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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城市人地挂钩的实践探索——以武汉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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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探讨"人地挂钩"的实施路径,实现"人、地、钱"三者之间的优化配置成为现阶段推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的主要任务。研究表明,武汉市探索人地挂钩的动因是农业转移人口数量大、工资待遇低与公共设施承载能力有限、土地和资金等要素缺乏,同时也是城镇化进程中供需矛盾的必然产物。研究从保障100万市外农业转移人口享受均等公共服务的角度,测算了人地挂钩制度实施所需的土地资源和资金需求,最后从中央和省级政府的土地政策和财政支持、建立人地挂钩信息管理平台、探索承包地与宅基地的有偿退出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保障机制,以期对当前特大城市人地挂钩制度的实施提供参考。
引文
[1]唐健.“人地钱”挂钩需要土地政策有力支撑[N].中国国土资源报,2016-3-22(03).
    [2]杨玉珍.城镇化视阈中人地挂钩制度创新及保障机制[J].经济经纬,2015,3,32(2):7-12.
    [3]王永宇.对“人地挂钩”模式的思考[N].驻马店日报,2011-12-7(003).
    [4]董莹.武汉市远城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及其分担机制的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15:1-61.
    (1)常住人口,指在调查区域内经常居住的人口,具体包括三类人:户口登记地在调查区域并且在该区域内常住的人口(不包含户口登记地在调查区域内但长期外出人人口);户口登记地不在调查区域但在该区域内常住的人口;在任何地方都没有登记户口,在该区域内居住的人口。全国第六次普查数据中常住人口是2011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2)农业转移人口,指居住在本市乡、镇、街道,户口在外市或本市其它乡、镇、街道,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农业户籍人口。
    (3)农民工,指在武汉市全域内以务工、经商为目的或从事二、三产业的农业户籍劳动力(15-64岁)人口,包括乡内农民工、乡外市内农民工和市外农民工,市外农民工分为来自省内农民工和来自省外农民工。其中乡外市内农民工和市外农民工均是在汉居住半年以上的常住人口。
    (4)流动人口,指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居住3日以上的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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