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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村民经济身份的变迁——以敦煌吐鲁番出土文献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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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The Changes of Economic Status of Villagers in Tang Dynasty: Based on the Unearthed Literature in Dunhuang and Turpan
  • 作者:谷更有
  • 英文作者:Gu Gengyou;
  • 关键词:出土文献 ; 唐代 ; 村民 ; 经济身份
  • 英文关键词:Unearthed Literature;;Tang Dynasty;;Villagers;;Economic Status
  • 中文刊名:ZJSY
  • 英文刊名:Researches in Chinese Economic History
  • 机构:河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 出版日期:2019-05-15
  • 出版单位:中国经济史研究
  • 年:2019
  • 期:No.143
  •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唐宋时期的村落与乡村治理”(批准号:12BZS031)阶段性成果之一
  • 语种:中文;
  • 页:ZJSY201903004
  • 页数:10
  • CN:03
  • ISSN:11-1082/F
  • 分类号:34-43
摘要
敦煌、吐鲁番出土文献中,有不少反映唐代乡村社会状况的资料。本文依据目前已刊布的敦煌文献和吐鲁番出土的户籍、契约文书和书信,特别关注了均田制下村民社会的经济状况、村民生活中的经济活动和村民社会构成的贫富分化,以期通过援引文书中记载的人及其日常经济活动,更加直接地反映长时段内唐代村民经济身份变迁的事实和过程。
        In the unearthed literature of Dunhuang and Turpan, there are many references to the rural social situation in tang dynasty.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changes of economic identity of the villagers,which reflected in the unearthed documents of Dunhuang and Turpan.The paper consists of three parts: the villagers' social economic condition under the age of the land equalization policy, the economic activity in the villagers' lives and the gap between rich and poor in the villagers' society.The real people, and their specific daily economic activities written in the documents, more directly reflects their transition of economic facts and process in the whole Tang dynasty.
引文
(1)参见孙达人《中国农民变迁论》,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版;齐涛《魏晋隋唐乡村社会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马新《两汉乡村社会史》,齐鲁书社1997年版;杨国安《明清两湖地区基层组织与乡村社会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林文勋、谷更有《唐宋乡村社会力量与基层控制》,云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谷更有《唐宋国家与乡村社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高贤栋《南北朝乡村社会组织研究》,山东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秦晖、金雁《田园诗与狂想曲:关中模式与前近代社会的再认识》,语文出版社2010年版。另,傅俊《南宋的村落世界》(博士学位论文,浙江大学,2009年)对国内外中国乡村社会的相关研究成果做了全方位梳理。
    (2)傅俊:《南宋的村落世界》,博士学位论文,浙江大学,2009年,第5页。在中国古代村落史研究方面,侯旭东《北朝村民的生活世界——朝廷、州县与村里》(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刘再聪《唐朝“村”制度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厦门大学,2003年)亦颇具代表性。
    (3)谷更有:《唐宋时期从“村坊制”到“城乡交相生养”》,谷更有:《唐宋国家与乡村社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0—37页。
    (4)《旧唐书》卷48《食货上》,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089页。
    (1)侯旭东:《北朝村民的生活世界——朝廷、州县与村里》,第23页。
    (2)详见张安福《唐初农民家庭收支与社会发展》,《齐鲁学刊》2003年第6期;《两税法改革对唐代农村社会的影响》,《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2期;《税制改革对唐代农民产业经营和日常生活的影响》,《江西社会科学》2009年第2期;《唐代税制改革对农民家庭生活的影响》,《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
    (3)张安福:《唐代西北地区农民群体的生活世界》,《齐鲁学刊》2008年第6期。
    (4)有关西方和日本对中国乡村史的研究成果,详见侯旭东《从田园诗到历史——村落研究反思》,侯旭东:《北朝村民的生活世界:朝廷、州县与村里》,第1—17页;傅俊《南宋的村落世界》“绪论”,博士学位论文,浙江大学,2009年,第1—13页。
    (5)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1辑,书目文献出版社1986年版,第112—127页。
    (6)国家文物局古文献研究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武汉大学历史系编:《吐鲁番出土文书》第8册,文物出版社1987年版,第280—286页。
