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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通与创新:宇文融与盛唐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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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中国历史上,盛唐时代(即开元天宝时代)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因为她不仅是唐代历史的转折时期,也是整个中国古代社会转型时期的重要阶段。在这个以“变革”为“核心命题”的时代,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旧的财政、经济、军事和行政体制已经不能有效地应对,许多社会矛盾不能及时地化解,整个社会潜伏着种种危机。
     这时,宇文融(683?~731?)应运而出。从开元九年起,宇文融上奏并主持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括户运动,随后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对唐代的财政、经济、政治和军事方面等方面产生很大影响,为“开天盛世”做出了积极、有益的贡献。
     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宇文融”这个名字都与“兴利之臣”联系在一起,在官方史书中更是被视为“奸臣”和“小人”,因而受到了许多不公正的对待。我们应该实事求是,从动态的角度出发,对这位理财家进行一种整体性和全面性的研究。
     本文对宇文融的研究,主要侧重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探究宇文融的生平事迹,及其经历的政治斗争。本文认为,宇文融的一生非常曲折,曾经二起二落,并对开元中叶的中枢政局产生重要影响,而他与政治对手张说的关系更是扑朔迷离。特别是,开元十七年宇文融出任宰相后,以天下为己任,雄心勃勃地继续进行财政改革,却不幸陷入党争的泥潭,横死岭南。
     二是聚焦于宇文融主持的括户运动,对其基本过程、内容、成效,以及组织体制进行深入研究。在括户期间,唐廷先后推出三项改革政策——括户、括田和整顿赋役,三者相互衔接、配套,具有一定的科学合理性。此外,宇文融逐步建立了一套内有“所司”、外有十五道“使司”的使职体制,既从组织上保证括户运动的成功,也对唐代财政、行政体制产生较大影响。
     三是以开元十四~十五年天灾为研究背景,剖析唐廷为应对灾害危机而采取发种种举措,以突显宇文融的历史地位和杰出作用。面对这场严重的自然灾害,唐廷从弭灾、救灾,以及接济边军三个方面,采取多种措施,从而顺利度过这场因天灾造成的社会危机。为了摆脱因天灾引发的财政困境,唐廷又于开元十六年开展一场“三位四元”的财政改革:一是漕运改革,一是回造,一是庸调折租,一是和籴,为“开天盛世”打下良好的财政基础。
     总之,宇文融是开天时代一位著名的、富有改革精神的理财家,他具有独特的经济之才,曾经主持括户运动,参与开元十四~十五年的救灾,并在开元十六年财政改革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从而在唐朝历史上写下光辉的一页。认真考察宇文融曲折的一生,深入探究其采取的种种理财措施,对我们更好地理解“盛唐”的时代内涵及其社会变革将大有裨益。
The powerful and prosperous Tang's ages (namely Kai-Yuan and Tian-Bao times) was an important period on the Chinese history, because she not only was the transition period of the history of Tang Dynasty, but was the important stage on the transformation period of Chinese ancient society. At this ages, which taking "transformations" as "the core proposition", new circumstances and new problems piled up one after another, the old public finance, economy, military and administration systems hadn't already reply availably,many social contradictions couldn't dissolve in time, the whole society incubate various crisises.
    At this time, Yu-wen Rong(683?~731?) had appeared on the scene in response to the needs of the times. From the 9th year of Kai-Yuan times, Yu-wen Rong suggested and hosted the gigantic movement on population surveys, and adopted a lot of measures subsequently, which produced an important influence on many aspects in Tang Dynasty, such as finance, economy, politics, military, etc, and had made an active, beneficial contribution on the powerful and prosperous period of Kai-Yuan and Tian-Bao.
    In very long time, the name of Yu-wen Rong had a close relation with the minister in charge of earning money, being regarded as "disloyal minister" and "mean person" in the historical records of the authority. As a result, Yu-wen Rong was subjected to much treatment unfairly. We should be practical and realistic, carrying out a kind of whole and comprehensive research on this financier, from the dynamic angle.
    In terms of the research being done on Yu-wen Rong, this paper puts emphasis on the following three aspects:
    Firstly, it investigates Yu-wen Rong's life story, and the political conflict he experienced. The whole life of Yu-wen Rong was very circuitous, twice jumped and twice fell, and had produced significant effect on the central political situation in the medium term of Kai-Yuan times, especially the complicated and confusing relation between Yu-wen Rong and Zhang Yue, who was his political opponent. Deserving to be mentioned, in the 17th year of Kai-Yuan times, being the prime minister, Yu-wen Rong regarded administering the country as his mission, and had the ambition continuing to carry on the public finance reformation. Unfortunately, he failed in the competition of clique, and died in the south region of Five Ridges.
    Secondly, this thesis focuses on the movement on population surveys hosted by Yu-wen Rong, carrying on the thorough research on it's basic process, contents, results, and the organization system. During the period of population surveys, the government of Tang Dynasty had promoted three reforming policies successively: population surveys, land surveys, and the reformation on taxes and corvees, linking up mutually, having something science rationality. In addition, Yu-wen Rong built up a kind of system of emissaries gradually, which had an administrative body, and those organizations of emissary in fifteen areas ("dao"), guaranteed the success of the movement on population surveys from the organization, also had an important influence on the public finance and administration system of Tang Dynasty greatly.
    Thirdly, taking the natural calamities from the 14th year to the 15th year of Kai-Yuan times as the studying background, it analyses those various measures to answer the disaster crisis, adopted by the government of Tang Dynasty, to show Yu-wen Rong's historical position and outstanding functions. Facing the grave disaster, the government of Tang Dynasty adopted many measures to spend the social crisis produced by the natural calamity smoothly, from three aspects on dispelling disasters, reducing disasters, and supporting frontier forces. For getting away from the public finance predicament caused by the natural calamity, the government of Tang Dynasty launched a large-scale public finance reformation in the 16th year of Kai-Yuan times: the canal transport change, Hui Zao, Yong Diao zhe Zu, and He Di, creating fine public finance foundation for the powerful and prosperous period of Kai-Yuan and Tian-Bao.
    To sum up, Yu-wen Rong who depended on the talent of unique economy, was an famous financier in the period of Kai-Yuan and Tian-Bao, being full of the spirit of reformation, had ever hosted the movement on population surveys, participated in relieving people in disaster area from the 14th year to the 15th year of Kai-Yuan times, then developed the key function in the finance reformation in the 16th year of Kai-Yuan times, thus wrote down one brilliant page on the Tang Dynasty history. We should inspect Yu-wen Rong's circuitous life story seriously, and study various finance measures that he had adopted deeply, thus would help us to comprehend the connotation and social transformations on the powerful and prosperous Tang's ages.
引文
① 陈寅恪《论韩愈》,《金明馆丛稿初编》,三联书店,2001年,332页。
    ② 参见其大著《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篇《统治阶级之升降》,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48页。
    ① 《全唐文》卷三七二,柳芳:《食货论》,第3777页。
    ② 《唐会要》卷七八《诸使杂录上》,第1439页。
    ③ 卷一三四《宇文融传》,第4560页。
    ④ 卷二一六,天宝七载五月条,第6891页。
    ③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三《田赋考》,中华书局,1986年,第45页。
    ⑤ 同上,第46页。
    ⑤ 《读通鉴论》卷二二《玄宗》,中华书局,1975年,第772、773、783页。
    ⑥ 《一桥论丛》,第53卷第5号,1965年,第52~72页。
    ① 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52页。
    ④ 《宇文融括户的评价问题》,《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85年第1期,第53~58页。
    ② 《社会科学战线》,1980年第1期,第168~176页。
    ③ 《隋唐均田、租庸调制下的逃户问题——兼谈宇文融括户》,《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4期,第25~35页。
    ① 《宇文融括户》,《平准学刊》第三辑上册,中国商业出版社,1986年,第65~82页。
    ⑤ 《宇文融括户的两个问题》,《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84年第1期,第57~64页。
    ② 《平准学刊》,1986年,第65~82页。
    ⑥ 《宇文融括户的劝农判官群像——贵族制社会再编制的一视点》,《东洋史苑》第42、43合并号,1994年,第83~120页。
    ⑦ 下卷第一分册,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7~14页。
    ⑧ 《唐研究》第七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357~388页。
    ③ 《社会科学战线》,1990年第4期,第170~180页。
    ⑨ 《唐玄宗时期吏治与文学之争——玄宗朝政治史发微之二》,《汪篯隋唐史论稿》,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第196~208页。
    ⑩ 《晋阳学刊》,1989年第4期,第65~70页。
    ② 《孟子·万章篇(下)》,参见杨伯峻译注:《孟子译注》,中华书局,1960年,第251页。
    ① 《宇文融括户》,《平准学刊》第三辑上册,1986年,第65~82页。
    ① 胡戟等主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351页。
    ② 第151页。
    ③ 第1562页。
    ① Joseph A. Schumpeter, History of Economic Analysis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Inc, 1954), pp. 12~13.
    ② Karl R. Popper,, The Proverty of Historicism (London: ARK, 1961), pp. Ⅵ—Ⅷ45~48。
    ③ 参见《中国大历史》中文版自序,三联书店,1997年,第1~7页.
    ① 《周书》卷一《文帝纪上》作:“葛乌菟”,第1页。
    ② 《新唐书·宰相世系表(一下)》,第2403页;《周书》卷一《文帝纪上》,第1~2页。
    ③ 《元和姓纂》卷六《河南洛阳宇文氏》云:目原为“拔拔陵陵少子”,第902页。
    ④ 《新唐书》卷七一《宰相世系表(一下)》,第2403~2404页。
    ⑤ 《旧传》。在本文中。《旧传》均指《旧唐书》卷一○五《宇文融传》,第3217~3222页。
    ⑥ 严耕望:《唐仆尚丞郎表》卷二《通表上》,中华书局,1986年,第24页。
    ⑦ 《旧传》,第3217页:《新传》,第4557页。在本文中,《新传》均指《新唐书》卷一三四《宇文融传》,第4557~4560页。
    ① 《旧传》,第3217页;《新传》,第4557页;《旧唐书》卷四《高宗纪上》,第68~71页;《新唐书》卷三《高宗纪》,第53~55页。
    ② 周绍良、赵超主编:《唐代墓志汇编续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天宝099,《大唐故正议大夫行仪王傅上柱国奉明县开国子赐紫金鱼袋京兆韦府君(济)墓志铭并序》,第654页。
    ③ 《旧唐书》卷八八《韦嗣立附子恒传》,第2874页。
    ④ 《旧唐书》卷八八《韦嗣立附子济传》云:“库部员外郎”,第2874页。
    ⑤ 《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天宝099,《大唐故正议大夫行仪王傅上柱国奉明县开国子赐紫金鱼袋京兆韦府君(济)墓志铭并序》,第654页。
    ⑥ 《元和姓纂》卷六《河南洛阳宇文氏》,第902页。
    ⑦ 《新唐书》卷七一《宰相世系表(一下)》,第2404~2405页。
    ⑧ 《新唐书》卷一三四《宇文融附子审传》,第4559~4560页。
    ⑨ 《元和姓纂》卷六《河南洛阳宇文氏》作:“峤,莱州刺史”,第902页。
    ⑩ 周绍良、赵超主编:《唐代墓志汇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天宝055,第1568~1569页。
    ① 参见本章第四节。
    ② 《旧传》,第3217页。
    ③ 按:《新唐书》卷三八《地理二》(第994页),莱州为中州.又《旧唐书》卷四四《职官三》:中州“长史一人, 正六品上”,第1918页。
    ④ 《旧传》,第3221页。
    ⑤ 《旧唐书》卷九七《张说传》,第3057页。
    ⑥ 《旧唐书》卷四《高宗纪上》,第68页。
    ⑦ 《旧唐书》卷四二《职官一》:“以门资出身者,……三品子从七品上,从三品子从七品下,……三品以上荫曾孙。五品以上荫孙。孙降子一等,曾孙降孙一等”,第1805页。
    ⑧ 《旧传》,第3217页。
    ⑨ 《全唐文》卷二二《贬宇文融汝州刺史制》,第261页。
    ⑩ 据郁贤浩:《唐刺史考全编》卷一《京畿道·京兆府上》(安徽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7~18页),“孟温”当为“孟温礼”之误。
    11 《旧传》,第3217页;《新传》,第4557页。
    12 第177、181页。
    13 第1562页。
    14 《旧唐书》卷四四《职官三》,第1921页。
    15 第3217页。
    16 《全唐文》卷二二《贬宇文融汝州刺史制》,第261页。
    ① 《旧传》,第3221~3222页;《新传》,第4557~4559页。
    ② 《全唐文》卷三五二,第3568页。
    ③ 《全唐文》卷三三○,第3348~3349页。
    ④ 《唐仆尚丞郎表》卷二《通表中·吏户礼尚侍》,第112~131页。
    ⑤ 第763页。
    ① 《唐代墓志汇编》,天宝099,《大唐故正议大夫行仪王傅上柱国奉明县开国子赐紫金鱼袋京兆韦府君(济)墓志铭并序》,第654页。
    ② 《旧唐书》卷八八《韦嗣立附子恒传》,第2874页。
    ③ 《大事记续编》卷五七作:“每州”,第143页。
    ④ 《唐会要》卷八五《逃户门》(第1563页)、《册府元龟》卷四九五《邦计部·田制门》(第5926页)均云:“若全徵课税”。
    ⑤ 《大事记续编》卷五七(第143页)作:“约三、四十州”,《册府元龟》卷四九五《邦计部·田制门》(第5926页)云:“不减三、四十州”。
    ⑥ 《大事记续编》卷五七(第143页)作:“一两间室宇”,《唐会要》卷八五《逃户门》(第1563页)云:“一两口屋宇”,《册府元龟》卷四九五《邦计部·田制门》(第5926页)作:“一、两口屋”。
    ⑦ 《大事记续编》卷五七(第143页)作:“不啻得足”。
    ⑧ 《册府元龟》卷四九五《邦计部·田制门》云:“计早收一年”,第5926页。
    ⑨ 《大事记续编》卷五七(第143页)作:“便纳随近州县仓”。
    ⑩ 《唐会要》卷八五《逃户门》作:“三百六十日”,第1563页。
    11 《唐会要》卷八五《逃户门》作:“征徭”,第1563页。
    12 《唐会要》卷八五《逃户门》(第1563页)、《册府元龟》卷四九五《邦计部·田制门》(第5926页)均作“三十”。据杜佑记载,开天年间物价低廉:开元十三年封泰山,“米斗至十三文,青、齐谷斗至五文。自後天下无贵物,两京米斗不至二十文,面三十二文,绢一疋二百一十二文”(《通典》卷七《食货七·历代盛衰户口》,第152页),颇疑应为二十文/斗。
    13 《唐会要》卷八五《逃户门》(第1564页)、《册府元龟》卷四九五《邦计部·田制门》(第5927页)均云:“皆可改塗”。
    14 卷七《食货七·历代盛衰户口》,第151~152页。
    15 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第334册,卷五七,第143页。
    16 卷七《食货七·历代盛衰户口》,第151~152页。
    17 第3082页。
    18 卷八五《逃户门》,第1563页。
    19 卷四九五《邦计部·田制门》,第5926页。
    ① 第143页。
    ② 《通典》卷七《食货七·历代盛衰户口》,第151页。
    ③ 《资治通鉴》卷二一二,开元十二年八月己亥,第6761~6762页;卷二一三,开元十七年九月、十月条,第6787~6788页。
    ④ 《旧唐书》卷四八《食货上》,第2086页:《新唐书》卷五一《食货一》,第1345页。
    ⑤ 《新传》,第4558页。
    ⑥ 《全唐文》卷三七二,柳芳:《食货论》,第3777页。
    ⑦ 参见《唐大诏令集》卷一○四《处分朝集使敕五道》之一、三、四、五,第529~530页。
    ⑧ 《唐大诏令集》卷一○四《遣使黜陟诸道敕》,第532页。
    ① 《旧唐书》卷四八《食货上》,第2086页。
    ② 在《唐代屯田研究》(甘肃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55~164页)中,李宝通认为,此疏上于开元十二年,并曾得到实施,与笔者观点不同。
    ③ 《全唐诗》卷一○八,第1121页。
    ④ 严耕望:《唐仆尚丞郎表》卷二《通表上·仆丞》,第43页。
    ⑤ 《新唐书》卷一二四《宋璟传》,第4394页。
    ⑥ 《通典》卷七《食货七·历代盛衰户口》,第150页。
    ⑦ 孟宪实:《宇文融括户与财政使职》,荣新江主编:《唐研究》第七卷,第365页。孟文指出,宇文融先后兼领覆囚使、租庸地税使、劝农使、诸色安辑户口使等五个使职,但他认为。宇文融充任的第一个使职是“覆田劝农使”,也未注意到其兼领使职的省并问题。
    ① 《唐会要》卷八四《租庸使》(第1548页):“开元十一年十一月,宇文融除殿中侍御史,勾当租庸地税使”,但宇文融早在上年十月已“除殿中侍御史”(《唐会要》卷七八《诸使杂录上》,第1437页)。当时,宇文融深受皇帝宠信,地位上升很快,不太可能时隔一年多再次担任殿中侍御史,其开元十一年十一月应升任侍御史。
    ② 《资治通鉴》卷二一二,开元九年正月、二月条,第6744页。
    ③ 第6122页。
    ④ 第4557页。
    ⑤ 第3217页。
    ⑥ 赵克尧:《论唐玄宗、宇文融括户》,收入《汉唐史论集》,复旦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287页。在《宇文融括户》(《平准学刊》第三辑上册,第66~68页)中,阎守诚先生将宇文融括户分为勾检、检括和安抚三个阶段,虽未明示“推勾使”一职,但“勾检阶段”的揭示为我们提供启示。
    ⑦ 《唐代财政史稿》下卷第一分册,第8页。
    ⑧ 《全唐文》卷二九八“柳涣”条,第3028页。
    ⑨ 第4557页。
    ① 《资治通鉴》卷二一二,开元九年正月条,第6744页。
    ② 《全唐文》卷二五,第293页。
    ③ 第4060页。
    ④ 第3659页。
    ⑤ 《唐会要》卷五九《祠部员外郎》,第1028页。
    ⑥ 《旧纪》,第183页。
    ⑦ 《新纪》:“(开元)九年正月,括田”,第128页。此条记载过于简略,也为《旧纪》、《资治通鉴》、《册府元龟》等书不载,仅属孤证,而且从括户运动的进展来看,应是括户在前,括田居后,详参后文。
    ⑧ 《唐会要》卷七八《诸使杂录上》,第1437页。
    ⑨ 《唐代墓志汇编》,天宝112,《□□□大夫太原府少尹上柱国范阳卢君(明远)墓志铭并序》,第1610页。
    ⑩ 据《旧纪》(第182~184页)、《新纪》(第128~129页),开元九~十年,康待宾、梅叔焉、康愿子相继举兵反叛。
    11 譬如开元九年七月丙辰,扬、润等州暴风,发屋拔树,漂损公私船舫一千余只。次年五月辛酉,伊水溢,毁东都城东南隅,平地深六尺;河南许、仙、豫、陈、汝、唐、邓等州大水,害稼,漂没民居,溺死者甚众。六月,博州,棣州河决,参见《旧纪》,第183~184页;《新纪》,第129页;《新唐书·五行三》,第930页。
    12 时在开元十一年三月,仅此一项唐廷每年要用正仓支付200万石粟,详参下文。
    13 《册府元龟》卷四八三《邦计部·总序》,第5768页。又《宋史》卷三○六《孙何传》,宇文融曾任“租调地税使”,此使与“勾当租庸地税使”当为一使,职掌租庸调、地税,第10098页。
    14 第3129~3130页。
    15 第1953页。
    16 据《新纪》(第130页):“五月辛卯,遣使分巡天下”,应指裴宽等人出使各道。
    17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下卷第一分册,第9页。
