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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发展权法律保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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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发展权是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1986年)所确认的一项基本人权,同时在其他国际人权文件中也有涉及。发展权的提出,在于发展中国家面对发展困境,反思旧的国际政治秩序和国际经济秩序,主要向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提出和主张的一项权利。发展问题法治化、发展问题人权化是研究发展权的重要路径,这样,就需要将发展问题置于人权保护和法治建设的视野下进行分析,使发展具有理论思辩和制度重塑的意义,而不是就发展论发展,甚至将发展问题简单等同于经济发展和自由竞争。同时,将发展权问题进一步向国内政策和制度变革延伸,向不同的社会阶层和不同文化背景人群的权利保护拓展,是发展权进一步深化的重要内容之一。
     当今世界,多民族国家普遍存在,且这些语言、宗教和文化多样性的少数民族由于在人口数量上居于少数、各方面发展处于不均衡甚至十分落后的处境下,如何运用与发展权有关的理论和制度分析不同国家针对少数民族的政策和制度,揭示其所面临的发展困境及原因,进而从人权和权利保护角度提出发展框架和路径,是本文主要论证的内容。
     实现谁的发展(主体),发展哪些内容(内容),如何实现发展(观念、方式、权利运行机制),推动或制约发展的因素有哪些,这是各学科研究发展问题时需要面对和思考的核心问题。而民族发展权所探讨的核心,在于关注少数民族群体的处境,以权利统摄这些问题。从发展权相对于其它人权的重要地位而言,发展权还是渗透其间、包容各种权利形态的特殊权利。发展权在现实中的成功实现,显然有利于其它人权、权利的良性运作。国外对“民族”(少数民族在各国有不同称谓,本文以中国的少数民族称谓作为基本概念)发展问题及发展权的研究,主要以国际人权文件为蓝本,结合本国实际及跨国、流动、移民形式形成的少数族裔群体,以世界各国的民族、种族、族群、少数人、土著居民、部族(部落)等为主体,集中对这些特殊群体的语言、宗教、文化、教育及食物、住房、医疗、营养等权利问题及其重视的程度、保护的方式、面临的问题进行研究。国内研究主要趋向于对现实政策进行解读和以问题入手进行制度的建构和措施的完善。
     关于少数人权利的国际保护及国际范围内的发展权问题,这两类问题是现有研究中已经取得较多成果和较高程度共识的领域。而关于少数民族的发展权,可以说还并没有引起学界的重视甚至很大程度的认可,只有少数国家在实践中将少数民族作为一个确定的族体,承认其宪法和法律的平等地位,并在政策、法律制度等方面采取了系统对策。但发展问题作为一个在国际上得到承认的人权问题,在涉及到少数民族群体上,却还有很多问题需要研究,在基本概念、政策体系、法律制度乃至国际合作等方面,都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本文拟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文章通过对不同族裔群体概念的界定和特点的分析,确认少数民族作为一个群体及个体身份,符合《发展权利宣言》和其他国际人权所载之人权保护范畴。强调中国的少数民族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关于少数人权利保护虽存有差异,但其保护方式则是共通的:既具有现实需求、显示出发展权保护的必要性、迫切性,也具有能通过国内和国际社会实现的可能。从国际人权理论中个体人权的特点、局限和集体人权的出现和演进为线索,揭示发展权的集体人权和个体人权主体之属性。而个体人权保护的局限又使集体人权的保护成为一种必然。
     二、在现有国际人权文件中,对于发展权的性质、特点、任务和内容、实现途径、困难和挑战等都有所涉及。对少数人权利的研究则表明,少数人群体和个体的人权保护思想是对国际人权保护的深化,对其实行差别对待和特殊保护具有正当性;对少数人权利保障的实践表明,重视少数民族发展权,通过适当的方式满足其各方面的发展,既是必要的,更是可能做到的。
     三、少数民族发展权是一种系统的权利。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作为传统的权利类别,是少数民族发展权首先指涉的内容。与此有关的权利还可进一步划分为民族自决权、民族自治权、经济自主发展权、少数民族文化发展权、语言权利、教育发展权、土地和资源权利、少数民族环境发展权、宗教信仰权、水利建设、移民的权利及少数民族所共享的社会保障权等。这些权利事项既可单独存在,也与少数民族作为语言、文化、地理特点、宗教信仰等具有自己独特性的群体存在密切关联。影响少数民族发展权实现的因素是多样性的,国家政策和制度构建中如果没有足够的辨别和充分的考虑,对实现实质公平、改善其生存处境、实现发展的可持续性,无疑是困难的。
     四、发展权之所以成为一项不同于传统人权的权利形态,具有深刻的历史根源。社会发展的连带关系决定了各国和各民族群体发展的相互性,全球化则加深了这一进程。建立在国际合作与发展援助基础上的发展合作框架和发展伙伴关系,初步构建起了国际合作的基本框架,为发展权尤其是多民族国家重视和解决少数民族发展问题提供了多重选择。其根据人群实行差异化政策和制度,及通过消除区域发展的失衡以促进少数民族发展权的实现,是现有实现发展权的重要途径。这在各国都有不同程度的体现,是未来探究实现不同人群公平发展、不同区域均衡发展的重要基础。
     五、中国共有55个得到法律确认的少数民族,还有一些待识别民族和各种支系。作为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数量众多,且多生活在欠发达地区。文化多样,宗教信仰有别,发展程度不一,如果不作区别地实行与主体民族一样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其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难以得到有效保障。通过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各种层级的少数民族特别措施,通过实行差别化政策和法律制度,重视其生存权和发展权,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取得的发展成就独树一帜,也得到国际社会称道和认可。其主要经验在于通过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相结合的路径,保障了少数民族发展权的实现,这与部分国家承认土著居民和其他少数民族的地位,改善其生存和发展处境,实现平等发展和差异化政策和制度相互应证、殊途同归。
     六、中国实现少数民族发展权的经验正在逐步向法治和人权保障的方向进行调整。人权的视野和法治路径则对参与、赋权、执行和监督提出了要求,这是中国进一步改善少数民族政策、制度及其实践的主要内容。中国还需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政策领域进行更多的调整和完善。通过推动欠发达区域发展矫正区域发展失衡,通过专门的制度设计和政策调整,在权利保障的框架内实现其既作为群体也作为个体的发展,是未来中国少数民族发展权实现的挑战。
     “民族发展权研究”的选题,主要以“第三代人权”之“发展权”为权利依据和理论来源,将发展问题融入到人权领域进行考察;以一定的族体形式——“民族”作为发展权的主体身份,参照国际少数人权利保护的方式,探讨“民族”在各国历史和现实中的发展状况及与权利、人权保障的紧密关系,探讨民族发展权的基本理论、权利形态、法律关系、制度建设、宏观政策、实施机制等问题。通过探讨中国和部分国家关于少数民族发展权的理论、立法、司法、行政制度,总结预防民族冲突的有效机制和经验;形成尊重各种民族群体利益的共识,探讨少数民族在国际社会和国内环境下可参与、可选择、共同分享的发展路径,保障少数民族发展权。
The right to development was proclaimed as a basic human right by the UnitedNations in1986in the “Declaration on the Right to Development”, and has beeninvolved in other international documents on human rights. The right to developmentwas mainly claimed by the developing countries, facing the developmentpredicaments and rethinking the old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and economic order, tothe developed countries and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As legalizing the developmentand orienting the development with human rights are significant ways to study theright to development, it is necessary to analyse the development in the viewpoint ofhuman rights protection and legal construction in order for the development to havethe significance of theoretical speculation and institutional reconstruction, neither toresearch the development itself nor to simply equal the development to economicaldevelopment and free competition. Meanwhile, it is the important content to furtherdeepen the research of the right to development both theoretically and practically thatextending the development to domestic policies and system reforms and expandingthe right protection to diverse social strata and various culture backgrounds.
