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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教育法学博士的培养现状与研究关注——基于1998—2015年137篇博士学位论文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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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The Training Status and Research Concerns of Educational Law Doctor in China——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137 doctoral dissertations from 1998 to 2015
  • 作者:刘昕鹏
  • 英文作者:LIU Xinpeng;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 关键词:教育法学 ; 博士学位论文 ; 培养现状 ; 研究关注 ; 学科发展
  • 英文关键词:educational law;;doctoral dissertations;;training status;;research concerns;;discipline development
  • 中文刊名:ZGGJ
  • 英文刊名:China Higher Education Research
  • 机构: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 出版日期:2018-02-20
  • 出版单位:中国高教研究
  • 年:2018
  • 期:No.294
  • 语种:中文;
  • 页:ZGGJ201802013
  • 页数:8
  • CN:02
  • ISSN:11-2962/G4
  • 分类号:87-94
摘要
对教育法学博士学位论文的梳理与分析,不仅有助于厘清教育法学学科发展与研究生培养的历史脉络,同时也为该学科学术研究的进一步深化提供可资借鉴的方向。通过从学位论文年度产出量、培养单位分布、就读专业所属学科和关键词与研究主题等角度对教育法学博士论文进行的统计和分析显示,学科发展、博士培养与研究关注呈现密切联系;"群聚效应"与"遍地开花"的培养格局仍将持续;基础理论问题研究贯穿始终;重复研究问题理应受到一定重视;高等教育法律问题成为稳健型研究领域;境外比较研究尚有拓展空间;对弱势群体的关注或需加强。教育法学学科应当摆脱初期的无序生长状态,尽快进入良性发展阶段。
        Through the survey and analysis of doctoral dissertations in educational law can help us to clarify the historical context of the development of educational law and the cultivation of postgraduates, at the same time,it also provides reference for the further deepening of academic research in this discipline. Through the statistics and analysis of the doctoral dissertations in educational law from the angle of dissertations annual output, training unit distribution, major of study subjects and key words and research topics, discipline development, doctoral training and research concerns are closely linked; the "cluster effect" and "blossom everywhere" pattern of cultivation will continue; research on basic theoretical issues runs through; repeated research problems deserve some attentions; the legal issue of higher education has become a steady research area; comparative studies still have room for improvement; the attention of disadvantaged groups may need to be strengthened. Educational law subjects should get rid of the initial state of brutal growth, and into the beign stage of development as soon as possible.
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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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华东师范大学在自设二级学科“教育政策学”下设“教育法学研究”方向,中国人民大学在二级学科“教育经济与管理”下设“教育管理与法制”方向,华中师范大学在二级学科“教育学原理”下设“教育法学”方向,等等。
    (1)中国政法大学于2003年设立“教育法研究中心”,北京大学于2009年设立“教育法研究中心”,北京师范大学于2010年设立“教育法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于2011年设立“教育法律与政策研究所”。
    (2)尽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系博士学位授予的前置及必要条件,但并非其充分条件,学位授予需同时满足培养单位为被授予学位者设置的其他学术及学业评价条件。因此在理论上,学位论文答辩时间与学位授予时间未必完全同一,此处以学位论文中标注的答辩时间为准。
    (3)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和东北师范大学分别于2002、2003和2006年获得教育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陕西师范大学于2003年获得教育学原理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
    (4)如中国政法大学于2003年设立“教育法研究中心”,武汉大学于2006年设立“教育法研究中心”,等等。
    (5)如北京大学于2009年设立“教育法研究中心”,华东政法大学于2009年设立“高等教育与教育法制研究所”,北京师范大学于2010年设立“教育法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于2011年设立“教育法律与政策研究所”,等等。
    (1)如北京师范大学的劳凯声、庞丽娟、褚宏启、余雅风,西南大学的张维平、孙霄兵,中国政法大学的马怀德,中国人民大学的秦惠民、孙霄兵,北京大学的陈学飞、湛中乐,华东师范大学的吴志宏、范国睿,华中师范大学的李晓燕,等等。其中张维平、孙霄兵是以兼职博士生导师的身份进行学位论文指导的。
    (2)培养单位排序以下属学位论文数量降序排列,数量相同时以培养单位名称拼音顺序排列。
    (3)2005年,西南师范大学和西南农业大学合并组建为西南大学。因此,2005年以前的学位论文作者培养单位仍以西南师范大学进行统计,培养单位类别计为师范类院校;2005年以后则以西南大学进行统计,类别计为综合类院校。
    (4)二级学科排序以该学科类别下论文数量降序排列,数量相同时以二级学科名称拼音顺序排列。
    (5)统计时对作者在论文中标注的二级学科名称做了部分修正,如将“行政法学”修正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中国教育史”修正为“教育史”,等等。
    (6)可授管理学、教育学学位,在一级学科归类时计为公共管理,在学科门类归类时计为管理学。
    (7)作者未在论文当中标注其所属二级学科,在此以其所属一级学科名称进行统计。参见:杨馗.1954年以来美国最高法院在教育种族平等进程中的作用[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2013.
    (8)作者未在论文当中标注其所属二级学科,在此以其所属一级学科名称进行统计。参见:夏志文.受教育权救济问题研究———政府责任与司法保障[D].苏州:苏州大学,2008.
    (1)参见:孙霄兵.受教育权主体范式论——关于教育法理的哲学和历史发展的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03.
    (1)对外国教育法制发展进程及路径进行研究的论文归入“比较教育法律问题研究”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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