    ① 《旧唐书》卷一○○《裴宽传》云:“再转为长安尉。时宇文融为侍御史,括天下田户,使奏差为江南东道勾当租庸地税兼覆田判官”,中华书局,1975年,第3129页。李春润认为,应读为“宇文融为侍御史,括天下田户使,奏差为江南东道勾当租庸地税兼覆田判官”,参见《宇文融括户的两个问题》,《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84年第1期,第59~60页。
    ② 《全唐文》卷二九《置劝农使诏》(第328页)云:“以是轸念,临遣使臣,恤编户之流亡,阅大田之众寡”,此使应为“括天下田户使”。
    ③ 第3098页。
    ④ 卷———《置劝农使安抚户口诏》云“劝农事使”,第576~577页。
    ⑤ 第789页。
    ⑥ 第6759页。
    ⑦ 第789页。
    ⑧ 第4558页。
    ⑨ 第1558页。
    ⑩ 天宝112,《□□□大夫太原府少尹上柱国范阳卢君(明远)墓志铭并序》,第1610页。
    11 第4239页。
    12 《唐代墓志汇编》,天宝112,第1610页。
    13 卷二一二,第6761、6762页。
    14 第660页。
    ① 譬如开元十一年五月,派乔梦松、裴宽等人为“使臣”出使各道,“摄监察御史,勾当租庸地税,兼覆囚”(《册府元龟》卷一六二《帝王部·命使二》,第1953页),而乔梦松等人都是宇文融属下判官(《唐会要》卷八五《逃户门》,第1562页)。
    ② 据宁志新研究,“有唐一代,每设置一个使职,就要相应为之配备一套人马,如副使、判官、推官、巡官等等,组成一个机构”,《唐朝使职若干问题研究》,《历史研究》,1999年第2期,第58页。
    ③ 《唐会要》卷六二《御史台下·出使》,第1083页。
    ④ 《全唐文》卷二九,第328页。
    ⑤ 《全唐文》卷二五《置十道劝农判官制》,第293页。
    ⑥ 《资治通鉴》卷二一二,开元十二年五月条,第6759页。
    ⑦ 在这方面,最突出的表现是:各道按察使所属使职人员有一部分转入劝农使属下。譬如王焘,本为华原县尉,开元九年,与奉天县尉梁升卿、新丰县尉王倕、金城县尉王冰一起被京畿按察使韦抗辟为“判官及支使”(《旧唐书》卷九二《韦抗传》,第2963页);至开元十二年,王焘升为长安县尉,被宇文融辟为劝农判官(《唐会要》卷八五《逃户门》,第1562页),详参宋珍民:《王焘职官考》,《中华医史杂志》,2006年10月,第246~250页。
    ⑧ 李锦绣曾指出,劝农使一设立,就在职掌上包括括逃使、勾当租庸地税使,惜未深论,参见《唐代财 政史稿》下卷第一分册,第10页。
    ① 《全唐文》卷二五,第293~294页。
    ② 表面上,这些职权是授予各道劝农判官,但这些判官都是宇文融的下属,宇文融实际上也享有这些职权,参见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下卷第一分册,第11~12页。
    ③ 《通典》卷二四《职官六·御史台》,第660页。
    ④ 第6116页。
    ⑤ 《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天宝036,《唐故朝散大夫尚书刑部员外郎骑都尉蔡公(希周)墓志铭并序》,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607页。
    ⑥ 转引自吴廷燮:《唐方镇年表》卷六,中华书局,1980年,第958页。
    ⑦ 《唐会要》卷八五《逃户门》,第1562页。
    ⑧ 《全唐文》卷二五《置十道劝农判官制》,第294页。
    ⑨ 第4557页。
    ⑩ 第3129页。
    11 第4489页。
    ① 《册府元龟》卷二四《帝王部·符瑞三》:开元十三年五月甲申,“瑞麦生于河南府之寿安县,劝农使宇文融上表称贺”,第259页。
    ② 《全唐文》卷三七二,柳芳:《食货论》,第3777页。
    ③ 陈寅恪先生早就指出,唐代统治阶级之升降系“以玄宗之朝为时代划分界线”,《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篇《统治阶级之升降》,第48页。
    ④ 参见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一分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290~309页。
    ⑤ 《旧唐书》卷一八五《杨瑒传》,第4820页。
    ⑥ 孟宪实:《宇文融括户与财政使职》,《唐研究》第七卷,第377页。
    ⑦ 参见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一分册,第291~293页。
    ⑧ 《资治通鉴》卷二一二,开元十二年八月己亥,第6761页。
    ⑨ 关于度支司职掌,参见何汝泉:《唐代度支职事由简变繁论略》,《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十一辑,武汉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167~168页。何文认为,在正常年份,只要没有重大灾害,收入稳定,国家也没有重大战事和典礼(譬如封禅大典),不出现大量异常支出,度支司的职事要比户部司简约。
    ⑩ 参见何汝泉:《唐户部司职事由繁变简述略》,《唐史论丛》第七集,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66~80页。
    11 据《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条统计,第62页。
    ① 《旧唐书》卷九八《李元紘传》,第3074页。严耕望系此事于开元十三年正月或上年冬末,《唐仆尚丞郎表》卷三《通表中·吏户礼尚侍》,第117页。在《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一分册(第343页)中,李锦绣指出,在开天时代,户部侍郎等“通判官”以其“总统押案”的职掌日趋活跃,“在本单位中起的作用越来越大”,“使长官(如各部尚书)更加高高在上,有的甚至成为荣誉虚衔”,使官制更为复杂。雷闻也认为,从高宗、武则天时期开始,出现一种“六部独立化”的趋势,各部长官对下属各司的领导权有所增强,经常插手各子司事务,特别是“户部长官(尚书、侍郎)已负度支之责”,参见吴宗国主编:《盛唐政治制度研究》,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年,第104~107页。李、雷二先生的观点已触及唐前期政治体制演变趋势,值得注意。
    ② 《全唐文》卷二九《遣使宣抚河南、北道诏》,第332~333页。
    ③ 《旧唐书》卷八八《韦嗣立附子恒传》:“开元初为砀山令……会车驾东巡(指东封泰山),县当供帐,时山东州县皆惧不办,务于鞭扑,恒独不杖罚而事皆济理”,宇文融不避嫌疑(他们是姑表兄弟),“请以己之官秩回授,(韦恒)乃擢拜殿中侍御史”,第2874页。又《全唐文》卷三一二,孙逖:《唐齐(济?)州刺史裴公(耀卿)德政颂》(第3171页):东封后,对沿途各州县官员“旌别淑慝”,“监顿使刘日政、劝农使卢怡并奏公(济州刺史裴耀卿)理行第一”;《唐代墓志汇编》,天宝099,《大唐故太子舍人李府君墓志铭并序》(第1600页):李霞光以叶县尉充“本道劝农判官。……补阳武尉。时法驾封峦(指东封泰山),县当驰道……倚办两顿,独专其微,使车荐言……迁密县主簿”,而刘日政、卢怡和李霞光都是宇文融属下的使职人员,详参下文。可见,宇文融及其下属曾介入封禅事务,尤其是刘日政充任之监顿使,更是负责安排皇帝封禅期间的起居。另据《册府元龟》卷三五《帝王部·封禅一》(第392页),贞观二十一年(647)正月丁酉,“遣太常卿杨师道为检校封禅大使,户部侍郎卢承庆为副”,则指派户部侍郎处理由封禅引发的财政问题由来已久。在开元十三年封禅前,唐廷可能也循例命户部侍郎宇文融为封禅副使,特别是在他已经总领国家财政的情况下。
    ④ 《全唐文》卷四○八,张均:《邠王府长史阴府君(行真)碑》(第4179页):“子婿……度支员外郎、陇西李憕”,此事为两《唐书》不载。又《旧唐书·李憕传》记张说曾以妹婿阴行真女妻李憕,后被宇文融奏为判官,第4888页。此碑虽不书年月,但碑文提及“丞相燕公”(即张说),又云:阴某终于东都永丰第,葬于洛阳龙门南陵原。据严耕望:《唐仆尚丞郎表》卷二《通表上·仆丞》(第42~43页),张说两次出任丞相——开元十三年十一月~十五年二月,开元十七年三月~十八年十二月。又《全唐文》卷二三一,张说:《邠王府长史阴府君(行真)碑铭》(第2337~2338页),阴某生前以“昏姻之故”,与张说同居:“言就我居”;在他死后,张说南望龙门凭吊。据《资治通鉴》卷二一二(第6761、6766页)、卷二一三(第6780页),开元十二年十一月~十五年闰九月,唐玄宗率百官幸东都,并于开元十三年十一月东封泰山,以邠王李守礼为“亚献”(《册府元龟》卷三六《帝王部·封禅二》,第401~402页),而阴行真作为邠王府长史,负责“统领府僚,纪纲职务”(《旧唐书》卷四四《职官三》,第1914页),应随皇帝、张说、邠王一起东迁,卒于张说首次担任丞相期间,此时宇文融正兼户部侍郎(据《唐仆尚丞郎表》卷三《通表中·吏户礼尚侍》,第117~118页,宇文融于开元十三年二月~十五年二月任户部侍郎)。又《新唐书·李憕传》(第5510页),括户期间,宇文融“高选官属,多致贤以重其柄”,李憕之出任度支员外郎可证此语不虚。
    ⑤ 参见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一分册,第344~347页。
    ⑥ 《旧唐书》卷一八七《李憕传》,第4888页。
    ⑦ 《新唐书》卷一九一《李憕传》,第5510页。
    ⑧ 《酉阳杂俎》卷一二《语资》:“(唐)明皇封禅泰山,张说为封禅使”,第118页。
    ① 李锦绣认为,在兼任户部侍郎后,宇文融“将御史台与户部财职融合”,并“将御史出使制度引入尚书户部”,从而“填补了户部司与地方联系所缺少的中间环节,确立中央与地方的直接联系,也奠定了此后财政机构发展的基础”,《唐代财政史稿》下卷第一分册,第11~12页。
    ② 字文融掌握财政收入,已见前论。至于其控制财政支出,可引一例——开元十四年四月,宇文融等人联名弹劾宰相张说,其中一个重要罪名是:“擅给太原九姓羊钱千万”,《新唐书·张说传》,第4409页。当时,张说贵为尚书右丞相兼中书令,位高权重,但也无权决定“太原九姓羊钱”,而宇文融能一举扳倒张说,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已经总领国家财政,对财政收支状况非常清楚。
    ③ 《全唐文》卷四○,常兖:《叔父(无名)故礼部员外郎墓志铭》,第4293~4294页。又《册府元龟》卷四八六《邦计部·户籍门》:“(开元)十二年八月,宇文融除御史中丞,充诸色安辑户口使。十四年,户部进计帐,言:‘今年管户七百六万九千五百六十五”,第5810~5811页。这两条记载一前一后,似在暗示:开元十四年户部计帐与宇文融有关联,而宇文融当时已经总领国家财政。
    ④ 在《宇文融括户与财政使职》一文中,孟宪实认为,宇文融虽名使而不出使,主要是坐镇京师,指挥诸判官括户,《唐研究》第七卷,第374页。另据《资治通鉴》卷二一二(第6749、6755、6761页)、卷二一三(第6780页),括户期间,唐玄宗两次幸东都,字文融的“所司”应当也随之东迁。为了行文方便,笔者在文中没有具体标明“所司”究竟是在长安,还是洛阳,一律略云“京师”。
    ⑥ 国家文物局古文物研究室等编:《吐鲁番出土文书》第八册,文物出版社,1986年,第194~195页。
    ⑦ 第1438页。
    ⑧ 《全唐文》卷二二,第256页。
    ⑨ 在《宇文融括户与财政使职》(《唐研究》第七卷,第368页)一文中,孟宪实也持此论点,但他认为,“所司应该就是宇文融的劝农使司”,没有注意到宇文融所领诸使的省并问题。
    ⑩ 《全唐文》卷二八,第320页。
    11 《全唐文》卷二八七,第2913页。
    ① 《唐诗纪事》卷一四,第383页。
    ① 《唐律疏议》卷一三《户婚律·疏议》,中华书局,1983年,第247页。
    ② 在唐前期州县体制下,地方官员虽受到多方面律令的约束,但相对于外部控制因素而言,更加强调对地方官自律性的要求,参见孟宪实:《宇文融括户与财政使职》,《唐研究》第七卷,第362~363页。
    ③ 《唐大诏令集》卷一○三《处分朝集使敕》,第527页。
    ④ 同上。
    ⑤ 《新唐书》卷三六《五行三》,第930页。
    ⑥ 《册府元龟》卷一○五《帝王部·惠民一》,第1259页。
    ⑦ 《全唐文》卷二九《遣御史分巡诸道诏》,第325页;《册府元龟》卷一六二《帝王部·命使二》,第1953页。
    ⑧ 同上。
    ⑨ 《全唐文》卷二九,第328页;《册府元龟》卷七○《帝王部·劝农门》,第789页。
    ① 《新唐书》卷三六《五行三》,第930页。
    ② 同上书,第943页。
    ③ 《册府元龟》卷二六《帝王部·感应门》,第279页。
    ④ 《册府元龟》卷一○五《帝王部·惠民一》,第1259页。又《新唐书》卷三五《五行二》:“九月,蒲、同等州早”,第916页。
    ⑤ 《唐代墓志汇编》,大历060,《有唐通议大夫守太子宾客赠尚书左仆射崔(沔)公墓志》,第1800页。另据《资治通鉴》卷二一二,开元十二年六月壬午,因“山东旱”,崔沔等五位“台阁名臣”被出为外州刺史,时距宇文融之任劝农使(六月壬辰)仅十日,第6759页。
    ⑥ 《全唐文》卷二九四,第2980~2983页。在《唐仆尚丞郎表》卷一○《辑考三下·吏侍》(第571页)中,严耕望系此事于开元十一年,而岑仲勉的《唐集质疑》集刊第九本《王冷然上张说书》条(转引自严耕望:《唐仆尚丞郎表》卷一○《辑考三下·吏侍》,第571页)与之同。严、岑二先生做此判断,主要有两条根据:一是《旧唐书》卷八《玄宗纪》(第184页)云:开元十一年十一月,“自京师而至于山东、淮南大雪”,与《论荐书》中“(去年)冬初不雪,春尽不雨”,“自(上年)十月不雨,至於五月”之语不符,因而排除此书上于开元十二年的可能性。按:此次降雪规模很大——“自京师而至于山东、淮南”,“平地三尺余”,但遍检两《唐书·五行志》、《新唐书·玄宗纪》,及《资治通鉴》、《唐会要》、《册府元龟》,皆无是次大雪之记录,则这条记载仅属孤证,其可靠性大打折扣。此外,王冷然仅云“冬初不雪”,“自十月不雨”,而是次大雪降于十一月,已非冬初(阴历十月),也与“自十月不雨”无直接冲突。二是《论荐书》提及“襄州刺史靳口”,据严耕望考证,“所空字‘恒’字也”(参前揭书第571),又引《宝刻丛编》卷三(第59页)、《金石补正》卷五二《故襄州刺史靳公(恒)遗爱碑铭并序》(转引自郁贤浩:《唐刺史考全编》卷一八九《山南东道·襄州》,第2577页):“开元十一年,以理迹尤异,廉使上达,天子嘉之,稍迁陕州刺史”,以为佐证。按:此碑也收入《张曲江集》卷一二(第670页)、《全唐文》卷二九一(第2952~2953页)、《文苑英华》卷七七五(第4081页)均云:“开元十二年”,同异互见,并不足以证明《论荐书》上于开元十一年。笔者以为,此书应上于开元十二年,根据有四:一是检诸两《唐书》、《资治通鉴》、《唐会要》、《册府元龟》,皆无开元十年冬~十一年夏大旱之记录,而开元十二年大旱却有《新唐书·五行二》(第916页)、《资治通鉴》卷二一二(第6759页)、《册府元龟》卷一四四《帝王部·弭灾二》(第1751页)之记载:开元十二年六月壬午,“山东早”;“七月,河东、河北旱,帝亲祷雨宫中,设坛席,暴立三日”,并分派中书舍人寇滋、给事中李俭期宣慰河东、河北,“百姓有匮乏者,量事赈给”。李隆基贵为皇帝,竟亲自祈雨,并遣使宣慰河东、河北,足证此次旱灾之严重性。二是玄宗祈雨成功后,宰相张说呈上《贺祈雨感应表》(《全唐文》卷二二三,第2251页):“自冬逾春,积阳成亢”,恰与前引《论荐书》之“冬初不雪,春尽不雨”,“自十月不雨,至於五月”交相映证。三是在《唐张子寿(九龄)年谱》中,杨承祖引中央研究院史语所藏《故襄州刺史靳公(恒)遗爱碑铭并序》拓本题云:“曲江县开国男张九龄撰”,而张九龄封曲江县开国男在开元十二年正月十三日,此碑必在其后(转引自顾建国:《张九龄年谱》开元十二年条注[16],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第124页),则靳恒这一年由襄州刺史迁陕州刺史不无可能。四是《论荐书》对“相国燕公”(即中书令张说)的施政多有抨击,而此书又上于五月(据严耕望考证,参前揭书第571页)。按:张说虽于开元九年九月拜相,但到开元十一年二月才升任中书令,此前是“三巨头”执政——中书令张嘉贞,侍中源乾曜,兵部尚书、同中书门下三品张说,张说仅排名第三。若此书上于开元十一年五月,时距张说升任中书令不过三个月,王冷然就上书指责他,似过于贸然,有点不近情理。
    ⑦ 《新唐书》卷三五《五行二》,第916页。
    ⑧ 《全唐文》卷二二三,张说:《贺祈雨感应表》,第2251页。
    ① 《唐会要》卷八五《户口使》,第1558页;《册府元龟》卷四八三《邦计部·总序》,第5768页。
    ② 《全唐文》卷二五,第293~294页。
    ③ 李锦绣认为,此举意味着“地方上的救荒由其控制”,《唐代财政史稿》下卷第一分册,第11页。
    ④ 《资治通鉴》卷二一二,开元十三年二月条云:“劝农社”,第6762页。
    ⑤ 《旧唐书》卷九七《张说传》云:宇文融“置十道劝农使”,第3054页;《新唐书》卷一二五《张说传》云:宇文融“署十道劝农使”,第4405页。
    ⑥ 《全唐文》卷二九《安存流民诏》,第333页;《册府元龟》卷一四七《帝王部·恤下二》,第1779页。
    ⑦ 《全唐文》卷二九八,吴兢:《大风陈得失疏》,第3026页。
    ⑧ 《全唐文》卷二九《遣官祭五岳四渎风伯雨师诏》,第332页:《册府元龟》卷一四四《帝王部·弭灾二》,第1751~1752页。
    ⑨ 《册府元龟》卷一四七《帝王部·恤下二》,第1779页。
    ⑩ 《旧唐书》卷三七《五行志》,第1358页。
    11 《册府元龟》卷一六二《帝王部·命使二》,第1954页。
    12 《新纪》,第132页。在本文中,《新纪》概指《新唐书》卷五《玄宗纪》。
    13 《旧纪》,第190页。在本文中,《旧纪》概指《旧唐书》卷八《玄宗纪上》。
    ① 《册府元龟》卷一六二《帝王部·命使二》,第1954页。
    ② 《论唐代后期华北三个区域中心城市的形成》,《北京大学学报》,1992年第2期,第61页。
    ③ 《新纪》,第132页。
    ④ 第6781页。
    ⑤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一分册,第343页。
    ⑥ 参见吴宗国主编:《盛唐政治制度研究》,第104~107页。
    ⑦ 《资治通鉴》卷二一二,开元十二年五月条,第6759页。
    ⑧ 《资治通鉴》卷二一三,第6785页。
    ⑨ 《册府元龟》卷一四七《帝王部·恤下二》,第1780页。
    ⑩ 《唐代墓志汇编》,天宝205,第1674~1675页。
    11 《唐刺史考全编》卷五五《河南道·汴州》,第738页。
    ① 参见《唐刺史考全编》卷九八《河北道·魏州》,第1373~1380页。
    ② 《全唐文》卷二九《遣使宣抚河北诏》,第334页;《册府元龟》卷一六二《帝王部·命使二》,第1954页。
    ③ 第6781页。关于宣抚使,详参潘孝伟:《论唐朝宣抚使》,《中国史研究》,1999年第2期,第84~92页。
    ④ 第5951页。关于沟渠使,宁志新深有研究,参见《隋唐使职制度研究》(农牧工商编),中华书局,2005年,第149~151页。
    ⑤ 据韩国磐考证,“涉九河使”应为“决九河使”之误,《渠堰使和唐代水利灌溉的管理》,《求索》,1997年第4期,第110页。
    ⑥ 《全唐文》卷三一二,孙逖:《唐齐(济?)州刺史裴公(耀卿)德政颂》,第3171页。
    ⑦ 《唐律疏议》卷一六《擅兴律·兴造不言上待报条》:“诸有所兴造,应言上而不言上,应待报而不待报,各计庸,坐赃论减一等。”《疏议》曰:“修城郭,筑堤防,兴起人功,有所营造,依《营缮令》:‘计人功多少,申尚书省听报,始合役功。’”如果不上奏,或不待朝廷指示即动工,“各计所役人庸,坐赃论减一等。其庸倍论,罪止徒二年半”,第372页。
    ⑧ 《全唐文》卷三一二,孙逖:《唐齐(济?)州刺史裴公德政颂》,第3171页。
    ⑨ 《册府元龟》卷一六二《帝王部·命使二》,第1954页。
    ⑩ 据韩国磐考证,此使本为“河南北沟渠堤堰使”和“决九河使”的合称,并认为:“宇文融充决九河使,欲将《禹贡》所言九河,决放其水而为稻田,而没有成功”,《渠堰使和唐代水利灌溉的管理》,《求索》,1997年第4期,第110页。
    ① 按《新传》(第4555页)、《册府元龟》卷四九七《邦计部·河渠二》(第5951页)皆云:“以魏州刺史宇文融兼检校汴州刺史”,而《旧传》(第3221页)云:“寻出融为魏州刺史。俄转汴州刺史”,《资治通鉴》卷二一三,开元十六年正月条(第6782页)记:“以魏州刺史宇文融检校汴州刺史”。
    ② 需要指出的是,在开元十四~十五年的大部分时间里,唐玄宗驻跸东都,而东都与河南、河北比较近,唐廷可以直接处理河南、河北的救灾事宜。但次年闰九月庚申,玄宗“车驾发东都,还京师”(《旧纪》,第191页),中央政府也迁回长安,由于地理空间的限制,难以迅速应对河南、河北的天灾,这可能是唐廷命宇文融统一管理河南、河北两道的一个重要因素。
    ③ 《唐会要》卷八七《河南水陆运使》(第1601页)记:李杰以“河南少尹”充水陆运使,而卷六八《河南尹》(第1189页)云:“开元元年十二月一日,改为河南府,以李杰为尹”,卷八七《转运盐铁总叙》(第1587页)云:“开元二年,河南尹李杰为水(陆)运使”,李杰的本官应为河南尹。
    ④ 关于裴耀卿所领转运使职演变,详参严耕望:《唐仆尚丞郎表》卷一四《辑考四附考下·诸道盐铁转运使》,第784~785页。又《唐会要》卷八七《转运使》(第1559页):“开元二十一年八月,侍中裴耀卿充江南、淮南转运使”,侍中一职虽误,但也说明裴氏早在京兆尹任上已负责江淮转运。
    ⑤ 关于裴氏使职,许孟容:《唐故侍中尚书右仆射赠司空文献公裴公神道碑铭(并序)》(《全唐文》卷四七九,第4899页)记:“天下转运都使”,《资治通鉴》卷二一四(第6807页)、《册府元龟》卷四八三《邦计部·总序》(第5768页):“江南淮南转运使”,《旧纪》(第201页):“江淮河南转运使”,《旧唐书》卷四九《食货下》(第2116页):“江淮河南转运都使”,《新唐书》卷五三《食货三》(第1366页):“江淮都转运使”,《唐会要》卷八七《转运盐铁总叙》(第1559页)云:“江淮转运使”,而《旧唐书·裴耀卿传》(第3081页)、《新唐书·裴耀卿传》(第4453页)云:“转运使”,《通典》卷一○《食货一○·漕运门》(第223页)记为“转运都使”,均未指明地域。合而观之,裴耀卿似应为“天下转运都使”,并不局限于江淮、河南地区,而《新唐书·食货三》(第1366页)也载:裴氏在转运江淮物资的同时,“益漕晋、绛、魏、濮、邢、贝、济、博之租输诸仓,转而入渭”,可为明证。不过,由于裴氏主要负责江淮、河南转运,故史籍多称之为“江淮转运使”、“江淮河南转运都使”。
    ① 陕洛漕运始于洛州(即河南府),终于陕州,陕州水陆运使、河南水陆运使皆为之而设,参见何汝泉:《唐代地方运使述略》,《西南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11月,第99~102页。
    ② 参见《唐六典》卷三《度支郎中员外郎》条,第80~81页。
    ③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下卷第一分册,第18页。
    ④ 吴琦:《漕运与中国社会》,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50页。
    ⑤ 《册府元龟》卷四八三《邦计部·总序》,第5768页。
    ⑥ 《新唐书·食货三》,第1372页。
    ⑦ 何汝泉:《唐代地方运使述略》,《西南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11月,第99页。
    ⑧ 第5768页。
    ⑨ 为“黄门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参上表。
    ⑩ 《唐宋时代的转运使及发运使》,原载《史学杂志》第44期第9号,友庄译文,参见《清华周刊》第42卷第1期。
    ① 第3080~3081页。
    ② 第4452~4453页。
    ③ 第3170~3172页。
    ④ 第3305~3307页。
    ⑤ 第4898~4899页。
    ⑥ 严耕望:《唐仆尚丞郎表》卷一二《辑考四下·户侍》,第684页。在《唐刺史考全编》中,郁贤浩既记裴氏开元十四~十八年任宣州刺史(卷一五六《江南西道·宣州》,第2219页),又云其开元十六~十七年任冀州刺史(卷一○七《河北道·冀州》,第1497页),任期相互重叠,明显有误。
    ⑦ 《全唐文》卷二九七,第3013~3014页;《旧唐书》卷四九《食货下》,第2115页;《通典》卷一哦《食货一○·漕运》。
    ⑧ 《旧传》,第3221页;《新传》,第4559页。
    ⑨ 《新唐书》卷六二《宰相表》,第1689页。
    ⑩ 第3221页。
    11 《全唐文》卷二二《贬宇文融汝州刺史制》,第261页。
    12 参见《唐六典》卷三《度支郎中员外郎》条,第79~81页。
    13 《册府元龟》卷四九七《邦计部·河渠二》,第5951页。其实,此前汴州刺史已兼领河南沟渠使。《唐故赠工部尚书张公(廷硅)墓志铭并序》:“持节颖、洪、沔、苏、宋、魏、汴、饶、同等州刺史,前后充河北宣劳、江西按察、河南沟渠等三使”,《文物》,1980年第3期,转引自郁贤浩:《唐刺史考全编》卷五五《河南道·汴州》,第737~738页。按:汴州既是本道按察(采访)使治所,又紧邻大运河,经常要疏浚汴渠,张廷珪当在汴州任上兼领河南沟渠使(约开元十四年)。不过,宇文融充任之河南北沟渠堤堰、决九河使在地域上横跨河南、河北两道,又有权疏决九河,其职权远大于其前任兼领之河南沟渠使。
    14 《旧传》,第3221页。
    ① 郁贤浩:《唐刺史考全编》卷五五《河南道·汴州》,第738页。
    ② 例如,仅疏浚汴渠就需要大量人夫,单靠汴州的力量远远不够。开元十五年正月,唐廷命将作大匠范安及“开郑州河口斗门”,就征发河南府及怀、郑、汴、滑、卫等州男丁三万人,“旬日而毕”(《唐会要》卷八七《漕运门》,第1596页),堪为佐证。
    ③ 对此,史籍虽失载,但宇文融主持漕运改革,其经管的地域又很广,很难想象他没有建立一套漕运管理机构,而此前设置之陕州水陆运使即有自己的办事机关——“使司”(《唐六典》卷三《仓部郎中员外郎》条,第84页)。而“规宇文融……之迹”,担任“勾当缘河及江淮南租庸转运处置使”的韦坚,也建立了一套独立的转运机构,其下有判官、孔目官、专知检校者、纲典、船夫等,参见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下卷第一分册,第22~23页。
    ④ 武汉大学,2001年,现藏国家图书馆,第72页。不过,张氏并未注意到宇文融、裴耀卿相继以户部侍郎负责江淮转运事务。
    ⑤ 按:应为“陕州、河南水陆运使”,如上表所示。
    ⑥ 《旧传》,第3221页。
    ⑦ 《新唐书》卷三五《五行二》,第916页:《册府元龟》卷一○五《帝王部·惠民一》,第1260页。
    ⑧ 《通典》卷六《食货六·赋税下》,第108页。
    ⑨ 《唐会要》卷五八《户部侍郎》:“故事,度支案,郎中判入,员外郎判出,侍郎总统押案而已,官衔 不言专判度支”,第1101页。
    ① 柳芳:《食货论》,《全唐文》卷三七二,第3777页。又穆宗长庆二年(822),户部侍郎判度支张平叔在一份奏文中指出:“宇文融当开元全盛之时,搜丁出户,犹以残人敛怨,瘁国害身”(《册府元龟》卷四九四《邦计部·山泽一》,第5902页),也似在暗示:宇文融下场悲惨,并非正常死亡。
    ② 《旧唐书》卷九九《张嘉贞传》,第3093页。黄永年也认为,只要没有发现宰相敢于动摇他的统治,唐玄宗在“让他们罢相时一般不再严加处分,相反还常给予名义上的高官聊事安抚”,《六至九世纪中国政治史》,上海书店出版社,2004年,第250页。
    ③ 例外的是,开元初,李隆基曾诛杀政敌窦怀贞、岑羲、萧至忠、崔浞,流放功臣郭元振:天宝后期,由于大狱迭起,左相李适之罢相后自杀,右相李林甫死后被削去官爵,并剖棺,以及右相杨国忠被禁军所杀,参见《资治通鉴》,卷二一○,开元元年七月(第6683~6685页)、十月条(第6687页);卷二一五,天宝六载正月条,第6875页;卷二一八,至德元载六月条,第6973页。
    ④ 《旧唐书》卷九七《张说传》,第3055页;《新唐书》卷一二五《张说传》,第4409页。
    ⑤ 卷二一三,开元十七年十月条,第6787~6788页。
    ⑥ 《旧传》,第3221~3222页。
    ⑦ 《旧纪》,第193页。
    ⑧ 《新传》,第4559页。
    ① 《资治通鉴》卷二一三,开元十七年十月条,第6787页。按《新传》(第4559页)云:“帝思之,让宰相曰:‘公等暴融恶,朕既罪之矣,国用不足,将奈何?’裴光庭等不能对”,正与《资治通鉴》所书“裴光庭等”相合,则当时在场的还有中书令萧嵩。
