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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的战区检察官——以国民党特务人员从事司法工作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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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The Prosecutors in War Zones during the War of Resistance against Japanese Aggression—The Kuomintang Secret Service Personnel Engaged in Judicial Works
  • 作者:李在全
  • 英文作者:Li Zaiquan;
  • 关键词:国民党 ; 战区检察官 ; 司法系统 ; 抗日战争 ; 居正
  • 中文刊名:KANG
  • 英文刊名:The Journal of Studies of China's Resistance War Against Japan
  • 机构: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
  • 出版日期:2019-03-15
  • 出版单位:抗日战争研究
  • 年:2019
  • 期:No.111
  •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0世纪中国的政权鼎革与司法人员变动研究(1906—1956)”(18AZS014)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 语种:中文;
  • 页:KANG201901004
  • 页数:15
  • CN:01
  • ISSN:11-2890/K
  • 分类号:38-52
摘要
全面抗战以前,国民党当局已启动把司法系统纳入党国体制中的进程,党务人员从事司法工作即其体现之一;全面抗战爆发后,赓续这一进程,显著例证即战区检察官的出笼。与一般检察官相比,战区检察官的职权大为扩张,不仅可以办理普通刑事案件,还办理侦查特种刑事案件,尤重于"锄奸肃反"。在党国体制中,党与国在诸多领域是重合的,作为国家主体代理者的检察官,在党国体制中可转换为党的代理者。在面临外敌入侵之际,掌控政权的国民党试图通过充实、强化检察系统,增强抗战能力,本无可厚非。问题是,国民党内部派系重重,控扼国民党党务系统的CC系,自然将其掌控的中统特务人员转任、渗透进入司法(检察)系统之中,由此造成战区检察官的实际运作与原初主旨背道而驰:本应为抗战中的国家利器,却成为国民党维护专政的工具,进而衍异为党内派系的斗争工具。经此,国民党党国体制中很多的无规则性、肆意性被引入原本尚有一定规则可循的司法系统之中,破坏力甚巨。
        
引文
(1)李在全:《从党权政治角度看孙中山晚年的司法思想与实践》,《近代史研究》2012年第1期;《徐谦与国民革命中的司法党化》,《历史研究》2011年第6期。
    (2)王宠惠:《今后司法改良之方针》,张仁善编:《王宠惠法学文集》,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285—290页。
    (3)《革命司法、人民司法、生产司法与地方司法——司法行政部长王用宾十一月十八日在党政欢迎会上演词》,《安徽政务月刊》1936年第25期,第28—30页。
    (4)杨兆龙:《党化司法之意义与价值》,《经世》第1卷第5期,1937年3月15日。
    (5)居正:《司法党化问题》,《东方杂志》第32卷第10号,1935年5月16日。
    (6)《司法院法官训练所组织条例》(10条),《司法公报》第27号,1935年3月15日,“法规”,第9—10页。
    (7)《司法院法官训练所概览》,司法院法官训练所1935年编印,第60—61页。
    (8)法官训练所成立于1929年,其成立及早期运作情况,可参阅《司法院法官训练所概览》,第1—2页。
    (9)《裁撤法官训练所由中央政校办理高考司法官初试及格人员训练事宜案》(1943年1月20日),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会议记录档案,5.3/195.7。
    (10)实际上,在此之前,国民党中央已经开展了“党务人员从事政治工作”。1934年7月国民党中常会通过《选送中央党部工作人员从事政治工作办法》,见《中央党务月刊》第73期,1934年8月,“法规”。
    (11)《中央及各省市党部工作人员从事司法工作考试办法大纲》《中央及各省市党部工作人员从事司法工作考试办法大纲施行细则》,《司法公报》第29号,1935年3月25日,“院令”,第1—4页。
    (12)《推定中央及各省市党部工作人员从事司法工作考试委员》,《中央党务月刊》第80期,1935年3月,“纪事”,第242—243页。
    (13)王奇生:《党员、党权与党争:1924—1949年中国国民党的组织形态,》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版,第7章。
    (14)《司法院法官训练所概览》,第5—6页。
    (15)《中央及各省市党部工作人员从事司法工作考试及格人员分发办法》,《司法公报》第136号,1936年9月10日,“院令”,第6页。
    (16)分发各地充任地方法院候补推检(75分以下)的人员名单,见《司法公报》第139号,1936年9月25日,“部令”,第8—9页;分发各地充任各地正缺推检(75分以上)的人员名单,见《司法公报》第144号,1936年10月20日,“部令”,第7—8页。
