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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 第二部分:气溶胶排出流监测仪的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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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准编号:GB/T 7165.2-1988
  • 其他标准名称:Equipment for continuously monitoring radioactivity in gaseous effluents--Part 2:Specific requirements for aerosol effluent monitors
  • 标准类型:国家标准
  • 关键词:监视器 ; 规范 ; 连续的 ; 辐射测量 ; 气溶胶 ; 排气
  • 发布单位: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 发布日期:1988-04-12
  • 实施日期:1988-12-01
  • 标准分类:安全
  • CCS:F85
  • ICS:17.240
  • 英文关键词:RADIATION MEASUREMENT ; EXHAUST GASES ; AEROSOLS ; MONITORS ; CONTINUOUS ; SPECIFICATIONS
  • 起草单位:中国原子能科研院
  • 归口单位: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主管单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执行单位: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标准状态:无效
  • 页数:12
  • 发布年份:1988
  • 作废日期:2009-04-01
  • 部分代替标准:,
  • 被代替标准:GB/T 7165.2-2008
  • 采用标准:IEC 60761-2:1983
  • 适用范围:本标准是《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的第二部分气溶胶排出流监测仪的特殊要求。 本标准必须与《气态排出流(放射性)活度连续监测设备》的第一部分结合使用。除非另有说明,第一部分规定的一般要求都适用于本标准。 本标准是为气溶胶排出流监测仪规定的特殊要求,其中包括设计要求、技术特性和检验方法等,并给出检验方法之实例。 本标准适用于核设施正常运行(包括预期运行事件)条件下向环境排放的气态排出流中气溶胶活度的连续监测设备,这类设备应具有下述功能: A.测量气态排出流中气溶胶的放射性浓度及其随时间的变化,或者在一段较长的时间(如24H)内的气溶胶累积活度。 B.当气溶胶放射性浓度或者累积活度超过预定值时,给出报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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