com/fayanguancha/sd/200312/20031205114157.htm.
    ①Oliver Wendell Holmes, Jr., The Common Law, Little Brown, and Company,1848, pp.2.转引自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第238页。
    ②李瑜青等:《法律社会学经典论著评述》,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2006,第190页。
    ③秦策:《法官角色冲突的社会学分析—对司法不公现象的理性思考》,载《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2期。
    ④强世功:《调解、法治与现代性——中国调解制度研究》,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第248页。
    ⑤吴英姿:《法官角色与司法行为》,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8,第322页。
    ①[美]劳伦斯·弗里德曼:《法律制度——从社会科学角度观察》,李琼英、林欣译,北京:中国政法法学出版社,1994,第104页。
    ②参见[美]昂格尔:《现代社会中的法律》,吴玉章、周汉华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
    ③[美]昂格尔:《现代社会中的法律》,吴玉章、周汉华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第76页。
    ①谢晖:《经济现代化进程中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行为》,载谢晖:《法的思辨与实证》,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②费孝通:《乡土中国》(费孝通文集,第五卷),群言出版社,1999,第363贝。
    ③吴英姿:《法官角色与司法行为》,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8,第327页。
    ④李瑜青等:《法律社会学经典论著评述》,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2006,第175页。
    ④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第6页。
    ⑥[美]塞尔兹尼克等:《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第37页。
    ①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②[日]棚赖孝雄:《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王亚新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第158页。
    ③详见喻中,《乡土中国的司法图景》,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第55~81页。
    ④参见贺卫方,《中国司法管理制度的两个问题》,载《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6期。
    ⑤详见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第61-81页。
    ⑥李修源:《对干预司法诸现象的理性思考》,载《人民司法》,1999年第10期。
    ①《肖扬呼吁法院依法独立审判》,载《当代法学》,2001年第2期。
    ②参见钱卫清,《法官决策论——影响司法过程的力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③吴英姿:《法官角色与司法行为》,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8,第169-170页。
    ④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第107页。
    ⑤详见吴英姿:《法官角色与司法行为》,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8,第175-184页。
    ①[美]唐·布莱克:《社会学视野中的司法》,郭星华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第2-5页。
    ②[美]唐·布莱克:《社会学视野中的司法》,郭星华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第10页。
    ①[美]唐·布莱克:《社会学视野中的司法》,郭星华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第41页。
    ②[美]唐·布莱克:《社会学视野中的司法》,郭星华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第10-11页。
    ①[美]唐·布莱克:《社会学视野中的司法》,郭星华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第41页。
    ②[美]唐·布莱克:《社会学视野中的司法》,郭星华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第12页。
    ①于建嵘:《守住社会稳定的底线——于建嵘在北京律师协会的演讲》,载于建嵘的博客,http://blog.legaldaily.com.cn/blog/html/08/2443308-4899.html。
    ①秦策:《法官角色冲突的社会学分析——对司法不公现象的理性思考》,载《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2期。
    ②Kahn, R. L.,Wolfe,D.M.,Quinn,R.P. Snoek,J.D.&Rosenthal.(1964). Organizational Stress:Studies in Role Conflict and Ambiguity. New York:John Wiley & Sons, Inc. pp19.
    ①秦策:《法官角色冲突的社会学分析—对司法不公现象的理性思考》,载《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2期。
    ②[德]费尔巴哈:《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卷),荣震华等译,北京:读书·生活·新知三联书店,第185~186页。
    ①吴英姿:《法官角色与司法行为》,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8,第175页。
    ②[美]戴维·波普诺:《社会学》(第十版),李强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第183页。
    ①杨文士、张雁:《管理学原理》,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第182页。
    ②[美]戴维·波普诺:《社会学》(第十版),李强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第185~186页。
    ③吴英姿:《法官角色与司法行为》,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8,第176页。
    ④王立民认为:这“三个至上”是人民法院建设的顶层设计,体现了人民法院建设的三个最高境界。它们都是相比较而存在的,而且都处在最高位阶。党的事业集中体现了国家事业、民族事业和人民事业,也是这些事业的代表。人民利益相对个人利益、团体利益、地方利益而言,又高于这些利益。宪法法律相对于其他一些行为规范而言,比宗教、习惯、政策等行为规范更具权威性。参见王立民:《“三个至上”与法治理念》,载《文汇报》,2007年9月27日。
    ①贺卫方:《“三个至上”谁至上》,贺卫方的博唠阁,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8663200100atga.html
    ②[匈牙利]科尔奈:《社会主义体制——共产主义政治经济学》,张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第36页。
    ③[德]傅德:《德国的司法职业与司法独立》,载宋冰编:《程序、正义与现代化》,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第19页。
    ①参见[法]皮埃尔·布迪厄:《法律的力量——迈向司法场域的社会学》,强世功译,《北大法律评论》第2卷第2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第480~492页。
    ②参见强世功、赵晓力:《双重结构化下的法律解释——对十名中国法官的调查》,载梁治平编:《法律解释问题》,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第249页。
    ①周颖:《论我国法院调解制度中的法官角色》,上海大学硕士论文,2007。
    ②瞿琨:《论法官角色与公正司法》,载《学术界》,2006年第1期。
    ③Parsons, T:The School Class as a Social System—Some of Its Functions in American Society. New York: Free Press.1961,pp.21.
