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象数派与义理派作为易学流派的基本构成形式,有着特定的历史形成原因。象数派与义理派在先秦易学中虽然并未出现分化,但是已经蕴含了分化的内在可能性和必然性。象数学表述方式主要从历史之维,采取"义理还原"的方法;义理易学则预设义理表述方式的优先性,贬斥象数方式的无效性,采取直接表述易学思想的方式。彼此争论的焦点是象数与义理表述方法的有效性问题。象数学派认为象数学表述方式乃易学独具的表述方式,是易学思想表述的根基,无法舍弃;义理派则认为象数学表述方式限制了易学思想的表述,从主体建构角度舍弃了历史之维,采取悬置或者舍弃象数的方式,直接透过文辞来获得易学思想。
引文
[1]孔颖达.周易正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2]班固.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4.
[3]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4]刘彬.帛书《要》篇校释.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09.
[5]李道平.周易集解纂疏.北京:中华书局,1994.
[6]永瑢.四库全书总目.北京:中华书局,1965.
[7]王弼.王弼集校释.北京:中华书局,1980.
[8]程颐.周易程氏传.北京:中华书局,2011.
[9]陈寿.三国志.北京:中华书局,2011.
[10]黎靖德.朱子语类.北京:中华书局,1986.
[11]朱熹.周易本义.北京:中华书局,2009.
(1)《系辞传》作者在此段文字中仅仅肯定了象和辞对圣人思想的表述功用,并未将二者的关系具体说明,更没有“尽象莫若辞”的意思,此待后文再做详细解释。
(2)其实史巫两个层次可以并归一个层次,以区别于孔子“求其德义”的第三个层次,故孔子在行文中将二者统称为“祝卜”“史巫”。
(1)此可参看《晦庵集》卷59《答林正卿》:“问:伏羲画卦以写阴阳之变化,文王、周公作彖爻辞以断天下之疑,孔子作《彖》《象》以推明事物当然之理,然爻画既具而三者已备乎其中,前圣后圣互相发明耳。答云:此说近之,然亦未尽。”(朱熹:《晦庵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尽管有人认为王弼并未真正的将汉代象数思想扫除殆尽,仍然在暗地里使用了一些汉代象数学的方法来解释卦爻辞,如互体说等,但此处是从整体概略的说,因此王弼使用的象数学方式可以忽略不计。
(2)崔铣《读易馀言序》:“传是者倡於王弼,备於程子。”(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