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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制中国的女主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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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帝制中国男性占据绝对优势地位的政治领域,女主们曾经获得了代替男性君主进行统治的“公开”、“正式”的政治权力与一定程度上的统治合法性,并对整个帝国的政治体系、文化传统和性别秩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以儒家为主导的主流文化传统对于父系父权体制的推崇、对于保持一个特定的文化秩序和性别结构的重视、对于皇帝“一元统治理念”的维护,使得女主们参与政治事务的种种作为,往往要承受极大的挑战和制约。“女祸论”的产生和盛行,就是力图将女主排挤在政治领域之外的特定文化产物。
     然而,主流文化传统对于维护父系家族体系之繁衍这一根本价值的强调,使得它在对女性构成了限制的同时,也赋予了女主参与政治事务的潜在文化资源。女主对于女性身份的自我认同、对于自己作为女性所应当承担的职责的主动接受、对于自己未来归宿的最终认可,也在深刻地影响着她们在现实政治生活中的具体作为与最终的权力走向,并赋予了她们维护皇统与男性政治的基本自觉,从而使得她们始终没有发展出“女性政治”的特殊形态来。
     围绕着“君主一元统治理念”与“家天下”体制所产生的政治安排的若干特征,也在客观上赋予了女主们参与政治事务的外在机缘与制度保障。皇帝本人对于最大程度保持自己的统治权力的重视、帝后之间建立在“阴-阳”关系上的不可分割、“家事-国务”上的模糊界限、官僚集团对于“家-国”体制的总体性接受、主流文化对于“孝道”的推崇,使得皇后、太后以皇帝的“妻子”、“母亲”身份而对男性君主职责的代理,获得了某种意义上的合法性与正当性。
     皇后政治权力的获得,来自于皇帝对于她可以作为自己对抗官僚集团的“自主化”与“独立性”倾向的“政治助手”的资格确认、以及对于她绝对忠实于自己的政治忠诚度的充分信任,除此之外她难以得到任何其它的合法性资源与制度保障。因此,皇后的政治权力只是“个人式”的和“不稳定”的,只有当她与皇帝之间保持着“伙伴式婚姻”的亲密关系、并一直拥有他的信任时,她才能够最终保持自己手中的政治权力。而官僚集团对于自己作为皇权的“公共代理”的身份强调,将促使他们对皇后作为皇帝的“私人代理”而在政治体系的公开存在,进行坚决的抵制。严格恪守两性“阴-阳”角色的划分与“内-外”职责的分野,则成为了他们用以反对皇后参与政治事务的主要理论根源。
     皇太后的政治权力与统治合法性,从本质上来说来自于“家天下”的国家性质,以及“世袭制”的皇位传承原则所具有的内在缺陷。不同政治主体对于她可以被看作是最为合适的“皇权守护者”的资格认定,主流文化传统和官方意识形态对于“孝道”的推崇,也为她的统治合法性提供了强大的文化支持。因此,皇太后的统治合法性具有一种“稳定”的特征。但“皇帝一元统治”的政治理念,同时为她的合法性赋予了一种鲜明的“过渡性”特征,她的合法性性质,也大多表现为代行君权的“行政首长”,而很难获得“国家元首”的最高权威。官僚集团对于“皇帝-官僚体系”的正当性地位与排他性政治权力的强调,太后本人对于自己的“母亲”身份和职责的自我认知,也构成了足以限制她的最终权力归属的重要因素。
     “女皇帝”的出现,是主流文化传统所具备的“活泼的弹性”以及统治者合法性类型中的“卡里斯玛型”特征得到最大程度体现的明证。她的政治权力在产生之初并不稳固,借助于政治强制力的使用与对意识形态的重新塑造,她实现了合法性的转换,并确立了统治权威,但从本质上而言,杰出的政治才华才是她最终保持其统治合法性的根本原因所在。因此,她的政治权力和统治合法性只是“个人式”的,只有当她持续不断地证明自己确实有能力胜任上天和民众对于一位统治者的职责要求时,她才能够使人们最终认可和接受了一位“女皇帝”的统治,并赢得了稳定的个人权威。而她对于自己的女性身份的自我认同、对于自己的最终归宿的主动接受,使得她虽然以“性别角色转换”的方式登上了帝位,但却最终完成了“性别角色的回归”,以一个“李家媳妇”的身份终结了自己的一生。因此,她的出现,并未改变女性的历史处境,反而更进一步地加深了主流文化传统对于女性的偏见,并固化了父系父权体制的稳定性与延续性。
In the political realm of imperialistic China in which the male occupied an absolute advantage position,the female rulers had ever acquired the "public","formal" political power to reign instead of the emperors and the governance legitimacy of a certain degree,and produced a profound influence on the political system,culture tradition and gender order of the entire empire.
     Since the main culture which affected mainly by Confucianism supported the patriarchy and patrilineal system,regarded highly to keep a particular cultural order and gender structure,and vindicated the emperor's "unitary reign principle",it had made the female rulers suffered tremendous challenges and restrictions when they tried to participate in political business.The appearance and prevalence of the "female disaster theory" was just the particular cultural outcome which tried to exclude the female rulers out of the political realm.
     However,the main culture tradition offered the female rulers some latent cultural resources while it restricted their activities,since it emphasized the essential value of the flourish of the patrilineal family. Meanwhile,the female rulers' identifying themselves as female,accepting actively women's responsibilities and recognizing their life end-results would locate in their husband's clan also influenced deeply how they acted and finished their political power,gave them a basal consciousness to support emperor's power,and consequently made them not invent the particular form of "female politic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political system which affected by the emperor's "unitary reign principle" and "family-state" system had also objectively gave the female rulers the opportunities and guarantees when they participated in the political businesses.All of these factors made them acquire a certain degree legitimacy to act instead of the emperors as his "wife" or "mother":the emperor's emphasis of keeping his own power,the indivisibl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emperor and the female ruler based on "yin-yang",the fuzzy boundary between the family business and the state business,the bureaucracy's total acceptance of the "family-state" system, and the main culture's worship to the filial piety,ect.
     The empress acquired the political power from the emperor because he regarded her as a useful "political assistant" which can helped him to confront the bureaucracy's "self-determination" and "independence",and also because he believed that she had absolute loyalty to himself,besides them,the empress could hardly get any other resources and guarantees to support her power.Therefore,the empress' political power was just "individual" and "unstable",only when she had a "friendly-marriage" and a close relationship with her husband,the emperor,and owned his trust all the time,she was able to keep her power.However,the bureaucracy's emphasis on themselves as the imperial's "public agent" would urge them to stick up to the empress when she tried to get into the political realm as the emperor's "private agent".Strictly abiding by the gender order was their main theory sources to oppose the empress to be concerned with polity.
     The empress dowagers acquired the political power and legitimacy essentially because of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family-state" system and the internal blemish of the regality's hereditary principle.Different political parties' belief that she could be seen as the best "emperor's caretaker",the main culture tradition and the official ideology's worship to the "filial piety" also provided her a strong culture support to her govemance legitimacy.Therefore,the empress dowagers' governance legitimacy was "stable".But the emperor's "unitary reign principle" endowed her legitimacy with an unambiguous "transition" characteristic,so,she appeared mostly as "the head of the government",not "the chief of state", which the emperor was.
     The appearance of "monarchess" was a clear proof that the main culture tradition had the "lively flexibility",and also was a clear proof that the "Charism" could be the most important reason which made people obey her governance.Her political power was not stable at the beginning,but by using the terror and reconstructing the state ideology,she realized the conversion of legitimacy and established her authority.Essentially,brilliant political talent was the ultimate reason that made her keep the legitimacy finally.Therefore,her legitimacy was just "personal",only if she continued to prove that she could give people a rich and happy life which an eligible ruler should do,she could make them obey her governance and respect her as the "monarchess".She had acquired the throne by the mode of "gender conversion",however,her identifying with herself as a female,accepting her final end-result would be in her husband's clan made her end her life as the identity of" the widow of Lee's clan" through the "gender regress". Therefore,her appearance didn't change the female's historical position, contrarily,it deepened the main culture's prejudice to the female,and also reinforced its stability and continuity.
引文
[1]安作璋主编:《后妃传》,河南人民出版社 1990年版,第4页。
    [2]在本文中,对于中国历史的分期采用了日本学者滋贺秀三的定义:“中国在其漫长的历史中,从全局来说经历了前后两次社会体制的根本性变革。以这两次变革作为分期点,全部中国史至少也应当首先分为三个时代……春秋以前的古远的时代可以称作上代,民国以后作为近代,而对处于中间的长时代,在还没有其他适当的词语的情况下,我想可以命名为帝制时代。”[日]滋贺秀三:《中国家族法原理》,张建国、李力译,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3年版,第1-2页。
    [3]如杨联陞所言:“整个中国从公元前二二一年至公元一九一二年的历史,主要是一个父权(patriarchal)和父系(patrilineal)的社会,这已是一个普通的常识。”Lien-sheng Yang:"Female Rulers in Imperial China",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Vol.23.(1960-1961),p.48.
    [1]杜芳琴:《中国历代女主与女主政治论略》,载于鲍家麟主编:《中国妇女史论集·四辑》,台北:稻乡出版社,1995年10月,第35、36-37页。
    [2]赵凤喈:《中国妇女在法律上之地位(附补篇)》,台北:稻乡出版社 1993年版,第111-112页。
    [3]究其原因,则可以主要归结于以下几个方面:1、相比较于对帝国最高统治者——君主的关注和重视而言,历代史官往往将对这一群体进行记录看作是对皇帝本人的历史事迹与生命历程的一个补充和完善,而并不是值得特别予以关注和记载的对象。因此,对于她们进行研究,将会在客观上面临着史料不够充分的基本困难;2、由于帝制时代的主流话语体系一贯坚持女性没有参与政治的合法权利,因此,这些介入了政治领域中的女主们的种种作为,往往会被看作是对正常政治秩序的破坏,历代史官对于她们的历史记载,自然也就难以避免地带上了强烈的性别偏见,甚至有时还包括了刻意为之的史实曲解。对于现代的学者而言,如何厘清包含在史料中的偏见,从而对她们形成一个更为客观、中肯的认识,无疑将会是一项十分艰巨的工作;3、受到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理论影响的学者往往倾向于认为,女主同皇帝一样同属于“压迫阶级”,其统治与男性君主毫无区别,因此,她们应当属于被批判和打倒的主要对象。在这种历史观的影响之下,对于她们的研究自然将被置于次要的地位;4、由于女性长期被主流话语体系认为是次属于男性而存在的性别,这就使得她们往往被认为是与主流文化传统没有太大关联的边缘群体,许多学者仍固以为对她们的研究对于理解中国的情况并不相关,女主作为女性群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也就随之处于学术研究的边缘状态。
    [4]“女主政治是中国封建社会特有的……普遍存在的(二、三○○年封建社会中女主统治或女主参与统治约六○○年)而又受到漠视与歪曲(历史上很少提及或被视为‘女祸',至今也很少被注意)的政治历史现象。”杜芳琴:《中国历代女主与女主政治论略》,载于鲍家麟主编:《中国妇女史论集·四辑》,台北:稻乡出版社,1995年10月,第35、36-37页。
    [5]相关的著作如门岿:《中国后妃的生死歌哭》,北京:科学出版社 1989年版;安作璋主编:《后妃传》,河南人民出版社 1990年版;赵剑敏:《皇冠与凤冠——中国后妃》,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5年版;顾久幸:《后妃干政:宫闱难禁权利梦》,台北:文津出版社1996年版;冷鹏飞:《古代帝王后宫探究》,长沙:岳麓书社 1997年版;门岿:《专制变奏曲:从吕后到慈禧》,济南:济南出版社 2002年版;向斯:《宫禁后妃生活实录》,北京:盲文出版社 2003年版;周锡山:《临朝太后:从吕太后到慈禧》,上海:上海画报出版社 2004年版;田玉川:《后宫政治——中国历代皇权社会权力规则的另类阐释》,北京:中国文联出版社 2005年版;任士英:《后妃当国》,北京:中华书局 2006年版:柏杨:《皇后之死——历史上命运最难看的三十九位皇后》,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 2006年版;蓝黛:《帝后风云录·皇后卷》,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 2006年版;等等。
    [1]Priscilla Ching Chung:"Palace Women in The Northern Sung,960-1126",Leiden:E.J.Brill,1981,p.86.
    [2][法]西蒙娜·德·波伏娃:《第二性》,陶铁柱译,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 2004年版。
    [3]杜芳琴、王政主编:《中国历史中的妇女与性别》,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 2004年版,第169页。
    [4]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北京:商务印书馆 1937年版,自序,第2页。
    [5]杜芳琴、王政主编:《中国历史中的妇女与性别》,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 2004年版,第259页。
    [6]李志生:《唐人理想女性观念——以容貌、品德、智慧为切入点》,载于邓小南、荣新江主编:《庸研究》第十一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年版,第159页。
    [1][美]高彦姬:《闺塾师:明末清初江南的才女文化》,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5年版,绪论,第2页。
    [2]正如贺萧所指出的一样,对于女性这一长期以来不受关注的群体所做的这种带有强烈政治目的的研究,实际上并未立足于女性自身的立场来深切关注她们的历史处境和真实感受,相反,这种研究只不过是服务于当时特定的时代任务,而她们则以一种“嵌入”的方式“被带进历史记载:她们嵌入了塑造她们的故事的人的历史,嵌入了他们的权力争斗之中。”[美]贺萧:《危险的愉悦:20世纪上海的娼妓问题与现代性》,韩敏中、盛宁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5年版,第12页。
    [3]这一时期出现的有关武则天的研究著作主要有:《我国女权运动者——武望》,《伟大的革命政治家武则天》、《武则天新论》等十几篇旨在呼吁妇女解放的文章。与之相关的文学著作也大量产生,而当时的史学家对武则天的态度也非常不一致,但都表现出了对于武则天的极大关注。具体的争论焦点可参见王双怀:《本世纪以来的武则天研究》,载于《史学月刊》,1997年第3期。
    [4]赵凤喈:《中国妇女在法律上之地位(附补篇)》,台北:稻乡出版社 1993年版,第111-114页。
    [5]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北京:商务印书馆 1937年版,第88-91、211-215页。
    [6]这类著作如:Nancy Lee Swarm:"Biography of the Empress Teng:A Translation from the Annals of the Later Han Dynasty",Journal of the American Oriental Society,Vol.51,No.2.(Jun.,1931),pp.138-159;Reginald F.Johnston:"New Light on the Chinese Empress-Dowager",Bulletin of the School of Oriental Studies,University of London,Vol.9,No.1.(1937),pp.27-31;Chauncey S.Goodrich:"Two Charters in the Life of an Empress of the Later Han",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Vol.26.(1966),pp.187-210;Howard S.Levy:"The Career of Yang Kui-fei",Leiden E.J.Brill:Toung Pao,通报,Vol.ⅩLⅤ(1957);Howard S.Levy:"Wu Hui-fei 武惠妃,A Favored Consort of T'ang Hsuan-Tsung 唐玄宗",Leiden E.J.Brill:T'oung Pao,通报 Vol.ⅩLⅥ(1958);C.P.Fitzgerald:"The Empress Wu",London:Cresset Press,1956;Lin Yutang:"Lady Wu:A True Story",London:Heinemann,1957.等等。
    [1]Lien-sheng Yang:"Female Rulers in Imperial China",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Vol.23.(1960-1961),PP.155-169.该文的中文译本可参见鲍家麟主编:《中国妇女史论集》,台北:稻乡出版社,1979年4月,第63-78页。
    [2]“妇女研究在中国的发展历程有两个高峰:一个是二十年代,另一个是八十年代(李小江,1989:3)。和西方的妇女研究的发展背景不同,妇女研究在中国的出现并非妇女运动的结果,而是在社会变迁的影响下应运而生的。二十年代妇女解放运动的目的是要改造社会,最先着手研究妇女问题的是男性……至于八十年代妇女研究在中国的再现却是改革开放下社会变化引致妇女问题浮面而引起关注的结果(Rosen,1987)。”参见叶汉明:《社会史与中国妇女研究》,香港:香港中文大学、香港亚太研究所 1992年版,第24页。关于中国古代妇女史研究的发展历程,笔者也曾著文进行论述,具体内容可参见米莉:《中国古代妇女史研究的范式转移与问题意识》,载于《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第5期,第105-108页。
    [3]孟楚:《中国封建时代的女祸与外戚之祸》,张治哲:《论外戚政治》,转引自刘詠聪:《魏晋以还史家对后妃主政之负面评价》,载于鲍家麟主编:《中国妇女史论集》第三集,台北:稻乡出版社 1993年版,第35页。
    [4]杨东甫、卢斯非的《后妃之祸》,广西民族出版社 1995年版,第19-20页。
    [5]刘詠聪:《女性与历史——中国传统观念新探》,香港:香港教育图书公司 1993年版,第8页。
    [6]刘詠聪:《女性与历史——中国传统观念新探》,香港:香港教育图书公司 1993年版,第8页。
    [1]在这其中,武则天作为中国历史上唯一的女皇帝,仍然占据了最多的研究比例。但是,如何对这位唯一的女皇帝作出最终定位,学界显然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相关的重要成果如黄永年:《评郭沫若同志的武则天研究》,载于《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0年第3期;黄永年:《武则天真相》,载于《中国典籍与文化》,1994年第3期;雷家骥:《狐媚偏能惑主——武则天的精神与心理分析》,台北:联鸣文化有限公司 1981年版;[日]原百代:《武则天》,北京:中国友谊出版公司 1985年版;等等。
    [2]相关的论文如陈志:《论西汉初期皇嗣之争》,载于《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4期;张丽:《从吕后的性格特征看其临朝称制》,载于《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3年7月,第22卷第4期;胡捷:《汉初吕后的“女人交易”》,载于《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5月,第25卷第5期;胡一华:《吕雉“叛国篡权”辨》,载于《利水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1991年第1期;孙佰玲:《女性生命悲剧的形象展示——<史记·吕太后本纪>新解读》,载于《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5期;等等。
    [3]相关的论文集如:刘北汜编:《实说慈禧》,北京:紫禁城出版社 2004年版;左书谔:《慈禧太后》,吉林文史出版社 2004年版;朱学勤主编:《慈禧太后》,远方出版社 2005年版;[美]德龄:《慈禧后宫实录》,上海:学林出版社 2002年版:[美]德龄公主:《紫禁城的黄昏——德龄公主回忆录》,北京;:中央编译局出版社 2004年版;[美]斯特林·西格雷夫(Sterling Seagrave):《龙夫人:慈禧故事》,北京:中央编译局出版社 2005年版;等等。
    [4]宋其蕤:《北魏女主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6年版。
    [5]李丹林、李景屏:《萧太后评传》,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6][日]小岛毅:《中国的皇权——<礼教和政治>导论》,载于[日]沟口雄三、小岛毅主编:《中国的思维世界》,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6年版,第348页。
    [7]刘静贞:《从皇后干政到太后摄政——北宋真仁之际女主政治权力试探》,载于鲍家麟主编:《中国妇女史论集续集》,台北:稻乡出版社,1991年4月。
    [8]类似的论文如:诸葛忆兵:《论宋代后妃与朝政》,《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年4期;朱子彦:《略论中国封建社会的后妃干政》,《上海大学学报(社科版)》,1994年第1期;沈宏:《东汉“干政”皇后作用初探》,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1期;张淑芳:《论唐代后妃与朝政的关系》,《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4期;卞直甫:《汉代后妃的历史作用》,《历史教学》,1990 年第10期;林延清:《明朝后妃在皇位继承中的作用》,载于《求是学刊》,2006年第4期;胡兴东:《辽代后妃与辽代政治》,载于《北方文物》 2003年第2期;秦翠华:《长孙皇后对“贞观”政风的影响,》载于《北方论丛》 1997年第5期;张邦炜:《两宋妇女的历史贡献》,载于《社会科学研究》 1997年第6期;陈恩虎:《中国封建社会皇帝后妃问题初探》,载于《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3期;刘筱红:《后妃与政治》,载于《江汉论坛》,1995年第6期;王鑫义:《女政治家:东汉和帝皇后邓绥》,载于《安徽史学》,1995年第2期;靳华:《两宋之际孟后垂帘听政与民族矛盾》,载于《求是学刊》,1997年第3期;卫广来:《论西汉的宫闱政治》,载于《文史哲》,1995年第1期;等等。
    [1]任士英:《后妃当国》,北京:中华书局 2006年版,前言,第1-2页。
    [2]相关的著作如:徐连达、朱子彦:《中国皇帝制度》,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 1996年版:朱诚如主编:《中国皇帝制度》,武汉:武汉出版社 1997年版;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通史》,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6年版;杨阳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纲要》,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年版;韦庆远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 1989年版;左言东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浙江古籍出版社 1989年版;等等。
    [3]相关著作如吴以宁、顾吉辰:《中国后妃制度研究(唐宋卷)》,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 1995年版;朱子彦:《后宫制度研究》,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8年版;朱子彦:《皇权的异化——垂帘听政》,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 2001年版;等等。
    [4]相关的论文则主要有朱子彦:《垂帘听政制度述论》,载于《学术月刊》,1998年第2期:,朱子彦:《宋代垂帘听政制度初探》,载于《学术月刊》,2001年第8期;毛佩琦:《中国后妃制度述论》,载于《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0年第6期;董四礼:《金朝后妃制度初探》,载于《黑龙江档案》,2006年第2期:万静:《论古代帝王后妃制度的确立》,载于《成都大学学报(社科版)》,2004年第1期;程彩霞:《明代后妃制度的政治文化解读》,载于《山东社会科学》,2006年第12期;等等。
    [1]相关著作如段塔丽:《北魏至隋唐时期女性参政现象透视》,载于《江海学刊》,2002年第5期;段塔丽:《北魏至隋唐时期女性参政的地域分布及其特征》,载于《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1年3月,第16卷第1辑;毛汉光:《唐代后半期后妃之分析》,载于《国立台湾大学文史哲学报》,第1989年12月,第37期;杨光华:《宋代后妃、外戚预政的特点》,载于《西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3期;祝建平:《仁宗朝刘太后专权与宋代后妃干政》,载于《史林》,1997年第2期;张明华:《论北宋女性政治的蜕变》,载于《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1月,第42卷第1期;季晓燕:《论宋代后妃的文化品格》,载于《西社会科学》,1996年第10期;李文才:《魏晋南北朝时期妇女社会地位研究——以上层社会妇女为中心考察》,载于《社会科学战线》,2000年第5期;康清莲:《从边缘到中心——论两汉皇室女性的地位及外戚专政》,载于《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4年第12期;孔毅:《北魏外戚述论》,载于《西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4期;秦学颀:《东汉前期的皇权与外戚》,载于《西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1期;蔡一平:《汉宋女主的比较》,载于《中国典籍与文化》,1994年第3期;庄小芳:《东汉临朝太后初探》,厦门大学中国古代史专业硕士论文,2006年5月;等等。
    [2]杜芳琴:《中国历代女主与女主政治论略》,载于鲍家麟主编:《中国妇女史论集·四辑》,台北:稻乡出版社,1995年10月。
    [3]张星久:《母权与帝制中国的后妃制度》,载于《武汉大学学报》,2003年1月,第56卷第1期。
    [4]类似的著作如 Dora Shu-Fang Dien:"Empress Wu Zetian in Fiction and in History:Female Defiance in Confucian China",New Fork:Nova Science Publishers,Inc.2003:Wen-Hui Tsai:Women in Traditional Chinese Politics:The Lives and Careers of Empresses L(?),Wu,and Tz'u-His,载于辜瑞蘭主编:《汉学研究》,台北:汉学研究中心,1991年第2期;Sue Fawn Chung:The Much Maligned Empress Dowager:A Revisionist Study of the Empress Dowager Tz'u-His(1835-1908),Modern Asian Studies,Vol.13,No.2.(1979),pp.177-196:Robert Joe Cutter:The Death of Empress Zhen:Fiction and Historiography in Early Medieval China,Journal of the American Oriental Society,Vol.112,No.4.(Oct.-Dec.,1992),pp.577-583.等等。
    [5]Priscilla Ching Chung:"Palace Women in The Northern Sung,960-1126",Leiden:E.J.Brill,1981.
    [6]Hsich Bao Hua:"Empress' Grove:Ritual and Life in the Ming Palace".载于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近代中国妇女史研究》,2003年12月。
    [7]Jennifer Holmgren:"Women and Political Power in the Traditional T'o-Pa Elite:A Preliminary Study of the Biographies of Empresses in the Wei-Shu",Monumenta Serica,Journal of Oriental Studies,Vol.ⅩⅩⅩⅤ,1981-1983.
    [1]上述对于Guisso的博士论文的评论可参见Howard J.Wechsler:“Wu Tse-T'ien And The Politics Of Legitimation In T'ang China.By R.W.L.Guisso;E.G.Pulleyblank",The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Vol.38,No.4.(Aug.,1979),pp.747-749:Robert M.Somers:"Wu Tse-T'ien And The Politics Of Legitimation In T'ang China.By R.W.L.Guisso",Journal of the American Oriental Society,Vol,103,No.2.(Apr.-Jun.,1983),p.466.
    [2]在这一领域,女性往往被认为过于“情绪化(emotional)、喜怒无常(temperamental)和缺乏理性(irrational),所以不能做出合乎逻辑的决定。中国人将政治视为是非常‘重要'的或国家人事,由此,制度上的歧视反对女性参与政治决策。”Wen-hui Tsai:"Women in Traditional Chinese Politics:The Lives and Careers of Empresses L (?),Wu,and Tz'u-Hsi",载于辜瑞蘭主编:《汉学研究》第9卷第2期,台北:汉学研究中心 1991年版,第186页;另有学者将后妃对于政治的干预权力称为“非正式权力”,在他看来:“后妃干政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是后妃亲自执掌朝政,二是后妃通过任用外戚间接干预朝政。无论哪种形式,实际上都是女性非正式权力的一种转化,一种特殊的表现形态。”参见崔锐:《秦汉时期的女性观》,西安:三秦出版社 2005年版,第104页。
    [1]事实上只有极为少量的研究成果注意到了“合法性”问题在研究女主政治中的重要性。除了R.W.L.Guisso 的“Wu Tse-T'ien And The Politics Of Legitimation In T'ang China”之外,其他几篇曾经提到“合法性”问题的论文则如刘静贞:《从皇后干政到太后摄政——北宋真仁之际女主政治权力试探》,载于鲍家麟主编:《中国妇女史论集续集》,台北:稻乡出版社,1991年4月;杜芳琴:《中国历代女主与女主政治论略》,载于鲍家麟主编:《中国妇女史论集·四辑》,台北:稻乡出版社,1995年10月:张星久:《母权与帝制中国的后妃制度》,载于《武汉大学学报》,2003年1月,第56卷第1期;以及钟哲辉:《武则天皇权及其合法性——兼论女性公共行政的魅力》,载于《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6卷第1期,2004年3月;等等。如前所述,R.W.L.Guisso 曾以“合法性”的问题贯穿其对于武则天的研究始终,但本文与Guisso的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本文是从政治学的研究方法入手对女主统治的合法性进行分析,而有别于他的历史学的研究路径;2、本文将研究的范围和视域从单独的个人拓展到了整个女主群体,并力图发现隐藏在不同的统治形式下,女主之所以能够参与政治事务的共同合法性基础及其特点;3、本文将通过对三种不同形态下的女主合法性的研究和比较,来进一步反观整个帝制时代的政治文化传统及其对于女性统治的看法;4、本文将从女性的视角入手,特别分析女主对于父系父权体制下,女性所以当扮演的角色和最终的人生归宿的自我认识和接受,在她们的基本价值取向、最终权力归属等方面的所起到的实际影响力所征。
    [2]合法性理论自产生以来,围绕着这一问题就出现了各种思想流派,其观点也并不完全相同,甚至某个学科内部也有重大分歧。尽管如此,但在诸多分歧之中却“仍存在着共同之处:合法性这一观念首先并且特别地涉及到统治权利。合法性即是对统治权利的承认。”[法]让-马克·夸克(Jean-Marc Coicaud):《合法性与政治》, 佟心平、王远飞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 2002年版,第12页。
    [1][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1998年版,第238-239页。
    [2][美]戴维·伊斯顿:《政治生活的系统分析》,王浦劬译,北京:华夏出版社 1999年版,第336页。
    [3]近年来围绕着“合法性”这一概念进一步产生了应该将其视为一个“经验理论”还是“规范理论”的讨论。但在韦伯那里,这一概念显然是从经验的角度来进行阐述的。关于合法性理论的二元取向的探讨,可参见胡伟:《在经验与规范之间:合法性理论的二元取向及意义》,载于《学术月刊》 1999年第12期;以及胡伟:《合法性问题研究:政治学研究的新视角》,载于《政治学研究》 1996年第1期。
    [4]本文对于“合法性”这一概念的使用,也是在经验主义的立场上进行的,即探讨“女主政治”这种在实际上被承认的统治形式之所以产生、运行和消亡的原因及内容。
    [5]转引自胡伟:《在经验与规范之间:合法性理论的二元取向及意义》,载于《学术月刊》 1999年第12期。
    [6][英]戴维·米勒、韦农·波格丹诺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2年版,第410页。
    [1]正如《布莱克威尔政治学百科全书》所称:“一种统治的合法性,是在对于何为适当或正确具有共识的范围内,以一种义务观为基础的。”[英]戴维·米勒、韦农·波格丹诺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2年版,第410页。
    [2]朱子彦:《后宫制度研究》,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8年版,第381页。
    [3]刘詠聪:《魏晋以还史家对后妃主政治负面评价》,载于鲍家麟主编:《中国妇女史论集·第三辑》,台北:稻乡出版社,1993年3月,第36页。
    [4]杜芳琴:《中国历代女主与女主政治论略》,载于鲍家麟主编:《中国妇女史论集·四辑》,台北:稻乡出版社,1995年10月,第56页。
    [5]门岿:《专制变奏曲:从吕后到慈禧》,济南:济南出版社 2002年版,第13页。
    [1]门岿:《中国后妃的生死歌哭》,北京:科学出版社 1989年版,第6页。
    [2]任士英:《后妃当国》,北京:中华书局 2006年版,前言,第2页。
    [3]“女主们尽管是女性,一旦登上权力宝座,在男性皇权专制制度下,她们代表的决不是性别群体,而是男性皇权、男性政治集团。她们往往被搅拌在男性政治权力斗争的绞肉机中……异化为失去性别的权力机器。”杜芳琴、王政主编:《中国历史中的妇女与性别》,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 2004年版,第247-248页。
    [4]尽管与此同时这些学者往往也承认,当这一女性群体在进入了被广泛视作是“男性专利”的政治领域之中时,显然不得不在客观上承担主流文化传统和官方意识形态基于其生理性别而对她们施加的强烈排斥与反对。
    [5]如有学者就指出:“社会性别史研究所关注的论题,比传统史学有明显的下移趋势,即主要关注处于社会中下层的女性和社会群体。”(杜芳琴、王政主编:《中国历史中的妇女与性别》,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 2004年版,第259页。)而在新社会史的影响下,“(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的妇女史学者一反以往妇女史研究中注重著名杰出妇女的偏向,开始将研究对象转向处于社会底层的普通无名妇女。”(叶汉明:《社会史与中国妇女研究》,香港:香港中文大学、香港亚太研究所 1992年版,第4页。)毫无疑问,这种只重视普通阶层女性而忽略了对其她女性群体的关照的做法,难免也有“失诸偏狭”之嫌,正如叶汉明所指出的一样:“妇女群是个复杂的群体,有寂寂无名的,也有精英分子;有受压迫者,也有剥削阶级的成员。所以,光写女界名人的历史,或以妇女贡献为主题的所谓‘贡献史'(或因其目的在补救男性中心历史的不足而被称为‘补偿史'),虽有严重偏失,但单以社会下层的妇女为研究对象也同样失诸偏狭片面。”(同上书,第19页。)
    [6]因为在她们看来,普通阶层的女性群体在自身的性别角色定位、具体职责的履行等问题上更加受到了主流文化传统的影响,对于她们进行研究,将有助于更加真实、深入和全面地理解父权父系体制之下的文化传统、性别秩序以及社会生活实际等各个领域的整体面貌。而不断激励这些学者将她们确立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理由则在于,她们坚信这一做法将不仅仅带动人们对女性的历史做出一个全新的认识,而且这一做法还将最终“挑 动我们重新审视我们对历史和历史进程的理解。”([美]伊沛霞:《内闱——宋代的婚姻和妇女生活》,胡志宏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4年版,第239页。)更为重要的是,这一做法还将有助于消除贯穿于漫长历史之中的广泛而深刻的性别偏见,从而重建一个与只有男性“在场”而缺乏女性身影的迥然相异的过去:“支配许多妇女史学家(包括研究者和作者)的信念是她们的业绩‘改变'了历史自身的性质,那就是,妇女史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英雄主义类型,因为它重建了一个不同的过去,并且通过使历史专业的分析实践少一些性别主义和偏见,发挥了一种更加另类的作用。”(同上书,序言,第3页。)并在最终极的意义上“靠我们自己找回失落了的自信。”杜芳琴:《我的妇女研究历程》,载于李小江等著:《身临“奇”境——性别、学问、人生》,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0年版,第190页。
    [1][英]戴维·米勒、韦农·波格丹诺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2年版,第288页。
    [2]“过去很多文学的、历史上的文本是对女性的一种误读,甚至是一种以男性为中心以男性的感情对于女性的行为规范和性别角色的规范,实际上也就将女性概念化了。”骆晓戈主编:《女性学》,湖南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第197页。
    [3]正如有学者所言:“无论史家能否察觉自己的女性主义观点(或史观),她(他)们总是可以从事历史书写,其规模有时候甚至相当宏伟。只是,如果这些历史叙事无法‘贴近'女性的生命智慧或生活经验,那么,所谓的‘春秋秉笔',恐怕就很容易流于‘被异化'之讥了。洪万生:《性别与历史——一个女性主义的观点》,载于潘惠玲主编:《性别议题导论》,台北:高等教育文化事业有限公司 2003年版,第48页。
    [1]杜芳琴:《中国历代女主与女主政治略论》,鲍家麟主编:《中国妇女史论集·四集》,台北:稻乡出版社 1995年版,第36-37页。
    [1]如艾森斯塔得就指出:“在中国的分裂时期,特别是在外族王朝——元朝和清朝——统治时期,外族统治者的基本政治取向,并没有受到儒家意识形态的重大影响。”[美]S.N.艾森斯塔得:《帝国的政治体系》,阎步克译,贵阳:贵州出版社 1992年版,第237页。
    [2]如日本学者小岛毅曾经指出,“皇帝”作为一个政治象征符号从本质上而言是汉文化的产物,少数民族所确立的政权对于皇帝的概念与汉族实际上有着很大的差别。([日]小岛毅:《中国的皇权——<礼教和政治>导论》,载于[日]沟口雄三、小岛毅主编:《中国的思维世界》,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6年版,第344页。)毫无疑问,在这些政权中的女主们所能获得的政治资源,也将与儒文化影响下的汉族政权中女主所面临的政治环境有很人的区别。
    [3]如杨联陞就曾指出,虽然维特佛格(Wittfogel)和冯家昇曾对辽朝皇后所享有的崇高地位进行仔细的探讨,但由于其他朝代没有像辽族耶律氏和萧氏的互婚,因此辽的例子在中国历史中并不典型。[美]杨联陞:《中国历史上的女主》,载于鲍家麟主编:《中国妇女史论集》,台北:稻乡出版社,i979年4月,第65页。
    [1][宋]范晔、[晋]司马彪:《后汉书》,第十卷,“皇后纪”,长沙:岳麓书院 1997年版,第162页。
    [2]如高彦姬在分析正妻、名妓和歌女之间的关系时就曾指出了她们之间由于相同性别而产生的一致性:“‘女性'就在分析上构成了一个与阶层或身份不同的社会门类,尽管在现实中它们是相互交错的。”[美]高彦姬:《闺塾师:明末清初江南的才女文化》,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5年版,第271-272页。
    [3]叶汉明:《社会史与中国妇女研究》,香港:香港中文大学、香港亚太研究所 1992年版,第20页。
    [4]如彼得·斯塔利布拉斯就曾指出“社会性别”与“阶层分工”在研究女性问题上的重要性:“强调社会性别是为了建构同一的女性:女性是作为一个单一的范畴而构成的,它与男性范畴相对。强调阶层分工则是为了在女性中间进行区分,将她们区分为不同的社会集团。”转引自[美]高彦姬:《闺塾师:明末清初江南的才女文化》,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5年版,第273页。
    [1]Richard W.Guisso:"Thunder Over the Lake:The Five Classics and the Reception of Woman in Early China",Women In China:Current Directions in Historical Scholarship,edited by Richard W.Guisso and Stanley Johannesen,1981.NY:Philo Press.p.48.