    (7)邢铁《从户等划分看唐宋时期的家庭经济概况》(邢铁:《唐宋家庭经济运行方式》,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5页)一文根据敦煌、吐鲁番户籍文书所反映的情况,指出乡村民户中绝大多数是六等以下户,尤其多的是八九等户。天宝十年(751)差科簿中两件比较完整的文书中所记全是中下(六等)以下户:中下15户,下上19户,下中120户,下下235户。另可参见西村元佑《通过唐代敦煌差科簿看唐代均田制时代的徭役制度——以大谷探险队携来的敦煌和吐鲁番古文书为参考史料》,周藤吉之等著,姜镇庆、那向芹译:《敦煌学译文集:敦煌吐鲁番出土社会经济文书研究》,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978—1233页。
    (8)目前,越来越多的学者已对均田制取得共识。邓文宽《敦煌吐鲁番文书与均田制研究》(《中国文化》1990年第2期)一文认为,“户籍上所谓的‘永业田’和‘口分田’,只是一种登记形式。不存在根本的性质差别……对于普通民户来讲,则是力图保证其能够占有小块土地,以维持正常的社会生产和生活。”邢铁在《唐宋家庭经济运行方式研究》(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27页)中指出,“均田制下从北魏到唐朝不论露田(口分田)如何变化,桑田(永业田)总是稳定在20亩;从敦煌户籍所记载的实际授田情况看,所满足的也首先是这20亩永业田。”朱雷在《唐代“均田制”实施过程中“受田”与“私田”的关系及其他》(《朱雷敦煌吐鲁番文书论丛》,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167—175页)中认为:“均田制并不触动旧有的土地占有关系,均田制的实施,首先是对原有土地占有关系的认可,其次才是对无地农户和土地占有数量不足的农户进行授田。农户的所授土地和原占有土地,都要在户籍上登记,名义上归国家所有。”
    (9)参见邓文宽《敦煌吐鲁番文书与唐代均田制研究》,《中国文化》1990年第2期。
    (10)分别参见国家文物局古文献研究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武汉大学历史系编《吐鲁番出土文书》第6册《唐显庆五年(660)张利富举钱契》(64TAM4:38)、《唐龙朔元年(661)左憧熹夏菜园契》(64TAM4:42)、《唐龙朔元年(661)龙惠奴举练契》(64TAM4:34)、《唐龙朔元年(661)左憧熹买奴契》(64TAM4:44)、《唐麟德二年(665)赵丑胡贷练契》(64TAM4:36)、《唐麟德二年(665)张海欢白怀洛贷银钱契》(64TAM4:53)、《唐乾封元年(666)郑海石举银钱契》(64TAM4:39)、《唐乾封元年(666)左憧熹夏田契》(64TAM4:43)、《唐乾封元年(666)左憧熹夏葡萄园契》(64TAM4:45)、《唐乾封三年(668)张善熹举钱契》(64TAM4:40)、《唐总章元年(668)左憧熹买草契》(64TAM4:32)、《唐总章三年(670)左憧熹夏菜园契》(64TAM4:33)、《唐总章三年(670)张善熹举钱契》(64TAM4:41)、《唐总章三年(670)白怀洛举钱契》(64TAM4:37)、《唐潩舍告死者左憧熹书为左憧熹家失银钱事》(64TAM4:35(b)),文物出版社1983年版,第404、406—408、410、412—415、417—425、428—433、441—442页。
    (11)《左憧熹墓志》载其“财丰齐景”。张荫才据此墓志推算,左憧熹生于隋炀帝大业十三年(617),死于唐高宗咸亨四年(673),一生经历了唐高祖、太宗、高宗三朝,其主要活动则属唐高宗时期,身份是前庭府卫士。详见张荫才《吐鲁番阿斯塔那左憧熹墓出土的几件唐代文书》,《文物》1973年第10期。
    (12)罗彤华在《唐代民间借贷之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52页)中指出:“唐前期边区货币利率,极少低于月息10%或年息120%,与官府之法定利率相差极为悬殊,这不仅是资金紧缩,经济发展不足之反映,也是政府政策制定能力与执行能力均甚欠缺之表征。”
    (13)国家文物局古文献研究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武汉大学历史系编:《吐鲁番出土文书》第6册《唐咸亨四年(673)左憧熹生前功德及随身钱物疏》(64TAM4:29(a)),第402—403页。
    (14)分别参见国家文物局古文献研究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武汉大学历史系编《吐鲁番出土文书》第7册《唐西州高昌县崇化乡里正史玄政纳龙朔三年(663)粮抄》(64TAM35:23)、《唐麟德元年(664)西州高昌县里正史玄政纳当年官贷小子抄》(64TAM35:33)、《唐咸亨五年(674)张君君领当队器仗、甲弩、弓、陌刀等抄》(64TAM35:30)、《唐永淳元年(682)西州高昌县下太平乡符为百姓按户等贮粮事》(64TAM35:24)、《唐垂拱三年(687)西州高昌县杨大智租田契》(64TAM35:20)、《武周载初元年(689)史玄政牒为请处分替纳逋悬事》(64TAM35:29(b))、《武周如意元年(692)里正李黑收领史玄政长行马价抄》(64TAM35:28)、《武周圣历元年(698)前官史玄政牒为四角官萄已役未役人夫及车牛事》(64TAM35:40(a))、《武周长安三年(703)曹保保举钱契》(64TAM35:15),文物出版社1986年版,第387、388、391—393、406、412—413、441、448—449、453页。
    (15)朱雷在《唐代“点籍样”制度初探——吐鲁番、敦煌两地出土“点籍样”文书的考察》(《朱雷敦煌吐鲁番文书论丛》,第124页)一文中对此也有揭示。
    (16)邓文宽:《敦煌吐鲁番文书与唐代均田制研究》,《中国文化》1990年第1期。
    (17)朱雷:《唐代“均田制”实施过程中“受田”与“私田”的关系及其他》,《朱雷敦煌吐鲁番文书论丛》,第174页。
    (18)参见卢开万《唐前期西州地区高利贷盘剥下均田百姓的分化》,《敦煌学辑刊》1984年第2期;朱雷《敦煌两种写本〈燕子赋〉中所见唐代浮逃户处置的变化及其他》,《朱雷敦煌吐鲁番文书论丛》,第301—326页。
    (19)王梵志著,项楚校注:《王梵志诗校注》卷5,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645页。
    (20)王梵志著,项楚校注:《王梵志诗校注》卷5,第651页。
    (21)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1辑,第270—272页。
    (22)郝春文在《敦煌私社的“义聚”》(《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4期)一文中对类似情况有较为详细的论述。
    (23)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2辑《唐乾宁四年(897)张义全卖宅舍地基契》(抄)(斯3877号3V4V),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年版,第6页。
    (24)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2辑《唐天复二年壬戌岁(902)曹大行换回屋舍地基契》(稿)(斯3877号3V),第7页。
    (25)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2辑《唐天复九年(909)安力子卖地契》(斯3877号5—6V),第8页。
    (26)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2辑《丙子年(916)阿吴卖儿契》(抄)(斯3877号5V),第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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