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大量刑事程序规则因各种原因无法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这一现象可以称为"刑事程序失灵"。这一问题非常严重,危害也十分明显,如破坏司法权威、降低司法效率、影响法治建设、滋生司法腐败等。刑事程序失灵的背景是,我国刑事诉讼的理论与实践存在的严重背离现象。冲突的诉讼文化、失范的考核机制构成了刑事程序失灵的两大影响因素。由研究刑事程序失灵问题所展开理论反思在于:第一,刑事诉讼研究的视角应当从立法适当转变到司法;第二,我国的刑事司法改革还任重道远,不仅仅需要制度的系统化改造,体制的逐步革新更是改革的命脉。
引文
(1)陈瑞华:“社会科学方法对法学的影响”,载《北大法律评论》(2007)第8卷第1辑
(2)陈瑞华:《程序性制裁理论(第二版)》,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第41至42页
(3)万毅:《实践中的刑事诉讼法——隐形刑事诉讼法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10年版135至138页
(4)2010年10月1日,旨在规范法官刑罚裁量权的两个指导性文件《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正式进入全国范围的试行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