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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传教士对西方宪政制度的译介与传播——以裨治文、林乐知、丁韪良的著作和贡献为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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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特殊的时代背景下,西方传教士通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获得了在中国内地传教办学的许可。抛开破坏国家主权和攫取领事裁判权这些消极因素,传教士通过译介图书、开办刊物、兴办教育等方式为西方宪政文化在近代中国的传播做出了潜在的贡献。国家主权、设立议院、分权制衡等思潮迎合了近代中国宪政探索的实践需要,成为其重要的理论来源。其中,裨治文、丁韪良、林乐知这三名美籍传教士的贡献颇具代表性。
引文
(1)1844年中美《望厦条约》第17款:“合众国民人在五港口贸易,或久居,或暂住,均准其租赁民房,或租地自行建楼,并设立医馆、礼拜堂及殡葬之外。必须由中国地方官会同领事等官,体察民情,择定地基;听合众国人与内民公平议定租息,内民不得抬价掯勒,远人勿许强租硬占,务须各出情愿,以昭公允;倘坟墓或被中国民人毁掘,中国地方官严拿照例治罪。其合众国人泊船寄居处所,商民、水手人等止准在近地行走,不准远赴内地乡村,任意闲游,尤不得赴市镇私行贸易;应由五港口地方官,各就民情地势,与领事官议定界址,不许逾越,以期永久彼此相安。”
    (2)1844年中法《黄埔条约》第22款:“凡佛兰西人按照第二款至五口地方居住,无论人数多寡,听其租赁房屋及行栈贮货,或租地自行建屋、建行。佛兰西人亦一体可以建造礼拜堂、医人院、周急院、学房、坟地各项,地方官会同领事官,酌议定佛兰西人宜居住、宜建造之地。凡地租、房租多寡之处,彼此在事人务须按照地方价值定议。中国官阻止内地民人高抬租值,佛兰西领事官亦谨防本国人强压迫受租值。在五口地方,凡佛兰西人房屋间数、地段宽广不必议立限制,俾佛兰西人相宜获益。倘有中国人将佛兰西礼拜堂、坟地触犯毁坏,地方官照例严拘重惩。”
    (1)1858年《天津条约》第29款:“耶稣基督圣教,又名天主教,原为劝人行善,凡欲人施诸己者亦如是施于人。嗣后所有安分传教习教之人,当一体矜恤保护,不可欺侮凌虐。凡有遵照教规安分传习者,他人毋得骚扰。”
    (2)1860年中法《北京条约》第6款:“应如道光二十六年正月二十五日上谕,即晓示天下黎民,任各处军民人等传习天主教、会合讲道、建堂礼拜,且将滥行查拿者,予以应得处分。又将前谋害奉天主教者之时所充之天主堂、学堂、茔坟、田土、房廊等件应赔还,交法国驻扎京师之钦差大臣,转交该处奉教之人,并任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田地,建造自便。”
    (3)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263页。
    (4)马礼逊(Robert Morrison,1782~1834),西方派到中国大陆的第一位基督新教传教士。在华的25年中,他首次把《圣经》全译为中文并出版,编纂了第一部《华英字典》,成为后世汉英字典编撰的鼻祖,创办第一份中文月刊《察世俗每月统记传》,开办“英华书院”为传教士创办教会学校之先河。他又与东印度公司医生在澳门开设眼科医馆,首创医药传教的方式。太多的首创经历使其成为开创近代中西文化交流之先驱。
    (1)卫三畏(Samuel Wells Williams,1812~1884),美部会传教士,是近代中美关系史上的重要人物。他不仅是最早来华的美国传教士之一,也是美国早期汉学研究的先驱者,是美国第一位汉学教授。1833年抵达中国广州,在中国生活了40年,编过《中国丛报》,当过《中美天津条约》谈判的翻译,还做过美国驻华公使代办,是美国第一位重要的研究中国问题的专家,被称为美国“汉学之父”。其名著《中国总论》把中国研究作为一种纯粹的文化来进行综合的研究,是标志美国汉学开端的里程碑,该书与他所编的《汉英拼音字典》过去一直是外国人研究中国的必备之书。