    (17)蔡晋:《国民党统治时期的上海司法界》,上海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上海文史资料存稿汇编》(12),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3页。
    (18)荣孟源主编:《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下册,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年版,第484—488页。
    (19)居正:《战时法律研究之重要》,陈三井、居蜜主编:《居正先生全集》上册,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98年版,第322页。
    (20)李生泼编著:《战时司法》,商务印书馆1939年版,第1页。
    (21)参见《司法院战时工作概况》,司法院1938年编印。
    (22)居正:《抗战与司法》,陈三井、居蜜主编:《居正先生全集》上册,第291页。
    (23)居正:《一年来司法之设施》,陈三井、居蜜主编:《居正先生全集》上册,第300页。
    (24)参见张知本《法治与抗战建国》,《抗战与司法》,独立出版社1939年版。
    (25)李生泼编著:《战时司法》,第16页。
    (26)曾代伟:《抗战大后方司法改革与实践研究:以战时首都重庆为中心的考察》,重庆出版社2015年版,第10页。
    (27)《甄审中央党务工作同志使受训后充各地司法工作之检察官任务以应现时需要案》《五届中常会第74次会议记录》,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会议记录档案,5.3/74.26。
    (28)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记录》第22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51—252页。
    (29)林美莉编校:《王世杰日记》上册,1938年1月26、28日,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2012年版,第86页。
    (30)《陈果夫日记摘录》,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辑部编:《近代史资料》总131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74页。
    (31)《蒋介石日记》(手稿),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院档案馆藏,下同。1938年1月28日,注意“改造本党之方针”,预定“党部之改进”;1月29日,注意“改称党名,收容新党员”,“商议改组本党方针”;2月17日,预定“党务改革”;2月18日,“完成全国政治监察网”;3月25日,注意“党监察网之人选与组织”;4月13日,“监察与司法权,应直接到最下层,乃为治大国之要旨”;5月1日,本月工作“调查统计局之组织”;5月3日,预定“调查局长人选”,“特工之整顿与组织”;5月9日,预定“特务工作会议”;5月11日,注意“监察制度与系统”;5月28日,预定“特务工作之改组”;6月9日,预定“特务工作事之解决”;6月22日,预定“编组青年模范团,分组训练,以备组成全国监察网之用”;6月24日,预定“训练各种技术人才,组织监察网”;等。
    (32)在中统特务人员甄训转任检察官过程中,背后实际操控者当是中统特务头子、陈立夫表弟徐恩曾。张文:《中统20年》,江苏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中统内幕》,江苏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249页;郑大纶:《中统向司法部门渗透点滴》,全国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文史资料存稿选编》(特工组织)上册,中国文史出版社2002年版,第60页。
    (33)《中央党务工作人员从事司法工作应甄人员资格审查结果案》(1938年7月13日),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会议记录档案,5.3/85.9。补充说明:1938年7月13日国民党第五届中常会第85次会议,通过甄审及格名单:合于甲款者30人、合于乙款者87人(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记录》第23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95—196页),这份名单并不完整。
    (34)《党工人员从事司法工作甄审合格之人员名单》(1938年7月21日),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会议记录档案,5.3/86.16。
    (35)《中央党务工作人员从事司法工作甄审及格人员未能受训者可否核补案》(1938年10月6日),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会议记录档案,5.3/96.34。
    (36)《中央党务工作人员从事司法工作甄审及格人员升补问题案》(1938年10月27日),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会议记录档案,5.3/98.42。
