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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宋高宗、孝宗时期西南地区少数民族变乱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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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作者:金容完
  • 年:2006
  • 作者机构:忠南大学校文科大学;
  • 会议召开时间:2006-05-01
  • 会议录名称:宋史研究论丛 第7辑
  • 语种:中文
  • 分类号:K245
  • 学会代码:SSYO
  • 学会名称:中国宋史研究会
  • 页数:20
  • 文件大小:1751k
  • 原文格式:D
摘要
<正>一、序论宋代,通称为蛮或蛮夷的狤猃、犵狫、猺、莫猺、苗、土家、瑶等少数民族散居在天的湖南、湖北、四川、江西、广西、广东等省的西南部地区。~①他们居住的地区山峰、溪谷重叠,交通受阻,通行艰难,同时又盛行被称为烟瘴之毒的风土病,派兵占领实属不易,而且占领了也无多大益处。~②因此,宋朝廷没有采取以武力占领后,进行直接统治的方法,而是利用羁縻政策来进行间接统治。从太祖即位初期,将辰州猺人秦再雄擢任辰州刺史,许其自任属吏,并
引文
(1)陈森甫:《宋元以来江西西南山地之畲蛮》,载于《国立编译馆馆刊》第一卷四期,1983年2月,第169~183页;冈田宏二:《唐宋时代洞庭湖及其以南的少数民族》,载于《世界华学季刊》第一卷四期,1980年12月,第19~24页;李荣村:《宋元以来湖南东南的猺区》,载于台湾中华丛书编审委员会(编)《宋史研究集》第八辑,1976年6月,第575~496页;李昌宪:《宋王朝在西南民族地区的统治》,载于《南京大学学报》(人文哲社版),1990年8月,第125~132页。
    (2)李昌宪:《宋王朝在西南民族地区的统治》,第125页。
    (1)《宋史》(北京中华书局本)卷四九三《蛮夷列传》—《西南溪峒诸蛮》上:“太祖既下荆湖,思得通蛮情,习险厄,勇智可任者以镇抚之,有辰州人秦再雄者,长七心肝,武健多谋,在行逢时,屡以战斗立功,蛮党伏之,太祖召至阙下,察其可用,擢辰州刺史,官其子为殿直,赐予甚厚,仍使自辟吏属,予一州租赋。”
    (2)《广西通志》(中国台北商务印书馆本)卷九四《诸蛮》《历朝驭蛮》:“宋既受命,乃克荡平,於是稽唐之制,分析其种落,大者为州,小者为县,又小者为峒,有知州、权州、监州、知峒,又有同发遣、分发遣之属,谓之首领,馀曰提陀,犹言百姓也。”
    (3)李昌宪:《宋王朝在西南民族地区的统治》,第128~130页。
    (4)安国楼:《试论宋代对羁縻州的官封》,载于姜锡东、李华瑞主编《宋史研究论丛》第五辑,河北大学出版社,2003年11月版,第121~131页。
    (5)林天蔚:《宋代猺乱编年纪事》,中国台湾中华丛书编审委员会(编)《宋史研究集》第六辑,1971年12月,第457~463页。
    (1)《宋史》卷四九三《蛮夷列传》—《西南溪峒诸蛮》上。
    (2)陆游:《老学庵笔记》卷四(中国台北商务印书馆本)。
    (3)《宋史》卷四九三《蛮夷列传》—《西南溪峒诸蛮》上。
    (4)《宋史》卷四九五《蛮夷列传》三《抚水州》。
    (5)《宋会要辑稿》蓄夷五之五十。
    (1)蔡戡:《定斋集》卷一《割属宜章临武两县奏状》,中国台北商务印书馆本。
