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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法律问题研究——从定位划分不明进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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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董宇
  • 关键词:政府性基金 ; 财政收入 ; 分流归类 ; 法律保留 ; 特别公课
  • 中文刊名:CZSW
  • 英文刊名:Journal of Henan College of Finance & Taxation
  • 机构:安徽大学法学院;
  • 出版日期:2019-02-15
  • 出版单位: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 年:2019
  • 期:v.33;No.162
  • 语种:中文;
  • 页:CZSW201901012
  • 页数:4
  • CN:01
  • ISSN:41-1267/F
  • 分类号:51-54
摘要
政府性基金的准确定位有利于该基金的征收与管理,有助于增强社会群众对政府的信任。政府性基金产生时期早,加之政府"自利性"倾向,导致征收管理混乱而交叉征收、资金使用隐蔽而难以取信于民、法律依据不足、基金设立无序等问题。从概念不明角度分析,缴纳义务来源不明和定位不清难以分流是造成以上现象的主要原因。建议政府性基金应进行分流,清理税式和费式基金;落实法律保留原则,以法律为基金的设立依据;以特别公课为政府性基金的标准,对政府性基金进行审核;针对分流后保留的政府性基金,设立3方操控的管理模式,实现政府性基金内部的相互监督。
        
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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