    ④ Kahn, R.L.,Wolfe,D.M.,Quinn,R.P.& Snoek,J.D. Organizational Stress:Studies in Role Conflict and Abiguity.New York:John Wiley & Sons,Inc.1964, pp.19.
    ⑤时蓉华主编:《社会心理学词典》,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第73页。
    ①Parsons, T:The School Class as a Social System—Some of Its Functions in American Society. New York: Free Press.1961,pp23.
    ②[美]欧文·戈夫曼:《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现》,黄爱华、冯钢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第86页。
    ③Kahn, R.L.,Wolfe,D.M.,Quinn,R.P.& Snoek,J.D. Organizational Stress:Studies in Role Conflict and Abiguity. New York:John Wiley & Sons, Inc.1964, pp.19-21.
    ④时蓉华主编:《社会心理学词典》,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第72页。
    ⑤刘岚、应启明:《基层法官心理压力有多大——来自宁波北仑区法院的访谈》,载《人民法院报》,2006年2月28日。
    ①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至二十二条。
    ③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属性不符
    ①Kahn, R. L.,Wolfe,D.M.,Quinn,R.P. Snoek,J.D.& Rosenthal.(1964). Organizational Stress:Studies in Role Conflict and Ambiguity. New York:John Wiley & Sons, Inc. pp19.
    ② Brief,A.P., Schuler, R.S.,& VanSell, M. Managing job stress. Boston:Little, Brown and Company.1981, pp.43-71.
    ③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第391页。
    ②方成志:《人民法院在国家机构中的地位》,载《法学》,1989年第6期。
    ③赵震江:《论法律实效》,载《中外法学》,1989年第2期。
    ④史有勇:《审判中地方保护主义的成因及对策》,载《法学》,1989年第6期。
    ①程汝竹:《司法改革与政治发展》,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第308页。
    ②杨镇海:《当前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问题透视》,载东方法眼原创,http://www.dffy.com/faxuejieti/xz/200409/20040909185347.htm。
    ③贺卫方:《上访与司法独立——答<北京周报>问》,载贺卫方的博唠阁,http://blog.sina.com.cn/heweifang。
    ①张卫平:《论我国法院体制的非行政化》,载《法商研究》,2000年第3期。
    ①Brief, A. P., Schuler, R.S.,& VanSell, M. Managing job stress. Boston:Little, Brown and Company.1981, pp.45.
    ①Brief, A. P., Schuler, R.S.,& VanSell, M. Managing job stress. Boston:Little, Brown and Company.1981.pp.65.
    ①鲁迅:《药》,载《新青年》,1919年5月第六卷第五号。
    ②丁水木、张绪山:《社会角色论》,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第186页。
    ③Secord,Paul F.& Carl W. Backman. (1974).Social Psychology,2d ed.,Tokyo:McGraw-Hill.pp.454.
    ①喻中:《乡土中国的司法图景》,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第205页。
    ②参见[美]欧文·戈夫曼:《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现》,黄爱华、冯钢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第17~74页。
    ①钱弘道:《法律的经济分析》,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第12页。
    ②Rahim,M.A.& Bonoma,T.V..Managing organization conflict:A model for diagnosis and intervention.Psychological Reports,44,1979, p1327.
    ①George P. McCall & J. L. Simmons.Identity and Interaction.New York:Basic Books,1960, pp.101.转引自[美]乔纳森·H·特纳:《社会学理论的结构》(下),邱泽奇、张茂元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第43页。
    ①易杏花、卢现祥:《论人类行为与制度的关系》,载《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7期。
    ②[日]青木昌彦:《比较制度分析》,周黎安译,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
    ③Schutz, The Phenomenology of the Social World, Ecanston, JL: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ess,1967.