    ② 《旧纪》,第193~194页。
    ③ 《新传》,第4559页。关于这次弹劾的发动者,诸书记载稍有不同,《旧传》(第3221页)云:裴光庭亲自弹劾宇文融:“时兼御史大夫,又弹融交游朋党及男受赃等事”,而司马光的记载较为含糊:“会有飞状告融赃贿事”,《资治通鉴》卷二一三,开元十七年十月条,第6787页。此外,在《考异》中,司马光引《唐历》云:“裴光庭等讽有司劾之,积其赃巨万计”,则似包括萧嵩。
    ④ 《旧唐书》卷四一《地理四》,第1727页;《新唐书》卷四三《地理七》,第1107页。
    ⑤ 《资治通鉴》卷二一三,开元十七年十月条考异,第6787页。
    ⑥ 《唐会要》卷五九《度支郎中员外郎》条,第1020页。
    ⑦ 《通典》卷六《食货六·赋税下》,第108页。
    ⑧ “仪凤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朝散大夫行度支员外郎狄仁杰上”,大津透:《唐律令制国家的预算——仪凤三年度支奏抄、四年金部旨符试释》,转引自《日本中青年学者论中国史·六朝隋唐卷》,第446页。
    ⑨《旧传》,第3221页。
    ⑩ 严耕望:《唐仆尚丞郎表》卷一二《辑考四下·户侍》,第684页。
    11 《旧唐书·裴耀卿传》,第3080页;《新唐书·裴耀卿传》,第4452页。
    12 《唐六典》卷八《侍中》条:“凡下之通于上,其制有六:一曰奏抄(注:谓祭祀,支度国用,授六品已下官,断流已上罪及除、免、官当者,并为奏抄)……六日状(注:……其奏抄、露布侍中审,自余不审),皆审署申覆而施行焉(覆奏书可讫,留门下省为案。更写一通,侍中注‘制可’,印缝,署送尚书施行)”,第241~242页。
    13 韦述:《改谥侍中裴光庭忠献论》,《全唐文》卷三○二,第3066页。
    14 《新传》,第4559页。又据严耕望考证,裴耀卿以冀州刺史入迁户部侍郎后不久,“以疾转太子左庶子”,足见户部侍郎一职给他带来的压力,参见《唐仆尚丞郎表》卷一二《辑考四下·户侍》,第684页。
    ① 按:裴耀卿的建议颇有见地,倘若实施,会带来极大的效益,却是石沉大海——“疏奏不省”,而当时执政的宰相正是侍中裴光庭。直到开元二十一年裴光庭病逝(三月乙巳)后,裴耀卿再次提出改革漕运的建议(秋季),才被唐廷欣然采纳——“上深然其言”,分见《旧纪》,第199页;《旧唐书·食货下》,第2116页;《旧唐书·裴耀卿传》,第3081页。
    ② 据《旧唐书·地理四》,唐代有两个岩州:一在岭南道(第1727页),一在剑南道(第1706页),但据《旧传》(第3221页),宇文融流至岩州后,“地既瘴毒,忧恚发疾,遂诣广府(即广州都督府),将停留未还”,似应为岭南道之岩州。
    ③ 第3221页。《新传》云:“司农发融在汴州绐隐官息钱巨万,给事中冯绍烈深文推证”,第4559页。
    ④ 卷二一三,开元十七年十月条,第6787~6788页。
    ⑤ 作者为张说,《全唐文》卷二二九,第2317页。
    ⑥ 《新传》,第4559页。
    ⑦ 第1064页。
    ⑧ 《唐代墓志汇编》,大历021,第1773页。
    ⑨ 《全唐诗》卷八七,第951页。
    ⑩ 第11页。
    11 《全唐文》卷二二九,第2317页。
    12 《宝刻丛编》卷八引《集古录目》:“《唐诚节公冯昭泰碑》,唐棣王洽撰、中书舍人内供奉梁异卿八分书。……此其寝庙碑也,玄宗亲为题额,加谥‘诚节’。碑以开元二十一年立。《唐请立冯公碑表》,昭泰子绍正等请立庙碑表,梁昇卿八分书,并墨诏。……开元二十一年”,第228页。
    13 《全唐文》卷二二九,第2316~2319页。
    14 《全唐文》卷二九二,张九龄:《故开府仪同三司行尚书左丞相燕国公赠太师张公(说)墓志铭(并序)》,第2965页。
    ① 《全唐文》卷二二四,张说:《谢赐药状》,第2260页。
    ② 《全唐文》卷二二三,张说:《谢赐药表》,第2255页。
    ③ 《旧唐书》卷九七《张说传》,第3056页。
    ④ 同上书,第3057页。
    ⑤ 在《唐代玄宗肃宗之际的中枢政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84~85页)中,任士英认为,至开元十八年六月,张说已病重,并怀疑《旧唐书》卷九《肃宗纪》(第239页)中有关张说为忠王饯行,并称赞忠王“英姿颖发,仪表非常,雅类圣祖(指唐太宗)”的记载属于虚构。
    ⑥ 《旧唐书》卷一八五下《李尚隐传》,第4822页;《新唐书》卷一三○《李尚隐传》,第4499页。
    ⑦ 《全唐诗》卷八七《赠工部尚书冯公挽歌三首》,第960页。
    ⑧ 《旧传》,第3221页。
    ⑨ 《资治通鉴》卷二一三,开元十七年十月条,第6788页。
    ⑩ 《旧传》,第3221~3222页。
    11 《唐律疏议》卷三《名例律·流配人在道会赦》条。《疏议》云:“假有配流二千里,准步程合四十日”,则流人日行五十里,第68~69页。
    ① 《唐律疏议》卷三○《断狱律·徒流送配稽留》条,第569页。
    ② 《旧传》,第3221~3222页。
    ③ 《唐律疏议》卷三《名例律·流配人在道会赦》条:“诸流配人在道会赦,计行程过限者,不得以赦原。有故者,不用此律。”《疏议》曰:“故谓病患、死亡及请粮之类。准令:‘临时应给假者及前有阻难,不可得行,听除假。’故不入程限。故云‘不用此律’”,第68~69页。
    ④ 收入《丛书集成续编》第一二二册《文学类》,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9年,第507~508页。
    ⑤ 王仁裕:《开元天宝遗事》卷下(丁如明辑校:《开元天宝遗事十种》,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92页):“张九龄累历刑狱之司,无所不察。每有公事赴本司行勘,胥吏辈未敢迅劾,先取则九龄。囚于前面分曲直,口撰案卷,囚无轻重,咸乐其罪。时人谓之‘张公口案’”。
    ⑥ 《全唐文》卷四四○,徐浩:《唐尚书右丞相中书令张公(九龄)神道碑》,第4490页。
    ⑦ 对此,《旧唐书·张九龄传》(第3098页)、《新唐书·张九龄传》(第4427页)皆有反映:“时张说为中书令,与九龄同姓,叙为昭穆,尤亲重之,常谓人曰:‘后来词人称首也。’九龄既欣知己,亦依附焉。”张说去世后,张九龄写了一篇《祭张燕公文》(《全唐文》卷二九三,第2974页):“追惟小子,夙荷深期,一顾增价,二纪及兹”,全文笔调凄婉,回顾了两人二十余年的交往历程,堪称反映二张关系的第一手资料。
    ⑧ 譬如开元十四年春,随着宇文融与张说的矛盾激化,张九龄即提醒张说:“宇文融承恩用事,辩给多权数,不可不备”,参见《资治通鉴》卷二一三,开元十四年二月条,第6771页。
    ⑨ 《全唐文》卷四四○,徐浩:《唐尚书右丞相中书令张公(九龄)神道碑》,第4490页。
    ⑩ 《新传》,第4559页。
    11 第1099页。
    12 卷四七,第565~566页。
    13 《守秘书少监制》,《张曲江集》,第508页。
    14 今存唐代赦书多言:“日行五百里”,如张九龄:《东封赦书》,《全唐文》卷二八七,第2914页。实际上,由于交通条件的限制,诏书一般很难达到这个传递速度。譬如,开元十二年闰十二月十一日颁下《唐 玄宗赐青城山张敬忠敕》,次年“正月一日至益州”,共耗时20天,参见《金石苑》卷二,转引自《唐刺史考全编》卷二二二《剑南道·益州(蜀郡)》,第2944页。当时,唐玄宗在东都(《旧纪》,第187页),而益州距东都3210里(《通典》卷一七六《州郡六·蜀郡(益州)》,第4625页),则敕书日行160里。由于剑南交通困难,敕书传递速度可能比较慢。若制书至岭南日行200里,而开元十九年三月唐玄宗在长安(《旧纪》,第196页),距韶州4932里(《通典》卷一八四《州郡一四·始兴郡(韶州)》,第4914页),送抵韶州需25天。
    ① 《旧唐书·张九龄传》,第3099页;《新唐书·张九龄传》,第4429页;《全唐文》卷二八八,张九龄:《荆州谢上表》,第2921~2922页。
    ② 《全唐诗》卷四八《送广州周判官》,第587页。
    ③ 张明非:《张九龄生平事迹考辨》,《唐代文学研究》第三辑,1991年第12期,第222页。
    ④ 《全唐文》卷二九○,第2943~2944页。
    ⑤ 《全唐文》卷四四○,徐浩:《唐尚书右丞相中书令张公(九龄)神道碑》,第4490页。
    ⑥ 《唐会要》卷五九《刑部员外郎》,第1035页;《册府元龟》卷一○○《帝王部·听纳门》,第1199页。
    ① 《全唐文》卷四四○,徐浩:《唐尚书右丞相中书令张公(九龄)神道碑》,第4490页。
    ② 王仁裕:《开元天宝遗事》卷下,第92页。
    ③ 《旧传》,第3221页。
    ④ 《资治通鉴》卷二一四,开元二十四年十一月条,第6825页;开元二十五年四月条,第6827~6828页。又《旧五代史》卷三《梁太祖纪三》:“天后朝有谶辞云:‘首尾三鳞六十年,两角犊子自狂颠,龙蛇相斗血成川。’当时好事者解云:‘两角犊子,牛也,必有牛姓干唐祚。’故周子谅弹牛仙客,李德裕谤牛僧孺,皆以应图谶为辞”,第46页。
    ⑤ 《旧唐书·张九龄传》,第3099页。
    ⑥ 《资治通鉴》卷二一四,开元二十五年四月条,第6827~6828页。
    ⑦ 《旧唐书》卷一○六《李林甫传》,第3237页。
    ⑧ 《旧唐书·张九龄传》,第3099页。
    ⑨ 《全唐文》卷二八八《荆州谢上表》,第2921~2922页。
    ⑩ 《全唐文》卷四四○,《唐尚书右丞相中书令张公(九龄)神道碑》:“执宪者素公所用,劾奏权臣,豸冠得罪,借以为累,贬荆州长史”,第4491页。
    11 《旧唐书·李林甫传》,第3235页。
    12 《旧唐书·张九龄传》:“李林甫自无学术,以九龄文行为上所知,心颇忌之。乃引牛仙客知政事,九龄屡言不可一,第3099页。
    13 李林甫虽人品不佳,但仍知晓报恩。例如,他早年为千牛直长,“其舅楚国公姜皎深爱之”。仗着姜皎的支持,李林甫开元初迁太子中允。不久,通过姜皎的关系,李林甫取得侍中源乾曜支持,官拜太子谕德,在政治上崭露头角,参见《旧唐书·李林甫传》,第3235页。姜皎死后,其男庆初早年虽蒙“玄宗许尚公主,后沦落二十余年”,幸赖李林甫“从容奏之”,玄宗才“骤加恩命”,于天宝十载(751)“诏庆初尚新平公主,授驸马都尉”,参见《旧唐书》卷五九《姜皎传》,第2337页。“第1099页。
    ① 《唐代墓志汇编》,天宝081,《大唐故广陵郡海陵县丞张府君墓志铭并序》:“遂调补丹阳郡金坛县主簿。……洎解印,又岭南经略使耿仁惠奏充随军判官。时炎方不耸,王命急宣,君运聚沙之良策,……料敌千里,制胜百战,……及凯歌入朝,而将军失势,但锡勋效,竟微宠班,人不堪叹,……乃调授广陵郡海陵县丞”,第1589页。按:耿仁惠其人,史籍不载,惟《朝野佥载》卷三(第40页)云其曾任“河内令”。今查《唐刺史考全编》卷二五七《岭南道·广州》(第3157~3163页),开天时期,岭南经略使皆由广州都督兼领,而曾任广州都督者仅—“耿仁忠”,疑“耿仁惠”为“耿仁忠”之误。
    ② 《新唐书》卷一一三《唐临附绍传》,第4185~4186页;《资治通鉴》卷二一○,开元元年十月条,第6687页。
    ③ 宇文融死后,玄宗“犹思其旧功”,“追恨融才有所未尽也”,追赠台州刺史,《旧传》,第3222页;《新传》,第4559页。
    ④ 第3221页。
    ⑤ 《新唐书》卷一三四《宇文融附子审传》,第4559~4560页。
    ⑥ 《通典》卷一八四《州郡十四·安乐郡(岩州)》:“岩州,土地与合浦郡同”,而合浦郡(廉州)去西京6540里,第4952~4953页。
    ⑦ 《唐律疏议》卷三《名例律·流配人在道会赦》条《疏议》云:“行程’,依令:‘马,日七十里;驴及步人,五十里;车,三十里。’其水程,江、河、馀水沿溯,程各不同”,第68页。若水陆兼计,日行六十里当不误。又宣宗朝人刘蜕返乡探亲时,“日行六十里”(《全唐文》卷七八九《上礼部裴侍郎书》,第8256页),可为佐证。
    ⑧ 《全唐诗》卷四七,第565~566页。
    ⑨ 《全唐文》卷三○,第339页;《册府元龟》卷八五《帝王部·赦宥四》,第1008~1009页。
    ⑩ 第197页。
    11 《通典》卷一八四《州郡一四·南海郡(广州)》,第4912页。
    ① 《旧唐书》卷九八《源乾曜传》,第3071页。关于源乾曜首次任相时间,《旧唐书·源乾曜传》(第3071页)云:“旬日”,《新唐书·源乾曜传》(第4451页)作:“逾月”。按《资治通鉴》卷二一一,开元四年条,源氏以十一月丙申拜相,闰十二月己亥罢相,共计64天,第6723~6724页。
    ② 《新传》,第4557页。
    ③ 《旧唐书·源乾曜传》,第3072页。
    ④ 《全唐文》卷四一《赐源乾曜、张说考中上词》,第449~450页。吴宗国先生也认为,从源氏赞成宇文融括户及命吴兢修定《贞观政要》来看,他“并非碌碌无为之辈”,参见《盛唐政治制度研究》,第58页。
    ⑤ 《旧传》:“侍中源乾曜及中书舍人陆坚皆赞成其事”,第3218页;又《新传》:“宰相源乾曜等佐其举”,第4558页。
    ⑥ 据《旧唐书》卷一八五《潘好礼传》(第4818页):“贝州宗城人。少与乡人孟温礼、杨茂谦为莫逆之友”,则孟、潘二人为同乡。
    ⑦ 《唐刺史考全编》卷一《京畿道·京兆府》,第17~18页。
    ⑧ 《唐九卿考》卷三《光禄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163页。
    ⑨ 《唐刺史考全编》卷四九《都畿道·河南府》,第590页。
    ⑩ 《全唐文》卷三○九,孙逖:《授孟温(礼)太子宾客崔璘太子右庶子制》,第3139页。
    11 《旧传》,第3217页。
    12 《新唐书》卷二○○《陆坚传》,第5704页。
    13 《全唐文》卷七一五,韦处厚:《翰林院厅壁记》,第7351页。
    14 《全唐文》卷七二一,李肇:《翰林志序》,第7416页。
    15 《旧传》,第3218页。
    16 《资治通鉴》卷二一三,开元十四年二月条,第6771页。
    ① 《旧唐书》卷一八五《崔隐甫传》,第4821页。
    ② 《全唐文》卷二二《分遣蒋钦绪等往十道疏决囚徒宣慰百姓制》,第362页。
    ③ 《旧唐书》卷一○六《李林甫传》,第3235~3238页。
    ④ 《新唐书》卷一九一《李憕传》,第5510页。
    ⑤ 《册府元龟》卷四八六《邦计部·户籍门》,第5810页。
    ⑥ 据《新唐书·百官四上》(第1279~1287页,第1299~1301页),设有“骑曹参军”的官署有亲王府、十二卫、太子左右率府、太子左右司御率府,因而“骑曹参军”属于中央官。
    ⑦ 《唐六典》卷三○《京县畿县天下诸县官吏》条,第753页。
    ⑧ 《全唐文》卷三三五《请祔孝和皇帝封事》,第3399页。
    ① 《全唐文》卷四二○,常兖:《叔父(无名)故礼部员外郎墓志铭》,第4293~4294页。
    ② 《旧传》,第3218页。
    ③ 《资治通鉴》卷二一二,开元十二年八月条,第6761页。
    ④ 《通典》卷七《食货七·历代盛衰户口》,第151页。
    ⑤ 譬如乔梦松,开元十六年摄鸿胪少卿,不远千里,“出车于安西”,“册立于阗、疏勒君长”,《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开元107,《大唐故朝请大夫上柱国检校尚书户部屯田郎中乔公(梦松)墓志铭并序》,第527~528页。
    ⑥ 《册府元龟》卷一六二《帝王部·命使二》,第1955页。
    ⑦ 《唐代墓志汇编》,天宝112,《□□□大夫太原府少尹上柱国范阳卢君(明远)墓志铭并序》,第1610页。
    ⑧ 按:应为“廉察使”,参见上文之考证。
    ⑨ 《新唐书》卷一一六《陆璪传》,第4239页。
    ⑩ 《全唐文》卷三六二,徐季鴒:《屯留令薛仅善政碑》,第3678页。
    11 《资治通鉴》卷二一二,开元十二年六月条,第6760页。
    12 《全唐文》卷三三八,颜真卿:《通议大夫守太子宾客东都副留守云骑尉赠尚书左仆射博陵崔孝公(沔)宅陋室铭记》,第3427页。
    ① 《四库全书》史部,第524册,《浙江通志》卷一八六《人物·孝友·衙州府七四》引《衢州府志》(弘治),第155页。按:宇文融不曾任御史大夫,此处当为“御史中丞”。
    ② 《封氏闻见记》卷五《颂德》,第54页。
    ③ 《旧唐书·李林甫传》,第3235页。
    ④ 《新唐书·李林甫传》:“林甫善音律,初为千牛直长,其舅楚国公姜皎深爱之。开元初,迁太子中允。时源乾曜为侍中,乾曜侄孙光乘,姜皎妹婿,乾曜与之亲。乾曜之男洁白其父曰:‘李林甫求为司门郎中。’乾曜曰:‘郎官须有素行才望高者,哥奴岂是郎官耶?’数日,除谕德。哥奴,林甫小字。累迁国子司业”,第6343页。李林甫虽因才望不足无法担任司门郎中,但在源氏支持下,仍升任太子谕德,足见李、源关系非同一般。
    ⑤ 《旧传》,第3217页。
    ⑥ 《旧传》,第3221页。
    ⑦ 《全唐文》卷三五二,樊衡:《为宇文户部荐隐沦表》,第3568页。
    ⑧ 《全唐文》卷三五二,第3568页。
    ⑨ 《册府元龟》卷六八《帝王部·求贤二》,第763页。又《旧纪》云:“春正月戊寅”,第190页。
    ⑩ 《资治通鉴》卷二一三,开元十五年二月条,第6777页。
    11 《全唐文》卷四四七,窦泉:《述书赋下》,第4573页。
    12 《唐代墓志汇编》,天宝148,《唐故南充郡司马高府君(琛)墓志铭并序》,第1635页。
    13 《旧传》,第3221页。
    ① 《唐代墓志汇编》,天宝148,《唐故南充郡司马高府君(琛)墓志铭并序》:“故相宇文□网络英彦,……故置之相府,……暨宇文以他故斥去,而公以门吏见黜”,第1635页。按:高琛卒于天宝八载(749),而开天年间宇文氏入相者仅宇文融,参见《新唐书》卷六二《宰相表》,第1683~1691页。
    ② 《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天宝099,《大唐故正议大夫行仪王傅上柱国奉明县开国子赐紫金鱼袋京兆韦府君(济)墓志铭并序》,第654页。
    ③ 同上。
    ④ 《旧唐书》卷八八《韦嗣立附子济传》,第2874页。
    ⑤ 《全唐文》卷三○八,孙逖:《授韦济户部侍郎制》,第3130页。
    ⑥ 严耕望:《唐仆尚丞郎表》卷三《通表中·吏户礼尚侍》,第122页。
    ⑦ 《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天宝099,《大唐故正议大夫行仪王傅上柱国奉明县开国子赐紫金鱼袋京兆韦府君(济)墓志铭并序》,第654页。
    ⑧ 《全唐文》卷二二,第261页。
    ⑨ 《唐代墓志汇编》,天宝148,《唐故南充郡司马高府君(琛)墓志铭并序》,第1635页。
    ⑩ 《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天宝099,《大唐故正议大夫行仪王傅上柱国奉明县开国子赐紫金鱼袋京兆韦府君(济)墓志铭并序》,第654页。
    ① 第1562页。
    ② 第1953页。
    ① 《旧纪》,第180~181页。
    ② 在本文中,开元中叶大抵始于开元八年,终于开元十八年,即宇文融活跃于政坛上的时期。
    ① 李鸿宾:《唐玄宗择相与开元天宝年间中枢政局》,《文献》,1995年第3期,第72~74页。
    ② 《新纪》(第127页)、《资治通鉴》卷二一二(开元八年正月条,第6739页)均云:“辛巳”,下列苏颋罢相,及源乾曜、张嘉贞拜相时间与之同。
    ③ 《旧纪》(第185页)、《资治通鉴》卷二一二(开元十一年二月条,第6755页)均云:“戊申”。
    ① 《旧纪》作:二月庚子,第185页。据严耕望考证,应为三月庚子,《唐仆尚丞郎表》卷六《辑考一下·右仆》,第370页。
    ② 关于裴光庭接任黄门侍郎的具体时间,诸书不载,仅《旧纪》云:“九月壬子,宇文融左迁汝州刺史,……壬寅,裴光庭为黄门侍郎,依旧知政事”,第193~194页。按:九月无“壬寅”,似应为十月壬寅。
    ③ 《旧唐书》卷九九《张嘉贞传》,第3091页。
    ④ 《唐会要》卷九三《诸司诸色本钱上》(第1676页):“至开元十年,中书舍人张嘉贞又陈其不便,遂罢天下公廨本钱,复税户以给百官,籍内外职田”,则这两项改革为张嘉贞主导。按:这一年,张嘉贞正任中书令,“中书舍人”误。
    ⑤ 《旧唐书·张嘉贞传》,第3091页。
    ⑥ 《旧唐书》卷九七《张说传》,第3049~3053页。
    ① 《旧唐书·张嘉贞传》,第3092页。
    ② 《新唐书》卷一二七《张嘉贞传》:开元十年,“秘书监姜晈得罪,嘉贞希权幸意,请加诏杖,已而晈死。会广州都督裴佃先抵罪,帝问法如何,嘉贞复援皎比,张说曰:‘不然,刑不上大夫,以近君也。士可杀不可辱。向咬得罪,官三品,且有功,若罪应死,即杀,独不宜廷辱,以卒伍待也。况劝贵在八议乎?事往不可咎,伷先岂容复滥哉?’帝然之”,第4443页。
    ③ 《旧唐书·张嘉贞传》,第3092页。
    ④ 《唐代墓志汇编》,天宝003,《唐故左金吾将军张公(嘉祐)墓志铭并序》,第1533页。
    ⑤ 《唐六典》卷九《中书省》条:“中书令二人,正三品”,第372页。
    ⑥ 《旧唐书·张嘉贞传》,第3092页。
    ⑦ 《旧唐书》卷九三《王睃传》,第2985~2989页。
    ⑧ 《全唐文》卷二五五,苏颋:《为王尚书让宰相表》,第2582页。
    ⑨ 《新唐书》卷一一一《王晙传》,第4156页.又《旧纪》(第185页):“王晙为朔方节度使,兼知河北郡(?)、陇右、河西兵马使”,《资治通鉴》卷二一二(开元十一年五月条,第6848~6849页):“以王睃兼朔方军节度大使,巡河西、陇右、河东、河北诸军”。另据《资治通鉴》卷二一五,天宝元年正月条,沿边各镇管兵人数:河西—7.3万,朔方—1.64万,河东—5.5万,河北(范阳、平卢二镇)—12.89万,陇右—7.5万,合计34.83万人,第6848~6849页。
    ⑩ 《全唐文》卷二九八,王晙:《谢追赴大礼表》,第3019页。
    11 《旧唐书·王晙传》,第2989页。
    12 《全唐文》卷二九八,第3019页。
    13 《旧唐书·王晙传》,第2989页。
    ① 第4156页。
    ② 第2989页。
    ③ 卷二一二,开元十一年十二月条,第6757页。
    ④ 第2989页。
    ⑤ 《资治通鉴》卷二一三,开元十四年二月条,第6771页。
    ⑥ 《旧唐书·王晙传》引中宗敕云,第2985页。
    ⑦ 《新唐书·王晙传》,第4153页。
    ⑧ 《全唐文》卷二九八,王晙:《谢追赴大礼表》,第3019页。
    ⑨ 据《旧唐书·王晙传》(第2989页)、《新唐书·王晙传》(第4156页),该案由张说、源乾曜共同审理,但源乾曜为人柔弱,与王晙也没什么特殊关系,此案又涉及“谋反”,源氏很可能明哲保身,不会替王睃说好话,因而此案之审理实由张说主导。又据《新唐书·源乾曜传》(第4451页),源氏为人“务为宽平惇大,故鲜咎悔”,如由其主审,王晙似不至被赶出朝廷。李鸿宾也认为,王晙之下台,“显然是出自张说的排挤”,参见《唐玄宗择相与开元天宝年间中枢政局》,《文献》,1995年第3期,第72~74页。
    ⑩ 《旧唐书》卷九八《李元紘传》,第3073页。
    11 《新唐书·李元紘传》作:“宰相”,第4419页。
    12 《旧唐书·李元紘传》,第3074页。
    ① 《旧唐书·李元紘传》,第3074页;《新唐书·李元紘传》,第4419页。
    ② 《资治通鉴》卷二一三,开元十四年条,第6775页。
    ③ 《资治通鉴》卷二一三,开元十五年正月条:“辛丑,凉州都督王君(?)破吐蕃于青海之西。初,吐蕃自恃其强,致书用敌国礼,辞指悖慢,上意常怒之。返自东封,张说言于上曰:‘吐蕃无礼,诚宜诛夷,但连兵十馀年,甘、凉、河、鄯、不胜其弊,虽师屡捷,所得不偿所亡。闻其悔过求和,愿听其款服,以纾边人。’上曰:‘俟吾与王君(?)议之。’说退,谓源乾曜曰:‘君(?)勇而无谋,常思侥幸,若二国和亲,何以为功!吾言必不用矣。’及君(?)入朝,果请深入讨之”,第6776页。
    ④ 《旧唐书》卷九八《杜暹传》,第3075~3076页。
    ⑤ 《旧唐书·李元紘传》,第3074页。
    ⑥ 《旧唐书·杜暹传》,第3077页。
    ⑦ 《资治通鉴》卷二一三,开元十四年二月条,第6776页。
    ⑧ 《旧唐书·李元紘传》,第3075页。
    ⑨ 《旧唐书·源乾曜传》,第3072页。
    ⑩ 《旧唐书》卷九九《严挺之传》,第3104~3105页。又据《唐刺史考全编》卷七八《河南道·登州》,严挺之出刺登州约在开元十五年,第1101页。
    ① 《旧唐书》卷八四《裴光庭传》,第2806~2807页;《新唐书》卷一○八《裴光庭传》,第4089~4090页。
    ② 《旧唐书·萧嵩传》,第3093~3095页。
    ③ 《旧唐书·萧嵩传》。又《旧唐书·裴光庭传》云:“争权不协”,第2807页;《新唐书·裴光庭传》作:“轻重不平”,第4090页。
    ④ 《旧唐书·裴光庭传》,第2807页。
    ⑤ 《唐玄宗时期吏治与文学之争——玄宗朝政治史发微之二》,参见唐长孺等编:《汪篯隋唐史论稿》,第196~208页。
    ⑥ 《资治通鉴》卷二一二,开元十年八月条,第6753页。
    ⑦ 《资治通鉴》卷二一二,开元十一年二月条,第6755页。
    ⑧ 据李锦绣考证,开元年间,全国职田总计约10万顷,而复给职田地子发生于开元十一年三月,但她认为,这次只罢京官职田,也仅复给京官地子,与笔者稍有不同,参见《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三分册, 第820~823页。
    ① 《资治通鉴》卷二一二:开元十一年十一月戊子,“命尚书左丞萧嵩与京兆、蒲、同、岐、华州长官选府兵及白丁一十二万,谓之“长从宿卫”,一年两番,州县毋得杂役使”,第6757页。这次募兵为张说主导,后文有详细考证。
    ② 《册府元龟》卷四八三《邦计部·总序》,第5768页。
    ③ 《册府元龟》卷一六二《帝王部·命使二》,第1953页。
    ④ 《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开元107,第527页。
    ⑤ 《全唐文》卷二九《置劝农使诏》,第328页。
    ⑥ 《全唐诗》卷八六,第924页。
    ⑦ 《旧唐书·李憕传》:张说以妹婿阴行真之女“妻于憕。及说为并州长史、天兵军大使,引憕常在幕下。九年,入为相,憕又为长安尉。属宇文融为御史,括田户,奏……憕为判官,摄监察御史,分路检察,以课并迁监察御史”,第4888页。
    ⑧ 《通典》卷七《食货七·历代盛衰户口》,第151页:《唐会要》卷八五《逃户门》,第1562页;《册府元龟》卷一六二《命使二》,第1953页。
    ⑨ 《旧传》,第3218页。
    ⑩ 《资治通鉴》卷二一二,开元十一年条,第6758页。
    11 参见吴丽娱:《论唐代财政三司的形成发展及其与中央集权制的关系》,《中华文史论丛》,1986年第1期,第174~175页;刘后滨:《唐代中书门下体制研究:公文形态·政务运行与制度变迁》,齐鲁书社,2004年,第176~181页。
    ① 《新唐书》卷四六《百官一》,第1183页。
    ② 《旧传》,第3217~3218页。《新唐书·张说传》:“署十道劝农使,分行郡县”,第4409页。
    ③ 《资治通鉴》卷二一二,开元十二年八月条及胡注,第6761页。在《唐代中书门下体制研究》(第180页),刘后滨将这种公文运作程式概括为:“诸州先牒上劝农使,然后由劝农使申于中书门下,中书门下再申奏于皇帝”,与笔者的理解有差异。
    ④ 《旧唐书·张说传》,第3054页。
    ⑤ 《新唐书》卷三五《五行二》,第916页。
    ⑥ 《全唐文》卷二九四《论荐书》,第2980~2983页。据笔者考证,这次上书发生于开元十二年五月,参见前文。
    ⑦ 《资治通鉴》卷二一二,开元十二年八月条,第6761页。
    ⑧ 《旧传》,第3219页。
    ⑨ 《全唐文》卷二五,第293~294页。
    ⑩ 《酉阳杂俎》卷一二《语资》,第118页。
    11 《旧唐书》卷九八《李元紘传》,第3074页。
    ① 《全唐文》卷二九《遣使宣抚河南、北道诏》,第332~333页。
    ② 按:户部侍郎有二员,在杨埸、白知慎双双去职后,“上令宰臣及公卿已下精择堪为户部者”,众人大多推荐李元紘为户部尚书,“执政”(指中书令张说)却认为他其资历太浅,“未宜超授”,唐玄宗也只好退而求其次,改命李元紘为户部侍郎,《旧唐书·李元紘传》,第3074页。可见,张说有能力干预户部长官之任命。
    ③ 《唐会要》卷五七《左右仆射》条,第991页。
    ④ 第93页。
    ⑤ 《全唐文》卷二八七,第2915页。
    ⑥ 《资治通鉴》卷二一二,开元十三年十一月条,第6766~6767页。
    ⑦ 《旧唐书》卷九九《张九龄传》,第3098页。
    ⑧ 《开元天宝遗事》卷三《言刑》,第93页。
    ⑨ 《旧唐书·张九龄传》,第3098页。
    ⑩ 《新唐书》卷一二六《张九龄传》,第4427页。
    11 《新传》,第4558页。
    12 《通典》卷一五《选举三·历代制下》,第359~361页。