    [2]杜芳琴、王政主编:《中国历史中的妇女与性别》,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 2004年版,第166页。
    [3]如王梦鸥所言:“阴阳五行的观念,始于春秋战国。春秋时代已有用阴阳二事推测人事的记载,最早者恐怕系周幽王二年(西元前七八○年)的地震,有人解释为‘阳失其所而镇阴也。阳失而在阴,川源必塞,渊塞国必亡。”'王梦鸥:《阴阳五行家与星历及占筮》,转引自鲍家麟:《阴阳学说与妇女地位》,载于《汉学研究》,第5卷第2期,1987年12月,第501页。
    [1]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古代哲理思想的主流被认为是“有性别可言的”,并由此而形成了与西方传统哲学的主流形态的鲜明区别。参见张祥龙:《“性别”在中西哲学中的地位及其思想后果》,载于《江苏社会科学》。2002年第6期;以及龚鹏程:《中国传统文化十五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年版,第56页。
    [2]事实上这种将相互对立的一对概念与两性联系起来的做法在许多文明体中都非常普遍,如美国学者梅里所言:“作为男人的意义和作为女人的意义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这种两性对立结构经常被人与其他的二分对立结构联系在一起,如肉体/精神、公共/私人、自然/文化、明亮/黑暗、上/下、外/内、阴/阳、右/左、太阳/月亮……这种二元对立结构跟与之相联系的其他二分结构一样通常被看作是一种等级结构,男性与其他各组织中较有力较积极的因素(公共,文化,明亮,右,太阳等等)相联系,而女性则与较羸弱及较消极的因素(私人,自然,黑暗,左,月亮等等)相联系。”[美]梅里·E·威斯纳-汉克斯:《历史中的性别》,何开松译,北京:东方出版社 2003年版,第16页。
    [3]“就阴与阳的关系而言,《易传》中强调的是阴阳合和。”贺璋瑢:《两性关系本乎阴阳——先秦儒家、道家经典中的性别意识研究》,成都:巴蜀书社 2006年版,第217页。
    [4]鲍家麟:《阴阳学说与妇女地位》,载于《汉学研究》第5卷第2期,1987年12月,第502页。
    [5]贺璋瑢:《两性关系本乎阴阳——先秦儒家、道家经典中的性别意识研究》,成都:巴蜀书社 2006年版,第217页。
    [6]刘淑丽:《汉代儒家正统妇女观的演变》,载于《社会科学辑刊》,2003年第6期。
    [7]如刘詠聪就曾指出:“‘阴阳'的观念在汉代已明显有尊卑之分,不复‘一阴一阳之谓道'般相辅相成,而‘天尊地卑,乾坤定矣'、‘丈夫虽贱皆为阳,妇人虽贵皆为阴'等论调,也已成为男尊女卑之理论根据。”刘詠聪:《汉代之妇人灾异论》,载于辜瑞荫主编:《汉学研究》,第九卷第二期,台北:汉学研究中心出版,1991年12月,第97-98页。
    [1]如杜维明所指出的:“尽管五伦的基层结构提示了对于社会伦理的强烈关怀,但是,支撑在儒家道德教育中的这些关系之说服力的心理文化根源,却植根于一种‘天人合一'的视野。”杜维明:《东亚价值与多元现代性》,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1年版,第179-180页。
    [2][汉]刘向:《说苑》,《丛书集成初编》,第三册,第十八卷,“辨物”,上海:商务印书馆,中华民国26年初版,第178页。
    [3]杜维明:《东亚价值与多元现代性》,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1年版,第180页。
    [4]刘淑丽:《汉代儒家正统妇女观的演变》,载于《社会科学辑刊》,2003年第6期。
    [1][宋]程颗、程颐:《二程集》,第三卷,“周易程氏传”,北京:中华书局 1981年版,第972页。
    [2]如杜维明就指出:三纲学说的“基本关怀不是双级关系中个体的幸福,而是社会稳定的特定模式,后者正来自于那种等级森严的行为准则。”杜维明:《东亚价值与多元现代性》,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1年版,第181页。
    [3]郑培凯:《晚明袁中道的妇女观》,载于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近代中国妇女史研究》,1993年6月,第213页。
    [4]杜芳琴、王政主编:《中国历史中的妇女与性别》,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 2004年版,第159页。
    [1]林丽珊:《女性主义与两性关系》,台北: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版,第21-22页。
    [2][清]蒋廷锡等:《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家范典》,第五十三卷,《女子部总论·礼记·内则》,中华书局影印,第325册,第18页。
    [3][清]蒋廷锡等:《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闺媛典》,第一卷,《闺媛总部汇考·礼记·曲礼》,中华书局影印,第395册,第1页。
    [4]关于中国人与西方人在对待性的态度上的差异,李银河曾经指出:“在西方,与性有关的论证常常围绕着正确与错误,正常与反常,善行与罪恶而展开;在中国,与性的地位有关的却是重大与渺小,崇高与羞耻,上流与下流的问题。”李银河:《中国女性的情感与性》,北京:中国友谊出版公司 2002年版,第317页。
    [5]在有些学者看来,贞节观念而并不仅仅是国家和文化精英通过激励和惩罚强加给普通人身上的东西,事实上女性与男性对于内在道德完善上的污点以及外在名声的普遍的共同的关注,也显示出了她们自身对于这一问题的看重和主动配合。Susan Brownell and Jeffrey N.Wasserstrom:“Chinese Femininities/Chinese Masculinities:A Reader”,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Berkebey,Los Angeles,London,2002,pp.45-50.
    [1]有学者指出,这种对于女性的隔离,在名义上往往被称作是出于对女性的“保护”而非“限制”所采取的措施,即:“现在被视为是最极端的习俗与规范一般都涉及对妇女流动性的限制,理由通常为这是保护妇女使其免遭男人不受欢迎的性侵犯的手段。”[美]梅里·E·威斯纳-汉克斯:《历史中的性别》,何开松译,北京:东方出版社 2003年版,第128页。
    [2][清]蒋廷锡等:《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家范典》第五十三卷,《女子部总论·礼记·曲礼》,中华书局影印,第325册,第18页,陈注。
    [3]Patricia Buckley Ebrey:"Women and the Family in Chinese History",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03,p.25.白馥兰也在其书中分析了袁采对于这一问题的相同看法。参见[美]白馥兰:《技术与性别——晚清帝制中国的权力经纬》,江湄、邓京力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6年版,第109页。
    [4][清]蒋廷锡等:《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家范典》第五十三卷,《女子部总论·诗经·小雅·斯干篇》,中华书局影印,第325册,第18页,朱注。
    [1][宋]范祖禹:《范太史集》,《四库全书珍本初集·集部三·别集类二》,第八册,第二十三卷,“奏议·进‘家人卦'解义劄子”,北京:商务印书馆,第3-4页。
    [2][宋]程颐、郑汝谐:《伊川易传·易翼传》,《钦定四库全书·经部》,“离下·巽上·家人”。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9年版,第141页。
    [3]贺璋瑢:《两性关系本乎阴阳——先秦儒家、道家经典中的性别意识研究》,成都:巴蜀书社 2006年版,第120-121页。
    [1]Dora Shu-Fang Dien:"Empress Wu Zetian in Fiction and in Histoy:Female Defiance in Confucian China",New York:Nova Science Publishers,Inc,p.75.
    [2]鲁迅:《我之节烈观》,载于《鲁迅批孔反儒文集》,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 1974年版,第11页。
    [3]如陈东原就在其对女性地位的判定起到了极为深远影响的《中国妇女生活史》一书中指出:“宗法社会中有一个最特殊而最不平等的观念,便是妇人非‘子'。子是滋生长养之意,是男子的专称,是能够传宗接代的。妇人不过伏于人罢了;夫人不过扶人罢了;人就是第三者,是他人,所以妇人是扶于他人的;夫人是扶助他人的,自己没有独立性。虽然‘女子'也称作子,但其用意和男子之‘子'不同。大戴礼记说:‘女者,如也;子者,孳也;女子者,如男子之教而长其义理者也:故谓之妇人。'由于这种观念,所以女子无人格,只能依男子而成人格,所谓‘卑阴不得自专,就阳而成之。'(白虎通嫁娶篇)女子一生的最高标准,便是嫁人了。故妇人无名,系男子之姓以为名;妇人无谥,因夫之爵以为谥:在社会上的地位如此。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在家庭的地位如此。欲使其就束缚、不反抗,又制成种种风俗、道德、教条、信仰以压抑之、训练之。由于这种结果,使女子能力益弱,地位益卑,于是人们更外玩视女子。虽女子自身,亦只合自轻自贱。因果相看女子遂堕入十八层地狱而不克自拔。男尊女卑的观念,遂铁桶一般的铸就了。”(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商务印书馆 1937年版,上海:上海书店 1984年复印版,第2-3页。)类似的观点在很长时期内占据了学界的主流,而现在也仍然可以看到关于女性处于社会最底层地位、最受压迫的相关说法,如:“‘三纲五常'、‘三从四德'从根本上说,就是以牺牲妇女的社会地位和独立人格为前提,把妇女压制在男子之下,束缚在家庭之中,置于社会的最底层,达到维护和巩固以男权为中心的封建宗法等级制度。这属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消极的落后的部分。”(郑必俊:《关于中国古代妇女立世精神的几点思考》,载于《中国典籍与文化》,1994年第3期。)
    [4]如贺璋瑢就指出:“五四'对‘吃人礼教'之批判,与其说揭露了传统女性被压迫之本质,不如说批判本身即基于政治和意识形态建构。”贺璋瑢:《两性关系本乎阴阳——先秦儒家、道家经典中的性别意识研究》,成都:巴蜀书社 2006年版,第273页。
    [5][美]高彦姬:《闺塾师:明末清初江南的才女文化》,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5年版,绪论,第4页。
    [1]关于近代西方政治文化传统中特有的“二元主义”特征,及其如何从基督教二元政治观之中脱胎而来之过程的详细论述,可参见丛日云:《在上帝与凯撒之间——基督教二元政治观与近代自由主义》,北京:三联书店 2003年版。
    [2]关于这种二元对立所造成的两性气质、角色以及地位的划分方式,可参见李银河:《女性主义》,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5年版,第120-130页。
    [3][加]巴巴拉·阿内尔:《政治学与女性主义》,郭夏娟译,北京:东方出版社 2005年版,第7页。
    [4][加]巴巴拉·阿内尔:《政治学与女性主义》,郭夏娟译,北京:东方出版社 2005年版,第9页。
    [5]而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左右的激进的女权主义者甚至进一步提出,女性应当采取激烈的斗争方式来颠覆男性的主导地位,从而成为未来新的主宰者。即如其所言:“父权制,或男性统治——而非资本主义——才是妇女受压迫的根源;妇女应当认识到她们是一个屈从的阶级或等级,并与其他妇女联合起来,把主要精力投入到与她们的压迫者——男人——的斗争中去;男性和女性本质上是有差别的,他们拥有不同的风格和文化,而女性的风格必须成为任何未来社会的基础。”([美]约瑟芬·多诺万:《女权主义的知识分子传统》,赵育春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3年版,第197页。)但也有很多学者则指出,现代性已经在彻底瓦解父权制的基础上导致了“男性的终结”,“男人们已经失去了他们对女人的大量权力。”([英]约翰·麦克因斯:《男性的终结》,黄菡、周丽华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2年版,第2页。)
    [6]“‘家庭的'与‘公共的'对抗提供了一种结构性框架基础,这对于我们从人类生活的心理、文化、社会与经济角度确认并探索男性和女性的地位是必要的……尽管这种对抗在不同的社会和意识形态体系中或者更加突出,或者更不明显,但它的确提供了某种普遍性框架,以便将两性活动理论化。”(转引自[加]巴巴拉·阿 内尔:《政治学与女性主义》,郭夏娟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5年9月,第60页。)而Sherry Ortner对于所有主流文明体中女性处于从属地位的原因的解释就是:“在普遍化的结构和生存条件下,每一种文化都赋予女性以更低的价值,其共同原因何在?我要特别论证的观点是,女人被等同于……每一种文化所贬损的东西……现在,似乎只有一种东西符合这种等同,那就是最具普遍意义的‘自然'。每一种文化,或者说一般意义上的‘文化',都参与创建并维护这些有意义的形式形成的制度……据此,人类超越既定的自然存在,使之从属于人的目的,把它们控制在特定的利益范围内。”Sherry Ortner的这一观点虽然具有非常深远的影响力,但同时也由于把西方思想中这种文化与自然的二元性观念运用于每一种文化,而忽视了不同社会的特定的文化因素而受到了批评。如Linda Nicholson所言:“我们需要思考性别与女性价值贬损的历史。女性主义理论家一直倾向于运用因果分析模式分析女性价值贬损的缘由。把根源问题变成因果问题,这种倾向促使人们研究某种跨文化的事实,这产生了一种人为的跨文化现象。但是,由于女性价值的贬损不仅仅源于某一种事实,而是由于诸多特殊文化现象相互关联的影响,所以,我们也应该放弃对某一种跨文化原因的追究。”(同上书,第115、61页。)
    [1][美]安乐哲:《和而不同:比较哲学与中西会通》,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第164页。
    [2][美]伊佩霞:《内闱——宋代的婚姻和妇女生活》,胡志宏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5月,第23页。如龚鹏程也指出:“从爻卦象的基本结构,以及‘阴/阳'、‘乾/坤'这些对称词的基本话语方式和含义上讲,阴阳、乾坤在最终极的意义上是相互需要、相互促成的。”(龚鹏程:《中国传统文化十五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年版,第61页。)又如李银河也曾指出,阴阳观念的“底蕴是阴阳调和,阴阳互补。”(李银河:《女性权力的崛起》,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 2003年版,第258页。)
    [3]Richard W.Guisso:"Thunder Over the Lake:The Five Classics and the Reception of Woman in Early China",Women In China:Current Directions in Historical Scholarship,edited by Richard W.Guisso and Stanley Johannesen,1981,NY:Philo Press,p.59.又如李银河所言,阴阳观念的“一个副产品是,阴阳价值相等,不可以轻言孰重孰轻。”李银河:《性的问题·福柯与性》,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 2003年版,第25页。
    [4]有学者进一步指出,中国传统这种阴阳互补的概念,使得男性在主要被定义为“阳”而女性主要被定义为“阴”的同时,“男女既可以是阴阳的一种也可以是两者皆有……在某种意义上说,阴阳理论将整个宇宙浓缩在男女网络之中。”参见[澳]雷金庆、李木兰:《文武之道——中国文化中的男性建构》,宋耕译,载于阎纯德主编:《汉学研究》(第七集),北京:中华书局 2002年版,第236页。
    [1]因为“儒、道美学视那些被西方传统所谓男性化(masculine)和女性化(feminine)的所有特点为建立在人性连续统一体之上的相互依存的范式,而不以性别(gender)为参照。由此,这些特性确定了所有可能的个人与情景差异的范围。尽管在历史上,性别角色有着清楚的划分,例如‘织'与‘耕',而且,只有男性才享有实现个人完善的文化条件,但我们仍会看到关联模式潜在的‘雌雄同体(polyandrogyny)'的特性。这种模式并不导致排他性,即人性的完善优先于男性和女性的区别。在中国古代传统中,无论儒家还是道家,个人实现都是通过修养这种方式表述的,即培养人所具有的全部特性使之在必要时能够及时恰当地表现出来。在这一文化中心(heart-and-mind)使得情感与理性并存且不可分离。阴阳两性的关系也是如此。”[美]安乐哲:《和而不同:比较哲学与中西会通》,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第169-170页。
    [2]张祥龙:《中国古人的性别意识是哲学的、涉及男女之爱的和干预历史的吗?——答陈家琪先生》,载于《浙江学刊》,2003年第4期。
    [3]如安乐哲还曾进一步指出,想比较于中国传统中的性别歧视而言,西方传统中这种植根于二元对立模式基础上的性别歧视,其解决的方法只有经过彻底的哲学革命才有可能达到:“不幸的是,以渗透传统的二元论为基础的性别歧视牢固地扎根在我们西方的文化土壤中,要想从根本上实质性地解决这一问题,没有激进的哲学革命,是不可能做到的。在社会、政治、宗教事业仍然继续提倡二元论思维方式的情况下,真正意义上的无性别歧视社会不可能出现。”[美]安乐哲:《和而不同:比较哲学与中西会通》,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第168页。
    [4]张祥龙:《中国古人的性别意识是哲学的、涉及男女之爱的和干预历史的吗?——答陈家琪先生》,载于《浙江学刊》,2003年第4期。
    [1]作为儒家学说为主流的文化传统所推崇的最高秩序,“礼”的秩序所代表的不仅是天道在人世间的反映,而且也是人能够脱离自己的生理意义,成为道德意义上的真正的人所必须要遵循的法则与秩序。如梁治平就指出:“礼义的概念难以界定,它包罗万象,无所不在,既可以是个人生活的基本信仰,又可以是治理家、国的根本纲领;它是对他人作道德判断和法律裁判的最后依据,也是渗透到所有制度中的一贯精神。”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第234页。又如有学者指出:“儒家学说的根本原则,就是一个好的社会必须是一个和谐协调而又等级分明的社会,而其实现则是纲纪、礼治的维持与稳定。”陈宝良:《明代的自我与社会:以自传文为例》,载于朱诚如、王天有主编:《明清论丛》(第六辑),北京:紫禁城出版社 2005年版,第152页。
    [2]Richard W.Guisso:"Thunder Over the Lake:The Five Classics and the Reception of Woman in Early China",Women In China:Current Directions in Historical Scholarship,edited,by Richard W.Guisso and Stanley Johannesen,1981,NY:Philo Press,p.48.
    [3]“大概古代人们所以需要宇宙观之故,乃是目的在于确定社会秩序。换言之,即对于社会秩序作一个‘合理的辩护'(rational iustification)。”张东荪:《张东荪文集》,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 1995年版,第23页。
    [4]如殷海光所言:“在中国社会文化里,个人观念很不发达。我们传统地没有近代西方自由制度兴起以后的个体主义(individualism)……家庭是个人的经济,安全,教,和游乐中心。自古来,家是中国社会结构的单元,也是政治组织的基础……家族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堡垒。”殷海光:《近代中国文化的基线》,载于张斌峰主编:《殷海光文集》(第三卷),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 2001年版。第73、78-79页。
    [5]又如李银河所指出的一样:“家庭……是传统中国人的全部生活目的,是中国最主要的社会制度,是中国文化最看重的价值。”李银河:《生育与村落文化·一爷之孙》,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 2003年版,第135页。
    [6]郑家栋就指出:“由于从新教伦理的特殊立场出发,韦伯把儒家的家庭伦理与他所谓的宗教伦理完全对立起来,他恰恰忽略了在一个相对世俗化了的文化传统中,中国人‘家'的观念同样具有某种宗教意义。”郑家栋:《断裂中的传统》,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1年版,第24页。
    [7]如黄光国就指出:“家庭的繁荣和延续,是人生所要追求的终极目标。”黄光国:《儒家思想与东亚现代化》,台北:巨流图书公司 1988年版,第286页。
    [1][宋]袁采:《世范·睦亲》,长沙:岳麓书院 2003年版,第21页。
    [2]Richard W.Guisso:"Thunder Over the Lake:The Five Classics and the Reception of Woman in Early China",Women In China:Current Directions in Historical Scholarship,edited by Richard W.Guisso and Stanley Johannesen,1981,NY:Philo Press,p.50.
    [3]如有学者所指出的一样,尽管儒家对于等级制和秩序的强调使中国的父权制成为“最典型、最完备、性别不平等程度较高的父权制”,但是,两性间在保持高低等级的同时还被二者相互间的差异和需要所弥补,在这一现实生活中的基本需要和“尊天的等级社会秩序下,阴阳又作为一个分类定位的尺度将宇宙与社会中的一切现象划归名下,天命与阴阳成为中国古代社会最权威的阐释力量。正是在天的统辖下依着‘一阴一阳之谓道'形成中国传统中牢固的性别模式。‘天人合一'的二元论哲学,几千年来不断向性别领域侵入,并构筑得越来越精致、严密,形成一种很有生命力的性别文化哲学体系。”林雯娟:《性别政治的历史追踪》,载于《重庆社会科学》,2007年第7期。
    [4][美]高彦颐:《闺塾师:明代的才女文化》,李志生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5年版,绪论,第13页。
    [1]刑丽凤、刘彩霞、唐名辉:《天理与人欲——传统儒家文化视野中的女性婚姻生活》,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5年版,第61页。
    [2]杜芳琴、王政主编:《中国历史中的妇女与性别》,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 2004年版,第348页。
    [3]而且,这一群体对于外部的经济生活、法律诉讼以及宗教生活等各类活动的参与程度之深、范围之广,实际上远远超越了五四史观影响下的人们所能想象出的场景。具体的研究成果可参见邓小南:《六至八世纪的吐鲁番妇女——特别是她们在门户之外的活动》,载于《敦煌吐鲁番文献研究》第5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李春棠:《坊墙倒塌以后》,长沙:湖南出版社 1993年版;郑必俊:《两宋官绅家族妇女——千篇宋代墓志铭研究》,载于《国学研究》第8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年版;伊永文:《宋代市民生活》,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 1999年版;段塔丽:《“从子”说与中国古代寡母的权力和地位——以唐代家庭寡母生活为例》,载于《妇女研究论丛》,2001年第6期,总第43期;张邦炜:《两宋妇女的历史贡献》,载于《社会科学研究》,1997年第6期;管红:《秦汉女性家庭地位管窥》,载于《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6年第3期;等等。
    [4]邓小南:《宋代士人家族中的妇女——以苏州为例》,载于《国学研究》第5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8年版。
    [1]具体的论述可以参见[美]伊佩霞:《内闱——宋代的婚姻和妇女生活》,胡志宏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美]高彦颐:《闺塾师:明代的才女文化》,李志生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5年版;以及[美]白馥兰:《技术与性别——晚清帝制中国的权力经纬》,江湄、邓京力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6年版。
    [2][美]高彦颐:《闺塾师:明代的才女文化》,李志生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5年版,第154-155页。
    [3]杜芳琴、王政主编:《中国历史中的妇女与性别》,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 2004年版,第273页。
    [4]杜芳琴、王政主编:《中国历史中的妇女与性别》,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 2004年版,第288页。
    [5][美]高彦姬:《闺塾师:明末清初江南的才女文化》,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5年版,绪论,第11-12页。正如二十世纪初德国学者卫理贤在中国所观察到的那样,两性之间的权力分配在事实上达到了一个“既不失控又不失文雅”的状态:“在中国社会生活仅在男人们中开展,正如这个社会是按照男人统治的基础来组织的一样,这一习惯一直延续至今……尽管男性统治的传统占优势,但偶尔也会沦为女性统治……知识界的社会 生活可以说是既不失控又不失文雅的。传统的规则非常明确的控制和指导它。不拘泥于形式地为每一种情形提供正确的方向。”[德]卫理贤:《中国心灵》,王宇洁、罗敏、朱晋平译,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 2005年版,第298页。
    [1][美]费侠莉:《明清时期的性别、医学与身体——中国研究中女性主义历史写作的历程》,姜进译,载于朱政惠主编:《海外中国学评论》(第1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6年版,第16页。
    [2][美]伊佩霞:《内闱——宋代的婚姻和妇女生活》,胡志宏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4年版,第151页。但英国学者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在其被列为女性主义奠基作品的名作中指出,女性隐藏在男性之下行事的这一作为实际上体现了女性自身的弱点所在,在这一过程中,她们不得不“以母亲为榜样,学会一些人类的弱点,准确地说应该称之为行事狡猾、性情温柔、表面遵从,并且小心谨慎的遵守平庸的礼节,这样她们就会得到男人的保护。”参见[英]玛丽·沃斯通克拉犬特《女权辩护——关于政治和道德问题的批评》,王瑛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 2006年版,第11页。
    [3]Priscilla Ching Chung:"Palace Women in The Northern Sung,960-1126",Leiden:E.J.Brill,1981.pp.88-89.
    [1]徐复观:《中国孝道思想的形成、演变及其在历史中的诸问题》,载于其《中国思想史论集》,上海:上海书店 2005年版,第131页。又如殷海光所言:“孝是家族中心主义的灵魂和基本命题。”殷海光:《近代中国文化的基线》,载于张斌峰主编:《殷海光文集》(第三卷),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 2001年版,第79页。
    [2]林语堂:《吾国与吾民》,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6年版,第130页。
    [3]高士瑜:《唐代妇女》,西安:三秦出版社 1988年版,第174页。
    [4]Richard W.Guisso,Thunder Over the Lake:The Five Classics and the Perception of Women in Early China,Women in China:Current Directions in History Scholarship,edited by Richard W.Guisso and Stanley Johannesen,Youngstown:Philo press,1979,p.60.
    [1]Richard W.Guisso,Thunder Over the Lake:The Five Classics and the Perception of Women in Early China,Women in China:Current Directions in History Scholarship,edited by Richard W.Guisso and Stanley Johannesen,Youngstown:Philo press,1979,p.60.
    [2]Rebecca E.Karl:《中国的历史与性别》,吕妙芬、许惠琦译,载于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近代中国妇女史研究》第九期,台北:2001年8月,第192页。
    [3][美]高彦颐:《闺塾师:明代的才女文化》,李志生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5年版,绪论,第7页。又如莫理循所指出的那样:“中国妇女的境况比任何其他异教徒国家的妇女境况好得多……如果不认为中国妇女的境况,几乎同被C·W·马梯尔牧师称为'文明的、有组织的异教徒的'王国里所能希望的那样令人满意的话,就不可能读懂许多传教士和旅行者在中国的复杂经历。中国妇女的一般地位不值得西方妇女去嫉妒。虽然她们不能够享受到西方妇女所能享受到的幸福,但她们也能自得其乐。因为幸福并不总在绝对的快乐,而是在于我们对它的理解。”[澳]莫理循:《中国风情》,张皓译,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 2005年版,第139页。
    [1][美]高彦姬:《闺塾师:明末清初江南的才女文化》,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5年版,绪论,第9页。
    [2]关于不同身份的女性群体内部围绕着家庭系统和继承制度所产生的等级制度的详细论述,可参见[美]白馥兰:《技术与性别——晚清帝制中国的权力经纬》,江湄、邓京力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6年版,第271-286页。
    [3][美]白露(Tani Barlow):《女性的理论化:妇女,国家,家庭》,转引自[美]高彦姬:《闺塾师:明末清初江南的才女文化》,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5年版,中文版序,第1-2页。
    [1]Patricia Buckley Ebrey:"Women and the Family in Chinese History",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03,p.21.
    [2][美]伊佩霞:《内闱——宋代的婚姻和妇女生活》。胡志宏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4年版,第38页。
    [3][法]西蒙娜·德·波伏娃:《第二性》,陶铁柱译,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 2004年版,作者序,第4-5页。但在极端推崇男性特权的E.列维纳这里,女性的“他者”地位则是先天形成的、绝对的、永久的和无法改变的:“我认为:女性代表了绝对意义上的反面,这个反面的人,根本没有受她和对其进行矫正的人之间任何关系的影响,因此,她仍然绝对是他者。性并不意味着某种物种的差别……性的差别也并不意味着纯粹的矛盾……而且这种差别也并不存在于两个互补的群体的二元性之中,因为,这两个互补的群体意味着存在一种先于存在的整体……他性在女性哪里,在作为有意识的同一等级然而又具有相反意味的那个群体当中,达到了它的鼎盛阶段。”(同上书,作者序,第5页,注释1。)深受这一学说影响的国内一些学者也将女性的“他者”化看作是男权文化的规范化、模式化和系统化的产物,从而排除了这种加在女性身上的“他者”现象消除的最终可能性:“在男权文化的‘父权制'话语中,女性是作为‘他者'出现的:‘她'是客体,是‘物',因而不具备人的品格:‘她'也可能是一个社会中的存在物,但从来都是由于男性的需要而被虚构幻化出来的存在物,尤其是在思想意识上。这意味着,男权文化的种种‘结构'只是男性话语的文化霸权,其主要特征是对人类生存空间在思想上进行大一统的规范化、模式化和系统化。这样,在这种‘自言自语'之中,男性 是‘唯一':‘他'是上帝、造物主,也就是世界的主人。”(蔡新乐、李卫国:《众妙之门——女权主义的生命哲学批判》,郑州:河南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第4-5页。)
    [1]Patricia Buckley Ebrey:"Women and the Family in Chinese History",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03,pp.1-2.又如杨懋春所言:“女孩在父母家里没有什么地位。父母和兄弟可能宠爱她,但她不是这个家庭的永久成员,不能给家庭增添财富。她注定要成为另一家的妻子和媳妇,她将为他们干活,为他们养育孩子。”[美]杨懋春:《一个中国村庄:山东台头》,张雄、沈炜、秦美珠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1年版,第103页。而明恩溥则指出:“毫无疑问,没有哪个民族比中国人更重视或更成功地维持自身的繁衍。然而,中国人却几乎是唯一一个自诩有古老而发达文明但却轻视自己出嫁女儿的民族。按照传统习俗,嫁出去的女儿不能供奉自己去世的父母。由于这一原因,人们常说,哪怕再出色的女儿还不能等同于一个蹩脚的儿了。中国人自觉和不自觉地表现出对这种观念的赞同,从而表明了这种观念与中国人品质的某种关联。其根源与其他一些观点的根源是统一的,即纯粹的自私。”[美]明恩溥:《中国乡村生活》,午晴、唐军译,北京:时事出版社 1998年版,第257页。
    [2]“所谓宗祧继承者,既本宗于宗法而来,乃以上奉祖先之祭祀,下传血统于永远为目的。故继承人不特以直系卑幼之男子为限,且以嫡长子为先位,女子绝无继承权……唐宋元明及清代法律关于财产之继承,只承认嫡庶子男分析家财。除嫁资外,女子未有明文规定……此亦本于女子无宗桃继承权之观念,而遂演成数千年之习惯。”赵凤喈:《中国妇女在法律上之地位(附补篇)》,台北:稻香出版社 1993年版,第11-12页。
    [3]Dora Shu-Fang Dien:"Empress Wu Zetian in Fiction and in History:Female Defiance in Confucian China",New York:Nova Science Publishers,Inc,p.70.