     Multinational countries are universal in present world. These minoritynationalities are diverse in languages, religions and cultures while theirdevelopments are unbalanced and even backward due to sparse population. The majorcontent of this article is how to use the theories and institutions relative to the right todevelopment to analysis minority nationality policies and institutions in differentcountries, reveal the development predicament and the reason, and propose thedevelopment framework and path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human rights and rightprotection.
     It is the core issue that who to develop(the subject), develop what(thecontent), how to develop(the concept, the pattern, the operational mechanismof rights), and the promotive factors and the restrictive factors of the developmentwhen study the development in each subject. And the kernel of the nationality right todevelopment is to care about the situation of minority nationalities and govern theseissues in the viewpoint of rights. The right to development is also an important andspecial right including various right patterns and permeating other rights comparedwith other rights. The realization of the right to development in real world isobviously benefit to the benign operation of human rights and other rights.(The appellations of minority nationality in different countries are not unified and thisarticle calls it “nationality” based on habitual title of minority nationality in China.)The foreign researches on the nationality development and the right to developmentregard the international documents on human rights as the original version, connectthem with Chinese reality and the minority nationalities formed by transnationalimmigrates, and focus on the special groups' rights of language, religion, culture,education, food, housing, health care, nutrition, the recognition degree, theprotection mode and the problems according to the nationalities, the ethnic groups,the minorities, the aborigines and the tribes around the world. The domesticresearches tend to interpret the realistic policies, construct the institutions based onthe problems and improve the measures.
     More academic achievements and agreements are concentrated on theinternational minority right protection and the right to development, whereas lessattention are paid to the minority nationality right to development neither consensus.The minority nationality right to development is equally recognized in the constitutionand laws regarding the minority nationalities as a definite group and systematicsolutions are stated in policies and legal system in China where more researches canbe seen. While looking upon the development as a human right is internationallyrecognized referred to minority nationalities, there are still many problems to beresolved. It is necessary to study further in the basic concepts, the policy system,the legal system, the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nd so on.
     This article discusses the minority nationality right to development in thefollowing six aspects.
     Firstly, this article takes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limits of individual rights andthe appearance and evolution of collective rights in the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theory as clue and reveal the subject attributes of collective and individual humanrights to development. While the limits of individual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makethe collective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to be supplement and necessity. This articledefines the concepts of different nationalities group and analyses the characteristics onthis basis to acknowledge the minority nationalities as a group and individualsaccording with the scope of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stated in the “Declaration on theRight to Development”. Although the emphasis of the minority nationality in Chinaand the minority right protection in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Rights” are different, the protection modes are mutual to realize the development both with the current necessity which is urgent to protect the right to development andwith the possibility which is occurred in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society.
     Secondly, the attributes, the characteristics, the missions, the contents,the ways to achieve, the difficulties and the challenges have been involved in thecurrent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documents. The researches on minority right showthat the idea of minorities and individuals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deepen the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and it is proper to protect the minority right. Atthe meanwhile,the practice on minority right protection show that it is necessary andpossible that paying attention to minority nationality right to development andmeeting the development demands in appropriate ways.
     Thirdly, the minority nationality right to development is a group right. Politicalright, and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 as the traditional right types are thefirstly involved content of the minority nationality right to development. The relativerights can be split into national self-determination, national autonomy, economicautonomous development, cultural development, linguistic right, educationdevelopment, land resource, minority nationality environmental development,religious belief, water conservancy construction, immigration, social security andso on. These rights can not only exist alone but also have intimate connections withthe groups which are unique in language, culture, geographic features and religiousbelief. The factors effecting on the reality of the right to development are various, soit is difficult to implement the essential justice, improve the existence situation andrealiz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with policies and institution construction lack ofenough identification and consideration.
     Fourthly, the right to development has profound historic origin different totraditional human rights. The corrective relation of social development decides thereciprocity of various countries development, and the globalization accelerate theprocess.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partnership of development based on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assistant has constructed the basicinternational framework, implemented various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patterns,and provided multiple choices for the right to development and especially themultinational countries solving and raising questions. The main ways to realize theright to development are carrying out difference policies and institutions andeliminating the unbalance in regional development. The different degrees in variouscountries are important basis to realize the equitable development of various groups and the balance development of various regions in the future.
     There are55minority nationalities recognized in the law and some other to berecognized in China. As China is a multinational country, the population of minoritynationalities is great and they often live in undeveloped areas. The minoritynationalities are diverse in culture and religion belief and the developments areunbalanced. If the legal institutes and policies on minority nationality areundiscriminating to the major nationalities,it would be hard to effectively protect thebasic right to exist and the right to development. The achievement of minoritynationality and national areas made by practicing the discriminating legal institutionson the constitution or the regional national laws and the policies on the specialmeasures in multiple levels, and thinking highly of the right to exist and the right todevelopment, are unique in China and recognized by the international society. Themain experience is to protect the reality of the right to development from the pathconnected the principle of nationality with the principle of territory. This confirms thepractice that recognizing the status of the aborigines and other minority nationalities,improving the situation of existence and development, realizing the equitabledevelopment and the difference policies and institutions in other countries and leadsto the same destination.
     Sixthly, China has been adjusting the way to realize the right to development toproceed along the direction of the rule of law and the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Theperspective of human rights and the route to rule of law make demands inparticipation, empowerment, performance and supervision and this is the maincontent to further improve the minority nationality policy, the institution and thepractice. It is necessary to adjust and perfect the legislation, the law enforcement,the judicature and the policy. Furthermore, the challenge in the future to realize theminority nationality right to development is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in theundeveloped areas, remedy the regional unbalance, design the special institutions,adjust the policies, and realize the minority nationality right to development as bothcollective right and individual right in the framework of right protection.
     The topic of “the research on the nationality right to development” takes “theright to development”, the third generation human right, as the right basis and thetheoretical source and involves the development into human rights realm. And thisarticle regards the nationality in the form of groups as the subject of the right todevelopment, according to the international way to protect the minority right, and discusses not only the statement of development in the history and the reality ofvarious countries and the initiate relationship with the rights and human rightsprotection, but also the issues of the basic theory, right genres, legal relationship,institutional construction, macro policy and implementing mechanism. Meanwhile,this article summarizes the effective mechanism and experience of national conflictprevention by researching the theory, legislation, judicature and administrativesystem, reaches the common view which respects for various nationalities benefits,studies the development path that the minority nationality could participate and makechoice in the international society and the domestic environment to protect theminority nationality right to development.