    ①[法]皮埃尔·布迪厄、华康德:《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李猛、李康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第134页。
    ②吴英姿:《法官角色与司法行为》,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8,第127页。
    C[法]皮埃尔·布迪厄、华康德:《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李猛、李康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第170~-171页。
    ④[美]欧文·戈夫曼:《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现》,黄爱华、冯钢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第56页。
    ①参见[德]马克思·韦伯:《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张乃根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第82页。
    ②参见[美]罗斯科·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沈宗灵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③沙红、施建良:《关于杭州地区农民法律意识的调查与思考》,载《中国农村观察》,1999年第4期。
    ①[德]马克思·韦伯:《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张乃根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第7-33页。
    ②许章润:《说法活法立法——关于法律为一种人世生活方式及其意义》(增订版),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第54页。
    ③参见[美]尤伊克、西尔贝:《法律的公共空间:日常生活中的故事》,陆益龙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④[美]尤伊克、西尔贝:《法律的公共空间:日常生活中的故事》,陆益龙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第69页。
    ①[美]尤伊克、西尔贝:《法律的公共空间——日常生活中的故事》,陆益龙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第41页。
    ②陆益龙:《法律性的社会学建构——评<法律的公共空间>》,载《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6期。
    ③[美]尤伊克、西尔贝:《法律的公共空间——日常生活中的故事》,陆益龙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第34页。
    ④[美]尤伊克、西尔贝:《法律的公共空间——日常生活中的故事》,陆益龙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第39页。
    ①[法]参见皮埃尔·布迪厄:《法律的力量——迈向司法场域的社会学》,强世功译,《北大法律评论》第2卷第2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第499页。
    ②[美]乔纳森·H·特纳:《社会学理论的结构》(下),邱泽奇、张茂元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第233页。
    ①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第67页。
    ②喻中:《乡土中国的司法图景》,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第203-205页。
    ①肖扬:《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1999年3月10日。
    ①[法]埃米尔·迪尔凯姆:《社会学方法的规则》,狄玉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第29页。
    ②喻中:《20年来中国法官违法犯罪问题的分析》,载《当代中国研究》,2004年第1期。
    ①参见[美]乔纳森·H·特纳:《社会学理论的结构》(下),邱泽奇、张茂元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第236页。
    ②刘江船:《关于典型宣传的理论思考》,载《群众》,2006年第9期。
    ③罗金寿:《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法官角色——以“法官十杰”事迹为考察对象》,载《司法》第2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④参见1998年、2003年和2008年《最高法院工作报告》
    ⑤李斌、周英峰:《“平民法官”陈燕萍先进事迹报告会侧记》,载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0-01/20/content_12844535.htm。
    ①罗金寿:《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法官角色——以“法官十杰”事迹为考察对象》,载《司法》第2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②参见[美]乔纳森·H·特纳:《社会学理论的结构》(下),邱泽奇、张茂元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
    ③鲜江临:《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非理性——评法官肉搏律师》,载北大法律信息网,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_Detail.asp?ArticleId=32947。
    ④范愉:《当代中国法律职业及法律共同体》,载中国法理网,http://www.jus.cn/ShowArticle.asp?ArticleID=450。
    ①[美]乔纳森·H·特纳:《社会学理论的结构》(下),邱泽奇、张茂元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第23页。
    ②[美]欧文·戈夫曼:《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现》,黄爱华、冯钢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第17页。
    ①舒国滢:《从司法的广场化到司法的剧场化》,载《政法论坛》,1999年第3期。
    ①孟伟:《建构公民政治:业主集体行动策略及其逻辑——以深圳市宝安区滢水山庄业主维权行动为例》,载《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第3期。
    ①参见贺欣:《运转不良的基层法院?》,载苏力主编:《法律与社会科学》(第一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第55页。
    ②[美]尤伊克、西尔贝:《法律的公共空间——日常生活中的故事》,陆益龙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第71页。
    ①Nicholas Abercrombie, The Penguin Dictionary of Sociology, London, Penguin.1994.
    ②参见[德]马克思·韦伯:《社会学的基本概念》,胡景北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第1-34页。
    ③Parsons,T. The Structure of Social Action, New York, McGraw-Hill,1937.pp41.
    ④Parsons,T. The Structure of Social Action, New York, McGraw-Hill,1937.pp41.
