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联邦层面对于区块链的监管机制和政策,主要是由若干机构之间协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弥补各种监管漏洞,防止商业机构或个人通过监管套利。美国政府部门出台或执行的监管政策有实用主义倾向。在对区块链这种新兴领域尚未达成高度共识之前,监管机构不会下达"一刀切"式的极端政策。美国的监管机制说明,《证券法》包容性概念有助于监管;证券监管机构是区块链领域适宜的主导性监管机构;在实用主义思路下,中国可以适当引入监管沙盒机制。
引文
[1]李文红,蒋则沈.分布式账户、区块链和虚拟货币的发展与监管研究[J].金融监管研究,2018(06).
[2]贺立,美国虚拟货币监管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J].武汉金融,2018(07).
[3]黄震,张夏明.监管沙盒的国际探索进展与中国引进优化研究[J].金融监管研究,2018(04).
[4]黄震,张夏明.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改革试点与监管沙盒比较研究[J].公司金融研究,2017(Z1).
[5]邓建鹏,黄震.互联网金融的软法治理:问题和路径[J].金融监管研究,20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