    (37)《中央党务工作人员从事司法工作及格学员名册》(1939年1月13日),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会议记录档案,5.3/111.12。
    (38)居正:《一年来司法之设施》,陈三井、居蜜主编:《居正先生全集》上册,第300页。
    (39)司法行政部编:《战时司法纪要》,司法行政部1948年版,“第二十一章:储备司法人员”,第1页。
    (40)在通常的中国近代史、法律史、检察史著作中,绝少言及“战区检察官”。以笔者阅读所及,关于“战区检察官”的学术研讨,主要有两篇论文:三橋陽介「日中戦争期の戦区検察官——中華民国重慶国民政府法制の一考察」、『社會文化史學』第50号、2008年3月25日、67—86頁(此文承蒙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郭阳博士帮助查找,谨此致谢);罗久蓉:《从1938年甄审看国民党对司法的“渗透”》,黄自进、潘光哲主编:《蒋介石与现代中国的形塑》第2册,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2013年版,第31—89页。
    (41)罗久蓉:《从1938年甄审看国民党对司法的“渗透”》,黄自进、潘光哲主编:《蒋介石与现代中国的形塑》第2册,第48—62页。
    (42)濮孟九(1898—?),江苏松江人,上海浦东中学、德国威慈堡大学毕业,历任国民党中央党部组织部调查处处长、书记、总监察、中统局特工总部秘书、中统局局长室主任秘书、侍从室第七组组长等职,1949年后赴台(张宪文、方庆秋等主编:《中华民国史大辞典》,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1916页)。据《蒋介石日记》1938年5月6日记载:预定“见濮孟九(恩曾介绍)”,“令戴(笠)、徐(恩曾)保荐特工最有能力者”。可见,蒋介石不仅过问,而且介入战区检察官的甄训事务。
    (43)档案记载,甲种人员中标明“毕业未久”者有3人:钱永定,男,26岁,江苏武进人,江苏东吴大学法律系毕业;胡经明,男,27岁,湖北汉口人,上海复旦大学法律系毕业;水范九,男,25岁,湖北武昌人(未写毕业院校及专业)。《法官训练所第五届毕业学员名册》(1939年6月),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朱家骅档案,301/01/14/011。
    (44)档案记载:张道同,男,26岁,贵州盤梁人,上海持志学院毕业,国民大会选举总事务所办事员。《法官训练所第五届毕业学员名册》(1939年6月),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朱家骅档案,301/01/14/011。
    (45)郑大纶:《中统向司法部门渗透点滴》,《文史资料存稿选编》(特工组织)上册,第60页。
    (46)参加甄审人员必须填写《中央党务工作人员从事司法工作甄审表》,涉及党籍(入党年月、入党地点、党证字号、入党介绍人、所属党部)、学历、工作年月及经历、证件、相片等内容。《中央党务工作人员从事司法工作甄审程序》,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特种档案,30/183.4。
    (47)《王子壮日记》第4册,1938年5月17日,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2001年版,第453—454页。
    (48)CC系是国民党内以陈果夫、陈立夫为首的政治派系,该派系长期掌控国民党党务组织,控扼很多党内资源,是国民党众多派系中最有影响力的。中统全称为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调查统计局,很长时期里是CC系的组成部分,即CC系中从事调查统计工作者。
    (49)《法官训练所第五届毕业学员名册》(1939年6月),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朱家骅档案,301/01/14/011。
    (50)《中央党务工作人员从事司法工作及格学员名册》(1939年1月13日),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会议记录档案,5.3/111.12;三橋陽介「日中戦争期の戦区検察官——中華民国重慶国民政府法制の一考察」、『社會文化史學』第50号、2008年3月25日、75頁(原表列名86人,其中1人在训练期间死去)。
    (51)陈嗣哲:《1912年至1949年我国司法界概况》,全国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文史资料存稿选编》(政府、政党),中国文史出版社2002年版,第459页。
    (52)从战区检察官以后的发展情况来看,甲种人员的职位、发展、晋升明显优于乙种人员。
    (53)此前,按照推事、检察官任命升迁程序,初任地方法院的推事、检察官,必须经过半年至一年的学习候补阶段,补缺后才能成为正式的推事、检察官,才能按月支领荐任薪俸。学习阶段,担任候补推事、检察官时期,只能领取补助费,只能帮助正缺推事、检察官办案和草拟判决书,不能独立办案。
    (54)郑大纶:《中统向司法部门渗透点滴》,《文史资料存稿选编》(特工组织)上册,第61页。
    (55)柴夫编著:《中统兴亡录》,中国文史出版社1989年版,第41页。
    (56)《战时司法纪要》,“第二十一章:储备司法人员”,第1页。
    (57)郑大纶:《中统向司法部门渗透点滴》,《文史资料存稿选编》(特工组织)上册,第61—62页。
