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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公开审判制度的理论探讨及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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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没有公开即无所谓正义”,公开审判制度是世界各国立法与司法实践所普遍采纳的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它有利于推进司法民主化进程①,是司法公正的基础和前提,是实现程序正义的必然要求。该制度使公民对国家的司法权力的制约成为可能,通过这种制约,国家司法权力的正统性和权威性进一步得到加强,公民对国家司法制度的信任感也进一步提高,进而推动社会法治进程。
     公开审判制度是在反对中世纪的司法专横、秘密审判的时代背景中而产生的,发展之初仅为刑事诉讼领域的一项专有制度。而随着社会民主政治的进步,现今该制度已演变为各大诉讼法一项的通用制度。而在民事诉讼领域中,此制度表现出更强的私利保护、平等契约等特殊性。而本文就将立足于此特殊性,对目前在我国民事诉讼一审运作过程中存在的诸如公开审判适用范围、电视直播庭审及裁判文书公开等热点问题进行阐释,并进而构建民事公开审判制度的保障机制。
“No openness, no justice”. Open trial system is an important judicial system that is extensively adopted in legislative and judicial activities by all the countries. As an important right for the parties in lawsuits, it is favorable to press ahead with judicial democracy, and is the basis and prerequisite of judicial justice as well as an inexorable requirement to realize procedure justice. The system makes it possible for people to restrict the judicial power, which further strengthens the legitimacy and authority of the judicial, enhances peoples’sense of trust to the judicial system, and finally accelerates the process of law democracy process.
     Open trial system was promoted early in the Middle Ages which in that time to combat judicial arbitrariness and secret trials. At the beginning, it was only an exclusive system applied in criminal cases. With the progress of political democracy, it became a common system advocated in all procedural laws. While in civil lawsuits, this system shows stronger protection of private interests and other special qualities. Based on these special properties,this paper gives interpretations on the hot issures occurred in the course of civil open trial system’s practices, taking open range,live TV trial, open judgments for example, and establishes a guarantee mechanism to civil open adjudication system.
引文
① [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梁治平译,三联书店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48 页。
    ① 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335 页。
    ②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 1995 年版,第 23 页。
    
    ① 周楠:《罗马法》,群众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33 页。
    ② 顾培东:《诉讼制度的哲学思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194 页。
    ③ [意]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3 年版,第 29 页。
    ① 徐前权、杨飒飒:《对中国民事公开审判制度的思考》,载《广西民族学院学报》2005 年第 4 期。
    ② 徐前权、杨飒飒:《对中国民事公开审判制度的思考》,载《广西民族学院学报》2005 年第 4 期。
    ③ 罗结珍译:《法国刑事诉讼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6 年版,第 235 页。
    ④ 谢怀轼译:《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34 页。
    ⑤ 德国民诉审判制度修正案准备委员会报道中说:当事人往往不关心使其私争呈现于公众的耳目,如将此项关心与国家对于程序公开之关心加以比较,可发现较刑事审判而言,其对于私权纷争的关心更为淡漠,换言之,国民实际上大多并未监控民事审判,即使民事审判庭旁听者,也常常不对其系争的问题多加关心,可是,该诉讼当事人却可能因家庭内或职业上隐私被暴露于法庭上,蒙受相当大的不利。转引自徐前权、杨飒飒:《对中国民事公开审判制度的思考》,载《广西民族学院学报》2005 年第 4 期。
    ⑥ 徐前权、杨飒飒:《对中国民事公开审判制度的思考》,载《广西民族学院学报》2005 年第 4 期。
    ① 朱晓青、柳华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其实施机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158页。
    ② 张永泉:《司法审判民主化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7 年 10 月版,第 144、145 页。
    ① 张永泉:《司法审判民主化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7 年 10 月版,第 145 页。
    ①张永泉:《司法审判民主化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7 年 10 月版,第 145 页。
    ②朱晓青、柳华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其实施机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158页。
    ① 姜群,刘东升:《论审判公开》,载《辽宁大学学报》1999 年第 4 期。
    
