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
详细信息   来源:求是网    发布日期:2021-12-15

“ 一国两制 ” 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光辉历史的重要篇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对 “ 一国两制 ” 作出了基本总结和重要阐述。新的奋斗征程上,必须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 “ 一国两制 ” 方针,坚持依法治港治澳,推动新时代 “ 一国两制 ” 实践行稳致远。

“ 一国两制 ” 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伟大创举

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中华民族根本利益所在,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愿望和神圣职责。邓小平同志从我国实际出发,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创造性提出了 “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 的科学构想,开辟了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的新途径。

1982 年 1 月,邓小平同志提出 “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 统一祖国的方针。 1983 年 4 月,党和国家形成关于解决香港问题的十二条基本方针政策,拟准备在统一的国家之内,国家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个别地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 1984 年 12 月,中国和英国两国政府正式签署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 1990 年 4 月,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1997 年 7 月 1 日,中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开启了香港历史新纪元。在 “ 一国两制 ” 方针指引下,澳门回归祖国问题也得到顺利解决。 1987 年 4 月,中国和葡萄牙两国政府正式签署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 1993 年 3 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1999 年 12 月 20 日,中国政府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开启了澳门历史新纪元。

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走上了同祖国内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宽广道路。中央政府始终坚持 “ 一国两制 ”“ 港人治港 ”“ 澳人治澳 ” 、高度自治方针,严格按照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办事。港澳同胞当家作主,自行管理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事务。在中央政府大力支持下,香港、澳门持续保持繁荣稳定,自身特色和优势得到发挥, “ 一国两制 ” 实践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功。

实践充分证明, “ 一国两制 ” 是行得通、办得到、得人心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 一国两制 ’ 是中国的一个伟大创举,是中国为国际社会解决类似问题提供的一个新思路新方案,是中华民族为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的新贡献,凝结了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中国智慧。 ” 坚持 “ 一国两制 ” 方针,深入推进 “ 一国两制 ” 实践,符合港澳居民利益,符合国家根本利益,符合全国人民共同愿望。

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 “ 一国两制 ” 方针重大举措之一: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

“ 一国两制 ” 实践取得巨大成功,同时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过去一个时期,受各种内外复杂因素影响, “ 反中乱港 ” 活动猖獗,香港局势一度出现严峻局面。特别是 2019 年发生修例风波后的一段时间里, “ 反中乱港 ” 势力蓄意破坏香港社会秩序,一些外国和境外势力肆意干涉中国内政,通过各种方式插手香港内部事务并进行渗透、捣乱。这些行为和活动,严重挑战 “ 一国两制 ” 原则底线,严重损害法治权威,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予以防范、制止和惩治。

党中央强调,必须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 “ 一国两制 ” 方针,坚持和完善 “ 一国两制 ” 制度体系,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落实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中央坚定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止暴制乱、恢复秩序,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

香港基本法第 23 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有关行为和活动。然而,由于 “ 反中乱港 ” 势力和外部敌对势力的极力阻挠、干扰, 23 条立法一直没有完成。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机制存在明显 “ 不设防 ” 问题,香港社会面临着不容忽视的重大安全风险。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 “ 坚持和完善 ‘ 一国两制 ’ 制度体系 ”“ 健全中央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对特别行政区行使全面管治权的制度 ”“ 完善特别行政区同宪法和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 ”“ 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 ”“ 坚决防范和遏制外部势力干预港澳事务和进行分裂、颠覆、渗透、破坏活动 ” 。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全局、审时度势,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作出重大决策部署,确定采取 “ 决定 + 立法 ” 的方式,分步推进和完成。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香港国安决定和香港国安法,是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 “ 一国两制 ” 方针的重大举措,是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作出的具有重要宪制意义的制度安排,是 “ 一国两制 ” 实践发展的重要里程碑。香港国安法的公布施行,一举扭转香港乱局,使香港社会重回正轨。香港国安决定和香港国安法对于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 “ 一国两制 ” 制度体系,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香港长治久安和长期繁荣稳定,具有重大制度创新意义。

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 “ 一国两制 ” 方针重大举措之二: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

香港回归以来,党和国家始终坚持 “ 一国两制 ” 、 “ 港人治港 ” 、高度自治的方针,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制发展,保障香港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但是, “ 反中乱港 ” 势力通过香港选举平台和立法会议事平台或者利用立法会议员、区议会议员等公职人员身份,瘫痪立法会运作,阻挠政府依法施政,妄图夺取香港管治权。这表明,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机制存在明显的漏洞和缺陷。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消除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风险。