    [1]如爱伦·朱迪(Ellen Judd)在山东的考察证明,普通社会阶层的母亲与已婚女儿之间存在着互相走访的传统,在某些情况之下,新婚不久的妇女甚至回娘家生头子,而在母系女性亲属之间还可能保持着礼物、刺绣品的互换活动。(转引自[美]白馥兰:《技术与性别——晚清帝制中国的权力经纬》,江湄、邓京力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6年版,第115页。)高彦姬对于明末清初的江南女性诗社的研究也已表明,上流社会中出嫁的女子与其出生家庭的成员之间保持着一定频率的书信往来和诗歌互答。([美]高彦姬:《闺塾师:明末清初江南的才女文化》,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5年版,特别是第五章的内容。)
    [2]何平:《中国传统政治思维探源》,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 2003年版,第61页。从这一意义上说,不但未成年小孩子的地位不受重视,即便是已届成年但尚未娶妻的单身汉,也会被认为是一个“轻飘飘的没有落根的人”而被排除在能够承担起家庭与社会责任的成年人范围之外。殷海光:《近代中国文化的基线》,载于张斌峰主编:《殷海光文集》(第三卷),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 2001年版,第78页。
    [3][澳]杰华:《都市里的农家女:性别、流动和社会变迁》,吴小英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6年版,第161页。
    [1]辜鸿铭:“The Spirit of the Chinese People”,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1998年版,第74页。
    [2][唐]王建:《新嫁娘》。
    [3]Katie Curtin:"Women in China",Pathfinder Press,New York and Toronto,1975,p.10.而李银河也曾指出:“在家庭本位的伦理中,亲子关系的重要程度远远超过了夫妻关系。”李银河:《生育与村落文化·一爷之孙》,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 2003年版,第125页。
    [4]凯特在其著名的著作中指出,这种女性的“异己性”是男性文化的产物,也是男性用来证明对于女性统治的正当性的手段:“在男权制下,那些有关妇女的象征并不是由妇女自己创造的。由于原始的和文明的世界都是男人的世界,在形成有关妇女的文化的过程中发挥了作用的思想也由男人构筑。我们人人熟悉的妇女形象就是由男人创造的,并被塑造成了符合男人需要的形式。这些需要又起源于一种恐惧:女人的‘异己性'。但这一观念本身就有一个前提:男权制已建立起来,男性已将自己树立为人的规范,在他这一主体或对象的对面是一个‘异己的'或敌对的女人。不管这一概念的根源是什么,男性对整个另一性的厌恶的功用是,为自己对一个隶属的集团的支配提供一种手段,为这一附属集团低下的地位提供理论依据,以‘解释'她们为什么应终身承受压迫。”参见[美]凯特·米利特:《性的政治》,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1999年版,第70-71页。
    [1]辜鸿铭:“The Spirit of the Chinese People”,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1998年版,第77-78页。而林语堂也曾指出:“婚姻在中国不算是个人的事件,而为一个家族整体的事件,一个男人不是娶妻子,而是娶一房媳妇,习惯于中便是如此说法。至若生了儿子,习惯语中多说是‘生了孙子'。一个媳妇是以对翁姑所负的义务较之对丈夫所负者为重大。”(林语堂:《吾国与吾民》,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6年版,第132页。)与此类似,陈东原也提出了如下观点:中国的女子“自来只有媳妇主义,没有贤母良妻主义。”(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商务印书馆 1937年版,上海:上海书店 1984年复印版,第38页。)
    [2][美]伊佩霞:《内闱——宋代的婚姻和妇女生活》,胡志宏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4年版,第207页。
    [3]尽管在许多学者看来,传统的主流社会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对女性的身体以及怀孕、月经等能力的恐惧和焦虑,从而使得其被认为是一股宗教上的“不洁”力量和潜在的“威胁”而引发了新的家庭对其的禁忌和排斥,(Margery Wolf and Roxane Witke:"Women in Chinese Society",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Stanford,California,1977,p.202.)但是,我们有理由认为对于家庭稳定的强调远远超出了对于这一自然力量的重视,从而使得对于德行的判断和要求成为判定女性的家庭地位的更为重要的因素。关于帝制时代人们由于对女性身体、月经、怀孕等等的看法所引发的两性之间性别角色及权力的认识的精彩论述,可参见[美]费侠莉:《繁盛之阴:中国医学史中的性(960-1665)》,甄橙主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6年版。而在文化人类学家泰勒(Tylor)看来。居住地原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禁忌的出现,如在女方居住的风俗下,丈夫在妻家是一个外来的侵入者,在男方居住的家族中,妻子也是这样,因此才出现了禁忌。(林惠祥:《文化人类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74页。)
    [4]著名的人类学家Margery Wolf也已通过考察证明,尽管历史史料很少提供女性的观点,但中国妇女对于家 庭的概念与男性不同。男性通常考虑大家庭的利益,上至祖宗,下至后代,因为只有男性可以祭祖先和传宗接代。相反,女性更关注以自己为中心所形成的母系家庭,即由他们夫妇和自己的孩子所组成的小家庭,当母系家庭的利益和丈夫的父系家族利益发生冲突时,妇女更多地为母系家庭效力,即便这样做意味着有悖于儒家伦理所强调的服从父母,即服从公婆。[美]芮乐伟·韩森:《开放的帝国:1600年前的中国历史》,梁侃、邹劲风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7年版,第57页。
    [1][美]白馥兰:《技术与性别——晚清帝制中国的权力经纬》,江湄、邓京力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6年版,第135页。
    [2]Margery Wolf and Roxane Witke:"Women in Chinese Society",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Stanford,California,1977,p.200.
    [3]尽管一些学者如Judd和Stockard等人的考察证明,对于一些新娘而言,第一个孩子的出生往往会使其感到异常恐惧,由于她们意识到从此之后将不得不与娘家彻底断绝关系并丧失自主权,因此她们可能会采取一定的措施以想方设法地推迟生育,如拒绝与丈夫同房、一旦怀孕就尽力堕胎等等。([美]白馥兰:《技术与性别——晚清帝制中国的权力经纬》,江湄、邓京力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6年版,第263页。)但是,没有理由认为这种情况和观念在整个帝制时代的大多数地域和范围内具有普及意义。
    [4]李银河就通过与西方的对比指出中国人对于亲子关系的重视:“中国人的生育观念之所以与西方人的生育观念有极大区别,是因为中国人的人生基调是以家庭为本位的,而西方人则是以个人为本位的……中国人以亲子关系为中心,西方人以夫妻关系为中心;前者的着眼点在于家的繁衍,后者的着眼点却在于个人的幸福。”李银河:《生育与村落文化·一爷之孙》,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 2003年版,第134-135页。
    [1]如杨懋春就曾指出:“儿子的成婚提高了母亲在大家庭中的地位。母亲的地位取决于她的孩子。确实,她是大家庭的妻子和媳妇,但这只在她有了孩子后才有实质意义。孩子在家庭中有正式的亲属地位,母亲通过他们才能获得这种地位……决定一位母亲在家中地位的最主要因素是有一个已成婚的儿子。婆婆是中国家庭中最受人尊敬的女性:她的地位不仅因为她对许多妇女的权力,而且因为她对家庭的祖先尽了责,值得尊敬。”[美]杨懋春:《一个中国村庄:山东台头》,张雄、沈炜、秦美珠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1年版,第105页。
    [2]杨懋春:《中国的家族主义与国民性格》,载于刘志琴主编:《文化危机与展望》,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 1989年版,第343-345页。
    [3]这种对于死后生命的最终归宿的认识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女性自身对于婚姻的意义和人生价值的看法?对于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则丝毫不值得怀疑。不仅现有的对于古代女性婚姻状况的研究证明了“结婚”而不是保持终身的“未嫁”状态是女性生活的常态,而且,真实的历史场景中“冥魂”的存在与盛行,也在客观上反映着这种观念的影响力之深远。作为为生前尚未结婚的男性、女性所办理的阴间的婚礼,“冥魂”这一被现代人看作是“迷信”的做法所反映的却是古人心目中婚姻对于人生的意义:婚姻才是实现人生之最终完满的必要程序,也是通往来世的必经之路,因此,对于那些生前没有结婚的人来说,促使其死后这项工作的完成将有助于其找到最终的归宿。如陈东原就指出,历史上关于“冥魂”的最早记载形成于魏,到唐代时则发现较多,应当已成为风俗无疑,而到宋代之时,则进一步形成了一定的手续和具体的办法,并一直延续到民国,(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商务印书馆 1937年版,上海:上海书店 1984年复印版,第159-161页。)就充分证明了婚姻的意义与中国人心目中关于人生归宿之间的紧密关联之所在。
    [4]Dora Shu-Fang Dien:"Empress Wu Zetian in Fiction and in History:Female Defiance in Confucian China",New York:Nova Science Publishers,Inc,p.70.
    [1]洪万生:《性别与历史——一个女性主义的观点》,载于潘慧玲主编:《性别议题导论》,台北:该等教育文化事业有限公司 2003年版,第46页。
    [2][美]高彦姬:《闺塾师:明末清初江南的才女文化》,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5年版,第128页。
    [3]在波伏娃看来,由于女性被排除在公共劳动领域之外,才注定了她不得不通过丈夫而与外在的世界发生关联,从而造成了其对于丈夫的依赖和附属:“既然丈夫是一个生产劳动者,他就是一个超出家庭利益而面向社会利益的人,就是在建设集体未来的同时,通过合作开创他自己的未来,所以他是超越的化身。而女人注定要去延续物种和料理家庭——就是说,注定是内在的。实际上,人的每一种生存都同时包括超越性和内在性;为了向前发展,每一种生存都必须延续,因为它只有与过去联为一体才能迈向未来,只有与其他生存交往才能确认自我。这两种因素,即延续与发展,隐含在任何一种生命的活动中,而对于男人,婚姻使两者愉快综合更有可能……但是,她不可能直接影响未来或世界,她只有以丈夫为中介,才可能超出自身,延伸到社会群体。”[法]西蒙娜·德·波伏娃:《第二性》,陶铁柱译,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 2004年版,第397页。
    [4][清]蒋廷锡等:《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闺媛典》,第三卷,《闺媛总部·总论二·小学外篇·嘉言》,中华书局影印,第395册,第12页。
    [5]正如美国学者罗斯在二十世纪初的中国所看到的那样,对于女性德行的单方面强调往往会导致相当严重的恶果:“压迫人类自然情感仍然是危险的。中国保持内部和谐的自我牺牲和不出风头通常是由妻子来承担的。自我压制的不断努力和残忍的情感压抑代价太大,有无数个年轻妻子轻生。”[美]E·A·罗斯:《变化中的中 国人》,公茂虹、张皓译,北京:时事出版社 1998年版,第199页。
    [1]如林存光就曾将儒家传统定义为一种“关于人的道德人格的教化与养成的文明教养观”:“如果说儒家传统的根本关怀主要是‘学做人'或‘如何成为人'的问题的话,那么从根本上讲儒家传统事实上也就是一种对人的教养的传统。”林存光:《孔子与儒家之道重估》,载于林存光主编:《儒家式政治文明及其现代转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6年版,第15页。
    [2]杜芳琴、王政主编:《中国历史中的妇女与性别》,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 2004年版,第282-283页。
    [3]“中国古代自先秦以降历来讲究女学,并不一概反对女子读书,但是让女子读书的目的很明确,在于使她们知书而达‘礼',便于学习三从四德等‘事人之道',而不是让她们学习知识、开发智力。”高士瑜:《唐代妇女》,西安:三秦出版社 1988年版,第141页。
    [4]如有学者就指出:“传统家训虽然涉及领域极其广泛,但核心始终围绕治家范子、修身做人展开,实质是伦理教育和人格塑造。”陈廷斌:《中国古代家训论要》,载于《徐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3期。
    [1]正如史景迁所指出的一样,“这些‘贞女节妇'传记的传播是地方绅贵——那些将政府宣称的价值观奉为圭桌的人——寻求用他们的观点来决定女性行为正确与否的一个重要手段。他们的观点总的来说就是要妇女服从丈夫。”[美]史景迁:《王氏之死:大历史背后的小人物命运》,李壁玉译,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 2005年版,第81页。
    [2]关于《列女传》与《女诫》在历史中产生影响力的时间和程度问题,有学者作出如下评价:“《女诫》中的绝对以夫为中心的性别论在汉代社会还一时难以为时人所接受。这从而也就使得《女诫》中的影响相比《列女传》要晚一些,也就是说,在汉代,同时作为女教读物,《列女传》的思想要比《女诫》中的思想更为深入人心,而《女诫》思想的深入人心则是在东汉以后,如后世之女教读物《女孝经》、《女则要录》、《女论语》等皆仿照《女诫》而作即是。”参见翟麦玲:《礼教中的女性与生活中的女性——汉代女性研究》,北京:国家图书馆博士论文文库,2005\D44\2,第33页。
    [3]学界通常认为班昭的《女诫》体现了儒家学说的精髓,但有学者指出,事实上这一文本更应当被看作是班昭从道家(特别是黄老学说)与法家、兵家思想中吸取灵感的产物。具体的论述可参见Yu-Shih Chen:"The Historical Template Of Pan Chao's Nü Chieh",T'oung Pao,通报,Vol.LⅩⅩⅩⅡ 1996,Leiden,E.J.Brill,p.233.Nancy Lee Swann:"Foremost Woman Scholar of China",The Century Co.,New York,London,1932,p.143.
    [4]刑丽凤、刘彩霞、唐名辉:《天理与人欲——传统儒家文化视野中的女性婚姻生活》,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5年版,第164页。
    [5]Priscilla Ching Chung:"Palace Women In The Northern Sung,960-1126",T'oung Pao,通报,Leiden:E.J.Brill,1981.p.83.
    [6]丁伟忠:《明代的妇女教育》,载于《中国典籍与文化》,1994年第3期。
    [1]胡文楷:《历代妇女著作考》,上海:商务印书馆 1957年版,第2、6、13、18、19、24、26、67、69、74、79、86、108、109、111、122、157、159页。
    [2]在高彦姬看来,女教文本的大量产生和流通的动力,不仅仅应当看作是道德提升的结果,同时还有可能是出版商出于经济利益的推动和家族出于提高声望而产生的共同结果。具体的论述可参见[美]高彦姬:《闺塾师:明末清初江南的才女文化》,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5年版,第59-60页。但毋容置疑的是,由女性自己撰写的女教文本的不断风行,在客观上也塑造着女性的性别角色以及她们对于这一角色的自我认同。
    [3]袁行霈、严文明、张传玺、楼宇烈主编:《中华文明史》(第四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年版,第359页。
    [4]杜芳琴、王政主编:《中国历史中的妇女与性别》,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 2004年版,第198页。
    [5]Yu-Shih Chen:"The Historical Template Of Pan Chao's NO Chieh",T'oung Pao,通报,Vol.LⅩⅩⅩⅡ,1996,Leiden,E.J.Brill,p.245.
    [1]胡文楷:《历代妇女著作考》,上海:商务印书馆 1957年版,第22、19、122、109页。
    [2]如有学者指出,班昭《女诫》的公开印行,除了为了教育自己的女儿如何成为一个合格的妻子之外,还有一个政治目的,即为了澄清当时广为流传的关于邓绥太后及其助手班昭正在利用太后摄政的机会追逐权势的流言,从而为邓太后的执政提供挡箭牌,使其免受攻击。具体的论述可参见Yu-Shih Chen:"The Historical Temolate Of Pan Chao's Nü Chieh".T'oung Pao,通报,Vol.LⅩⅩⅩⅡ,1996,Leiden,E.J.Brill,p.245.
    [3]一般认为,“女子从属于男子及其家庭是《女诫》的主题……班昭对妇女的制约、告诫否定了妇女提出自己主张的机会,也不能对家庭的其他成员提任何问题。”([美]芮乐伟·韩森:《开放的帝国:1600年前的中国历史》,梁侃、邹劲风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7年版,第121页。)但也有学者指出,班昭的《女诫》原本并不是为普通的女性所写,而是特别针对那些将要嫁入宫廷之内的特定女性群体所著述和阐发的著作。她并不完全认为女性应当无条件的顺从男性,也没有自己的正误判断,但既然宫廷之内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战国状态”,因此,反对男性和强者的权力是有勇无谋的和危险的,而顺从男性则是一个更好的“自保”之道。从这个意义上说,《女诫》更应当被看作是一个“道-法”传统下的产物。(Yu-Shih Chen:"The Historical Template Of Pan Chan's Nü Chieh",T'oung Pao,通报,Vol.LⅩⅩⅩⅡ,1996,Leiden,E.J.Brill,pp.246,256,257.)
    [4]Jennifer W.Jay:"Imagining Matriarchy:'Kingdom of Women' in Tang China",Journal of the American Oriental Society,Vol.116,No.2.(Apr.-Jun.,1996),p.229.
    [5]在Yu-Shih Chen看来,正是对于这两个主题的率先强调,使得班昭的《女诫》在所有的女训文本中获得了一个“独特的(unique)地位”。Yu-Shih Chen:"The Historical Templme Of Pan Chao's Nü Chieh",T'oung Pao,通报,Vol.LⅩⅩⅩⅡ,1996,Leiden,E.J.Brill,p.229.
    [1]辜鸿铭:“The Spirit of the Chinese People".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1998年版,第68页。
    [2]Patricia Buckley Ebrey:"Women and the Family in Chinese History",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03,p.27.
    [1][美]高彦姬:《闺塾师:明末清初江南的才女文化》,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5年版,第153-154页。
    [2]辜鸿铭:“The Spirit of the Chinese People”,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1998年版,第69页。又如林语堂在评价女性时曾谈到的一样:“女人确然是个人主义者,但不能说她自私;相反,她比男子抱有更大的自我牺牲精神,故能实行利他主义,而度其集体生活。”林语堂:《了解女人之道》,载于其《女性人生》,西安:陕西师范大学 2004年版,第163页。
    [3]福柯已经指出了人类针对自身所开展的自我关注和自我教化将在客观上强化一整套社会关系,同时还将引发人类对于一种新的认识方式的接受和逐渐确定。在他看来:“这一自我关注不是以学校、指导灵魂的教育和专业人员为唯一的社会支持,它不难在一整套亲戚、友情和义务的习惯关系中找到对它的支持……有时候,自我关注和他人的帮助之间的相互作用被嵌入各种预先存在的关系之中,这种关系都被赋予了一种新的色彩和一种更加巨大的热情。因此,自我关注——或者是对他人应有的自我关心的关注——看来是对各种社会关系的一种强化。”“对于‘自我的教化'这一说法,我们应该理解或关注自我的原则已经控制了一个相当广泛的范围:必须关注自我的戒条已经成了许多不同学说中流行的一个律令。它还表现为一种态度、一种行为方式,充满了各种生存方式。它在人们反思、阐述、完善和教育的各种步骤、修行和养生法中得到了发展。因此,它成了一种社会实践,引发了个人之间的互动关系,引发了交换和交流,有时甚至是各种机构。最后,它还引发了一种认识方式和一种知识的确定。”参见[法]米歇尔·福柯:《性经验史(增订版)》,余碧平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3年版,第390-391、383-384页。
    [1]高彦姬也指出了这种女教文本的兴盛对于儒家性别体系的维护作用:“妇女识字率的提高,并没有减弱儒家道德的控制。实际上,宣扬儒家意识形态的媒介物,从未像现在这样的强有力和具有渗透性……更厉害的是才女们自身对儒家道德的拥护,她们编写诗、歌以教授其她女性忠诚的美德。换言之,女性读者兼作者的兴起,在很大程度上标志着儒家社会性别体系的强化,而不是它的消亡。受教育的女性将其新的文化资源,服务于了她的母性和道德守护天职。在博学的母亲和教师的支持和推动下,社会性别体系的基础甚至变得比以前更牢固。”[美]高彦姬:《闺塾师:明末清初江南的才女文化》,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5年版,第70-71页。
    [2]张祥龙:《“性别”在中西哲学中的地位及其思想后果》,载于《江苏社会科学》,2002年第6期。
    [1]Dora Shu-Fang Dien:"Empress Wu Zetian in Fiction and in History:Female Defiance in Confucian China",New York:Nova Science Publishers,Inc,p.76.
    [1][宋]朱熹注:《诗经集传》,收于宋元人注:《四书五经》(中册),北京:中国书店 1985年版,第1、6页。
    [2][宋]朱熹注:《诗经集传》,收于宋元人注:《四书五经》(中册),北京:中国书店 1985年版,第39页。
    [3][宋]朱熹注:《诗经集传》,收于宋元人注:《四书五经》(中册),北京:中国书店 1985年版,第150页。
    [1][汉]毛亨、郑玄、[唐]孔颖达:《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第十八卷,“诗经·大雅·瞻印”,上海:上海古箱出版社 1997年版,第578页。
    [2]正如清代学者章学诚所观察到的那样,在所有的这些诗中,“主角都是贤德的妻子,而不仅仅是贤德的妇女,而诗的主题则是妻子对丈夫的道德影响,并通过自己的丈夫再在更大的程度上影响整个社会。”从这一意义出发,《诗经》也由此成为了“指导女人通过诗歌的形式揄扬德行和解说正‘道'的一个环节。”[美]曼素恩:《缀珍录——十八世纪及其前后的中国妇女》,定宜庄、颜宜葳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5年版,第112-113页。
    [3][宋]朱熹注:《诗经集传》,收于宋元人注:《四书五经》(中册),北京:中国书店 1985年版,第150页。
    [4]贺璋瑢:《两性关系本乎阴阳——先秦儒家、道家经典中的性别意识研究》,成都:巴蜀书社 2006年版,第58-59页。又如刘詠聪指出:“‘女祸'二字,原见《新唐书·玄宗本纪》之论赞……《新五代史·梁家人传叙》又有类似的陈述……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新唐书》和《新五代史》均成书于北宋,但这并不代表‘女祸'的观念要到那时才成熟,认为女性有色或用事可以为害的观念,在上古时代萌芽。”刘詠聪:《女性与历史——中国传统观念新探》,香港:香港教育图书公司 1993年版,第3页。
    [5]David Marsh、Gerry Stoker等:《政治学方法论与途径》,陈义彦、陈景尧等译,台北:韦伯文化国际出版有限公司 2007年版,第137页。
    [1]近代学者经常举出孔子的另一条名言来证明其对女性的厌恶和反感:“惟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论语·阳货》)考虑到孔子本人的成长经历,这句话似乎不应该简单地理解为是对所有女性的普遍看法和诋毁,但是,由于《论语》惯有的约略的记述方式,孔子提出这一观点的具体背景已经无从考证,于是这句话就承担了构成孔子在五四以后“重男轻女”的普遍形象的主要证据。如汤济苍就认为孔子的这一论述是一个“全称肯定”而非单独指某个个人,从而认定其“重男轻女的言动,实在比普通人还要加倍厉害咧!”(汤济苍:《妇女和孔子》,载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主编:《五四时期妇女问题文选》,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81年版,第161页。)但近代以来有人对于这句话提出了完全与此相反的理解,认为这句话实际上反映了孔子“进步的妇女观”:“孔子讲的‘女子与小人难养',正是他重视广大妇女同长期为受教育的‘小人'一样,工作确实难做一些,目的在于强调社会重视妇女和‘小人'的教育工作,以达到社会安定‘人和'的目的。‘妇女难养'与孔子进步的妇女观是一个整体,既不能割裂开来,更不能对立起来。”(韩隆福:《中国女性历史文化研究》,北京:北图出版社 1999年版,第98页。)
    [2]在刘侍读看来,“子无臣母之意”,所以这个妇人应该是武王的妻子邑姜,而不是他的母亲太姒。参见[宋]朱熹:《新刊四书五经·四书集注》,北京:中国书店 1994年版,第97页。
    [3]刘詠聪也坚持这一看法,认为这段话表明孔子“以为妇人不得与政,不配位列辅臣。”参见刘詠聪:《女性与历史——中国传统观念新探》,香港:香港教育图书公司 1993年版,第63页。
    [1]毫无疑问。相比较男性帝王而言,对这一群体的记载是极为阙略的,对绝大多数有资格被列入正史的后妃而言,她们的一生仅仅被浓缩为一些简单的生平介绍,即何时出生、何时入宫、何时封衔、有无生子、何时死亡等寥寥几句最为简略的话语,只有极少数在当时的政治中有所作为、或对帝王有较大影响力、或被认为是要对亡国负有责任的后妃,才会看到稍微详细一点的记录。史家在对这一群体进行记录的同时往往会贯穿自己对其的看法和评价,而他们的记载和评价则成为了后世对于后妃这一阶层进行研究、评价的主要的材料来源,同时也对后世关于后妃形象的形成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2][汉]班固:《汉书》,第九十八卷,“元后传”,长沙:岳麓书院 1997年版,第1769页。
    [3][晋]陈寿:《三国志》,第二卷,“魏书·文帝纪”,黄初三年九月条,北京:中华书局 1982年版,第80页。
    [1][唐]魏徵、令狐德莱:《隋书》,第三十六卷,“列传第一·后妃”,北京:中华书局 1973年版,第1105页。
    [2]刘詠聪通过对于《汉书》和《后汉书》中记载的灾异分别归咎于男性与女性的数量分析后,得出结论认为汉代人有明显的罪咎女性的倾向:“除去‘无解释'及‘其它'两项之外,主要罪责个别男性者有七十三次,主要罪责个别女性者五十八次,同时罪责男、女者有十三次。乍看之下,好像罪责男性之次数更多。但我们必须注意,当时能在政治舞台上担当角色的女性,比较为君为臣的众多男性,仍是寥寥可数的。但就后汉书·五行志罪咎之女性来看,也不外几位太后、贵人或阿母,总共才十数人。试问以如此有限之女性人数,尚可以承担相近于男性之罪咎次数,汉人不是有偏于罪咎女性之倾向吗?”参见刘詠聪:《汉代之妇人灾异论》,载于辜瑞蘭主编:《汉学研究》,第九卷第二期,台北:汉学研究中心出版,1991年12月,第97-98页。
    [3][汉]班固:《汉书》,第二十七卷上,“五行志第七上”,长沙:岳麓书院 1997年版,第612页。
    [4][宋]范晔、[晋]司马彪:《后汉书》,第九十卷,“志第十三·五行一”,长沙:岳麓书院 1997年版,第1442页。
    [5][宋]范晔、[晋]司马彪:《后汉书》,第九十卷,“志第十四·五行三”,长沙:岳麓书院 1997年版,第1453页。
    [1][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第七十六卷,“列传第一·后妃上”,北京:中华书局 1975年版,第3468页。
    [2][后晋]刘昫等:《旧唐书》,第五十一卷,“列传第一·后妃上”,北京:中华书局 1975年版,第2167页。
    [3][汉]孔安国、[唐]孔颖达等:《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第十一卷,“周书·泰誓中第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7年版,第181页。
    [4]如司马迁就盛赞吕后临朝称制的结果是“政不出房户,天下晏然。刑法罕用,罪人是稀。民务稼穑,衣食滋殖。”并将其事迹列入本属帝王特权的“本纪”之中。[汉]司马迁:《史记》,第九卷,“吕太后本纪第九”,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 2005年版,第87页。
    [5][清]王夫之:《船山遗书》(第五卷),《读通鉴论·卷八》,“桓帝一”,北京:北京出版社 1999年版,第2923页。
    [6][清]王夫之:《船山遗书》(第五卷),《读通鉴论·卷二十一l》.“中宗十三”,北京:北京出版社 1999年版,第3166、3173页。
    [7][清]赵翼:《廿二史札记校正》,第十九卷,“唐女祸”,王树民校正,北京:中华书局 2005年版,第411页。
    [1][明]李贽:《初潭集》,第三卷,“夫妇·俗夫”,北京:中华书局 1974年版,第49-50页。
    [2][汉]司马迁:《史记》,第五十卷,“外戚世家第十九”,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 2005年版,第610页。而在北魏时期,“子贵母死”更是作为一项明确的政治制度而确立了下来。关于这项制度之所以能够在拓跋部落中得以形成的内在原因,以及这项制度与汉制之间的关系分析,田余庆在《北魏后宫子贵母死之制的形成和演变》一文中有非常详细和精彩的论述,可参见田余庆:《拓跋史探》,北京:三联书店 2003年版,第9-61页。
    [3][晋]陈寿:《三国志》,第二卷,《魏书·文帝纪》,“黄初三年九月条”,北京:中华书局 1982年版,第80页。
    [4][梁]沈约:《宋书》,第三卷,《武帝下》,“永初三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74年版,第59页。
    [5][清]夏燮:《明通鉴》,第一卷,《太祖纪一》,“洪武元年三月条”,“洪武三年五月条”,长沙:岳麓书院 1999年版,第138、183页。
    [6][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第七十六卷,“列传第一·后妃上”,北京:中华书局 1975年版,第3468页。
    [1]Patricia Buckley Ebrey:"Women and the Family in Chinese History",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03,pp.178-180.
    [2]刘詠聪:《女性与历史——中国传统观念新探》,香港:香港教育图书公司 1993年版,第7-8页。
    [1]关于在研究中国传统女性问题中所面临的材料问题,许多学者都已经注意到了这种由男性转述或反映了男性视角的材料的局限性。如伊佩霞所指出的一样:“我使用的这些或严谨或散漫的文献的缺点是,它们多由其知识结构倾向于否定社会的多层面和变化的男人撰写。当他们将发生在身边的事情诉诸笔端时只能记录其中很小的一部分;更有甚者,写作这种行为对他们来说意味着把秩序强加载对象、议题或有问题的事件上,简单化兼理性化。在中国,他们输入的秩序往往是拒绝变化的。于是关于家庭、婚姻、社会性别和相关论题,他们决定要说的集中在他们认为是最正确的事情上,而他们认为最正确的是与永恒的模式相符的事情。”参见[美]伊佩霞:《内闱——宋代的婚姻和妇女生活》,胡志宏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4年版,第9页。
    [2]转引自[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王晓珏、刘北城、宋伟杰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1990年版序言,第9页。
    [3]“政治公共领域并不是偶然由男性统治的,性别决定了政治公共领域的结构以及它与私人领域的关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排挤女性这一行为对政治公共领域具有建设性影响。与排挤没有平等权的男性不同,排挤女性影响了公共领域的结构。”[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王晓珏、刘北城、宋伟杰译,上海:学林出版社 1999年版,1990年版序言,第8页。
    [4]如牟宗三所言:“春秋战国是转变时期:封建贵族政治渐趋崩解,君主专制政治、军国主义渐趋形成。此转变期结束于秦,氏族部落之统制遂终止。此后便是个人打天下之君主专制政治。”参见牟宗三:《政道与治道》,台北:学生书局 1991年增订新版,第3页。
    [1]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二),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 1998年版,第241页。而美国学者卜德则进一步将秦帝国的建立称为是“古代中国的真正的革命”。在他看来,秦帝国的建立,其重要的意义在于“它成功地把一套国家官僚机器的制度传给了它的政治继承者……它在质和量的方面都大大地改变了中国的面貌,以至它可以名之为‘革命',虽然这‘革命'是从上面推行,而不是从下面推动的。这个成就,而不是由反秦的农民起义造成的政权转移,才是古代中国的真正的革命。的确,它是本世纪以前中国唯一的真正革命。”([英]崔瑞德、鲁唯一编:《剑桥中国秦汉史》,杨品泉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6年版,第85页。)而在黄仁宇看来,秦帝国的统一以及中国文化和政治体制上“初期的早熟”,无疑奠定了后世几千年里中央集权的传统:“如果中国历史和其他各国文化有唯一最重要的歧异,那就是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的统一全国。随着青铜时代的终止,全国立即展开政治的统一,这种政治上初期的早熟。创造了一个惊人的纪录,在此后千百年间树立了一个中央集权的传统。”黄仁宇:《中国大历史》,北京:三联书店 2004年版,第18页。
    [2]张君劢:《中国专制君主政制之评议》,台北:弘文馆出版社 1986年版,第182页。
    [3]如“天无二日,民无二王”(《孟子·万章上》);“君者,国之隆也……隆一而治,二而乱”(《荀子·致士》);“天子必执一,所以持之也。一则治,二则乱”(《吕氏春秋·执一》);“多贤不可以多君,无贤不可以无君”(《慎子·佚文》):“毋驰而弓,一栖两雄。一栖两雄,其斗颜颜。”(《韩非子·扬权》);“昔之得一者: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万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为天下贞”(《老子·三十九章》);“察天子之所以治天下者,何故之以也?曰:唯以其能一同天下之义,是以天下治”(《墨子·尚同中》);等等。
    [4]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一),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 1998年版,第19页。
    [5][美]赫伯特·芬格莱特:《孔子:即凡而圣》,彭国翔、张华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2年版,第60页。
    [6]如费正清就曾指出:“从这时(东周)起,中国哲学便将兴趣集中在对社会性和政治性的人的考察之上了。这是一种压倒一切的‘人道主义'或曰‘社会性的'思路,因为它着重的是社会而非个人……中国早期的哲学家,不管怎样看首先都是务实的政治家。”[美]费正清:《中国:传统与变迁》,张沛等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 2002年版,第46页。
    [1]如林存光就指出:“可以说胸怀天下的情节寄托了中国政治哲学家们最深切的‘大一统'的政治诉求,他们所最关心的核心问题也就是天下统一和‘王天下'的问题,这一问题对墨子来说是‘一同天下之义',对孟、荀来说是行仁政、义术而王霸天下,对老子来说是‘无事取天下',对法家来说是‘独制于天下而无所制'。”参见林存光:《先秦诸子政治哲学综论——一项基于中西比较视角的审视与分析》,载于林存光主编:《先秦诸子政治哲学研究》,沈阳:辽海出版社 2006年版,第215页。
    [2]如萧公权就将儒、墨两家归为“人治派”,法家归于“法治派”,并认为这两者皆属于“积极的政治思想”,而道家则属于“消极的政治思想”下的“无治派”。(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一),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 1998年版,第17-24页。)又如林存光将儒、墨两家划分为“政治理想主义者”或“政治人本主义者”,而法、道两家则可以称之为“政治现实主义者”或者“行为控制主义的政治学”。(林存光:《先秦诸子政治哲学综论——一项基于中西比较视角的审视与分析》,载于林存光主编:《先秦诸子政治哲学研究》,沈阳:辽海出版社 2006年版,第199-200页。)
    [3][日]沟口雄三:《中国前近代思想的演变》,索介然、龚颖译,北京:中华书局 2005年版,第468页。
    [4]丛日云:《谈先秦诸子追求“一”的政治心态——兼与古希腊政治思想比较》,载于《天津师大学报》,1992年第1期。
    [5]如刘泽华也指出:“先秦诸子在君主理论上尽管有不少分歧,但在君主独一、至尊、拥有一切、独操权柄和决事独断五个方面,没有大的原则区分。相反,种种论述最后都汇集到这里,所以,越争君主专制就越强化。”“先秦诸子的思想无疑是十分丰富的,但在政治思想上,他们的主调是呼唤圣王救世和一统的君主专制主义。”参见刘泽华:《中国的王权主义》,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0年版,第125、137页。
    [6]如日本学者小岛毅就曾指出:“从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称的开始,到1911年的辛亥革命结束,在这段时间里,一直由一个称为‘皇帝'的君主统治着中国。而秦始皇之所以要废除‘王'称号而重新制订‘皇帝'称号,只是因为他要宣示以郡县制度为基础的统一帝国的君主和以往的封建制度下的君主有质的区别罢了。在这之后,规定所有帝国臣民必须全部直接服从皇帝的‘一君万民'制被颁制出来。‘一君万民'制虽然并没有被彻底忠实地执行,时而有例外的制度出现抑或现实的偏离发生,但它作为理念确实表征了中国王朝体制的特征。”[日]小岛毅:《中国的皇权——<礼教和政治>导论》,载于[日]沟口雄三、小岛毅主编:《中国的思维世界》,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6年版,第344页。
    [7]如余英时所言:“君权的取得以至保持主要都仰赖于武力。所谓‘马上得天下'、‘一条杆棒打下四百座军州',总之,君权是从枪杆子里出来的……君权的保持当然也要靠武力,历代的兵制就是最好的说明……所以,除非我们承认有天下者即是‘天命所归'、‘职德所在'或‘民心所向',否则我们不能不说,君权的传统中是以‘力'为核心的……所以在实际历史过程中,除了用武力‘取而代之'之外,没有任何其他资格可以使人配做皇帝(后世所谓‘禅让'也都是先打好了武力的基础的)。”(余英时:《“君尊臣卑”下的君权与相权》,载于《中国思想传统的现代诠释》,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4年版,第89-90页。)又如刘泽华所指出的:“帝王之权是武力征服的产物,武力凌驾于政治权力之上……就有史可考的王朝而言,除了新莽代汉有其特殊性之外,所有王朝的更替都是通过武力争夺或以武力为后盾来实现的……武力原则是中国古代政治机制的最高原则。这当然不是说事事都要动武,而是说武力矗立在政治的背后。”(刘泽华:《王权至上观念与权力运动大势》,载于其《洗耳斋文稿》,北京:中华书局 2003年版,第318-319页。)
    [8][英]崔瑞德、鲁唯一编:《剑桥中国秦汉史》,杨品泉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6年版,第28页。
    [1]Yuri Pines:"The One That Pervades The All' In Ancient Chinese Political Thoughts:The Origins Of 'The Great Union' Paradigm",T'oung Pao,通报,Vol.LⅩⅩⅩⅥ,p.323.