    ① 陈光中:《刑事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15 页。
    ② 参见江伟:《民事诉讼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3 年 7 月版,第 45 页。
    ① [日]高木丰三:《日本民事诉讼法论纲》,陈与年译,中国政法大学 2006 年版,第 13 页。
    ① 张永泉:《司法审判民主化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7 年 10 月版,第 162 页。
    ② [美]韦恩·R·拉费弗等:《刑事诉讼法》(下),卞建林、沙丽金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第1196 页。
    ① 张永泉:《司法审判民主化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7 年 10 月版,第 162 页。
    ① 顾培东:《诉讼制度的哲学思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194 页。
    ① 张永泉:《司法审判民主化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7 年 10 月版,第 148 页。
    ② 张永泉:《司法审判民主化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7 年 10 月版,第 155 页。
    
    ① 肖建国:《民事诉讼程序价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187 页。
    ② 顾培东:《社会冲突与诉讼机制》,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55 页。
    ③ [日]谷口安平《程序的正义与诉讼》(增补本),王亚新、刘荣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5 页。
    ④ [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梁治平译,三联书店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48 页。
    
    ① 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修订版),法律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156 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 1979 年版,第 76 页。
    ③ 刘胜天:《公开审判制度研究》,吉林大学 2005 届硕士学位论文,全国优秀硕博士论文网。
    ④ 肖建国:《民事诉讼程序价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187 页。
    ① 《肖扬:只有公开审判司法才能获得人民的信任》,http://www.southcn.com/news/china/zgkx/200408050033.htm,登录时间为 2008 年 3 月 6 日。
    ②《最高法发言人:公正是前提,高效是保证,权威是核心》,http://china.rednet.cn/c/2007/12/04/1388873.htm,登录时间为 2008 年 3 月 2 日。
    ① 顾培东:《效益——当代法律的基本价值目标》,载《中国法学》1992 年第 3 期。
    ② 刘胜天:《公开审判制度研究》,吉林大学 2005 届硕士学位论文,全国优秀硕博士论文网。
    ③ 李浩:《民事再审程序改造论》,载《法学研究》2000 年第 5 期。
    ①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 1995 年版,第 154 页。
    ①参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审判公开制度施行情况的实证调查与思考》,载《法律适用》2006 年第 3期。
    ②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组:《公开审判制度调查报告》,载《法律适用》2007 年第 7 期。
    ① 以江西省为例,全省 12 个中院,有南昌、赣州、吉安、上饶、抚州、南铁等 6 个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与公开审判制度落实相关的专门性或附属性规范文件,如果包括基层法院制定的类似规定则不可胜数。转引自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组:《公开审判制度调查报告》,载《法律适用》2007 年第 7 期。
    ②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组:《公开审判制度调查报告》,载《法律适用》2007 年第 7 期。
    
    ① 张永泉:《司法审判民主化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7 年 10 月版,第 188 页。
    ② 常怡:《公开审判制度的新思考》,http://www.jcrb.com/zyw/n74/ca47436.htm,登录时间为 2008 年 3 月 12 日。
    ③ 柯葛壮:《“隐形法”与司法公正》,载《政治与法律》1998 年第 3 期。
    ①江伟:《民事诉讼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3 年 7 月版,第 16 页。
    ① [意]莫诺·卡佩莱蒂:《当事人基本程序保障权与未来的民事诉讼》,徐昕译,法律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55页。
    ①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提出:应当以“司法为民”为基本指导思想和最高理念,以新“两便原则”为具体指导思想,立足于我国的实际,本着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力求建构我国现代民事审判权的理论体系,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为民服务型民事审判权的构筑与实践。参见黄松有:《中国现代民事审判权论》,法律出版社 2003年版,第 1 页。
    ② 参见罗小平:《当事人不公开审理选择权的探讨》,江西财经大学 2006 届硕士论文,全国优秀硕博士论文网。
    ③ 参见张琳:《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公开审判原则》,载《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06 年第 2 期。
    ① 颜运秋:《公益诉讼理论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2 年 12 月版,第 21 页。
    ① 高一飞:《庭审直播的根据与规则》,载《南京师大学报》2007 年第 3 期。
    ① 《人民日报》,2006 年 9 月 13 日, 第 14 版。
    ② 张诗蒂:《“记者比法官有用”现象之我见》,载《现代法学》2000 年 4 月。
    ③ “媒体审判”指新闻报道干预、影响审判独立和公正的现象,其主要特征为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案情作出判断,对涉案人员作出预断。
    ① 张诗蒂:《“记者比法官有用”现象之我见》,载《现代法学》2000 年 4 月。
    ② 参见王伟亮:《“审判公开”的新进展与新闻记者的采访权》,载《新闻与法律》2007 年 9 月。
    ③ 参见张诗蒂:《“记者比法官有用”现象之我见》,载《现代法学》2000 年 4 月。
    ① 2004 年湖南湘潭女教师黄静裸死案,如果没有中央电视台等各大新闻媒体的连续报道,在经历了五次尸检、六次鉴定后,就很难有希望看到正义的曙光。孙志刚事件、沈阳刘涌案、哈尔滨宝马案这样一种“权力”的有 力见证。
    