邓小平同志指出: “ 港人治港有个界线和标准,就是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 ”“ 爱国者治港 ” 是 “ 一国两制 ” 方针和基本法的应有之义。习近平主席在听取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年度述职报告时强调: “ 香港由乱及治的重大转折,再次昭示了一个深刻道理,那就是要确保 ‘ 一国两制 ’ 实践行稳致远,必须始终坚持 ‘ 爱国者治港 ’ 。这是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事关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根本原则。 ” 这就为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确定了原则、指明了方向。

香港特别行政区多年来实行的选举制度,是根据香港基本法有关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解释和决定以及香港本地有关法律规定确定的。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经认真研究,认为有必要从国家层面修改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总的思路是:从法律制度机制上全面贯彻、体现和落实 “ 爱国者治港 ” 的原则,以重新构建选举委员会并增加赋权为核心进行总体设计,调整优化选举委员会规模、组成和产生办法;继续由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行政长官,并赋予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较大比例的立法会议员和直接参与提名全部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新职能,通过选举委员会扩大香港社会均衡有序的政治参与和更加广泛的代表性;建立全流程资格审查机制,确保香港管治权牢牢掌握在爱国者手中。

党中央就完善香港选举制度、落实 “ 爱国者治港 ” 原则作出重大决策部署,确定采取 “ 决定 + 修法 ” 的方式,分步推进和完成。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有关香港选举的决定、修订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是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 “ 一国两制 ” 方针的又一重大举措,是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作出的又一具有重要宪制意义的制度安排,对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 “ 一国两制 ” 制度体系、坚持依法治港、确保香港管治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港力量手中、确保 “ 一国两制 ” 实践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港澳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推动新时代 “ 一国两制 ” 实践行稳致远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出发,对 “ 一国两制 ” 、港澳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大决策部署,推动 “ 一国两制 ” 事业取得新经验、实现新发展,是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 “ 一国两制 ” 方针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港澳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定 “ 一国两制 ” 制度自信,更好发挥 “ 一国两制 ” 治理优势,推动新时代 “ 一国两制 ” 实践行稳致远,需要着重把握以下几点。

坚持 “ 一国 ” 是 “ 两制 ” 的根本。 “ 一国两制 ” 是一个完整的概念。 “ 一国 ” 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都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 “ 一国 ” 是实行 “ 两制 ” 的前提和基础, “ 两制 ” 从属和派生于 “ 一国 ” 并统一于 “ 一国 ” 之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 一国 ’ 是根,根深才能叶茂; ‘ 一国 ’ 是本,本固才能枝荣。 ” 必须牢固树立 “ 一国 ” 意识,坚守 “ 一国 ” 原则,尊重 “ 两制 ” 差异,正确把握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绝不容忍任何挑战 “ 一国两制 ” 底线的行为。

坚持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全面依法治国在港澳工作方面,集中体现为坚持依法治港治澳,巩固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的特别行政区宪制基础,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最高法,基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基本法律,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共同实施,是 “ 一国两制 ” 下特别行政区制度的本质属性和基本特征,特别行政区不存在一个脱离国家宪法的 “ 宪制 ” 和 “ 法治 ” 。

坚持维护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有机结合。中央全面管治权和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在宪制上是统一的,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中央全面管治权是前提和基础,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是中央行使全面管治权的重要体现和实际结果。只讲一方面而淡化、忽略另一方面,或者把二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都是不完整、不准确的,不符合 “ 一国两制 ” 方针,不符合宪法和基本法,也不符合香港、澳门回归后的实际情况。

坚持和完善 “ 一国两制 ” 制度体系。党的十九大确立的 “14 个坚持 ” 的基本方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概括的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 13 个方面的显著优势,都将坚持 “ 一国两制 ” 列入其中,必须长期坚持。同时,形势在发展,时代在前进, “ 一国两制 ” 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 一国两制 ’ 的制度体系也要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 ” 。没有 “ 坚持 ” , “ 一国两制 ” 就会失去正确方向;没有 “ 完善 ” , “ 一国两制 ” 就会失去生机活力,二者相辅相成、不可或缺。

坚持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方向。习近平主席在会见香港澳门各界庆祝国家改革开放 40 周年访问团时明确提出: “ 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中实现香港、澳门更好发展 ” 。这就为香港、澳门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全面支持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高质量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推进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等粤港澳合作平台建设,丰富了新时代 “ 一国两制 ” 实践的内涵,为谱写 “ 一国两制 ” 新篇章提供了重要机遇和强大动力,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 沈春耀 )

© 2004-2018 中国地质图书馆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6469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7129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邮编:100083

电话:办公室:(+86 10)66554848;文献借阅、咨询服务、科技查新:6655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