    (2)刘磬珺:《南宋荆湖南路的变乱之研究》,第157页。
    (3)蔡戡:《定斋集》卷一《割属宜章临武两县奏状》。
    (4)真德秀:《西山文集》卷九《对越甲藁》《奏申》《潭州奏复税酒状》(中国台北商务印书馆本)。
    (1)《宋史》卷四九四《蛮夷列传》二《西南溪峒诸蛮》下。
    (2)《宋会要辑稿》蕃夷五之九八,“(淳熙三年)八月十三日,湖北提刑司方,……徭人每丁岁纳三斗三升,谓之身丁米。”
    (3)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中国台北商务印书馆影印本)卷三○三元丰三年四月辛亥:“熙宁七年后,方量纳,官税不同,省地,熟蛮纳二税,役钱。”
    (4)《宋史》卷四九四《蛮夷列传》二《西南溪峒诸蛮》下。
    (5)《宋史》卷四九四《蛮夷列传》二《西南溪峒诸蛮》下。
    (6)朱熹:《晦庵集》(中国台北商务印书馆本)卷八八《碑》《观文殿学士刘公(珙)神道碑》:“乾道元年,湖南旱饥,郴州宜章民李金以县抑买乳香,急乘众怒,猝起为乱,众踰万人。分道南出,犯广东西九郡之境,还入道州桂阳军界,杀掠万计,连破郴桂两城。数道大震,朝廷忧之。”
    (1)刘克庄:《后村集》(中国台北商务印书馆本)卷四一《墓志铭》《邢部赵郎中墓志铭》:“郴州沙浦高垓方结连跳呼郴六邑,残其半矣……,以盗贼起于赋讼失平,宜章令姚得骥贪残失众,逐去之。”
    (2)杨万里:《诚斋集》(中国台北商务印书馆本)卷九○《民政》上《千虑策》:“往岁郴寇之作,亦守臣和籴行之不善之所致也。”
    (3)薛季宣:《浪语集》(中国台北商务印书馆本)卷三三《先大夫行状笺》。
    (4)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以下简称《会编》)》(中国台北大化书局本)《炎兴下帙》四五绍兴元年二月二十六日癸巳。
    (5)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以下简称《要录》)》(北京中华书局本)卷三一,建炎四年二月甲午:“(锺)相所居……贼遂焚官府、城市、寺观,及豪右之家,凡官吏、儒生、僧道、巫医、卜祝之流、皆为所杀。”
    (6)胡寅:《斐然集》(中国台湾商务印书馆本)卷一七《致张德远》:“水寇缘政烦赋重……所欲杀者五等人,以官吏为最。”
    (1)《要录》卷一○二,绍兴六年六月辛酉。
    (2)《要录》卷一八七绍兴三十年十二月戊申:“初,知琼州定南寨刘荐贷黎人王文满银马香钱而不偿,文满怒,率其徒破定南寨。荐遁去,其子为所执,文满遂掠临高澄迈二县。广西转运判官邓祚时为琼管安抚,调土兵击文满,逐之,夺其田,以赐有功者,至是以闻。”
    (3)陈元晋:《渔墅类稿》(中国台北商务印书馆本)卷四《申省措置峒寇状》:“酃寇发作只因县令陈秉义者科敛苛刻,致失人心。”
    (4)《宋史》卷四九四《蛮夷列传》二《西南溪峒诸蛮》下乾道六年。
    (5)程苹:《论宋代治理湖南瑶族的政策》,《中南民族学院学报》(湖北武汉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年3期,第68页。
    (6)《宋史》卷四九四《蛮夷列传》二《西南溪峒诸蛮》下绍兴一五年四月。
    (1)《宋史》卷四九四《蛮夷列传》二《西南溪峒诸蛮》下。
    (2)《宋会要》《蕃夷》五之一○○(淳熙)十年四月五日条:“本州(全州)密迩溪洞,其民本无奸巧,特以平民无事,失于关防,四方亡命,萃为渊薮,相与出没,驯致变乱,如往岁民间武冈杨再兴,近年桂阳陈峒,其始皆出于此。”