    [2][英]崔瑞德、鲁唯一编:《剑桥中国秦汉史》,杨品泉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6年版,第28页。而David Honey也在其研究中进一步指出,只有那些被认为是能够重建大一统的帝国秩序的人,才能够在战乱之中获得其追随者的效忠,从而最终脱颖而出成为最后的统治者。事实上学者对处于分裂时期的地方政权的考察揭示了一个令人吃惊的现象:即便在帝国的分裂时期,这种对于“大一统”理想的诉求也没有停止过。分裂时期的地方政府无一愿意保持独立、无一试着去发展一个独立的民族身份,也无一放弃对于在上天之下统一帝国之梦想的追求(至少在理论层面上)。而且这一点对于少数民族而言也是如此,即便是游牧民族和半游牧民族,也要宣称他们的政治目标是“一统海内”。具体的论述可参见:Yuri Pines:"The One That Pervades The All' In Ancient Chinese Political Thoughts:The Origins Of' The Great Union' Paradigm",T'oung Pao,通报,Vol.LⅩⅩⅩⅥ,p.321.
    [3]Yuri Pines:"The One That Pervades The All' In Ancient Chinese Political Thoughts:The Origins Of' The Great Union' Paradigm"。T'oung Pao,通报,Vol.LⅩⅩⅩⅥ,p.319.与此同时,这种对大一统的政治理想的诉求所导致的结果就是中华文明在世界历史中的独特性,正如林存光所指出的:“在西方,帝国的兴衰呈现出一种由不同的民族国家的扩张征服——分裂瓦解的此起彼伏的态势特征,而中华帝国则往往只是陷于自身一治一乱的循环和分合,少数民族政权以武力征服入主中原却反被中原主体文化所同化尤为中华帝国兴衰史上的一大特征,故中国文化一直享有一种‘孤立的光荣',这更反过来强化了中国人崇尚‘天下一统'的政治文化心态。”参见林存光:《先秦诸子政治哲学综论——一项基于中西比较视角的审视与分析》,载于林存光主编:《先秦诸子政治哲学研究》,沈阳:辽海出版社 2006年版,第215页,注释3。
    [4]也正是从这一基本立场出发,对于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帝国而言,君主在这一帝国的政治体系中应该毫无疑问地居于中心地位,并成为帝国一切政治权力的中心。如牟宗三就指出:“无论封建贵族政治还是君主专制政治,政权皆在帝王(夏商周曰王,秦汉以后曰帝)。”“在大一统的君主专制之形态下,皇帝在权与位上是一个超越无限体。”(牟宗三:《政道与治道》,台北:学生书局 1991年增订新版,第1、30页。)又如刘泽华所言:“帝王的权力特征可以用一个‘独'字来概括:具体说来有‘五独':天下独占,地位独尊,势位独一,权力独操,决事独断。”(刘泽华:《王权至上观念与权力运动大势》,载于其《洗耳斋文稿》,北京: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310页。)
    [5]“中国的家族观念与政治结合,起源于周代。周代行宗法之制,将血缘关系与政治关系合而为一,形成了周初的封建制度。周天子不但是天下的共主,也是家族的大家长。诸侯对周天子不只有政治上的从属关系,也有伦理上的血肉关联……周朝灭亡后,秦代之而起,废封建设郡县,开始了中国两千余年的专制统治,但是家族观念并未从政治上消失。所不同的是从周初的形式与实质政治体系与家族体系的合一,转变成观念上的家国一体,而统治者成为整个国家的大家长……国家被视为一个家庭的层系。君臣之间,君就是父,臣就是子。”汪文涛:《中国家族观念对政治民主化的影响》,台北:正中书局 1986年版,第114-116页。
    [1]如甘怀真所言:“自秦始皇始,皇帝制度即强调‘壹家天下'、‘普天王臣'。其意义至少有二:一,先秦时期诸‘国家'并立,经历秦始皇之征服战争,‘天下'之内的诸‘国家'只剩下秦国之‘一家'。二,‘天下'内之人民皆隶属于此‘一家',且继承自战国时代以来的体制,人民皆是‘国家'的臣妾,故西汉有所谓‘生民之属皆为臣妾'之说。”甘怀真:《“旧君”的经典诠释——汉唐间的丧服礼与政治秩序》,载于王健文主编:《政治与权力》,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2005年版,第311页。
    [2]如大一统帝国的建立者秦始皇之所以自命为“始皇帝”,即是向天下人表白天下不过是其一人的家产,并要将这一家业传于子孙“二世三世以至于万世”不穷。而汉帝国的建立者高祖刘邦的一席话则更是表明了天下属于其一家之私产的“家天下”性质:“(高祖九年)未央宫成。高祖大朝诸侯群臣,置酒朱央前殿。高祖奉玉卮,起为太上皇寿,曰:‘始大人常以臣无赖,不能置产业,不如仲力。今某之业所就孰与仲多?'殿上群臣皆呼万岁,大笑为乐。”([汉]司马迁:《史记》,第八卷,“高祖本纪第八”,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 2005年版,第78页。)又如宋真宗曾经对李宗谔谈到:“闻卿能敦睦宗族,不陨家声,朕今保守祖宗基业,亦犹卿之治家也。”([宋]江少虞:《宋朝事实类苑》,第三卷,“祖宗圣训·真宗皇帝”,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1年版,第30页。)
    [3][汉]司马迁:《史记》,第十卷,“孝文本纪第十”,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 2005年版,第89页。
    [4]在秦晖看来,皇权的排他性与独断性决定了“家国一体”这种形式只有对于皇帝家族而言才是真正成立的。“事实上,历代统治者不管口头上怎么讲,实际对‘法、术、势'的重视远远超过四维八德。而法家传统是极端反宗族的,它强调以专制国家本位消除家族本位,建立不经任何隔阻而直达于每个国民人格的君主集权统治。它主张以皇权(以及完全隶属于皇权的吏权)彻底剥夺每个国民的个人权利,并且决不允许家族、村舍或领主截留这些权利而形成隔在皇权与国民个人之间的自治社区。换句话说,它不仅容不得公民个人权利,也容不得小共同体的权利。儒家的‘家国一体'在这种情况下只对皇帝一家是真实的:它只意味着皇帝‘万世一系'的家天下,而不支持别的‘世系'存在。”“与前近代西方相比,中华传统帝国的统治秩序具有鲜明的‘国家(王朝)主义'而不是‘家族主义'特征。如果说中古欧洲是宗族社会(lineage society)的话,古代中国则是个‘编户齐民'社会。”参见秦晖:《“大共同体本位”与传统中国社会——兼论中国走向公民社会之路》,载于其《传统十论》,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第99、98页。
    [5]参见朱子彦:《后宫制度研究》,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8年版,第371页。类似的观点可见于徐连达、朱子彦:《中国皇帝制度》,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 1996年版,第342页;左言东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 1986年版,第135页;等等。
    [1]Hsieh Bao Hua:"Empress' Grove:Ritual and Life in the Ming Palace"。载于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近代中国妇女史研究》,2003年12月,第172页。
    [2][汉]班固:《汉书》,第九十七卷上,“外戚传·颜师古注”,北京:中华书局 1962年版,第3935页。
    [3]Dora Shu-Fang Dien:"Empress Wu Zetian in Fiction and in History:Female Defiance in Confucian China",New York:Nova Science Publishers,Inc.2003,p.73.
    [4]杜芳琴、王政主编:《中国历史中的妇女与性别》,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 2004年版,第231页。
    [1][宋]范晔、[晋]司马彪:《后汉书》,第十卷,“皇后纪”,长沙:岳麓书院 1997年版,第162页。
    [2][宋]范晔、[晋]司马彪:《后汉书》,第十卷,“皇后纪”,长沙:岳麓书院 1997年版,第162页。
    [3]Priscilla Ching Chung:"Palace Women in The Northern Sung,960-1126",Leiden:E.J.Brill,1981.pp.78-79.
    [4]转引自刘静贞:《从皇后干政到太后摄政——北宋真仁之际女主政治权力试探》,载于鲍家麟主编:《中国妇女史论集续集》,台北:稻乡出版社,1991年4月,第135页。
    [1]如牟宗三就曾指出:“帝王之取得政权而为帝为王,其始是由德与力,其后之继续则为世袭。”牟宗三:《政道与治道》,台北:学生书局 1991年增订新版,第1页。
    [2]汪文涛:《中国家族观念对政治民主化的影响》,台北:正中书局 1986年版,第126页。
    [3][日]内藤湖南:《中国史通论》,夏应元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4年版,第219页。
    [1]杨知勇:《家族主义与中国文化》,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第177页。
    [2]Dora Shu-Fang Dien:"Empress Wu Zetian in Fiction and in History:Female Defiance in Confucian China",New York:Nova Science Publishers,Inc.2003,p.77.
    [3]如秦晖就指出,儒法两家建立在对人性的不同判断基础之上所产生的吏治原则也有极大的不同,“儒家的吏治观建立在性善论基础上,以伦理中心主义为原则,主张行政正义优先。而法家的吏治观则建立在性恶论基础上,以权力中心主义为原则,主张行政安全优先。”而“秦制是法家之制”。参见秦晖:《西儒会融,解构‘法道互补'——典籍与行为中的文化史悖论及中国现代化之路》,载于其《传统十论》,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72、176页。
    [4][英]崔瑞德、鲁唯一编:《剑桥中国秦汉史》,杨品泉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6年版,第670页。
    [5]杜维明:《东亚价值与多元现代性》,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1年版,第171页。
    [1]但在黄仁宇看来,对于道德主义和精神力量的重视,而非在“数目字管理”上的成就,恰恰是帝国体制的最大缺陷:“体制上有欠周全,文官集团更需要用精神力量来补助组织之上的不足……一个具有高度行政效率的政府,具备体制上技术上的周密,则不致连二接三地在紧急情况下依赖道德观念作救命的符篆。”黄仁宇:《万历十五年>,北京:三联书店 1997年版,第94-95页。
    [2][美]S.N.艾森斯塔得:《帝国的政治体系》,阎步克译,贵阳:贵州出版社 1992年版,第34、230页。
    [3]如有学者指出:“作为家族主义最集中体现的伦理规范‘孝',成了‘忠'的原本,或者说,‘忠'不过是家庭伦理在君臣关系上的体现。”刘晓虹:《中国近代群己观变革探悉》,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1年版,第69页。
    [4]刘厚琴:《儒学与汉代社会》,济南:齐鲁书社 2002年版,序言,第5页。在许多学者看来,正是这种“忠孝合一”的伦理原则在客观上加强了君主的专制统治权威,从而使其在近现代以来作为专制皇权的附庸而备受批判与质疑。如“在传统的中国社会,国家既然被视为一个大的家庭,因此,父子的关系不但发生作用于家族之中,而且扩及于国家之上。中国古代的君臣关系,实在是父子关系的投射。君主以家长自居,在政治上扮演大家长的角色,而做臣子的,也以家庭中的子女对父母的角色来对待家长,此所谓忠孝观念的合一。在家庭中父母对子女有绝大的权威,引申到政治上,君主对于臣下也有绝对的威权。这是一种互补的功能。君主和臣民都肯定这种关系的存在,它维持了政治的稳定,也加强了君主专制的统治方式。”(汪文涛:《中国家族观念对政治民主化的影响》,台北:正中书局 1986年版,第120页。)“儒家强调的孝……更为突出的消极作用是儒家强调君权和父权的统一性,以‘孝'的观念渲染父权的尊严,并以此来奠定君权的神圣性,把皇帝说成是父权的化身,借助父权来强化君权,倡导‘以孝作忠'。”(杨知勇:《家族主义与中国文化》,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第113页。)但在徐复观看来,对于孝道助长君主专制这一问题的认识和批判在实际上是这一伦理原则经由法家“转手”之后所导致的后世的曲解,孝的原则不仅不会导致专制,相反,其还可以消解专制之毒。具体的论述可参见徐复观:《中国孝道思想的形成、演变及其在历史中的诸问题》,载于其《中国思想史论集》,上海:上海书店 2005年版,第131-173页。
    [5][德]马克斯·韦伯:《儒教与道教》,洪天富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5年版,第130页。
    [6]杜维明:《儒家思想的核心价值》,载于其《杜维明文集》(第二卷),武汉:武汉出版社 2002年版,第15页。
    [7]对于“孝”的推崇和重视并不应当仅仅看作是统治者对于整个帝国进行治理的“工具”和“手段”,如何平就指出:“仅视孝道为统治者化治百姓的工具是不够的,它同样适用于统治者自身,故准确地说,它既是阶级 的道德,又是整个国民的道德,后者的比重可能更大。”(何平:《中国传统政治思维探源》,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 2003年版,第69页。)还有学者曾经指出,认为皇帝有权力做一切事情,因此其对于道德力量的重视只是一种伪善的做法的观点,在事实上过于简单化和现代了。参见Harold L.Kahn:"The Politics of Filiality:Justification for Imperiai Action in Eighteenth Century China",The Journal of Asia Studies,Vol.26,No.2.(Feb.,1967),pp.197-203.
    [1]张星久:《母权与帝制中国的后妃制度》,载于《武汉大学学报》,2003年1月,第56卷第1期,第46页。
    [2]胡健国:《清代满汉政治势力之消长》,台湾:国立政治大学政治研究所博士论文,1977年,第33页。
    [3][美]孔飞力:《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陈兼、刘昶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 1999年版,第244页。而刘子键则将这种体制称作是“官僚化的君主极权”:“从北宋起到近代,都是君主专制或君主极权。可是任用大批受高等教育的职业官僚,是一个特色,与世界上其他的君主极权不同。因为用了许多官僚,君主也就慢慢学会……用些老奸巨滑的官僚手段,来应付和控制官僚。假定如此,我们是不是可以说中国近千年米是一个特殊的‘官僚化的君主极权'?而这也就是儒家最大的矛盾?”([美]刘子键:《两宋史研究汇编》,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 1987年版,第18-19页。)韦伯则将这一体制称作是“家产官僚政治”,在他看来,“皇权本身即是个至高无上的、通过宗教仪式而神圣化的结构,从某种意义上说,它超出民间所崇奉的众神之上。皇帝个人的地位,正如我们所见的,完全是基于他做为上天(其祖先所居的上天)的全权代表(‘天子')所具有的神性……恰恰是这种宗教信仰的神性的特质,符合管吏阶层自保的利益。因为任何降临到国家的灾难都不会使作为整体的官吏阶层自身遭到否定,最多只是表明:个别官吏或皇帝神圣的合法性已经无效;或者是某个专司神灵遭到遗弃。”[德]马克斯·韦伯:《儒教与道教》,洪天富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5年版,第118-119页。
    [1]尽管有学者认为,官僚集团只是作为皇帝的“政治家庭作坊”而存在,毫无独立性可言,如:“官僚制度本质上是一种行政制度,而皇帝制度则是一种真正的政治制度。皇帝制度通过精心设计,把官僚制度整个变成皇帝个人随意操纵的‘政治家庭作坊'。它试图将世界上所有事情都纳入到这个庞大阴暗的‘政治家庭作坊'里来加以处理和裁决。皇帝制度和官僚制度通过人为操作而使双方达到了权力资源的最优配置以及统治效益的最大化。”(雷戈:《秦汉之际的政治思想与皇权主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6年版,第193页。)但考虑到现实的政治生活需要,这一观念显然有所偏颇。如有学者就指出:“君主虽宜总揽其权,但不可延及国家机关之权限,倘君主将国家机关之权限一并收揽,则机关必陷于瘫痪。”杨树藩:《宋代中央政治制度》,台北:商务印书馆 1982年版。第12页。
    [2]阎步克:《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8年版,第3页。
    [3]如余英时就指出:“从权力结构方面着眼,我们首先应该将君权和官僚制度区别开来。这一区别非常重要,因为一反智而论,君权的传统才是反智政治的最后泉源,而官僚制度的传统中到不乏智性的成分。官僚制度本身要求客观而普遍的法度,要求对事不对人的态度(impersonality),要求上下权责分明,也要求专门分工(specialization of functions)。这些基本要求都必须通过理性的规划才能达到。中国传统的官僚制度无论在中央或地方的行政制度方面,都表现着高度的理性成份(rationality)。”余英时:《“君尊臣卑”下的君权与相权》,载于余英时:《中国思想传统的现代诠释》,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4年版,第87页。
    [4]在艾森斯塔得看来,“这种自主倾向,表现于官僚的活动和组织的两个主要方面之上。第一,官僚通常设定了和维持着特定的一般服务方式、规则和标准,以把民众的某些一般利益纳入考虑,并对那些为了一己利益而不断地或者间或地企图对之加以改变者的压力加以抵制。第二,大部分官僚将发展出这样一种自我观念,即他们是国家或共同体的公仆(即便‘国家'主要由某个王朝作为象征),并不仅仅是统治者的私仆。”[美]S.N.艾森斯塔得:《帝国的政治体系》,阎步克译,贵阳:贵州出版社 1992年版,第279页。
    [5]余英时:《“君尊臣卑”下的君权与相权》,载于余英时:《中国思想传统的现代诠释》,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4年版,第85页。
    [6]余英时:《“君尊臣卑”下的君权与相权》,载于余英时:《中国思想传统的现代诠释》,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4年版,第81页。
    [7]余英时:《“君尊臣卑”下的君权与相权》,载于余英时:《中国思想传统的现代诠释》,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4年版,第81页。
    [8]刘泽华:《王权至上观念与权力运动大势》,载于其《洗耳斋文稿》,北京:中华书局 2003年版,第309页。
    [1]牟宗三曾将政治权力可以分为政权和治权两个方面,“政道是相应政权而言,治道是相应治权而言”,并认为传统政治的特点是“有治道而无政道,亦如只有吏治,而无政治。吏治相应治道而言,政治相心政治而言。”参见牟宗三:《政道与治道》,台北:学生书局 1991年增订新版,第1页。
    [2]阎步克:《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8年版,第9页。
    [3]林存光:《儒教中国的形成——早期儒学与中国政治文化的演进》,济南:齐鲁书社 2003年版,第132页。
    [1]杜芳琴:《中国历代女主与女主政治略论》,鲍家麟主编:《中国妇女史论集·四集》,台北:稻乡出版社 1995年版,第38页。
    [1][美]S.N.艾森斯塔得:《帝国的政治体系》,阎步克译,贵阳:贵州出版社 1992年版,第163-164页。又如芮沃寿教授所言:“历来皇帝既是所有官员必不可少的盟友,又是自然的对手(不论多么隐蔽)。”([英]崔瑞德:《剑桥中国隋唐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6年版,第123页。)而杨联陞还曾通过对官员公共节假日的考察进一步指出,皇帝在加强自己对下属的控制力上作出了不懈地努力,以至于很显然地“在中国历史上有一个趋势,使皇帝越来越成为他的官员们的监工。”([美]杨联陞:《中国制度史研究》,彭刚、程刚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7年版,第17页。)
    [2][后晋]刘昫:《旧唐书》,第四卷,本纪第四,“高宗上”,北京:中华书局 1975年版,第65页。
    [1][后晋]刘昫;《旧唐书》,第七十六卷,列传二十六,“太宗诸子·恒山王承乾”,北京:中华书局 1975年版,第2648页。
    [2]关于唐太宗废黜两个太子的原因论述,可参见黄永年:《六至九世纪中国政治史》,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4年版,第158-162页。
    [3][宋]司马光:《资治通鉴》,第一百九十七卷,唐纪十三,“贞观十七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56年版,第6196页。
    [4][后晋]刘昫:《旧唐书》,第四卷,本纪第四,“高宗上”,北京:中华书局 1975年版,第67页。
    [5][宋]司马光:《资治通鉴》,第一百九十九卷,唐纪十五,“贞观二十三年、永徽元年条”,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6270页。
    [6]黄永年:《六至九世纪中国政治史》,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 2004年版,第166页。
    [7]王吉林:《唐代宰相与政治》,台北:文津出版社 1999年版,第101、97页;[韩]任大熙:《唐高宗统治前期的政治与人物》,载于赵文润、李玉明主编:《武则天研究论文集》,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 1998年版。第261-266页。
    [8]关于唐太宗晚期的政情蜕变以及他所遗留下来的诸多问题,可参见[英]崔瑞德:《剑桥中国隋唐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6年版,第170-175页;以及王炎平:《论“二圣”格局》,载于中国唐史学会编:《中国唐史学会论文集》,西安:三秦出版社 1989年版,第196-197页。。
    [9][宋]司马光:《资治通鉴》,第一百九十七卷,唐纪十三,“贞观十七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56年版,第6206页。
    [1]王炎平:《论“二圣”格局》,载于中国唐史学会编:《中国唐史学会论文集》,西安:三秦出版社 1989年版,第196-198页。
    [2]黄永年:《六至九世纪中国政治史》,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 2004年版,第168页。
    [3][后晋]刘昫:《旧唐书》,第六十七卷,“李勣传”,北京:中华书局 1975年版,第2487页。
    [4][韩]任大熙:《唐高宗统治前期的政治与人物》,载于赵文润、李玉明主编:《武则天研究论文集》,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 1998年版,第268页。
    [5][宋]司马光:《资治通鉴》,第一百九十九卷,唐纪十五,“永徽六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56年版,第6291页。
    [6]关于对高宗和辅政大臣在这一问题上的具体利益和基本立场的分析,可参见黄永年:《六至九世纪中国政治史》,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 2004年版,第158-174页。
    [7]“后正位宫闱,同体天王。”([宋]范晔、[晋]司马彪:《后汉书》,第十卷,“皇后纪”,长沙:岳麓书院 1997年版,第162页。)“皇后之尊与帝齐体,供奉天地,祗承宗庙,母临天下。”([宋]徐天麟:《东汉会要》,第一卷,“帝系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6年版,第12页。)
    [1]值得一提的是,虽然洛宾王曾于十九年后在其声名远播的《代李敬业讨武氏檄》中,对时为太后的武氏一贯具有的“不道德”行为和“政治野心”进行了非常富有煽动性的声讨,但却丝毫没有提到她曾谋杀亲生女儿来换取皇后身份的这一段为现代人所耳熟能详的故事。必须意识到的是,既然该作的目的在于尽可能地唤起所有民众对武氏的反对和抵抗,因此,如果上述事件在当时是一个公论、甚至只不过是一些捕风捉影的传说的话,他们就完全有可能对这一足以表明武氏之罪恶的重要“证据”进行充分的发挥和利用。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当时的人们看来,武皇后并不应当为她的女儿的死亡承担任何责任,而对于她在这一事件上的批判则更有可能是极度反对她的后代儒家学者刻意地附加在她身上的罪名。(檄文的具体内容可参见[清]董诰等:《全唐文》,第一百九十九卷,“代李敬业讨武氏檄”,北京:中华书局 1983年版,第2009页。)而且,在被公认为是最客观、简明的唐代史籍,由距离唐代历史并不久远的后晋刘昫所编撰的《旧唐书》中也没有出现这样的记载,只是在宋儒司马光和欧阳修等人的演绎之下,武皇后才在此时就已经被刻画成为了一个残酷、冷血的只追求政治地位的女性。深受儒家学说影响的林语堂也进一步在其著作中将这一情节夸大处理,以便揭露这位不寻常的女性的政治野心。关于这一段历史事实的真伪状况在学界一直争论不休,如在日本学者原百代看来,这位小公主在事实上死于当时的普遍现象——煤气中毒,而绝不是对女性参政持有极度反对态度的司马光和欧阳修所刻意杜撰的那种状况。而Fitzerald也坚持认为这位小公主的死亡有可能是自然原因,而不是武后为了陷害王皇后而刻意所为。关于这几条史料的异同之处以及对它的选用,则可参见[宋]司马光:《资治通鉴》,第一百九十九卷,唐纪十五,“永徽五年、六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56年版,第6286-6290页;[后晋]刘昫:《旧唐书》,第六卷,本纪第六,“则天皇后”,北京:中华书局 1975年版,第115页;[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第七十六卷,列传第一,“后妃上”,北京:中华书局 1975年版,第3474-3475页;林语堂:《武则天传》,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5年版,第16-33页;[日]原百代:《武则天传》,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 1986年版,第187-195页:Howard S.Levy:"Review:The Empress Wu by C.P.Fitzgerald;Lady Wu:A Tree Story by Lin Yutang",The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Vol.17,No.4.(Aug.,1958),pp.617-619.
    [2][韩]任大熙:《唐高宗统治前期的政治与人物》,载于赵文润、李玉明主编:《武则天研究论文集》,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 1998年版,第266页。
    [3]黄永年:《六至九世纪中国政治史》,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 2004年版,第174-175页。
    [4][后晋]刘昫:《旧唐书》,第六卷,本纪第六,“则天皇后”,北京:中华书局 1975年版,第115页。
    [1]如黄永年也指出,武后“是凭其‘多智计'、‘涉文史'才能充当高宗政治斗争的内助而获得宠信。犹如后来宦官之有才智者在内廷所起的作用。高宗既因政治原因要废王皇后,最合适的替补者当然是这个政治贤内助武昭仪。这种充当政治内助正是武氏当时真能起的作用。”黄永年:《六至九世纪中国政治史》,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 2004年版,第176页。
    [2][韩]任大熙:《唐高宗统治前期的政治与人物》,载于赵文润、李玉明主编:《武则天研究论文集》,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 1998年版,第269-270页。在许多学者看来,这一措施还在客观上导致了“北门学士”的兴起,自此之后“大批平民出生的文人由科举入仕,使得唐朝的政治主体构成发生了很大的转变,特别是帝国的政治高层结构实现了由关陇贵族集团向文人阶层的转变,文人政治的局面由此基本形成。”(李福长:《唐代学士与文人政治》,济南:齐鲁书社 2005年版,第152页。)而到载初元年(689年)时,时为太后的武氏还首次开始实行殿试选拔人才。(王道成:《科举史话》,北京:中华书局 1997年版,第7页。)
    [3][宋]司马光:《资治通鉴》,第二百卷,唐纪十六,“显庆四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56年版,第6312-6316页;王吉林:《唐代宰相与政治》,台北:文津出版社 1999年版,112-115页。
    [4]陈寅恪曾将这场政治斗争的原因归结为是关陇集团与山东集团之间夺取最高权力的产物,但现代以来许多学者的研究则证明,这一斗争实质上是既得利益者为了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而与朝廷内部新的政治势力为了争取更高政治权益之间的斗争,从本质上说与他们的地域无关。具体的争论和论述可参见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唐代政治史述论稿》,北京:三联书店出版社 2001年版;黄永年:《六至九世纪中国政治史》,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 2004年版,第177-178页;[英]崔瑞德:《剑桥中国隋唐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6年版,第225-226页。
    [5][宋]司马光:《资治通鉴》,第二百卷,唐纪十六,“显庆五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56年版,第6322页。
    [1]关于高宗时期的历史成就,可参见[英]崔瑞德:《剑桥中国隋唐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6年版,第235-260页。
    [2][后晋]刘昫:《旧唐书》,第五卷,本纪第五,“高宗下”,北京:中华书局 1975年版,第99-100页。
    [3][美]丹尼斯·布朗:《权力论》,陆震纶、郑明哲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1年版,第67页。
    [1][后晋]刘昫:《旧唐书》,第六卷,本纪第六,“则天皇后”,北京:中华书局 1975年版,第115页。
    [2][宋]司马光:《资治通鉴》,第二百卷,唐纪十六,“显庆五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56年版,第6322页。
    [3]“从春秋战国到清朝末年,君王的婚姻大事一般都不决定于君王个人的意愿,其中起决定作用的则是皇廷家族的利益。君王的婚姻实际是一种政治行为。君王与后妃之间极少是由爱情而结合的。后妃不过是君王家族为了巩固其统治地位,进行政治斗争的一种筹码、一种工具。”门岿:《专制变奏曲:从吕后到慈禧》,济南:济南出版社 2002年版,第183页。
    [4]“刘氏善播鼓,始嫁蜀人龚美,美以锻银为业。携以入京,继而家贫,欲更嫁之。张旻时给事王宫,言于王,得召入,遂有宠。”黄锦君:《两宋后妃事迹编年》,成都:巴蜀书社 1997年版,第18页。
    [5][清]毕沅:《续资治通鉴》,第二十四卷,宋纪二十四,“真宗景德元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79年版,第544页。
    [6][清]毕沅:《续资治通鉴》,第三十卷,宋纪三十,“真宗大中祥符五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79年版,第681页。
    [7][清]毕沅:《续资治通鉴》,第二十四卷,宋纪二十四,“真宗景德元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79年版,第674、681页。
    [1]刘静贞:《从皇后干政到太后摄政——北宋真仁之际女主政治权力试探》,载于鲍家麟主编:《中国妇女史论集续集》,台北:稻乡出版社,1991年4月,第125页。
    [2]刘静贞:《从皇后干政到太后摄政——北宋真仁之际女主政治权力试探》,载于鲍家麟主编:《中国妇女史论集续集》,台北:稻乡出版社,1991年4月,第124页。
    [3]何忠礼:《宋代政治史》,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 2007年版,第25-33页。
    [4]对真宗皇帝的政治品性的评价,以及他在力图取得政治成就和在无法实现这种目的这两种心理的夹击下所形成的心理状态论述,可参见刘静贞:《从皇后干政到太后摄政——北宋真仁之际女主政治权力试探》,载于鲍家麟主编:《中国妇女史论集续集》,台北:稻乡出版社,1991年4月,第125-129页。
    [5][清]毕沅:《续资治通鉴》,第二十六卷,宋纪二十六,“真宗景德三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79年版,第584页。
    [1][清]毕沅:《续资治通鉴》,第二十七卷,宋纪二十七,“真宗大中祥符元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79年版,第608页。
    [2][清]毕沅:《续资治通鉴》,第三十卷,宋纪三十,“真宗大中祥符五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79年版,第678页。
    [3][美]贾志扬:《天潢贵胄:宋代宗室史》,赵冬梅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6年版,第35页。
    [4][明]陈邦瞻:《宋史纪事本末》,第二十四卷,“明肃庄懿之事”,北京:中华书局 1977年版,第187页。
    [5][明]陈邦瞻:《宋史纪事本末》,第二十四卷,“明肃庄懿之事”,北京:中华书局 1977年版,第187页。
    [6]黄锦君:《两宋后妃事迹编年》,成都:巴蜀书社 1997年版,第23页。
    [7]黄锦君:《两宋后妃事迹编年》,成都:巴蜀书社 1997年版,第26页。
    [1][清]毕沅:《续资治通鉴》,第三十四卷,宋纪三十四,“真宗天禧四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79年版,第778页。
    [2][清]毕沅:《续资治通鉴》,第三十五卷,宋纪三十五,“真宗天禧四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79年版,第786页。
    [3]刘静贞:《从皇后干政到太后摄政——北宋真仁之际女主政治权力试探》,载于鲍家麟主编:《中国妇女史论集续集》,台北:稻乡出版社,1991年4月,第132页。
    [4]黄锦君:《两宋后妃事迹编年》,成都:巴蜀书社 1997年版,第28页。
    [1][英]崔瑞德、鲁唯一编:《剑桥中国秦汉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 2006年版,第113页。
    [2][汉]司马迁:《史记》第八卷,“高祖本纪第八”,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 2005年版,第77-78页;[宋]司马光:《资治通鉴》,第十一卷,汉纪三,“高帝五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56年版,第355-356页。
    [3]正如谢和耐所言:“汉朝政权正是在一种混乱和全面动乱的气氛中诞生的……在汉帝国于公元前2世纪初叶所拥有的54个郡中,有39个(也就是全部疆域的近三分之二)属于被于公元前201年敕封给帝国缔造者的旧战友们的‘封国'。这些‘封国'中的大部分政权都与在皇帝领地中的政权相同,由受皇帝敕封的刺史节制……但这些诸侯国的王侯们所享受的相对独立却形成了对中央政权的一种威胁,中央政权在公元前2世纪期间曾极力削弱他们的权力。在高祖阜帝(前187-前180)执政期间,被帝国缔造者封为诸侯国王侯的那些旧战友们对皇权表现得过分独立了,最终为了皇亲国戚们的利益而被取缔。”参见[法]谢和耐:《中国社会史》,耿昇 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5年版,第91页。
    [4][宋]司马光:《资治通鉴》,第十一卷,汉纪三,“高帝六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56年版,第366页。
    [5][宋]司马光:《资治通鉴》,第十二卷,汉纪四,“高帝十一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56年版,第391页。
    [1][宋]司马光:《资治通鉴》,第十二卷,汉纪四,“高帝十一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56年版,第392页。
    [2][宋]司马光:《资治通鉴》,第十二卷,汉纪四,“高帝十二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56年版,第405页。
    [3][汉]司马迁:《史记》第九卷,吕太后本纪第九,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 2005年版,第81页。
    [4]朱子彦:《后宫制度研究》,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8年版,第379-381页;徐连达、朱子彦:《中国皇帝制度》,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 1996年版,第345-348页。
    [5]门岿:《专制变奏曲:从吕后到慈禧》,济南:济南出版社 2002年版,第61页。
    [6]关于“伙伴式婚姻”在上层社会中的具体表现及其对于社会性别制度所带来的影响,可参见[美]高彦姬:《闺 塾师:明末清初江南的才女文化》,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5年版,第191-231页。
    [1][美]S.N.艾森斯塔得:《帝国的政治体系》,阎步克译,贵阳:贵州出版社 1992年版,第147页。艾森斯塔 得还进一步指出,统治者在政治领域的兴趣主要在于如下几点:“(1)建立和维持中央集权的政治框架;(2)鼓励对一己的政治效忠和强化自己的基本传统合法性;(3)形成某种与其统治、与其政权相一致的新政治意识;(4)削弱对贵族领主或对各种特殊主义的家产或封建单位的传统效忠;(5)增加不同阶层对其统治与目标的认同,在中央集权政权的政治制度框架之内为这些群体提供晋升机会;(6)维持他们对一切具有政治重要性的群体的政治控制;(7)创造权力工具和贯彻目标的工具,其形式主要是各种行政单位,并使之以能够获得最大效率的方式组织起来。”同上书,第146页。
    [1]在艾森斯塔得看来,统治者为了限制现存政治群体的权力,往往倾向于建立新的行政机构来分化他们的职能,但这些新机构易于与旧有的政治群体发生关联和认同,因此,统治者就不得不采取各种新的“控制制度”来完成这一使命。在这其中,“有几类这种控制制度特别值得注意。一种是许多君主国家对宦官的广泛使用。另一种是统治者创制和维持常设性的‘内廷'核心官员的企图,这些官员可以被统治者本人所直接利用。”[美]S.N.艾森斯塔得:《帝国的政治体系》,阎步克译,贵阳:贵州出版社 1992年版,第147页。
    [2][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第四卷,本纪第四,“则天皇后”,北京:中华书局 1975年版,第81页。
    [1][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第七十六卷,列传第一,“后妃上”,北京:中华书局 1975年版,第3475页。
    [2][英]崔瑞德:《剑桥中国隋唐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6年版,第230页。
    [3][宋]司马光:《资治通鉴》,第二百○一卷,唐纪十七,“高宗麟德元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56年版,第6342页。
    [4]王炎平:《论“二圣”格局》,载于中国唐史学会编:《中国唐史学会论文集》,西安:三秦出版社 1989年版,第200页。
    [5][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第四卷,本纪第四,“则天皇后”,北京:中华书局 1975年版,第81页。
    [6]门岿:《专制变奏曲:从吕后到慈禧》,济南:济南出版社 2002年版,第179页。
    [1]如有学者就指出,这一时期的政治中心仍然是皇帝本人而非皇后:“唐高宗亲自选拔那些不太受重视的人物成为自己的亲信,然而这些新人物当然不是支持武则天的。《旧唐书》卷95《窦德玄传》说道:‘时,帝又以源直心为奉常正卿,刘祥道为司刑太常伯,上官仪为西台侍郎,郝处俊为太子左中护。凡十余人,皆帝自择。'662年登用的窦德玄、源直心、刘样道、上官仪、郝处俊等这批人,都是唐高宗亲自选拔的人才,以后都表现出否定武则天的态度。所以《资治通鉴》在长孙无忌失势后的659年8月条中所说‘自是政归中宫矣'的说法是不太合适的。虽然唐高宗是病弱的皇帝,但到他临终时,一切政治还是围着高宗而转的。”[韩]任大熙:《唐高宗统治前期的政治与人物》,载于赵文润、李玉明主编:《武则天研究论文集》,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270-271页.
