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也产生新的法律问题。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商品或者获得服务受到损害后,除向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平台内经营者主张权利外,能否向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寻求救济,一直以来有较大争议。司法实践中,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通常仅在未能提供平台内经
引文
(1)梅夏英:“网络侵权归责的现实制约及价值考量”,载《法律科学》2013年第2期。
(2)齐爱民、陈琛:“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之交易安全保障义务”,载《法律科学》2011年第5期。
(1)陈现杰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条文精义与案例解析》,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第130页。
(2)刘文杰:“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载《中外法学》2012年第2期。
(3)杨立新:“网络平台交易提供者为消费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法理基础”,载《法学》2016年第1期。
(4)郭锋等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法律适用与案例指引》,人民法院出版社2018年版,第353页。
(5)赵旭东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释义与原理》,中国法制出版社2018年版,第236~24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