    ① 徐前权、杨飒飒:《对中国民事公开审判制度的思考》,载《广西民族学院学报》2005 年 7 月。
    ② 徐前权、杨飒飒:《对中国民事公开审判制度的思考》,载《广西民族学院学报》2005 年 7 月。
    ①我国现今的人民陪审制,从本质上来讲是一个舶来物,是对前苏联陪审制的一个法律移植,虽名曰“陪审制”,在实质上却是对大陆法系国家的类同,是“参审制”,同样是由大众同职业法官享有同等的权力,对事实、法律问题作出裁判。实际运作中,我国的陪审制一直处于没有充分发展又没有彻底取消的尴尬境地,情况不容乐观,“陪审专业户”、“陪而不审”等问题严重,陪审制实质上处于名存实亡的状态。
    ① 刘胜天:《公开审判制度研究》,吉林大学 2005 届硕士学位论文,全国优秀硕博士论文网。
    ① 《南方都市报》,2004 年 3 月 13 日。
    ① 常怡:《公开审判制度的新思考》,http://www.jcrb.com/zyw/n74/ca47436.htm,登录时间为 2008 年 3 月12 日。
    ② 杨仁寿:《法学方法论》,台湾三民书局 1987 年版,第 176 页。
    ③ 参见[美]迈克尔.d.贝勒斯:《程序正义——向个人的分配》,邓海平译,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5 年 7 月版,第88—96 页。
    ① Lord Acton His circle,Abbot Cazguet ed.1906,166.,转引自罗筱琦:《民事判决研究:根据与对策》,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6 年 8 月版,第 222 页。
    ② [美]H·W·埃尔曼:《比较法律文化》,贺卫方、高鸿钧译,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193 页。
    ③ 刘风景:《日本最高法院的少数意见制》,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6 年第 4 期。
    ④ [美]H·W·埃尔曼:《比较法律文化》,贺卫方、高鸿钧译,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191 页。
    ① 傅郁林:《民事裁判文书的功能与风格》,载《中国社会科学》2000 年第 2 期。
    ② 但管辖权问题则不同, 即使美国这样实行典型“当事人主义”模式的国家, 除要求当事人负证明人责任以外, 法院的第一项工作是对自己的管辖权进行审查, 裁判文书中要同时写明当事人证明和法院审查的结果。转引自傅郁林:《民事裁判文书的功能与风格》,载《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2期。
    ① 傅郁林:《民事裁判文书的功能与风格》,载《中国社会科学》2000 年第 2 期。
    