    (3)周必大:《文忠集》(台北商务印书馆本)卷一三九《奏议》六《乞申严谋入溪洞入法》:“近闻有武冈军客人郭三逃入中洞,诱引小夷姚明教,据有一洞田产,不遵王度,正月末,聚众烧毁来威零溪两寨,杀戮人民,官司说谕,尚未听。”
    (1)拙作《关于南宋初期之民间武装集团研究》,《湖西史学》(韩国湖西史学会版)第25辑,1998年,第275~276页。
    (1)拙作《关于南宋初期之民间武装集团研究》,第235~269页。
    (2)拙作《关于南宋初期之民间武装集团研究》,第236~269页。
    (3)庄绰:《鸡肋编》卷中(北京中华书局本)。
    (4)《要录》卷九八绍兴六年二月乙卯:“是日,澧州慈利县山贼雷进为其徒伍俊等九人所杀,先是,进据险为寇,朝廷以武功大夫、忠州团练使招之,进不受。直徽猷阁、知鼎州张觷使人说俊等,而遣兵捕之,俊斩进及其妻子,诣觷降,馀党招戮殆尽,后录其功,以俊为秀州兵马钤辖,其徒一百七人授官有差。”
    (5)王世宗:《南宋高宗朝变乱之研究》,中国台湾:《国立台湾大学文史丛刊》82,1989年,第131~145页。
    (1)《宋史》卷二九《高宗本纪》六,绍兴十年十一月:“是月,宜章洞民骆科叛犯桂阳、郴、道、连、贺诸州,命发大兵讨之。”
    (2)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中国台北学生书局本)《甲集》卷一五《财赋》二《市舶司本息》:“绍兴末……乳香者,户部常以分数,下诸路鬻之,郴州当湖湘穷处,程限颇急,宜章吏黄谷射士李金,数以此事受笞,不堪命矣,乾道元年春,因啸聚峒民作乱,遂陷桂阳军,上命刘恭父为帅,调鄂州兵讨平之。”
    (3)马端临:《文献通考》(中国台北商务印书馆本)卷三三一《四裔考》八《黎峒》:“乾道六年,黎人王用休犯边,万安权守巡检孙滋等招谕之,遂定。”
    (4)《宋史》卷四九四《蛮夷列传》二《西南溪峒诸蛮》下。
    (5)对此参见下书,施宿等《会稽志》(中国台北商务印书馆本)卷三《正副将》,程苹《论宋代治理湖南瑶族的政策》,第68页。
    (1)王应麟:《玉海》(中国台北学生书局本)卷一三九《兵制》四《乾道兵额·忠锐军·忠武忠勇军》:“乾道三衙·江上·四川大军新额总四十二万八千人,殿司七万三千人,马司三万人,步司二万一千人,建康总司五万人,池州一万二千人,镇江四万七千人,江州一万人,楚州武锋军一万一千人,平江许浦水军七千人,鄂州四万九千人,荆南二万人,兴州六万人,兴元一万七千人,金州一万一千人。”
    (2)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志记》《甲集》卷一八《兵马》《湖南乡社》。
    (3)周必大:《文忠集》(中国台北商务印书馆本)卷一九五《劄子》七《林黄中少卿》:“长沙将兵元[原]不少,因董苹及刘枢各创一军,往往舍彼就此,若精加训练,自可不胜用。”
    (4)王应麟:《玉海》卷一三九《兵制》四《乾道民兵·神劲军》:“湖南飞虎军,淳熙七年八月置,隶步军司,以一千五百人为额。”《宋史全文》(中国台北商务印书)卷二六下《宋孝宗》六:“(淳熙七年八月)是月,置湖南飞虎军,帅臣辛弃疾所创也,寻诏拨隶步军司,遇盗贼窃发专听帅司节制,仍以一千五百人为额。”
    (5)《宋会要辑稿》《蕃夷》五之四一,淳熙八年五月一日条:“诏沅州徭人出没作过,令本路安抚司差神劲军二百人前去弹压,候秋间发回,仍令本州招土丁二百人于控扼处,置寨防托,以沅州守臣吴汝霖放入徭人中马生事故也。”