    ① 《资治通鉴》卷二一二,开元十三年十二月条,第6769页。
    ② 《通典》卷一五《选举三·历代制下》,第364~365页。
    ③ 《封氏闻见记》卷三《铨曹》,第30~31页。
    ④ 《通典》卷一五《选举三·历代制下》,第364~365页。
    ⑤ 《全唐文》卷二五八,苏颋:《刑部尚书韦抗神道碑》,第2617页。
    ⑥ 《全唐文》卷三三八,颜真卿:《通议大夫守太子宾客东都副留守云骑尉赠尚书左仆射博陵崔孝公(沔)宅陋室铭记》,第3427页。
    ⑦ 《资治通鉴》卷二一三,开元十四年二月条及胡注,第6771页。
    ⑧ 《旧传》,第3221页。
    ⑨ 按:此时,张说已兼尚书右丞相,为尚书省长官,吏部正为其下属机构。
    ⑩ 《新传》,第4558页。
    11 《旧唐书·张说传》,第3054~3055页。
    12 《资治通鉴》卷二一三,开元十四年二月条,第6771页。关于张九龄进言的时间,《旧传》(第3221页)记于宇文融兼户部侍郎(开元十三年二月)之前,《新传》(第4558页)系于宇文融建议“十铨选人”(开元十三年底)之前,《资治通鉴》(第6771页)置于宇文融等人联名弹劾张说(开元十四年四月)之前。今按《旧唐书·张九龄传》(第3098页)、《新唐书·张九龄传》(第4427页),皆系于张说罢相之前,似以《资治通鉴》为是。
    13 《资治通鉴》卷二一三,开元十四年四月条,第6771页。又《旧纪》云:“癸丑”,第189页。
    14 《新唐书·张说传》,第4409页。
    15 《资治通鉴》卷二一一,开元二年七月条,第6703页。
    16 《册府元龟》卷六三《帝王部·发号令二》,第708页。
    ① 《资治通鉴》卷二一二,开元十年八月条,第6751页。
    ② 《全唐文》卷二二,第258页;《册府元龟》卷一五八《帝王部·诫励三》,第1906~1907页。
    ③ 按《旧唐书·张说传》(第3055页)云:“胡珪”,而《册府元龟》卷五二○《宪官部·弹劾三下》(第6215页);《资治通鉴》卷二一三,开元十四年四月条(第6771页)均作:“明珪”,似应为“明珪”。
    ④ 按:《旧纪》(第189页)、《旧唐书·张说传》(第3055页)、《新唐书·张说传》(第4409页)皆云:“尚书省”,而《资治通鉴》卷二一三(开元十四年四月条,第6771页)、《册府元龟》卷五二○《宪官部·弹劾三下》(第6215页)均作:“御史台”,待考。
    ⑤ 《旧唐书·张说传》,第3055页;《新唐书·张说传》,第4409页;《资治通鉴》卷二一三,开元十四年四月条,第6772页。
    ⑥ 《新唐书·张说传》,第4409页。
    ⑦ 《资治通鉴》卷二一三,开元十四年四月条,第6772页。按:《唐会要》卷三《皇后门》收录了一份反对立武惠妃为皇后的奏疏,虽署名“侍御吏潘好礼”,但据苏冕考证,潘好礼早在开元十二年已致仕,不可能上呈此疏,故《资治通鉴》仅云:“或上言”,第27~28页。
    ⑧ 《旧传》,第3221页。
    ⑨ 《新唐书·张说传》,第4409页。
    ⑩ 《全唐文》卷三三一,阳伯成:《太常燕国公张说谥议》引《(张说)致仕制》,第3353页。
    ① 张明非:《张九龄生平事迹考辨》,《唐代文学研究》第三辑,1991年第12期,第222页。
    ② 如前所述,由于张说阻挠,李元紘不得升任户部尚书(正三品),只能降格担任户部侍郎(正四品下),他对张说不能无怨。因此,李元紘继任宰相后,可能有意、无意地排挤张说重用的人,张九龄自然受到牵连。
    ③ 《全唐文》卷二九○,张九龄:《答严给事书》,第2493~2494页。此书既云“自出江郡”,又云“今专典一州”,则张九龄当在洪州都督任上。由于与张说的特殊关系,张九龄受到宰相李元纥排挤,而严挺之与另一位宰相杜暹关系密切,张九龄这才向严挺之求助。又据《唐刺史考全编》卷七八《河南道·登州》(第1101页),严挺之出刺登州约在开元十五年,而张九龄之外任洪州都督也在开元十五年。此书当作于是年。
    ④ 《旧唐书·张说传》,第3056页。
    ⑤ 参见《全唐诗》卷一○八,第1121页。
    ⑥ 《全唐诗》卷八九,第977页。
    ① 《资治通鉴》卷二四一,元和十四年九月条,第7773页。又《旧唐书》卷一五九《崔群传》(第4189页)、《册府元龟》卷三一七《宰辅部·正直二》(第3751页)均作:“开元二十年”。按:张九龄罢相,专任李林甫,实在开元二十四年。
    ② 刘肃:《大唐新语》卷一一《惩戒》,第123页。
    ③ 《旧唐书》卷一五《宪宗纪下》,第470页;《册府元龟》卷一八○《帝王部·失政门》,第2160页。又《册府元龟》卷三二八《宰辅部·谏诤四》(第3880页)作:“至十五、六年则似稍懈”。
    ④ 《旧唐书》卷一五九《崔群传》,第4189页:《册府元龟》卷三一七《宰辅部·正直二》,第3751页。又《新唐书》卷一六五《崔群传》云:“昔玄宗少历屯险,更民间疾苦,故初得姚崇、宋璟、卢怀慎辅以道德,苏颋、李元紘孜孜守正,则开元为治。其后安于逸乐,远正士,昵小人”,第5081页。
    ⑤ 《新唐书》卷三五《五行二》,第910页。又《旧纪》作:“丁亥”,第193页。
    ⑥ 《全唐文》卷三○,玄宗:《答百僚请以八月五日为千秋节手诏》,第337~338页。又《唐会要》卷二九《节日》(第542页),这一年八月五日,左丞相源乾曜、右丞相张说等“上表请以是日为千秋节,著之甲令,布于天下,咸令休假。群臣当以是日进万寿酒,王公戚里,进金镜绶带,士庶以丝结承露囊,更相遗问,村社作寿酒宴乐,名赛白帝。报田神。”制曰:“可。”
    ⑦ 《唐会要》卷二○《陵议》:开元十七年十一月,玄宗“因拜桥陵至金粟山,观冈峦有龙盘凤翔之势,谓左右曰:‘吾千秋後,宜葬于此地。’后遂追先旨葬焉”,第379页。
    ⑧ 《册府元龟》卷一八○《帝王部·失政门》,第2160页。
    ⑨ 《旧唐书》卷一○二《吴兢传》,第3182页;《新唐书》卷一三二《吴兢传》,第4529页。
    ⑩ 许道勋、赵克尧:《唐玄宗传》,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85页;谢保成:《贞观政要集校·叙录》,中华书局,2003年,第24~27页。
    ① 《全唐文》卷二九八《上贞观政要表》,第3022页。
    ② 《新唐书·吴兢传》,第4529页。
    ③ 详参谢保成:《贞观政要集校·叙录》,第24~27页,第2页。大约在开元八、九年,即中书令张嘉贞、侍中源乾曜当政期间,《贞观政要》已经基本编成。
    ④ 吴宗国先生指出,《贞观政要》的编撰、进呈,实际上是唐太宗之后半个多世纪中朝臣们对于政治现实进行总结反思的产物,寄托着八世纪初政治家和史学家们的政治理想,参见《<贞观政要>与贞观君臣论治》,《国学研究》第三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355页。在《盛唐政治制度研究》中,吴先生又指出,玄宗后期重用之李林甫虽有卓越的政治才干,但“文化素养不足,缺少经史知识,不能从历代积累下来的统治理论、历代盛衰兴亡的历史经验教训和对现实状况深刻了解这三点的结合上,前瞻后顾,从更深的层次上去解决面临的问题,因而造成了一些重大的失误,并为安史叛乱提供了条件”,第63页。其实,李林甫不仅本人缺乏这样的政治素养,还拒绝起用这样的人才,如吴兢:“天宝初,入为恒王傅。虽年老衰偻甚,意犹愿还史职。李林甫嫌其衰,不用”,《新唐书·吴兢传》,第4529页。
    ⑤ 《资治通鉴》卷二一三,开元十八年九月条:“吐蕃兵数败而惧,乃求和亲。忠王友皇甫惟明因奏事从容言和亲之利。……上悦,命惟明与内侍张元方使于吐蕃。赞普大喜,悉出贞观以来所得敕书以示惟明。冬,十月,遣其大臣论名悉猎随惟明入贡”,第6790~6791页。又《太平御览》卷七九八《四夷部一九·西戎七》:“开元十七年,玄宗遣皇甫惟明等使吐番。……十八年十月,名悉猎等至京师”,第3545页。按:由于交通困难,唐朝使者进入吐蕃,再返回长安,往往需要一、两年,皇甫惟明奉命出使吐蕃应在开元十七年。
    ⑥ 《通典》卷一五《选举三·历代制下》,第362页。
    ① 吴宗国:《盛唐政治制度研究》,第351页。
    ② 《全唐文》卷二九八《谏限约明经进士疏》,第3027~3028页;《册府元龟》卷六○四《学校部·奏议三》,第7250~7251页。
    ③ 《资治通鉴》卷二一三,开元十七年三月条,第6784页。
    ④ 《资治通鉴》卷二一三,开元十七年五月条,第6785页。又《旧纪》作:“癸巳”,第193页。
    ⑤ 郭锋:《唐代道制改革与三级制地方行政体制的形成》,《历史研究》,2002年第6期,第102页。
    ⑥ 《册府元龟》卷一六二《帝王部·命使二》,第1955页。
    ⑦ 《旧唐书》卷九二《韦抗传》,第2963页。
    ⑧ 《全唐文》卷三三八,颜真卿:《通议大夫守太子宾客东都副留守云骑尉赠尚书左仆射博陵崔孝公(沔)宅陋室记》,第3427页。
    ⑨ 《旧唐书·崔隐甫传》:开元十五年二月,由于卷入朋党之争,崔隐甫被免去御史大夫,“令归侍母。岁余,复授御史大夫。迁刑部尚书”,第4821页。据严耕望考证,崔氏之由御史大夫迁刑部尚书在开元 十八年,则其开元十七年任御史大夫,《唐仆尚丞郎表》卷一九《辑考七上·刑尚》,第987~988页。又据上文,早在开元八年,京畿地区的按察事务已由御史大夫负责。
    ① 据严耕望考证,李林甫由御史中丞换刑部侍郎“盖在(开元)十七八年”,其开元十七年可能担任御史中丞,参见《唐仆尚丞郎表》卷一○《辑考三下·吏侍》,第576页。又据上文,早在开元初,即已由御史中丞负责按察都畿地区。
    ② 按:开天年间,岭南道按察使通常由广州都督兼任,但开元十八年张九龄调任桂州都督时兼岭南按察使,《旧唐书·张九龄传》,第3098页。这可能是因为陈行范叛乱(发生于开元十六年,《资治通鉴》卷二一三,第6782页),唐廷可能是为了让广州都督耿仁忠专力平叛(《新唐书·地理七》,第1099页),因而改命桂州都督兼岭南按察使:作为张九龄的前任,李某可能也兼领此使。
    ① 《全唐文》卷二八四,张九龄:《敕授十道使》,第2879页;《册府元龟》卷一六二《帝王部·命使二》,第1955页。
    ② 《旧唐书·张九龄传》,第3098页;《新唐书·张九龄传》,第4427页。
    ③ 《全唐文》卷三六《禁采访使兼理郡县敕》,第398页:《通典》卷三二《职官一四·州郡上·州牧刺史》,第888页。
    ④ 第6785页。
    ⑤ 吴宗国:《盛唐政治制度研究》,第59页。有意思的是,永徽二年,宇文融的祖父宇文节即以黄门侍郎拜相(同中书门下三品);时隔78年,宇文融又以黄门侍郎为相(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或许,这只是一种历史的巧合,但更可能是唐玄宗有意的安排,以激励他更好地报效朝廷。
    ⑥ 《新唐书》卷四五《选举下》,第1175页。
    ① 《旧唐书·源乾曜传》,第3072页。
    ② 《新唐书》卷一二四《宋璟传》,第4393页。
    ③ 分见《全唐诗》卷三,第38页;卷一○七,第1110页:卷六四,第750页:卷八八,第966~967页:卷一○八,第1120~1121、1126~1127页:卷八九,第977页。
    ④ 《旧传》,第3221页:《新传》,第4559页。
    ⑤ 《旧纪》,第193~194页。
    ① 《旧传》,第3221页。
    ② 《全唐文》卷三○《括检僧尼诏》,第337页;<册府元龟》卷六○《帝王部·立制度》,第672页。
    ③ 《佛祖统纪》卷四○,第1675页。
    ④ 《唐六典》卷四《尚书祠部郎中员外郎》条,第126页。
    ⑤ 《唐六典》卷二二《少府监》条,第579页。
    ⑥ 《旧唐书》卷四八《食货上》,第2094页:《唐会要》卷八九《泉货门》,第1623页。
    ⑦ 《旧唐书》卷四八《食货上》,第2096~2097页。
    ① 《资治通鉴》卷二一三,开元十七年八月辛巳条,第6786页;《通典》卷九《食货九·钱币下》,第200~201页;《全唐文》卷二三《申严铜禁制》,第268页。按:《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四》(第1385页)系此于开元十一年,与诸书不同。
    ② 《唐六典》卷二二《诸铸钱监》条,第578~579页。
    ③ 譬如崔琼:“年二十七,明经擢第,调补泽州晋城县尉,转晋州洪洞县尉,充常平铸钱判官”,《唐代墓志汇编》,乾元010,《大唐宣义郎行左卫骑曹参军摄监察御史赐绯鱼袋四镇节度判官崔君墓志铭》,第1741页。按:崔琼卒于乾元二年,享年59,则其“明经擢第”在开元十六年,充常平、铸钱判官当在此后。李锦绣认为,崔琼所充“当是晋州或河东道常平、铸钱使下判官”,《唐代财政史稿》下卷第一分册,第524页。
    ④ 详参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下卷第一分册,第34~35页。
    ⑤ 《旧传》,第3221页。
    ⑥ 《旧唐书》卷七六《吴王恪附孙信安王祎传》,第2652页。
    ⑦ 《旧传》,第3221页;《新传》,第4559页;《资治通鉴》卷二一三,开元十七年八月、九月条,第6787页。
    ⑧ 卷三九七“李宙”条,第4056页。
    ⑨ 《旧唐书·李憕传》,第4888页。
    ① 第4559页。
    ② 第3221页。
    ③ 《资治通鉴》卷二一三,开元十七年八月、九月条,第6787页。
    ④ 《全唐文》卷二二,第261页。
    ⑤ 《旧传》,第3221页;《新传》,第4559页。
    ⑥ 《旧传》,第3221页;《新传》,第4559页;《旧唐书·裴光庭传》,第2806页;《资治通鉴》卷二一三,开元十七年八月条,第6787页。
    ⑦ 譬如开元十七年八月,张说、宋璟、源乾曜三人同日视事,玄宗亲作《左丞相说右丞相璟太子少傅乾曜同日上官命宴东堂赐诗》(《全唐诗》卷三,第38页):“赤帝收三杰,黄轩举二臣。由来丞相重,分掌国之钧。我有握中璧,双飞席上珍。子房推道要,仲子讶风神。复辍台衡老,将为调护人。鸩鸾同拜日,车骑拥行尘。乐聚南宫宴,觞连北斗醇。俾予成百揆,垂拱问彝伦。”当时,张、宋、源三人皆已罢相,政治影响力已经大不如前,但玄宗仍视之为“三杰”,比之为“子房”(指张良)。
    ⑧ 《新唐书》卷一二六《韩休传》赞曰,第4440页。
    ⑨ 《旧唐书·李元紘传》,第3074页。
    ⑩ 《新传》,第4559页。
    11 据时人柳芳记载,宇文融初见唐玄宗,“天子前席而见之,恨得之晚。言发融口,策合主心”,《全唐文》卷三七二《食货论》,第3777页。从此,宇文融深受皇帝宠信,青云直上,“不十年而取宰相”,即便他死后,玄宗仍“追恨融才有所未尽也”,《新传》赞曰,第4567页。
    ① 《全唐文》卷二九一,张九龄:《大唐金紫光禄大夫行侍中兼吏部尚书宏文馆学士赠太师正平忠献公裴公(光庭)碑铭(并序)》,第2596~2597页。
    ② 详参吴宗国:《盛唐政治制度研究》,第352~361页。
    ③ 《资治通鉴》卷二一三,开元十八年四月条,第6789页。
    ④ 详参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下卷第一分册,第14~30页。吴宗国先生也认为,当时,“财政问题尚未成为朝廷最突出的问题。因此,宇文融罢相后,没有再任用其他人担任宰相来解决这方面的问题”,《盛唐政治制度研究》,第59页。
    ⑤ 许道勋、赵克尧:《唐玄宗传》,第185页。
    ⑥ 《贞观政要集校·叙录》,第24~27页。
    ① 《杨炎的财政改革基调》,《一桥论丛》,第53卷第5号,1965年,第52~72页。
    ② 《论唐玄宗和“开元之治”》,《社会科学战线》,1980年第1期,第168~176页。
    ③ 《隋唐均田、租庸调制下的逃户问题——兼谈宇文融括户》,《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4期,第25~35页。
    ④ 《宇文融括户的评价问题》,《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85年第1期,第53~58页。
    ② 《宇文融括户》,《平准学刊》第三辑上册,第65~82页。
    ③ 《社会科学战线》,1990年第4期,第170~180页。
    ④ 第3217~3220页。
    ⑤ 第1345页。
    ⑥ 第150~151页。
    ⑦ 第1562页。
    ⑧ 第4495页。
    ⑨ 卷二一二,开元九年二月条,第6744页;开元十二年六月、八月条,第6759、6761页。
    ⑩ 第4457~4458页。
    11 第3054页。
    12 第4409页。
    ① 第3129页。
    ② 胡戟指出,逃户成分复杂,包括无业游民、商贩、乞丐、私度僧尼、背军士卒和各色寄籍人口,最多的是避役农民和工匠。他们大多“脱籍而不脱产,首先是不脱离农业生产”,仍和土地结合在一起,参见《均田—逃户/括户—两税——以逃户问题为中心评价武则天时期的经济政策》,收入《胡戟文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394~395页。
    ③ 《全唐文》卷三七二,柳芳:《食货论》,第3777页。
    ④ 《册府元龟》卷五一一《邦计部·诬罔门》,第6122页。
    ⑤ 《旧唐书·裴宽传》,第3129页。
    ⑥ 《旧唐书》卷一○一《辛替否传》,第3159页。
    ⑦ 《唐会要》卷四七《议释教上》,第836~837页。又《资治通鉴》卷二一一,开元二年正月条作:“(一)万二千馀人”,第6695页。
    ⑧ 按:《唐会要》卷四九《杂录》(第861页)云:开元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而《册府元龟》卷六○《帝王部·立制度》(第672页)云:开元十三年。又《钦定四库全书》,子部三五,第1051册,《开元释教录·别录中·伪妄乱真录第七》(第464页)记为“开元十二年乙丑岁六月三日”,而“7,3岁”为开元十三年,似应为这一年六月。
    ⑨ 开元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敕,《唐会要》卷四九《杂录》,第861页。
    ⑩ 《唐会要》卷四九《杂录》云:“诸寺三纲统”,第861页。
    11 《册府元龟》卷六○《帝王部·立制度》,第672页。
    12 《钦定四库全书》,子部三五,第1051册, 《开元释教录·别录中·伪妄乱真录第七》,第464页。
    13 《册府元龟》卷一五九《帝王部·革弊》,第1924页。
    14 《全唐文》卷二九《禁僧道不守戒律诏》,第327页。关于此诏,《册府元龟》卷六三《帝王部·发号 令二》(第710页)系于开元十二年五月,但此条后又直书“开元十二年”,而此条前为《幸河东推恩诏》,颁布于开元十一年三月(详参下文),《禁僧道不守戒律诏》似应颁布于开元十一年五月。
    ① 《佛祖统纪》卷四○,第1673页。
    ② 开元十九年六月敕,《唐会要》卷四九《杂录》,第861页。
    ③ 这一年正月丁酉制曰:“天下观寺,大小各度一十七人。检择灼然有经业戒行,为乡闾所推,仍先取年高者”,《册府元龟》卷五一《帝王部·崇释氏一》,第575页。
    ④ 《全唐文》卷二二,第256~257页;《册府元龟》卷六三《帝王部·发号令二》,第708~709页。
    ⑤ 《全唐文》卷二九,第328页。
    ⑥ 《全唐文》卷二五,第293~294页:《旧传》,第3219~3220页。
    ⑦ 《通典》卷七《食货七·历代盛衰户口》,第150页。
    ⑧ 《全唐文》卷三七二,柳芳:《食货论》,第3777页。
    ⑨ 《通典》卷七《食货七·历代盛衰户口》,第150页。
    ⑩ 《全唐文》卷三七二,柳芳:《食货论》,第3777页。
    11 《资治通鉴》卷二一二,开元九年二月条,第6744页。又《册府元龟》卷六三《帝王部·发号令二》作:“令所司商量,作一招携、捉搦法闻奏”,第708~709页。_
    12 《全唐文》卷二二,第256~257页;《册府元龟》卷六三《帝王部·发号令二》,第708~709页。
    13 《资治通鉴》卷二一二,开元九年二月条,第6744页。
    14 《全唐文》卷二二《科禁诸州逃亡制》,第256~257页:《册府元龟》卷六三《帝王部·发号令二》,第708~709页。
    15 《唐六典》卷三《户部郎中员外郎》条,第74页。
    ① 《处分朝集使敕八道之八》:“游业浮惰,不勤稼穑者,特令惩肃”,《全唐文》卷二五四,第2570页。又《册府元龟》卷一五八《帝王部·诫励三》作:“正肃”,第1907页。关于此敕的时间,《唐大诏令集》卷一○三(第527页)云:“开元十年二月二十七日”,《册府元龟》卷一五八《帝王部·诫励三》(第1907页)作:开元十年“十二月”。
    ② 《唐西州十三年籍》,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录文),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1979年,第250页。
    ③ 冻国栋:《唐代人口问题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413页。
    ④ 《全唐文》卷二八《令州军牒本贯放归兵募、丁防诏》,第323页;《册府元龟》卷六三《帝王部·发号令二》,第709页。
    ⑤ 冻国栋先生对此有深入研究,详参《唐代人口问题研究》,第402~418、425~433页。
    ⑥ 《旧唐书》卷三八《地理一》(第1409页)、《元和郡县图志》卷三《关内道·庆州》(中华书局,1983年,第69页)均云:“开元十年”,惟《新唐书》卷三七《地理一》(第970页)作:“开元十一年”,似为开元十年。
    ⑦ 《新唐书·地理一》,第970页。
    ⑧ 《资治通鉴》卷二一二,开元十一年八月条,第6756页。
    ⑨ 《全唐文》卷二八七,张九龄:《南郊赦书》,第2913页。
    ⑩ 张九龄:《敕处分十道朝集使》,《唐大诏令集》卷一○四,第529页。
    11 《旧传》,第3218页。又《资治通鉴》卷二一二系此事于开元九年二月,第6744页。当时,刚开始括 户,皇甫憬不大可能就上疏指责,显然有误。今按《旧传》(第3218页),在皇甫憬被贬后云:“于是诸道括得客户凡八十馀万,田亦称是”,此为开元十二年事,其上疏当在本年初或上年末。
    ① 《旧传》,第3219页;《全唐文》卷二五《置十道劝农判官制》,第293页。
    ② 《全唐文》卷二九,第328页。
    ③ 《旧传》,第3219页;《全唐文》卷二五《置十道劝农判官制》,第293页。
    ④ 《全唐文》卷二九《置劝农使诏》,第328页;《册府元龟》卷七○《帝王部·务农门》,第789页。
    ⑤ 《新唐书·食货一》,第1345页。
    ⑥ 《唐会要》卷八五《户口使》,第1558页;《册府元龟》卷四八三《邦计部·总序》,第5768页。
    ⑦ 《全唐文》卷二五,第293页;《旧传》,第3219页。
    ⑧ 《旧传》,第3218页。
    ⑨ 《新传》,第4558页。
    ① 《新传》,第4558页。
    ② 对此,《旧传》(第3219页)、《新传》(第4558页)、《资治通鉴》卷二一二(第6761页)、《全唐文》卷二五《置十道劝农判官制》(第293页)等书仅记后一次会议——尚书省会议。今按《旧唐书》卷一八五《杨瑒传》(第4820页):“上曾于延英殿召中书门下与诸司尚书及瑒(时任户部侍郎)议户口之事,瑒因奏人间损益,甚见嗟赏。時御史中丞宇文融奏括户口,议者或以為不便,敕百僚省(指尚书省)中集议”,显然有两次会议。关于这两次会议的时间,《资治通鉴》卷二一二(第6761页)系于开元十二年八月,《旧传》(第3219页)、《新传》(第4558页)皆系于宇文融出巡天下之前。今据《置十道劝农判官制》(《全唐文》卷二五,第293页),宇文融出巡天下,“发自夏首,及于岁终,巡按所及,归首百万。……犹恐朕之薄德,未孚于人,抚字安存,更冀良算。遂命百司长吏、方州岳牧,佥议庙堂,广征异见”,当在其出使还朝后。
    ③ 《新唐书》卷一三○《杨瑒传》,第4495页。
    ④ 《全唐文》卷二五,第293~294页;《旧传》,第3219~3220页。
    ⑤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下卷第一分册,第11页。
    ⑥ 《资治通鉴》卷二一二,开元十三年二月条作:“议作劝农社”,第6762页。
    ⑦ 《全唐文》卷三二六,王维:《京兆尹张公德政碑》,第3308页。
    ① 《资治通鉴》卷二一三,开元十五年二月条,第6777页。
    ② 同上。
    ③ 《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开元107,《大唐故朝请大夫上柱国检校尚书户部屯田郎中乔公(梦松)墓志铭并序》,第527~528页。
    ④ 《唐代墓志汇编》,开元247,第1327页。
    ⑤ 《全唐文》卷二九《贬宇文融汝州刺史制》,第261页。
    ⑥ 孟宪实:《宇文融括户与财政使职》,《唐研究》第七卷,第372页。
    ⑦ 《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开元107,《大唐故朝请大夫上柱国检校尚书户部屯田郎中乔公(梦松)墓志铭并序》,第527~528页。
    ⑧ 《全唐文》卷二五《置十道劝农判官制》,第293页。
    ⑨ 《全唐文》卷二九《遣使宣抚河南、北道诏》,第332~333页。
    ⑩ 《唐故大理寺评事梁郡乔公(崇隐)墓志铭并序》,《唐代墓志汇编》,开元247,第1327页。
    11 《唐故梁郡乔公(崇敬)墓志铭并序》,《唐代墓志汇编》,开元248,第1328页。
    12 《唐大理正乔□□(梦松)夫人长乐冯氏墓志铭并序》,《唐代墓志汇编》,开元249,第1328页。
    13 《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开元107,《大唐故朝请大夫上柱国检校尚书户部屯田郎中乔公(梦松)墓志 铭并序》,第527~528页。
    ① 《全唐文》卷二五《置十道劝农判官制》,第293页。
    ② 《旧唐书》卷一○○《裴宽传》。
    ③ 《全唐文》卷二九《置劝农使诏》,第328页。
    ④ 第4557页。
    ⑤ 第3054页。
    ⑥ 第2086页。
    ⑦ 《全唐文》卷三七二,第3777页。
    ⑧ 第150~152页。
    ⑨ 第4408页。
    ⑩ 第4888页。
    11 第3129页。
    12 第4489页。
    13 第1345页。
    14 第3219页。
    15 开元十二年八月条,第6761页。
    16 第1562页。
    17 详参《唐律疏议》卷一三《户婚·占田过限》条,第244页。
    18 《旧纪》,第183页。
    19 参见《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三分册,第820~823页。她认为,开元十年仅收回京官职田,不包括外 官职田,但《旧纪》(第183页)、《唐会要》卷九二《内外官职田》(第1669页)、《册府元龟》卷五○六《邦计部·俸禄二》(第6070页)等书均记“内外官职田并官收”,似不宜轻易否定这些记载。
    ① 作者为宇文融,参见《通典》卷七《食货七·历代盛衰户口》(第151页):“每户给五亩充宅,……丁别量给五十亩以上为私田,任其自营种。率十丁于近坊更共给一顷,以为公田,共令营种”,则每丁应给宅基地5亩、私田50亩以上、公田10亩,至少应给田65亩。
    ② 《资治通鉴》卷二○五,天册万岁元年正月条,第6498页。
    ③ 《全唐文》卷一九《申劝礼宿敕》,第223页。
    ④ 《唐会要》卷五九《祠部员外郎》,第1028页。
    ⑤ 第2834~2835页。
    ⑥ 《全唐文》二二六,张说:《大唐开元十三年陇右监牧颂德碑》,第2283页。
    ⑦ 《全唐文》卷三○《弛陂泽入官诏》,第336页;《册府元龟》卷一○五《帝王部·惠民一》,第1260页。
    ⑧ 在括户期间,宇文融曾任“括天下田户使”(《旧唐书·裴宽传》,第3129页),堪为佐证。
    ⑨ 《旧传》,第3218页。
    ⑩ 《全唐文》卷四二○,常兖:《叔父(无名)故礼部员外郎墓志铭》,第4293~4294页。
    11 《旧唐书》卷一○○《卢从愿传》,第3124页。又《新唐书》卷一二九《卢从愿传》云:卢从愿“盛殖产,占良田数百顷”,第4479页;《唐会要》卷八一《考上》作:“至有百顷”,第1502页。卢从愿既然“广占良田”,很可能分布在若干个州,唐玄宗因而视他为“多田翁”。
    ① 卷二一二,开元十二年八月条,第6761页。
    ② 《四库全书》史部,第383册, 《别史类·路史》(宋人罗泌著),第118页。
    ③ 王祎:《大事记续编》引宇文融《定户口疏》云:“约”,第143页。
    ④ 《全唐文》卷三○三,宇文融:《定户口疏》,第3082页;《通典》卷七《食货七·历代盛衰户口》,第151页。
    ⑤ 《通典》卷六《食货六·赋税下》,第110页。
    ⑥ 《旧纪》,第189页。
    ⑦ 《资治通鉴》卷二一五,天宝元年条,第6847页。
