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融资形式呈现多样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在个别地区频繁出现,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引起了公众对民间融资行为法律规制的讨论。在司法实践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犯罪数额的确定与犯罪前返还的金额、支付的利息金额、继续借用的金额及亲属的存款金额有关,不同的法院对犯罪数额认识不同,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经常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此种现象在法学界和实务界的争议一直没有停歇。因此,对于本罪所涉及的犯罪金额问题进行详细探讨,显得十分必要。
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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