    (58)《战区检察官服务规则》(1940年1月15日司法行政部公布,1940年2月2日司法院令准备案),司法行政部编:《司法法令汇编》第2册,上海法学编译社1946年版,第268—270页。
    (59)郑大纶:《中统向司法部门渗透点滴》,《文史资料存稿选编》(特工组织)上册,第61—62页。
    (60)刘维开编:《中国国民党职名录(1894—1994)》,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103页。
    (61)《战区检察官工作纲领》(1941年7月7日),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特种档案,9/20.40。
    (62)金沛仁:《略谈谢冠生与国民党司法界》,全国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文史资料选辑》(合订本,第27卷,总第78—80辑),中国文史出版社2000年版,第57页。
    (63)左开瀛:《民国时期的司法官场》,武汉市政协文史学习委员会编:《武汉文史资料文库》第6辑(社会民俗),武汉出版社1999年版,第335页。
    (64)朱家骅原本与陈果夫、陈立夫关系密切,颇得二陈提携。抗战爆发后,朱氏先后担任国民党中央秘书长和组织部部长,一度兼任中统局局长,逐渐网罗人马,自组班底,开始与二陈争夺资源,双方矛盾日深,但在推进司法党化和派遣战区检察官方面,朱氏与二陈当有共识。
    (65)抗战时期国民党的“党员检察网”,是旨在强化国民党员的纪律观念,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的监察制度,具有浓厚的特务色彩。详见李强《论抗战时期国民党的党员检察网》,《西南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2期;王舸、何志明:《战时国民党的党员检察网》,《抗日战争研究》2013年第3期。
    (66)郑大纶:《中统向司法部门渗透点滴》,《文史资料存稿选编》(特工组织)上册,第62页。
    (67)金沛仁:《郑文礼与浙江旧司法界》,《浙江文史资料选辑》第2辑,浙江省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1962年编印,第110页。
    (68)三橋陽介「日中戦争期の戦区検察官——中華民国重慶国民政府法制の一考察」、『社會文化史學』第50号、2008年3月25日、77—79頁。
    (69)此6人应为:邓纯、王子兰、马希援、王克迈、张道同、胡经明。《湖南各级法院暨监所职员录》,湖南高等法院书记室1941年8月编印。
    (70)《湘省地方法院明年将增加十个》,桂林《大公报》,1941年8月30日,第4版。
    (71)《严惩贪污,鄂枪决一污吏》,重庆《大公报》,1942年9月14日,第2版。
    (72)《司法界忠贞斗士赵启震殉职》,桂林《大公报》,1942年11月2日,第2版。
    (73)上海商务印书馆编译所编纂,李秀清等点校:《大清新法令》第1卷,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381页。
    (74)《大清新法令》第1卷,第403—405页。
    (75)《宪政编查馆奏核订法院编制法并另拟各项章程折》,《政治官报》第826号,宣统二年一月九日,第15—16页。
    (76)谢振民编著,张知本校订:《中华民国立法史》下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047—1049页。
    (77)冈田朝太郎等口授,郑言笔述:《检察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9页。
    (78)抗战时期,在某些地方司法领域中,检察权存在一定弱化的倾向,如在江西的战区巡回审判中,即没有检察官之设置。孙西勇:《抗战时期战区巡回审判检察职权的弱化与变通——以江西战区为例》,《江西师范大学学报》2015年第1期。
    (79)金沛仁:《国民党法官的训练、使用与司法党化》,《文史资料选辑》(合订本,第27卷,总第78—80辑),第77、78页。
    (80)吴俊:《湖北省解放前的司法体制》,《武汉文史资料》1993年第2辑(总第52辑),武汉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1993年编印,第116—117页。
    (81)程尊汉:《我所知道的国民党司法行政部的情况》,《隆昌文史资料选辑》第6辑,隆昌县政协文史资料研究组1985年编印,第41、43—44页。
    (82)左开瀛:《民国时期的司法官场》,《武汉文史资料文库》第6辑(社会民俗),第335页。
    (83)程尊汉:《我所知道的国民党司法行政部的情况》,《隆昌文史资料选辑》第6辑,第44页。
    (84)柴夫编著:《中统兴亡录》,第42—43页。一些战区检察官,跟随国民党败退台湾后,仍获提拔、重用,例如,王建今,1949年赴台后曾任“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长;马希援,赴台后任“国防部”军法局上校军法官、“最高法院检察署”书记官长等职。唐荣智主编:《世界法学名人词典》,立信会计出版社2002年版,第800页。
    (85)罗久蓉:《从1938年甄审看国民党对司法的“渗透”》,黄自进、潘光哲主编:《蒋介石与现代中国的形塑》第2册,第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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