引文
①[加拿大]威尔·金里卡:《少数的权利:民族主义、多元文化主义和公民》,邓红风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2页。
    ②世界银行:《从贫困地区到贫困人群:中国扶贫进程演进——中国贫困和不平等问题评估》,2009年3月。
    参见世界银行网站hrrp://www.worldbank.org.cn/china.访问时间:2012年3月10日。
    ①联合国发展权高级别专家组主席斯蒂芬·马克:《发展权全球法治机制研究》(序言),载于汪习根:《发展权全球法治机制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页。
    ①陆大道:《我国区域发展的战略、态势及京津冀协调发展分析》,载于《北京社会科学》2008年,第6期
    ①徐显明:《法治的真谛是人权(代序)——一种人权史的解释》,载于徐显明主编:《人权研究》(第一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序言第4页。
    ①曲相霏:《人权主体论》,载于徐显明主编:《人权研究》(第一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2页。
    ②[瑞士]胜雅律:《从有限的人权到普遍的人权概念——人权的两个阶段》,王长斌译,载沈宗灵、黄楠森主编:《西方人权学说史》,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50-278页。
    ③曲相霏:《人权主体论》,载于徐显明主编:《人权研究》(第一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6页。
    ④曲相霏:《人权主体论》,载于徐显明主编:《人权研究》(第一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4、
    34页。
    ⑤[澳]R.里奇:《发展权:一项人民的权利?》,李鸣译,载沈宗灵、黄楠森主编:《西方人权学说》(下),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85页。
    ①汪习根:《法治社会的基本人权——发展权法律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1-70页。
    ②《发展权问题独立专家阿尔琼·桑古塔先生根据委员会2002/69号决议提交的第五份报告》。E/CN,4/2002/WG。18/6/Add.1.31december2002。
    ③汪习根:《法治社会的基本人权——发展权法律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8-71页。
    ④汪习根:《法治社会的基本人权——发展权法律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页。
    ⑤胡建淼:《论公法原则》,浙江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7页。
    ①徐显明:《国际人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6-8页。
    ②伊恩·特尔斯特:《少数民族的环境发展与扶贫计划》,载于国家民委政法司编:《中澳少数民族地区消除贫困与人权事业发展研讨会论文集》,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2009年版,第112页。
    ①孟国碧:《少数人权利的比较与调适》,《广东商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
    ②徐晓萍、金鑫:《中国民族问题报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42-143页。
    ③[奥]曼弗雷德·诺瓦克:《民权公约评注》(上),毕晓青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476页。
    ④[奥]曼弗雷德·诺瓦克:《民权公约评注》(上),毕晓青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475-476页。
    ⑤A/C.3/SR.161.731.参见Ermacora,minderheitenschutz36;Stavenhagen,转引自[奥]曼弗雷德·诺瓦克:《民权公约评注》(上),毕晓青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476页。
    ①周勇:《少数人权利的法理——民族、宗教和语言上的少数人群体及其成员权利的国际司法保护》,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2页。
    ②[加拿大]威尔·金里卡:《少数的权利:民族主义、多元文化主义和公民》,邓红风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
    ③谷盛开:《人权国际保护的司法维度——以美洲人权法院的诉讼管辖实践为例》,载于《法治论坛》2005年,第5期。
    ①[奥]曼弗雷德·诺瓦克:《民权公约评注》(上),毕晓青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1-2页。
    ①参见克罗斯·埃斯皮尔对联合国工作中所涉及的有关案例的统计调查(Gros Espiell,Self-Determination29ff,46ff.).转引自[奥]曼弗雷德·诺瓦克:《民权公约评注》(上),毕晓青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33页。
    ②《曼谷宣言》(1993年)第12条、第13条。
    ③Cassese,The Self-Determination of Peoples,载于Henkin92,111.转引自[奥]曼弗雷德·诺瓦克:《民权公约评注》(上),毕晓青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23页。
    ①See F.Capotorti,Study on the rights lf persons blongong to ethnic,religious and longuistic minorities,UNSubcomission on prevention of Discriminatoin and Protection of Minorities(1979),UNDoc.E/CN.4/Sub.2/384/Rev.1,Para.21.
    ②See F.Capotorti,Study on the rights lf persons blongong to ethnic,religious and longuistic minorities,UNSubcomission on prevention of Discriminatoin and Protection of Minorities(1979),UNDoc.E/CN.4/Sub.2/384/Rev.1,Para.568.
    ①吴双全:《少数人权利的国际保护》,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8页。
    ②Tim Potier:“Minority Rights in the Former Soviet Union”,“前苏联的少数民族权利”,Coventry Law Journal法律期刊(September1999),pp.43-89。转引自:[美]沃尔夫冈·当斯派克格鲁伯:《自我管理与区域一体化模式——作为一种促进和平与稳定的手段》,载于王铁志、沙伯力:《国际视野中的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出版社2002年版,第196-197页。
    ①联大通过《土著民族权利宣言》已酝酿20多年,2007-09-14。来源:中国新闻网。
    ②威廉·乔纳斯:《国际法对不同人权的认可》,载于《中澳少数民族问题研讨会论文集》,中国社会出版2002年版,第34-35页。
    ③土地调解委员会:《有关调解的几个要点》,AGPS堪培拉1993,第6-7页。
    ①威廉·乔纳斯:《国际法对不同人权的认可》,载于《中澳少数民族问题研讨会论文集》,中国社会出版社2002年版,第38-39页。
    ②《曼谷宣言》(1993年)第17条。
    ③汪习根:《法治社会的基本人权——发展权法律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版,第60页。
    ①此处英文称谓如无特别注明,主要参见:《英汉大词典》(全新版、大字版),商务印书馆国际有限公司2007年版,以及《牛津法律词典》,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除引用文献外,其它对称谓的评述则限于本人个人见解。
    ①周勇:《少数人权利的法理——民族、宗教和语言上的少数人群体及其成员权利的国际司法保护》,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10页。
    ②徐颖果:《族裔与性属研究最新术语词典》,南开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00页。
    ③周勇:《少数人权利的法理——民族、宗教和语言上的少数人群体及其成员权利的国际司法保护》,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8页。
    ①21世纪研究会:《民族的新世界地图》,张明敏译。台北:时报文化出版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版,第45页。
    ②徐颖果:《族裔与性属研究最新术语词典》,南开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03页。
    ③21世纪研究会:《民族的新世界地图》,张明敏译。台北:时报文化出版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版,第29页。
    ④参见马戎:《族群问题的“政治化”与“文化化”》,北京大学社会学学刊第一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
    ①我国宪法序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②马戎:《理解民族关系的新思路:少数族群问题的“去政治化”》,《北京大学学报》2004年第6期。
    ③陈玉屏:《民族问题能否“去政治化”论争之我见》,《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8年第7期;周大鸣:《关于中国族群研究的若干问题》,《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09年第2期。另见金炳镐教授2007年12月在中央民族大学“族群、民族:概念的互补还是颠覆”研讨会上的发言,载于潘蛟:《“族群”与民族概念的互补还是颠覆》,《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09年第1期。