    [2]R.W.L.Guisso:"Wu Tse-T'ien And The Politics Of Legitimation In T'ang China",Program in East Asian Studies,Western Washington University,Bellingham,Washington,1978,p.20.
    [1]王炎平:《论“二圣”格局》,载于中国唐史学会编:《中国唐史学会论文集》,西安:三秦出版社 1989年版,第200页。
    [2][宋]宋敏求:《唐大诏令集》,第十三卷,“帝王·谥议上”,上海:学林出版社 1992年版,第68页。
    [3]如王吉林就指出:“高宗一朝之政治变动,永徽(650-655)年间莫不与长孙无忌有关。但白武氏被立为皇后之后,则所有政治变动,莫不与武后有关……武后既立之后,部署私党,操纵朝政,以高宗为傀儡,时思将之架空,所有关于‘二圣'、‘天皇、天后'等名目,俱系提高皇后政治地位的作法。”参见王吉林:《唐代宰相与政治》,台北:文津出版社 1999年版,117-118页。
    [4]如Guisso也曾指出:“高宗本人在帝国政策的形成和决定中起着远比通常所认为更加重要的作用,因为只有当他正式地占有皇位时,她所取得的成就才是最为显著的(most marked)。”R.W.L.Guisso:"Wu Tse-T'ien And The Politics Of Legitimation In T'ang China",Program in East Asian Studies,Western Washington University,Bellingham,Washington,1978,p.155.
    [5][英]崔瑞德:《剑桥中国隋唐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6年版,第259-260页。
    [1]如艾森斯塔得所指出的一样,在官僚集团设立的初期和中期,它的政治取向有可能是同时对统治者和主要的社会阶层两者共同提供服务,但在中华帝国的绝大多数时间之内,他们的政治取向更加强调服务于统治者本人而不是在两者间处于并行的地位。参见[美]S.N.艾森斯塔得:《帝国的政治体系》,阎步克译,贵阳:贵州出版社 1992年版,第280-282页。
    [2][美]S.N.艾森斯塔得:《帝国的政治体系》,阎步克译,贵阳:贵州出版社 1992年版。第162页。
    [3]余英时:《“君尊臣卑”下的君权与相权》,载于余英时:《中国思想传统的现代诠释》,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4年版,第81页。
    [4]如余英时在分析皇权的界限时就曾经指出,虽然皇权具有“绝对的(absolute)”和“最后的(ultimate)”的特性,但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它仍会遭受到来自如下三个方面的限制与约束:一方面,儒家力图抬出一个更高的力量如“天”和“理”来限制君权,并通过教育的方式来塑造皇帝于一定的模型之中,以便起到驯化权势的作用:另一方面,君权本身所凝固而成的传统对于后世君主也有一定的约束力,不仅前代帝王的得失应当引以为戒,以往在治道方面有所建树的君主亦需被奉以为师;而上述这两种传统均作为无形的和精神上的力量对于皇帝的权限构成了限制。第三个方面的制约则来自于传统的官僚制度和官僚集团,由于它所具备的这种客观性和相对独立性,则使得它在事实上对于君权的行使造成了最大的阻力和制约。具体的论述可参见余英时:《“君尊臣卑”下的君权与相权》,载于余英时:《中国思想传统的现代诠释》,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80-81页。
    [1][美]S.N.艾森斯塔得:《帝国的政治体系》,阎步克译,贵阳:贵州出版社 1992年版,第279页。
    [2][宋]司马光:《资治通鉴》,第二百○二卷,唐纪十八,“高宗上元二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56年版,第6376页。
    [3][清]毕沅:《续资治通鉴》,卷三十四,宋纪三十四,“真宗天禧四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79年版,第779 页。
    [1]刘静贞:《从皇后干政到太后摄政——北宋真仁之际女主政治权力试探》,载于鲍家麟主编:《中国妇女史论集续集》,台北:稻乡出版社,1991年4月,第130页。
    [2][清]毕沅:《续资治通鉴》,卷三十四,宋纪三十四,“真宗天禧四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79年版,第779页。
    [3]参见[清]毕沅:《续资治通鉴》,卷三十五,宋纪三十五,“真宗天禧四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79年版,第786页;黄锦君:《两宋后妃事迹编年》,成都:巴蜀书社 1997年版,第28页。
    [4][宋]李焘著,[清]黄以周等辑补:《续资治通鉴长编·附拾补一》,“天禧四年十一月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5年版,第856页。
    [5][美]S.N.艾森斯塔得:《帝国的政治体系》,阎步克译,贵阳:贵州出版社 1992年版,第280页。
    [6][美]S.N.艾森斯塔得:《帝国的政治体系》,闶步克译,贵阳:贵州出版社 1992年版,第162页。
    [1][美]高彦姬:《闺塾师:明末清初江南的才女文化》,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5年版,绪论,第12页。
    [2][美]凯特·米利特:《性的政治》,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1999年版,第61页。
    [1]“中国的官僚,一般被视为更为广泛的士人群体的一部分,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尽管不是整个地,植根于绅士之中。他们的官员威望来自科举功名,来自对儒家理想的献身,对于这种理想他们与文人共同承担。到底在多大程度上,中国官僚完全构成了一个自主的群体并且与绅士分化开来,这依然是个争论未决的问题。但是毫无疑问,在一个共同文化传统的这两个方面之间,存在着非常密切的联系。”[美]S.N.艾森斯塔得:《帝国的政治体系》,阎步克译,贵阳:贵州出版社 1992年版,第287-288页。
    [2][清]毕沅:《续资治通鉴》,卷三十四,宋纪三十四,“真宗天禧三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79年版,第772页;黄锦君:《两宋后妃事迹编年》,成都:巴蜀书社 1997年版,第26页。
    [3]如艾森斯塔得就指出:“由于文化目标受到特别的强调,所以文化群体和机构就特别地重要了。由此,它们便能够被自己以及其他群体视作统治者应该为之负责的主要机构……作为结果,便是文化群体和官僚群体得以居身于最为积极的政治斗争参与者之列;官僚组织,特别是它的某些中央官署和(或)半礼仪性的官署,变成了最为重要的政治斗争场所。在这一背景中,涉及了文化、行政和道德监察的官僚职位,例如中国的御史台和礼仪性官署,就具有了特别的重要性。”[美]S.N.艾森斯塔得:《帝国的政治体系》,阎步克译,贵阳:贵州出版社 1992年版,第238页。
    [1][宋]司马光:《资治通鉴》,第二百○卷,唐纪十八,“高宗上元二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56年版,第6375-6376页。
    [2][宋]司马光:《资治通鉴》,第二百○八卷,唐纪二十四,“则天后神龙元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56年版,第6585页。
    [3][宋]司马光:《资治通鉴》,第二百○八卷,唐纪二十四,“则天后神龙元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56年版,第6595页。
    [4][宋]司马光:《资治通鉴》,第二百○九卷,唐纪二十五,“睿宗景云元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56年版,第6643-6645页。
    [5]如在《旧唐书》中她就被评价为:“韦武丧邦,毒侔蛇虺。阴教斯僻,嫔风寝毁。”参见[后晋]刘昫:《旧唐书》,第五十二卷,列传第二,后妃下,北京:中华书局 1975年版,第2204页。而在《资治通鉴》以及其后的《资治通鉴纪事本末》和《廿二史札记》中,韦皇后也拥有着极坏的声誉,并被他们认为曾经毒死了她的丈夫中宗皇帝以便保障自己手中的权势,但正如黄永年所指出的一样,韦后政治权力的获得,实际上是李姓家族的成员李重俊等人力图打破李武政权的垄断地位,从而建立一个只有李姓人掌握实权的政治斗争的产物,而上述关于她的这种夸大其辞的负面记载更有可能是后世那些反对女性参与政治的儒家学者刻意的附会与诬 陷,以便强调她们参与政治的不正当性以及有可能带来的灾难性后果。关于“韦后乱政”的具体剖析,可参见黄永年:《六至九世纪中国政治史》,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 2004年版,第208-212页。
    [1]如有学者就指出,意识形态对于参与政治的后妃的评价并不是一以贯之的:“有趣的是,只有当后妃的策论与帝王自己的主见相悖时,他们才拿出后妃不得干预朝政的王牌来抵挡。事实上,史册称誉的一些贤良智能的后妃莫不在不同程度上对朝政和国事进行了'不得干预'的干预。她们时时对皇帝专政进行着修正。”门岿:《专制变奏曲:从吕后到慈禧》,济南:济南出版社 2002年版,第39页。
    [2][后晋]刘昫:《旧唐书》,第五十一卷,列传第一,“后妃上”,北京:中华书局 1975年版,第2164页。
    [3][后晋]刘昫:《旧唐书》,第五十一卷,列传第一,“后妃上”,北京:中华书局 1975年版,第2165页。
    [4]如有学者就指出,“贞观”期间所形成的诤谏之风与长孙皇后的作为密不可分,她也由此而在治理国家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具体论述可参见秦翠华:《长孙皇后对“贞观”政风的影响》,载于《北方论丛》,1997年第5期;张淑芳:《论唐代后妃预朝政的关系》,载于《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4期。
    [1][清]王夫之:《船山遗书》(第五卷),《读通鉴论·卷二十》,“太宗十”,北京:北京出版社 1999年版,第3151页。
    [2][后晋]刘昫:《旧唐书》,第五十一卷,列传第一,“后妃上”,北京:中华书局 1975年版,第2166页。
    [3][英]崔瑞德:《剑桥中国隋唐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6年版,213页。
    [1]如有学者就指出皇后的职责实际上和普通家庭中的妻子职责一样:“皇后结婚的目的,也和民间女子出嫁一样,一是为了祭祀,即父母在堂就侍奉父母,父母殁,则供祭祀;二是为了继嗣,即上以承祖先、供祭祀,下以继后世,生儿育女,传宗接代:三是做内助,即男主外,女主内。女主内的主要工作是教育子女、纺纱织布、洒扫庭院、烧水做饭,这是我们封建社会里人们的共识,民间女子出嫁的目的是这样,皇后的目的也是这样。”朱诚如主编:《中国皇帝制度》,武汉:武汉出版社 1997年版,第401页。
    [1]事实上凭借“母亲”身份获得政治权力的女性,不仅包括皇太后,还应当包括皇帝的祖母太皇太后。由于这二者的统治合法性所依赖的文化资源和政治基础完全相同,因此,为了论述的方便,本文将这些女性一并归结在“皇太后”的类型之中予以讨论。
    [2]如有学者所言:“以皇帝母亲(或祖母)的身份垂帘听政或临朝称制是最常见的女主政治形式。”参见蔡一平:《汉宋女主的比较》,载于《中国典籍与文化》,1994年3月,第40页。
    [3]杜芳琴:《中国历代女主与女主政治论略》,载于鲍家瞵主编:《中国妇女史论集·四辑》,台北:稻乡出版社,1995年10月,第35、36-37页。又如朱子彦所言:“据正史不完全统计,临朝称制的女主有40人,其中秦国1人,西汉4人,东汉6人,北魏2人,唐代2人,宋代9人,辽代3人,元代11人,清代2人。”参见朱子彦:《垂帘听政制度述论》,载于《学术月刊》,1998年第2期,第55页,注释1。
    [4]如杨联陞就指出:“整个中国从西元前二二一至西元一九一二年的历史,主要是一个男权和父系的社会,这已是普通知识。然而却很少有人注意到中国悠久的历史中,有好几个时期由女主统治。不论是汉人或外族所建立的朝代,都曾有太后摄政,尤其是汉、北魏(鲜卑)、辽(契丹)、宋、元(蒙古)、清(满洲)的太后最有权势。”参见[美]杨联陞:《中国历史上的女主》,载于鲍家麟主编:《中国妇女史论集》,台北:稻乡出版社,1979年4月,第64页。
    [5][宋]徐天麟:《东汉会要》,第一卷,“帝系上·母后称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6年版,第13页。
    [6]如赵凤喈所言:“是太后摄政之事,在汉代创制,在后代为至少有习惯法之效力。降至清代,竟将太后‘垂帘听政'一项,列入大清会典(卷二百九十一)之中,视为一代之大典,其成为一代之政治制度,似无庸疑。”赵凤喈:《中国妇女在法律上之地位(附补篇)》,台北:稻乡出版社 1993年版,第112页。
    [7]Priscilla Ching Chung:"Palace Women in The Northern Sung,960-1126",T'oung Pao,通报,Revue lnternationale de Sinologie,number12.Leiden:E.J.Brill,1981,p.8.
    [1]赵凤喈:《中国妇女在法律上之地位(附补篇)》,台北:稻乡出版社 1993年版,第112页。
    [2]Chun-shu Chang:"Emperorship in Eighteenth-Century China",The Journal of The Institute of Chinese Studies,Vol.Ⅶ,No.2,December 1974,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p.569.
    [1]刘静贞:《从皇后干政到太后摄政——北宋真仁之际女主政治权力试探》,载于鲍家麟主编:《中国妇女史论集续集》,台北:稻乡出版社,1991年4月,第124页。
    [2]如秦晖所言:“君主安排吏治,首先考虑的就不是如何顺天应民,实现行政正义,而是确保大权在我,居重御轻,强干弱枝,防止权臣窃柄、君位架空,致使法、术、势失灵而危及‘家天下'。”参见秦晖:《西儒会融,解构‘法道互补'——典籍与行为中的文化史悖论及中国现代化之路》,载于秦晖:《传统十论》,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第178页。
    [3]如有学者就指出:“母后作为皇室核心家庭的成员,其利益与皇室的利益基本一致,所以参政的机会较多而阻力较小。”杨光华:《宋代后妃、外戚预政的特点》,载于《西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3期,第67页。
    [4]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一样:“自秦汉以来,封建大一统帝国的最高权力结构是以皇帝为核心,皇族(父党)、外戚(姻党——妻党与母党)、朝臣、内侍(宦官)为支柱的中央集权体制,改变了周代血缘贵族宗法制‘大邦维屏,大宗维藩,宗子维城'的同姓分封制与辅政制……秦汉王朝更以用异姓官僚为常。对异姓的权臣,显然应有更多的防范。封建时代帝位的嫡长子继承制又不得不防备皇族的觊觎神器。幼主继嗣有时又不可避免,那么在对几股政治势力援引的权衡中,母氏是对幼子权位最少造成威胁的一方:相反,贤母倒能成为皇权忠实看护人,幼主的庇护者。事实上母后越贤,就越能调控节制外戚,其他政治势力如皇族、宦官也相应收敛,朝臣也能心悦诚服效力,整个政局也就比较平稳。”参见杜芳琴:《中国历代女主与女主政治论略》,载于鲍家麟主编:《中国妇女史论集·四辑》,台北:稻乡出版社,1995年10月,第45-46页。
    [1][清]毕沅:《续资治通鉴》,第三十五卷,宋纪三十五,“真宗乾兴元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79年版,第795页;[明]陈邦瞻:《宋史纪事本末》,第二十三卷,“丁谓之奸”,北京:中华书局 1977年版,第181页。
    [1]R.W.L.Guisso:"Wu Tse-T'ien And The Politics Of Legitimation In T'ang China",Program in East Asian Studies,Western Washington University,Bellingham,Washington,1978,p.51.
    [2][英]崔瑞德:《剑桥中国隋唐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6年版,第261页。
    [3][宋]宋敏求:《唐大诏令集》第十一卷,“帝王遗诏上·大帝遗诏”,上海:学林出版社 1992年版,第61页。
    [4][宋]司马光:《资治通鉴》,第二百○三卷,唐纪十九,“弘道元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56年版,第6416页。
    [5][美]S.N.艾森斯塔得:《帝国的政治体系》,阎步克译,贵阳:贵州出版社 1992年版,第163-164页。
    [6]牟宗三:《政道与治道》,台北:学生书局 1991年增订新版,第1页。
    [7]如有学者就曾指出:“帝国政治制度的政治权威构架基本上是精英主义的……在政治精英中,皇帝一人高居于等级制的顶端,对所有官员和臣民拥有绝对的权力。实际行使帝国权力的方式也许会因君主及其大臣的能力和个性的不同而有异,即便如此,他作为政治权威顶点的真实而又象征性的地位也是不可动摇的。”[美]詹 姆斯·R·汤森、布兰利特·沃马克:《中国政治》,顾速、董方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5年版,第26-27页。
    [1]Ph.De Heer:."The Care-taker Emperor:Aspects of the Imperial Institution in Fifteenth-Century China as Reflected in the Political History of the Reign ofChu Ch'i-yü",Leiden:E.J.Brill,1986,P.121.
    [2]Ph.De Heer:."The Care-taker Emperor:Aspects of the Imperial Institution in Fifteenth-Century China as Reflected in the Political History of the Reign ofChu Ch'i-yü",Leiden:E.J.Brili,1986,P.121.
    [3]Patricia Ebrey:"Book Reviwe:Priscilla Ching Chung.Palace Women in The Northern Sung,960-1126,(T'oung Pao,通报,Revue Internationale de Sinologie,number12.) Leiden:J.Brill,1981.The 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Vol.92,No.3.Jun.,18,p.721.
    [4]刘静贞:《从皇后干政到太后摄政——北宋真仁之际女主政治权力试探》,载于鲍家麟主编:《中国妇女史论集续集》,台北:稻乡出版社,1991年4月,第136页。
    [5][元]脱脱等:《宋史》,第二百四十二卷,“列传第一·后妃上”,北京:中华书局 1985年版,第8621页;[清]毕沅:《续资治通鉴》,第六十一卷,宋纪六十一,“仁宗嘉祐八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79年版,第1480、1482页。
    [1][清]毕沅:《续资治通鉴》,第六十一卷,宋纪六十一,“仁宗嘉祐八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79年版,第1480页。
    [2][清]毕沅:《续资治通鉴》,第六十一卷,宋纪六十一,“仁宗嘉祐八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79年版,第1482页。
    [3][清]毕沅:《续资治通鉴》,第六十一卷,宋纪六十一,“仁宗嘉祐八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79年版,第1482-1843页;[明]陈邦瞻:《宋史纪事本末》,第三十四卷,“英宗之立”,北京:中华书局 1977年版,第297页。
    [1][清]毕沅:《续资治通鉴》,第八十六卷,宋纪八十六,“哲宗元符三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79年版,第2193页;[元]脱脱等:《宋史》,第二百四十三卷,“列传第二·后妃下”,北京:中华书局 1985年版,第8630页。
    [2][清]毕沅:《续资治通鉴》,第九十七卷。宋纪九十七,“钦宗靖康二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79年版,第2562-2571页。
    [3][清]毕沅:《续资治通鉴》,第九十七卷,宋纪九十七,“钦宗靖康二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79年版,第2571页。
    [4]靳华:《两宋之际孟后垂帘听政与民族矛盾》,载于《求是学刊》,1997年第3期。
    [5][清]毕沅:《续资治通鉴》,第九十八卷,宋纪九十八,“高宗建炎元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79年版,第2573-2575页。
    [1]如同杜芳琴所指出的一样:“女主政治在中国的出现和延续,作为母后的女性能够合法跻身最高权力层,与其说和妇女地位有关,不如说与文化传统有关。在中国,既有贱视妇女的偏见,又有尊母的传统。中国没有女权、妻权而有‘母权'。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数家在‘尊母'上取得了共识:道家尊母重牝,是从道的本体立论的:法家重母是从功利实用出发的;儒家尊母则是从伦理道德着眼……母是父的影子,母亲生育了儿子,母子骨肉亲情出于天然,托孤幼于母氏实为一种最佳选择。从历代太后临朝多于后妃执政、太后多为合法,而后妃多称僭越也可反证母权尊于‘妻权'。汉代独尊儒术,以孝立国,儒家纲常伦理在社会占据主导地位,母权尊崇;在此文化背景下,母后临朝实是自然而然。”杜芳琴:《中国历代女主与女主政治略论》,鲍家瞵主编:《中国妇女史论集·四集》,台北:稻乡出版社 1995年版,第48页。
    [2]如张星久就曾经指出:“在传统的孝道思想支配下,身为人子的君主在父亲死后尊重和秉承母后的意志,身为臣子的官员尊重母后对国事(同时也是‘家事')的发言权,于情于理也可以说得过去,从而为母权提供了道义上的合法性,为母后干政打开了一个缺口。”张星久:《母权与帝制中国的后妃制度》,载于《武汉大学学报》,第56卷第1期,2003年1月,第46页。
    [3]刘静贞:《从皇后干政到太后摄政——北宋真仁之际女主政治权力试探》,载于鲍家麟主编:《中国妇女史论集续集》,台北:稻乡出版社,1991年4月,第136页。杜芳琴:《中国历代女主与女主政治略论》,鲍家麟主编:《中国妇女史论集·四集》,台北:稻乡出版社 1995年版,第48页。
    [1][汉]司马迁:《史记》,第九卷,“吕太后本纪第九”,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 2005年版,第81页;[宋]司马光:《资治通鉴》,第十二卷,汉纪四。“太祖高皇帝十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56年版,第387页。
    [2]如司马光就曾评价孝惠帝:“笃于小仁而未知大谊也。”[宋]司马光:《资治通鉴》,第十二卷,汉纪四,“孝惠元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56年版,第410页。
    [3]如有学者就指出:“刘邦死后的汉朝政治舞台上,确实还没有谁的才干、声望、地位能够超越吕后,这也正是刘邦那些布衣之交的老臣对她俯首帖耳的缘由。吕后刚毅的性格和驾驭群臣的铁腕,使她在有生之年。充当了刘邦身后西汉王朝的实际掌权者。”任士英:《后妃当国》,北京:中华书局 2006年版,第15页。
    [4][汉]司马迁:《史记》,第九卷,“吕太后本纪第九”,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 2005年版,第82页。
    [5][宋]徐天麟:《东汉会要》,第一卷,“帝系上·母后称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6年版,第13页。
    [1][汉]司马迁:《史记》,第九卷,“吕太后本纪第九”,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 2005年版,第83页。
    [2][汉]司马迁:《史记》,第九卷,“吕太后本纪第九”,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 2005年版,第87页。
    [3][清]赵翼:《廿二史札记校正》,第四卷,“东汉诸帝多不永年”,王树民校正,北京:中华书局 2005年版,第92-93页。
    [4]如有学者就指出:“东汉皇后用她们的行为证明了:她们临朝并非为己而是为了江山社稷考虑。”沈宏:《东汉“干政”皇后作用初探》,载于《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1期,第38页。
    [5][宋]司马光:《资治通鉴》,第四十七卷,汉纪三十九,“章帝章和二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56年版,第1513页。
    [6][宋]司马光:《资治通鉴》,第四十八卷,汉纪四十,“和帝元兴元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56年版,第1561页。
    [7][宋]司马光:《资治通鉴》,第四十九卷,汉纪四十一,“殇帝延平元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56年版,第1566页。
    [8][宋]司马光:《资治通鉴》,第五十一卷,汉纪四十三,“安帝延光四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56年版,第1635页。
    [9][宋]司马光:《资治通鉴》,第五十二卷,汉纪四十四,“冲帝永嘉元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56年版,第1700页;第五十三卷,汉纪四十五,“质帝本初元年条”,第1708页。
    [10][宋]司马光:《资治通鉴》,第五十六卷,汉纪四十八,“桓帝永康元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56年版,第1801页。
    [11][宋]司马光:《资治通鉴》,第五十九卷,汉纪五十一,“灵帝中平六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56年版,第1894页。
    [1]杜芳琴:《中国历代女主与女主政治论略》,载于鲍家麟主编:《中国妇女史论集·四辑》,台北:稻乡出版社,1995年10月,第46页。
    [2]张传玺:《秦汉问题研究(增订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5年版,第430页。
    [3][宋]范晔、[晋]司马彪:《后汉书》,第十卷,“皇后纪”。
    [4]如康清莲就认为:“汉代皇室女性地位的取得和巩固并非一帆风顺,她们在权力获取的过程中……即便杀出一条血路,走到女性所能走到的至高点,也还是不能高枕无忧,她们还要费尽心机与正统的刘氏皇权明争暗斗。由于自己是以非正统来对抗正统,因此她们心里永远都缺乏安全感,随时感觉都处于风雨飘摇之中,要对抗整个社会,单单依靠个人的力量显然无法完成,于是她们就把保卫自己权利和地位的希望寄托在另一个男性群体——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外戚身上,以一种宗法血亲去对抗另一种宗法血亲。”康清莲:《从边缘到中心——论两汉皇室女性的地位及外戚专政》,载于《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4年第12期。
    [5]朱子彦:《后宫制度研究》,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8年版,第377-378页。
    [1]朱子彦:《垂帘听政制度述论》,载于《学术月刊》,1998年第2期,第55页。
    [2]Lien-sheng Yang:"Female Rulers in Imperial China",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Vol.23.(1960-1961),p.161.该文的中文译本可参见[美]杨联陞:《中国历史上的女主》,载于鲍家麟主编:《中国妇女史论集》,台北:稻乡出版社,1979年4月,第68页。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杨联陞在上个世纪六下年代已经开始提出这一问题,但他并未对此做出系统的解答,而只是大致指出:“我的尝试性答复是:二者间的区别是极为模糊的, 但显然有好几位太后希望被承认为君主或至高无上的统治者,虽然她们的愿望有时不能实现。”在他之后学界显然并未认真地关注过这个问题,以致于至今为止在这一点上仍然缺乏一个较为充分的探讨和论证。
    [1]尽管《汉书》所记载的这次匈奴呈递书信的原初目的是对大汉帝国的最高统治者进行侮辱,但当吕太后作出了十分得体的回应之后,冒顿单于不得不再次派遣来使辞谢道:“未尝闻中国礼仪,陛下幸而赦之。”具体的事迹可参见[汉]班固:《汉书》,第九十四卷上,“匈奴传第六十四上”,长沙:岳麓书院 1997年版,第1629页。
    [2]关于“国家元首”的定义与职责,通常认为:“国家元首一一通常是君主或总统——是外国使节向其呈递国书的人。”[英]戴维·米勒、韦农·波格丹诺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15页。
    [3][汉]班固:《汉书》,第三卷,“高后纪第三”,长沙:岳麓书院 1997年版,第33页。
    [4]杜芳琴:《中国历代女主与女主政治略论》,鲍家麟主编:《中国妇女史论集·四集》,台北:稻乡出版社 1995年版,第37页。
    [5]如司马迁就曾指出:“不称元年者,以太后制天下事也。”[汉]司马迁:《史记》,第九卷,“吕太后本纪第九”,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 2005年版,第83页。
    [6][英]崔瑞德、鲁唯一编:《剑桥中国秦汉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 2006年版,第128页。
    [1]在内藤湖南看来,将吕太后列入《本纪》的做法实际上反映出了西汉时期注重实效的思想风气:“《史记》未立惠帝本纪,而作《吕后本纪》,这主要是因为实权掌握在吕后手中。尽管司马迁的做法引起了后世史家的非议,但从中也可以看出当时的思想是重视实权,像为项羽作本纪也是这种思想的反映。”参见[日]内藤湖南:《中国史通论》,夏应元、刘文柱、徐世虹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4年版,第159页。
    [2][宋]范晔、[晋]司马彪:《后汉书》,第一卷,“光武帝纪第一下”,长沙:岳麓书院 1997年版,第33页。
    [3]Lien-sheng Yang:"Female Rulers in Imperial China",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Vol.23.(1960-1961),p.162.
    [4][汉]司马迁:《史记》,第九十九卷,“刘敬叔孙通列传第三十九”,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 2005年版,第826页。
    [5]林存光:《历史上的孔子形象——政治与文化语境下的孔子和儒学》,济南:齐鲁书社 2004年版,第103页。
    [6]林存光:《历史上的孔子形象——政治与文化语境下的孔子和儒学》,济南:齐鲁书社 2004年版,第104页。
    [1]张金鑑:《中国政治制度史》,台北:三民书局 1991年版,第69页。
    [2]张金鑑:《中国政治制度史》,台北:三民书局 1991年版,第72、71页。
    [3]如朱子彦就指出:“汉朝太后临朝称制时,在形式和权力上与皇帝基本相似。”朱子彦:《垂帘听政制度述论》,载于《学术月刊》,1998年第2期,第55页。
    [1]殇帝和安帝时期的邓绥太后就曾行使过这一权力,如史书所载,“(永初)七年(113年)正月,初入太庙,斋七日,赐公卿百僚各有差。庚戌,谒宗庙,率命妇群妾相礼仪,与皇帝交献亲荐,成礼而还。”[宋]范晔、[晋]司马彪:《后汉书》,第十卷,“皇后纪”,长沙:岳麓书院 1997年版,第176页。
    [2]杜芳琴:《中国历代女主与女主政治略论》,鲍家麟主编:《中国妇女史论集·四集》,台北:稻乡出版社 1995年版,第40页。
    [3]唐高宗的武皇后、中宗和睿宗时期的武太后显然也作出了这样的努力。由于她的这一努力及其结果与她日后称帝的事件密切相关,因此,本节没有对她的情况进行讨论,而是主要包含在下一章的内容之中。
    [4][清]毕沅:《续资治通鉴》,第三十五卷,宋纪三十五,“真宗乾兴元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79年版,第795页。
    [5][清]毕沅:《续资治通鉴》,第三十五卷,宋纪三十五,“真宗乾兴元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79年版,第795页;[明]陈邦瞻:《宋史纪事本末》,第二十三卷,“丁谓之奸”,北京:中华书局 1977年版,第181页。引文中的着重号为笔者所加。
    [1]刘静贞:《从皇后干政到太后摄政——北宋真仁之际女主政治权力试探》,载于鲍家麟主编:《中国妇女史论集续集》,台北:稻乡出版社,1991年4月,第135页。
    [2][清]毕沅:《续资治通鉴》,第三十五卷,宋纪三十五,“真宗乾兴元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79年版,第796页。
    [3]黄锦君:《两宋后妃事迹编年》,成都:巴蜀书社 1997年版.第30页。
    [4][清]毕沅:《续资治通鉴》,第三十五卷,宋纪三十五,“真宗乾兴元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79年版,第800-801页。
    [5][清]毕沅:《续资治通鉴》,第三十五卷,宋纪三十五,“真宗乾兴元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79年版,第801-802页。
    [6][清]毕沅:《续资治通鉴》,第三十五卷,宋纪三十五,“真宗乾兴元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79年版,第804页。
    [7]黄锦君:《两宋后妃事迹编年》,成都:巴蜀书社 1997年版,第32页。
    [1][清]毕沅:《续资治通鉴》,第三十五卷,宋纪三十五,“真宗乾兴元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79年版,第804-805页。
    [2][清]毕沅:《续资治通鉴》,第三十六卷,宋纪三十六,“仁宗天圣元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79年版,第809页。
    [3]“仁宗即位,改元天圣,时章献明肃太后临朝称制,议者谓撰号者取天字,于文为二人,以为二圣人者,悦太后尔。至九年,改元明道,又以为明字于文日月并也,与二人旨同。无何,以犯契丹讳,明年遽改曰景祐。”[宋]江少虞:《宋朝事实类苑》,第三十二卷,“典故沿革·改年号”,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1年版,第405页。
    [4][清]毕沅:《续资治通鉴》,第三十八卷,宋纪三十八,“仁宗明道元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79年版,第887页。
    [5][清]毕沅:《续资治通鉴》,第三十九卷,宋纪三十九,“仁宗明道二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79年版,第890页。
    [6][清]毕沅:《续资治通鉴》,第三十九卷,宋纪三十九,“仁宗明道二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79年版,第894页。
    [7]Priscilla曾经指出,刘太后在统治期间曾在事实上享有最高的君主权力,如她参与了祭祖大典,并在其中履行了原本属于皇帝资格的祭祀祖先的权力,并且单独制定国策,其具体的作为与宋太祖、宋太宗等“组织型(organizing-type)”的男性君主十分类似。参见Priscilla Ching Chung:“Palace Women in The Northern Sung, 960-1126",(T'oung Pao,Revue Internationale de Sinologie,number12.) Leiden:E.J.Brill,1981,p.72.
    [1]刘静贞:《从皇后干政到太后摄政——北宋真仁之际女主政治权力试探》,载于鲍家麟主编:《中国妇女史论集续集》,台北:稻乡出版社,1991年4月,第143页。
    [2][清]毕沅:《续资治通鉴》,第六十一卷,宋纪六十一,“仁宗嘉祐八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79年版,第1482页;第七十八卷,宋纪七十八,“神宗元丰八年条”,第1952页;第八十六卷,宋纪八十六,“哲宗元符三年条”,第2193页;第一百六十二卷,宋纪一百六十二,“宁宗嘉定十七年条”,第4423页。
    [3]Lien-sheng Yang:"Female Rulers in Imperial China",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Vol.23.(1960-1961),p.162;Priscilla Ching Chung:"Palace Women in The Northern Sang,960-1126",(T'oung Pao,Revue Internationale de Sinologie,number12.) Leiden:E.J.Brill,1981,p.69.
