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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未来中西文化冲突的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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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逻辑重构了亨廷顿在《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中提到的"中西文明冲突论",认为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中西文化冲突的主要形式不会是亨廷顿所说的"‘伊斯兰教-儒教'的联合""亚洲-美国的冲突""中国-西方国家的冲突"。"中华文明体内非同质文明实体"与中华文明体内其他文明团体的冲突,将构成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中西文化冲突的主要形式。
引文
[1]无特别标明,本文中“文明”和“文化”可以互换。但本文所述文明或文化更多指向狭义的文化,即各种类型的文化实体所拥有的、具有阶级特征的意识与不具有阶级特征的意识的综合。具有阶级特征的意识指哲学、艺术、宗教、道德、政法思想;不具有阶级特性的意识指风俗习惯、自然科学、语言文字、形式逻辑。这一定义似乎与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中“社会意识”的定义相似,但是此定义的内涵比起“社会意识”要广。社会当中某个团体的意识,乃至社会中单个个体的意识都可以被称作文化。
    [2]安东尼·麦克格鲁、戴维·赫尔德,《全球化与反全球化》,陈志刚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第1-3页。
    [3]文化实体(文明实体):比照以上关于“文化”的定义,文化实体分为3类:(1)文化个体。(2)文化团体。(3)文明体,其在社会学中相对应的概念是个人-社会团体集合(一个社会团体也能构成社会团体集合)-国家集合(一个国家也能构成国家集合)。
    [4]在此发展了亨廷顿的定义,脱离了“文化本质论”和“西方文化普世论”,并消除了亨廷顿一些自相矛盾的说法。文化冲突(亦可称文明冲突)是指发生在不同文明实体之间的政治性的(即涉及公共资源分配的)、涉及一个文化实体服从另一个文化实体的斗争,并且,这种服从在实现时,至少有一方会使用武力或武力恫吓。“文化服从”至少会通过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实现(以下植种方式不具有排他性):(1)一文化实体对另一文化实体长期影响,另一文化实体继承者违反前代意志,更认同对其发生长期影响的文化实体,不愿再继承前代文化。(2)一文化实体对另一文化实体进行文化归化(如“二战”时期日本对台湾地区的‘奴化教育';跨国公司在非总部所在国,完全按其总部所在国文化进行企业运作;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的“和平演变”)。(3)武力强迫服从(如使用武力强迫一文化实体对另一文化实体的文化效忠,种族灭绝)。
    [5]中西文化冲突:“中西文化(此处文化与文明不可互换,互换后易引起概念内涵缩小)之间的冲突”的简略形式,比照上文“文化”和“文化冲突”的定义,可以知道,其形式只可为文明体与文明体之间的冲突、文化团体与文化团体之间的冲突。而发生在两个个体之间,不牵涉任何第三者的带有文化性质的冲突再激烈也不能算是“文明冲突”,因为这种冲突不是政治学研究的对象。(政治学的第一假设就是“人是社会性的存在”。)文化个体与文化个体之间带有文化性质的冲突主要是“跨文化交际学”研究的内容。跨越层次之间的文化性质的冲突是存在的,但是若要发展为“文化冲突”,必须要在文化性质的冲突发生后变为同层次的冲突。
    [6]文明体(文化体):指最广泛的文化实体,即在不改变其文化核心的前提下不能再扩大的文化实体。一个文明体至少有一个核心国家,这一核心国家是文明体中“软”“硬”实力比较强大的国家。
    [7]中华文明体,其核心国家是中国,包括新加坡、泰国、越南、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有重大影响的华人居民,以及受中国儒教文化颇大影响的非华人社会(朝鲜、韩国、越南)。
    [8]西方文明体:这里沿用亨廷顿的定义,指“分布于欧洲、北美和其他欧洲人居住的国家,如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文明”。其核心国家是美国,以及以类似于国家联盟形式存在的欧洲联盟。而“核心的核心”是美国,这一当前世界唯一的超级大国。参见: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周琪、刘菲、张丽平、王圆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3,第31页。
    [9]在《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周琪、刘菲、张丽平、王圆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3)一书的第200-227页和第242-274页中,亨廷顿两次提到了非西方国家之间存在着联系的趋势。
    [10]儒教成员——中国和朝鲜与伊斯兰教成员——巴基斯坦、伊朗、伊拉克、叙利亚、黎巴嫩和阿尔及利亚的联合。参见: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周琪、刘菲、张丽平、王圆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3,第202页。
    [11]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周琪、刘菲、张丽平、王圆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3,第202-227页。
    [12]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周琪、刘菲、张丽平、王圆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3,第202页。
    [13]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周琪、刘菲、张丽平、王圆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3,第141页。
    [14]亨廷顿所说的美国实际上只可能是西方文明体。首先,将两个不同性质的概念会发生关系本身就不符合逻辑。另外,如果中华文明体与美国发生文化冲突,事态肯定会上升到两文明体对抗的状态,否则,很难说它们之间发生的冲突是文化冲突。
    [15]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周琪、刘菲、张丽平、王圆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3,第257页。
    [16]软实力、硬实力的概念是由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教授约瑟夫·奈(Joseph S.Nye Jr.)于1990年提出的。随后约瑟夫·奈又提出了“巧实力”的概念。简单地说,“巧实力”就是软硬实力的巧妙结合。中国共产党在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对文化建设新要求是“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可见“软硬实力”已经进入中国官方语境,故而在此处仍然选用“软”“硬”实力来作为衡量国家力量的标准。软实力、硬实力的中文定义可参见《“软实力”无法替代“硬实力”》,新华网,http://theory.people.com.cn/GB/40764/56786/56789/4002005.html:“硬实力是指支配性实力,是指一国的经济力量、军事力量和科技力量;软实力是指一种精神性力量,是指一国的文化、价值观念、社会制度、发展模式的国际影响力与感召力。”
    [17]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周琪、刘菲、张丽平、王圆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3,第141页。
    [18]新华网,《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6-10/18/content_5218639.htm,2009-8-29。
    [19]新华网,《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2-11/18/content_633225_1.htm,2009-8-29。
    [20]这个课本是由教育部修订、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中国近代史纲要》,它是中国内地大学生学习政治理论课采用的唯一课本。关于五四运动,参见:《中国近代史纲要》教材编写组,《中国近代史纲要》,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第79页。
    [21]《中国近代史纲要》教材编写组,《中国近代史纲要》,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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