    (2)傅兰雅(John Fryer,1839~1928),英国圣公会传教士,是在华外国人中翻译西方书籍最多的一人。他单独翻译或与人合译的西方书籍达129部,其中绝大多数为普及科学技术的书籍,被清政府授予三品官衔和勋章。在洋务运动中,他不遗余力地向国人介绍和宣传西方的科普知识,被誉为“传科学之教的教士”。傅兰雅来华传教经历丰富,1861年任圣保罗书院院长,1863年受聘任为北京同文馆英语教习,1865年转任为上海英华学堂校长,主编字林洋行的中文报纸《上海新报》,1868年起受雇任上海江南制造局翻译馆译员长达28年,1876年创办格致书院并自费创刊科学杂志《格致汇编》,1877年又被举为上海益智书会总编辑,从事科学普及工作,最终在1896年离开中国,赴美国担任加利福尼亚大学东方文学语言教授,后加入美国籍。因此,后世对傅兰雅评价颇高:“半生心血,惟望中国多兴西法,推广格致,自强自富。”在当时西方科技知识输入中国的历史进程中,没有任何外国人比他做得更多,甚至也很少有中国人比他做得更多。参见王扬宗:《傅兰雅与近代中国的科学启蒙》,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3)李提摩太(Timothy Richard,1845~1919),英国浸礼会传教士。他于1870年来华,早年在山东、东北、山西等地区传教,多次募集物款救援灾荒。在华45年间,他翻译了大量书籍,介绍西方宪政法律文化,积极创设山西大学堂西学专斋(今太原理工大学)。他多次倡议中国富强,不只要重“西艺”更必重“西政”,并在社会、政治、经济、教育等方面提出具体改革方案。在洋务运动和戊戌变法中,他分别与康有为、梁启超以及李鸿章、张之洞等建立了良好的个人关系。在著作上,1886年发表了《七国新学备要》介绍西方教育,建议清政府每年拿出白银100万两作为教育改革经费。1890年应李鸿章之邀担任天津《时报》主笔,推荐明治维新的成功经验,呼吁中国的宪政变革。后将这些文章以《时世评论》为书名结集出版,受到光绪帝的赏识甚至被聘为私人顾问,协助推行维新运动。在教育上,1891年李提摩太出任同文书会督办并将其改为“广学会”,他希望走出宗教传播,影响中国知识界,促进近代宪政变革。在主持广学会的25年间,他出版了《万国公报》等十几种报刊、2000种书籍和小册子,成为当时中国规模较大的出版机构之一,也激励了孙中山等革命党人的民主革命活动。而且,就连马克思的名字最早也是在李提摩太《万国公报》第121、122期上发表的《大同学》中首次提及的。可见,他对近代中国民主宪政变革的巨大影响力。此外,李提摩太主要的译著和专著还有:《在华四十五年》《七国新学备要》《天下五大洲各大国》《百年一觉》《欧洲八大帝王传》《泰西新史揽要》《新政策》等20多本。
    (1)李佳白(Gilbert Reid,1857~1927),字启东,美国长老会传教士。1882年起在山东烟台、济南等地传教。期间,他与奕诉、李鸿章、翁同稣等人相识往来,1897年他筹办尚贤堂的建议得到清政府认可。在赴欧美募得经费后,1902年尚贤堂从北京迁到上海,在教育、社会、宗教和文化各方面开展活动,发展会员150余人,并开办尚贤分科学校。1910年出版《尚贤堂纪事》(月刊),1917年任《北京邮报》主编,1922年在北京发行《国际公报》(周刊),1927年卒于上海。李佳白的一生饱受争议,发表过一些不利于中国人民反帝反封建的言论,但仍不能否认他在变法维新运动和辛亥革命中的突出贡献,特别是在西方宪政文化和教育制度的传播上,他的活动发挥着一定的推动作用。参见胡素萍:《李佳白与清末民初的中国社会》,中山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2)卜舫济(Francis Lister Hawks Pott,1864~1947),美国圣公会差会传教士。1883年他获得哥伦比亚大学文学学士学位,1886年获纽约神学院学士学位后,来中国任圣约翰书院英文教师。他对中国历史颇有研究,著有《中国之暴动》《中国之危机》《中国历史大纲》《中国历史概略》和《上海简史》等作品。光绪十四年(1888年)年仅24岁的止舫济出任圣约翰校长,他推行“英文授课”的教学模式和“政教分离”的管理模式,直至1941年辞去圣约翰大学校长职务,改任名誉校长,1947年逝世于上海。他主持圣约翰校务长达52年之久,使圣约翰从一个受冷漠的洋学堂成为蜚声中外的名校。在50多年的时间里,圣约翰大学(书院)培养出了顾维钧、王正廷、邹韬奋、林语堂、宋子文、荣毅仁、丁光训等著名人物。
    (3)裨治文(Elijah Coleman Bridgman,1801~1861),美部会传教士,也是第一位来华的美国传教士。他在华工作30年,前17年以广州和澳门为基地,后13年则在上海,并在上海离世。1832年,他与第一位来华传教的英国传教士马礼逊共同创办了月刊《中国丛报》(Chinese Repository)并亲自担任主编,介绍有关中国的知识。期间,他屡次刊文指出妇女缠足甚至鸦片的祸害。裨治文用中文编写了著名的《美国志略》(A Brief Accou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介绍了美国的地理、历史、政治制度以及法律文化,成为近代中国宪政变革的启蒙之作。