    ④参见朱伦:《西方的“族体”概念系统——从族群概念在中国的的应用错位说起》,载于《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4期。
    ①朱伦:《西方的“族体”概念系统——从族群概念在中国的应用错位说起》,载于《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4期。
    ②《中国大百科全书》(民族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年版,第302页。
    ①李锐泽:《国际人权法论》,载《人权论集》,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18页。
    ②李锐泽:《国际人权法论》,载《人权论集》,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18页。
    ③徐显明:《人权主题之争引出的几个理论问题》,载于《中国法学》1992年第5期。
    ④徐显明:《人权主体之争引出的几个理论问题》,载于《中国法学》1992年第5期。
    ①蔡守秋:《调整论:对主流法理学的反思和补充》,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288-289页。
    ②常健:《人权的理想·悖论·现实》,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56页。
    ①参见曲相霏:《人权主体论》,载徐显明主编:《人权研究》(第一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5页。
    ②[日]芦部信喜:《宪法》,李鸿禧译,月旦出版社1995年版,第106页。
    ③何志鹏:《发展权与欧盟的法律体制》,吉林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8页。
    ①庞森:《当代人权ABC》,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6页。
    ②联合国人权文件:《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序一。
    ③李泽锐:《国际人权法论》,载于《人权论集》,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18页。
    ①周勇:《少数人权利的法理——民族、宗教和语言上的少数人群体及其成员权利的国际司法保护》,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15页。
    ②周勇:《少数人权利的法理——民族、宗教和语言上的少数人群体及其成员权利的国际司法保护》,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版,第24页。
    ①刘瑜:《民主的细节》,上海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7页。
    ②陆镜生:《美国人权政治》,当代世界出版社1997年版,第226页。
    ③曲相菲:《人权主体论》,载于徐显明主编:《人权研究》第一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53页。
    ①周勇:《少数人权利的法理——民族、宗教和语言上的少数人群体及其成员权利的国际司法保护》,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1页。
    ①郝时远、阮西湖:《当代世界民族问题与民族政策》,四川民族出版社1994年版,第290-310页。
    ②[日]大须贺明:《生存权论》,林浩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37页,第119-134页。另见林浩:《生存权:法的具体性权利——关于大须贺明先生的生存权“具体性权利论”》,载于《生存权论》附录第285-313页。
    ①在《发展权利宣言》中,这种情况被描述为:“消除大规模公然侵犯受到下列情况影响的各国人民和个人人权的现象,将有助于创造有利条件,以利人类大多数的发展,这些情况是由于新老殖民主义、种族隔离、一切形式的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外国统治和占领、侵略、对国家主权、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威胁以及战争的威胁等所造成的”。参见《发展权利宣言》序言第9段的内容。
    ②《联合国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宣言》(1963年)第1条。
    ③参见中国人权网:《联合国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1965年)第1条。公约于1969年生效,截止1997年,缔约国为148个。中国1981年加入,并对第22条关于争端解决方式的规定提出保留。最后访问时间:2012年3月15日。
    ①在1990年欧安会《哥本哈根文件》第40条明确确认通常基于稳定性或国籍要求的考虑而拒绝对吉卜赛人予以特别保护的少数人权利保护是错误的。1992年的《少数人权利宣言》则避免了在“新”与“旧”之间进行严格区分,而是确认旧少数人比新少数人享有更强的权利。参见周勇:《少数人权利的法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13页。
    ②周勇:《少数人权利的法理——民族、宗教和语言上的少数人群体及其成员权利的国际司法保护》,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15页。
    ①关于丹麦的情况,参见:[丹麦]基尔斯滕·特罗尔:《格陵兰的自治——格陵兰人在丹麦王国之内实施自治的经验》,载于王铁志、沙伯力:《国际视野中的,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出版社2002年版,第338-347页。丹麦对格陵兰的政策调整经历了“殖民地时期(1721-1953年)”、“丹麦化时期(1953年丹麦修改宪法)”、“格陵兰人自治时期(1979年丹麦议会通过法案,格陵兰实行自治)”。
    ①①[日]大须贺明:《生存权论》,林浩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2-13页。
    ①汪习根:《法治社会的基本人权——发展权法律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0-31页。
    ①陈云生:《现代宪法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442页。
    ②徐显明:《法理学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版,第377页。
    ①《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序一》:“所有民族均拥有自决的权利。”但“根据《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合作关系的国际法原则宣言》,这不得被解释为授权或鼓励采取任何行动去全面或局部地解散或侵犯主权和独立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统一,只要这些主权和独立国家是遵从平等权利和民族自决的原则行事,因而拥有一个代表无区别地属于领土内的全体人民的政府。”
    ②[德]汉斯—乔基姆·海因茨:《国际法上的自治》,载于王铁志、沙伯力主编:《国际视野中的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出版社2002年版,第212页。
    ③参见联合国文件:UNCIO,Vol。6,第296页。
    ④参见Stefan Simon,Autonomie im Vokerrecht,Baden—Banden2000,第28页。
    ⑤Asbjorn Eide,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in Space and Time,载J﹒Berting(ed.),Human Rights in a pluralisticWorld:Individuals and Collectives,Oslo1990,第25页。
    ⑥周勇:《少数人权利的法理——民族、宗教和语言上的少数人群体及其成员权利的国际司法保护》,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2页。
    ①李红杰:《由自决到自治——当代多民族国家的民主政治经验教训》,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9版,第
    307-315页。
    ②汉斯—乔基姆·海因茨:《国际法上的自治》,载于王铁志、沙伯力:《国际视野中的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出版社2002年版,第217页。
    ③Int’l. legal. Materials.29(1990),第1305页。
    ④《联合国土著民族权利宣言》第4条。
    ①陈云生:《现代宪法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442页。
    ①如云南丽江古城的开发、保护及当地居民的利用分享问题。根据笔者2009年的考察,丽江古城的开发和保护由于存在过度开发和利用而备受争议。一是古城成为商贩云集之地,尤其是外地商人的进驻影响很大;二是部分古城和茶马古道未被有效保护,而且由于持续性的商业开发,部分古城木结构建筑和遗址遭到破坏;三是因古城的开发和再建设,古城本地居民需要搬迁到政府规划的地段,其原生态文化和原住民现象有减少趋势。丽江古城的保护,当地政府也极为重视,但市场和商业的力量及游客的大量涌入,使其仍然面临两难处境。
    ②参见周勇、马丽雅:《民族、自治、发展: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17-23页。
    ③参见周勇、马丽雅:《民族、自治、发展: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17-23页。
    ①参见周勇、马丽雅:《民族、自治、发展: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17-23页。
    ①新华社:《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2010-07-07。http://www.seac.gov.cn/gjmw/xwzx/2010-07-07/1278296653859300.htm
    ②萨础日娜:《关于民族地区生态补偿机制总体框架设计》,载于《广西民族研究》2011年第3期。
    ①李梅影:《贵阳市常务副市长马长青:“贵阳矿产资源必须就地转化”》,载于《21世纪经济报道》,2011-6-3
    (027).