    ① 邓辉辉:《民事诉讼公开审判制度的探讨》,载《中南大学学报》2003 年第 2 期。
    ② 谭兵:《民事诉讼法学》,法律出版社 1997 年版,第 94 页。
    ① [日]谷口安平:《程序的正义与诉讼》(增补本),王亚新、刘荣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103页。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 1979 年版。
    2、[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 1995 年版。
    3、[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 1995 年版。
    4、[意]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3 年版。
    5、[意]莫诺·卡佩莱蒂:《当事人基本程序保障权与未来的民事诉讼》,徐昕译,法律出版社 2000 年版。
    6、[日]谷口安平:《程序的正义与诉讼》(增补本),王亚新、刘荣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
    7、[美]埃尔曼:《比较法律文化》,贺卫方、高鸿钧译,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
    8、[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梁治平译,三联书店出版社 1991 年版。
    9、[德]奥特马·尧厄尼希:《民事诉讼法》,周翠译,法律出版社 2003 年 7 月。
    10、[日]高木丰三:《日本民事诉讼法论纲》,陈与年译,中国政法大学 2006 年版。
    11、[美]韦恩·R·拉费弗等:《刑事诉讼法》(下),卞建林、沙丽金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
    12、[美]迈克尔·d·贝勒斯:《程序正义——向个人的分配》,邓海平译,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5 年 7 月版。
    13、朱晓青、柳华文著:《〈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其实施机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3 年版。
    14、周楠:《罗马法》,群众出版社 1991 年版。
    15、谢怀轼译:《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1 年版。
    16、齐树洁:《英国民事司法改革》,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年 8 月。
    17、徐昕:《英国民事诉讼与民事司法改革》,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 4 月。
    18、汤维建:《美国民事司法制度与民事诉讼程序》,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5 年 6月。
    19、罗结珍译:《法国刑事诉讼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6 年版。
    20、周永坤:《法理学》,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
    21、顾培东著:《诉讼制度的哲学思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1 年版。
    22、张永泉:《司法审判民主化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7 年 10 月版。
    23、江伟:《民事诉讼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3 年 7 月版。
    24、顾培东:《诉讼制度的哲学思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1 年版。
    25、肖建国:《民事诉讼程序价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
    26、顾培东:《社会冲突与诉讼机制》,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
    27、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修订版),法律出版社 2001 年版。
    28、肖建国:《民事诉讼程序价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
    29、黄松有:《中国现代民事审判权论》,法律出版社 2003 年版。
    30、傅郁林:《民事司法制度的功能与结构》,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 年 10 月。
    31、罗筱琦:《民事判决研究:根据与对策》,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6 年 8 月。
    32、颜运秋:《公益诉讼理论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2 年 12 月版。
    33、谭兵:《民事诉讼法学》,法律出版社 1997 年版。
    34、陈光中:《刑事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
    1、徐前权、杨飒飒:《对中国民事公开审判制度的思考》,载《广西民族学院学报》2005 年第 4 期。
    2、姜群,刘东升:《论审判公开》,载《辽宁大学学报》1999 年第 4 期。
    3、陈瑞华:《走向综合性程序价值理论——贝勒斯程序正义理论述评》,载《中国社会科学》1999 年第 6 期。
    4、刘胜天:《公开审判制度研究》,吉林大学 2005 届硕士学位论文,全国优秀硕博士论文网。
    5、罗小平:《当事人不公开审理选择权的探讨》,江西财经大学 2006 届硕士论文,全国优秀硕博士论文网。
    6、张琳:《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公开审判原则》,载《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06 年第 2 期。
    7、顾培东:《效益——当代法律的基本价值目标》,载《中国法学》1992 年第3 期。
    8、李浩:《民事再审程序改造论》,载《法学研究》2000 年第 5 期。
    9、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审判公开制度施行情况的实证调查与思考》,载《法律适用》2006 年第 3 期。
    10、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组:《公开审判制度调查报告》,载《法律适用》2007 年第 7 期。
    11、柯葛壮:《“隐形法”与司法公正》,载《政治与法律》1998 年第 3 期。
    12、张诗蒂:《“记者比法官有用”现象之我见》,载《现代法学》2000 年 4 月。
    13、高一飞:《庭审直播的根据与规则》,《南京师大学报》2007 年第 3 期。
    14、王伟亮:《“审判公开”的新进展与新闻记者的采访权》,载《新闻与法律》2007 年 9 月。
    15、刘风景:《日本最高法院的少数意见制》,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6年第 4 期。
    16、傅郁林:《民事裁判文书的功能与风格》,载《中国社会科学》2000 年第 2期。
    17、邓辉辉:《民事诉讼公开审判制度的探讨》,载《中南大学学报》2003 年第2 期。
    18 、《 肖 扬 : 只 有 公 开 审 判 司 法 才 能 获 得 人 民 的 信 任 》, http://www.southcn.com/news/china/zgkx/200408050033.htm,登录时间为 2008 年 3月 6 日。
    19、《最高法发言人:公正是前提,高效是保证,权威是核心》,http://china.rednet.cn/c/2007/12/04/1388873.htm,登录时间为 2008 年 3 月 2 日。
    20、常怡:《公开审判制度的新思考》,http://www.jcrb.com/zyw/n74/ca47436.htm,登陆时间为 2008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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