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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御药院殿试管理职权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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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作者:夏亚飞
  • 年:2015
  • 作者机构: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 论文关键词:宋代 ; 御药院 ; 殿试 ; 职权演变
  • 会议召开时间:2015-12-01
  • 会议录名称:宋史研究论丛 第17辑
  • 语种:中文
  • 分类号:K244
  • 学会代码:SSYO
  • 学会名称:中国宋史研究会
  • 页数:18
  • 文件大小:680k
  • 原文格式:O
摘要
宋代御药院始置于宋太宗末年,中经崇宁改制而为内药局,后复旧名与职事。御药院的法定职权是侍奉皇帝医药,但鉴于殿试管理的需要,御药院自宋仁宗时期开始参与殿试事务,最终充当了殿试管理机构的角色。在其职权演变的过程中,御药院殿试管理职权不断扩大,并始终作为皇帝的御用工具参与殿试管理。御药院虽然在行使殿试管理职权中存在着舞弊行为,但在殿试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保证了殿试制度的正常运行。
引文
(1)[宋]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0《内侍两省》,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210页。
    (2)[明]赵汝愚编,[宋]司马光著;《上神宗论御药院王中正乞尽罢寄资令补外官》,《宋朝诸臣奏议》卷62,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689页。
    (3)龚延明先生的《宋科举考试机构与考官》(《中国古代制度史研究》,浙江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600—601页)介绍了御药院在殿试中执行的主要事务,并指出“御药院参预殿试,反映出皇帝要加强对科举取人权力的控制与监督”;程民生先生的《宋代御药院探秘》(《文史哲》2014年第6期,第80—96页)全面论述了宋代御药院的各种职能,并指出御药院在科举方面的职能是“监督管理科举和科场并制定有关制度”。
    (1)[宋]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53《御药院》,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940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90页。
    (2)[唐]魏徵等:《隋书》卷27《百官志中》,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753页。
    (3)[后晋]刘昫等:《旧唐书》卷44《职官志三》,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864页。
    (4)[宋]高承:《事物纪原》卷6《御药院》,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334页。
    (5)[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04,天圣四年二月戊申朔,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2401页。
    (6)程民生先生的《宋代御药院探秘》(《文史哲》2014年第6期,第82 83页)中把御药院的医药本职总结为五个方面:搜集、研究、保管药方;制作药剂;收集药材;组织医疗;颁发药方。程先生对其论述翔实,兹不赘述。
    (7)关于御药院的法定职权,《宋史》卷164《职官志四》、《宋会要辑稿·职官》19之13、《文献通考》卷57《职官考十一》都有记载,且内容大同小异,但是唯《续资治通鉴长编》明确了御药院具有法定职权的时间。
    (1)[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04,天圣四年二月戊申朔,第2401页。
    (2)刘琳、刁忠民、舒大刚、尹波等校点:《宋会要辑稿·职官》19之13,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3553页。
    (1)刘琳、刁忠民、舒大刚、尹波等校点:《宋会要辑稿·职官》19之14,第3554页。
    (1)[元]脱脱等:《宋史》卷164《职官志四》,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881页。
    (2)刘琳、刁忠民、舒大刚、尹波等校点:《宋会要辑稿·职官》19之14,第3555页。
    (3)刘琳、刁忠民、舒大刚、尹波等校点:《宋会要辑稿·职官》19之1,第3547页。