1848年他还创立了上海“文学与科学会”,学人集会印发学报,后将其改名为“皇家亚洲学会华北分会”(North-China Branch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裨治文任会长。此外,他的妻子伊丽莎(Eliza J.Gillett Bridgman)还于1850年在上海创立裨文女塾,是中国第一所女校,开中国女子受学校教育的先河。后又于1864年在北京创立贝满女校,以纪念她的丈夫裨治文。可见,这对传教士夫妻对近代中国的宪政探索和教育普及做出了贡献。参见[美]雷孜智:《千禧年的感召——美国第一位来华新教传教士裨治文传》,尹文涓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1)王立新:《美国传教士与晚清中国现代化》(修订本),天津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9页。
    (2)[美]裨治文;《美理哥国志略》,载王锡祺辑:《小方壶斋舆地丛抄》,上海著译堂印行,第12帙,再补编,第11册,第2页。
    (3)[普鲁士]郭实腊、[美]裨治文主编:《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1835年6月刊,第186页。
    (4)同上书,1838年3月刊,第347~348页。
    (1)[普鲁士]郭实腊、[美]裨治文主编:《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1838年3月刊,第348页。
    (2)王立新:《美国传教士与晚清中国现代化》(修订本),天津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62页。
    (3)[普鲁士]郭实腊、[美]裨治文主编:《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1838年3月刊,第339页。
    (1)[普鲁士]郭实腊、[美]裨治文主编:《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1838年5月刊,第377页。
    (2)同上书,1838年7月刊,第389页。
    (1)[美]高理文(裨治文):《美理哥国志略》,刘路生点校,新嘉坡坚夏书院藏版,道光十八年戊戌锈(1838年),第12页。
    (2)同上。
    (3)同上书,第12~13页。
    (1)[美]高理文(裨治文):《美理哥国志略》,刘路生点校,新嘉坡坚夏书院藏版,道光十八年戊戌镌(1838年),第12~13页。
    (2)同上书,第13~14页。
    (3)同上书,第13页。
    (4)王立新:《美国传教士与晚清中国现代化》(修订本),天津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62页。
    (1)丁韪良(William AlexanderParsons Martin,1827~1916),字冠西,北美长老会传教士,在中国生活了62年,是当时的“中国通”。他曾长期担任北京同文馆的负责人和清政府国际法方面的顾问,创立了北京崇实中学(现北京市第二十一中学)并成为第一任校长,1898年起被清朝皇帝任命为京师大学堂首任总教习。丁韪良翻译和撰写的书籍有《花甲忆记》《北京之围》《中国人对抗世界》《中国人之觉醒》等,1863年他翻译的惠顿的《万国公法》是第一次正式地、全面地将国际法理论介绍到中国的译著。学界认为,《万国公法》的翻译出版促使国人开始关注国家主权和宪政制度。
    (1)郑观应:《公法》,载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89页。
    (1)郑观应:《盛世危言·议院上》,李俊玲评注,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22、24页。
    (2)参见何勤华:《法律翻译在中国近代的第一次完整实践——以1864年〈万国公法〉的翻译为中心》,载《比较法研究》2014年第2期。
    (1)刘毅:《他山的石头:中国近现代法学译著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第28页。
    (2)“由章宗元翻译的《美国宪法》由上海文明书局于1902年出版。‘美国宪法,各国成典宪法之祖也,订于乾隆五十二年,凡七章,其后续增十五章,都二十二章、五十四节'。对于美国1787年宪法及第1~15条修正案,作者不仅逐句详译,并且根据其他论着整理附加了有关的解释和说明。”参见李秀清:《所谓宪政——清末民初立宪理路论集》,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9页。