    ②储东涛:《区域经济学通论》,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49页。
    ①龙远蔚、刘小珉:《新世纪之初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态势分析》,载于郝时远、王希恩主编:《中国民族发展报告(2001-2006)》,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43-44页。
    ②汪习根、彭建军:《论区域发展权的本质属性及法律实践》,载于《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9年第6期。
    ①汪习根、彭建军:《论区域发展权的本质属性及法律实践》,载于《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9年第6期。
    ②汪习根、彭建军:《论区域发展权的本质属性及法律实践》,载于《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9年第6期。
    ①[法]弗朗索瓦·佩鲁:《新发展观》,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19页。
    ①惠鸣:《制约我国文化“软实力”的几个因素》,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2008年5月14日。
    ②全国农村文化联合调研课题组:《中国农村文化建设的现状分析与战略思考》,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7期。
    ③叶含勇、廖君:农村文化现状调查》,载于《半月谈》2006年第9期。
    ①钟沛璋:《关注中国教育的三个问题》,载于《南方周末》,2005年1月6日。
    ②陈云生:《现代宪法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404-405页。
    ①毛泽东:《在审阅<人民日报>社论<拥护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草稿时加写和改写的话》人民日报,1951年5月28日。《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二卷。转引自金炳镐:《民族纲领政策文献选编》(第二编),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455页。
    ②葛丰交、锋晖、王烨:《促进新疆教育发展的具体政策及事实办法研究》,载于国家民委起草“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新形势下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研究》,中国社会出版社2003年版,第262页。
    ①参见中国新闻网:《台湾经济日报:穆斯林愈来愈富清真经济崛起》,2009-5-20。
    ①我国宪法第36条规定了宗教信仰自由制度及其限制:“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但社会生活中的宗教活动及影响力,国家法律并未禁止,在宗教信仰普遍、教徒众多的地区,更难以进行细致的规范,这客观上为宗教活动保留了充分的社会空间。
    ②扎洛:《西藏农村的宗教权威及其公共服务——对于西藏农区五村的案例分析》,载于《民族研究》,2005年第2期。
    ①扎洛:《西藏农村的宗教权威及其公共服务——对于西藏农区五村的案例分析》,载于《民族研究》,2005年第2期。
    ②关于宗教在市场经济中形成的各种复杂关系,参见李累:《关于宗教组织参与市场的初步分析》,载于孙世彦、威廉·莎巴斯:《中国人权年刊》(第二卷,2004年),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72-78页。该文分析了宗教组织以各种方式参与市场的行为,肯定了基于“自养、自传、自治”政策下有限度市场行为的合理性,但也提出了政府介入的审慎、宗教组织大量资金管理的漏洞及民主管理的必要性、民间借贷和融资的风险性问题。对宗教组织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其社会功能,认为与其说是生产或经营,不如说是方便和帮助人民追求信仰,弘扬教义,扶弱济困。
    ③阿列克谢·科热米亚科夫:《欧洲区域或少数民族语言宪章:保护与促进语言与文化多样性十年记》,周小进译,载于《国际博物馆》全球中文版,2008年第3期。
    ①【美】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与散布》,吴叡人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7-18页。
    ②郑梦娟:《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语言问题规约情况》,载于《世界民族》2008年第5期。
    ③中国少数民族语言120余种濒危语言亟待抢救,2002-12-17,中国新闻网。另一说为100种左右,参见道布:《中国的语言政策和语言规划》,载《民族学研究》1998年第6期。
    ④据新闻报道:“4月15日,玉树地震灾区部分伤员抵达西宁进行治疗,这些伤员中有部分牧民和藏族群众不懂汉语,与医护人员沟通较为困难。对此,省民宗委积极协调青海民族大学抽调170名既懂汉语、又懂康巴语的大学生作为志愿者,在省卫生厅的统一协调下,将进驻西宁市17家2级以上医院为牧民和藏族群众伤员提供服务。”参见青海新闻网:《青海抽调懂汉语康巴语双语大学生志愿者救灾》,2010-04-16。另据新闻:“我国现有的藏族人口所使用的藏语方言有卫藏方言、康巴方言、安多方言三种。其中,约有240万藏族同胞使用康巴藏语,主要分布在四川甘孜州、西藏昌都地区、云南迪庆州、青海玉树州、甘肃南部等藏民族聚居地。由于藏语各方言之间差别较大,藏族群众不同方言对话有诸多困难。经过四个月紧张而有序的筹备,2009年10月28日,四川康巴藏语卫视频道正式对外播出,使用康巴藏语的藏族同胞有了自己的电视频道。”参见吴晓颖、陈凯:《康巴藏语(藏语方言)卫视频道开播覆盖甘肃等五省区康巴语区》,新华网,2009-11-19。]
    ①余强:《西班牙少数民族地区的双语教育》,载于《世界民族》,2008年第1期。
    ①杨云鹏:《现代化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发展及保护刍议》,载于孙世彦,威廉莎巴斯:《中国人权年刊》(第二卷,2004年),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142页。
    ②《语言活力与语言濒危》(2003年),载范俊军编译、孙宏开审订:《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保护语言与文化多样性文件汇编》,第31页。
    ③《语言活力与语言濒危》(2003年),载范俊军编译、孙宏开审订:《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保护语言与文化多样性文件汇编》,第31页。
    ①参见,Asbjorn Eide,”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as Human Rights”,载Asbjorn Eide,CatarinaKrause,and Allan Rosas,eds,Economic,Social and Cultural Rihgts:ATextbook(Dordrecht/Boston/London;Martionus Nijhoff Publishers,2001),p.23,转引自龚向和:《社会经济权利可诉性理论之批判与申辩》,载《中国人权年刊》2006年第四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第6页。
    ②《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二条第一项。
    ①关于联合国人权两公约中对人权和权利的规定,一直存在“欧洲中心论”、着重于“个体权利”、淡化或否定少数人“集体权利”的质疑观点,其发展的历史脉络是二战后联合国以新的人权文件代替国际联盟时期的“少数民族保护方案”。但“基本个人权利并不足以保证族裔文化公正,特别是在有少数民族的国家。”参见【加拿大】威尔·金里卡:《少数的权利:民族主义、多元文化主义和公民》,邓红风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65-69页。
    ②21世纪研究会:《民族的新世界地图》,张明敏译。台北:时报文化出版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版第
    35页。
    ③21世纪研究会:《民族的新世界地图》,张明敏译。台北:时报文化出版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版第
    40页。
    ④21世纪研究会:《民族的新世界地图》,张明敏译。台北:时报文化出版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版第54-60页。
    ①在关于语言的保护和使用方面,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关于民族语言的法律规范体系。包括宪法的基本原则规定;诉讼法中对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著作权法中对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等规定;《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及《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对执行公务、地方教学、地方扫盲教育中对少数民族语言使用的规定;地方立法如《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对普通话使用、民族语言辅助教学、对教师在民族地方教学中对民族语言文字使用的提倡性规定,等等,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民族语言使用和保护的法律规范体系。参见杨云鹏:《现代化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发展及保护刍议》,载于孙世彦,威廉莎巴斯:《中国人权年刊》(第二卷,2004年),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141-142页。
    ②CESCR/NONE/2004/10。转引自龚向和:《社会经济权利可诉性理论之批判与申辩》,载于《中国人权年刊》2006年第四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第38页。
    ③类似的专门政策还包括:对22个人口在10万以下的人口较少民族制定和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年)》;国务院“兴边富民行动”(开始于1999年,2007发布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规划);国家十一五规划中涉及到的少数民族事业:“经过未来5年的努力,力争使少数民族收入水平、“普九”人口覆盖率、婴儿死亡率、民族文字出版物、人才比重和民族自治地方城镇化率等6项指标达到《规划》的要求。”
    ①李宣良:《邱衍汉委员建议: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教师队伍建设》,新华网,2010-03-04。
    ②参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年)、《第三届文化部长圆桌会议伊斯坦布尔宣言》(2002年),载于范俊军编译、孙宏开审订:《联合圈教科文组织关于保护语青与文化多样性文件汇编》,第79、80、96页。
    ①国务院新闻办:《新疆的发展与进步》(白皮书),中国新闻网2009年9月21日。
    ①刘隆亨:《中国区域开发的法制理论与实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07页
    ①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经济发展司,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按区域划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2006)》,载于《中国民族统计年鉴》(2007),民族出版社2008年版,第342-343页。
    ①石中英、张夏青:《当代国外发展理论述评》,载于《学术界》2008年,第3期。
    ②[英]刘易斯:《经济增长理论》,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459页。
    ③罗马俱乐部:《增长的极限》,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7页。
    ④何有世:《区域社会经济系统发展动态仿真与政策调控》,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1页。
    ①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我们共同的未来》,第23页。
    ②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我们共同的未来》,第45页。
    ③《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基于几个国家发展经验的案例分析》,参见中国经济学教育科研网
    (http://www.cenet.org.cn)。
    ④陈旗:《能源开发决不能破坏生态环境》,http://cppcc.people.com.cn/GB/7090308.html,2011-7-15.
