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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个体本位抑或法院整体本位——我国法院建构与运行的基本模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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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顾培东
  • 中文刊名:SHGC
  • 英文刊名:Social Sciences Digest
  • 机构:四川大学法学院;
  • 出版日期:2019-04-30
  • 出版单位:社会科学文摘
  • 年:2019
  • 期:No.40
  •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我国成文法体制下判例运用的理论与实践”(18ZDA138)的阶段性成果
  • 语种:中文;
  • 页:SHGC201904025
  • 页数:3
  • CN:04
  • ISSN:31-2120/C
  • 分类号:78-80
摘要
<正>引言我国法院体制、机制以及人员结构等方面正经历着一场前所未有的改革。改革过程中的复杂性以及实际面临的问题超出了人们的想象,无论是改革方案本身还是方案实施中所呈现出的状态,似乎都不完全符合人们的某些期待。理论界对改革方案的批评主要集中于改革在"去行政化"方面尚不够彻底,学者们所力倡的法官独立自主判案的目标未能完全实现。为此,一些学者主张法院改
        
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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