    ⑧ 《新唐书》卷一二六《张九龄传》(第4427页)云:“御史中丞宇文融方事田法,有所关奏,说辄建议违之。融积不平,九龄为言,说不听。俄为融等痛诋,几不免”,则宇文融修订田法当在张说罢相(开元十四年四月庚申)前,大约在开元十三年冬或次年春。
    ⑨ 据《资治通鉴》卷二一二,开元十年正月条,应为“二斗”,第6749页。
    ⑩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三分册,第820页。
    11 《通典》卷三五《职官一七·职田公廨田》,第971~972页;《册府元龟》卷五○六《邦计部·俸禄门》,第6070~6071页。
    12 据李锦绣研究,官吏的职田收入远高于禄米收入,尤其是外官,参见《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三分册,第825~826页。
    13 《全唐文》卷二九《幸河东推恩诏》,第326~327页。《册府元龟》卷五○六《邦计部·俸禄门》(第6067页)系此敕于贞观十一年三月,而《册府元龟》卷六三《帝王部·发号令二》(第710页)记为开元十二年二月。据李锦绣考察,这两处记载皆误,应为开元十一年三月,详见《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三分册,第821~822页。
    ① 《通典》卷三五《职官一七·职田公廨田》,第972页。又《唐会要》卷九二《内外官职田》(第1669页)、《册府元龟》卷五○六《邦计部·俸禄门》(第6071页)均云:“将令准令给受”。
    ② 按:《册府元龟》卷五○六《邦计部·俸禄门》(第6067页)系此于贞观十八年三月,应为开元十八年三月,详参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三分册,第821~823页。
    ③ 本月有敕:“天下诸州县并府镇戍官等职田四至顷亩造帐申省”,《唐会要》卷九二《内外官职田》,第1669页;《册府元龟》卷五○六《邦计部·俸禄门》,第6071页。
    ④ 《全唐文》卷四二○,常兖:《叔父(无名)故礼部员外郎墓志铭》,第4293~4294页。
    ⑤ 《旧传》,第3219页。
    ⑥ 《全唐文》二二六,张说:《大唐开元十三年陇右监牧颂德碑》,第2283页。
    ⑦ 《通典》卷二《食货二·田制下》,第32页。
    ⑧ 《全唐文》卷二九,第328页。
    ① 黄文弼:《吐鲁番考古记》,兰州古籍书店,1990年,第42~43页。
    ② 《册府元龟》卷四八六《邦计部·迁徙门》,第5280页。
    ③ 《全唐文》卷三○《弛陂泽入官诏》,第336页;《册府元龟》卷一○五《帝王部·惠民一》,第1260页。
    ④ 《唐六典》卷三○《士曹司士参军》条,第749页。
    ⑤ 《全唐文》卷三○《弛陂泽入官诏》,第336页;《册府元龟》卷一○五《帝王部·惠民一》,第1260页。
    ⑥ 《全唐文》卷三二六,王维:《京兆尹张公德政碑》,第3307~3308页。
    ⑦ 《开元十九年正月~三月西州岸头府到来符帖目》,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录文),第357页。
    ⑧ 其中,赵克尧明确指出:开元十二年,宇文融领劝农使,出巡天下,“改革赋役”,并认为,轻税政策“下启了明清移民垦荒三年、五年甚至十年起科的惠政,从而在括户与赋役改革史上写下了崭新的一页”,这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研究角度,参见许道勋、赵克尧:《唐玄宗传》,第262~263页。
    ⑨ 《旧唐书·食货上》,第2086页:《新唐书·食货一》,第1345页。
    ⑩ 《宇文融括户》,《平准学刊》第三辑上册,第78页。
    ① 《通典》卷七《食货七·历代盛衰户口》,第151页。
    ② 第3218页。
    ③ 卷二一二,开元九年二月条,第6744页。
    ④ 第2086页。
    ⑤ 第1345页。
    ⑥ 《唐会要》卷八五《籍帐门》,第1560页。
    ⑦ 关于“自占”一词,开元十六年十一月的《弛陂泽入官诏》(《全唐文》卷三○,第336页)云:“所在陂泽,元合官收,至於编田亡,不合自占”,有助于我们理解其含义。
    ⑧ 《通典》卷七《食货七·历代盛衰户口》,第151页。
    ⑨ 第3218页。
    ⑩ 卷七《食货七·历代盛衰户口》,第151页。
    11 第2086页。
    12 第1345页。
    13 开元九年二月条,第6744页。
    14 开元十二年六月条,第6759页。
    15 《全唐文》卷二九,第328页。
    16 《全唐文》卷二五,第294页;《旧传》,第3220页。
    17 《旧传》,第3218页;《新传》,第4558页;《旧唐书·食货上》,第2086页;《新唐书·食货一》,第1345页;《资治通鉴》卷二一二,开元十二年八月条,第6761页。
    18 第1562页。
    ① 详参《唐律疏议》卷一三《户婚·占田过限》条,第244页。
    ② 《新唐书》卷一九七《循吏·贾敦颐传》,第5622页。
    ③ 《旧传》,第3219页;《资治通鉴》卷二一二,开元十二年八月条,第6759页。
    ④ 《全唐文》卷二二六,张说:《大唐开元十三年陇右监牧颂德碑》,第2283页。
    ⑤ 《全唐文》卷三六三,林谔:《对莱田不应税判》,第3682~3683页。
    ⑥ 《全唐文》卷二八二,李乔年:《对不受征判》,第2863页。
    ⑦ 《全唐文》卷四○○,王智明:《对不受征判》,第4083页。
    ⑧ 参见《全唐文》卷二八二,第2863页;卷三○七,第3121页;卷三五二,第3566~3568页;卷三六三,第3682~3683页;卷三六五,第3715页;卷三九八,第4070页;卷三九九,第4072~4073、4078~4079页;卷四○○,第4083、4091~4092页;卷四○一,第4095页;卷四○四,第4133~4134、4136~4138、4141页;卷四○八,第4172页;卷四五七,第4668页。
    ⑨ 《唐六典》卷三《仓部郎中员外郎》条,第84页。
    ⑩ 《全唐文》卷四○八,卢禧:《对不受征判》,第4172页。或云:“谷出不过籍”,参见赵栖简:《对初税亩判》,《全唐文》卷四○五,第4141页。
    11 在《唐五代赋役史草》(第70~75页)中,张泽咸有仔细考述,可以参见。
    12 《册府元龟》卷四八七《邦计部·赋税一》,第5832页。
    13 《册府元龟》卷四八三《邦计部·总序》,第5768页。张泽咸认为,此举“将地税与租庸列于同等重要的地位”,显示了对地税的征收、运送和支用等的的高度重视,《唐五代赋役史草》,第76页。
    14 《全唐文》卷二九,第325~326页;《册府元龟》卷一六二《帝王部·命使二》,第1953页。
    15 《全唐文》卷二九,第328页。
    ① 《全唐文》卷三五二,魏提:《对莱田不应税判》,第3568页。
    ② 《全唐文》卷四○四,傅临异卿:《对履亩判》,第4136页。
    ③ 《通典》卷一二《食货一二·轻重门》,第290页。
    ④ 《全唐文》卷二九《置劝农使诏》,第328页。
    ⑤ 详参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二分册,第486~491页。
    ⑥ 《唐会要》卷八五《定户等第》,第1557页;《册府元龟》卷四八六《邦计部·户籍门》,第5811页。
    ⑦ 《唐会要》卷九一《内外官料钱上》,第1653页。
    ⑧ 《唐六典》卷三《户部郎中员外郎》条,第77页。
    ⑨ 《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二分册,第476~481页。
    ⑩ 《全唐文》卷二二,第256~257页;《册府元龟》卷六三《帝王部·发号令二》,第708~709页。
    11 《资治通鉴》卷二一二,开元十年八月条,第6753页。
    12 《新唐书》卷五○《兵志》,第1326页。
    ① 关于张说建议募兵,《资治通鉴》记载有两次,分系于开元十年八月(第6753页)、开元十一年十一月(第6757页),而两《唐书·张说传》、《新唐书·兵志》、《通典》、《唐会要》等书均只记载一次,疑《资治通鉴》有误。至于募兵的具体时间,《通典》卷二八《职官一○·将军总叙》(第783页)云:“开元十二年”,《唐会要》卷七二《府兵》(第1298页)作:“开元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新唐书·兵志》(第1326页)云:开元“十一年”,而《资治通鉴》卷二一二既云:开元十年八月(第6753页),又记:开元十一年十一月(第6757页)。按:具体负责募兵的是尚书左丞萧嵩,据严耕望考证,萧嵩于开元十一~十二年任尚书左丞(《唐仆尚丞郎表》卷二《通表上·仆丞》,第43页),此次募兵似应为开元十一年十一月。
    ② 《唐会要》卷七二《府兵》云:“兵部尚书”,第1298页;《新唐书·兵志》云:“宰相”,第1326页。按:张说在本年四月已正除中书令,不再兼兵部尚书,似应以<新唐书》为准。
    ③ 《旧唐书·张说传》,第3053页。
    ④ 按:《旧唐书·张说传》(第3053页)、《新唐书·张说传》(第4408页)均作:“十三万”,《新唐书·兵志》(第1326页)、《通典》卷二八《职官一○·将军总叙》(第783页)均云:“十二万”,《唐会要》卷七二《府兵》(第1298页)作:“十万”,而《资治通鉴》卷二一二既云:“十三万”(开元十年八月条,第6753页),又作:“十二万”(开元十一年十一月条,第6757页)。综考诸书,似应为十三万。
    ⑤ 《唐会要》卷七二《府兵》,第1298页。
    ⑥ 《通典》卷二A《职官一○·将军总叙》,第783页。
    ⑦ 《新唐书·兵志》,第1326页。
    ⑧ 《唐会要》卷七二《府兵》,第1298~1299页。
    ⑨ 卷二一二,开元十年八月条,第6753页。
    ⑩ 伯三八七七号文书,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录文),第184页。
    11 《唐开元十年沙州敦煌县莫高乡籍》,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录文),第187页。
    12 《旧唐书·张说传》,第3053页;《新唐书·张说传》,第4408页;《资治通鉴》卷二一二,开元十年八月条,第6753页。
    13 《资治通鉴》卷二一二,第6755页。
    14 《新唐书·兵志》,第1327页:《全唐文》卷二九《幸河东推恩诏》,第326~327页;《册府元龟》卷六二一《卿监部·监牧门》,第7479页。
    ① 《全唐文》卷二九《卹缘边兵士诏》,第329页;《册府元龟》卷一三五《帝王部·愍征役》,第1628页。
    ② 《全唐文》卷二九《赐兵士葬祭诏》,第331页;《册府元龟》卷一三五《帝王部·愍征役》,第1628页。
    ③ 《全唐文》卷二九《量助长征家口营种诏》,第331页;《册府元龟》卷一三五《帝王部·愍征役》,第1629页。
    ④ 《旧唐书》卷四二《职官一》,第1808页。
    ⑤ 据金锡佑估计,贞观年间勋官人数在十万以上,至玄宗时勋官猛增至150万以上,参见《东方论坛》,2004年第4期,第89页。
    ⑥ 《旧唐书》卷四二《职官一》,第1808页。
    ⑦ 王德权:《试论唐代散官制度的成立过程》,《唐代文化研讨会论文集》,文史哲出版社,1991年。回《唐大诏令集》卷三《改元光宅诏》,第16页。
    ⑧ 《旧传》,第3219页。
    ⑨ 《文苑英华》卷九二七,白居易:《曹州别驾张公(无择)神道碑》,第4881页。又《全唐文》卷六七八,白居易:《唐故通议大夫和州刺史吴郡张公(无择)神道碑铭(并序)》云:“二十人”,第6933页。
    ⑩ 《文苑英华》卷九二七,白居易:《曹州别驾张公(无择)神道碑》,第4881页。碑文云:刺史刘幽求“举课上闻,诏授绛州录事参军”。今按郁贤浩《唐刺史考全编》卷一四一《江南东道·杭州》(第1970页),刘幽求开元二年任杭州刺史。
    11 《旧传》,第3217页。
    12 《新传》,第4557页。
    13 《旧传》,第3219页。
    ① 《全唐文》卷二八《禁差民马诏》,第319~320页;《册府元龟》卷六二一《卿监部·监牧门》,第7479页。
    ② 《旧纪》,第183页; 《新唐书·食货五》,第1398页;《唐会要》卷九一《内外官料钱上》,第1653页。又《册府元龟》卷五○六《邦计部·俸禄二》(第6070页)云:“京官五品已下每月别给伏(仗?)身悉停”,疑应为京官五品以上。
    ③ 《通典》卷三五《职官一七·俸禄门》,第966页:《册府元龟》卷五○六《邦计部·俸禄二》,第6070页。
    ④ 《通典》卷三五《职官一七·俸禄门》:“其防阁、庶仆、白直、士力纳课者,每年不过二千五百”,第966页。
    ⑤ 据李锦绣考证,仗身课每15日纳钱640文,只要配给官吏一个仗身名额,就可以每年获得课钱15360文,参见《唐代财政史稿》第二分册,第551~552页。
    ⑦ 武汉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242~278页。
    ⑧ 卷九一《内外官料钱上》,第1653页。
    ⑨ 《通典》卷三五《职官一七·俸禄门》,第966页;《册府元龟》卷五○六《邦计部·俸禄二》,第6070~6071页。
    ⑩ 《册府元龟》卷一三五《帝王部·愍征役》,第1628页。
    11 详参张泽咸:《唐五代赋役史草》,中华书局,1986年,第105~110页;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 卷第二分册,第646~649页。
    ① 《新传》,第4557页。
    ② 《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开元107,《大唐故朝请大夫上柱国检校尚书户部屯田郎中乔公(梦松)墓志铭并序》,第527~528页。
    ③ 《册府元龟》卷一六二《帝王部·出使二》,第1953页。
    ④ 《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开元107,《大唐故朝请大夫上柱国检校尚书户部屯田郎中乔公(梦松)墓志铭并序》,第527~528页。
    ⑤ 《旧传》,第3218页。
    ⑥ 《全唐文》卷二九《置劝农使诏》,第328页。
    ⑦ 《全唐文》卷二五《置十道劝农判官制》,第293页。
    ⑧ 《旧传》,第3217页。
    ⑨ 《新传》,第4558页。
    ⑩ 《资治通鉴》卷二一二,开元十二年六月条,第6759页。
    11 《全唐文》卷二五,第293~294页。
    12 黄文弼,图26(1)、(2);图25(1)、(2)。
    13 《全唐文》卷二二九,张说:《赠户部尚书河东公杨君神道碑》,第2312页。据碑文,杨执一出任朔方元帅后“擒奸摘罪”,“矫枉过正,众口嚣然”,唐廷改命其为右卫大将军。“无何,复右金吾大将军。……改金紫光禄大夫、鄜州刺史”。今按郁贤浩:《唐刺史考全编》卷七《关内道·鄜州》(第209页),杨氏开元十三年始至鄜州,则其任朔方元帅时正值宇文融括户。
    ① 《通典》卷三一《职官一三·历代王侯封爵》,第871页。又据李锦绣考证,食实封者应收取封户租庸调,参见《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三分册,第1171页。
    ② 参见韩国磐:《唐代的食封制度》,《中国史研究》,1982年第4期;阎守诚:《论唐玄宗对食封制度的改革》,《北京师范学院学报》,1983年第3期;黄正建:《关于唐代封户交纳封物的几个问题》,《中国史研究》,1983年第4期;马俊民:《唐朝的“食封家”与封户》,《天津师大学报》,1986年第3期;戴建国:《关于唐食封制》,《中国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3期;以及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三分册,第1170~1175页。
    ③ 《唐会要》卷五《诸王》,第51页。
    ④ 《唐会要》卷九○《缘封杂记》,第1644~1645页。
    ⑤ 《唐会要》卷五三《崇奖》,第719页:《旧纪》,第184页。
    ⑥ 《新唐书》卷八二《十一宗诸子传》,第3615页。
    ⑦ 《唐会要》卷九○《缘封杂记》,第1645页。又《通典》卷三一《职官一三·历代王侯封爵》系此敕于开元二十年五月,并云:“以三丁为限”,第871页。
    ⑧ 《唐会要》卷九○《缘封杂记》,第1645页。另参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三分册,第1172~1173页。
    ⑨ 《通典》卷三一《职官一三·历代王侯封爵》,第871页。
    ① 《唐会要》卷九○《缘封杂记》,第1645页。
    ② 同上:这一年三月六日,户部奏:“诸道请食封人,准长行旨,三百户已下,户部给符就州请受,三百户已上,附庸使送两京太府寺赐坊给付者。今缘就州请受,有损於人。今三百户以下,尚许彼请,公私之间,未免侵扰,望一切送至两京,就此给付,即公私省便,侵损无由。”
    ③ 《中国史研究》,1982年第4期。
    ④ 《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三分册,第1174页。
    ⑤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下卷第一分册,第9~10页。
    ⑥ 譬如,在唐前期国家预算中,有一类特殊支出——入国、邑的支出,即拨给食封家的封物支出:为此,各州县需要编造一种“属于国、邑的计帐”,即“项帐”,这在《仪凤三年度支奏抄》(A’26—27行)中也有反映:“绢乡布乡口(阙),[入]官入国等,各别为项帐”,参见大津透:《唐律令制国家的预算——仪凤三年度支奏抄、四年金部旨符试释》,转引自《日本中青年学者论中国史·六朝隋唐卷》,第442页。若遗漏项帐,就可以勾征,如大谷三三九一文书:“(前缺)[年]月为文历浩大,遂漏项帐,寻即(阙)当已举申,其年六月内使司据前支度使□(阙)□纳逋悬斛斗,牒州,州符七月到,县令遣征(后缺)”。这件文书不书年月,但据李锦绣推断,应属于唐前期,《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二分册,第649页。
    ⑦ 《旧唐书》卷四九《食货下》,第2122~2123页;《唐会要》卷八八《仓及常平仓门》,第1612页;《册府元龟》卷五○二《邦计部·常平门》,第6020页。
    ⑧ 《唐六典》卷二○《常平署》注,第547页。又据《册府元龟》卷五○二《邦计部·常平门》,开元二年九月诏:“其常平所须钱物,宜令所司支料、奏闻,并委(诸州)长官专知,改任日递相付受”,第6020页。依此诏,常平仓虽改由本州刺史“专知”,但仍归地方政府掌管。
    ⑨ 《册府元龟》卷五○二《邦计部·常平门》,第6021页。
    ① 在本小节中,多处参考李锦绣的《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二分册,第741~747页,及张弓的《唐朝仓廪制度》,中华书局,1986年,第107~111页,兹不一一注明。
    ② 《旧传》,第3219页。
    ③ 《唐会要》卷八五《逃户门》,第1563页。
    ④ 《全唐文》卷二五,第293~294页。
    ⑤ 《唐六典》卷三○《州府仓曹司仓参军》条,第748~749页。
    ⑥ 《旧传》,第3219页。
    ⑦ 宇文融云:“其粟……每至不熟年,斗别二十价,然後支用”,参见《通典》卷七《食货七·历代盛衰户口》,第152页。
    ⑧ 《全唐文》卷二五《置十道劝农判官制》,第293页。
    ⑨ 大谷三四七三号文书,《中国古代籍帐研究》(录文),第361页。
    ⑩ 《通典》卷一二《食货一二·轻重门》,第293~294页。
    11 《册府元龟》卷五○二《邦计部·常平门》,第6021页。
    12 《旧传》,第3219页。又《全唐文》卷二五《置十道劝农判官制》作“都县”,第294页。按:“郡县”为唐代诏敕常用语,应以《旧传》为准。
    ① 第1618页。
    ② 《全唐文》卷三五四,第3584页。
    ③ 如无特别说明,本表之资料均来源于《旧唐书·地理志》,第1383~1765页:《新唐书·地理志》,第959~1155页;《唐会要》卷七○《州县分望道》(第1233~1240页),卷七○《州县改置上》(第1245~1259页),卷七一《州县改置下》(第1261~1281页)。
    ① 第1245页。
    ② 《中国地名学史考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147页。
    ③ 《旧唐书》卷九《玄宗纪下》:天宝元年九月丙寅,“改天下县名不稳及重名一百一十处”,第215~216页。
    ④ 《唐会要》卷七○《量户口定州县等第例》(第1231页):“二万五千户为中州,不满二万户为下州”,疑“不满二万”后脱漏“五千”。
    ⑤ 《唐会要》卷八五《定户等第》,第1557页。
    ⑥ 关于开元年间各州县的官员设置、阶品及经济待遇,详见《唐六典》卷三○《上州中州下州官吏》条,第745~750页;卷三○《天下诸县官吏》条,第752~753页。
    ① 《和田博士还历纪念东洋史论丛》,讲谈社,1951年,第329~344页。
    ② 《中南民族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1984年第1期,第57~64页。
    ③ 《社会科学战线》,1989年第4期,第177~183页。
    ④ 《东洋史苑》,第34、35合并号,1990年,第129~174页。
    ⑤ 《东洋史苑》,第42、43合并号,1994年,第83~120页。
    ⑥ 《平准学刊》,第三辑上册,第65~82页。
    ⑦ 下卷第一分册,第7~14页。
    ⑧ 《唐研究》第七卷,第357~388页。
    ⑨ 《新唐书》卷一二五《苏瓌传》,第4397页。
    ⑩ 大谷二八三五号文书,《周长安三年三月敦煌县处分逃户案》,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录文),第342~343页。
    11 孟宪实对此深有研究,参见《盛唐政治制度研究》,第219~230页。
    12 《新唐书》卷一九一《李憕传》,第5510页。
    13 《通典》卷七《食货七·历代盛衰户口》,第151页。
    ① 第3217页。
    ② 卷二一二,开元九年二月条,第6744页。
    ③ 第4558页。
    ④ 卷七《食货七·历代盛衰户口》,第151页。
    ⑤ 卷八五《逃户门》,第1562页。
    ⑥ 卷二一二,开元九年二月条胡注,第6744页。
    ⑦ 卷四八六《邦计部·户籍门》,第5810页。
    ⑧ 在本表中,《通典》,指《通典》卷七《食货七·历代盛衰户口》(第151页):《会要》,指《唐会要》卷八五《逃户门》(第1562页);《册府》,指《册府元龟》卷一六二《帝王部·命使二》(第1953页);《御史考》,指《唐御史台精舍题名考》(中华书局,1997年);《郎官考》,指《唐尚书省郎官石柱题名考》(中华书局,1992年);《汇编》,指《唐代墓志汇编》;《续集》,指《唐代墓志汇编续集》。
    ⑨ 《会要》、《新传》(第4557页)云:“慕容琦”,《通典》云:“慕容殉”。查《续集》开元149《慕容殉墓志铭》(第556页),墓主未曾参与括户运动。又《会要》载慕容琦等19人同时出使,而《册府》记:开元十一年五月,裴宽等18人“摄监察御史,勾当租庸地税,兼覆囚”,疑其漏慕容琦。又《汇编》乾元002《慕容晓墓志铭》(第1735页):墓主之父慕容琦官至殿中侍御史,曾“建隼郡县,言发雨从”,应指其奉宇文融之命出使,因而声威显赫。
    ⑩ 《册府》云:“王永”,但诸书皆云:“王冰”,疑《册府》有误。
    11 《册府》称:“张垧”,而《会要》、《通典》云:“张均”。按:《御史考》卷一(第2页)、卷二(第69页)云:“张珦”,张均当误。
    12 《会要》云:“宋珣”,《通典》云:“宋洵”,《册府》云:“宋词”。按:《御史考》卷一(第20页)、卷二(第51页)、卷三(第74页)均为“宋询”,并无宋珣、宋洵、宋词,似应为宋询。
    13 《册府》载韦洽本官为“分州录事参军”。按:唐时并无“分州”,当为汾州之误。
    14 《会要》、《通典》、《册府》均云:“薛侃”,而《御史考》卷一(第20页)、卷二(第48、82页)和《郎官考》卷八(第400页)仅有“薛偘偘”,无薛侃,疑为薛偘偘。
    15 《通典》、《会要》云:“王诱”,《册府》云:“王琇”。按:《御史考》卷一(第20页)、卷二(第43页)和《郎官考》卷八(第413页)仅有“王琇”,无王诱。
    16 《册府》既云:“徐楚璧”,又云:“徐楚壁”。考诸书,皆云:“徐楚璧”,则徐楚壁当误。至于其本官,《册府》云:“左拾遗”,《会要》云:“右拾遗”,待考。
    17 《会要》、《通典》云:“边仲寂”,《册府》云:“边冲寂”。按:《御史考》仅有“边冲寂”(卷一,第 21页),并无边仲寂。
    ① 《册府》记:“郭庭”,而《会要》、《通典》均云:“郭庭倩”,《御史考》卷二(第80页)也记“郭庭倩”,疑《册府》有脱漏。
    ② 《会要》记:“刘日贞”,《通典》作:“刘白正”,《册府》作:“刘日正”,《全唐文》卷三二六,王维:《裴仆射齐(济?)州遗爱碑》(第3306页)记:“刘日政”。按:《御史考》卷二(第47、68页)及《汇编》天宝099《大唐故太子舍人李府君墓志铭并序》(第1601页)均作:“刘日正”,而《郎官考》卷三(第124页)、卷七(第360页)、卷一○(第491页)作:“刘日政”,疑“正”与“政”相通,当为“刘日正”或“刘日政”。
    ③ 据《册府》,裴宽的使命为“勾当租庸地税,兼覆囚”,但《旧唐书·裴宽传》(第3129页)、《新唐书·裴宽传》(第4489页)均云:裴宽任“江南东道勾当租庸地税兼覆田判官”。考虑到宇文融兼领的使职有省并,裴宽作为其判官,所充使职可能前后也有不同。
    ④ 《通典》、《会要》云:“岑希逸”,《旧唐书·李憕传》(第4888页)云:“崔希逸”,而《御史考》卷二(第46页)、《郎官考》卷三(第119页)仅有“崔希逸”,则《通典》、《会要》有误。据《册府》,崔希逸于开元十一年五月“勾当租庸地税,兼覆囚”。又《续集》天宝036《蔡希周墓志铭》:墓主在担任“广平郡(洺州)肥乡尉”时,劝农使崔希逸“连仍辟书,请公为介”,第607页。按:洺州属河北道,崔氏可能早在开元十一年即以“勾当租庸地税兼覆囚使”的身份出使河北,后转任本道劝农使。
    ⑤ 《会要》、《册府》均云:乔的本官为“三原县尉”,但新出土的《乔梦松墓志铭》(《续集》开元107,第527~528页)云:“三原主簿”,当以墓志铭为准。又据其《墓志铭》,乔氏“摄监察御史,勾剑南租税,仍覆囚使”,当出使剑南道。
    ⑥ 《通典》云:“王涛”,《会要》云:“王焘”。按:《御史考》卷二(第51、79页)及《郎官考》卷三(第128页)、卷一二(第616页)仅有“王焘”,则《通典》误。又《续集》天宝036《蔡希周墓志铭》(第607页):“时覆囚使王公焘衣绣持斧,皇□蜀门,将以问一夕之苛留,问百郡之淫辟”,王焘当出使剑南。
    ⑦ 《会要》云:“谓南县尉”。按:唐代无“谓南县”,当为“渭南县尉”。
    ⑧ 《通典》、《会要》云:“李登”,但《旧唐书·李憕传》(第4888页)、《新唐书·李憕传》(第5510页)均云:“李憕”被宇文融奏为判官。按:《御史考》卷二(第57、75页)及《郎官考》卷三(第125页)、卷四(第214页)、卷一四(第707页)、卷一七(第777页)也仅有“李憕”,疑《通典》、《会要》有误。
    ⑨ 《全唐文》卷三一二,孙逖:《唐齐(济?)州刺史裴公(耀卿)德政颂》:“洎銮舆反旆,旌别淑慝,监顿使刘日正、劝农使卢怡并奏公理行第一”,第3171页。按:齐(济?)州属河南道,卢怡当为该道 劝农使。
    ① 《全唐文》卷三五五,萧昕:《唐银青光禄大夫岭南五府节度经略采访处置等使摄御史中丞赐紫金鱼袋殿中监南康县开国伯赠扬州大都督长史张公(九皋)神道碑》(第3598页):“前宣慰使、御史梁勋”上奏表彰虔州赣县令张九皋“清白有闻”,而虔州属江南西道。据《会要》,梁勋开元十二年被宇文融奏为劝农判官,其出使江南西道时,正逢“五溪阻兵,群蛮聚略”(据《汇编》开元515《杨思勗墓志铭》,第1509页,溪州蛮覃行璋“寇五溪,党余六万”,而覃行璋之乱发生于开元十二年,《资治通鉴》卷二一二,第6760页),唐廷因而又命其兼领宣慰使。
    ② 《全唐文》卷三五五,萧昕:《唐银青光禄大夫岭南五府节度经略采访处置等使摄御史中丞赐紫金鱼袋殿中监南康县开国伯赠扬州大都督长史张公(九皋)神道碑》:“前宣慰使、御史梁勋奏公清白有闻”,“后宣慰使竹公承构奏公户口增益”,则竹氏为梁氏之继任者;由于梁、竹二人“共称尤异”,虔州赣县令张九皋(张九龄之弟)迁巴陵郡(岳州)别驾,第3598页。据《新唐书·张九龄传》,开元十四年,出为冀州刺史,因母亲“不肯去乡里”,而河北“道里辽远”,上疏固请换江南一州,旋转洪州都督,第4427页。看来,张九皋这时已前往岳州任职,无法继续奉养母亲,张九龄才上疏要求换州,竹氏之任“宣慰使”必在此前。又《御史考》卷一(第24页)、卷二(第49、72、83页):竹承构先后任监察御史、殿中侍御史、侍御史,与乔梦松的经历很相似,可能也是宇文融属下判官。