    ①俞孔坚2000,金经元,2001;陈为邦,2001;吴良镛,2002。转引自:俞孔坚,李迪华:〈〈论反规划与城市生态基础设施建设〉〉,杭州市园林文物局:《杭州城市绿色论坛论文集》,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p55-68。景观文章·景观中国http://paper.Landscape.cn
    ②吴忠民、刘祖云:《发展社会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版,第251页。
    ①广东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广东发展模式的理论思考》,载于《求是》2008年,第23期。
    ②参见周勇、马丽雅:《民族、自治、发展: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17页。
    ①《环保部决定暂停审批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等项目》,中国新闻网:2009-06-11。
    ②《中国发展简报环保》,2003-12-02。
    ①邓益、刘焕永:《雅砻江两河口水电站移民群众收入构成研究》,《水电站设计》2009年第1期。
    ①冯敏:《扎坝地区水库移民问题研究》,载于《民族工作研究》(内部资料),2009年第4期。
    ①布特罗斯·加利:《非洲边界争端》,第4-5页。根据前苏联非洲问题专家阿纳托利葛罗米柯的说法,44%的非洲边界是按经线或纬线划分的;30%的边界是用直线或曲线的几何方法划分的;仅有26%是由河流、湖泊或山脉构成的自然边界线。转引自李安山:《非洲民族主义研究》,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04年版第
    224页。
    ②李安山:《非洲民族主义研究》,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04年版(导言),第7页。
    ①李安山:《非洲民族主义研究》,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04年版(导言),第17页。
    ②李安山:《非洲民族主义研究》,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04年版(导言),第24页。
    ①李安山:《非洲民族主义研究》,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04年版(导言),第7页。
    ①联合国大会:《大自由:实现人人共享的发展、安全和人权》。A/59/2005/Add.3.2005-05-26,第8页。
    ②联合国网站新闻中心:《安南说联合国明年首要工作是消除贫穷和疾病、建设和平与安全、改革联合国》,2005年12月21日。
    ③E/CN.4/2003/SR.19.
    ①莫纪宏,《论人权的司法最终救济性》载《法学家》2001年第3期。
    ②何志鹏:《发展权与欧盟的法律体制》,吉林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7页。
    ①Arjun Sengupta:The Right to development as a Human Right,,http://www harvard.edu/fxbcenter/FXBC_WP7-Sengupta.pdf。
    ①谷盛开:《人权国际保护的司法维度——以美洲人权法院的诉讼管辖实践为例》,载于《法治论坛》2005年,第5期。
    ②谷盛开:《人权国际保护的司法维度——以美洲人权法院的诉讼管辖实践为例》,载于《法治论坛》2005年,第5期。
    ①刘力达:《欧洲少数民族权利保护面临政治困境》,载于《中国民族报》,2011-11-25。
    ②刘力达:《欧洲少数民族权利保护面临政治困境》,载于《中国民族报》,2011-11-25。
    ①刘力达:《欧洲少数民族权利保护面临政治困境》,载于《中国民族报》,2011-11-25。
    ①联合国大会:《大自由:实现人人共享的发展/安全和人权》。2005-05-26。A/59/2005/Add.3.第17页。
    ①魏后凯:《现代区域经济学》,经济管理出版社2006年版,第542-543页。
    ①[意大利]玛格里塔科戈:《不同民族间的和平共处与合作——意大利特伦蒂诺-南蒂罗尔地区的个案》。作者为意大利特伦蒂诺-南蒂罗尔地区行政首长,博士,周勇译。载于王铁志、沙伯力:《国际视野中的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出版社2002年版,第294-301页。
    ①吴金光:《走近世界民族——25年外事工作札记》,民族出版社2009年版,第6-8页。
    ②吴金光:《走近世界民族——25年外事工作札记》,民族出版社2009年版,第49页。
    ①吴金光:《走近世界民族——25年外事工作札记》,民族出版社2009年版,第16-21页。
    ①吴金光:《走近世界民族——25年外事工作札记》,民族出版社2009年版,第52-56页。
    ②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04年人类发展报告》(中文版),第47页。
    ③李红杰、严庆:《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少数民族问题高级专员制度评析》,《民族研究》2007年第2期。
    ①Davis B. Bobrow and John S. Dryzek,Policy Analysis by Design (Pittsburgh Press,1987).转引自迈克尔·豪利特,M·拉米什:《公共政策——研究政策循环与政策子系统》,庞诗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10-11页。
    ①参见宪法序言第1自然段:“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第11自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①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少数民族政策及其实践》(1999年),http://www.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3-01/20.content_697844.htm。最后访问时间:2012年3月18日.
    ②黄淑娉:《民族识别及其理论意义》,载于《中国社会科学》1989年第1期。
    ③陈志明:《族群的名称与族群研究》,载于《民族研究》2002年第1期。
    ①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少数民族政策及其实践》(1999年)。http://www.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3-01/20.content_697844.htm.最后访问时间:2012年3月18日.