    [4][日]宫崎市定:《宋元的经济状况》,转引自张邦炜:《宋代政治文化史论》,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5年版,第4页。又如有学者所苦:“有宋一代,后妃干政并未产生严重的政治危机,相反成了皇权顺利交接的保护者。”朱瑞熙、祝建平:《宋代皇储制度研究(上)》,载于中华书局编辑部编:《文史》,2001年第4辑,总第57辑,2001年12月,第212页。
    [5][元]脱脱等:《宋史》,第二百四十二卷,“列传第一·后妃上”,北京:中华书局 1985年版,第8606页。
    [6]“在宋代,一方面有新儒家对于纲常伦理秩序的追求与强调,以及与此相应的女性所受束缚的强化;另一方面,又有经济文化变迁带给各个社会阶层、家族的紧迫竞争,以及女性在其中遭逢的压力与机遇。”杜芳琴、王政主编:《中国历史中的妇女与性别》,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 2004年版,第258页。
    [7]关于宋代之后的女性在现实生活中的地位问题,学界有两种相互矛盾的观点:一种认为宋代是妇女处境明 显趋向变坏的时代;另一种则强调这一时期的妇女比之前和之后的女性都享有更大的财产权。([美]伊佩霞:《内闱——宋代的婚姻和妇女生活》,胡志宏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4年版,导言,第5页。)但是需要意识到的是,无论从实际的社会生活中女性相比较其他时代而言处于何等地位,但从官方意识形态与主流文化系统来看,女性却更加被限定在一种依附于男性而存在的“从属性”的身份和地位。
    [1]“宋代女主的夫家正统意识已牢固确立起来了。她们不再以皇权和外戚的双重利益代表出现,而是大家皇权利益一边倒……宋代女主的执政方式也起了重大变化,从真宗刘后起,太后不再临朝称制,都一律遵从‘听政'的体制,与幼主、辅政大臣同听政,很少独揽大权,自裁专断。这些都反映了宋代女主维护皇统的自觉,故史称宋多‘贤后'。”杜芳琴:《中国历代女主与女主政治略论》,鲍家麟主编:《中国妇女史论集·四集》,台北:稻乡出版社 1995年版,第54页。
    [2]在内藤湖南看来,中古向近世的转变过程,就是贵族政治被君主独裁政治逐步取代的过程。宋代虽未形成明清时典型、彻底的君主独裁政治,但在此时已经出现了这种制度的逐步发达。参见[日]内藤湖南:《中国史通论》,夏应元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4年版,第323-327页。
    [3][美]刘子健:《中国转向内在——两宋之际的文化内向》,赵冬梅议,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2年版,第73页。
    [4]关于宋代君主的权力大小问题,还可参见林天蔚:《君权重、相权多,是否矛盾?》,载于其《宋代史事质疑》,台北:商务印书馆 1987年版,第34页;杨树藩:《宋代中央政治制度》,台北:商务印书馆 1982年版,第12-21页;张金鑑:《中国政治制度史》,台北:三民书局 1991年版,第68-69页。
    [1]刘静贞:《从皇后干政到太后摄政——北宋真仁之际女主政治权力试探》,载于鲍家麟主编:《中国妇女史论集续集》,台北:稻乡出版社,1991年4月,第145页。在该文的另一处她还曾指出:“换言之,她是在帝位与政权无法有效衔接的状况下介入政权,掌握权力。这种过渡的本质,在‘军国事兼“权”取皇太后处分'的诏文中,明显地表现出来。所谓‘权',正说明了在父系父权社会的皇帝—元统治基本原则下,太后摄政的不得已,”同上书,第137页。
    [2]关于班昭对邓绥的基本政治取向以及具体政策的影响,可参见Yu-Shin Chen:"The Historical Template of Pan Chao's Nu Chien",T'oung Pao,通报,Vol.LⅩⅩⅩⅡ,1996,Leiden,E.J.Brill,pp.250-252.
    [3][宋]范晔、[晋]司马彪:《后汉书》,第十卷,“皇后纪”,长沙:岳麓书院 1997年版,第173、174页。
    [1][宋]司马光:《资治通鉴》,第五○卷,汉纪四十二,“安帝建光元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56年版,第1609页。
    [2][宋]范晔、[晋]司马彪:《后汉书》,第十卷,“皇后纪”,长沙:岳麓书院 1997年版,第176-177页。
    [3][宋]范晔、[晋]司马彪:《后汉书》,第十卷,“皇后纪”,长沙:岳麓书院 1997年版,第178页。
    [4][清]毕沅:《续资治通鉴》,第六十二卷,宋纪六十二,“英宗治平元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79年版,第1515页。
    [1]如余英时就曾指出:“知识分子不仅代表‘道',而且相信‘道'比‘势'更尊。所以根据‘道'的标准来批评政治、社会从此便成为中国知识分子的份内之事。”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96页。
    [2]黄锦君:《两宋后妃事迹编年》,成都:巴蜀书社 1997年版,第40页。
    [3][清]毕沅:《续资治通鉴》,第三十八卷,宋纪三十八,“仁宗天圣八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79年版,第873页。
    [4][清]毕沅:《续资治通鉴》,第三十八卷,米纪三十八,“仁宗天圣九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79年版,第878-879页;第三十八卷,宋纪三十八,“仁宗明道元年条”,第884-885页:第三十九卷,宋纪三十九,“仁宗明道二年条”,第891、901页。
    [5]黄锦君:《两宋后妃事迹编年》,成都:巴蜀书社 1997年版,第56页。
    [1][清]毕沅:《续资治通鉴》,第六十一卷,宋纪六十一,“仁宗嘉祐八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79年版,第1485页。
    [2][清]毕沅:《续资治通鉴》,第六十一卷,宋纪六十一,“仁宗嘉祐八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79年版,第1487、1489页。
    [3][清]毕沅:《续资治通鉴》,第六十一卷,宋纪六十一,“仁宗嘉祐八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79年版,第1499页。
    [4][清]毕沅:《续资治通鉴》,第六十二卷,宋纪六十二,“英宗治平元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79年版,第1511-1512页。
    [1][清]毕沅:《续资治通鉴》,第六十二卷,宋纪六十二,“英宗治平元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79年版,第1515页。
    [2][英]藏维·米勒、韦农·波格丹诺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2年版,第410页。
    [3][美]丹尼斯·布朗:《权力论》,陆震纶、郑明哲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1年版,第56页。
    [1][清]毕沅:《续资治通鉴》,第六十一卷,宋纪六十一,“仁宗嘉祐八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79年版,第1492页。
    [2][清]毕沅:《续资治通鉴》,第六十一卷,宋纪六十一,“仁宗嘉祐八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79年版,第1501页。
    [3][清]毕沅:《续资治通鉴》,第六十一卷,宋纪六十一,“仁宗嘉祐八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79年版,第1502页。
    [4][清]毕沅:《续资治通鉴》,第六卜一卷,宋纪六十一,“仁宗嘉祐八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79年版,第1502页。
    [1][汉]司马迁:《史记》,第四十九卷,“外戚世家第十九”,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 2005年版,第604页。
    [2][宋]司马光:《资治通鉴》,第三十五卷,汉纪二十七,“平帝元始元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56年版,第1133页。
    [3]关于外戚的地位和作用,学界已有很充分的论述。一般认为,“皇帝与外戚家族的婚姻结合可以维护和巩固封建王朝的统治。这不仅可以延续皇帝的后代,还可以牢固地维持家天下的统治。'外戚之助'实质上是宗法关系掩盖下的皇家加强贵族阵营的力量。”“外戚集团掌权,虽然对皇权有一定程度上的削弱,但他们绝不是君主专制的对立物或否定者,相反这恰恰是中国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一个副产品,是加强皇权的需要。”朱子彦:《后宫制度研究》,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8年版,第452、461页。关于汉代的豪门婚姻,有学者已经指出:“在汉代,婚姻是维系家族间关系之重要凭籍,常常被用为政治手段……婚姻不但是乱世军阀争取盟友之手段,也是政客们结党之主要方法……由于婚姻的双方不但具有同等的社会地位,亦每具有相同的利害关系,所以在政治的升沉上,姻党每为一体,共相进退。”刘增贵:《汉代的豪门婚姻》,载于李又宁、张玉法编:《中国妇女史论集》(一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 1981年版,第20-21页。
    [4][清]赵翼:《廿二史札记校正》,第三卷,“吕武不当并称”,王树民校正,北京:中华书局 2005年版,第59页。
    [5][清]赵翼:《廿二史札记校正》,第三卷,“吕武不当并称”,王树民校正,北京:中华书局 2005年版,第59 页。
    [1]如赵翼就曾指出:“迨孝惠既崩,而所取后宫子立为帝者,又以怨忿而废,于是己之子孙无在者,与其使诸姬子据权势以凌吕氏,不如先张吕氏以久其权。故孝惠时未尝王诸吕,王诸吕乃在孝惠崩后,此则后之私心短见。”[清]赵翼:《廿二史札记校正》,第三卷,“吕武不当并称”,王树民校正,北京:中华书局 2005年版,第59页。
    [2][清]赵翼:《廿二史札记校正》,第三卷,“吕武不当并称”,王树民校正,北京:中华书局 2005年版,第59-60页;胡一华:《吕雉“叛国篡权”辨》,载于《丽水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1991年第1期;孙佰玲:《女性生命悲剧的形象展示——<史记·吕太后本纪>新解读》,载于《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20卷,第5期。
    [3][汉]司马迁:《史记》,第九卷,“吕太后本纪第九”,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 2005年版,第82、83页。
    [4][清]赵翼:《廿二史札记校正》,第三卷,“吕武不当并称”,王树民校正,北京:中华书局 2005年版,第59-60页。
    [5][汉]司马迁:《史记》,第九卷,“吕太后本纪第九”,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 2005年版,第84页。
    [6]对于吕后的历史功绩评价,最早可见于司马迁的《史记·吕太后本纪》。现代学人的观点可参见任士英:《后妃当国》,北京:中华书局 2006年版,第2页;安作璋主编:《后妃传》,河南人民出版社 1990年版,第22页;Wen-Hui Tsai:Women in Traditional Chinese Politics:The Lives and Careers of Empresses Lü,Wu,and Tz'u-His,载于辜瑞蘭主编:《汉学研究》,台北:汉学研究中心,1991年第2期,p.196;Esther S.Lee Yao:"Chinese Women:Past & Present",Ide House,Inc,1983,p.64.等等。
    [1]“高皇帝与群臣约,非刘氏不王。吕太后贼害三赵,专王吕氏,赖社稷之灵,禄、产伏诛,天命几坠,危朝更安。吕太后不宜配食高庙,同桃至尊……迁吕太后庙主于园,四时二。”诏书的全文可以参见[清]严可均辑:《全后汉文》,第二卷,“告祠高庙迁吕后主”,北京:商务印书馆 1999年版,第19页。
    [2]门岿:《专制变奏曲:从吕后到慈禧》,济南:济南出版社 2002年版,第12页。
    [3]如费兹哲罗(Fitzerald)教授就曾指出:“汉朝太后们所扮演的是特洛木马的角色,引进一批充满野心的亲戚争权夺利,但她们自己只是诱饵,并成为其家族的工具而己。”转引自[美]杨联陞:《中国历史上的女主》,载于鲍家麟主编:《中国妇女史论集》,台北:稻乡出版社,1979年4月,第71页。
    [1]如赵翼就指出:“两汉以外戚辅政,国家既受其祸,而外戚之受祸已莫如两汉者。”[清]赵翼:《廿二史札记校正》,第三卷,“两汉外戚之祸”,王树民校正,北京:中华书局 2005年版,第67页。
    [2]东汉的外戚势力之强大,事实上并不应当完全归因于女主在获得了统治权力之后对他们的依赖和委重所致。由于东汉政权与豪门贵族之间在政治和军事利益上不可分割的紧密关系,使得皇权不得不借助于他们的庇护和支持才能够得以稳固地存在,而且,通常而言皇后的产生以及获得政治权力,也与他们的支持密不可分。换而言之,女主常常要依赖具有强大势力的外戚的支持才能够保证权位,而并非许多人所认为的那样,外戚的势力来自于女主与皇帝之间的裙带关系。正如毕汉斯所指出的一样:两汉的“外戚并不是有些人所主张的那种暴发户。他们的崛起并不是由于家中的妇女碰巧当上了皇后这种幸运和意料不到的事件。相反,后汉的选后是件重大的政治和社会事务。皇后通常选自已经是富有的豪门,在社会地位上是无可挑剔的。政治力量影响着皇室的婚姻政策,这些婚姻使为首的几个氏族取得甚至更大的权力……可以相当公正地说,这个时期的政治史基本上是它的宗派的历史。”[英]崔瑞德、鲁唯一编:《剑桥中国秦汉史》,杨品泉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6年版,第254页。
    [3][汉]班固:《汉书》,第九十八卷,“元后传第六十八”,长沙:岳麓书院 1997年版,第1768页。
    [4][宋]范晔、[晋]司马彪:《后汉书》,第十卷,“皇后纪第十下”,长沙:岳麓书院 1997年版,第181页;[宋]司马光:《资治通鉴》,第五十二卷,汉纪四十四,“冲帝永嘉元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56年版,第1701页。
    [5]朱子彦:《皇权的异化——垂帘听政》,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 2001年版,第128页。
    [6]毛汉光:《中国中古社会史编》,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 1988年版,第9页。
    [7]事实上皇帝和当时的大臣经常会在太后与外戚之间作出明确的区分,并不将外戚所带来的危害全部归符于太后本人。如窦太后于和帝永元九年(97年)去世之后,面对着三公“请依光武黜吕太后故事,贬窦太后尊号,不宜合葬先帝”的上奏时,和帝则明确提出不应当将外戚与太后的作为混为一谈的最终裁决:“窦氏虽不遵法度,而太后常自减损……其勿复议。”[宋]司马光:《资治通鉴》,第四十八卷,汉纪四十“和帝永元九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56年版,第1546页。
    [1]“也许标志中国皇权的最重要的因素就是它所具有的鲜明的个人特征……在将‘天子'的角色视为‘人类合法的统治者'这一观点影响之下,皇帝可以行使的职责(function)并无界限;然而,在实际上君主的行为和角色则主要被限定在如下几个方面:1、宗教和道德的领袖;2、统治家族的首领;3、勇士;4、最高政治权威。” Ph.De Heer:"The Care-taker Emperor:Aspects of the Imperial Institution in Fifteenth-Century China as Reflected in the Political History of the Reign of Chu Ch'i-yü",Leiden:E.J.Briil,1986,P.121.
    [2]朱子彦:《宋代垂帘听政制度初探》,载于《学术月刊》,2001年第8期,第53页。
    [3][清]毕沅:《续资治通鉴》,第三十五卷,宋纪三十五,“真宗乾兴元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79年版,第807页。
    [4][清]毕沅:《续资治通鉴》,第三十七卷,宋纪三十七,“仁宗天圣七年条”,北京:中牛书局 1979年版,第863页。
    [1][清]毕沅:《续资治通鉴》,第三十八卷,宋纪三十八,“仁宗天圣七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79年版,第867页。
    [2][清]毕沅:《续资治通鉴》,第三十七卷,宋纪三十七,“仁宗天圣七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79年版,第863页;黄锦君:《两宋后妃事迹编年》,成都:巴蜀书社 1997年版,第36页。
    [3]黄锦君:《两宋后妃事迹编年》,成都:巴蜀书社 1997年版,第42页。
    [4][清]毕沅:《续资治通鉴》,第三十八卷,宋纪三十八,“仁宗明道元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79年版,第887页。
    [1][清]毕沅:《续资治通鉴》,第三十九卷,宋纪三十九,“仁宗明道二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79年版,第890页。
    [2]“太后称制,虽政出宫闱,而号令严明,左右近袭亦少假借,赐予皆有节……然太后保护帝既尽力,帝奉太后亦甚备。”[清]毕沅:《续资治通鉴》,第三十九卷,宋纪三十九,“仁宗明道二年条”,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894页。
    [3]“章献明肃皇太后保护圣躬,纲纪四方,进贤退奸,镇抚中外,于赵氏实有大功。”[宋]李焘著,[清]黄以周等辑补:《续资治通鉴长编·附拾补二》,“嘉祐八年夏四月甲申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5年版,第1834页。
    [4]黄锦君:《两宋后妃事迹编年》,成都:巴蜀书社 1997年版,第52页。
    [5][清]毕沅:《续资治通鉴》,第三十九卷,宋纪三十九,“仁宗明道二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79年版,第893页。
    [6][清]毕沅:《续资治通鉴》,第八十卷,宋纪八十,“哲宗元祐二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79年版,第2019页。
    [1]Wen-Hui Tsai:Women in Traditional Chinese Politics:The Lives and Careers of Empresses Lü,Wu,and Tz'u-His,载于辜瑞蘭主编:《汉学研究》,台北:汉学研究中心,1991年第2期,pp.204-205.
    [2][美]杨联陞:《中国历史上的女主》,载于鲍家麟主编:《中国妇女史论集》,台北:稻乡出版社,1979年4月,第67页。
    [1]刘静贞:《从皇后干政到太后摄政——北宋真仁之际女主政治权力试探》,载于鲍家麟主编:《中国妇女史论集续集》,台北:稻乡出版社,1991年4月,第147-148页。
    [2]杜芳琴:《中国历代女主与女主政治略论》,鲍家麟主编:《中国妇女史论集·四集》,台北:稻乡出版社 1995年版,第56页。
    [1]刘连银:《武则天传》,武汉:长江文艺出版社 1997年版,第408页。
    [2]汪玢玲:《中国婚姻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1年版,第180页。
    [3]武秉礼:《简析武则天称帝的主客观因素》,载于赵文润、李玉明主编:《武则天研究论文集》,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 1998年版,第85页。
    [4]振之:《我国的女权运动者——武曌》,载于《妇女杂志》第15卷第12期,1929年12月。转引自王双怀:《本世纪以来的武则天研究》,《史学月刊》,1997年第3期。
    [5][宋]王溥:《唐会要》,第三卷,“皇后”,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6年版,第26页。[宋]司马光:《资治 通鉴》,第二百○四卷,唐纪二十,“则天后天授元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56年版,第6467页。
    [1][宋]司马光:《资治通鉴》,第二百卷,唐纪十六,“高宗显庆五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56年版,第6322页。
    [2][英]崔瑞德:《剑桥中国隋唐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6年版,第259页。
    [3][宋]司马光:《资治通鉴》,第二百○三卷,唐纪十九,“高宗弘道元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56年版,第6416页;[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第四卷,本纪第四,“则天皇后”,北京:中华书局 1975年版,第82页。
    [4][宋]司马光:《资治通鉴》,第二百○三卷,唐纪十九,“则天后光宅元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56年版,第6418页。
    [5]关于对武则天所取得的具体政绩的评述,可参见赵文润:《武则天评价的社会标准与道德标准》,载于赵文润、李玉明主编:《武则天研究论文集》,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 1998年版,第55-66页;顾久幸:《后妃干政:宫闱难禁权利梦》,台北:文津出版社 1996年版,第155页;谢慧贤:《武则天和叶卡特琳娜二世:关于女性统治者与权力承继的政治学,以及性别与性关系的个案比较研究》,载于中国唐代学会主编:《第二届国际唐代学术会议论文集》,台北:文津出版社 1993年版,第864页;郭沫若:《武则天》,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 1979年版,第112-115页。
    [1][英]崔瑞德:《剑桥中国隋唐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6年版,第259页。
    [2]具体的评价可参见李必忠、陈贤华:《有关武则天评价的几个问题》,载于《四川大学学报》 1982年第2期;[日]原百代:《武则天传》,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 1986年版:杨剑虹:《武则天新传》,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3年版;赵文润、王双怀:《武则天评传》,西安:三秦出版社 1993年版:[英]崔瑞德:《剑桥中国隋唐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6年版,第261-265页;等等。
    [3][后晋]刘昫:《旧唐书》,第一百三十九卷,“陆贽传”,北京:中华书局 1975年版,第3803页。
    [4][清]赵翼:《廿二史札记校正》,第十九卷,“武后纳谏知人”,北京:中华书局 2005年版,第414、416页。
    [5][宋]司马光:《资治通鉴》,第二百○五卷,唐纪二十一,“则天后长寿元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56年版,第6478页。
    [6]谢慧贤:《武则天和叶卡特琳娜二世:关于女性统治者与权力承继的政治学,以及性别与性关系的个案比较研究》,载于中国唐代学会主编:《第二届国际唐代学术会议论文集》,台北:文津出版社 1993年版,第861页。
    [7]Howard S.Levy:"Review:The Empress Wu by C.P.Fitzgerald;Lady Wu:A True Story by Lin Yutang",The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Vol.17,No.4.(Aug.,1958),pp.617-619.
    [1][美]S.N.艾森斯塔得:《帝国的政治体系》,阎步克译,贵阳:贵州出版社 1992年版,第232页。
    [2]Baogang Guo:"Political Civilization and Modernization in China",From Conflicts to Convergence:Modernity and the Changing Chinese Pofitical Cultures,edited by Yang Zhong,Shiping Hua,World Scientific Publishing Co.Pte.Ltd.,2006,p.75.
    [3]R.W.L.Guisso:"Wu Tse-T'ien And The Politics Of Legitimation In T'ang China",Program in East Asian Studies,Western Washington University,Bellingham,Washington,1978,p.68.
    [4][意]加埃塔诺·莫斯卡:《政治科学要义》,任军锋、宋国友、包军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5年版, 第129页。
    [1][美]丹尼斯·布朗:《权力论》,陆震纶、郑明哲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1年版,第79页。
    [2]“己巳,追尊武氏五代祖克己为鲁国公,妣裴氏为鲁国夫人;高祖常居为太尉、北平郡王,妣刘氏为王妃;增组俭为太尉、金城郡王,妣宋氏为王妃;祖华为太尉、太原郡王,妣赵氏为王妃;考士彟为太师、魏王,妣杨氏为王妃。”[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第四卷,本纪第四,“则天皇后”,北京:中华书局 1975年版,第83页。
    [3][宋]司马光:《资治通鉴》,第二百○三卷,唐纪十九,“则天后光宅元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56年版,第6422页。
    [4]R.W.L.Guisso:"Wu Tse-T'ien And The Politics Of Legitimation In T'ang China",Program in East Asian Studies,Western Washington University,Bellingham,Washington,1978,pp.55-56.
    [5]“自今以后,旗帜皆从金色,仍饰之以紫,画以杂文。其应合改者,所司详依典故。供奉帷幔,咸用紫色,自录府卫所旗并改以皂。八品已下旧服青者,并改以碧。其在京诸司文武职事五品已上清官,并六品七品清官,并每日入朝之时,常服袴褶。诸州县长官,在公衙亦准此。自馀官,朔望朝参依旧,其色皆依本品……又东都改为神都,宫名太初。但列署分司,各因时而立号;建官置职,咸适事以标名。而今曹僚之中,称谓 多爽,宜改尚书省为文昌台,左仆射为文昌左相,右仆射为文昌右相,吏部尚书为天官尚书,户部尚书为地官尚书,礼部尚书为春官尚书,兵部尚书为夏官尚书,刑部尚书为秋官尚书,工部尚书为冬官尚书,门下省改为鸾台,中书省改为风阁,侍中改为纳言,中书令改为内史,太常寺改为司礼寺,鸿胪寺改为司宾寺,宗正寺改为司属寺,光禄寺改为司膳寺,太府寺改为司府寺,太仆寺改为司仆寺,卫尉寺改为司卫寺,大理寺改为司刑寺,农寺依旧,左右卫依旧,左右骁卫亦为左右武卫,左右武卫为左右膺扬卫,左右威卫为左右豹韬卫,左右领军卫为左右玉钤卫,左右金吾卫依旧。其余曹司及官僚名未改者,所司速制名奏闻。”参见[宋]宋敏求:《唐大诏令集》第三卷,“改元光宅诏”,上海:学林出版社 1992年版,第14页。
    [1][宋]司马光:《资治通鉴》,第二百○三卷,唐纪十九,“则天后光宅元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56年版,第6422页。
    [2]具体内容可参见[清]董诰等:《全唐文》,第一百九十九卷,“代李敬业讨武氏檄”,北京:中华书局 1983年版,第2009页。
    [3][宋]司马光:《资治通鉴》,第二百○三卷,唐纪十九,“则天后光宅元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56年版,第6424页。
    [4]对于这场叛乱性质的具体论述,可参见R.W.L.Guisso:"Wu Tse-T'ien And The Politics Of Legitimation In T'ang China",Program in East Asian Studies,Western Washington University,Bellingham,Washington,1978,p.58,p.156:[英]崔瑞德:《剑桥中国隋唐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6年版,第265页;黄永年虽未明确指出李敬业有建立自己王朝的野心,但也提出他的这一作为背后的原因在于扩大自己的政治势力,而决不是要维护李唐王朝的利益:“徐敬业在扬州起兵,实际上是以地方势力来反抗中央。只是由于当时武后还未革唐建周,徐敬业反的是唐朝皇太后,所以后来的唐朝皇帝一直不曾给徐敬业平反。”黄永年:《六至九世纪中国政治史》,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 2004年版,第183页。
    [5][宋]司马光:《资治通鉴》,第二百○三卷,唐纪十九,“则天后光宅元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56年版,第6425页。
    [1][宋]司马光:《资治通鉴》,第二百○三卷,唐纪十九,“则天后光宅元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56年版,第6425页。
    [2][宋]司马光:《资治通鉴》,第二百○三卷,唐纪十九,“则天后光宅元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56年版,第6428页。
    [3][美]丹尼斯·布朗:《权力论》,陆震纶、郑明哲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1年版,第261页。
    [4][美]S.N.艾森斯塔得:《帝国的政治体系》,阎步克译,贵阳:贵州出版社 1992年版,第256页。如他还进一步指出:“各个历史官僚社会的统治者各自的具体目标大为不同。它们包括领土的统一、扩张和征服,政权的富足,经济的发展,以及某种既定文化模式的维系或扩展。很明显,他们的目标通常包括着可以说是任何一位统治者的普遍或基本目标,也就是说,维持其足以对付任何反对者的权力地位,保证为其需要而动员资 源的可能性。”同上书,第118-119页。
    [1][宋]司马光:《资治通鉴》,第二百○三卷,唐纪十九,“则天后垂拱二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56年版,第6440页。
    [2][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北京:中华书局 1956年版,第二百○三卷,唐纪十九,“则天后垂拱二年条”,第6439页。
    [3][英]崔瑞德:《剑桥中国隋唐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6年版,第268页。
    [4][宋]司马光:《资治通鉴》,第二百○六卷,唐纪二十二,“则天后神功元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56年版,第6519页。
    [1][清]赵翼:《廿二史札记校正》,第十九卷,“武后之忍”,北京:中华书局 2005年版,第411、414页。
    [2]林语堂:《武则天传》,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5年版,第112、119页。而在这本书的英文原著(Lady Wu:A True Story》中,他还将武则天评价为一个凶手、毫无人性的政治怪物,是一个堪与斯大林相比的大刽子手,虽然与此同时他也不得不承认武则天具有一个十分难得的明智、理解和坚忍的个性。参见Howard S.Levy:"Review:The Empress Wu by C.P.Fitzgerald;Lady Wu:A True Story by Lin Yutang",The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Vol.17,No.4.(Aug.,1958),pp.617-619.以及 Nghiem Toan,Louis Ricaud:"Review:Wou Tso-t'ien",The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Vol.19,No.4.(Aug.,1960),pp.448-450.
    [3]R.W.L.Guisso:"Wu Tse-T'ien And The Politics Of Legitimation In T'ang China",Program in East Asian Studies,Western Washington University,Bellingham,Washington,1978,p.61.
    [4]关于受害官员的阶级及原因分析,可参见R.W.L.Guisso:"Wu Tse-T'ien And The Politics Of Legitimation In T'ang China",Program in East Asian Studies,Western Washington University,Bellingham,Washington,1978.
    [5]“一位统治者对自我维护的取向,显然会影响到他选择付诸实施的政策的类型。它导致了统治者的如下倾向:即根据自己的权力考虑而谋求对不同领域实施全面控制,并且对他认定为对手、或者有独立于他的潜在可能的那些阶层,实施强硬的管制性政策。”[美]S.N.艾森斯塔得:《帝国的政治体系》,阎步克译,贵阳:贵州出版社 1992年版,第257页。
    [6][美]丹尼斯·布朗:《权力论》,陆震纶、郑明哲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1年版。第49页。又如韦伯所指出的一样:“不难理解,在现实中,服从是由极强烈的惧怕或希望决定的——惧怕魔法的力量或掌权者的报复,希望得到这个世界或来世的奖赏。”参见[德]马克斯·韦伯:《学术与政治》,冯克利译,北京:三联出版社 2005年版,第57页。
    [1]Guisso也明确指出:武太后所执行的这一政策并不是通往篡权路上的必要而基本的准备,她的篡位更应当被看作是当时的历史局势的必然产物,而非其长期政治野心得以实现的结果。参见R.W.L.Guisso:"Wu Tse-T'ien And The Politics Of Legitimation In T'ang China",Program in East Asian Studies,Western Washington University,Bellingham,Washington,1978,p.57.
    [2][美]丹尼斯·布朗:《权力论》,陆震纶、郑明哲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1年版,第70页。
    [1][英]戴维·米勒、韦农·波格丹诺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2年版,第410页。
    [2]“合法性权威建立起比其他权威形式大得多的预期反应可靠性,正像内在化的社会规范比更依赖于环境约束或临时谈判其意义与可行性的规范,在保证遵守方面有更大的可靠性。合法权威比强制性权威或诱导性权威更有效率,因为他把使强制手段经常处于就绪状态,对权力对象的持续监视以及固定供应经济与非经济奖励等需要降到最低限度。正因为如此,赤裸裸的(及强制性的)权力总是以谋求合法性为外衣。”参见[美]丹尼斯·布朗:《权力论》,陆震纶、郑明哲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1年版,第59页。
    [3][美]丹尼斯·布朗:《权力论》,陆震纶、郑明哲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1年版,第129页。而丹尼斯在此还进一步指出,这种合法性类型的转化不仅是统治者的需要,对于被统治者而言也是非常重要的,在他看来,“权力对象的依赖性和孤立无援促使他走一半路与掌权者相遇以便实现这一转变,甚至——特别是——当权力对象已被残酷的压迫和剥削,几乎完全受掌权者摆布时。但是,掌权者也被促动使其权力合法,把它视为由事情的本性决定的,以便减轻使用暴力反对其他人造成的罪过……我们可以作这样的结论,存在着来自权力关系双方的心理压力,要求把强制性权威转化为台法权威。”同上书,第129页。
    [4][美]戴维·伊斯顿:《政治生活的系统分析》,王浦劬译,北京:华夏出版社 1999年版,第339页。
    [5]“合法统治有三种纯粹的类型。它们的合法性的适用可能首先具有下列性质:1、合理的性质:建立在相信统治者的章程所规定的制度和指令权力的合法性基础之上,他们是合法授命进行统治的(合法型的统治);一一或者,2、传统的性质:建立在一般的相信历来适用的传统的神圣性和由传统授命实施权威的统治者的合法性之上(传统型的统治);——或者最后,3、魅力的性质:[建立在]非凡的献身于一个人以及由他所默示和创立的制度的神圣性,或者英雄气概,或者楷模样板之上(魅力型的统治)。”[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1998年版,第241页。
    [6]在韦伯看来,“如果一种统治的合法性是建立在遗传下来的(‘历来就存在的')制度和统治权力的神圣的基础之上,并且也被相信是这样的,那么这种统治就是传统型的。统治者(或若干统治者)是依照传统遗留下来的规则确定的,对他们的服从是由于传统赋予他们的固有尊严。”[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1998年版,第251-252页。
    [1]如同艾兰所指出的一样,这两种皇位传承的原则在实际上是有潜在冲突的:“这种历史循环的阐释表现出世袭权力(表现在王朝的延续性上)和道德统治(表现在王朝的更替性上)两种原则之间的潜在矛盾。天命论试图解释这一矛盾,规范它的表现形式,然而不管其表现形式如何,对立面之间的冲突总是潜在的。任何一位新的统治者都可以被看作是篡权者,因为他破坏了前一位统治者的世袭权力。同样,任何一位世袭者都可能因为丧失权力而遭受诅咒。用现实的政治术语来说,就是一方面世系统治者不得不去和反叛者或篡权者所声称天命发生变化的情况作斗争,而另一方面,反叛者不仅要表明他是理所当然的统治者,而且还要说明先前的世袭轮回已告结束。新统治者强调以德治天下的原则,而在位的统治者则强调世袭权力。然而,这二种原则中的一种总有其存在的可能。”参见[美]艾兰:《世袭与禅让:古代中国的王朝更替传说》,孙心菲、周言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第1-2页。
    [2]Hok-lam Chan:"Legitimation in Imperial China:Discussions Under The Jurchen-Chen Dynasty(1115-1234)",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Seattle and London,1984,p.4.
    [3][美]S.N.艾森斯塔得:《帝国的政治体系》,阎步克译,贵阳:贵州出版社 1992年版,第232页。
    [4]R.W.L.Guisso:"Wu Tse-T'ien And The Politics Of Legitimation In T'ang China",Program in East Asian Studies,Western Washington University,Bellingham,Washington,1978,p.1.
    [1]“武德三年五月,晋州人吉善行于羊角山,见一老叟,乘白马朱鬣,仪容甚伟,曰:‘谓吾语唐天子,吾汝祖也。今年平贼后,子孙享国千岁。'高祖异之,乃立庙于其地。”[宋]王溥:《唐会要》,第五十卷,“尊崇道教”,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6年版,第1013页。
    [2][后晋]刘昫:《旧唐书》,第五卷,本纪第五,“高宗下”,北京:中华书局 1975年版,第90页。[宋]王溥:《唐会要》,第五十卷,“尊崇道教”,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6年版,第1013页。
    [3][宋]司马光:《资治通鉴》,第二百○二卷,唐纪十八,“高宗上元元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56年版,第6374页;[后晋]刘昫:《旧唐书》,第五卷,本纪第五,“高宗下”,北京:中华书局 1975年版,第98页。
    [4]王永平:《论武周朝政治与道教的继续发展》,载于赵文润、李玉明主编:《武则天研究论文集》,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 1998年版,第247页。
    [5]Dora Shu-Fang Dien:"Empress Wu Zetian in Fiction and in History:Female Defiance in Confucian China",New York:Nova Science Publishers,Inc,p.5.
