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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勒兹“三本伦理学”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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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斯宾诺莎与‘三本伦理学'"一文中,德勒兹以斯宾诺莎之身体情状(affections)为出发点,从而论及共同观念、本质性的直观,以及与之相应的三种知识,并将这三种知识构成的斯宾诺莎表现性体系展现为一个光影纷呈,彼此交叠、涵涉的万象世界,而有其所谓的"三本伦理学"之说。本文认为,必须将德勒兹对斯宾诺莎《伦理学》的比喻:"表征的暗影之书","概念的色彩之书","本质的光之书"放在其单义性存有(univocity of being)的后现代视域下,换言之,即同一个存在平面的无限事物表现的内在性(immanence of expression)之动力学重构中才能够予以适切理解。要之,新的斯宾诺莎哲学既是事物表现性所在的无限光影交织,也是所有差异的内在性之肯定思维,本质是多中见一,一中见多:三本伦理学,同一个缤纷世界。
引文
1.德勒兹:《斯宾诺莎与表现问题》,龚重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
    2.斯宾诺莎:《伦理学》,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
    3.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温锡增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年。
    4.洪汉鼎:《斯宾诺莎研究》,人民出版社,1997年。
    5.龚重林:“斯宾诺莎动力论解释之研究:当代的观点”,北京大学哲学博士论文,2011年。
    6.德勒兹:《何谓哲学?》,林长杰译,台湾,商务印书馆,2004年。
    7.德勒兹:《重复与差异》,选自《哲学的客体:德勒兹读本》,陈永国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
    1.Spinoza,B.,The Collected Works of Spinoza,trans,and edited by E.Curley,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8.
    2.Spinoza,B.,Theological-Political Treatise,trans,by Samuel Shirley,E.J.Brill,Leiden,The Netherland,1989.
    3.Deleuze,"Spinoza and the'Three Ethics'",collected in The New Spinoza,Warren Montag,Ted Stolze,ed.,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1997.
    (1)Deleuze,"Spinoza and the'Three Ethics'",collected in The New Spinoza,Warren Montag,Ted Stolze,ed.,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1997,p.21.
    (2)op.cit.,p.21.斯宾诺莎在《神学政治论中》论及先知的作用,后者可视为操弄前四种表征的专家,德勒兹进一步将这四种表征简略为“感官指示”、“逻辑标示”、“道德象征”、“形上学偶像崇拜”。
    (1)德勒兹:《斯宾诺莎与表现问题》,龚重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298-299页。
    (1)Deleuze,"Spinoza and the'Three Ethics'",op.cit.,p.23.
    (1)斯宾诺莎:《伦理学》,贺麟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第三部分,序言,第97页。
    (1)Deleuze,"Spinoza and the'Three Ethics'",op.cit.,p.27.
    (1)op.cit.,p.26.
    (1)Deleuze,"Spinoza and the'Three Ethics'",op.cit.,p.27.
    (1)德勒兹:《斯宾诺莎与表现问题》,第253-254页。
    (1)德勒兹在《斯宾诺莎与表现问题》的附录中提到,除第一部分命题八的附释以外,第四部分的命题四十五附释二、命题五十附释、命题六十三附释之自由人/奴隶的对偶,其以强者/弱者对偶形式重复出现在第四部分命题七十三附释中,然后又以智者/无知者的对偶形式出现在第五部分结尾之处,如命题四十二之附释、命题四之附释、命题二十附释,这些命题无不充斥着斯宾诺莎对痛苦和奴役的抨击和驳斥,最后,形成了一条通向第三种知识的光明大道。
    (2)Deleuze,"Spinoza and the'Three Ethics'",op.cit.,p.27.德勒兹还在另一本书中提到,“所以,似乎有两本伦理学,一种是由诸命题、证明、译理之连续线和流构成的《伦理学》,另一种是由附释之不连续的、断裂的线、或火山式的连接构成的《伦理学》……。《伦理学》在这个意义上来说有两本,藉由从一个附释跳到另一个附释,我们可以从第一本《伦理学》底下读出隐藏着的第二本《伦理学》。”参见《斯宾诺莎与表现问题》之附录,第355-356页。
    (1)德勒兹在《斯宾诺莎与表现问题》的附录中提到相关的例子作为引证,这些转折点有:第二部分命题(这里引入身体的模式),第三部分命题五十七附释(主动快乐之模式),第四部分命题十八附释(理性的模式),第五部分命题二十附释、命题六十三附释(第三种知识)。
    (2)Deleuze,"Spinoza and the'Three Ethics'",op.cit.,p.29.另见《斯宾诺莎与表现问题》,第311页。
    (3)op.cit.,p.30.
    (1)《斯宾诺莎与表现问题》,第311页。
    (2)斯宾诺莎:《伦理学》第二部分,命题四十,附释二。
    (3)龚重林:“斯宾诺莎动力论解释之研究:当代的观点”,北京大学哲学博士论文,2011年,第21-25页。
    (4)德勒兹:《斯宾诺莎与表现问题》,第312页。德勒兹认为,第三种知识不是共同观念,因为它不藉助逻辑的方式,例如:基督不通过共同观念而具有对上帝的直观,即第三种知识。
    (5)斯宾诺莎:《伦理学》第一部分,命题二十八,附释。另参考《斯宾诺莎与表现问题》,第308-309页。
    (1)Deleuze,"Spinoza and the'Three Ethics'"op.cit.,p.29.
    (2)德勒兹:《何谓哲学?》,林长杰译,台湾,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23-24页,第40页。德勒兹提到,哲学是概念的创造,而概念并不是论述式的(discursive),不适用于种属之类的逻辑。概念的运动在一瞬间穿透其所有的组成部分,是有限运动(在其组成部分内)的无限速度。在这里,哲学本身无疑可以比拟为第三种知识的本质直观,是一种源于内在的表现性之瞬时穿透所有内部组成部分的绝对力量之无限速度。作为被表现的本质,总是有限事物之显现(有限运动),但上帝(自然)作为表现本身,则是无限事物的含纳与展开(绝对力量的无限速度)。可以说,本质直观包含两个方向,一个是从被表现的有限事物出发,连结至全体,一个是从表现自身的上帝出发,贯穿所有的组成部分。这是一个分析性的区别,在斯宾诺莎动力学的实践(欲力的自我保存)当中,两者是一而二、二而一不可分的多元整体。关于更详细的说明,可参考拙作“斯宾诺莎动力论解释之研究:当代的观点”,第四章。
    (1)德勒兹:《斯宾诺莎与表现问题》,第194页。
    (1)德勒兹:《何谓哲学?》,第6-7页。
    (1)德勒兹:《重复与差异》,选自《哲学的客体:德勒兹读本》,陈永国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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