    (1)王瑞来先生在《赵抃<御试官日记>考释——兼论北宋殿试制度的演变》(《东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6年第4期,第44页)一文中首次指出宋代御药院作为内侍机构参与了殿试。但作者考述出:“《宋史·选举志》‘御书院,当为‘御药院'之误。”这样就把御药院开始参与殿试事务的时间提前到了宋真宗朝,本人对此不敢苟同,并另有拙文专门论证,限于体例,兹不赘述。
    (2)[宋]王栐:《燕翼诒谋录》卷5,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46页。
    (3)刘琳、刁忠民、舒大刚、尹波等校点:《宋会要辑稿·选举》8之32,第5425页。
    (4)[宋]周必大:《文忠集》卷121《奏改正策问内怠字札子》,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48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340页。
    (1)[宋]洪迈:《容斋随笔》卷3《进士试题》,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31—32页。
    (1)刘琳、刁忠民、舒大刚、尹波等校点:《宋会要辑稿·选举》8之33,第5425页。
    (2)[宋]刘诗昌:《芦浦笔记》卷5《赵清献公充御试官日记》,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6页。
    (3)刘琳、刁忠民、舒大刚、尹波等校点:《宋会要辑稿·职官》34之27,第3863—3864页。
    (4)刘琳、刁忠民、舒大刚、尹波等校点:《宋会要辑稿·职官》19之13,第3553页。
    (1)刘琳、刁忠民、舒大刚、尹波等校点:《宋会要辑稿·选举》8之34,第5426页。
    (2)刘琳、刁忠民、舒大刚、尹波等校点:《宋会要辑稿·职官》19之14,第3554页。此处“于集英殿御试举人”在《宋会要辑稿·选举》8之34中为“于崇政殿御试举人”,而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09(元祐三年三月己酉,第9551页)记载:“旧例,崇政殿试举人,景福殿考覆。自熙宁后,移于集英殿。”因此,此处当以“于集英殿御试举人”为是。
    (3)刘琳、刁忠民、舒大刚、尹波等校点:《宋会要辑稿·选举》17之14,第5592页。
    (1)刘琳、刁忠民、舒大刚、尹波等校点:《宋会要辑稿·职官》19之14,第3554页。
    (2)刘琳、刁忠民、舒大刚、尹波等校点:《宋会要辑稿·选举》8之37,第5427页。
    (3)刘琳、刁忠民、舒大刚、尹波等校点:《宋会要辑稿·选举》8之38,第5428页。
    (1)刘琳、刁忠民,舒大刚、尹波等校点:《宋会要辑稿·选举》8之42,第5430页。
    (2)刘琳、刁忠民、舒大刚、尹波等校点:《宋会要辑稿·选举》8之44,第5431页。
    (1)[元]脱脱等:《宋史》卷156《选举志二》,第3635 3636页。
    (2)刘琳、刁忠民、舒大刚、尹波等校点:《宋会要辑稿·选举》6之2,第5359页。
    (3)刘琳、刁忠民、舒大刚、尹波等校点:《宋会要辑稿·选举》6之3,第5360页。
    (4)[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32《选举考五》,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925页。
    (1)刘琳、刁忠民、舒大刚、尹波等校点:《宋会要辑稿·选举》11之29—30,第5487页。
    (2)刘琳、刁忠民、舒大刚、尹波等校点:《宋会要辑稿·选举》8之39—40,第5429页。
    (3)刘琳、刁忠民、舒大刚、尹波等校点:《宋会要辑稿·选举》8之42,第5430页。
    (4)刘琳、刁忠民、舒大刚、尹波等校点:《宋会要辑稿·选举》8之18,第5417页。
    (5)刘琳、刁忠民、舒大刚、尹波等校点:《宋会要辑稿·选举》14之4,第5532页;[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32《选举考五》,第935页。
    (1)刘琳、刁忠民、舒大刚、尹波等校点:《宋会要辑稿·选举》8之45,第5432页。
    (2)[宋]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3《廷试赐烛》,第273页。
    (3)刘琳、刁忠民、舒大刚、尹波等校点:《宋会要辑稿·选举》13之8,第5520页。
    (1)刘琳、刁忠民、舒大刚、尹波等校点:《宋会要辑稿·选举》8之28、29,第5423页。
    (1)程民生先生在《宋代御药院探秘》(《文史哲》2014年第6期,第96页)中指出:“御药院是宋代特有的皇帝的御用工具。”可谓一语中的。
    (2)[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32《选举考五》,第935页。
    (3)刘琳、刁忠民、舒大刚、尹波等校点:《宋会要辑稿·选举》8之18,第5417页。
    (4)[宋]李心传编撰,胡坤点校:《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7,建炎二年九月庚寅,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411页。
    (1)[宋]程大昌:《程氏考古编》卷7《御药院掌礼文》,大象出版社2008年版,第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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