    (1)刘毅:《他山的石头:中国近现代法学译著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第62~64页。
    (2)林乐知,字荣章,美国监理会传教士。1860年首次携夫人来上海传教。三年后,经好友冯桂芬介绍,担任上海广方言馆首任英文教习,后又参加江南制造局翻译馆译书工作,再次受聘担任英文教习。1868年他创办了《教会新报》(周刊)并担任主编,1874年更名为《万国公报》。1882年又于上海创办“中西书院”并任监院。在教学内容上他强调“中西并重”,在培养体制上他提出初级、中级、高级组成的“三级教育体制”,中西书院于1911年迁往苏州,并入著名的教会私立东吴大学。林乐知除了对新式教育体制的探索之外,还参与翻译出版了大量启蒙读物,如《格致启蒙博物》《万国史》《欧罗巴史》《东方交涉记》《列国岁计政要》《列国陆军制》等,这其中最著名的译作便是《中东战纪本末》。此外,他自己还撰写了一些有关历史与政治制度的作品,如《文学兴国策》《新治安策》《中国历代度支考》《五洲女俗通考》等。而他主编的《万国公报》则“多记载泰西各国地理、历史及社会风俗等,我国人多读而喜之,每月销行四千余册”,对思想启蒙和维新运动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1)上海“广方言馆”:1863年在上海成立,是上海第一所新式的外国语专科学校,馆长为冯桂芬。“广”具有推广、宣传之意。而“方言”则指代外国语言,因为晚清政府将京畿地区语言称为“官话”。1861年冯桂芬提出“宜在广东、上海设翻译公所,选颖悟儿童,住院肄业,聘西人课以西国语言文字,并习经史算学”,该提议得到李鸿章的肯定。按照李鸿章奏折中的表述,广方言馆最初拟名是“上海外国语言文字学馆”,后在冯桂芬拟具的试办章程中,正式定名“学习外国语言文字同文馆”,简称“上海同文馆”,在沿用数年后于1867年改名“上海广方言馆”。其中,林乐知经好友冯桂芬介绍,就在广方言馆担任英文教习。该馆不仅培养出了近代中国第一批赴美留学的孩童,还在培养出了唐绍仪、汪凤藻、陆征祥、吴宗濂、刘镜人、唐在复等一大批政治、法律和外交人才。1906年广方言馆为适应形势的需要改组为“兵工专门学堂”,1913年受“二次革命”的影响,兵工学堂停办,“广方言馆”的历史就此结束。
    (1)王国平:《东吴大学简史》,苏州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1页。
    (2)东吴大学法学院培养出一批熟知英美宪政文化和程序法制的法学家、检察官、法官。1945年东京大审判中,东吴大学法学院为此次司法审判输送了检察官向哲浚(曾任东吴大学法学院教授),检察官顾问倪征(?)、鄂森、桂裕、高文彬,检察官翻译刘继盛、郑鲁达,以及法官秘书方福枢、杨寿林等一大批表现突出的大检察官、大法官和法律专业顾问。参见张小虎:《浅析民国时期法学教育的总体特征——以“南东吴、北朝阳”为例》,载《保定学院学报》2014年第3期。
    (1)[美]林乐知:《译民主国与各国章程及公议堂解》,载《万国公报》(第3册),华文书局影印本1875年6月12日,第1083页。
    (2)[美]林乐知主编:《万国公报》(第9册),华文书局影印本1875年版,第5361页。
    (3)同上。
    (1)[美]狄考文:《拟请京师创设总学堂议》,载《万国公报》(第100卷),1897年5月,第7页。
    (2)[美]林乐知主编:《万国公报》(第24册),华文书局影印本1875年版,第15004页。
    (1)[美]林乐知:《中日进止互歧论》,载《中东战纪本末》(初编·卷6),上海广学会1897年版,第8页。
    (1)[美]卫道生:《论中国保民至要之法》,载《万国公报》(第91卷),1896年8月,第4页。
    (2)[美]林乐知:《治安新策》,载《中东战纪本末》(初编·卷8),上海广学会1897年版,第32页。
    (3)林乐知认为:“泰西有君民共主之国,更有民主之国,中国势殊事异,断难冒昧仿行。”参见[美]林乐知:《治安新策》,载《中东战纪本末》(初编·卷8),上海广学会1897年版,第32页。
    (4)林乐知认为:“中国素无议院,今周未便骤论……(否则)行之大骤,人将议其非者,必也。从容不迫,思得善法,而徐徐更之,既不骇人之所闻,复可新人耳目,其为嬗变之法也。”参见[美]林乐知辑:《中西关系略论》(卷1),1876年辑,第9页。
    (5)[美]李佳白:《新命论》,载《戊戌变法(三)》,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2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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