    ①[美]尤伊克、西尔贝:《法律的公共空间——日常生活中的故事》,陆益龙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第59页。
    ②[法]布迪厄:《法律的力量:迈向司法场域的社会学》,强世功译,载《北大法律评论》第2辑,1999,第496~545页。
    ③[美]尤伊克、西尔贝:《法律的公共空间——日常生活中的故事》,陆益龙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第71页。
    ①[美]乔纳森·H·特纳:《社会学理论的结构》(下),邱泽奇、张茂元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第15页。
    ②[日]棚濑孝雄:《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王亚新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第3页。
    ③[美]尤伊克、西尔贝:《法律的公共空间——日常生活中的故事》,陆益龙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第71页。
    ④陈映芳:《行动力和制度限制:都市运动中的中产阶层》,载《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4期。
    ⑤陈映芳:《行动力和制度限制:都市运动中的中产阶层》,载《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4期。
    ①陈映芳:《行动力和制度限制:都市运动中的中产阶层》,载《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4期。
    ②陈映芳:《行动力和制度限制:都市运动中的中产阶层》,载《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4期。
    ③Sewell, William H. A theory of structure:Duality, agency,and transformation.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98.1992.pp13.
    ④[美]尤伊克、西尔贝:《法律的公共空间——日常生活中的故事》,陆益龙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第43页。
    ①Wang, Mingming,Flowers of the State, Grasses of the People:Yearly Rites and Aesthetics of Power in Quanzhou in the Southeastern Coastal Macro-region of China,Ph.D.Thesis.1992.
    ②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第300页。
    ③刘思达:《法律移植与合法性冲突:现代性语境下的中国基层司法》,载《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3期。
    ①Mishler,Elliot G. Research interviewing:Context and narrative.Cambridge:Havard University Press.1986.
    ②[美]参见乔纳森·H·特纳:《社会学理论的结构》(下),邱泽奇、张茂元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第6~-7页。
    ③参见[美]乔治·H·米德:《心灵、自我与社会》,赵月瑟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第154-158页。
    ④参见乔纳森·H·特纳:《社会学理论的结构》(下),邱泽奇、张茂元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第8页。
    ①钱卫清:《法官决策论——影响司法的力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引言。
    ②薛国凤、王亚晖:《当代西方建构主义教学理论评析》,载《高等教育研究》,2003年第1期。
    ③王佐龙:《关于西部农民基本法律意识结构的调查分析》,载《青海民众研究》,2004年第1期。
    ④陈映芳、朱芒:《市民的法意识——关于上海市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在《社会科学》,2005年第3期。
    ⑤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第300页。
    ⑥姚建宗:《法治的多重视界》,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0年第1期。
    ⑦[德]马克斯·韦伯:《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张乃根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第86页。
    ①[法]皮埃尔·布迪厄:《法律的力量——迈向司法场域的社会学》,强世功译,载《北大法律评论》第2卷第2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第500页。
    ②参见吴英姿:《法官角色与司法行为》,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8。
    ③.Arnaud,CritiouedelaRaisonJuridique28-9(1981);Scholz,Laraisonjuridiqueal"oeuvre:leskrausistesespagnaolsinH istorischeSoziologiederRechtweissenschaft37-77(E.VolkarHeyened.1986)。转引自[法]皮埃尔·布迪厄:《法律的力量——迈向司法场域的社会学》,强世功译,《北大法律评论》第2卷第2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第487页。
    ④参见[法]皮埃尔·布迪厄:《法律的力量——迈向司法场域的社会学》,强世功译,载《北大法律评论》第2卷第2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⑤瞿琨:《场域理论与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展——以法官审判行为为例的分析》,载《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
    ①于建嵘:《土地问题已成为农民维权抗争的焦点——关于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形势的一项专题研究》,载《乡村中国观察周刊》第43期。
    ②培根:《论司法》,载《培根论说文集》,水天同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第193页。
    ③顾培东:《中国司法改革的宏观思考》,载《法学研究》,2000年第3期。
    ①顾培东:《中国司法改革的宏观思考》,载《法学研究》,2000年第3期。
    ②张明杰主编:《改革司法》,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改革司法”(代序),第1-2页。
    ③参见苏永钦:《飘移在两种司法理念间的司法改革——台湾司法改革的社经背景与法制基础》,载张明杰主编:《改革司法》,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第417~419页。
    ①即: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意见,继续落实《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完善审判管理机制,细化工作标准,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水平。加强和改进审判监督工作,切实纠正错误裁判,维护司法公正。完善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机制,进一步发挥人大陪审员作用,加强民意沟通,做到透明公开、阳光司法。详见王胜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0年3月11日。
    ②参见《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19号)
    ③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法发法发(2009)14号)
    ④于建嵘主张建立“垂直司法制衡地方政府”的法院改革模式,参见于建嵘:《守住社会稳定的底线——于建嵘在北京律师协会的演讲》,载于建嵘的博客,http://blog.legaldaily.com.cn/blog/html/08/2443308-4899.html。
    ①谢小红等:《100%赞同:法院垂直领导彻底吃“皇粮”》,载《南方周末》,2010年3月24日。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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