    ③ 《全唐诗》卷一一八,孙逖:《送魏骑曹充宇文侍御判官分按山南》,第1190页。按:魏某既“充宇文侍御判官”,又奉命“劝农开梦土,恤隐惠荆人。……观风布明诏,更是汉南春”。当时,宇文融以兵部员外郎、侍御史兼劝农使(参见表1—2),“魏骑曹”当为其属下山南东道(“荆”、“汉南”均属此道)劝农判官。
    ④ 《会要》、《通典》均云:“盛廙”,但《御史考》卷二仅有“咸廙业”,第47、78页。又《全唐文》卷三六二,徐季鴒:《屯留令薛仅善政碑》(第3678页):殿中侍御史咸廙业“引(薛仅)为判官”,使得“淮海之间,羲风一变”,咸廙业当出使淮南道。
    ⑤ 《全唐文》卷三六二,徐季鴒:《屯留令薛仅善政碑》(第3678页):江阳县丞薛仅被御史中丞宇文融“引为判官”,“操斧则伐,拂钟无声,淮海之间,羲风一变”,当出使淮南道。
    ⑥ 《旧唐书·李憕传》:“属宇文融为御史,括田户,奏知名之士崔希逸、咸廙业、宇文顺、于孺卿、李宙及憕为判官,摄监察御史,分路检察,以课并迁监察御史”,第4888页。
    ⑦ 卷七《食货·历代盛衰户口》,第151页。
    ⑧ 卷八五《逃户门》,第1562页。
    ⑨ 第5510页。
    ⑩ 第3217~3218页。
    11 第4557~4558页。
    12 卷七《食货·历代盛衰户口》,第151页。
    13 卷八五《逃户门》,第1562页。
    ① 《新传》,第4558页。
    ② 第3054页。
    ③ 第4409页。
    ④ 《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开元107,《大唐故朝请大夫上柱国检校尚书户部屯田郎中乔公(梦松)墓志铭并序》,第527~528页。
    ⑤ 《全唐文》卷三一二,孙逖:《唐齐(济?)州刺史裴公德政颂》,第3171页。
    ⑥ 《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天宝036,《唐故朝散大夫尚书刑部员外郎骑都尉蔡公(希周)墓志铭并序》,第607页。
    ⑦ 卷七《食货·历代盛衰户口》,第151页。
    ⑧ 卷八五《逃户门》,第1562页。
    ⑨ 如:《全唐文》卷二九《遣御史分巡诸道诏》(开元十一年五月)即称徐楚璧等人为“使臣”,第325页。
    ⑩ 《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天宝036,《唐故朝散大夫尚书刑部员外郎骑都尉蔡公(希周)墓志铭并序》,第607页。
    11 《全唐文》卷三六二,徐季鴒:《屯留令薛仅善政碑》,第3678页。
    12 《唐会要》卷六二《御史台下·出使》,第1083页。
    ① 《全唐文》卷二五《置十道劝农判官制》,第293~294页。
    ② 《全唐文》卷四○五,张景毓:《县令岑君神道碑》,第4147页。
    ③ 《唐代墓志汇编》,开元390,《唐故朝散大夫国子司业上柱国开府君墓志铭》,第1426页。
    ④ 《全唐文》卷二七七,张敬忠:《准敕勘复蜀州青城山常道观奏》,第2812页。
    ⑤ 《唐六典》卷三《仓部郎中员外郎》条,第84页。
    ⑥ 在广义上,“使司”也包括宇文融的“所司”。在本文中,如无特别说明,“使司”仅指各道判官的办事机构。
    ⑦ 《全唐文》卷三六二,徐季鴒:《屯留令薛仅善政碑》:殿中侍御史咸庾业“引(薛仅)为判官”,“操斧则伐,拂钟无声,淮海之间,羲风一变”,第3678页。
    ⑧ 《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天宝036,《唐故朝散大夫尚书刑部员外郎骑都尉蔡公(希周)墓志铭》:“补广平郡肥乡尉,以廉直闻。劝农使崔公希逸连仍辟书,请公为介(上介)”,第607页。广平郡(沼州)属于河北道,蔡希周当在该道劝农使司任职。
    ⑨ 《全唐文》卷二九八,第3028页。至于其“使主”为崔希逸,前文已有考证。
    ⑩ 《全唐文》卷四二○,常兖:《咸阳县丞郭君(震)墓志铭》:“历洺州平恩县尉、左金吾卫兵曹参军……故幕府三辟……御史中丞李处古、侍御史崔希逸、节度使张嵩,爰以将命之务谘焉”,第4288页。按:张嵩即张孝嵩,开元十二~十五年任太原以北军州节度大使(郁贤浩:《唐刺史考全编》卷八九《河东道·太原府(并州)》,第1288页),则郭震入崔希逸幕府必在开元十五年前,此时崔氏正任河北劝农使。
    11 《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天宝036,《唐故朝散大夫尚书刑部员外郎骑都尉蔡公(希周)墓志铭》:“覆囚使王公焘衣绣持斧,皇□蜀门……又征公佐焉”,第607页。
    12 《唐代墓志汇编》,天宝099,《大唐故太子舍人李府君(祚)墓志铭并序》:“起家拜叶县尉……寻充本道劝农判官。輶轩(使车,暗喻使者)以清白升闻,补阳武尉”,第1600页。按:叶县属河南道仙州,李某当任此道劝农使司判官,以“清白”被本道劝农使卢怡(参见表4—1)奏闻朝廷。
    ① 《金石萃编》卷七六《后汉大司农郑公之碑》:“征事郎、前行密州高密县主簿兼管勾常平仓事綦□裔篆额”。据碑文,此碑建于开元十三年闰十二月,此时常平仓已由各道劝农判官经理,而此碑立于密州高密县(属河南道),綦氏又是该县前任主簿,当为本道劝农使司人员,负责具体经管常平仓。
    ② 《唐代墓志汇编》,天宝080,《大唐故裴府君(琨)墓志铭并序》(第1588页):“一注杭州余杭县尉,一任五考,清白再进。倏秩满归,又授太原府文水县尉。名虽在部,身常使居。按察绥、石等州,括获盈一万”,而绥、石二州分属关内道、河东道。
    ③ 第382页。
    ④ 卷二《吏部郎中员外郎》条,第35~36页。
    ⑤ 《唐六典》卷二《吏部郎中员外郎》条,第35~36页。
    ⑥ 《通典》卷一○《食货一○·漕运门》,第223页。
    ⑦ 《旧唐书》卷一一八《元载传》:“肃宗即位,……苏州刺史、江东采访使李希言表载为副(使)”,第3409页。
    ⑧ 《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一分册,第340页。
    ⑨ 第382页。
    ⑩ 《唐代墓志汇编》,天宝080,《大唐故裴府君(琨)墓志铭并序》,第1588页。
    11 《资治通鉴》卷二二八,贞元二年十一月条胡注,第7475页。
    12 第35~36页。
    13 《资治通鉴》卷二一二,开元十三年二月条,第6762页。
    ① 《旧唐书》卷四八《食货上》,第2086页。
    ② 《旅顺博物馆藏(唐建中五年(784)《孔目司贴》)管见》,《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十四辑,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
    ③ 第1574页。
    ④ 《金石萃编》卷七六《后汉大司农郑公之碑》。
    ⑤ 第35~36页。
    ⑥ 大谷三七八六文书,《中国古代籍帐研究》(录文),第351~352页。
    ⑦ 第4558页。
    ⑧ 第3054页。
    ⑨ 第4409页。
    ⑩ 第3129页。
    11 第4489页。
    ① 《旧唐书》卷九二《韦抗传》,第2963页。
    ② 第181页。
    ③ 《全唐文》卷三三八,颜真卿:《通议大夫守太子宾客东都副留守云骑尉赠尚书左仆射博陵崔孝公(沔)宅陋室记》,第3427页。
    ④ 《全唐文》卷三三五《请祔孝和皇帝封事》,第3399页。
    ⑤ 《全唐文》卷四二○,常兖:《叔父(无名)故礼部员外郎墓志铭》,第4293~4294页。
    ⑥ 《唐会要》卷六八《州县分望道》,第1233页。
    ⑦ 《册府元龟》卷一六二《帝王部·命使二》,第1953页。
    ⑧ 《全唐诗》卷一一八,孙逖:《送魏骑曹充宇文侍御判官分按山南》,第1190页。
    ⑨ 《全唐文》卷四○五,张景毓:《县令岑君神道碑》,第4147页。又《新唐书·源乾曜传》,“神龙中,以殿中侍御史黜陟江(南)东(道),奏课最”,第4450页。
    ⑩ 《全唐文》卷三七六,任华:《送祖评事赴黔府李中丞使幕序》,第3819页。
    11 《旧唐书·地理一》,第1385页;《新唐书·地理一》,第960页。
    12 《册府元龟》卷一六二《帝王部·命使二》,第1953页。
    13 《元和郡县图志》卷三○《黔州》条,第736页。
    ① 《册府元龟》卷一六二《帝王部·命使二》,第1953~1954页。
    ② 《唐代墓志汇编》,开元515,《唐故骠骑大将军兼左骁骑大将军知内侍省事上柱国虢国公杨公(思勗)墓志铭并序》,第1509页。
    ③ 《资治通鉴》卷二一二,开元十二年七月条,第6760页。
    ④ 第3054页。
    ⑤ 第4409页。
    ⑥ 《全唐文》卷三五五,萧昕:《唐银青光禄大夫岭南五府节度经略采访处置等使摄御史中丞赐紫金鱼袋殿中监南康县开国伯赠扬州大都督长史张公(九皋)神道碑》:“岭南按察使、尚书裴仙先,………其後五溪阻兵,群蛮聚略,帝命按察使裴仙先讨焉”,第3598页。所谓“五溪阻兵”,即溪州蛮覃行璋叛乱,发生于开元十二年,参见前文。
    ⑦ 严耕望:《景云十三道与开元十六道》,收入《严耕望史学论文集》,台北:联经事业出版公司,1991年。
    ⑧ 《全唐文》卷二二,第362页:《册府元龟》卷一六二《帝王部·命使二》,第1953~1954页。
    ⑨ 《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九册,73TAM509:8/8(a),16(a),14(a),21(a),15(a)。
    ⑩ 《唐大诏令集》卷一○四《席建侯等巡行诸道敕》(天宝五载)。第533页。
    ①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下卷第一分册,第495页。
    ② 《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开元107,《大唐故朝请大夫上柱国检校尚书户部屯田郎中乔公(梦松)墓志铭并序》,第527~528页。
    ③ 《册府元龟》卷一六二《帝王部·命使二》,第1953页。
    ④ 《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开元107,《大唐故朝请大夫上柱国检校尚书户部屯田郎中乔公(梦松)墓志铭并序》,第528页。
    ⑤ 《唐会要》卷八五《逃户门》:同月二十八日,唐廷下敕:“检获、招诱得户口应合酬者,其有课户,皆须待纳租庸,然後论功”,第1563页。这时,乔梦松等人可能已经还朝,应当对其“检获、招诱得户口”的成绩进行考核,然后论功行赏。当时(本年初或上年末),朝廷内部对括户运动多有议论——“议者颇以为扰人不便”。特别是,河南府阳翟县尉皇甫憬上疏严加指责:“又应出使之辈,未识大体,所由殊不知陛下爱人至深,务以勾剥为计。州县惧罪,据牒即征。逃亡之家,邻保代出;邻保不济,又便更输”;左拾遗杨相如也上书朝廷,“咸陈括客为不便”。幸亏,宇文融取得了侍中源乾曜、中书舍人陆坚的支持,皇甫憬被贬为衢州盈川县尉,详参《旧传》,第3218页;《资治通鉴》卷二一二,开元九年二月条,第6744页。不过,作为一种妥协,唐廷也下敕,将对各道判官“论功”的时间推迟至交纳租庸之后。
    ⑥ 《全唐文》卷二五,第294页。
    ⑦ 《旧唐书》卷一○三《牛仙客传》,第3196页。
    ⑧ 《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开元107,《大唐故朝请大夫上柱国检校尚书户部屯田郎中乔公(梦松)墓志铭并序》,第527~528页。
    ① 《通典》卷七《食货七·历代盛衰户口》,第151页。
    ② 赵克尧:《论唐玄宗、宇文融括户》,收入《汉唐史论集》,第292~293页。
    ③ 《旧唐书》卷一八七《李憕传》,第4888页。
    ④ 《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天宝036,《唐故朝散大夫尚书刑部员外郎骑都尉蔡公(希周)墓志铭》,第607页。
    ⑤ 《唐代墓志汇编》,天宝080,《大唐故裴府君(琨)墓志铭》,第1588页。
    ⑥ 《旧传》,第3218页。
    ⑦ 《吐鲁番考古记》图26(1)、(2):图25(1)、(2)。
    ⑧ 大谷三四七三号文书,《中国古代籍帐研究》(录文),第361页。
    ⑨ 参见《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一分册,第250、369~370、473页。
    ① 第2550页。
    ② 《旧唐书》卷八八《苏瓌附颋传》,第2881页。
    ③ 《资治通鉴》卷二一二,开元十三年三月条,第6763页。
    ④ 《全唐文》卷二五《置十道劝农判官制》,第294页。
    ⑤ 第3229页。
    ⑥ 《吐鲁番出土文书》第八册,第238页。
    ⑦ 《全唐文》卷四二○,常兖:《叔父(无名)故礼部员外郎墓志铭》,第4293~4294页。
    ⑧ 《全唐文》卷二五《置十道劝农判官制》,第293~294页。
    ⑨ 《金石萃编》卷七六《后汉大司农郑公之碑》。
    ⑩ 参见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一分册,第332~339页。在《宇文融括户与财政使职》中,孟宪实从户籍管理制度入手,剖析了唐前期中央与地方在行政管理上的脱节,参见《唐研究》第七卷,第 359~363页。
    ① 参见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下卷第一分册,第239~436页。
    ② 《全唐文》卷四二○,常兖:《叔父(无名)故礼部员外郎墓志铭》,第4293~4294页。
    ③ 参见刘后滨:《安史之乱与唐代政治体制的演进》,《中国史研究》,1999年第2期,第93~102页。刘文认为,一人总管国家财政始自杨国忠、第五琦相继以判度支的使职身份总理财政,这为我们提供启示。不过,笔者以为,早在开元中叶,宇文融已经总领国家财政,只不过他是以一种特殊的人事安排(一人兼任不同职务)来实现的,比较隐蔽而已。李锦绣也认为,唐朝“财政使职的出现与财政机构的变革始于宇文融”,《唐代财政史稿》下卷第一分册,第7页。
    ④ 吴宗国主编:《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62页。
    ⑤ 参见孟宪实:《宇文融括户与财政使职》,《唐研究》第七卷,第374~377页。
    ⑥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下卷第一分册,第9~12页。
    ⑦ 参见孟宪实:《宇文融括户与财政使职》,《唐研究》第七卷,第379~382页。
    ⑧ 在《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研究》中,吴宗国先生将政治体制的调整分为“环节性调整”和“结构性的调整”两大类,并指出“环节性的调整最终会导致结构性的调整”,第17页。
    ⑨ 钱穆先生早就指出,制度必须与人事相配合,死的制度是随着活的人事而变化,《中国历代政治得失》序言,台北:东大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77年,第1~2页。利用特殊的人事安排,宇文融总理国家财政,并建立一套新型财政体制,正可为此语做一小小的注解。
    ① 《全唐文》卷三七二,柳芳:《食货论》,第3777页。
    ② 参见刘后滨:《唐代中书门下体制研究》,第176~181页,第57~62页。
    ③ 相关论文有(法)戴何德:《中国唐代诸道的长官》,《通报》第25卷,1927年;严耕望:《景云十三道与开元十六道》,收入《严耕望史学论文集》,台北:联经事业出版公司,1991年;林英男:《唐宋时代地方行政体制和强干弱枝传统的形成》,《深圳大学学报》,1988年第3期;谢元鲁:《唐代出使监察制度与中央决策的关系初探》,《社会科学家》,1988年第3期;何汝泉:《唐代前期的地方监察制度》,《中国史研究》,1989年第2期;李晓路:《唐代中央集权之变化与方镇的产生》,《历史研究》,1989年第3期;薛明扬:《论唐代使职的功能与作用》,《复旦学报》,1990年第1期:郭锋:《唐代道制改革与三级制地方行政体制的形成》,《历史研究》,2002年第6期;成一农:《唐代的地缘政治结构》,收入《唐代地域结构与运作空间》,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年。
    ① 吴宗国主编:《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研究》,第168页。
    ② 《资治通鉴》卷二一二,开元十二年八月条,第6761页。
    ③ 《资治通鉴》卷二一三,开元二十一年条。
    ④ 《历史研究》,2002年第6期,第95~108页。
    ① 参见《旧纪》,第189~191页;《新纪》,第132~133页;《旧唐书·五行志》,第1347~1366页;《新唐书·五行志》,第876~958页。
    ② 《新唐书》卷三六《五行三》,第931页;卷三五《五行二》,第905页。
    ③ 《新唐书》卷三六《五行三》,第931页。
    ④ 同上。
    ⑤ 《旧唐书》卷三七《五行志》,第1358页。
    ⑥ 根据梁方仲的《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96页)转引之《元 和郡县图志》“开元户”计算而来。又据冻国栋考证,《元和郡县图志》所记之“开元户”大致“应断于开元十四年至开元二十年之间,或即开元十七、十八年的计帐资料”,《唐代人口问题研究》,第10页。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史料的限制,我们已经无法逐个统计受到这场天灾影响的州县,只能粗略估计天灾波及的地域及其人口。
    ① 《旧唐书》卷三七《五行志》,第1358页。
    ② 同上。
    ③ 《全唐文》卷三二六,王维:《裴仆射齐(济?)州遗爱碑》,第3306页。又《全唐文》卷三一二,孙逖:《唐齐(济?)州刺史裴公德政颂》(第3170~3171页)云:“公以甲子岁秋八月,莅於是邦……其三年秋大水,河堤坏决”,则裴氏甲子岁(开元十二年)赴任,第三年应为开元十五年。
    ④ 《旧唐书》卷三七《五行志》,第1358页。
    ① 新132云:“癸未”。
    ② 旧1358云:“杨”。按:唐代无“杨州”,疑为“扬州”之误。
    ③ 旧1358云:“八十五州言旱及霜”。
    ④ 册1259云:“九月,八十五州言水”。
    ① 《汉书》卷五六《董仲舒传》,第2498页。
    ② 《册府元龟》卷一六二《帝王部·命使二》,第1954页。
    ③ 《全唐文》卷二九八,吴兢:《大风陈得失疏》,第3025~3026页。
    ④ 开元十四年光禄卿为“孟温礼”,参见郁贤浩、胡可先:《唐九卿考》卷三《光禄寺》,第163页。
    ① 《遣官祭五岳四渎风伯雨师诏》,《全唐文》卷二九,第332页;《册府元龟》卷一四四《帝王部·弭灾二》,第1751~1752页。
    ② 《全唐诗》卷四七,第574、575、566页。
    ③ 《册府元龟》卷二六《帝王部·感应门》,第279页。
    ④ 《全唐文》卷三二六,王维:《京兆尹张公德政碑》,第3308页。
    ⑤ 《全唐文》卷二九三,第2973页。
    ⑥ 《旧纪》,第190页。
    ⑦ “封事”,指臣下上书奏事,指陈朝廷的为政得失,或君主个人的道德过失:为保密起见,在上奏时,要用袋子加以封缄,由是而得名。《文心雕龙》卷五《奏启第二十三》:“自汉置八仪,密奏阴阳,皂囊封板,故曰‘封事’”,第34页。
    ⑧ 《全唐文》卷二九八,吴兢:《上元宗皇帝纳谏疏》,第3025页。
    ⑨ 《全唐文》卷三四《流蒋宠藤州敕》,第379~380页;《册府元龟》卷一五二《帝王部·明罚》,第1843页。
    ① 《全唐文》卷二九八《大风陈得失疏》,第3025页。
    ② 《册府元龟》卷六八《帝王部·求贤二》,第762页。
    ③ 参见《通典》卷一○六《礼六十六·开元礼纂类一》,第2770页。
    ④ 《通典》卷四六《礼六·沿革六(吉礼五)·先蚕》云:“辛卯”,第1290页。
    ⑤ 《资治通鉴》卷二一○,第6680页。
    ⑥ 《资治通鉴》卷二一三,开元十五年五月条,第6778页。
    ⑦ 开元十四年,玄宗欲立武惠妃为皇后,遭到大臣反对,“乃止,然宫中礼秩,一如皇后”,《资治通鉴》卷二一三,第6772页。
    ⑧ 《册府元龟》卷七○《帝王部·务农门》,第789页。
    ⑨ 《资治通鉴》卷二一三,开元十五年五月条,第6778页。
    ⑩ 《全唐文》卷三三八,颜真卿:《通议大夫守太子宾客东都副留守云骑尉赠尚书左仆射博陵崔孝公(沔)宅陋室铭记》:“无何,徵拜左散骑常侍。上以六宫亲蚕丝赐近臣,公献《御丝赋》”,第3427页。“第190~191页。
    11 据《旧唐书》卷一○七《玄宗诸子·棣王琰传》,应为:“太原牧、太原已北诸军节度大使”,第3260页。
    12 《旧纪》,第191页。
    ① 《旧纪》,第191页:《全唐文》卷二二《授庆王潭等诸州都督制》,第264页。
    ② 李学勤主编:《周礼注疏》,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59页。
    ③ 《册府元龟》卷一四四《帝王部·弭灾二》,第1752页。
    ④ 《旧唐书》卷三七《五行志》,第1358页。
    ⑤ 《旧纪》,第191页。
    ⑥ 《册府元龟》卷八五《帝王部·赦宥四》,第1006页。
    ⑦ 《新纪》,第133页;《册府元龟》卷八五《帝王部·赦宥四》,第1006页。
    ⑧ 《全唐文》卷三七,第408页:《册府元龟》卷一四七《帝王部·恤下二》,第1780页。
    ⑨ 《唐大诏令集》卷一○四《处分朝集使敕五道之一》,第529页。
    ⑩ 《全唐文》卷三七《营兴庆宫德音》,第409页;《册府元龟》卷一四七《帝王部·恤下二》,第1780页。
    ① 参见毛阳光:《遣使与唐代地方救灾》,《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3年第4期,第20~25页;潘孝伟:《论唐朝宣抚使》,《中国史研究》,1999年第2期,第84~92页。
    ② 《旧唐书》卷一八四《宦官传》,第4757页。
    ③ 《旧唐书》卷三七《五行志》,第1358页。
    ④ 《册府元龟》卷一六二《帝王部·命使二》,第1954页。
    ⑤ 《册府元龟》卷一○五《帝王部·惠民一》,第1259~1260页。
    ⑥ 在《唐代制度史略论稿》(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263页)中,李锦绣以“北河”一语为由,认为此诏“应不专指河北道,而应指包括河东道在内的黄河以北区域”,在广义上甚至包括“位于河曲之地”的朔方。今按《册府元龟》卷一三五《帝王部·愍征役》(第1629页):“命中官李善才宣慰於河南、河北州县”,已指明其出使地域。
    ⑦ 《册府元龟》卷一六二《帝王部·命使二》,第1954页。
    ⑧ 《旧纪》,第189~191页:《册府元龟》卷一○五《帝王部·惠民一》,第1259~1260页。
    ⑨ 《唐大诏令集》卷一○三,第526页。
    ⑩ 根据伯二八○三号文书背部的《唐天宝三载八、九月敦煌郡仓支纳谷案》,李锦绣认为,在唐代救灾中, “真正无偿赈给很少,秋后照偿的借贷较多”,参见《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二分册,第522~524页;上卷第三分册,第1080~1083页。
    ① 《全唐文》卷二九《遣使宣慰怀、郑、许、滑、卫等州诏》,第332页;《册府元龟》卷一六二《帝王部·命使二》,第1954页。
    ② 《全唐文》卷二九《遣使宣抚河南、北道诏》,第332~333页;《册府元龟》卷一六二《帝王部·命使二》,第1954页。
    ③ 《册府元龟》卷一○五《帝王部·惠民一》,第1259~1260页。
    ④ 《全唐文》卷二三《宣慰河北州县制》,第266页;《册府元龟》卷一六二《帝王部·命使二》,第1954页。
    ⑤ 《全唐文》卷二九,第333~334页;《册府元龟》卷一四七《帝王部·恤下二》,第1779~1780页。
    ⑥ 《全唐文》卷二九《赈给同、鄜等州诏》,第333页;《册府元龟》卷一○五《帝王部·惠民一》,第1260页。
    ⑦ 《全唐文》卷二九《遣使宣抚河北诏》,第334页:《册府元龟》卷一六二《帝王部·命使二》,第1954页。
    ⑧ 《旧纪》,第191页;《册府元龟》卷一○五《帝王部·惠民一》,第1260页。
    ⑨ 《全唐文》卷三七,第408页;《册府元龟》卷一四七《帝王部·恤下二》,第1780页。
    ⑩ 《册府元龟》卷一五八《帝王部·诫励三》,第1907页;《唐大诏令集》卷一○四《处分朝集使敕五道之一》,第529页。
    ① 《全唐文》卷二九,第333~334页:《册府元龟》卷一四七《帝王部·恤下二》,第1779~1780页。
    ② 仅这两次异地调粮救灾,唐廷就动用至少120万石粮食储备,《旧纪》,第191页;《册府元龟》卷一○五《帝王部·惠民一》,第1260页。
    ③ 《全唐文》卷二三,第269页:《册府元龟》卷八五《帝王部·赦宥四》,第1009页。
    ④ 《全唐文》卷二八七,第2916页;《册府元龟》卷八五《帝王部·赦宥四》,第1009页。
    ⑤ 在时间上,这些“贷粮、种子、负欠官物”既属于开元十七年以前,恰与开元十四、十五年天灾相吻合,应当就是唐廷在这次救灾中的赈贷支出。
    ⑥ 《全唐文》卷四四○,徐浩:《唐尚书右丞相中书令张公(九龄)神道碑》,第4490页。
    ⑦ 李锦绣指出,在宇文融罢相(开元十七年九月)后,唐廷“国用不足”,被迫于次年恢复职田(三月)和公廨本钱(九月),以缓解“国家财政紧张的燃眉之急”,《唐代财政史稿》下卷第一分册,第13页。
    ⑧ 任士英:《唐代玄宗肃宗之际的中枢政局》,第69页。
    ① 参见张弓:《唐朝仓廪制度》,第107~111页: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二分册,第741~747页。
    ② 第293~294页。
    ③ 《全唐文》卷二五,第294页。
    ④ 即《定户口疏》,参见《通典》卷七《食货七·历代盛衰户口》,第151页。
    ⑤ 参见李锦绣: 《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二分册,第647页。
    ⑥ 《通典》卷一二《食货一二·轻重门》,第293页。
    ⑦ 参见李锦绣: 《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二分册,第745~746页。
    ⑧ 《唐六典》卷三《仓部郎中员外郎》条,第84页。
    ⑨ 仅河北就分布着数百个水利工程,详见劳允兴:《唐代河北道》,《北京社会科学》,1994年第2期,第47~51页。
    ① 《资治通鉴》卷二一三,开元十六年正月条,第6781页。
    ② 《旧传》,第3221页。
    ③ 王双怀:《论盛唐时期的水利建设》,《陕西师大学报》(哲杜版),1995年9月,第56页。
    ④ 《新唐书》卷三九《地理二》,第1017页。
    ⑤ 卷六《地部中·河第三》,第120页。
    ⑥ 分参卷一七八《州郡八·邺郡(相州)》,第4697页;卷一八○《州郡一○·魏郡(魏州)》,第4760页。
    ⑦ 分参李吉甫:《元和郡县图志》卷一六,第448、449、450、451页:卷一七,第495、496页。
    ⑧ 第304页。
    ⑨ 第2286页。
    ⑩ 第3221页。
    11 第4559页。
    12 第6781页。
    13 第2086页。
    ① 徐坚:《初学记》卷六《地部中·河第三》,第119页;杜佑:《通典》卷一七二《州郡二·序目下》,第4486页。
    ② 分见《初学记》卷八《州郡部·河南道第二》,第167页;卷六《地部中·河第三》,第119页。
    ③ 《旧传》,第3221页。
    ④ 作者为宇文融,参见《通典》卷七《食货七·历代盛衰户口》,第151页。
    ⑤ 参见富刚、李醒:《盐碱地种稻泡田冲洗定额及灌水方法》,《黑龙江水专学报》,2006年6月,第33~35页。神龙三年(707),刺史姜师度(郁贤浩:《唐刺史考全编》卷一○九《河北道·沧州》,第1512页)在沧州北鲁城县“种稻置屯”,却被大水淹没,“穗蟹食尽”,只好差夫打蟹,蟹夫歌曰:“鲁地一种稻,一概被水沫。年年索蟹夫,百姓不可活”(《太平广记》卷二五九《嗤鄙二·姜师度》条,第2022页),足见在河北推广水稻之难。