    [6]关于这一举措的具体论述可参见王永平:《论武周朝政治与道教的继续发展》,载于赵文润、李玉明主编:《武则天研究论文集》,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 1998年版,第248页。
    [7][宋]王溥:《唐会要》,第五十卷,“观”,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6年版,第1019页。[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第八十三卷,“列传第八·高宗三女·太平公主”,北京:中华书局 1975年版,第3650页。
    [8][宋]司马光:《资治通鉴》,第二百○四卷,唐纪二十,“则天后天授元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56年版,第6467页。
    [1][后晋]刘昫:《旧唐书》,第六卷,本纪第六,“则天皇后”,北京:中华书局 1975年版,第119页:[英]崔瑞德:《剑桥中国隋唐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6年版,第272页。
    [2][后晋]刘昫:《旧唐书》,第六卷,本纪第六,“则天皇后”,北京:中华书局 1975年版,第119页:[宋]司马光:《资治通鉴》,第二百○四卷,唐纪二十,“则天后垂拱四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56年版,第6448-6449页;[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第四卷,本纪第四,“则天皇后”,北京:中华书局 1975年版,第87页。
    [3][宋]司马光:《资治通鉴》,第二百○四卷,唐纪二十,“则天后垂拱四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56年版,第6454页。
    [4][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北京:中华书局 1956年版,第二百○四卷,唐纪二十,“则天后垂拱四年条”,第6449-6454页;[后晋]刘昫:《旧唐书》,第六卷,本纪第六,“则天皇后”,北京:中华书局 1975年版,第119页;[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第四卷,本纪第四,“则天皇后”,北京:中华书局 1975年版,第87页。
    [5][日]户崎哲彦:《古代中国的君主号与“尊号”——“尊号”的起源和尊号制度的成立》,转引自[日]金子修一:《略论则天武后在政治上对祭祀礼仪的利用》,载于赵文润、李玉明主编:《武则天研究论文集》,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 1998年版,第39页,注释12。
    [1][英]崔瑞德:《剑桥中国隋唐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6年版,第273页。
    [2][美]芮乐伟·韩森:《开放的帝国:1600年前的中国历史》,梁侃、邹劲风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7年版,第184页。
    [3][宋]司马光:《资治通鉴》,第二百○四卷,唐纪二十,“则天后天授元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56年版,第6466页。
    [4]段塔丽:《武则天称帝与唐初社会的弥勒信仰》,载于《中国典籍与文化》,2002年第4期。
    [5]林世田:《武则天称帝与图谶祥瑞——以S.6502<大云经疏>为中心》,载于《敦煌学辑刊》,2002年第2期。
    [6]关于佛教在唐初的普及程度及其影响力问题,可参见[美]芮乐伟·韩森:《开放的帝国:1600年前的中国历史》,梁侃、邹劲风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7年版,第137-174页;段塔丽:《武则天称帝与唐初社会的弥勒信仰》,载于《中国典籍与文化》,2002年第4期。关于谶纬学说的影响力问题,可参见林世田:《武则天称帝与图谶祥瑞——以S.6502<大云经疏>为中心》,载于《敦煌学辑刊》,2002年第2期。
    [7][宋]司马光:《资治通鉴》,第二百○四卷,唐纪二十,“则天后天授元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56年版,第6467页。
    [1]日本学者三宅宪子指出,与武则天同时代的日本女皇也深受她的启发,转而利用这一佛教资源以论证自己统治的合法性。参见[日]三宅宪子:《析武则天对日本女性的影响》,载于《厦门教育学院学报》,2003年6月,第5卷第2期。
    [2]R.W.L.Guisso:"Wu Tse-T'ien And The Politics Of Legitimation In T'ang China",Program in East Asian Studies,Western Washington University,Belingham,Washington,1978,pp.67-68.
    [3][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二百○四卷,唐纪二十,“则天后天授元年条”,第6469页。
    [4][后晋]刘昫:《旧唐书》,第六卷,本纪第六,“则天皇后”,北京:中华书局 1975年版,第123、124页。
    [5][宋]王溥:《唐会要》,第四十九卷,“僧道立位”,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6年版,第1005.1006页;[宋]宋敏求:《唐大诏令集》,第一百十三卷,“释教在道法之上制”,上海:学林出版社1992年版,第538页。
    [6]关于这一时期佛教的兴盛状况,可参见高俊苹:《试论武则天时期龙门石窟的弥勒造像》,载于《敦煌学辑刊》,2006年第2期;刘曼春:《武则天与佛教》,载于郑学檬、冷敏述主编:《唐文化研究论文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4年版,第236-244页。
    [7][宋]王溥:《唐会要》,第四十一卷,“断屠钓”,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6年版,第855页。
    [8]R.W.L.Guisso:"Wu Tse-T'ien And The Politics Of Legitimation In T'ang China",Program in East Asian Studies,Western Washington University,Belingham,Washington,1978,p.31.
    [9]王鸿宾、胡春英:《关于<风峪石经>中的武周改字和武则天时期的佛典翻译》,载于赵文润、李玉明主编:《武则天研究论文集》,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 1998年版,第217-230页。
    [1]周永卫:《武则天与法门寺》,载于赵文润、李玉明主编:《武则天研究论文集》,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 1998年版,第196-202页。
    [2]R.W.L.Guisso:"Wu Tse-T'ien And The Politics Of Legitimation In T'ang China",Program in East Asian Studies,Western Washington University,Belling,ham,Washington,1978,p.47.
    [3][后晋]刘昫:《旧唐书》,第二十三卷,志第三,“礼仪(三)”,北京:中华书局 1975年版,第891页。
    [4][宋]司马光:《资治通鉴》,第二百○六卷,唐纪二十二,“则天后圣历二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56年版,第6539页。
    [5]转引自王永平:《论武周朝政治与道教的继续发展》,载于赵文润、李玉明主编:《武则天研究论文集》,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 1998年版,第253-254页。
    [6][宋]司马光:《资治通鉴》,第二百○六卷,唐纪二十二,“则天后久视元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56年版,第6546页。
    [7][美]S.N.艾森斯塔得:《帝国的政治体系》,阎步克译,贵阳:贵州出版社 1992年版,第144页。
    [1]郭沫若:《武则天》,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 1979年版,第134-139页。
    [2]谢慧贤:《武则天和叶卡特琳娜二世:关于女性统治者与权力承继的政治学,以及性别与性关系的个案比较研究》,载于中国唐代学会主编:《第二届国际唐代学术会议论文集》,台北:文津出版社 1993年版,第862页。
    [3]Hok-lam Chan:"Legitimation in Imperial China:Discussions Under The Jurchen-Chen Dynasty(1115-1234)",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Seattle and London,1984,pp.45-46.
    [4]如日本学者金子修一就指出:“秦始皇帝或汉武帝的封禅仪式,具有浓厚的方术色彩,祈祷延命的个人目的较强。与之相比,唐代举行的封禅,带着儒教色彩,有把自己的成功统治上告上天,并昭示天下的政治目的。也就是说,唐代的封禅仪式是具有典型性的。”转引自[韩]任大熙:《唐高宗统治前期的政治与人物》,载于赵文润、李玉明主编:《武则天研究论文集》,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 1998年版,第273页。
    [5][宋]王溥:《唐会要》,第七卷,“封禅”,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6年版,第93-112页。
    [1][宋]王溥:《唐会要》,第七卷,“封禅”,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6年版,第116页。
    [2]何立平:《巡狩与封禅——封建政治的文化轨迹》,济南:齐鲁书社 2003年版,第336页。
    [3]R.W.L.Guisso:"Wu Tse-T'ien And The Politics Of Legitimation In T'ang China",Program in East Asian Studies,Western Washington University,Bcllingham,Washington,1978,p.29.
    [4][后晋]刘昫:《旧唐书》,第五卷,本纪第五,“高宗下”,北京:中华书局 1975年版,第111页。
    [5][宋]王溥:《唐会要》,第七卷,“封禅”,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6年版,第122页。
    [6]甄秉浩:《我国历史上登封泰、嵩两岳的皇帝——武则天》,载于赵文润、李1玉明主编:《武则天研究论文集》,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 1998年版,第75页。
    [7]转引自刘子键:《两宋史研究汇编》,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 1987年版,第3页。
    [1][后晋]刘昫:《旧唐书》,第二十二卷,“志第二·礼仪(二)”,北京:中华书局 1975年版,第863页。
    [2][宋]司马光:《资治通鉴》,第二百○四卷,唐纪二十,“则天后永昌元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56年版,第6456页。
    [3]马雪芹:《武则天执政时期对儒学的吸收利用》,载于《唐都学刊》,2000年第4期。
    [4][日]金子修一:《略论则天武后在政治上对祭祀礼仪的利用》,载于赵文润、李玉明主编:《武则天研究论文集》,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 1998年版,第33页。
    [5][意]福安敦:《武曌的明堂与天文钟》,载于赵文润、李玉明主编:《武则天研究论文集》,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 1998年版,第141页。在这篇论文里,福安敦还对于明堂的建筑风格的变化所反映出来的主导帝国的意识形态的变化过程进行了清晰而充分的论述,详细内容可参见第140-147页。
    [6][法]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刘北成、杨远婴译,北京:三联出版社 1999年版,第211页。
    [7]关于政治仪式在增强统治者权威上的作用分析,可参见Emily Martin Ahern:“Chinese Ritual and Politic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1,p.77.
    [8][英]崔瑞德:《剑桥中国隋唐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6年版,第274页。
    [9][宋]司马光:《资治通鉴》,第二百○三卷,唐纪十九,“则天后光宅元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56年版, 第6421页。
    [1][韩]朴汉济:《武则天和东都洛阳——试论武则天长期居住在洛阳的原因和都城构造的变化》载于赵文润、李玉明主编:《武则天研究论文集》,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219-223页,第13页。
    [2][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第四卷,本纪第四,“则天皇后”,北京:中华书局 1975年版,第90-91页。
    [3][宋]王溥:《唐会要》,第四十二卷,“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6年版,第879-880页;[宋]司马光:《资治通鉴》,第二百○四卷,唐纪二十,“则天后天授元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56年版,第6462页。
    [4][宋]司马光:‘资治通鉴》,第二百○四卷,唐纪二十,“则天后天授元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56年版,第6462-6463页。关于武则天所更改的确切字数一直是历代史书中争论不休的题目,有学者则认为确切的数字应当是十七个。具体的讨论可参见董作宾、王恒余:《唐武后改字考》,载于《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963年版,第三十四期。
    [5]具体的论述可参见王鸿宾、胡春英:《关于<风峪石经>中的武周改字和武则天时期的佛典翻译》;[新]李志贤:《标新立异,别有意图——论武则天的“改制”》,载于赵文润、李玉明主编:《武则天研究论文集》,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 1998年版,第219-223页,第97-100页。
    [6][宋]宋敏求:《唐大诏令集》,第四卷,“改元载初赦”,上海:学林出版社 1992年版,第17页。
    [7]“所以弘敷政道,宣明礼乐,指是会意,改易异图,转注象形,屈伸殊制。周宣博雅,史籀兴古篆之文;尼父温良,丘明述《春秋》之传。”[宋]宋敏求:《唐大诏令集》,第四卷,“改元载初赦”,上海:学林出版社1992年版,第17页。
    [1]参见[新]李志贤:《标新立异,别有意图——论武则天的“改制”》,载于赵文润、李玉明主编:《武则天研究论文集》,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 1998年版,第99-100页。
    [2][新]李志贤:《标新立异,别有意图——论武则天的“改制”》,王月珽:《武则天与年号》,载于赵文润、李玉明主编:《武则天研究论文集》,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 1998年版,第108、109、157页。
    [3]如萧延中就指出,在实际的政治运作过程中统治者通常会致力于对政治符号进行获取以便加强其世俗的统治权力。具体论述可参见其《中国传统文化中崇“圣”现象的政治符号学分析》,载于刘泽华主编:《王权与社会——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研究》,武汉:崇文书局 2005年版,第174-175页。
    [4]R.W.L.Guisso:"Wu Tse-T'ien And The Politics Of Legitimation In T'ang China",Program in East Asian Studies,Western Washington University,Bellingham,Washington,1978,p.49.
    [1]如艾森斯塔得就指出,中华帝国一个鲜明的特征在于“社会特别强调特定文化传统、文化秩序和文化模式的维持,它们构成了在其中政权得以完成其主要功能的基本框架,并且政治性目标必须从属于它们,至少在理论上是如此。”[美]S.N.艾森斯塔得:《帝国的政治体系》,阀步克译,贵阳:贵州出版社 1992年版,第230页。
    [2][美]芮乐伟·韩森:《开放的帝国:1600年前的中国历史》,梁侃、邹劲风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7年版,第175页。
    [3]顾久幸:《后妃干政:宫闱难禁权利梦》,台北:文津出版社 1996年版,第155-156页。
    [4]振之:《我困的女权运动者——武曌》,载于《妇女杂志》第15卷第12期,1929年12月。转引自王双怀:《本世纪以来的武则天研究》,《史学月刊》,1997年第3期。
    [1]Jennifer W.Jay:"Imagining Matriarchy:'Kingdom of Women' in Tang China",Journal of the American Oriental Society,Vol.116,No.2.(Apr.-Jun.,1996),p.229.
    [2]林幸谦就将女性通过模仿占据优势地位的男性特征来突破自己的“他者化”地位的作为称作是“女性的阳化”:“在女性阳化问题上,此阳化现象实际乃标志着女性在追求‘男女平等'过程中的阵痛……女性为了寻求丧失中的自我,而以阳性自我加以填补的行为,最终带来了更深一层的失落,更进一步被他者化,成为他者中的他者。因此在虚假的阳性自我的修饰下,不但无法重建女性自我,反而更进一步强化了宗法父权的男性论述。”林幸谦:《女性主体的祭奠——张爱玲女性主义批评Ⅱ》,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第26-27页。
    [3]Wen-Hui Tsai:Women in Traditional Chinese Politics:The Lives and Careers of Empresses L(?).Wu.and Tz'u-His,载于辜瑞蘭主编:《汉学研究》,台北:汉学研究中心,1991年第2期,p.199.杜芳琴、于政主编:《中国历史中的妇女与性别》,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 2004年版,第252-253页;高士瑜:《唐代妇女》,西安:三秦出版社 1988年版,第9页;李晶莹:《从唐代丧服制改革看妇女社会地位的提高》,载于《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增刊。
    [4][后晋]刘昫:《旧唐书》,第四卷,本纪第四,“高宗上”,北京:中华书局 1975年版,第80页。
    [1][后晋]刘昫:《旧唐书》,第五卷,本纪第五,“高宗下”,北京:中华书局 1975年版,第89页。
    [2][宋]司马光:《资治通鉴》,第二百○二卷,唐纪十八,“高宗上元元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56年版,第6374页;[后晋]刘昫:《旧唐书》,第五卷,本纪第五,“高宗下”,北京:中华书局 1975年版,第99页。
    [3]“又玄元帝者,皇室之源,韫道德而无为,冠灵仙而不测,业光众妙,仙覃庶品,岂使宝胤见御宸居,先母竟无尊位。可上尊号日先天太后,宜于老君庙所敬立尊像,以申诚荐。又洛州界内所有帝王之陵,及自古清直之臣,忠廉之佐,并令州县就其茔域,一申致享。”参见[宋]宋敏求:《唐大诏令集》,第三卷,“改元光宅诏”,上海:学林出版社 1992年版,第14页。
    [4]姚平:《唐代妇女的生命历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4年版,第270页。
    [5]杜芳琴、王政主编:《中国历史中的妇女与性别》,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 2004年版,第250页。又如段塔丽所言:“武则天称帝之举,既是唐代妇女地位提高的一个显著标志,也是唐代女性自我意识觉醒、勇于开拓进取的突出表现。”段塔丽:《唐代妇女地位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1年版,第309页。
    [6]R.W.L.Guisso:"Wu Tse-T'ien And The Politics Of Legitimation In T'ang China",Program in East Asian Studies,Western Washington University,Bellingham,Washington,1978,p.29.
    [1]杜芳琴、王政主编:《中国历史中的妇女与性别》,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 2004年版,第248页。
    [2]谢慧贤:《武则天和叶卡特琳娜二世:关于女性统治者与权力承继的政治学,以及性别与性关系的个案比较研究》,载于中国唐代学会主编:《第二届国际唐代学术会议论文集》,台北:文津出版社 1993年版,第869页。
    [3][美]斯蒂文·小约翰(S.W.Littlejohn):《传播理论》,陈德民、叶晓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9年版,第428页。
    [4]林幸谦:《女性主体的祭奠——张爱玲女性主义批评Ⅱ》,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第27页。
    [1][美]斯蒂文·小约翰(S.W.Littlejohn):《传播理论》,陈德民、叶晓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9年版,第426页。
    [2]杜芳琴、王政主编:《中国历史中的妇女与性别》,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 2004年版,第249页。高世瑜还曾将女性意识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意识到自己是女性,与男性不同——任何时代的正常女性自幼年起便会有这种基本的性别意识。第二层次,随着成长与社会教化的影响,她们的社会性别意识会明朗强化,会认识到女性不仅与男性不同,而且低于男性,有着尊卑、主从等区别……第三个层次,指少数妇女的不同程度的觉醒,即对于两性不平等的性别制度的怀疑、挑战和思考。这种意识往往是由对男女不平等现实的不满、不平而萌发,这种不满、不平会进而引发他们的女性主体与群体意识……前者是指妇女作为社会主体而不是从属物、客体的意识,由此会发展出妇女的权力与社会参与意识;后者则是指个人对于妇女群体的归宿感与为整个妇女群体争取权益的意识。”同上书,第246-247页。
    [3]“公主方额广颐,多权谋,太后以为类己,宠爱特厚,常与密议天下事。旧制,食邑,诸王不过千户,公主不过三百五十户;太平食邑独累加至三千户。”[宋]司马光:《资治通鉴》,第二百○四卷,唐纪二十,“则天后天授元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56年版,第6466页。
    [4]Jennifer W.Jay:"Imagining Matriarchy:'Kingdom of Women' in Tang China",Journal of the American Oriental Society,Vol.116,No.2.(Apr.-Jun.,1996),p.228.
    [5][英]崔瑞德:《剑桥中国隋唐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6年版,第281、13-14页。
    [1]如《全唐诗》就盛赞其“数篇并作,词旨益新……故朝廷靡然成风。当时属辞者,大抵虽浮艳,然皆有可观,婉儿力也。”参见[清]彭定求等编:《全唐诗》第一册,北京:中华书局 2003年版,第60页。而与之同时代的张说则盛赞其“明淑挺生,才华绝代。敏识聪听,探微镜理。开卷海纳,宛若前闻。摇笔云飞,咸同宿构。”参见[宋]姚铉:《唐文粹》,《四部丛刊·集部》,第九十一卷,第十五册,“唐昭容上官氏文集序”,上海:商务印书馆,民国25年,第13页。
    [2]Jennifer W.Jay:"Imagining Matriarchy:'Kingdom of Women' in Tang China",Journal of the American Oriental Society,Vol.116,No.2.(Apr.-Jun.,1996),p.220.
    [3][法]雪维安·爱嘉辛斯基:《性别政治》,吴静宜译,台北:桂冠图书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版,第68页。雪维安还由此进一步指出:“过去某些女性主义者骨子里希冀的,其实是维持一种单一的人性模式,为的是抛掉把女性列于次等范畴并宰制女性的差异,以便和男人一样。男性中心主义找不到比这更好的捍卫者了……那些已经解放的女性似乎乐于表现自己的优越,有别于其她女性……当社会秩序允许她们个人向上攀升的时候,她们鲜少思及社会秩序的改革,而对其她女性同伴地位的提升也不总是心怀善意。”同上书,第68页。
    [1]如Guisso就曾指出:武周政权更应当被看作是李唐政权的“守护(caretaker)”而非颠覆。参见R.W.L.Cmisso:"Wu Tse-T'ien And The Politics Of Legitimation In T'ang China",Program in East Asian Studies,Western Washivlgton University,Beilingham,Washington,1978,author's preface,x.关于这一政权下李姓成员与武姓子弟之间的地位平衡问题,可参见同书第88页的论述。
    [2]更多关于武则天登上帝位的原因及其过程的分析论述,可以参见R.W.L.Guisso:“Wu Tse-T'ien And The Politics Of Legitimation In T'ang China",Program in East Asian Studies,Western Washington University,Bellingham,Washington,1978,pp.51-70.
    [3][宋]司马光:《资治通鉴》,第二百○四卷,唐纪二十,“则天后天授元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56年版,第6471页。
    [1]王洪军:《信仰与政治之间——论武则天与中宗、睿宗时期的宗教政策》,载于《东方论坛》,2003年第5期,第75页。
    [2]如陈寅恪就指出:“故武周之代李唐,不仅为政治之变迁,实亦社会之革命。”参见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唐代政治史述论稿》,北京:三联书店出版社 2001年版,第202页。而此后很长一段时间内许多学者受这一观点的影响,倾向于认为武周是对李唐时期所实行的政策的彻底颠覆,而不是后者的延续。
    [3][宋]宋敏求:《唐人诏令集》,第二卷,“中宗即位赦”,上海:学林出版社 1992年版,第6页。
    [4][宋]司马光:《资治通鉴》,第二百○九卷,唐纪二十五,“中宗景龙二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56年版,第6620页。
    [5][英]崔瑞德:《剑桥中国隋唐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6年版,第276页。
    [6]Wen-Hui Tsai:Women in Traditional Chinese Politics:The Lives and Careers of Empresses L(?),Wu,and Tz'u-His,载于辜瑞蘭主编:《汉学研究》,台北:汉学研究中心,1991年第2期,p.205.毛汉光:《唐代后半期后妃之分析》,载于《国立台湾大学文史哲学报》,台北:国立台湾大学文学院,1989年12月,第三十七期,第189页。
    [1]朱子彦:《后宫制度研究》,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8年版,第377-378页。
    [2]R.W.L.Guisso:"Wu Tse-T'ien And The Politics Of Legitimation In T'ang China",Program in East Asian Studies,Western Washington University,Bellingham,Washington,1978,p.88.
    [3]关于这一李武联姻政权的具体婚姻关系图表,可参见王寿雨:《唐代人物与政治》,台北:文津出版社 1999年版,第255页。
    [4][宋]司马光:《资治通鉴》,第二百○六卷,唐纪二十二,“则天后圣历二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56年版,第6540页。
    [5][英]崔瑞德:《剑桥中国隋唐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6年版,第278页。
    [6]武则天曾公开评价李昭德:“吾任昭德,始得安眠。”关于李昭德的事迹,可参见[宋]司马光:《资治通鉴》,第二百○五卷,唐纪二十一,“则天后长寿元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56年版,第6483、6484页。
    [7][宋]司马光:《资治通鉴》,第二百○五卷,唐纪二十一,“则天后长寿元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56年版,第6483页;[英]崔瑞德:《剑桥中国隋唐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6年版,第278页。
    [1]赵文润:《武则天评价的社会标准与道德标准》,载于赵文润、李玉明主编:《武则天研究论文集》,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 1998年版,第60页。
    [2]R.W.L.Guisso:"Wu Tse-T'ien And The Politics Of Legitimation In T'ang China",Program in East Asian Studies,Western Washington University,Bellingham,Washington,1978,p.88.
    [3]R.W.L.Guisso:"Wu Tse-T'ien And The Politics Of Legitimation In T'ang China",Program in East Asian Studies,Western Washington University,Bellingham,Washington,1978,p.126.
    [4][宋]司马光:《资治通鉴》,第二百○四卷,唐纪二十,“则天后天授元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56年版,第6467页。
    [1][宋]司马光:《资治通鉴》,第二百○四卷,唐纪二十,“则天后天授二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56年版,第6476页。
    [2][宋]司马光:《资治通鉴》,第二百○六卷,唐纪二十二,“则天后圣历元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56年版,第6526页。
    [3][宋]司马光:《资治通鉴》,第二百○六卷,唐纪二十二,“则天后圣历元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56年版,第6527-6534页。
    [4][后晋]刘昫:《旧唐书》,第六卷,本纪第六,“则天皇后”,北京:中华书局 1975年版,第129、130页;[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第四卷,本纪第四,“则天皇后”,北京:中华书局 1975年版,第101、102页。
    [5][英]崔瑞德:《剑桥中国隋唐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6年版,第289页。马良怀则指出她内心深处有一种沉重的“负罪意识”,而这些作为则是她通过纠正自己的“犯罪行为”而缓解这种“负罪意识”的 结果。参见马良怀:《传统文化与武则天的负罪意识》,载于赵文润、李玉明主编:《武则天研究论文集》,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 1998年版,第273-282页。
    [1][宋]司马光:《资治通鉴》,第二百○七卷,唐纪二十三,“则天后长安元年条”、“则天后长安二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56年版,第6556、6559页。
    [2][宋]司马光:《资治通鉴》,第二百○卷,唐纪二十四,“中宗神龙元年条”,北京:中华书局 1956年版,第6596页。
    [3]在陈寅恪看来,中宗的太子名号虽然已经被确立,但其皇位继承权则并不稳定,因此,张柬之的政变以逼迫武则天退位、保证中宗的皇位继承权为目的。(参见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唐代政治史述论稿》,北京:三联书店出版社2001年版,247-249页。)但黄永年则在回应这一观点的同时进一步指出,实际上武则天被逼让位于中宗并非政变的起因,而只是一场意外的结果,政变的根本目的在于剪除张易之、张昌宗兄弟的势力以“清君侧”而不是恢复唐室的统治权。当时二张兄弟已经在朝廷中形成了一股强大的势力网络,并且其所拥有的政治势力已经深深威胁到了李武政权成员的基本生存和共同利益,他们早想除去这一势力,但由于武则天本人对他们十分宠爱,不愿意剥夺他们的权力,因此李武政权的人才爆发了这场政变以便进行自我保护。而参与这次政变的人员也并非仅仅是能够从政变中得到好处的李唐宗室成员,还包括武氏宗族的成员和武则天的女儿太平公主,剪除二张是他们共同的心愿。至于由清君侧进而逼武则天传位于太子李显,则并不在预定的计划之中,中宗本人其实也不愿意背上威逼生母的恶名,只是由于张柬之等“贪拥立之功”,他小得已而顺从之。因此张柬之等人逼迫武则天下台也实在算不上是真正的“忠于有唐”。(具体的论述可参见黄永年:《六至九世纪中国政治史》,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 2004年版,第201-208页。)
    [1]如有学者就指出她选定中宗而不是自己的侄子作继承人是由于“在中国封建社会里,男尊女卑,夫为妻纲,是天经地义的,她无法改变以男子为中心的帝位继承制度”,她因为“走投无路”而不得不“还政于子”。参见安作璋主编:《后妃传》,河南人民出版社 1990年版,第328页。
    [2]“武则天这位中国历史上唯一的女皇,在其有生之年,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但最终却不得不废去帝号,附葬唐高宗的乾陵,将皇位传给自己的儿子李显,说明她最终还是向封建宗法制屈服了。”朱子彦:《后宫制度研究》,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8年版,第381-382页。
    [1]R.W.L.Guisso:"Wu Tse-T'ien And The Politics Of Legitimation In T'ang China",Program in East Asian Studies,Western Washington University,Bellingham,Washington,1978,p.155.
    [2]Wen-Hui Tsai:Women in Traditional Chinese Politics:The Lives and Careers of Empresses L(?),Wu,and Tz'u-His,载于辜瑞蘭主编:《汉学研究》,台北:汉学研究中心,1991年第2期,p.198.
    [3]关于不同时期的史书对于武则天的态度问题,已有学者指出:深受儒家学说影响的欧阳修等人所修订的《新唐书》,相比较与建立在对“实录”的整理基础上所形成的《旧唐书》而言,对武后的批评更为激烈和充分。(Howard S.Levy:"Review:The Empress Wu by C.P.Fitzgerald;Lady Wu:A True Story by Lin Yutang ",The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Vol.17,No.4.(Aug.,1958),p.617.)而在《新唐书》中,作者确实对将武则天列入本纪的做法提出了批评:“昔者孔子作春秋而乱臣贼子惧,其于弑君篡国之主,皆不黜绝之,岂以其盗而有之者,莫大之罪也,不没其实,所以著其大恶而不隐欤?自司马迁、班固皆作高后纪,吕氏虽非篡汉,而盗执其政,遂不敢没其实,岂得圣人之意欤?抑亦偶合于春秋之法也。唐之旧史因之,列武后于本纪,盖其所从来远矣。”
    [1]正如杜芳琴所言:“史家与论者从来不是笼统地非难妇女参与朝政,对女主的褒贬抑扬分明正史之一贯。指责非难的,只是那些因女主介入而使统序中断、原来的统治秩序被打乱的情况——不论这种‘中断'与‘打乱'有无社会进步意义。不合权力交接程序的后妃干预政事就被斥为‘牝鸡之晨';合乎合‘法'程序的临朝听政,如果弄坏了国事,就指责为‘女人误国';至于那些离经叛道,敢以女皇帝号令天下,则更是‘纂弑而丧王室'的叛逆了。历来被赞扬的,首先是那些替故夫幼子看管、交接好皇位的临朝垂帘太后。可以简化为这样的公式:凡是忠于夫家正统的,都是贤后良母;反之就是妖后孽嬖。封建历史观——胜者王侯败者贼,吾宗是继为正统,在性别上的反映必然如此。”杜芳琴:《中国历代女主与女主政治略论》,鲍家麟主编:《中国妇女史论集·四集》,台北:稻乡出版社 1995年版,第56-57页。
    [2]Wen-Hui Tsai:Women in Traditional Chinese Politics:The Lives and Careers of Empresses L0,Wu,and Tz'u-His,载于辜瑞蘭主编:《汉学研究》,台北:汉学研究中心,1991年第2期,p.207.
    [1]如有学者指出,附着在女性身上的“刻板印象是男性政客用来揶揄对手、贬低他人,从而动员支持、裹挟无辜的手段,也是主宰所有人深层情感倾向的重要因素。”石之瑜:《女性也要讲理由——对省籍政治与公娼政治的省思》,载于谢卧龙主编:《性别:解读与跨越》,台北: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版,第305页。
    [2]如A·S·库尔(A·S·Cua)就曾指出:“儒家方法论认为,事例本身就含有概念的用法或理解……所谓例子并非是概念的例证或基本原则,而是概念的典型。”[美]艾兰:《世袭与禅让:古代中国的王朝更替传说》,孙心菲、周言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第12页。
    [3]如丹尼斯就曾指出:“知识本身,远远做不到远离社会现实约束而反映认识,正如福柯特别指出的,知识只是一种技术或工具,被声称有优越条件利用它的某些群体用来建立并确保对其他群体的控制权。社会中的‘语言转变'(linguistic tum)表明了以语言形式深入到人类意识中的非常深刻的文化渗透。如果把某群体控制其他群体的权力视为社会的显著特征,语言是文化表达和传播的主要媒体,那么语言就不可避免地会反映和加强社会的不平等。它成为使用权力的主要媒体和效果……作为‘统治性言论',要通过‘突出'自己和自己关心的问题,同时‘排斥'从属群体……来维护特权群体的‘意识形态霸权'。权力已经渗透到人类意识的核心。”[美]丹尼斯·布朗:《权力论》,陆震纶、郑明哲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三版序言,第9页。
    [4]如格雷厄姆曾经指出:“认识取代了更为复杂的情感和记忆,人们是通过象征符号来表达认识的……通过联想,人们确定了这种政治的象征符号。政治象征符号自身经历了一个心理发展过程,而与最初它象征的历史事实相距甚远了。”[英]格雷厄姆·沃拉斯(Graham Wallas):《政治中的人性》,李辉译,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 2006年版,第19页。
    [5]在研究西方“文明社会”对于那些被认为是有精神疾病的人的态度和作为时福柯曾经指出:“实际上,这种严格区分的重大方式既是一种社会排斥,又是一种精神上的重新统一。”[法]米歇尔·福柯:《疯癫与文明:理性时代的疯癫史》,刘北成、杨远婴译,北京:三联书店 2007年版,第5页。
    [6]朱子彦:《后宫制度研究》,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8年版,第199页。
    [1]“中国古代的政治机制中存在着一股政治暗流,即‘夫人政治'……妇女在家族中的作用和她们的社会地位形成尖锐的矛盾,使得她们只能依靠丈夫的权位或通过丈夫的政治权位产生作用,从而形成封建统治机制中的暗流。”(杨知勇:《家族主义与中国文化》,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第171-172页。)而在针对普通大众所作的通俗读物中,作者甚至还将其定义为不具有任何公共性和正当性的“枕边风”政治:“皇后,为后宫之主,母仪天下,虽不能像皇帝那样临朝议政,但母以子贵,妇以夫荣,通过‘枕边风'参政议政乃后宫干政的最常见形式。”(田玉川:《后宫政治——中国历代皇权社会权力规则的另类阐释》,北京:中国文联出版社 2005年版,第83页。)
    [1]Priscilla Ching Chung:"Palace Women in The Northern Sung,960-1126",Leiden:E.J.Brill,1981.pp.89-90
    [1][美]高彦姬:《闺塾师:明末清初江南的才女文化》,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74页。
    [1]尽管官方意识形态不断坚持“妇女解放是中国构建其现代性的努力中最为关键的领域”,但正如许多学者已经指出的那样,事实上“社会主义并没有解放中国妇女。”[美]罗丽莎:《另类的现代性——改革开放时代中国性别化的渴望》,黄新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6年版,第49、52页。
    [1]“在对社会主义国家内(特别是中国和前苏联)的女性进行研究时,英语界的学者已经一再指出如下这一矛盾的存在:在官方承诺之中,女性将通过无产阶级革命而获得解放(to be liberated),但在现实的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女性仍然保持着相对于男性而言的次要(subordination)地位。”Harriet Evans:“The Language of Liberation:Gender and JieFang in Early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Discourse",Intersections:Gender,History and Culture in the Asian Context,Issue 1,September 1998.
