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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乐论辑录:论礼乐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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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Selected Essays from Music Theory of the Song Dynasty:On the Ceremony and Music System
  • 作者:李方元 ; 康瑞军 ; 杨成秀
  • 英文作者:LI Fangyuan;KANG Ruijun;YANG Chengxiu;
  • 中文刊名:MACS
  • 英文刊名:Music Culture Studies
  • 机构:西南大学音乐学院;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浙江音乐学院;
  • 出版日期:2018-07-18
  • 出版单位:音乐文化研究
  • 年:2018
  • 期:No.4
  • 语种:中文;
  • 页:MACS201803006
  • 页数:7
  • CN:03
  • ISSN:33-1402/J
  • 分类号:52-58
摘要
<正>十四祭用乐诏景德三年八月辛未~①宋真宗撰题解《十四祭用乐诏》,宋真宗撰。宋真宗,赵恒(968—1022),太宗第三子。初名德昌,太平兴国八年授检校太保、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封韩王,改名元休。端拱元年封襄王,改元侃。淳化五年九月进封寿王,加检校太傅、开封尹。至道元年八
        
引文
(1)辛未(一日):《宋会要辑稿》系于“二日”。
    (2)《全宋文》按:此奏原未注月份,按疏中言“臣近奏”云云,即本书前所收《乞复用旧乐疏》。又云“及今两月,未闻奏上。伏缘逐时祠祀,及九月恭谢,皆所施用,不可淹久不决。”查恭谢天地之礼在九月辛卯(十二日),则此疏必在恭谢之前,当是八月所上。前疏则应在六月或七月初。
    (3)之重,此二字《全宋文》无,据《历代名臣奏议》补。
    (4)《全宋文》注:《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宋史·乐志四》等均题作《大晟乐记》。
    (5)李良,原作“李艮”,《全宋文》据《长编纪事本末》改。
    (6)公,原作“功”,《全宋文》据《长编纪事本末》改。
    (7)末句原作“大观改元朔日记”,《全宋文》据《长编纪事本末》改。
    (8)色、部,宋代教坊乐队的分类名称,如拍板色、琵琶色、箫色、筚篥部、大鼓部等。《宋史·乐志一》:“先以钟磬按律准,次令登歌,钟、磬、埙、篪、琴、阮、笙、箫各二色合奏。”《宋史·乐志十七》:“凡祭祀、大朝会则用太常雅乐,岁时宴享则用教坊诸部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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