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十九大"提出"建设美丽中国"始,环境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2017年,检察机关被赋予提起公益诉讼的职权,与政府机构和社会组织一起在公益诉讼领域形成"三足鼎立"的格局。但是,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经验的缺乏,检察机关与社会组织能力的差异以及各启动主体之间合作与协调不够灵活等,依旧制约公益诉讼在环境领域的开展。激发并营造有利于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积极性得到发挥的外部环境,积极推进相应配套技术性和制度性措施的完善,以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启动主体制度优势的发挥,助力生态、绿色、美丽中国的建设。
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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