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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的环境纠纷解决机制论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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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版年:2008
  • 作者:吕忠梅
  • 单位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 出生年:1963
  • 学历:博士
  • 职称:教授
  • 语种:中文
  • 作者关键词:环境友好型社会;环境纠纷;纠纷解决机制
  • 起始页:1
  • 总页数:7
  • 经费资助: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06&ZD034)。
  • 刊名:中国地质大学学报
  • 是否内版:否
  • 刊频:双月刊
  •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主办单位:中国地质大学
  • 主编:李正元
  • 邮编:430074
  • 电子信箱:xbsk@ucg.edu.cn
  • 网址:http://xbsk.cug.edu.cn
  • 卷:8
  • 期:03
  • 期刊索取号:P603.208-4
  • 数据库收录: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 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
摘要
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我国的一项战略任务,是党和国家针对整个社会系统提出的要求,其目标蕴含的是一种整体性思想。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各种利益冲突和纠纷都能得以合理解决的社会。为此,必须建立符合整体性思维的利益调整机制,将各种不同的利益诉求统一纳入社会平稳运行的范围以内,通过和谐的手段衡平利益,定纷止争。法律作为社会利益的调整器,对于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立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作用,但传统法律并没有建立在环境友好的观念之上,其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制度体系不足以成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整体意志、行为规范和裁判标准,故而,如欲使法律在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方面发挥功效,必须首先进行法律的变革,明确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法律内涵,发现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法律需求,探求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纠纷解决途径,进而完善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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