    ⑥ 《旧唐书·食货上》,第2086页。在屯田兴置中,主持者个人的才干和素养往往发挥着重要作用,李宝通:《唐代屯田研究》,第142页。
    ⑦ 开元二十九年秋,“河北博、洺等二十四州言雨水害稼,命御史中丞张倚往东都及河北赈恤之”,《旧唐书》卷九《玄宗纪下》,第214页。
    ⑧ 《唐令拾遗·赋役令第二十三·赋役令》,长春出版社,1989年,第676页;池田温编:《唐令拾遗补》,东京大学出版会,1997年,第772页。
    ⑨ 《唐六典》卷三《仓部郎中员外郎》条,第77页。
    ⑩ 第1187页。
    ① 《唐大诏令集》卷一○四《处分朝集使敕五道之一》(第529页)系此敕于开元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而《册府元龟》卷一五八《帝王部·诫励三》(第1907页)云:开元“十六年二月”。今按敕文有“今属春阳布和,农事方起”之语,似应为二月。
    ② 《册府元龟》卷一五八《帝王部·诫励三》,第1907页;《唐大诏令集》卷一○四《处分朝集使敕五道之一》,第529页。据唐前期《军防令》,“防人番代,皆十月一日交代”(《唐律疏议》卷一六《擅兴律》,第312页),唐廷下令“停(河北)征役”当在这一年秋冬之交。
    ③ 《唐六典》卷五《兵部郎中员外郎》条,第156页。
    ④ 《唐大诏令集》卷二《中宗即位敕》:“天下军镇……其应支兵,先取当土及侧近人,仍随地配割,分州定数。年满差替,各出本州。永为格例”,第7页。
    ⑤ 令狐垣:《光禄大夫太子太师上柱国鲁郡开国公颜真卿墓志铭》,《全唐文》卷三九四,第4011页。
    ⑥ 《全唐文》卷二三《宣慰河北州县制》,第266页;《册府元龟》卷一三五《帝王部·愍征役》,第1629页。
    ⑦ 《唐大诏令集》卷一○四《处分朝集使敕五道之一》,第529页;《册府元龟》卷一五八《帝王部·诫励三》,第1907页。
    ⑧ 《全唐文》卷四○《南郊大赦文》,第433页。
    ⑨ 李学勤主编:《周礼注疏》,第259页。
    ⑩ 《全唐文》卷三七,第409页;《册府元龟》卷一四七《帝王部·恤下二》,第1780页。
    ① 对此,高宗时人刘思立有详细揭露,参见《谏农时出使表》,《全唐文》卷一五三,第1565页;《文苑英华》卷六二四,第3232页。
    ② 《全唐文》卷二九《遣使宣抚河北诏》,第334页;《册府元龟》卷一六二《帝王部·命使二》,第1954页。
    ③ 《全唐文》卷二九,第333页;《册府元龟》卷一四七《帝王部·恤下二》,第1780页。
    ④ 参见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二分册,第522~524、647页;上卷第三分册,第1079~1081页。
    ⑤ 《新唐书》卷三六《五行三》,第931页。
    ⑥ 《全唐文》卷二九《遣使宣慰怀、郑、许、滑、卫等州诏》,第332页;《册府元龟》卷一六二《帝王部·命使二》,第1954页。
    ⑦ 《全唐文》卷二九《遣使宣抚河南、北道诏》,第332~333页;《册府元龟》卷一六二《帝王部·命使二》,第1954页。
    ⑧ 李学勤主编:《周礼注疏》,第259页。
    ⑨ 《唐六典》卷七《虞部郎中员外郎》条,第225页。
    ⑩ 《全唐文》卷三○《弛陂泽入官诏》,第336页:《册府元龟》卷一○五《帝王部·惠民一》,第1260页。
    ① 《旧唐书》卷三七《五行志》,第1358页。
    ② 《新纪》,第132页。
    ③ 《=全唐文》卷三一五,李华:《赠礼部尚书清河孝公崔沔集序》,第3197页。据郁贤浩:《唐代刺史考全编》卷九八《河北道·魏州》(第1374~1375页),崔沔开元十二~十四年任魏州刺史,正遇上开元十四年天灾——“雨水败稼,人饥”,《全唐文》卷三一五,李华:《赠礼部尚书清河孝公崔沔集序》,第3197页。
    ④ 《全唐文》卷三七,第408页:《册府元龟》卷一四七《帝王部·恤下二》,第1780页。
    ⑤ 开元十五年十二月,“河北饥甚”(《册府元龟》卷一○五《帝王部·惠民一》,第1260页),时距这道德音的颁布仅一个月。
    ⑥ 《全唐文》卷三○《弛陂泽入官诏》,第336页;《册府元龟》卷一○五《帝王部·惠民一》,第1260页。
    ⑦ 《全唐文》卷二三《发诸州义仓制》,第270页;《册府元龟》卷一○五《帝王部·惠民一》,第1260页。
    ⑧ 《唐会要》卷八八《杂录》,第1618页。关于唐前期公廨本钱利率,详参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二分册,第721~730页。
    ⑨ 《唐会要》卷八八《杂录》,第1618页。
    ⑨ 《全唐文》卷三○《戒州县牧守诏》,第335页:《册府元龟》卷一五八《帝王部·诫励三》,第1907页。
    ⑩ 《全唐文》卷二九,第333~334;《册府元龟》卷一四七《帝王部·恤下二》,第1780页。
    ① 《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七册,第392~393页。卢开万认为,这是“一种类似隋朝前期的民间储粮备荒的原始社仓”,“属于民间社仓向国家正式义仓的过渡形式”(《唐高宗永淳年间西州高昌县百姓按户等储粮的实质》,《敦煌吐鲁番文书初探》,第381~395页),而李锦绣则以为系“民间家庭义仓”,是国家义仓的后备义仓,并在开元年间作为一种制度“在全国普遍实行”,《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二分册,第524~527页。
    ② 《册府元龟》卷一六二《帝王部·惠民一》,第1260页。
    ③ 《旧纪》,第191页;《旧唐书》卷三七《五行志》,第1358页。
    ④ 《册府元龟》卷一○五《帝王部·惠民一》,第1260页。另《旧纪》(第191页)云:“百万石”,今以《册府元龟》为准。
    ⑤ 《全唐文》卷二九《遣使宣抚河南、北道诏》,第332~333页;《册府元龟》卷一六二《帝王部·命使二》,第1954页。
    ⑥ 《册府元龟》卷一六二《帝王部·命使二》云:“河北”,第1954页。
    ⑦ 《全唐文》卷二三《宣慰河北州县制》云:“投降人”,第266页。
    ⑧ 《册府元龟》卷一三五《帝王部·愍征役》,第1629页。
    ⑨ 《全唐文》卷二九《遣使宣抚河北诏》,第334页;《册府元龟》卷一三五《帝王部·愍征役》,第1629页。
    ⑩ 《全唐文》卷三七《营兴庆宫德音》,第408页:《册府元龟》卷一四七《帝王部·恤下二》,第1780页。
    11 《全唐文》卷三○,第334页;《册府元龟》卷一三五《帝王部·愍征役》,第1629页。
    ① 《旧唐书》卷三七《五行志》,第1358页。
    ② 《全唐文》卷二九《安存流民诏》,第333页;《册府元龟》卷一四七《帝王部·恤下二》,第1779页。
    ③ 《唐大诏令集》卷一○四《处分朝集使敕五道之一》(开元十六年二月),第529页。
    ④ 在统计各军镇人数、战马数时,一般以《通典》卷一七二《州郡二》(第4479~4483页)的记载为准,如有不同记载,则另外注明。
    ⑤ 《旧唐书》卷三八《地理一》(第1387页)云:“三百”。按《通典》卷一七二《州郡二》(第4481~4482页),平卢节度使管兵三万七千五百人,若扣除平卢军一万六千人、卢龙军一万人、安东都护府八千五百人,榆关守捉恰为三千人,故以《通典》为是。
    ⑥ 按《通典》卷一七二《州郡二》(第4481页):“恒阳军(……管兵六千五百人)、北平军(……管兵六千人)、高阳军(……管兵六千人)、唐兴军(……管兵六千人)、横海军(……管兵六千人)”,而《唐六典》卷五《兵部郎中员外郎》条(第158页):横海、高阳、唐兴、恒阳、北平等五军“各一万”,因《唐六典》成书较早,故以其为准。
    ⑦ 《旧唐书》卷三八《地理一》(第1387页)记:“三万”,而《通典》卷一七二《州郡二》(第4481页)、《元和郡县图志》卷一三《河东道·太原府》(第362页)均云:“二万”,似应以后者为准。
    ① 《旧唐书》卷三八《地理一》:“三千”,第1387页。
    ② 同上书:“二千匹”。
    ③ 同上书:“七千八百”。
    ④ 李筌著,谢克宁、陈爽译注:《白话太白阴经》卷五《人粮马料篇》(气象出版社,1992年,第194页):“人日支米二升,一月六斗,一年七石二斗”;“一马日支粟一斗,一月三石,六个月(冬、春二季)一十八石”,而夏、秋两季战马放牧,一般不供应食料。又卷五《军资篇》:“军士一年一人支绢、布十二匹”,第197页。
    ⑤ 如后所述,河北横海、高阳、唐兴、恒阳、北平五军皆为“团结兵”。据李锦绣研究,唐前期团结兵“不给衣,但有别支计赐”,又据其推算,范阳、平卢两镇团结兵“别支计”人均6.21匹段,《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三分册,第1255~1257页。按:此为天宝年间标准,开元年间可能略低,姑定为6匹段/人。
    ⑥ 参见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三分册,第1271~1273页。
    ⑦ 《唐代财政史新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1年,第69页。
    ⑧ 《唐玄宗朝黄河中下游的财赋特征》,《文史》,2001年第二辑,第161~173页。
    ⑨ 第1425~1429页。
    ① 参见《唐代财政史稿》下卷第一分册,第45~48页。
    ② 《唐会要》卷七八《节度使每使管内军附》,第1431页。
    ③ 《新唐书》卷七二《方镇表三》,第1864页。
    ④ 《唐会要》卷七八《节度使每使管内军附》,第1431页。又《新唐书》卷七二《方镇表三》(第1833页)云:开元七年,待考。
    ⑤ 《新唐书》卷七二《方镇表二》,第1797页。
    ⑥ 据李宝通推断,此表上于开元七年,参见《唐代屯田研究》,第155页。
    ⑦ 《全唐文》卷二二三,第2253页。
    ⑧ 当时,河北支度、营田为一使,由平卢节度使兼领,参见《唐会要》卷七八《节度使每使管内军附》,第1430页。
    ⑨ 卷七《屯田郎中员外郎》条,第223页。
    ⑩ 《唐六典》卷三《度支郎中员外郎》条,第81页。
    11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一分册,第337页。
    12 伯三三五九、三六六四(背)文书,《唐天宝十三载敦煌郡会计牒》,唐耕耦等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一辑,书目文献出版社,1986年,第464页。
    ① 在《唐代财政史新编》中,陈明光指出,这一过程完成于开元中叶,第164页。在此,我们可以确定为开元十五年。
    ② 《唐六典》卷五《兵部郎中员外郎》条,第157~158页。
    ③ 《唐前期军镇研究》,北京大学博士论文,2001年,现藏国家图书馆,第149~151页。
    ④ 《旧纪》(第189页)、《资治通鉴》卷二一三(开元十四年四月条,第6772页)、《唐会要》卷七八《节度使每使管内军附》(第1430页)皆云:“四月”,而《册府元龟》卷九九二《外臣部·备御五》(第11654页)记为“五月”,似应为四月。
    ⑤ 《册府元龟》卷二六《帝王部·感应门》,第279页。
    ⑥ 孟宪实:《唐前期军镇研究》,第149~151页。
    ⑦ 《白话太白阴经》卷五《人粮马料篇》,第194页。
    ⑧ 郁贤浩:《唐刺史考全编》卷八九《河东道·太原府(并州)》,第1289页。
    ⑨ 详参孙逖:《伯乐川记》,《全唐文》卷三一二,第3170页。
    ⑩ 《唐会要》卷七八《节度使每使管内军附》,第1426页。
    11 《册府元龟》卷一三五《帝王部·愍征役》,第1629页。
    12 《资治通鉴》卷二一五,天宝元年条,第6815页:《旧唐书》卷三八《地理一》,第1385页。
    13 《全唐文》卷二九一,张九龄:《大唐金紫光禄大夫行侍中兼吏部尚书宏文馆学士赠太师正平忠献公裴公(光庭)碑铭(并序)》,第2596页。
    ① 《全唐文》卷二三,第266页;《册府元龟》卷九九二《外臣部·备御五》,第11654页。
    ② 《旧唐书》卷九三《王晙传》,第2985页。
    ③ 严耕望:《唐仆尚丞郎表》卷一一《辑考四上·户尚》,第639页。又《唐代墓志汇编》,天宝136,《唐故广平郡太守恒王府长史上谷寇府君(洋)墓志铭并序》(第1627页):“累充朔方军节度判官。元帅户部尚书王晙、兵部尚书萧嵩悉以金革之事咨于幕下”,可为佐证。
    ④ 《唐会要》卷七八《节度使每使管内军附》,第1425~1429页。
    ⑤ 《唐会要》卷六九《判司》,第1216页。
    ⑥ 关于关内盐池的地位和作用,参见李锦绣:《“蒲州刺史充关内盐池使”与景云政治》,《学术集刊》,1997年第10期,收入《唐代制度史略论稿》,第167~182页。
    ⑦ 《旧唐书》卷七六《吴王恪附孙信安王祎传》,第2652页。
    ⑧ 《唐代墓志汇编》,天宝179,《唐故榆林郡都督府长史太原王府君(承裕)墓志铭并序》,第1656页。
    ⑨ 卷七《屯田郎中员外郎》条,第223页。
    ⑩ 《唐六典》卷七《屯田郎中员外郎》条,第223页。
    11 《全唐文》卷二二九,张说:《右羽林大将军土公(君口)神道碑奉敕撰》,第2313~2314页。据碑文,王氏死于开元十五年闰九月二十三日。
    12 《全唐文》卷三一二,孙逖:《伯乐川记》,第3170页。
    13 《通典》卷一一《食货一一·盐铁门》,第231~232页。
    14 伯二五○七号文书,《唐开元水部式》:“每夫各帖一丁……人出千五百文资助”,转引自刘俊文:《敦煌吐蕃唐代法制文书考释》,中华书局,1989年,第328~329页。
    ① 《全唐文》卷三一二,孙逖:《伯乐川记》,第3170页。
    ② 《旧唐书》卷四三《职官二》,第1840页。
    ③ 宇文融:《定户口疏》,《全唐文》卷三○三,第3082页;《通典》卷七《食货七·历代盛衰户口》,第151~152页。
    ④ 在《唐朝仓廪制度初探》(第86页)中,张弓以50顷/屯计,推测:在开元二十一年左右,如果不计马料,“全国军粮的一半以上来自屯田”,而陈明光也估计,开元年间,军州屯田、营田所获一度可供67.6%左右的军粮,取得极大的财政效益;若再考虑长途运输的消耗,“军州诸屯的实际财政收益应当加倍计算”,《唐代财政史新编》,第127~128页。
    ⑤ 《全唐文》卷二九九《应知合孙吴运筹决胜科对策(并问)》,第3034页。
    ⑥ 《全唐文》卷三六一,郄昂:《岐邠泾宁四州八马坊颂碑》,第3673页。
    ⑦ 《唐六典》卷七《屯田郎中员外郎》条,第223页。以范阳、平卢二镇的屯田为例,在安史之乱前,主要分布在河北道北部地区,即幽州——榆关一线,参见冯金忠:《试论唐代河北屯田》,《中国农史》,2001年,第20卷第2期,第16~19页。
    ⑧ 《旧唐书》卷九八《李元紘传》,第3074页:《新唐书》卷一二六《李元紘传》,第4419~4420页;《全唐文》卷三○○《废职田议》,第3040页。
    ⑨ 《全唐文》卷二一一,陈子昂:《上军国机要事》,第2136页。
    ⑩ 《册府元龟》卷一○五《帝王部·惠民一》,第1260页。
    11 《旧唐书》卷一八五《良吏下·宋庆礼》,第4814~4815页。
    ① 《新唐书》卷三九《地理二》,第1521页。
    ② 据《旧唐书·宋庆礼传》,开元初年,宋庆礼任营州都督时有“屯田八十余所”,第4814页。李宝通指出,“八十余所”即“八十余屯”,参见《唐代屯田研究》,第150页。又《唐六典》卷七《屯田郎中员外郎》条:“平卢(即营州)三十五屯”,第223页。两相比较,营州屯田数量明显下降。
    ③ 从臧怀亮(开元十~十三年在任)开始,营州都督、平卢节度使即带“海运大使”,可为明证,参见《唐刺史考全编》卷一二一《河北道·营州》,第1642~1643页。
    ④ 据李邕:《左羽林大将军臧公(怀亮)神道碑》(《全唐文》卷二六五,第2692页),臧氏早年任鄯州都督兼河源军经略使营田大使时,就对屯田非常重视,曾指出:“且耕且战,足食足兵,古制也”,并“辟屯积毂”,以为“转输剿劳”。开元十年调至营州后,他又兼“支度、营田、海运大使”,很可能大力开展屯田,即便恢复海运,其数量也应不大。开元十三年十一月,东封泰山——“神武登岳”,威氏“拜冠军大将军,复本任”,时距开元十四年春河北大旱不足两月。臧怀亮卸任后,营州屯田失去主持者,又逢大灾,平卢军可能更加依赖海运。
    ⑤ 《旧唐书》卷三七《五行志》,第1358页。
    ⑥ 参见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第三分册,第1043~1044页。
    ⑦ 《唐代墓志汇编》,大和026,《唐故苏州司户参军王府君墓志铭并序》:“曾祖惟忠,银青光禄大夫,登州刺史,河南河北租庸使兼新罗渤海诸蕃等使”,第2115页。
    ⑧ 《唐代墓志汇编》,开元357,《皇朝秘书丞摄侍御史朱公妻太原郡君王氏墓志并序》,第1403页。志文称:朱公“频佐海郡,大国用亨(享?)”,可能长期负责海运事务。
    ⑨ 《唐代墓志汇编》,天宝179,《唐故榆林郡都督府长史太原王府君(承裕)墓志铭并序》,第1656页。
    ⑩ 《唐代后半期北边财政——度支系诸司的中心》,《东洋史研究》,第55期1号,1996年。
    11 孙逖:《授杨行审灵州长史仍充六城水运使》,《全唐文》卷三一○,第3145页。
    12 《全唐文》卷六六七,白居易:《论和籴状》,第6781页。
    13 《从敦煌文书看唐代前期的和籴制度》,《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5年第1期,第13~27页。
    14 《全唐文》卷三五《加钱籴常平仓米敕》,第384页;《唐会要》卷八八《仓及常平仓》,第1613页。
    ① 《全唐文》卷三一二《伯乐川记》,第3170页。按:此文撰于“戊辰岁(开元十六年)秋七月”,“禁和籴”当发生于此前。
    ② 《唐六典》卷五《兵部郎中员外郎》条,第156页。
    ③ 《全唐文》卷二九《给年满兵募程粮诏》,第332页;《册府元龟》卷一三五《帝王部·愍征役》,第1269页。
    ④ 《白氏六帖事类集》卷一六《军资粮》引《度支式》:“供军道次,州郡库无物者,每年支庸调及租并脚价,并纳本州。”
    ⑤ 《唐大诏令集》卷二《中宗即位敕》,第7页。
    ⑥ 《册府元龟》卷四八六《邦计部·迁徙门》,第5820页。
    ⑥ 《敦煌变文集》,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249~266页。
    ⑧ 参见周绍良:《敦煌文学作品选》,中华书局,1987年,第294页。
    ⑨ 《唐六典》卷五《兵部郎中员外郎》条,第156~157页。
    ⑩ 《唐大诏令集》卷七三《亲祀东郊德音》,第408页。
    11 卷五《兵部郎中员外郎》条,第156~157页。
    12 《全唐文》卷二二,第261页。
    ① 例如开元十五年十二月, “河北饥甚”,《册府元龟》卷一○五《帝王部·惠民一》,第1260页:开元十六年,“河北饥”,《新唐书》卷三五《五行二》,第894页。又如开元十四年,“雨水败稼,人饥”,李华:《赠礼部尚书清河孝公崔沔集序》,《全唐文》卷三一五,第3197页。
    ② 譬如开元十四年七月,“河南、北大水,溺死者以千计”,《资治通鉴》卷二一三,第6773页。又如开元十五年七月,“邓州大水,溺死数千人”,《新唐书》卷三六《五行三》,第931页。
    ③ 《全唐文》卷三一五,李华:《赠礼部尚书清河孝公崔沔集序》,第3197页。
    ④ 《全唐文》卷三二六,王维:《京兆尹张公(去奢)德政碑》,第3308页。
    ① 张荣强认为,财政困境有三个方面的涵义,一是突发事件引发非常开支,造成财政困窘;二是财政体制本身不符合历史发展趋势,导致财政收入减少,造成入不敷出的局面;三是财政体制中的某个环节出现问题,参见其博士论文:《魏晋南朝及唐前期财政困境与制度变迁》,中文摘要第1页。
    ② 《通典》卷六《食货六·赋税下》,第110页。
    ③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二分册,第435页。
    ④ 《通典》卷六《食货六·赋税下》,第109页。
    ⑤ 根据梁方仲的《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转引之《元和郡县图志》“开元户”计算而来,第96~100页。
    ⑥ 《通典》卷六《食货六·赋税下》,第109页。
    ⑦ 《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二分册,第562页。
    ⑧ 参见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第96~100页。
    ①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史料不足,我们已经无法详细考察各州县的受灾程度及应蠲免赋役的种类,只能就河南、河北两道的蠲免总额做一个大概的推算,其中肯定有不尽准确之处。
    ② 《旧纪》,第191页;《册府元龟》卷一六二《帝王部·命使二》,第1954页。
    ③ 《全唐文》卷二八七,张九龄:《后土赦书》,第2916页:《册府元龟》卷八五《帝王部·赦宥四》,第1009页。
    ④ 《通典》卷六《食货六·赋税下》,第110页。
    ⑤ 据李锦绣考证,在法令上,绵一两折粟一斗,布一端折绢一匹,《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二分册,第435页。
    ⑥ 同上,第484页。
    ⑦ 《旧纪》,第189页。
    ⑧ 《唐六典》卷三《户部郎中员外郎》条:“凡天下诸州税钱各有准常、三年一大税,其率一百五十万贯:每年一小税,共率四十万贯,……每年又别税八十万贯”,第77页。据日本学者周藤吉之考证,大税征于定户等之年(《唐中期户税研究》,收入《唐宋社会经济史研究》,转引自陈明光:《唐代财政史新编》第15页),开元十五年(丁卯)应为大税年,则开元十四、十五年全国户税总额分别为120万贯、270万贯,合计390万贯。
    ⑨ 陈明光认为,因灾损免赋税和赈济同属救灾开支,参见《唐代财政史新编》,第91~95页。
    ⑩ 《唐大诏令集》卷七七,第439页;《册府元龟》卷八五《帝王部·赦宥四》,第1006页。
    11 譬如开元十四年七月,瀍水暴涨,漂没诸州租船数百艘,漂失扬、寿、光、和、庐、杭、瀛、棣等州租米十七万余石,以及钱、绢、杂物等:同月,沧州大风,损失平卢军粮五千馀石,参见《旧唐书》卷 三七《 行志》,第1357~1358页。
    ① 天宝十四载(755),全国共5290.9万人,其中课口820.8万,仅占15.5%,参见《通典》卷七《食货七·历代盛衰户口》,第153页。
    ② 《唐大诏令集》卷一○四《处分朝集使敕五道之一》,第529页。
    ③ 《资治通鉴》卷二一三,开元十五年二月条,第6777页。
    ④ 根据阿斯塔那228号墓出土的《唐开元十九年西州柳中县高宁乡籍》,冻国栋指出,开元十年后,“‘户口虚挂’的现象可能一度缓和”,参见《唐代人口问题研究》,第412~413页。
    ⑤ 在《唐代财政史新编》中,陈明光指出,唐前期预算外收入“一般具有收支挂钩的特点”,第163页。其实,预算内收入也是如此。在《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三分册,李锦绣将唐前期财政支出分为供国、供御和供军三大类,并对其来源进行深入分析,可以参看。
    ⑥ 潘孝伟:《唐代义仓制度补议》,《中国农史》,1998年,第17卷第3期,第34页。
    ⑦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下卷第二分册,第693页。
    ⑧ 开元二十五年,唐廷指出:“大河南北,人户殷繁,衣食之原(源),租赋尤广”,《册府元龟》卷四八七《邦计部·赋税门》,第5829页。
    ① 参见张荣强:《唐玄宗朝黄河中下游的财赋特征》,《文史》,2001年第二辑,第161~173页;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三分册,第1271~1273页。
    ② 《旧纪》,第191页;《册府元龟》卷一六二《帝王部·命使二》,第1954页。
    ③ 参见张荣强:《初唐时期的江淮漕运》,《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5年第1期,第113页。
    ④ 《全唐文》卷二一一,陈子昂:《上蜀川军事》:“伏以国家富有巴蜀,是天府之藏,自陇右及河西诸州,军国所资,邮驿所给,商旅莫不皆取於蜀;又京都府库,岁月珍贡,尚在其外,此诚蜀国之珍府”,第2133页。在《唐前期剑南道财赋地位及其特征》中,张荣强有详细分析,参见《中国农史》,2003年第4期,第50~54页。
    ⑤ 关于唐前期江淮租赋的上解,参见张荣强:《初唐时期的江淮漕运》,《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5年第1期,第112~117页。
    ⑥ 《通典》卷一○《食货一○·漕运门》,第221~222页。
    ⑦ 参见《隋唐运河与漕运》,三秦出版社,1987年,第53~64页。
    ⑧ 《通典》卷一○《食货一○·漕运门》,第221~222页。
    ⑨ 关于唐代财政重心南移问题,学术界多有争议。近来,张荣强又提出“财赋上解重心”的概念,认为:至开天时期,财赋上解重心已从黄河流域转移到长江流域,参见其博士论文:《魏晋南朝及唐前期财政困境与制度变迁》,第76页。我们认为,在财赋上解重心南移的同时,也存在一种在个别特殊时期财政重心暂时南移的可能。
    ① 第6783页。
    ② 第1345页。
    ③ 《册府元龟》卷四八六《邦计部·户籍门》,第5809页。
    ④ 第74页。
    ⑤ 邢铁:《户等制度史纲》,云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24页。
    ⑥ 《唐六典》卷三《户部郎中员外郎》条,第74页。
    ⑦ 《新唐书》卷三六《五行三》,第931页。
    ⑧ 《册府元龟》卷一○五《帝王部·惠民一》,第1260页。
    ⑨ 参见邢铁:《户等制度史纲》,第21~36页。
    ⑩ 譬如开元十四年七月甲子,怀、卫、郑、滑、汴、濮、许等州澍雨,“河及支川皆溢,人皆巢舟以居,死者千计,资产、苗稼无孑遗”,《旧唐书》卷三七《五行志》,第1358页。
    11 《户等制度史纲》,第24页。
    12 开元十七年,唐廷曾对天下僧尼进行检括。由于问题迭出,唐廷于同年八月下诏终止检括,仍“依开元十六年旧籍为之,更不须造写”(《全唐文》卷三○《括检僧尼诏》,第337页:《册府元龟》卷六○《帝王部·立制度》,第672页),足见“开元十六年旧籍”之影响。
    13 参见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一分册,第17~30、59~63页。
    ① 邢铁:《户等制度史纲》,第36~46页。
    ② 卷五一《食货一》,第1345页。
    ③ 《唐大诏令集》卷一○四《处分朝集使敕五道之四》(开元二十一年四月一日),第530页。
    ④ 《唐大诏令集》卷一○四《处分朝集使敕五道之五》(开元二十一年),第530页。
    ⑤ 《全唐文》卷三六四,邵混之:《元氏县令庞君(履温)清德碑》,第3705~3706页。碑文云:“开元十九年春会府,遂拜公为此县令”。
    ⑥ 《册府元龟》卷一○五《帝王部·惠民一》,第1260页。
    ⑦ 《旧唐书》卷三七《五行志》,第1358页。
    ⑧ 《唐会要》卷八七《漕运门》,第1596页。
    ① 《旧唐书》卷一二三《刘晏传》,第3513页。
    ② 《旧唐书》卷四九《食货下》,第2114页。
    ③ 《旧唐书》卷一二三《刘晏传》,第3513页。安史之乱后,汴渠疏浚中断,漕运不通,与开元十五年水灾后的情形类似,故征引之。
    ④ 《新传》,第4559页;《册府元龟》卷四九七《邦计部·河渠二》,第5951页。
    ⑤ 《资治通鉴》卷二一三,开元十六年正月条,第6781页。
    ⑥ 《新唐书》卷三九《地理三》,第1017页;《旧唐书》卷三九《地理二》,第1507页。
    ⑦ 《全唐文》卷二一一,陈子昂:《上军国机要事》,第2136页。
    ⑧ 《通典》卷一○《食货一○·漕运门》,第221页。
    ⑨ 盛唐诗人孟云卿有诗云:“清晨自梁宋,挂席之楚荆。出浦风渐恶,傍滩舟欲横。大河喷东注,群动皆窅冥。白雾鱼龙气,黑云牛马形。苍茫迷所适,危安惧暂宁。信此天地内,孰为身命轻。”(《全唐诗》卷一五七《汴河阻风》,第1609页)
    ⑩ 《通典》卷一○《食货一○·漕运门》,第221页。
    11 《册府元龟》卷四八七《邦计部·赋税一》,第5829页。
    ① 《全唐文》卷二一一,陈子昂:《上军国机要事》,第2136页。
    ② 《文献通考》卷二五《国用三·漕运门》,第241页。
    ③ 《旧唐书·食货上》,第2086页。
    ④ 第4797~4798页。
    ⑤ 第3222~3223页。
