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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考试作弊罪的犯罪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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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王琳
  • 关键词:组织考试作弊罪 ; 犯罪性质 ; 既遂标准
  • 中文刊名:FZSL
  • 英文刊名: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 机构: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人民检察院;
  • 出版日期:2018-12-15
  • 出版单位:法制与社会
  • 年:2018
  • 语种:中文;
  • 页:FZSL201835021
  • 页数:2
  • CN:35
  • ISSN:53-1095/D
  • 分类号:52+58
摘要
考试是保证我们受教育权的基本方式,是国家公平公正选拔人才的最佳途径。但是随着科技的发展,有组织的高科技作弊手段层出不穷,严重破坏了我国的考试秩序,因此《刑法修正案(九)》将组织考试作弊罪写入刑法,使惩罚考试作弊行为有法可依,做到罪责刑相适应。组织考试作弊罪的成立是从源头上打击考试作弊行为,使组织者和组织的帮助者的行为得到相应的刑法处罚,从而达到维护考试公平,端正考场纪律,为国家建设选择高质量人才的目的。本文将从组织考试作弊罪的性质定位和既遂标准两个方面分析组织考试作弊罪的犯罪性质。
        
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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