    ①田必耀:《北大弃录造假考生乃公平之标度》,《中国人大》2009年第7期。
    ②徐学伟:《取消民族成份作假考生录取资格的合法性质疑》,《电子科技大学学报》2011年第3期。
    ③日本学者村上秀信考证,阿伊努人的渊源是我国的赫哲族。参见村上秀信:《阿伊努族的渊源——赫哲族》,《日本研究》1989年,第2期。
    ④时荣:《日本民族问题之我见》,《黑龙江民族丛刊》1986年,第4期。
    ⑤常士訚:《在包容多元中促进公民身份认同建构——比较视野中的新加坡多元文化政治实践》,《世界民族》2010年,第6期。
    ①Arjun Sengupta:The Right to development as a Human Right,,http://www harvard.edu/fxbcenter/FXBC_WP7-Sengupta.pdf。
    ②Arjun Sengupta::The Right to Development as a Human Right,http://www.harvard.edu/fxbcenter/FXBC_WP7-Sengupta.pdf.参见汪习根:《发展权全球法治机制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3页。
    ①[丹麦]基尔斯滕·特罗尔:《格陵兰的自治——格陵兰人在丹麦王国之内实施自治的经验》,载于王铁志、沙伯力:《国际视野中的,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出版社2002年版,第338-347页。
    ①E/CN/。41994/SR。46。
    ②汪习根:《发展权全球法治机制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2-23页。
    ①王平:《消除贫困与少数民族人权保障——以中国少数民族地区扶贫为例》,载于《人权》2010年第5期。
    ②王平:《消除贫困与少数民族人权保障——以中国少数民族地区扶贫为例》,载于《人权》2010年第5期。
    ③【美】弗里德曼:《选择的共和国——法律、权威与文化》,高鸿钧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
    77页。
    ①赫寿义、安虎森:《区域经济学》,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页
    ②王必达:《后发优势与区域发展》,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4页。
    ①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国家将中西部地区扶贫开发任务重、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592个县(旗、自治县、市辖区)确定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参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管理办法》,其第二条规定:“确定重点县的主要依据是:贫困人口数量、农民收入水平、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以及扶贫开发工作情况,适当兼顾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人均财政收人等综合指标。”http://www.sina.com.cn2004年08
    ①周恩来:《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参见中央民族学院民族研究所:《周恩来同志对民族问题与民族政策论述选编》,1981年(内部发行)第93页。
    ②周恩来:《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参见中央民族学院民族研究所:《周恩来同志对民族问题与民族政策论述选编》,1981年(内部发行)第83-106页。
    ①乌兰夫:《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的报告》,载于金炳镐:《民族纲领政策文献选编》
    (第二编),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78-479页。
    ②图道多吉:《中国民族理论与实践》,山西教育出版社2005版,第455-456页。
    ①钟民研:《民族自治制度不断完善》,中国民族报,2007-05-11。
    ②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9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新华网,2009年9月26日。
    ③王希恩先生提出:“实际上,联邦制也好,民族区域自治也好,首先是对既有的民族群体和民族意识存在的承认,都是根据各自的国情和不同的指导思想力图用恰当的制度解决民族问题。”载于王希恩:《也谈在
    ①董礼胜:《欧盟成员国中央与地方关系比较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版第3页。
    ①王允武:《中国自治制度研究》,四川人民出版社2006版,第52-57页。
    ①吴金光:《走近世界民族——25年外事工作札记》,民族出版社2009年版,第10-12页(前言)。
    ②新星出版社:《西藏的开发与保护》,载于中国西藏信息中心网站。访问时间:2012年4月1日。
    ③新星出版社:《西藏的开发与保护》,载于中国西藏信息中心网站。访问时间:2012年4月1日。
    ①宗喀·漾正冈布、何乃柱:《地方性知识与藏区和谐社会的构建——以民间或非政府组织为视角》,载于四川大学中国藏学研究所:《藏学学刊》(第4辑),四川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1页。
    ②康青:《在甘孜州的国际非政府组织:现状、问题、对策》,参见《西藏及其他藏区经济发展与社会变迁论文集》(打印稿),四川大学藏学研究所,2006年12月,第15-16页。
    ③李涛:《国际非政府组织在中国民族地区的发展研究——以甘孜藏族自治州为例》,参见《西藏及其他藏区经济发展与社会变迁论文集》(打印稿),四川大学藏学研究所,2006年12月,第21页。
    ④宗喀·漾正冈布、何乃柱:《地方性知识与藏区和谐社会的构建——以民间或非政府组织为视角》,载于四川大学中国藏学研究所:《藏学学刊》(第4辑),四川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1-12页。
    ⑤参见中国发展简报:NGO名录·桥梁基金www.chinadevelopmentbrief.org.cn。2012-3-8。
    ①陈峰君主编、林良光著:《印度社会述论》(第三编第一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86页。熊坤新、陶晓辉:《印度民族文化面面观——赴印度学术考察报告》,《世界民族》2000年第4期。熊坤新:《印度民族知多少》,《中国民族报》,2002年5月28日。
    ②[印度]弗吉尼厄斯·卡卡:《印度的民族自治要求与自治体系》,转引自王铁志、沙伯力:《国际视野中的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出版社2002年版,第348页。
    ③[印度]弗吉尼厄斯·卡卡:《印度的民族自治要求与自治体系》,转引自王铁志、沙伯力:《国际视野中的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出版社2002年版,第349页。
    ④陈峰君主编、林良光著:《印度社会述论》(第三编第一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90页。
    ⑤姜景奎:《印度宗教面面观》,《世界博览》2002年第9期。
    ⑥熊坤新、严庆:《印度民族问题与民族政策》,《国际资料信息》2007年第1期。
    ①[印度]弗吉尼厄斯·卡卡:《印度的民族自治要求与自治体系》,转引自王铁志、沙伯力:《国际视野中的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出版社2002年版,第353页。
    ②熊坤新、严庆:《印度民族问题与民族政策》,《国际资料信息》2007年第1期。
    ①王平:《消除贫困与少数民族人权保障——以中国少数民族地区扶贫为例》,载于《人权》2010年第5期。
    ②王平:《消除贫困与少数民族人权保障——以中国少数民族地区扶贫为例》,载于《人权》2010年第5期。
    ①回良玉:《在全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2009年7月10日。
    ②联合国发展权高级别专家组主席斯蒂芬·马克为《发展权全球法治机制研究》一书所作的序言,参见汪习根:《发展权全球法治机制研究》,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3页。
    ①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参考资料》(内部资料),2008年1月。
    ①金炳镐:《民族区域自治理论要在三大方面实现创新》,载《民族报》,2007年6月1日。
    ①联合国在:《2005年千年发展目标报告》(目标1:消灭极端贫穷和饥饿),2005年第6-7页。
    ①汪习根:《对话与超越:全球化时代中国人权法治的发展路径》,载《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
    ①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开发和地区经济研究所课题组:《青海三江源地区生态补偿的现状、问题及建议》,载于《宏观经济研究》2008年第1期。
    ①林家彬:《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政策思考》,载于《中国科技月报》2000年,第3期。
    ②郑长德:《世界不发达地区开发史鉴》,民族出版社2001年版,第157-235页。
    ①李艳华:《从美国和日本政府农业保护政策中得到的启示》,《中国农村科技》,2010年第4期。
    ②李艳华:《从美国和日本政府农业保护政策中得到的启示》,《中国农村科技》,2010年第4期。
    ①李艳华:《从美国和日本政府农业保护政策中得到的启示》,《中国农村科技》,2010年第4期。
    ①李丽红、么贵鹏、张广文:《农地发展权视角下失地农民补偿问题研究》,载于《经济研究导刊》2007年第10期。
    ①陈祖海:《民族地区退耕还林生态补偿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思考》,载于《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9年第2期。
    ②白剑峰:《我国建立自然保护区一千五百多个》,载于《人民日报》,2002-05-22。
    ③李丽红、么贵鹏、张广文:《农地发展权视角下失地农民补偿问题研究》,载于《经济研究导刊》2007年第10期。
    ①徐晓光、李向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背景下林权纠纷及其解决途径——对黔东南东部八个林业县的调查》,载于谢晖、陈金钊:《民间法》(第8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①徐晓光、李向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背景下林权纠纷及其解决途径——对黔东南东部八个林业县的调查》,载于谢晖、陈金钊:《民间法》(第8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①伍皓、伍晓阳:《干部反思云南孟连事件胶农诉求无法解决变积怨》,载于《瞭望》,新闻周刊http://www.sina.com.cn2008-07-28,新华网。
    ①刘向明:《国土规划制度的一个跨国比较》,载于《行政法学研究》,2008年第2期。
    ②张紧跟:《试论新区域主义视野下的泛珠江三角洲区域合作》,载于《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
    ③[美]杰克·唐纳利:《普遍人权的理论与实践》,王浦劬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6页。
    ②[美]杰克·唐纳利:《普遍人权的理论与实践》,王浦劬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5页。
    ①[澳]布莱恩·伯德金:《亚太地区国家人权机构》,王建玲、徐文博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5页。
    ②[澳]布莱恩·伯德金:《亚太地区国家人权机构》,王建玲、徐文博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4-5页。
    ①伊恩·特尔斯特:《少数民族的环境发展与扶贫计划》,载于国家民委政法司编:《中澳少数民族地区消除贫困与人权事业发展研讨会论文集》,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2009年版,第112-113页。
    ②[瑞典]格德门德尔·阿尔弗雷德松、[挪威]阿斯布佐恩·艾德:《<世界人权宣言>: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中国人权研究会翻译,四川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638-639页。
    ①[瑞典]格德门德尔·阿尔弗雷德松、[挪威]阿斯布佐恩·艾德:《<世界人权宣言>: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中国人权研究会翻译,四川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638页。
    ②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1991年版,第16页。
    ①庞庆明:《论当代中国农民贫困新特点及民间组织参与式扶贫》,载于《甘肃理论学刊》2007年第2期。
    ②唐斯佳:《广西民间组织管理局挂牌进一步规范民间社团》,广西新闻网2007年9月14日。
    ①庞庆明:《论当代中国农民贫困新特点及民间组织参与式扶贫》,载于《甘肃理论学刊》2007年第2期。
    ①国家民委信息中心:《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进入“快车道”》,载于中国民族宗教网,2007-03-23。
    ①Op.cit,p.23.转引自[瑞典]格德门德尔·阿尔弗雷德松、[挪威]阿斯布佐恩·艾德:《〈世界人权宣言〉: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中国人权研究会翻译,四川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463页,
    ②Harold Wilenslay:《福利国家和平等》,伯克利,加利福利亚,加利福利亚大学出版社,1975,pp.6-7.