    [2]正如许多人类学家所观察到的那样,即便是在村级政府这一公共领域之中,女性干部虽然占据了一定的比例,但在男性仍然占绝对优势的政治领域之内,“没有一人对男性能有直接权威。”([加]宝森:《中闽妇女与农村发展——云南禄村六十年的变迁》,胡玉坤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5年版,第362、390页。)而且,“就获得或管理资源而言,妇女在她们社区中并不拥有类似于男性的权力,她们也没有占据当地的政治领导职位。”([加]朱爱岚:《中国北方村落的社会性别与权力》,胡玉坤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4年版,第191-192页。)
    [3]David Marsh、Gerry Stoker等:《政治学方法论与途径》,陈义彦、陈景尧等译,台北:韦伯文化国际出版有限公司 2007年版,第154页。
    [4]“男权制文化的历史和古今男权制文化媒介在各个层面上对妇女的描述,全都灾难性的影响了她的形象。妇女习惯性地被剥夺到了只剩下微不足道的一点点体面和自我尊重。”[美]凯特·米利特:《性的政治》,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1999年版,第83页。
    1.《诗经》。
    2.《礼记》。
    3.《周易》。
    4.《老子》。
    5.《论语》。
    6.《孟子》。
    7.《黄帝四经》。
    8.《荀子》。
    9.《墨子》。
    10.《慎子》。
    11.《韩非子》。
    12.《白虎通》。
    13.《吕氏春秋》。
    14.《春秋繁露》。
    15.[汉]班昭:《女诫》,《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闺媛典》第二卷,北京:中华书局影印,第395册。
    16.[汉]司马迁:《史记》,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 2005年版。
    17.[汉]班固:《汉书》,长沙:岳麓书院 1997年版。
    18.[汉]刘向:《说苑》,《丛书集成初编》,第三册,上海:商务印书馆,中华民国26年初版。
    19.[汉]毛亨、郑玄、[唐]孔颖达:《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7年版。
    20.[汉]孔安国、[唐]孔颖达等:《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7年版。
    21.[晋]陈寿:《三国志》,北京:中华书局 1982年版。
    22.[梁]沈约:《宋书》,北京:中华书局 1974年版。
    23.[唐]魏徵、令狐德莱:《隋书》,北京:中华书局 1973年版。
    24.[唐]宋若华、宋若昭:《女论语》,《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闺媛典》第二卷,北京:中华书局影印,第395册。
    25.[唐]郑氏:《女孝经》,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版。
    26.[唐]王建:《新嫁娘》。
    27.[后晋]刘昫等:《旧唐书》,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
    28.[宋]范晔、[晋]司马彪:《后汉书》,长沙:岳麓书院1997年版。
    29.[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
    30.[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版。
    31.[宋]江少虞:《宋朝事实类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
    32.[宋]徐天麟:《东汉会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
    33.[宋]王溥:《唐会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
    34.[宋]宋敏求:《唐大诏令集》,上海:学林出版社1992年版。
    35.[宋]李焘著,[清]黄以周等辑补:《续资治通鉴长编·附拾补一》、《附拾补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
    36.[宋]姚铉:《唐文粹》,上海:商务印书馆,民国25年。
    37.[宋]程颢、程颐:《二程集》,第三卷,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版。
    38.[宋]程颐、郑汝谐:《伊川易传》,《钦定四库全书·经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
    39.[宋]范祖禹:《范太史集》,《四库全书珍本初集·集部三·别集类二》,第八册,北京:商务印书馆。
    40.[宋]袁采:《世范·睦亲》,长沙:岳麓书院2003年版。
    41.[宋]朱熹注:《诗经集传》,宋元人注:《四书五经》(中册),北京:中国书店1985年版。
    42.[宋]朱熹:《新刊四书五经·四书集注》,北京:中国书店1994年版。
    43.[元]脱脱等:《宋史》,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版。
    44.[明]陈邦瞻:《宋史纪事本末》,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版。
    45.[明]李贽:《初潭集》,第三卷,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
    46.[明]仁孝文皇后:《内训》,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版。
    47.[清]王夫之:《船山遗书》(第五卷),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
    48.[清]赵翼:《廿二史札记校正》,王树民校正,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版。
    49.[清]夏燮:《明通鉴》,长沙:岳麓书院1999年版。
    50.[清]毕沅:《续资治通鉴》,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版。
    51.[清]董诰等:《全唐文》,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
    52.[清]严可均辑:《全后汉文》,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
    53.[清]顾炎武著、[清]黄汝成集释:《日知录集释》,石家庄:花山文艺出版社1990年版。
    54.[清]蒋廷锡等:《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家范典》,第五十三卷,中华书局影印,第325册。
    55.[清]蒋廷锡等:《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闺媛典》,第一卷、第三卷,中华书局影印,第395册。
    56.[清]王节妇:《女范捷录》,《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闺媛典》第三卷,北京:中华书局影印,第395册。
    57.赵凤喈:《中国妇女在法律上之地位》,台北:稻乡出版社1993年版。
    58.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
    59.胡文楷:《历代妇女著作考》,上海:商务印书馆1957年版。
    60.鲁迅:《鲁迅批孔反儒文集》,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4年版。
    61.林惠祥:《文化人类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
    62.杜芳琴、王政主编:《中国历史中的妇女与性别》,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63.李小江等:《身临“奇”境——性别、学问、人生》,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64.徐连达、朱子彦:《中国皇帝制度》,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
    65.朱诚如主编:《中国皇帝制度》,武汉:武汉出版社1997年版。
    66.吴以宁、顾吉辰:《中国后妃制度研究(唐宋卷)》,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67.朱子彦:《后宫制度研究》,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68.朱子彦:《皇权的异化——垂帘听政》,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
    69.张邦炜:《宋代政治文化史论》,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70.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通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71.杨阳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纲要》,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72.韦庆远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73.左言东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浙江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
    74.徐复观:《中国思想史论集》,上海:上海书店2005年版。
    75.张君劢:《中国专制君主政制之评议》,台北:弘文馆出版社1986年版。
    76.黄仁宇:《中国大历史》,北京:三联书店2004年版。
    77.黄仁宇:《万历十五年》,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版。
    78.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唐代政治史述论稿》,北京:三联书店出版社2001年版。
    79.杜维明:《东亚价值与多元现代性》,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80.杜维明:《杜维明文集》(第二卷),武汉:武汉出版社2002年版。
    81.牟宗三:《政道与治道》,台北:学生书局1991年增订新版。
    82.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
    83.余英时:《中国思想传统的现代诠释》,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84.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85.殷海光:《殷海光文集》,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86.郑家栋:《断裂中的传统》,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87.林语堂:《女性人生》,西安:陕西师范大学2004年版。
    88.林语堂:《吾国与吾民》,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89.林语堂:《武则天传》,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90.刘泽华:《中国的王权主义》,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91.刘泽华:《洗耳斋文稿》,北京:中华书局2003年版。
    92.刘泽华主编:《王权与社会——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研究》,武汉:崇文书局2005年版。
    93.张传玺:《秦汉问题研究(增订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94.林存光:《儒教中国的形成——早期儒学与中国政治文化的演进》,济南:齐鲁书社2003年版。
    95.林存光:《历史上的孔子形象——政治与文化语境下的孔子和儒学》,济南:齐鲁书社2004年版。
    96.林存光主编:《儒家式政治文明及其现代转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97.林存光主编:《先秦诸子政治哲学研究》,沈阳:辽海出版社2006年版。
    98.丛日云:《在上帝与凯撒之间——基督教二元政治观与近代自由主义》,北京:三联书店2003年版。
    99.秦晖:《传统十论》,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00.阎步克:《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101.黄永年:《六至九世纪中国政治史》,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4年版。
    102.崔锐:《秦汉时期的女性观》,西安:三秦出版社2005年版。
    103.刘志琴主编:《文化危机与展望》,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89年版。
    104.袁行霈、严文明、张传玺、楼宇烈主编:《中华文明史》(第四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105.杨知勇:《家族主义与中国文化》,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06.刘晓虹:《中国近代群己观变革探悉》,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07.刘厚琴:《儒学与汉代社会》,济南:齐鲁书社2002年版。
    108.骆晓戈主编:《女性学》,湖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09.龚鹏程:《中国传统文化十五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110.贺璋珞:《两性关系本乎阴阳——先秦儒家、道家经典中的性别意识研究》,成都:巴蜀书社2006年版。
    111.何平:《中国传统政治思维探源》,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112.雷戈:《秦汉之际的政治思想与皇权主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
    113.郑学檬、冷敏述主编:《唐文化研究论文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114.李福长:《唐代学士与文人政治》,济南:齐鲁书社2005年版。
    115.王健文主编:《政治与权力》,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年版。
    116.安作璋主编:《后妃传》,河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
    117.门岿:《中国后妃的生死歌哭》,北京: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
    118.赵剑敏:《皇冠与凤冠——中国后妃》,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
    119.冷鹏飞:《古代帝王后宫探究》,长沙:岳麓书社1997年版。
    120.门岿:《专制变奏曲:从吕后到慈禧》,济南:济南出版社2002年版。
    121.向斯:《宫禁后妃生活实录》,北京:盲文出版社2003年版。
    122.周锡山:《临朝太后:从吕太后到慈禧》,上海:上海画报出版社2004年版。
    123.田玉川:《后宫政治——中国历代皇权社会权力规则的另类阐释》,北京:中国文联出版社2005年版。
    124.任士英:《后妃当国》,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版。
    125.柏杨:《皇后之死——历史上命运最难看的三十九位皇后》,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6年版。
    126.蓝黛:《帝后风云录·皇后卷》,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年版。
    127.杨东甫、卢斯非:《后妃之祸》,桂林:广西民族出版社1995年版。
    128.刘北汜编:《实说慈禧》,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04年版。
    129.左书谔:《慈禧太后》,吉林文史出版社2004年版。
    130.朱学勤主编:《慈禧太后》,远方出版社2005年版。
    131.宋其蕤:《北魏女主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132.李丹林、李景屏:《萧太后评传》,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33.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主编:《五四时期妇女问题文选》,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1年版。
    134.汪玢玲:《中国婚姻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135.韩隆福:《中国女性历史文化研究》,北京:北图出版社1999年版。
    136.伊永文:《宋代市民生活》,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1999年版。
    137.何立平:《巡狩与封禅——封建政治的文化轨迹》,济南:齐鲁书社2003年版。
    138.刑丽凤、刘彩霞、唐名辉:《天理与人欲——传统儒家文化视野中的女性婚姻生活》,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139.李春棠:《坊墙倒塌以后》,长沙:湖南出版社1993年版。
    140.李银河:《女性主义》,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141.李银河:《生育与村落文化·一爷之孙》,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3年版。
    142.李银河:《女性权力的崛起》,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3年版。
    143.李银河:《性的问题·福柯与性》,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3年版。
    144.李银河:《中国女性的情感与性》,北京:中国友谊出版公司2002年版。
    145.黄锦君:《两宋后妃事迹编年》,成都:巴蜀书社1997年版。
    146.郭沫若:《武则天》,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年版。
    147.赵文润、王双怀:《武则天评传》,西安:三秦出版社1993年版。
    148.杨剑虹:《武则天新传》,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149.刘连银:《武则天传》,武汉:长江文艺出版社1997年版。
    150.赵文润、李玉明主编:《武则天研究论文集》,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
    151.中国唐史学会编:《中国唐史学会论文集》,西安:三秦出版社1989年版。
    152.王道成:《科举史话》,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版。
    153.朱诚如、王天有主编:《明清论丛》(第六辑),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05年版。
    154.何忠礼:《宋代政治史》,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155.田余庆:《拓跋史探》,北京:三联书店2003年版。
    156.高士瑜:《唐代妇女》,西安:三秦出版社1988年版。
    157.段塔丽:《唐代妇女地位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158.姚平:《唐代妇女的生命历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
    159.林幸谦:《女性主体的祭奠——张爱玲女性主义批评Ⅱ》,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60.蔡新乐、李卫国:《众妙之门——女权主义的生命哲学批判》,郑州:河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61.叶汉明:《社会史与中国妇女研究》,香港:香港中文大学、香港亚太研究所1992年版。
    162.刘泳聪:《女性与历史——中国传统观念新探》,香港:香港教育图书公司1993年版。
    163.顾久幸:《后妃干政:宫闱难禁权利梦》,台北:文津出版社1996年版。
    164.雷家骥:《狐媚偏能惑主——武则天的精神与心理分析》,台北:联鸣文化有限公司1981年版。
    165.潘惠玲主编:《性别议题导论》,台北:高等教育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3年版。
    166.林丽珊:《女性主义与两性关系》,台北: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版。
    167.汪文涛:《中国家族观念对政治民主化的影响》,台北:正中书局1986年版。
    168.王吉林:《唐代宰相与政治》,台北:文津出版社1999年版。
    169.王寿南:《唐代人物与政治》,台北:文津出版社1999年版。
    170.谢卧龙主编:《性别:解读与跨越》,台北: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版。
    171.黄光国:《儒家思想与东亚现代化》,台北:巨流图书公司1988年版。
    172.杨树藩:《宋代中央政治制度》,台北: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173.张金鑑:《中国政治制度史》,台北:三民书局1991年版。
    174.林天蔚:《宋代史事质疑》,台北: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
    175.毛汉光:《中国中古社会史编》,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8年版。
    176.[英]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女权辩护——关于政治和道德问题的批评》,王瑛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版。
    177.[英]戴维·米勒、韦农·波格丹诺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178.[英]格雷厄姆·沃拉斯(Graham Wallas):《政治中的人性》,李辉译,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
    179.[英]崔瑞德、鲁唯一编:《剑桥中国秦汉史》,杨品泉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180.[英]崔瑞德:《剑桥中国隋唐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181.[英]约翰·麦克因斯:《男性的终结》,黄菡、周丽华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182.[美]戴维·伊斯顿:《政治生活的系统分析》,王浦劬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
    183.[美]丹尼斯·布朗:《权力论》,陆震纶、郑明哲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184.[美]S.N.艾森斯塔得:《帝国的政治体系》,阎步克译,贵阳:贵州出版社1992年版。
    185.[美]杨联陞:《中国历史上的女主》,载于鲍家麟主编:《中国妇女史论集》,台北:稻乡出版社,1979年4月。
    186.[美]杨联陞:《中国制度史研究》,彭刚、程刚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187.[美]赫伯特·芬格莱特:《孔子:即凡而圣》,彭国翔、张华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188.[美]史景迁:《王氏之死:大历史背后的小人物命运》,李壁玉译,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5年版。
    189.[美]高彦姬:《闺塾师:明末清初江南的才女文化》,李志生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190.[美]伊沛霞:《内闱——宋代的婚姻和妇女生活》,胡志宏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191.[美]白馥兰:《技术与性别——晚清帝制中国的权力经纬》,江湄、邓京力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192.[美]贺萧:《危险的愉悦:20世纪上海的娼妓问题与现代性》,韩敏中、盛宁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193.[美]凯特·米利特:《性的政治》,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
    194.[美]约瑟芬·多诺万:《女权主义的知识分子传统》,赵育春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195.[美]芮乐伟·韩森:《开放的帝国:1600年前的中国历史》,梁侃、邹劲风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196.[美]艾兰:《世袭与禅让:古代中国的王朝更替传说》,孙心菲、周言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97.[美]梅里·E·威斯纳-汉克斯:《历史中的性别》,何开松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3年版。
    198.[美]费侠莉:《繁盛之阴:中国医学史中的性(960-1665)》,甄橙主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199.[美]费侠莉:《明清时期的性别、医学与身体——中国研究中女性主义历史写作的历程》,姜进译,载于朱政惠主编:《海外中国学评论》(第1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
    200.[美]曼素恩:《缀珍录——十八世纪及其前后的中国妇女》,定宜庄、颜宜葳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201.[美]罗丽莎:《另类的现代性——改革开放时代中国性别化的渴望》,黄新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202.[美]孔飞力:《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陈兼、刘昶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版。
    203.[美]费正清:《中国:传统与变迁》,张沛等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2年版。
    204.[美]詹姆斯·R·汤森、布兰利特·沃马克:《中国政治》,顾速、董方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205.[美]杨懋春:《一个中国村庄:山东台头》,张雄、沈炜、秦美珠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206.[美]E·A·罗斯:《变化中的中国人》,公茂虹、张皓译,北京:时事出版社1998年版。
    207.[美]明恩溥:《中国乡村生活》,午晴、唐军译,北京:时事出版社1998年版。
    208.[美]刘子键:《两宋史研究汇编》,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7年版。
    209.[美]刘子健:《中国转向内在——两宋之际的文化内向》,赵冬梅议,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210.[美]贾志扬:《天潢贵胄:宋代宗室史》,赵冬梅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211.[美]斯蒂文·小约翰(S.W.Littlejohn):《传播理论》,陈德民、叶晓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
    212.[美]安乐哲:《和而不同:比较哲学与中西会通》,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13.[美]德龄:《慈禧后宫实录》,上海:学林出版社2002年版。
    214.[美]德龄公主:《紫禁城的黄昏——德龄公主回忆录》,北京:中央编译局出版社2004年版。
    215.[美]斯特林·西格雷夫(Sterling Seagrave):《龙夫人:慈禧故事》,北京:中央编译局出版社2005年版。
    216.[法]西蒙娜·德·波伏娃:《第二性》,陶铁柱译,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2004年版。
    217.[法]米歇尔·福柯:《性经验史(增订版)》,余碧平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218.[法]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刘北成、杨远婴译,北京:三联出版社1999年版。
    219.[法]米歇尔·福柯:《疯癫与文明:理性时代的疯癫史》,刘北成、杨远婴译,北京:三联书店2007年版。
    220.[法]让-马克·夸克(Jean-Marc Coicaud):《合法性与政治》,佟心平、王远飞 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版。
    221.[法]谢和耐:《中国社会史》,耿异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222.[法]雪维安·爱嘉辛斯基:《性别政治》,吴静宜译,台北:桂冠图书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版。
    223.[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
    224.[德]马克斯·韦伯:《学术与政治》,冯克利译,北京:三联出版社2005年版。
    225.[德]马克斯·韦伯:《儒教与道教》,洪天富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226.[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王晓珏、刘北城、宋伟杰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
    227.[德]卫理贤:《中国心灵》,王宇洁、罗敏、朱晋平译,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05年版。
    228.[日]滋贺秀三:《中国家族法原理》,张建国、李力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29.[日]原百代:《武则天》,北京:中国友谊出版公司1985年版。
    230.[日]沟口雄三、小岛毅主编:《中国的思维世界》,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231.[日]沟口雄三:《中国前近代思想的演变》,索介然、龚颖译,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版。
    232.[日]内藤湖南:《中国史通论》,夏应元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
    233.[日]三宅宪子:《析武则天对日本女性的影响》,载于《厦门教育学院学报》,2003年6月,第5卷第2期。
    234.[澳]杰华:《都市里的农家女:性别、流动和社会变迁》,吴小英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235.[澳]莫理循:《中国风情》,张皓译,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05年版。
    236.[澳]雷金庆、李木兰:《文武之道——中国文化中的男性建构》,宋耕译,载于阎纯德主编:《汉学研究》(第七集),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版。
    237.[加]巴巴拉·阿内尔:《政治学与女性主义》,郭夏娟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5年版。
    238.[加]宝森:《中国妇女与农村发展——云南禄村六十年的变迁》,胡玉坤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239.[加]朱爱岚:《中国北方村落的社会性别与权力》,胡玉坤译,南京:江苏人民 出版社2004年版。
    240.[意]加埃塔诺·莫斯卡:《政治科学要义》,任军锋、宋国友、包军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241.David Marsh、Gerry Stoker等:《政治学方法论与途径》,陈义彦、陈景尧等译,台北:韦伯文化国际出版有限公司2007年版。
    242.杜芳琴:《中国历代女主与女主政治论略》,载于鲍家麟主编:《中国妇女史论集·四辑》,台北:稻乡出版社,1995年10月。
    243.刘詠聪:《魏晋以还史家对后妃主政之负面评价》,载于鲍家麟主编:《中国妇女史论集》第三集,台北:稻乡出版社1993年版。
    244.刘詠聪:《汉代之妇人灾异论》,载于辜瑞蘭主编:《汉学研究》,第九卷第二期,台北:汉学研究中心出版,1991年12月。
    245.刘静贞:《从皇后干政到太后摄政——北宋真仁之际女主政治权力试探》,载于鲍家麟主编:《中国妇女史论集续集》,台北:稻乡出版社,1991年4月。
    246.毛汉光:《唐代后半期后妃之分析》,载于《国立台湾大学文史哲学报》,第1989年12月,第37期。
    247.鲍家麟:《阴阳学说与妇女地位》,载于《汉学研究》,第5卷第2期,1987年12月。
    248.谢慧贤:《武则天和叶卡特琳娜二世:关于女性统治者与权力承继的政治学,以及性别与性关系的个案比较研究》,载于中国唐代学会主编:《第二届国际唐代学术会议论文集》,台北:文津出版社1993年版。
    249.郑培凯:《晚明袁中道的妇女观》,载于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近代中国妇女史研究》,1993年6月。
    250.Rebecca E.Karl:《中国的历史与性别》,吕妙芬、许惠琦译,载于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近代中国妇女史研究》第九期,台北:2001年8月。
    251.刘增贵:《汉代的豪门婚姻》,载于李又宁、张玉法编:《中国妇女史论集》(一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1981年版。
    252.毛汉光:《唐代后半期后妃之分析》,载于《国立台湾大学文史哲学报》,台北:国立台湾大学文学院,1989年12月,第三十七期。
    253.胡伟:《在经验与规范之间:合法性理论的二元取向及意义》,载于《学术月刊》1999年第12期。
    254.胡伟:《合法性问题研究:政治学研究的新视角》,载于《政治学研究》1996年第1期。
    255.丛日云:《谈先秦诸子追求“一”的政治心态——兼与古希腊政治思想比较》,载于《天津师大学报》,1992年第1期。
    256.李志生:《唐人理想女性观念——以容貌、品德、智慧为切入点》,载于邓小南、荣新江主编:《唐研究》第十一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257.黄永年:《评郭沫若同志的武则天研究》,载于《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0年第3期。
    258.黄永年:《武则天真相》,载于《中国典籍与文化》,1994年第3期。
    259.陈志:《论西汉初期皇嗣之争》,载于《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4期。
    260.张丽:《从吕后的性格特征看其临朝称制》,载于《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3年7月,第22卷第4期。
    261.胡捷:《汉初吕后的“女人交易”》,载于《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5月,第25卷第5期。
    262.王双怀:《本世纪以来的武则天研究》,载于《史学月刊》,1997年第3期。
    263.胡一华:《吕雉“叛国篡权”辨》,载于《利水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1991年第1期。
    264.孙佰玲:《女性生命悲剧的形象展示——<史记·吕太后本纪>新解读》,载于《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5期。
    265.诸葛忆兵:《论宋代后妃与朝政》,《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年4期。
    266.朱子彦:《略论中国封建社会的后妃干政》,载于《上海大学学报(社科版)》,1994年第1期。
    267.朱子彦:《垂帘听政制度述论》,载于《学术月刊》,1998年第2期。
    268.朱子彦:《宋代垂帘听政制度初探》,载于《学术月刊》,2001年第8期。
    269.沈宏:《东汉“干政”皇后作用初探》,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1期。
    270.张淑芳:《论唐代后妃与朝政的关系》,载于《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4期。
    271.卞直甫:《汉代后妃的历史作用》,载于《历史教学》,1990年第10期。
    272.林延清:《明朝后妃在皇位继承中的作用》,载于《求是学刊》,2006年第4期。
    273.胡兴东:《辽代后妃与辽代政治》,载于《北方文物》2003年第2期。
    274.秦翠华:《长孙皇后对“贞观”政风的影响,》载于《北方论丛》1997年第5期。
    275.张邦炜:《两宋妇女的历史贡献》,载于《社会科学研究》1997年第6期。
    276.陈恩虎:《中国封建社会皇帝后妃问题初探》,载于《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3期。
    277.刘筱红:《后妃与政治》,载于《江汉论坛》,1995年第6期。
    278.王鑫义:《女政治家:东汉和帝皇后邓绥》,载于《安徽史学》,1995年第2期。
    279.靳华:《两宋之际孟后垂帘听政与民族矛盾》,载于《求是学刊》,1997年第3期。
    280.卫广来:《论西汉的宫闱政治》,载于《文史哲》,1995年第1期。
    281.毛佩琦:《中国后妃制度述论》,载于《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0年第6期。
    282.董四礼:《金朝后妃制度初探》,载于《黑龙江档案》,2006年第2期。
    283.万静:《论古代帝王后妃制度的确立》,载于《成都大学学报(社科版)》,2004年第1期。
    284.程彩霞:《明代后妃制度的政治文化解读》,载于《山东社会科学》,2006年第12期。
    285.段塔丽:《北魏至隋唐时期女性参政现象透视》,载于《江海学刊》,2002年第5期。
    286.段塔丽:《北魏至隋唐时期女性参政的地域分布及其特征》,载于《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1年3月,第16卷第1辑。
    287.段塔丽:《“从子”说与中国古代寡母的权力和地位——以唐代家庭寡母生活为例》,载于《妇女研究论丛》,2001年第6期,总第43期。
    288.段塔丽:《武则天称帝与唐初社会的弥勒信仰》,载于《中国典籍与文化》,2002年第4期。
    289.杨光华:《宋代后妃、外戚预政的特点》,载于《西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3期。
    290.祝建平:《仁宗朝刘太后专权与宋代后妃干政》,载于《史林》,1997年第2期。
    291.张明华:《论北宋女性政治的蜕变》,载于《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1月,第42卷第1期。
    292.季晓燕:《论宋代后妃的文化品格》,载于《江西社会科学》,1996年第10期。
    293.李文才:《魏晋南北朝时期妇女社会地位研究——以上层社会妇女为中心考察》,载于《社会科学战线》,2000年第5期。
    294.钟哲辉:《武则天皇权及其合法性——兼论女性公共行政的魅力》,载于《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6卷第1期,2004年3月。
    295.康清莲:《从边缘到中心——论两汉皇室女性的地位及外戚专政》,载于《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4年第12期。
    296.孔毅:《北魏外戚述论》,载于《西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 年第4期。
    297.秦学颀:《东汉前期的皇权与外戚》,载于《西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1期。
    298.蔡一平:《汉宋女主的比较》,载于《中国典籍与文化》,1994年第3期。
    299.董作宾、王恒余:《唐武后改字考》,载于《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963年版,第三十四期。
    300.张星久:《母权与帝制中国的后妃制度》,载于《武汉大学学报》,2003年1月,第56卷第1期。
    301.张祥龙:《“性别”在中西哲学中的地位及其思想后果》,载于《江苏社会科学》,2002年第6期。
    302.张祥龙:《中国古人的性别意识是哲学的、涉及男女之爱的和干预历史的吗?——答陈家琪先生》,载于《浙江学刊》,2003年第4期。
    303.刘淑丽:《汉代儒家正统妇女观的演变》,载于《社会科学辑刊》,2003年第6期。
    304.郑必俊:《关于中国古代妇女立世精神的几点思考》,载于《中国典籍与文化》,1994年第3期。
    305.郑必俊:《两宋官绅家族妇女——千篇宋代墓志铭研究》,载于《国学研究》第8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306.林雯娟:《性别政治的历史追踪》,载于《重庆社会科学》,2007年第7期。
    307.管红:《秦汉女性家庭地位管窥》,载于《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6年第3期。
    308.丁伟忠:《明代的妇女教育》,载于《中国典籍与文化》,1994年第3期。
    309.林世田:《武则天称帝与图谶祥瑞——以S.6502<大云经疏>为中心》,载于《敦煌学辑刊》,2002年第2期。
    310.高俊苹:《试论武则天时期龙门石窟的弥勒造像》,载于《敦煌学辑刊》,2006年第2期。
    311.邓小南:《六至八世纪的吐鲁番妇女——特别是她们在门户之外的活动》,载于《敦煌吐鲁番文献研究》第5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312.邓小南:《宋代士人家族中的妇女——以苏州为例》,载于《国学研究》第5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313.李晶莹:《从唐代丧服制改革看妇女社会地位的提高》,载于《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增刊。
    314.王洪军:《信仰与政治之间——论武则天与中宗、睿宗时期的宗教政策》,载于《东方论坛》,2003年第5期。
    315.陈廷斌:《中国古代家训论要》,载于《徐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3期。
    316.李必忠、陈贤华:《有关武则天评价的几个问题》,载于《四川大学学报》1982年第2期。
    317.马雪芹:《武则天执政时期对儒学的吸收利用》,载于《唐都学刊》,2000年第4期。
    318.朱瑞熙、祝建平:《宋代皇储制度研究(上)》,载于中华书局编辑部编:《文史》,2001年第4辑,总第57辑,2001年12月,
    319.范若兰:《古代女政治家研究中的道德和政治标准》,载于《妇女研究论丛》,1992年第4期。
    320.米莉:《中国古代妇女史研究的范式转移与问题意识》,载于《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第5期。
    321.翟麦玲:《礼教中的女性与生活中的女性——汉代女性研究》,北京:国家图书馆博士论文文库,2005\D44\2。
    322.胡健国:《清代满汉政治势力之消长》,台湾:国立政治大学政治研究所博士论文,1977年。
    323.庄小芳:《东汉临朝太后初探》,厦门大学中国古代史专业硕士论文,2006年5月。
    324.Priscilla Ching Chung:"Palace Women in The Northern Sung,960-1126",Leiden:E.J.Brill,1981.
    325.Nancy Lee Swann:"Biography of the Empress Teng:A Translation from the Annals of the Later Han Dynasty",Journal of the American Oriental Society,Vol.51,No.2.(Jun.,1931).
    326.Nancy Lee Swann:"Foremost Woman Scholar of China",The Century Co.,New York,London,1932.
    327.Reginald F.Johnston:"New Light on the Chinese Empress-Dowager",Bulletin of the School of Oriental Studies,University of London,Vol.9,No.1.(1937).
    328.Chauncey S.Goodrich:"Two Charters in the Life of an Empress of the Later Han",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Vol.26.(1966).
    329.Howard S.Levy:"The Career of Yang Kui-fei",Leiden E.J.Brill:T'oung Pao,通 报,Vol.ⅩLⅤ(1957).
    330.Howard S.Levy:"Wu Hui-fei 武惠妃,A Favored Consort of T'ang Hsuan-Tsung 唐玄宗",Leiden E.J.Brill:T'oung Pao,通报 Vol.ⅩLⅥ(1958).
    331.Howard S.Levy:"Review:The Empress Wu by C.P.Fitzgerald;Lady Wu:A True Story by Lin Yutang ",The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Vol.17,No.4.(Aug.,1958).
    332.C.P.Fitzgerald:"The Empress Wu",London:Cresset Press,1956;Lin Yutang:"Lady Wu:A True Story",London:Heinemann,1957.
    333.Lien-sheng Yang:"Female Rulers in Imperial China",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Vol.23.(1960-1961).
    334.Jennifer W.Jay:"Imagining Matriarchy:'Kingdom of Women' in Tang China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Oriental Society,Vol.116,No.2.(Apr.-Jun.,1996).
    335.R.W.L.Guisso:"Wu Tse-T'ien And The Politics Of Legitimation In T'ang China",Program in East Asian Studies,Western Washington University,Bellingham,Washington,1978.
    336.Hsieh Bao Hua:“Empress'Grove:Ritual and Life in the Ming Palace”,载于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近代中国妇女史研究》,2003年12月。
    337.Dora Shu-Fang Dien:"Empress Wu Zetian in Fiction and in History:Female Defiance in Confucian China",New York:Nova Science Publishers,Inc.2003
    338.Wen-Hui Tsai:Women in Traditional Chinese Politics:The Lives and Careers of Empresses L(?),Wu,and Tz'u-His,载于辜瑞蘭主编:《汉学研究》,台北:汉学研究中心,1991年第2期。
    339.Sue Fawn Chung:The Much Maligned Empress Dowager:A Revisionist Study of the Empress Dowager Tz'u-His(1835-1908),Modern Asian Studies,Vol.13,No.2.(1979).
    340.Robert Joe Cutter:The Death of Empress Zhen:Fiction and Historiography in Early Medieval China,Journal of the American Oriental Society,Vol.112,No.4.(Oct.-Dec.,1992).
    341.Jennifer Holmgren:"Women and Political Power in the Traditional T'o-Pa Elite:A Preliminary Study of the Biographies of Empresses in the Wei-Shu",Monumenta Serica,Journal of Oriental Studies,Vol.ⅩⅩⅩⅤ,1981-1983.
    342.Howard J.Wechsler:"Wu Tse-T'ien And The Politics Of Legitimation In T'ang China.By R.W.L.Guisso;E.G.Pulleyblank ",The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Vol.38,No.4.(Aug.,1979).
    343.Robert M.Somers:"Wu Tse-T'ien And The Politics Of Legitimation In T'ang China.By R.W.L.Guisso",Journal of the American Oriental Society,Vol,103,No.2.(Apr.-Jun.,1983).
    344.Richard W.Guisso:"Thunder Over the Lake:"The Five Classics and the Reception of Woman in Early China",Women In China:Current Directions in Historical Scholarship,edited by Richard W.Guisso and Stanley Johannesen,1981,NY:Philo Press.
    345.Susan Brownell and Jeffrey N.Wasserstrom:"Chinese Femininities/Chinese Masculinities:A Reader",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Berkebey,Los Angeles,London,2002.
    346.Patricia Buckley Ebrey:"Women and the Family in Chinese History",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03.
    347.Katie Curtin:"Women in China",Pathfinder Press,New York and Toronto,1975.
    348.Patricia Ebrey:"Book Reviwe:Priscilla Ching Chung.Palace Women in The Northern Sung,960-1126,(T'oung Pao,通报,Revue Internationale de Sinologie,numberl2.) Leiden:J.Brill,1981.The 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Vol.92,No.3.Jun.,18.
    349.Margery Wolf and Roxane Witke:"Women in Chinese Society",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Stanford,California,1977.
    350.Yu-Shih Chen:"The Historical Template Of Pan Chao's N(u|¨) Chieh",T'oung Pao,通报,Vol.LⅩⅩⅫ,1996,Leiden,E.J.Brill.
    351.Yuri Pines:"The One That Pervades The All' In Ancient Chinese Political Thoughts:The Origins Of' The Great Union' Paradigm",T'oung Pao,通报,Vol.LⅩⅩⅩⅥ.
    352.Harold L.Kahn:"The Politics of Filiality:Justification for Imperial Action in Eighteenth Century China",The Journal of Asia Studies,Vol.26,No.2.(Feb.,1967).
    353.Chun-shu Chang:"Emperorship in Eighteenth-Century China",The Journal of The Institute of Chinese Studies,Vol.Ⅶ,No.2,December 1974,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354.Ph.De Heer:"The Care-taker Emperor:Aspects of the Imperial Institution in Fifteenth-Century China as Reflected in the Political History of the Reign of Chu Ch'i-y(u|¨)",Leiden:E.J.Brill,1986.
    355.Baogang Guo:"Political Civilization and Modernization in China",From Conflicts to Convergence:Modernity and the Changing Chinese Political Cultures,edited by Yang Zhong,Shiping Hua,World Scientific Publishing Co.Pte.Ltd.,2006.
    356.Nghiem Toan,Louis Ricaud:"Review:Wou Tso-t'ien",The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Vol.19,No.4.(Aug.,1960).
    357.Hok-lam Chan:"Legitimation in Imperial China:Discussions Under The Jurchen-Chen Dynasty(1115-1234)",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Seattle and London,1984.
    358.Emily Martin Ahern:"Chinese Ritual and Politic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1.
    359.Harriet Evans:"The Language of Liberation:Gender and JieFang in Early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Discourse",Intersections:Gender,History and Culture in the Asian Context,Issue 1,September 1998.
    360.辜鸿铭:“The Spirit of the Chinese People”,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199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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