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于2014年以立法的形式被正式确立在我国行政诉讼法中,抽象行政行为被有限的、附带的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我国的重大突破。本文基于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历史沿革的讲述,进一步论述了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的立法现状与存在问题,继而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存在问题的原因做了简要分析,最后为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提出了些许建议,以期能为发展、充实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贡献一份绵薄之力。
引文
[1]岳正飞.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研究[D].电子科技大学,2018.
[2]丁颖.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研究[D].南京大学,2018.
[3]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例[EB/OL]. http://www. court. gov. cn/zixun-xiangqing-125871.html,2018-11-28.
[4]陶志刚.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研究[D].浙江大学,2017.
(1)岳正飞.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研究[D].电子科技大学,2018.28.
(2)丁颖.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研究[D].南京大学,2018.35.
(3)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例[EB/OL].http://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125871.html,2018-11-28.
(4)陶志刚.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研究[D].浙江大学,20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