    ⑥ 谷更有:《试论唐代船商的地域特征和经济实力》,《云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01年第5期,第124页。
    ⑦ 最著名的是大历、贞元年间的俞大娘,“航船最大,……开巷为圃,操架之工数百。南至江西,北至淮南,岁一往来,其利甚大,此则不啻载万也”。关于唐代船舶业情况,参见王赛时:《论唐代的造船业》,《中国史研究》,1998年第2期,第70~78页。
    ⑧ 《全唐文》卷二一一,陈子昂:《上军国机要事》,第2136页。
    ⑨ 《旧唐书》卷四八《食货上》,第2086页。
    ⑩ 《全唐文》卷七九七,皮日休:《汴河铭》,第8363页。
    11 《全唐文》卷七四○,刘宽夫:《汴州纠曹厅壁记》,第7649页。
    12 《太平广记》卷一二五《崔无隐》条,第886页。
    13 《旧传》,第3221页。
    14 《太平广记》卷一二五《崔无隐》条,第886页。
    15 万岁通天元年,唐廷下令将江淮租米百馀万斛运往幽州,纳充军粮,就动用“租船数千艘”,可为借鉴, 参见陈子昂:《上军国机要事》,《全唐文》卷二一一,第2136页。
    ① 《旧唐书》卷四八《食货上》,第2086页。
    ② 在《颜鲁公行状》(作者为殷亮,《全唐文》卷五一四)中,唐人李华指出:“国家旧制,江淮郡租布贮於清河,以备北军费用,为日久矣,相传为天下北库。今所贮者有江东布三百馀万匹,河北租调绢七十馀万,当郡彩绫十馀万”,及“累年税钱三十馀万,仓粮三十万”,第5226页。又文中提及“讨默啜”甲仗“五十馀万”,陈寅恪据此推测:所谓“国家旧制”当为武则天时事,参见《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中华书局,1963年,第156页。陈明光也认为,清河与长安、洛阳并为唐前期三大国库,《唐代财政史新编》,第42页。
    ③ 第109页。
    ④ 《通典》卷一○《食货一○·漕运门》(第221页):江南漕船“六月、七月後,始至河口,即逢黄河水涨,不得入河。又须停一、两月,待河水小,始得上河”,若再转运河北,可能得到九月、十月。
    ⑤ 《全唐文》卷二二《贬宇文融汝州刺史制》,第261页。
    ⑥ 《册府元龟》卷一五八《帝王部·诫励三》,第1907页。
    ⑦ 《资治通鉴》卷二一三,开元十六年正月条,第6781页。
    ⑧ 《全唐文》卷二七《遣使宣抚河南、北道诏》,第332~333页。
    ⑨ 《册府元龟》卷一五八《帝王部·诫励三》,第1907页。
    ⑩ 参见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二分册,第578~584页。譬如,唐廷在陕州设永丰仓,负责转运。开元初,姜师度为陕州刺史,借口“永丰仓米运将”,向百姓征收脚钱——每斗“别征三钱,计以为费”,《太平广记》卷二五九《嗤鄙二·姜师度》条,第2022页。
    ① 《唐会要》卷二七《行幸门》,第517~518页。
    ② 《新唐书》卷五三《食货三》,第1361页。对于水运、陆运的脚钱,唐廷有明确规定:“河南、河北、河东、关内等四道诸州运租庸、杂物等脚,每驮一百斤,一百里一百文,山阪虑一百二十文;车载一千斤九百文。黄河及洛水河(?),并从幽州运至平州,上水,十六文,下,六文。余水,上,十五文;下,五文”(《唐六典》卷三《度支郎中员外郎》条,第80页),陆运脚钱远高于水运。
    ③ 《通典》卷一○《食货一○·漕运门》,第222页。
    ④ 同上。
    ⑤ 《旧传》,第3221页。
    ⑥ 参见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二分册,第735~736页。
    ⑦ 开元十六年二月十六日诏:“比来公私举放,取利颇深,有损贫下,事须釐革。自今已後,天下负举,祗宜四分收利,官本五分取利”,《唐会要》卷八八《杂录》,第1618页。
    ⑧ 《通典》卷一○《食货一○·漕运》杜佑自注云:“从含嘉仓至太原仓,置八递场,相去每长四十里。每岁冬初起,运八十万石,後至一百万石。每递用车八百乘,分为前后,交两月而毕”,第224页。受路况、交通工具(牛车)、劳动力和费用等因素限制,陕洛漕运的运输量很难迅速增加。
    ⑨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二分册,第736页。
    ⑩ 第3221页。
    11 第4559页。
    ① 第6787~6788页。
    ② 《册府元龟》卷五○二《邦计部·常平门》,第6021页。
    ③ 同上。
    ④ 《新传》,第4559页。
    ⑤ 《唐会要》卷八七《转运盐铁总叙》,第1588页。
    ⑥ 《旧唐书》卷四八《食货上》,第2086页。
    ⑦ “定”字当为“宣”字之误,参见陈国灿、刘健明:《<全唐文>职官丛考》,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172~173页。
    ⑧ 《旧唐书》卷四九《食货下》,第2115页;《全唐文》卷二九七《请缘河置仓纳运疏》,第3015页。
    ⑨ 唐长孺等:《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隋唐五代史》,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8年,第198~199页。
    ⑩ 参见张弓:《唐朝仓廪制度初探》,第134~135页。
    ① 《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二分册,第521~522页。
    ② 《册府元龟》卷五○二《邦计部·常平门》,第6021页。
    ③ 《册府元龟》卷一○五《帝王部·惠民一》,第1260页。
    ④ 《元和郡县图志》卷一六~一九。其中,卷一八、一九有阙,梁方仲根据《太平寰宇记》等书多所增补,参见《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第100页。
    ⑤ 《唐会要》卷八八《仓及常平仓》,第1613页。
    ⑥ 《旧唐书》卷四八《食货上》,第2086页。
    ⑦ 《旧唐书》卷四九《食货下》,第2122页。
    ⑧ 《全唐诗》卷八七,第949页。
    ⑨ 《全唐文》卷二九《缓逋赋诏》,第333~334页;《册府元龟》卷一四七《帝王部·恤下二》,第1779~1780页。
    ⑩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下卷第二分册,第693页。
    11 《旧唐书》卷三七《五行志》(第1353页)、《新唐书》卷四《中宗纪》(第107页)均记为“七月甲辰”。
    12 《册府元龟》卷一○五《帝王部·惠民一》云:“河南、河北十七州”,第1258页。
    13 《旧唐书》卷七《中宗纪》,第140页。
    14 张鷟:《龙筋凤髓判》卷一《仓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44~45页。
    15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下卷第二分册,第693页。
    16 潘孝伟:《唐代义仓制度补议》,《中国农史》,1998年,第17卷第3期,第34页。
    ① 据阎守诚先生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危机与应对:自然灾害与唐代社会》(04BZS026)所附《唐代自然灾害年表》统计,淮南、江南、岭南三道共发生天灾255次,仅占灾害总次数的20.2%。
    ② 《通典》卷一○《食货一○·漕运》,第222页。又据《新唐书》卷五一《食货一》,唐令明确规定:“下湿之地,粟藏五年,米藏三年”。对此,潘孝伟有详细分析,参见《唐代义仓制度补议》,《中国农史》,1998年,第17卷第3期,第37~38页。
    ③ 《旧唐书》卷四八《食货上》,第2086页。
    ④ 《新唐书》卷一三四《韦坚传》,第4560~4561页。
    ⑤ 第2086页。
    ⑥ 第3222页。
    ⑦ 《唐会要》卷九一《内外官料钱上》,第1653页:《册府元龟》卷五○六《邦计部·俸禄二》,第6071页。张泽咸指出,此敕意味着百官俸料“折纳粮绢”,《唐五代赋役史草》,第55页。
    ⑧ 《新唐书》卷五一《食货一》,第1342页。
    ⑨ 《通典》卷六《食货六·赋税下》,第107页。
    ① 详见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二分册,第424~449页。
    ② 参见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第154~157页。
    ③ 大津透:《唐律令制国家的预算——仪凤三年度支奏抄、四年金部旨符试释》,转引自《日本中青年学者论中国史·六朝隋唐卷》,第433~434页。
    ④ 张荣强:《魏晋南朝及唐前期财政困境与制度变迁》,第90页。
    ⑤ 卷一五《厩库律》:“诸应输课物,而辄赍财货,诣所输处市籴充者,杖一百。将领主司知情,与同罪。”《疏议》:“应输送课物者,皆须从出课物之所,运送输纳之处。若辄赍财货,诣所输处市籴充者,杖一百。将领主司,若知赍物於送纳之所市籴情,与输人同罪。纵一人籴输,亦得此罪”,第295页。
    ⑥ 《全唐文》卷二一一《上军国机要事》,第2136页。
    ⑦ 《全唐文》卷三四《禁重徵租庸敕》,第379页:《册府元龟》卷四八七《邦计部·赋税一》,第5829页。
    ⑧ 《旧唐书》卷三七《五行志》,第1358页。
    ⑨ 《通典》卷一○《食货一○·漕运门》(第221页):江南漕船“六月、七月後,始至河口,即逢黄河水涨,不得入河。又须停一、两月,待河水小,始得上河”,抵达东都当在八、九月间。
    ⑩ 《全唐文》卷二一一《上军国机要事》,第2136页。
    11 《全唐文》卷三四《禁重徵租庸敕》,第379页。又《册府元龟》卷四八七《邦计部·赋税一》云:“按 察司”,第5829页。
    ① 大津透:《唐律令制国家的预算——仪凤三年度支奏抄、四年金部旨符试释》,转引自《日本中青年学者论中国史·六朝隋唐卷》,第433~434页。
    ② 《全唐文》卷二○○,卫宏敏:《对议漕运策》,第3023~3024页。
    ③ 刘后滨:《唐代中书门下体制研究》,第177页。
    ④ 《新唐书》卷五一《食货一》,第1342页。
    ⑤ 《旧纪》,第208页。
    ⑥ 《通典》卷六《食货六·赋税下》,第107页。
    ⑦ 《唐玄宗一朝江淮上供米与地税的关系》,《中国经济》,第2卷第10期。
    ⑧ 《册府元龟》卷五○二《邦计部·平籴门》,第6012页。
    ⑨ 《唐代租庸调制的作用及意义》,《历史研究》,1954年第4期,收入《隋唐五代社会经济史论稿》,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第108~110页。
    ⑩ 《唐会要》卷八八《仓及常平仓》,第1613页。又《册府元龟》卷五○二《邦计部·常平门》(第6021页)云:“十月”,而《册府元龟》卷五○二《邦计部·平籴门》(第6012页)记:“九月”,似应为十月。
    11 按:在“三”字后,《册府元龟》卷五二○《邦计部·平籴门》多一“五”字,第6012页。
    12 《唐会要》卷八八《仓及常平仓》,第1613页:《全唐文》卷三五《加钱籴常平仓米敕》,第384页。
    ① 直至开元后期,河北、河南仓库尚不充实,如开元二十五年九月诏云:“大河南北,人户殷繁,……顷年水旱,廒庾尚虚”,《册府元龟》卷四八七《邦计部·赋税一》,第5829页。
    ② 《旧唐书》卷一○○《卢从愿传》,第3124页。
    ③ 在兵部侍郎任上,裴光庭“详施税简稽之赋,……以精军实,边鄙不耸,帝用嘉之”,《全唐文》卷二九一,张九龄:《大唐金紫光禄大夫行侍中兼吏部尚书宏文馆学士赠太师正平忠献公裴公(光庭)碑铭(并序)》,第2956页。其中,“详施税简稽之赋”一语不可解,疑有错漏,而“精军实”显然与边军和籴有关。
    ④ 《全唐文》卷三一二,孙逖:《伯乐川记》,第3170页。
    ⑤ 《唐会要》卷四○ 《定赃估》,第726页。
    ⑥ 《资治通鉴》卷二一三,开元十五年十月条,第6780页。
    ⑦ 《唐会要》卷八八《仓及常平仓》,第1613页:《册府元龟》卷五○二《邦计部·常平门》,第6021页。
    ⑧ 《新唐书》卷三五《五行二》,第916页;《册府元龟》卷一○五《帝王部·惠民一》,第1260页。
    ⑨ 开元二十五年三月敕:“关辅庸调,所税非少,既寡蚕桑,皆资菽粟,常贱粜贵买,损费逾深”,参见《旧唐书》卷四八《食货上》,第2090页:《全唐文》卷三五《定关辅庸调敕》,第391页。
    ⑩ 上元二年正月二十八日敕:“先准格例,每例五百五十价,估当绢一匹。自今已後,应定赃数,宜约当时绢估,并准实钱”,《唐会要》卷四○《定赃估》,第727页。
    ① 《唐朝仓廪制度初探》,第109页。
    ② 《册府元龟》卷五○二《邦计部·平籴门》,第6012页。
    ③ 《唐会要》卷四○《定赃估》,第726页。
    ④ 《全唐文》卷三○三,第3082页;《通典》卷七《食货七·历代盛衰户口》,第151~152页。
    ⑤ 《新唐书》卷三五《五行二》,第916页;《册府元龟》卷一○五《帝王部·惠民一》,第1260页。
    ⑥ 《唐六典》卷六《刑部郎中员外郎》条,第187页。
    ⑦ 《新唐书》卷五一《食货一》,第1345页。
    ⑧ 《册府元龟》卷五○二《邦计部·平籴门》,第6012页。
    ⑨ 唐前期,由于商品经济不甚发达,绢帛仍在流通领域使用,唐廷也继续奉行“力图将绢帛挽留于流通领域的货币政策”,在和籴时大量使用绢布,参见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一分册,第222、224页。
    ⑩ 《旧唐书》卷一○○《卢从愿传》,第3124页:《新唐书》卷一二九《卢从愿传》,第4479页。按:《新唐书·卢从愿传》系此事于开元十八年,今依《旧唐书·卢从愿传》。又《唐律疏议》卷一一《职制律》:“若卖买有剩利者,计利,以乞取监临财物论”;“诸监临之官家人,於所部有受乞、借贷、役使、卖买有剩利之属,各减官人罪二等;官人知情与同罪,不知情者各减家人罪五等”,第223~224页。卢从愿身为东都留守,正属于“监临之官”,卢论犯法,他也应受到处罚。
    11 《通典》卷六《食货六·赋税下》,第110页。
    12 《旧唐书》卷四○《地理三》,第1583~1619页。据翁俊雄考证,《旧唐书·地理志》所载“天宝领”户口数为天宝十二载户部计帐,参见《唐朝鼎盛时期政区与人口》,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20~25页。
    13 卷六《食货六·赋税下》:“其租:约百九十馀万丁江南郡县,折纳布约五百七十馀万端(注:大约八等以下户计之,八等折租,每丁三端一丈,九等则二端二丈,今通以三端为率)”,第110页。又前引开元十六年诏书云:“每三岁以九等定籍。而庸调折租所取华好”(《新唐书》卷五一《食货一》,第1342页),九等定籍与庸调折租之间似有关联。
    14 按:开元十六年布价史籍无存,但据开元二十五年令:“诸丁匠不役者收庸,……(日别絁、绢各三尺,布则三尺七寸五分)”(《通典》卷六《食货六·赋税下》,第107页),则绢一匹等于布一端,故以中绢 价格计之。
    ① 《册府元龟》卷五○二《邦计部·常平门》,第6022页。
    ② 详参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一分册,第64~66页。
    ③ 李锦绣认为,和籴可以控制粮价和绢价,详见《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一分册,第222、224页。
    ① 在《唐朝仓廪制度初探》(第43页)中,张弓指出,唐代“转运重心呈现向东向南渐次移动的现象”。大致说来,在开元以前,转运以东都为枢纽,重心在河洛;开天时期,“以河阴仓为主要枢纽,重心在河洛之交”。我们认为,这一转变发生于开元十六年,正是由于宇文融亲临汴州,推行漕运改革,利用运河大量转运江淮物资,向西供应京师,向北救济灾民、接济边军,才将唐朝转运重心推进至河洛之交。
    ② 张荣强:《魏晋南朝及唐前期财政困境与制度变迁》,第75页。
    ③ 《通典》卷六《食货六·赋税下》:天宝年间,度支岁以“四百万江淮回造米转入京,供尚食及诸司官厨粮料”,第111页。据滨口重国考证,这400万石回造米出自江淮地税,参见《唐玄宗江淮上供米和地税的关系》,载《史学杂志》,第45编1号。
    ④ 《册府元龟》卷五○二《邦计部·平籴门》,第6012页。
    ⑤ 陈明光认为,唐前期,常平仓属于预算外收入,《唐代财政史新编》,第163页。
    ⑥ 《全唐文》卷二二《贬宇文融汝州刺史制》,第261页。
    ① 《旧传》,第3221页。
    ② 《新传》,第4559页;《资治通鉴》卷二一三,第6787页。
    ③ 《全唐文》卷二二,第261页。此制颁布于宇文融罢相时——开元十七年九月,是一份宣布宇文融垮台的制书。
    ① 陈寅恪先生早已指出:有唐一代近300年间统治阶级之升降,是“以玄宗之朝为时代划分界线”,从而揭示了这一时期的时代变迁特征,《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篇《统治阶级之升降》,第48页。
    ② 在《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研究》(第16页)中,吴宗国先生指出:政治体制的变化,往往是从局部的变化开始,即“军事、财政先行”。
    ③ 孟宪实:《宇文融括户与财政使职》,《唐研究》第七卷,第364页。
    ④ 唯一的例外是,开元初年,唐廷有意识地在沿边各镇推广节度使制。至开元九年十月六日,唐廷下令:朔方行军大总管“宜准诸道例,改为朔方节度使”,从而完成这一进程,详参《盛唐政治制度研究》,第203~207页。
    ⑤ 《全唐文》卷三七二《食货论》,第3777页。
    ⑥ 《通典》卷七《食货七·历代盛衰户口》:开元八年,“天下户口逃亡,色役伪滥,朝廷深以为患”,第150页。
    ⑦ 《全唐文》卷三七二,柳芳:《食货论》,第3777页。
    ⑧ 《旧传》,第3217页。
    ⑨ 《旧传》,第3219页;《资治通鉴》卷二一二,开元十二年八月条,第6759页。
    ① 详参陈衍德、杨权:《唐代盐政》,三秦出版社,1990年,第39~46页。
    ② 《资治通鉴》卷二一二,开元十二年八月条,第6761页。
    ③ 《旧唐书·张说传》,第3053页;《新唐书·张说传》,第4408页。
    ④ 《旧传》,第3219页。
    ⑤ 《通典》卷一五《选举三·历代制下》,第364~365页。
    ⑥ 《试论中国中古社会变迁》,收入张国刚主编:《中国中古史论集》,天津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1页。在这篇文章中,吴先生列举了开元年间的几项重大改革举措(如:军事、财政使职的广泛使用;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实行募兵制,取消征兵制;色役资课化,纳资代役,改革地税、户税征收办法),而又以括户居首,第5页。在《汉唐明比较——兼论中国古代秦以后的社会变迁》一文中,吴先生又指出:第三级跳就是为了使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特别是赋税、财政制度更加符合开始成熟的新的社会力 量和生产发展的要求,经济、社会由此获得迅速发展的条件,并在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引起巨大变革,呈现出新的面貌,《唐研究》,第十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68页。
    ① 例如,开元十一年大举募兵,“旬日,得精兵十三万”,《旧唐书·张说传》,第3053页;《新唐书·张说传》,第4408页。
    ② 《通典》卷一四八《兵一·序》,第3780页。
    ③ 《旧纪》,第183~184页;《新纪》,第129页;《新唐书·五行三》,第930页。
    ④ 《新唐书》卷三六《五行三》,第930页。
    ⑤ 同上书,第943页。
    ⑥ 《册府元龟》卷二六《帝王部·感应门》,第279页。
    ⑦ 《册府元龟》卷一○五《帝王部·惠民一》,第1259页;《新唐书》卷三五《五行二》,第916页。
    ⑧ 《新唐书》卷一二八《齐澣传》,第4466页。
    ⑨ 《全唐文》卷三一二,孙逖:《唐齐(济?)州刺史裴公德政颂》,第3171页。
    ⑩ 《资治通鉴》卷二一二,开元十三年十一月条,第6767页。
    11 《全唐文》卷三一二,孙逖:《唐齐(济?)州刺史裴公德政颂》,第3171页。
    12 同上:仅“有司辇载供具之物”,就连绵数百里不绝。
    13 《全唐文》卷二八七,张九龄:《东封赦书》,第2915页。
    14 《全唐文》卷二九八,吴兢:《大风陈得失疏》,第3026页。
    15 《全唐文》卷三二六,王维:《裴仆射齐(济?)州遗爱碑》,第3306页。
    16 譬如,唐廷每年都要拿出一定数量的钱、物购买其需要的物资(即“年支和市”),这笔开支已经列入国家预算——“合出有处”,不必再向百姓摊派——“无要率户”,但各州县由于财政紧张,竟然强行“率户散科”,唐廷曾于开元十六年十一月下敕禁止,《全唐文》卷三五《禁和市反配违格敕》,第384页;《册府元龟》卷四八四《邦计部·经费门》,第5785页。
    ① 在这方面,最有魄力的举措莫过于开元十年正月下令“省王公已下视品官参佐”(《旧纪》,第183页),一次裁减1万多名视品官。李锦绣对此评价很高,认为此举标志着“魏晋南北朝以来贵族政治时代的结束”,从一个侧面体现中国历史进入一个新阶段,详参《唐代制度史略论稿》,第149~152页。
    ② 在《唐代财政史新编》(第7页)中,陈明光将唐前期财政收入分为预算内收入和预算外收入两类,并指出:预算内收入主要包括租庸调、地税、户税和资课四大项。
    ③ 《全唐文》卷三五《令州郡勾当诸税敕》(第384页)、《册府元龟》卷四八七《邦计部·赋税一》(第5829页)均云:“税”。
    ④ 《唐会要》卷八三《租税上》,第1533页。
    ⑤ 《吐鲁番阿斯塔那——喀拉和卓古墓群清理简报》,《文物》,1972年第1期。
    ⑥ 陕西省博物馆等:《西安南郊何家村发现唐代文物》,《文物》,1972年第1期。
    ⑦ 李锦绣:《从“三官通押”谈起——兼论唐代行政运作模式的变化》,《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学刊》(第二集),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437、435页。
    ⑧ 参见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下卷第一分册,第590~594页。
    ⑨ 《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四》,第1383页。
    ① 《元和郡县图志》卷五《河南府伊阳县》,第136页。
    ② 《唐六典》卷二二《少府监·掌冶署令》条,第577页。
    ③ 参见李锦绣:《从“三官通押”谈起——兼论唐代行政运作模式的变化》,《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学刊》(第二集),第434~435页。
    ④ 《全唐文》卷四二二《安州刺史杜公(鹏举)神道碑》,第4305页。
    ⑤ 《新唐书》卷一二五《苏瓌附颋传》,第4402页。
    ⑥ 《全唐文》卷三四三,颜真卿:《中散大夫京兆尹汉阳郡太守赠太子少保鲜于公(向)神道碑铭》,第3483页。
    ⑦ 参见陈衍德、杨权:《唐代盐政》,第39~46页。
    ⑧ 《旧唐书》卷四八《食货上》,第2110页;《唐会要》卷八八《盐池使》,第1608页。
    ⑨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二分册,第650页。
    ① 《旧唐书》卷四八《食货上》,第2086页;《新唐书》卷五一《食货一》,第1345页。
    ② 《旧传》,第3218页。
    ③ 《资治通鉴》卷二一二,开元十二年八月条,第6761页。
    ④ 《资治通鉴》卷二一三,第6777页。
    ⑤ 《唐大诏令集》卷一○四《处分朝集使敕五道之四》,第530页。
    ⑥ 《册府元龟》卷四八六《邦计部·迁徙门》,第5820页。
    ⑦ 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录文)。
    ⑧ 刘兴云指出,宇文融括户期间,唐廷已采取措施逐步承认客户的社会地位,客户逐渐承担国家的兵役、户税,以及部分色役,但主户与客户还没有完全平等,参见《唐玄宗解决客户问题的措施》,《南都学坛》,1996年第1期,第75~77页。
    ⑨ 《全唐文》卷二九,第328页。
    ⑩ 详参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下卷第二分册,第619~620页。不过,她认为,租庸调的第一次名实分离始于开元二十五年的关内庸调变粟取米,河南、河北折租造绢,江南回造纳布。
    11 《唐六典》卷三《户部郎中员外郎》条,第77页。
    12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二分册,第449页。
    ① 《全唐文》卷二九《置劝农使诏》,第328页。
    ② 采访使的沿革、设置、职掌,池田温有深入论述,参见《采访使考》,台北:《第一届国际唐代学术会议论文集》,1989年,第875~899页。
    ③ 《唐大诏令集》卷一○○《置十道采访使敕》,第509页。
    ④ 《全唐文》卷三六《禁采访使兼理郡县敕》,第398页。
    ⑤ 郭锋:《唐代道制改革与三级制地方行政体制的形成》,《历史研究》,2002年第6期,第103页。
    ⑥ 《唐大诏令集》卷三六,第154~155页;《册府元龟》卷一二二《帝王部·征讨门》,第1457~1458页。
    ⑦ 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下卷第二分册,第627~628页。
    ⑧ 陈明光:《唐代财政史新编》,第69页。
    ⑨ 郁贤浩:《唐刺史考全编》卷二二二《剑南道·益州》,第2942~2943页。
    ⑩ 《新唐书》卷一二五《苏瓌附颋传》,第4402页。
    ① 详见《全唐文》卷三一二,孙逖:《伯乐川记》,第3170页。
    ② 参见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上卷第一分册,第337~338页。
    ③ 《唐会要》卷七八《节度使每使管内军附》,第1425~1429页。
    ④ 陈明光:《唐代财政史新编》,第164页。
    ⑤ 参见韩国磐:《唐末五代藩镇割据》,《隋唐五代史论集》,三联书店,1979年,第308~320页。
    ⑥ 《唐大诏令集》卷三六,第154~155页:《册府元龟》卷一二二《帝王部·征讨门》,第1457~1458页。
    ⑦ 吴宗国:《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研究》,第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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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明安:《张说校议(续)》,《兰州学刊》,199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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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志新:《唐朝营田使初探》,《厦门大学学报》,199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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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彩虹:《“用斗钱运斗米”辨——关于唐代漕运江南租米的费用》,《中国农史》,200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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