    ①[美]史蒂芬·霍尔姆斯,凯斯·R·桑斯坦:《权利的成本——为什么自由依赖于税》,毕竞悦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7-28页。
    ②周勇:《少数人权利的法理——民族、宗教和语言上的少数人群体及其成员权利的国际司法保护》,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45-46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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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孙世彦、威廉·莎巴斯:《中国人权年刊》(第二卷,2004年),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
    59、李红杰:《由自决到自治——当代多民族国家的民主政治经验教训》,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9版。
    60、廖敏文:《为了一个和而不同的世界:<联合国土著民族权利宣言>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61、王家福、刘海年、李林:《人权与21世纪》,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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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印度]阿马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任赜、于真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8、、[德]克老斯·奥菲:《福利国家的矛盾》,郭忠华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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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奥]曼弗雷德·诺瓦克:《民权公约评注》(上)、(下),毕晓青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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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李丽红、么贵鹏、张广文:《农地发展权视角下失地农民补偿问题研究》,《经济研究导刊》2007年第10期。
    3、马戎:《理解民族关系的新思路——少数族群问题的“去政治化”》,《北京大学学报》200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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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夏路:《二战后民族分裂国家统一模式略议》,《世界民族》2009年第1期。
    6、王建华、韩乔、樊曦:《中国首次提出“不”的区域发展理念》,深圳新闻网,2006-03-10。
    7、肖巍:《作为人权的发展权与反贫困》,《社会科学》2005年第10期。
    8、温北炎:《试析印尼2006年新国籍法对华人社会的影响》,《东南亚研究》200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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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马跃、温北炎:《印尼华人的民族权利与华文教育问题》,《东南亚研究》2008年第1期。
    11、何颖:《发展权:人权实现和发展的保障》,《新视野》2008年第5期。
    12、[印]艾君·森古布达(印度发展与人权中心)、王燕燕:《作为人权的发展》,《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5年第1期。
    13、汪习根:《论发展权的可持续性——以人权看待可持续发展》,《政治与法律》2007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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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梁新明、翟红芬:《人权视角下的发展权解读》,《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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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李剑宇:《从劳动权看国内发展权的实施路径——兼论自由权、社会权、发展权三代人权的合阶关系》,《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第3期。。
    21、刘向明:《国土规划制度的一个跨国比较》,载于《行政法学研究》2008年第2期。
    22、张紧跟:《试论新区域主义视野下的泛珠江三角洲区域合作》,载于《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
    23、石中英、张夏青:《当代国外发展理论述评》,载于《学术界》200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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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刘玉民、于海侠:《构建人权与民族权的区域性司法保护机制——以非洲人权与民族权法院为例》,载于《世界民族》,2008年第4期。
    26、洪永红、周严:《非洲人权与民族权法院述评》,载于《西亚非洲》,2007年第1期。
    27、张锡盛:《试论西部开发过程中少数民族权益的保障问题》,载于《思想战线》,2001年第1期。
    28、袁翔珠:《关于完善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法律制度的思考》,载于《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4年第5期。
    29、徐曼:《试论完善我国散居少数民族立法》,载于《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
    30、浙江省人大民族华侨委员会:《关于检查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浙江人大(公报版)》,2006年第5期。
    28、周竞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城市民族工作》,载于《民族研究》,2001年第4期。
    29、金春子:《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城市民族工作》,载于《中国民族》,2002年第3期。
    30、王琪:《民族地区公证制度中的少数民族权益保障》,载于《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08年第4期。
    31、镡春鑫:《我国散居少数民族权益的法律保障》,载于《法制与社会》,2008年第6期。
    32、闫双双、龚战梅、胡永平:《论新疆资源开发中少数民族的权益》,载于《民族论坛》,2008年第9期。
    33、吴占柱:《黑龙江农垦少数民族》,载于《黑龙江民族丛刊》,2006年第4期。
    34、何远裕:《以史实为依据维护民族权益——记第四届中国印刷史学术研讨会》,载于《印刷杂志》,1998年第8期。
    35、胡鞍钢、胡联合:《第二代民族政策:促进各民族交融一体与繁荣一体》,载于《新疆师范大学学报》2011年第5期。
    1、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宪章》(1945年)。
    2、联合国大会:《世界人权宣言》(1948年)。
    3、联合国大会:《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66年)第27条。
    4、联合国大会:《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66年)。
    5、联合国大会:《消除一切形式的种族歧视国际公约》(1965年)。
    6、联合国大会第2542号决议:《社会进步与发展宣言》(1969年)。
    7、联合国大会:《发展权利宣言》(1986年)。
    8、世界人权大会:《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1993年)。
    9、世界人权大会:《在促进和保护普遍公认的人权和基本自由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宣言》(1999年)。
    10、联合国大会:《在民族或族裔、宗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群体的人的权利宣言》(1992年)。
    11、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土著民族权利宣言》(2007年)。
    12、国际劳工组织第111号:《有关就业和职业歧视的公约》(1958年)。
    13、国际劳工组织:《第169号公约》(有关土著人民的土地和自然资源权利)(1989年)。
    14、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取缔教育歧视公约》(1960年)。
    15、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文化合作宣言》(1966年)。
    16、欧洲理事会:《欧洲区域性或少数人语言宪章》(1992年)。
    17、欧洲理事会:《少数民族保护框架公约》(1994年)。
    18、欧洲安全合作组织:《哥本哈根会议文件》(1990年)。
    19、《欧洲人权公约》(1950年)(《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
    20、《美洲人权公约》(1969年)。
    21、《非洲人权和民族宪章》(1981年)。
    22、世界人权会议亚洲区域筹备会议:《曼谷宣言》(1993年)。
    1、国务院新闻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
    2、国务院新闻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评估报告(2011年)。
    2、国务院:《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2007年2月27日)
    3、国务院:《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规划》(200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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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国务院新闻办:《西藏的现代化发展》(2001年)(人权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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