    (6)陈傅良:《止斋集》(中国台北商务印书馆本)卷一九《奏状劄子》《桂阳军乞画一状》:“淳熙十一年十一月二日,枢密院降圣旨指挥抽回鄂州兵,差拨潭州飞虎军三百人于郴州黄沙寨,亲兵一百人于宜章县,忠义军一百人于本军临武县驻劄,自此军城遂无戍兵。”
    (1)陈元晋:《渔墅类稿》(中国台北商务印书馆本)卷四《状》《申措置南安山前事宜状》。
    (2)《宋会要辑稿》蕃夷五之四八,乾道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条。
    (1)《宋会要辑稿》蕃夷五之一○○(淳熙)十年四月五日条。
    (2)《宋会要辑稿》蕃夷五之九八《乾道四年二月》十八日条。
    (1)《宋史》卷四九四《蛮夷列传》二《西南溪峒诸蛮》下:“乾道三年,八月,诏……其徭人岁输身丁米,务平收,无取羡余及折输钱,违者论罪。”
    (2)参见《宋史》卷四九四《蛮夷列传》二《西南溪峒诸蛮》下;《宋会要》《蕃夷》五之九五;《广西通志》卷四六《兵志》一五。
    (3)刘挚:《忠肃集》(中国台北商务印书馆本)卷一二《墓志铭》《直龙图阁蔡君墓志铭》。
    (4)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卷二七三神宗熙宁九年二月癸卯。
    (5)潘自牧:《记篡渊海》(中国台北商务印书馆本)卷一三《郡县部》《荆湖南路》《武冈军》:“绍兴二十五年收复晚洞徭杨再兴所据地置新宁县属武冈军,控制溪洞弹压诸蛮。”
    (6)《宋史》卷四九四《蛮夷列传》二《西南溪峒诸蛮》下:“绍兴十二年,诏以施州南砦路夷人向再健袭父思迁充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国子祭酒兼监察御史·武骑尉·知懿州事。”
    (1)对此参见下文《宋史》卷三四《孝宗本纪》二:“淳熙元年四月,壬申,许桂阳军溪洞子弟入州不听读。”《宋史》卷三五《孝宗本纪》三:“淳熙八年四月,癸酉,立彬州宜章桂阳军临武县学,以教养峒民子弟。”
    (2)对此参见下文,《宋史》卷四九四《蛮夷列传》二《西南溪峒诸蛮》下:“(绍兴十四年)十二月,成忠郎充武冈军绥宁县管界都巡检兼溪峒首领杨进京,率其族三百人,备黄金、朱砂、方物求人贡,先遣其子孝友陈清,诏本路帅司阅旧制以闻,给孝友钱三百贯,俾还听进止……(乾道)七年,前知辰州章才邵上言,辰之诸蛮与羁縻保静、南谓、永顺三州接壤,其蛮酋岁贡溪布,利於回赐,颇觉驯伏。
    (3)对此参见下文,《宋史》卷四九四《蛮夷列传》二《西南溪峒诸蛮》下:“绍兴十五年,宰臣以为沿边互市,恐不宜禁绝,帝曰,往年禁西夏互市,遂至用兵可令帅司裁决……,(乾道三年)八月,诏平溪峒互市盐米价,听民便,毋相抑配……十一月,南郊礼成,诏以缘边溪峒,州县失於拊循,致怀反侧,或逃窜山谷,其在赦恩以前,并加宽宥,能复业者,罪一切置不问,互市如故,悉听其便,臣常加抚问,以称绥远之意”。
    (4)对此参见下文,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三二八《四裔考》五《盘瓠种》:“嘉泰三年湖南安抚赵亮励言,湖南九郡皆与溪峒相接,其地阔远,南接二广,北连湖右,其人狼子野心不能长保……每遇饥岁,则籴粟以赈其困乏,傜人莫不感悦而听。从其言。”陆游:《渭南文集》(台北商务印书馆本)卷三四《尚书王公墓志铭》:“诛陈峒,函首来献,巳而李晞以下诛获无遗,宥其胁从,发仓粟振贷,安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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